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不能保护《尤利西斯》,也不能保护任何美国政府在此之前已经烧毁的书。在进入20世纪之前,被美国人视为民主基石的言论自由从任何意义上说都不是真正的自由。当《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通过时,第一修正案被认为是在保护公民不受“事前限制”——它禁止联邦政府在出版物正式出版之前进行任何干预。政府有权制止任何具有“不良倾向”的语句在民众中传播,并且,如果一个容易惹事的想法(包括事实陈述[1])被出版或公开谈论,就可以宣布为违法。即使该言论并不招惹麻烦,像纽约和俄亥俄这样的州也会禁止它,因为法官相信第一修正案仅适用于联邦政府。直到1925年[2],“宪法保障言论自由,并且该权利不受联邦和各州政府的干预”这一概念才开始发展起来。
为了回应《反间谍法》,第一修正案开始转变。在1919年最高法院对反战宣传册的两个决议中,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大法官间接扩大了第一修正案的范围:他将不受保护的言论范围从模糊的“具有坏倾向”[3]的言论明确为对公众产生“显而易见的当下危险”[4]的言论。霍姆斯在“艾布拉姆斯诉美国案”[5]中提出异议,这是他一个更加有力的决定。
当人们意识到时代已经颠覆了许多人为之奋斗的信仰,人们可能会开始相信那些超越他们自认为是行为准则的信念,即所追求的至善可以通过思想的自由交易而更容易获得——检验真理的最佳途径,就是让思想的力量在市场竞争中被接受,只有在真理这个唯一的根基上,人们的愿望才能被安全实现。[6]
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的自由,因为它创造了发现真理的条件——一个自由的思想市场,但霍姆斯并不认为这个市场包括所有的想法。第一修正案所关心的思想交流是明显涉及社会至善的政治言论。社会动乱动摇了奋斗信念,而言论自由是在该时期寻找稳定的最佳途径,然而言论自由本身并不是一个奋斗信念,而是一种应对政治疑虑的方法。引用第一修正案来捍卫一本像《尤利西斯》这样的小说——即使不是淫秽小说——似乎很荒谬。
在少数认为《尤利西斯》可以在美国合法化的人中,有一位名为莫里斯·厄恩斯特的民权律师。不过,在没有第一修正案的帮助下,厄恩斯特认为,他需要做的远远不只是说服联邦政府《尤利西斯》在思想市场中有一定的价值,他还必须使政府宣布《尤利西斯》是一部经典之作。
厄恩斯特是一个捷克犹太人,他移民到美国时脖子上挂着一个牌子——某个亲戚的地址。[7]厄恩斯特家族的命运跌宕起伏。[8]19世纪90年代,莫里斯在纽约下东区度过了他的部分童年时光,那个年代正是该区最狂野彪悍的时期。后来他们全家搬到了哈勒姆地区,之后去了上东区。在家族繁荣的那几年中,厄恩斯特就读于贺拉斯·曼中学,为考大学做准备,在申请哈佛大学失败后(他一直留着拒绝信以激发灵感[9]),他进入了威廉姆斯学院。毕业后,他一时兴起,一边在纽约法学院上夜校,一边卖家具以维持收支平衡。同样是一时兴起,厄恩斯特和两个朋友创办了一家小型法律事务所,这种伙伴关系持续了几十年。
相较于书本,厄恩斯特更信赖直觉。其他合作伙伴主要做法律研究,而厄恩斯特是个出色的律师,他行动敏捷、口才极佳,并且受理想主义驱动。布兰代斯(Brandeis)法官将他在最高法院的台灯留给了厄恩斯特[10],厄恩斯特在灯下工作时,就会想象台灯在对他说话。20世纪20年代,他成为美国民权同盟的共同法律顾问,并无偿接手民权相关案件。当厄恩斯特收到加入美国律师协会的邀请信时[11],他想知道他们是否认可非裔美国律师,该协会回信了,为他们没有意识到厄恩斯特先生是个黑人表示道歉。
