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圣经没有说
“圣经没有说”,这是现今教会颇响亮的“口号”。
许多人行事以圣经所没有为根据。
有些人认为这事不可行,那事不可行,因为是“圣经没有说”,但也有些人则以为这事可行,那事也可行,因为圣经没有禁止。
还有一些人,兼有上述二层人之“长”。
他们心中不愿作某事时,便说圣经没有要我们作;他们心中想作某事时,便说圣经没有禁止我们作。
商场中有投机商人,想不到教会中也有取巧的信徒,这真令人感慨之至。
其实“圣经没有说”本身是否圣经所有还成问题?
若“圣经没有说”本身也是圣经所没有,那么这个原则应当十分谨慎使用了。
如果你以为“圣经没有说”便可以作,那么你有太多事可作了,比如打麻将、买马票、睹纸牌、吸香烟、贩鸦片、上舞厅、……这些都是圣经没有禁止的。
香港还有一种小城市中看不到的按摩院。
照医学上说按摩是很有益的,可以促进血液循环,恢复疲劳,治疗许多种病。
但是按摩院中污秽和不可告人的故事正多着呢,但这也是圣经所没有禁止的呀!
若你以为圣经没有说的便不可行,那么今日在教会中也有许多事得重新考虑是否可作。
例如:今日教会中许多种组织,如理事会、少年团,好些聚会的种类、仪式和秩序、规定的讲道时间,都不是圣经所有的。
还有好些传道的方式:如布道会中要人举手表示相信,会后替他留名,受洗之前要经严格考问,或参加学道班,……这些也是圣经所没有的呀!
(注意这只是举例解释而已,并不能表示笔者反对或赞成上文所列举的。
)
所以我们不能单凭这样空洞而不负责的一句话——“圣经没有说”,作我们行事的根据,这常会被肉体所利用,以成就己意。
我们需要在整体真理中,明白圣经的原则,作我们行事的规范,方为可靠。
有时,我们也许要归纳许多处的圣经,才明白一种真理的原则,却可能无法从这许多处圣经中,单独挑出一节来,以为圣经“有”、“无”的根据。
所以“圣经没有说”,只可照原则的有无,不能字句的有无而定,不然的话,漏洞太多了。
例如有人说圣经中没有礼拜堂,只有聚会的地方,所以他们不称自己建筑的会所为礼拜堂。
可是圣经中的“聚会的地方”多是借信徒的家,或租赁的房子,也没有教会自建的会所。
那么究竟“圣经没有说”,要“没有”到什么程度方为合理?
这真是一个辩不清的争论了。
又如有些信徒说:圣经没有说不可看电影。
但圣经却说:“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
(帖前4:3)从这节圣经便可知道不可看无益的电影。
除了纯宗教性及纯教育性的电影外。
试问那一曲电影不是带着色情成分,尽量激动人们淫乱的思想的呢?
那一个人真是为受教育,增知识而去看电影的呢,那真是只有天晓得。
戏剧的本身当然是有意义的,但它只能叫人学习其中所演出的坏事,并不能使人学好,因为它不过是把激发人们污秽思想的动作,假借,一些富有意味的故事表演出来,以求盈利而已。
所以如果基督徒愿意不替肉体辩护,便很容易承认,普通戏院演的戏,都是叫人去亲近淫行,与圣经的明文“远避淫行”相背的了。
一个真心听从父母命令的孩子,决不会从字句上吹毛求疵,只要明白父母的意思便照着行,惟有一个不愿听从父母命令的孩子才要对父母的话咬文嚼字,作为不听从的理由。
这样也许有人会误会,以为圣经太不完全了,漏记的太多了。
我告诉你,神并不会像我们那么笨。
如果神给我们开列了一张“犯罪的清单”,明列某些事是不可作的,那么今日许多信徒,只要改换一个名目或方式,便可以放心犯罪,因为“清单”上未列出那种罪名。
所以新约恩典时代比旧约律法时代的道德律更高,因为后者只凭字句,靠行为,前者则凭精意,靠圣灵。
字句是死的,范围有限;原则是活的,不受环境、时间变迁的影响。
这不是说我们可以不重视圣经的明训,乃是说别把明训只看作“字句”而已。
或者有人会觉得圣经的原则太广泛,有时不知何去何从。
其实神没有给我们太难明白的原则,只要我们:
(一)肯在神话语上下功夫,勤读。
精读,熟读。
平日已明白圣经,及时应用,自必得心应手。
所怕的,既不明白神的话,又好出自己的主意,就难免走差路了。
(二)顺服圣灵的引导,存心敬畏神,虚心接受别人的提醒和劝戒,圣灵会在凡事上教训我们(约壹2:27),自然能领会圣经的原则。
若是凭肉体的喜好,大胆作自己无把握的事,结果不但会作错,且会受神的管教呢!
“耶和华啊,我的心不狂傲,我的眼不高大,重大和测不透的事,我也不敢行。
我的心平稳安静,好像断过奶的孩子在他母亲的怀中。”
(诗131:1-2)这是诗人的经历,也是我们得安息的秘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