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诫命(1)

第二十章、第四条诫命
五十七问:第四条诫命是什么?
回答:第四条诫命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20:8-11;申5:12——15)。
五十八问:第四条诫命吩咐什么?
回答:第四条诫命吩咐人将圣经所规定的时日都向上帝守为圣;他特意指定七日内一整天叫人向他守为圣安息日(出31:13,16——17;利19:30;申5:12,赛56:2-7)。
问1:第四条诫命吩咐我们的敬拜,与第一诫、第二诫和第三诫有什么不同?
回答:第一条诫命所涉及的是敬拜的对象;第二条诫命所涉及的是敬拜的方式;第三条诫命所涉及的是敬拜的态度;第四条诫命所涉及的则是敬拜的时间。
问2:第四条诫命所要求的敬拜的时间是什么?
回答:第四条诫命确实要求根据上帝在圣经中的指定,把规定的敬拜时日向上帝守为圣日。
问3:可以遵守教皇派的节日吗?
回答:教皇派的节日不应遵守,因为它们并不是圣经中所指定的:同样,其它的节日也不应遵守,不管是如何借口向上帝表示敬虔,只要在圣经中并没有规定,也没有类似的例子,就是不当遵行的。
问4:上帝在圣经中指定多少时日向他守为圣日呢?
回答:上帝在圣经中指定七日中的一整天向他守为圣安息日。 “当照耶和华你上帝所吩咐的,守安息日为圣日”(申5:12)。
问5:在七日中一整日要向主守为圣日,我们当如何理解呢?
回答:七日内一整天不当认为是人所规定的一整天,从日出到日落,或从拂晓到傍晚或夜晚,而是指整个的自然天,包括24小时。
问6:此圣日或安息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傍晚之前还是午夜之后的早晨?
回答:根据“当记念第七日”这句话,在傍晚之前,我们就当开始为安息日作准备;但安息日本身并不是始于头天晚上,而是在午夜结束,也就是午夜十二点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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