厄恩斯特混乱的成长岁月塑造了他的法律哲学,他认为在霍姆斯的自由市场中,人和思想的任意混合是一个国家最宝贵的财产。[12]霍姆斯认为自由言论是稳定的来源,而厄恩斯特将其视为一种保持文化生机的方式。厄恩斯特认为,审查制度是当权者的一种策略,用来压制伴随民主而来的动荡[13],纽约正风协会这样的组织正是他们使用的道德工具。道德家坚信社会将永久处于崩溃的边缘,而权力掮客从现状中获得利益,当他们联手时,审查就出现了。
为书籍的自由而战,也就是为激发美国大革命的自治原则而战。对于厄恩斯特来说,政治观念和性观念之间并不存在严格的区分——焚书行动给整个文化界带来寒意。他写道,审查制度对“个人思想的潜意识有着普遍的影响”。[14]它改变了美国对待科学、公共健康、心理学和历史的方式。厄恩斯特认为,只有一个眼界狭窄的维多利亚人,才会认为罗马帝国是因为其道德堕落而衰落的。
审查制度最糟糕的部分是令人抓狂的独裁。流传多年的书可能会在没有任何预警的情况下被禁。海关工作人员放行一本书,可能只是为了邮政部能够发出禁令。法官或陪审团可以在某天宣判一本书合法,而另外一天宣布其违法,法律文本本身会引发困惑。纽约州法令中描述违法文学的词语,被厄恩斯特称为“6个致命的形容词”[15]:淫秽(obscene)、猥亵(lewd)、淫荡(lascivious)、肮脏(filthy)、下流(indecent)、恶心(disgusting)。国会在修订法律时会成倍增加形容词,这是为了掩饰既有名称意义的飘忽不定。“下流”和“淫荡”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如果一个法官发现认定为“猥亵”略显勉强,检察官会辩解说这很“恶心”——每一个形容词都是主观的。不可预知的标准扩大了反淫秽法的权力,而这种权力远远超过了法律被执行的程度,因为它让那些不愿冒被起诉风险的作家和出版社稳稳地站在不会引起争议的安全范围内。思想市场这一观念在不确定性的暴政下被彻底粉碎。
厄恩斯特对抗暴政的开端,是为节育倡导者辩护。1928年,厄恩斯特为玛丽·韦尔·丹尼特(Mary Ware Dennett)所著的教学手册《生活中的性》(The Sex Side of Life)一书辩护。[16]这本书在全国有着极大的需求量,丹尼特收到了学校、公共卫生部门以及基督教青年会的订单。1926年,邮政部依据《康斯托克法案》查禁了《生活中的性》一书,而这本书在此之前已经流通了近10年。丹尼特怀疑这是对她公开批判邮政权威的报复,她找到了美国公民自由协会的联合总顾问亚瑟·加菲尔德·海斯(Arthur Garfield Hays),请求他进行干预。海斯急于扩大司法机关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审读,但是一战时期的判决明确显示,法院是不会驳回邮政部的禁令的。
两年后,美国公民自由协会唯一一名愿为“非政治”言论而战的成员无偿接手了丹尼特的案子。莫里斯·厄恩斯特想让人们将玛丽·韦尔·丹尼特看成被审查人员欺凌的对象,而政府使他的工作更容易。厄恩斯特接手案件不久,一个邮局检查员给丹尼特寄了一封诱捕信,索求一本《生活中的性》。而这本书通过邮政系统刚一抵达,政府就起诉她犯有猥亵罪。丹尼特在联邦法庭被定罪,追随她的民众对此强烈抗议。厄恩斯特在1930年上诉成功,那时,公众意识已经被完全唤醒,美国公民自由协会为保护自由言论开辟了新战线,而莫里斯·厄恩斯特是这一战线的领袖。
