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绊倒人的有祸了

第十七章、绊倒人的有祸了
经文:“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于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里。 这世界有祸了,因为将人绊倒;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 (太18:6-7)
这世界是一个绊跌人的世界,充满了各种罪恶的试探,各种谬误的道理,和各种使人灰心丧志的事。 基督徒生活在这样一个布满魔鬼各样陷坑的世界里,应当怎样自处呢?
一、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
主耶稣既已说明:“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 我们怎能希望不会有绊倒人的事呢? 我们何必因为绊倒人的事不断发生而沮丧呢? 使徒彼得说:“亲爱的弟兄啊,有火炼的试验临到你们,不要以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 (彼前4:12)这些绊跌人的事的发生,正是主早已预先告诉我们的:“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许多人的爱心,才渐渐冷淡了。” (太24:12)这正是末世教会的现象,正是主来已近的警号,正是我们应当挺身昂首,准备随时迎见主的时候,岂可因为这些事灰心冷淡,自暴自弃呢?
事实上,在我们这世代中,各种反神主义的势力正日益滋长,这些主义和基督根本上是绝不两立的。 如果说反神主义者可能用很缜密、很有计划的步骤渗入教会,在教会中争取地位,扰乱生事,以达到败坏信徒的信仰和教会的声誉之目的,是不希奇的事。 这是现代教会所遭遇的一项大试探。 那些急功近利,以貌取人,重富轻贫,乱收教友的教会,对于这种试探,将必束手无策了。 基督徒在这种大混乱中,胜过这种试探的唯一方法,是专一仰望基督,不要因看人而灰心丧胆,用坚固的信心作藤牌,就可以灭尽恶者一切的火箭。
二、凡事都要以不绊倒人为原则
不但自己不要因别人绊倒,也不要使别人绊倒。 我们不要轻忽了主的警告:“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里。” 主的意思是:使一个信主的小子在灵性上绊跌。 比较杀害他的身体还严重,所以说:“那绊倒人的有祸了。” 因为他们在神面前,必然要有所交代。
保罗说:“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 (加5:13)每一个信徒应该知道,虽然他有自由可以作他所认为对的事,但他并没有自由作那些败坏众教会的见证和绊跌人的事,因为那样作不是和人作对。 乃是跟神作对,不是毁坏人。 乃是毁坏“神的殿”——教会。
“若有人毁坏神的殿神必要毁坏那人,因为神的殿是圣的,这殿就是你们。” (林前3:17)
所以我们行事不能只顾个人的痛快,而不管别人会不会因此绊跌,反之,我们倒应在所行的一切事上先间一问:“如此行是否会使人绊跌?”
有些信徒因为在他所属的本教会中与别人不和。 或是在争执之中觉得自己吃了亏,于是不顾一切,要把争端扩大到教会以外,这种行事是圣经所责备的。 这是一种为着发泄个人的积怨使众教会受毁谤的罪恶。
注意保罗对哥林多信徒责备的话:“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 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 (林前6:6-7)保罗在这里所留意的,不是哥林多信徒彼此间谁有理,谁吃亏的问题,乃是谁把事情闹给外人看,谁公然使主的名受羞辱,使人绊倒的问题。 所以他在这节末尾加上两句话:“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 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 使徒这样说,不是要偏袒那些欺负人。 使别人吃亏的人,使徒的着重点乃是:纵使自己“吃亏”、“受欺”,也不把弟兄间的争执宣扬在外人之前。 不论什么理由,圣经都不容许信徒为着个人的得失,使众教会的见证受亏损,这一类的行事,是圣经所定准为“不法”的。 如此绊倒人的有祸了,他们必受神的追讨。 反之,基督徒若宁愿个人“吃亏”而不使主的名受羞辱,人的灵魂绊跌,乃是主所最称许的事。
马太福音十八章的要义是教导信徒如何与弟兄和睦相处,就是藉着坦诚的劝戒和彼此饶恕。 而在这章的上半部分,主耶稣却警告我们:“……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 因为在教会方面,最容易使人绊倒的乃是弟兄之间的不和睦。 这世界中绊倒人的事已经够多了,难道基督徒还要加入绊倒人的行列么? 基督徒不是应当把绊倒的扶起来么? 但愿基督徒在这充满“绊倒陷阱”的世代中,知道如何谨慎自己,敬虔度日,不因人绊倒,也不绊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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