第六条诫命(4)

六十九问:第六条诫命禁止什么?
问答:第六条诫命禁止我们自杀(徒16:28),或不义地夺去邻舍的生命(创9:6),或有任何这样的倾向(太5:22;约一3:15;加5:15;箴24:11,12;出21:18——32)。
问1:第六条诫命禁止我们杀害谁呢?
问答:第六条诫命禁止我们杀害我们自己或其他人。
问2:第六条诫命如何禁止我们杀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问答:不管是直接地杀害我们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还是间接地作出带有这种意图的事,都是第六条诫命禁止之列。
问3:为了阻止他人通过拷打和羞辱的方法来治死我们,我们采取自杀的方式来回避,这是否合乎上帝的律法呢?加图和其他的外邦人都曾经这样行,扫罗为了避免被未受割礼的非利士人杀死、羞辱地伏剑自杀了。
问答:1. 在任何情况下自杀都不合乎上帝的律法。 “禁卒就拔刀要自杀。 保罗大声呼叫说:‘不要伤害自己’”(徒16:27,28)。
2. 虽然在某些情况下自杀,被外邦人认为是一种德行,体现了勇敢的精神,但是上帝的律法不仅不容许这样的事情,而且把这样的人算为谋杀自己的人。
3. 扫罗杀死自己的行为是他自己犯罪;我们应当宁肯忍受他人各样的侮辱和折磨,因这些是他们的罪,而不愿意自己加受伤害自己,使自己在罪中死去,使得此后再没有时间和地方认罪悔改。
问4:既然自杀之后就无法认罪悔改了,那些自杀的人仍有可能得救吗?
问答:1. 有些人使自己受到致命的伤害,但在死前认罪悔改了,并得救了,这是有可能发生的,但这种可能性非常罕见。
2. 有些上帝的儿女在疯狂的状态下(撒但乘机诱惑)自杀,但是,因为他们已有的信心和悔改,仍然是得救的。
问5:在什么情况下杀死他人合乎上帝的律法呢?
问答:在以下情况下杀死他人合乎上帝的律法:
1. 执行国家法律的公正判决,特别是对那些杀人犯。 “无论谁故杀人,他必被治死”(民35:30)。
2. 在合乎上帝律法的战争中。 “禁止刀剑不经血的,必受咒诅”(耶48:18)。
3. 在必要的自卫中。 “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至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出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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