第二年,厄恩斯特在两起联邦猥亵罪案件中获胜,辩护对象是玛丽·斯托普斯(Marie Stopes)博士的两本著作,一本是婚姻援助手册《婚姻之爱》,一本是医生手册《避孕法》(Contraception)。他运气非常好,唯一的问题是没有赢得宪法规定的自由。每当厄恩斯特声称第一修正案保护个人流通与性相关的材料的权利时,法官就会直截了当地否定他的观点。[17]关于怀孕和生殖系统的书与第一修正案无关,厄恩斯特对宪法的辩论还间接破坏了联邦和各州的《康斯托克法案》,而这个法案在禁书后的几十年来已然神圣不可侵犯。
因此,厄恩斯特不得不以另一种方式开拓思想市场。相较于扩大第一修正案的范围,他通过削弱“淫秽”一词的法律意义来对抗审查制度。这些早期的胜利虽然不多,但很重要,因为它们确认了一点:国家开始认为性教育并不淫秽。厄恩斯特一点一点地削弱国家的审查制度,但是他真正想要的,是一招制胜的大手笔。
1931年8月,在赢得《避孕法》一案仅仅几周后,厄恩斯特找到了机会。亚历山大·林迪(Alexander Lindey)在厄恩斯特的法律事务所工作,当时他听说乔伊斯正在寻找《尤利西斯》的美国出版商,于是他联络到了西尔维娅·比奇的姐姐霍莉。[18]厄恩斯特和林迪找到了好时机,当时乔伊斯急需钱,西尔维娅则听到传闻说塞缪尔·罗斯即将出售另一个版本的《尤利西斯》,并且这次将发行两万本。未经授权的书将会淹没市场,一想到收入会被盗版商窃取,就让人大为恼火。[19]
然而,尽管《尤利西斯》在《小评论》案件的10年后仍然违法,但几家美国出版商愿意在法庭上捍卫这本书,莫里斯·厄恩斯特的公司也渴望参与其中。林迪写信给厄恩斯特:“这将是法律史和文学史上最伟大的猥亵案,为了开展这个案件,我已做好了准备,愿意为它做任何事情。”[20]
然而,展开这一案件并不容易。厄恩斯特不愿无偿接手,而愿意支付诉讼费用的出版商发现,阻碍这件事的人,竟然是西尔维娅·比奇。1930年,乔伊斯将《尤利西斯》的全球版权给了比奇,这样他就不用支付塞缪尔·罗斯盗版事件相关的法律费用。[21]然而,当出版商开始追逐《尤利西斯》时,他们却毫无顾虑地忽视了她的合同。[22]他们报价时将西尔维娅·比奇视为乔伊斯的“代表”而不是《尤利西斯》的所有者和出版商,而且没有人提出要付版权费。
比奇变得愤愤不平,在询问过海明威的意见后[23],她的回应也夹杂着他的傲慢。她要让乔伊斯得到20%的版税以及5000美元的预付款[24],对于《尤利西斯》的版权,比奇要求支付2.5万美元,她说:“以《尤利西斯》对我的意义而言,这是一个保守的估算。”[25]这十分荒谬。即便是一本未曾出版过的书,出版商也无法支付一半金额,更别提这本书已经流传近10年,官司缠身,犹如噩梦。柯蒂斯·布朗公司是其中最认真报价竞标的出版社,它将版税还价到10%——如果乔伊斯写一篇前言则增加到15%。[26]它提出预付1000美元而不是5000美元。然而,它完全忽略了西尔维娅·比奇所要的版权费用。
众人一听说比奇提出的条件,就不敢再报价了。1931年10月,厄恩斯特见到了最有可能的出版商——本·许布希,他愿意推进这一官司。厄恩斯特坚持要求1000美元的预聘费[27],并警告许布希,如果这个案子诉讼至最高法院,那么诉讼费用可能会高达8000美元。到了12月,当许布希非常确信西尔维娅·比奇对她所提条件坚决不让步时,他放弃了《尤利西斯》。[28]美国各出版商都没再讨价还价,他们拒绝支付给比奇一分钱,乔伊斯发现自己被自己要求的合约困住了。
然而,还有最后一个出版商愿意踏入泥潭:兰登书屋。许布希一撤,贝内特·瑟夫就联系厄恩斯特讨论可能的诉讼案件。瑟夫认为,如果他能第一个出版美国合法版的《尤利西斯》,这会是兰登书屋的一大成功——如他所说,这将是他们“第一本真正重要的商业出版物”[29]。自从政府开始焚烧从巴黎运来的《尤利西斯》,关于《尤利西斯》的争论就从未停止过。乔伊斯的书具有瑟夫想拥有的一切:能保证获得商业成功,还具备极高的文学造诣。广泛宣传的审判和制造头条的图书不仅能刺激销量,还能提升兰登书屋的品牌,帮助这个开业6年的公司在业界巩固地位。
