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诫命(6)

问4:上帝的工作如何被亵渎、滥用呢?
回答:上帝的工作被亵渎、滥用:
1. 当人纵容自己的肉体,满足自己的私欲,不加节制地使用上帝的受造物的时候。 “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罗13:13,14)。
2. 当人兴盛的时候忘记上帝,对上帝的怜悯没有感恩之心,却因上帝的忍耐和慷慨,更多地沉浸在罪中的时候。 “既得饱足,心就高傲,忘记了我”(何13:6)。 “还是你藐视他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醉酒积蓄愤怒”(罗2:4,5)。
3. 当在逆境中发怨言,无耐心;屡教不改,在罪中变得越来越刚硬的时候。 “你们也不要发怨言,像他们有怨言的,就被灭命的所灭”(林前10:10)。 “你击打他们,他们却不伤恸;你毁灭他们,他们仍不受惩治。 他们使脸刚硬过于磐石,不肯回头”(耶5:3)。
五十六问:第三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回答:第三条诫所附加的理由乃是:虽然那干犯这条诫的人可以逃避人的刑罚,但是主我们的上帝却不容他逃避他公义的审判(申28:58-59;撒上3:13;4:11)。
问1:为什么这种亵渎上帝之名的人确实可以逃避人的刑罚呢?
回答:这种亵渎上帝之名的人,多半都避开了人的惩罚――
1. 因为人的法律没有也不会包括一切亵渎上帝之名的罪。
2. 因为那些已经涉及到亵渎、伪证、假誓等各种明显的亵渎上帝之名的罪的法律,许多当权在位的人并没有加以执行,他们本人也多是亵渎上帝的恶人,更乐意惩罚那些尊上帝之名为圣的人,而不是那些亵渎上帝之名的人。
问2:为什么说那些亵渎上帝之名的人绝不会逃脱上帝公义的审判呢?
回答:那些亵渎上帝之名的人,绝不会逃脱上帝公义的审判,原因就在于上帝是公义的,他断不会以他们为无罪。
问3:主何时惩治那些亵渎他名的人呢?
回答:1. 有时上帝确实在今生就惩罚他们,在今生就把可怕的灾患降在他们的身上。 “这书上所写律法的一切话,是叫你敬畏耶和华你上帝可荣可畏的名。 你若不谨守遵行,耶和华就必降奇灾”(申28:58,59)。
2. 如果亵渎主名的人今生逃脱上帝的审判,来生他们绝不会逃脱永远的震怒和报应。 “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愤怒,以致上帝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罗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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