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8:妓女喇合通过撒谎救了在她家中的以色列人的生命,圣经上把此事记载了下来,并对喇合予以赞扬,而且当整个城市被毁灭的时候,她和她全家都得救了。因此,为了保全他人的生命,尤其是当他们是上帝的子民,其生命正受到上帝之仇敌的追索的时候,可以用撒谎的方法吗?
问答:1.
不管是这种情况下,还是在其他任何情况下,绝对不要使用撒谎的方法,这至小的罪比最大的义人丧命还坏。
2.
喇合受到赞扬,生命得以存留,是因着她的信心,也是因着以色列人曾经向她作出的许诺,并不是因为她撒谎的缘故,撒谎本身是她自己犯罪;连这个罪,若是没有得到赦免,就会在地狱中受到惩处。
“妓女喇合因着信,曾和和平平地接待探子,就不与那些不顺从的人一同灭亡”(来11:31)。
问9:我们应当怎样竭力保全他人的生命呢?
问答:1.
行政官员、司法官员以及其他手中拥有权力的人,在无辜之人受到压迫,被人冤枉,面临失去生计,尤其是面临死亡危险的时候,应当保护他们。
“你们当为贫寒的人和孤儿伸冤。
当为困苦和穷乏的人施行公义。
当保护贫寒和穷乏的人,救他们脱离恶人的手”(诗82:3,4)。
“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将被杀,你须拦阻。
你若说,这事我未曾知道,那衡量人心的,岂不明白吗?
保守你命的,岂不知道吗?
你岂不按各人所行的报应各人吗?”
(箴24:11,12)。
2.
对于那些贫乏的人,所有的人都当根据自己的能力,送给他们生活所用的必需品。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
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
(雅2:15,16)。
3.
所有的人都要禁止作一切得罪别人的事,不伤害任何人,原谅别人加给我们的伤害,以善报恶。
“使你们无可指摘,诚实无伪,作上帝无瑕疵的儿女”(腓2:15)。
“倘若这人和那人有嫌隙,总要彼此包容”(西3:13)。
“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罗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