莎士比亚书店是唯一的问题。贝内特·瑟夫写信给厄恩斯特:“如果西尔维娅·比奇坚持她荒谬的要求,我不知道我们能做些什么。”[30]瑟夫可能会支付给她微薄的费用当作版权费,但他从交涉数月的许布希那里听到数额后,得出的结论是,和她打交道是不可能的。所以他从未尝试。
结果变为:瑟夫根本不必尝试。本·许布希的退出让乔伊斯由绝望转为愤慨,他想让比奇拿到钱,但她过分的要求使他的书成为出版界性别歧视的牺牲品。花了6个月去等待事情有所转机后,乔伊斯觉得他有正当理由收回这本书,但他不能自己去做。乔伊斯在都柏林的老朋友帕德里克·科勒姆(Padraic Colum)开始频繁造访莎士比亚书店,并劝说比奇小姐放弃版权。她在回忆录中重述了谈话细节。
“你对《尤利西斯》有什么权利?”他问。[31]
“但是我们的合同呢?”她问,“那是虚构的吗?”[32]
“那不是合同。你的合同,它不存在。”
她告诉他合同肯定存在。
科勒姆最后告诉她:“你挡住了乔伊斯的利益。”
她做了10年的奉献,但这一指控让她无言以对。当科勒姆走出书店时,她拿起电话打给乔伊斯[33],告诉他可以如其所愿,自由处理他的蓝色大书。她放弃了对它的所有权利。西尔维娅·比奇退出《尤利西斯》的方式和她进入的方式相同:迅速、非正式、服从乔伊斯含糊其词的要求。
1932年3月,兰登书屋和乔伊斯签署合约[34],乔伊斯将获得1000美元的预付款和15%的版税。那时,对《尤利西斯》的未来十分关键的是,该书的继任出版商与其律师之间的关系。在某些方面上,贝内特·瑟夫和莫里斯·厄恩斯特的关系非常自然,他们都是雄心勃勃的冒险家,也都明白宣传的重要性。然而,他们的关系也有些紧张。厄恩斯特怀疑瑟夫对他暗藏敌对态度[35],可能是因为他的提议有点太过精明。为了打消瑟夫对淫秽官司成本的疑虑,厄恩斯特提出,如果兰登书屋给他版税,他愿意免费为《尤利西斯》辩护,他想要全部销售5%的版税以及2%的再版销售版税。[36]这对于他们双方都是一场赌博:如果失败,厄恩斯特会损失惨重;如果成功,兰登书屋将损失惨重。他们谈成了这笔交易。
厄恩斯特做好了准备工作。在他挑战政府权威之前,联邦政府必须没收一本《尤利西斯》。尽管他最近胜果连连,但时间似乎加固了《康斯托克法案》——最高法院反复肯定政府有权[37]控制通过邮政系统跨州流通的材料。针对《尤利西斯》的禁令已经超过10年,任何与它有些许相似的书都未曾获得邮政部的解禁。
所以厄恩斯特决定不去挑战《康斯托克法案》。兰登书屋与其在美国境内邮寄《尤利西斯》,不如简单地去做乔伊斯的读者从1922年就开始做的事情:他们可以通过从其他国家进口《尤利西斯》来违反联邦法律。他们不碰触《康斯托克法案》,而是违反禁止进口淫秽物的《关税法案》。[38]瑟夫和克洛普弗不必承担自己出版《尤利西斯》继而被焚书的危险,他们需要做的只是从巴黎进口一本《尤利西斯》,等待政府没收它。他们的目标是使这本书被联邦法庭批准合法,而1本和1000本有相同的作用,同样可以测试其合法性。
违反《关税法案》这个战略缓解了几个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兰登书屋没有人会进监狱。这项法律规定对物诉讼,这意味着被审判的是这本书,而不是进口书的人。这也存在法律优势。《康斯托克法案》禁止任何“淫秽、猥亵、淫荡、肮脏、下流、恶心”的事物,而《关税法案》只禁止“淫秽”材料。厄恩斯特不用对付6个致命的形容词,而只需要抵抗1个。
然而,这个计划实为孤注一掷。即使《尤利西斯》依据《关税法案》合法,邮局仍然可以依照《康斯托克法案》对它进行起诉,政府可以依据两种不同的法律起诉同一本书,这种情况已经存在相当长的时间了。厄恩斯特是在打赌:一个法院将《尤利西斯》合法化的裁定将使乔伊斯的书免于联邦和各州的淫秽罪名。胜诉是不够的,他们要赢得漂亮。
厄恩斯特论点的基石是:《尤利西斯》是“现代经典”,而经典不会是淫秽的。[39]厄恩斯特不准备去为猥亵的片段辩护,而想去改变辩论的条件——他要将对淫秽的审判转变为对文学价值的审判。但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让法庭同意将文学评论家的意见作为证据,而这几乎是不可能的。美国法院一直以来的共识是:书的文学价值和其淫秽与否无关。书在法庭上应该被独立看待,如同在市场上一样。
厄恩斯特认为一本书的价值判断不能离开专家的意见,但法院不会听取,厄恩斯特为此付出过惨痛代价。1927年他第一次辩护淫秽案件时,法官禁止他传唤所有为被告图书辩护的证人。厄恩斯特只被允许念出那些原本可以当场辩护的人的名字,他败诉了。第二年他又试验了一次,在为《生活中的性》辩护时[40],他找到了十几位教授和社会工作者作证。法官再一次驳回了所有的人。[41]
在某一时刻他突然想到:为什么不把文学评论放进那本书呢?如果赞美的评论与政府没收的那本《尤利西斯》无法分开的话,那么它就可以成为兰登书屋的海关没收行为争议案当庭证物的一部分。即使法官没有读这些意见,厄恩斯特也可以将它们作为辩论的基础,而不是让它们被彻底排斥。他可以在案件开始前认真设计评论内容,贝内特·瑟夫将详尽的指示传达给乔伊斯在巴黎的助理保罗·莱昂(Paul Léon)[42]:购买一本最新版的《尤利西斯》,找到知名评论家们对这本书的赞美之词,并将这些评论粘在这本书的封面内页上。
载着违法书《尤利西斯》的“不来梅”号轮船将于1932年5月3日抵达[43],在书抵达前一天,厄恩斯特的事务所给纽约市海关大楼寄去了一封警告信[44],通知他们一个违法的包裹将从法国抵达纽约。他们应该仔细检查包裹,来决定包裹内容是否违反《关税法案》。然而,一封信也许并不够,瑟夫担心,如果《尤利西斯》无法在两周内被没收,案件就无法在夏天来临之前立案,那么他们又要浪费一个出版季了。在“不来梅”号预计抵达纽约港码头的前一天,亚历山大·林迪给海关法律部的汉德勒(Handler)先生打电话[45],明确告诉他们“不来梅”号有什么违法物。汉德勒感谢他提供信息,并且向他保证,工作人员会严加防范。
但“不来梅”号非常庞大,所有的乘客都一起下船,瑟夫在回忆录中描述,海关工作人员工作量过大,根本无心检查。他们只想尽快打发掉包裹和乘客,在眼前所有的包裹——旅行箱、手提箱、手提袋——上盖章,向愉快的旅客说“快走,快走”。[46]像那天绝大部分包裹一样,《尤利西斯》通过了海关并安全抵达第57大街的兰登书屋。[47]
当厄恩斯特从瑟夫那里得知这个消息时,他勃然大怒。他们已经计划了好几个月,故意用《尤利西斯》设计,让它因违反《关税法案》而登上联邦法庭。所以,厄恩斯特带着未拆开的包裹返回纽约海关大楼。[48]他在走向港口的路上不知所措,汉德勒怎能允许这种事情发生?而且究竟怎样才能让海关工作人员搜查财物呢?
厄恩斯特走向一个工作人员,坚持要求相关官员检查他的包裹。检查员没有听清他说了什么,厄恩斯特提高声音:“我想这里面有违禁品,我坚持认为你们应该搜查它。”[49]
好吧,这是一个新情况。包裹上清晰地标记着它来自前几天抵达的“不来梅”号。[50]检查员瞥了一眼站在一旁等待他打开包裹的厄恩斯特。
“啊哈!”厄恩斯特欢呼道,想象着美国的齿轮现在开始转动了。乔伊斯的《尤利西斯》!感谢上帝,我们检查到它了!然而海关检查员不为所动。
“啊,拜托,每个人都带它入境,我们不管它了。”
厄恩斯特有些歇斯底里:“我要求你们没收这本书!”
这有点过分了。检查员示意他的主管过来:“这家伙要我没收这本书。”主管扫了一眼这个不停流汗的穿着微皱西装的男人,又低头瞥了一眼那本有问题的书,它因为夹着的纸张鼓了起来。[51]有一些英语、法语和德语的宣传册和文章,还有传单以及国际反罗斯盗版的抗议信,信上有一排排的签名。纸张被唐突的折叠起来或者从侧边戳了出来,层层的苏格兰胶带把这些纸张紧密地贴在封面及封底的内页,像一本匆匆做好的假期剪贴簿。检查员决定没收这个人的书、纸张及所有一切。
贝内特·瑟夫和莫里斯·厄恩斯特得到了他们的联邦法院案件。
几天后,这本被没收的书出现在海关助理征收员的书桌上,他知道自己并不想读这本书,幸运的是,他也不必去读。他翻阅财政部记录查找相关资料时发现,1928年明尼阿波利斯市海关官员查获了一批货,共有43本书,包括《女人之恶》(The Vice of Women)、《阿佛洛狄忒》和7本乔伊斯的《尤利西斯》,海关法院的裁决毫不含糊:“只需随意浏览图书,就可以找到足够的证据支撑我们的判断,这本书充斥着来自最腐败、最恶劣人物的淫秽内容。”[52]征收员已经做了决定,他将按照规定把这本淫秽书寄送到纽约南区地方检察官处,这样联邦政府就可以根据1930年《关税法案》第305条a款对这本书展开“没收、充公和销毁”[53]工作。一旦被认定是淫秽物,法律规定,“该物应被责令销毁,并即刻销毁”。
山姆·科尔曼(Sam Coleman)也不急于读这本书。他是纽约南区的首席助理检察官。科尔曼天资聪颖、性情平和,时年38岁,是检察院最年轻的检察官。他有权决定政府是审理乔伊斯《尤利西斯》一案,还是一并撤销相关上诉。一个月后,科尔曼读了不到一半的《尤利西斯》[54],他告诉厄恩斯特和林迪,他读这本书比较困难,他们二人给他寄来了一些学术书帮助他理解[55],但科尔曼喜欢亲自探索《尤利西斯》,近6个星期后,他读到了最后一章。
他们什么都要用嘴这些男人从一个女人身上所获得的全部快乐我到现在都能感觉到他的嘴巴呢主啊我必须伸展一下身子了我恨不得他在这儿才好呢或是别的什么人也行好让我痛快一场再像那样来一次我感到身子里面净是火要不然能梦见也行那是他使我第二次来的时候他还用手指把我后背弄得痒痒的我把腿盘在他身上来了差不多五分钟完了之后我不能不紧搂着他主啊我只想喊出各种各样的话来操啊他妈的啊什么都行只要不露丑象就行要不那些用力过度的纹路谁知道他会有什么看法你对一个男人得找对路子才行他们并不是人人都像他一样感谢天主他们有的人要你在这中间斯斯文文的我注意到了多么不同他就是只干不说话我让我的眼睛放出了那种神情我的头发已经翻滚得有些散乱我的舌头含在两唇中间向他伸过去这头凶猛的野兽星期四星期五一天星期六两天星期日三天唷主啊我等那星期一都等不及了[56]
莫莉·布卢姆有外遇。科尔曼打电话告诉林迪,他认为《尤利西斯》是一本“文学杰作”[57]。他把这本书传给办公室其他同事,并且开玩笑说,这是“我的同事可以获得文学教育的唯一方式”[58]。他同时也下了结论,依照联邦法律,《尤利西斯》确实淫秽。但鉴于这本书在文学上的重要性,他认为这场诉讼事关重大,他无法独自做出决定,他希望他的上司——美国地方检察官乔治·梅达利(George Medalie)做出最后的决定。[59]
当时梅达利正在准备由共和党提名参选纽约州的总统候选人。[60]他通过追捕骗子和走私者在选民中赢得声誉。然而,在大选前对一本著名的书的淫秽部分提出诉讼,这是一个困难的任务,厄恩斯特的参与使他更加谨慎。一年前,厄恩斯特为斯托普斯博士的《避孕法》辩护,这使梅达利的部门看起来像傻瓜。[61]梅达利急于避免再一次的尴尬,所以决定将案件拖到选举之后。兰登书屋一直在发调查问卷,并且已经从图书馆、书店、作家、记者和教授那里收集了数百份关于《尤利西斯》的优点的意见。梅达利声称他要在看完所有材料后才能做出决定[62],到了11月中旬,全国压倒性地支持民主党,致使参议员梅达利竞选失败。地方检察官办公室通知厄恩斯特,美国政府要把《尤利西斯》告上法庭。[63]梅达利同意山姆·科尔曼的意见:《尤利西斯》非常重要,但无论如何政府还是要起诉它。
瑟夫希望审判能尽快开始[64],他发出900份问卷收集公众对《尤利西斯》的看法,而邮寄调查问卷给图书馆和书店又顺便向公众进行了宣传。兰登书屋涌进了大量信件询问出版日期[65],甚至电影工作室也兴奋起来——华纳兄弟联系了乔伊斯,想要获取《尤利西斯》的电影拍摄版权[66]。这正是瑟夫希望达到的效果。早在5月份,被没收的那本《尤利西斯》尚且还在“不来梅”号上航行时,瑟夫就预计会在这年夏天带着他们的版本去印刷[67],但到了1932年11月,他们仍然没有得到准确的开庭日期。厄恩斯特的预计不确定到令人沮丧,他说,这个案子可能在“现在到3月之间”[68]开庭。瑟夫警告厄恩斯特,届时公众的兴趣会降低。[69]
但是如果他们没能胜诉,就会一本书都卖不出去。厄恩斯特不想催促地方检查官,因为当下山姆·科尔曼是同情他们的,他想保持下去。如果厄恩斯特敦促他们尽早审判,科尔曼可能会坚持行使政府权力[70],将《尤利西斯》整章整章地读给陪审团,而厄恩斯特不想让陪审团读《尤利西斯》的任何一部分。事实上,他根本不需要陪审团。根据他的经验,陪审团会鼓励、激发人们表现出纯洁的一面。[71]一个在街上随意使用脏字的人在12个陌生人面前,也会装出被冒犯的样子。其他人的感受将彻底影响陪审团对淫秽的看法,因为陪审员们被要求依据一本书对普通人而不是对自己的影响进行评判。他们只能去想象这本书对一个假想出来的人的影响,而假想出的人总会比他们自己更容易走向堕落。
厄恩斯特希望法官来决定这起案件,他决心要找到一个对他有利的法官。寻找完美的法官导致了长达数月的延迟,他们在纽约南区法院不断调整的日程表上,尽量避开怀有敌意的法官。邦迪(Bondy)法官太保守,卡菲(Caffey)法官也不合适。对此案不利的法官负责整个1月和2月的案件,厄恩斯特愿意等待一个对他有利的法官——也许是帕特森(Patterson)法官或诺克斯(Knox)法官。
但厄恩斯特真正想要等的是伍尔西法官,过往记录显示他裁决淫秽案件时开明宽大,事实上,正是伍尔西法官让斯托普斯博士的《婚姻之爱》和《避孕法》合法化。在第一项裁决下达后,渴望结交朋友的厄恩斯特送给伍尔西法官一本他自己的有关反淫秽法的签名书[72]——那是一本伪装成礼物的简报拼贴成的书,即便法官读了它,也不能完全被说服。伍尔西断然拒绝了厄恩斯特对第一修正案的辩护——两次——但是他是一个有文化素养的人,一个读者,一个珍爱文学、热爱文字的人。当他在《婚姻之爱》一案中斟酌“淫秽”一词的含义时,厄恩斯特注意到他压根不屑参阅希克林准则,而是直接去查《牛津英语词典》。[73]
然而,审判的日程表并不配合。1933年3月,地方检察官办公室通知厄恩斯特,伍尔西和诺克斯“这几个月都排不上”[74]。负责4月和5月案件的法官对形势都不太有利。[75]5月末,考克斯(Coxe)法官出于某些未指明的“技术原因”[76]而拒绝听取这个案件。几个月一直停留的坏运气需要的不仅是耐心,还有山姆·科尔曼的合作。这不是他们第一次在法庭上会面[77],在厄恩斯特辩护斯托普斯《婚姻之爱》的续集《激情永恒》(Enduring Passion)时,正是科尔曼代表政府的立场,并且他似乎对厄恩斯特的胜利很满意。到了1933年,科尔曼和厄恩斯特几乎成了朋友,而厄恩斯特即将测试他们这份友谊。
6月上旬的一天,科尔曼碰巧看到了《纽约时报》的头条——“《尤利西斯》的禁令之战即将再次打响”。它重述了一遍此案的基本信息,提及了兰登书屋和贝内特·瑟夫——这都是兰登书屋在审判之前装扮成新闻的宣传材料,也都在科尔曼的预料之内。但是深入文章内部,科尔曼发现了这则新闻的真正价值所在:“昨日获悉,[瑟夫]已赢得了初步的胜利,一本《尤利西斯》被批准入境。这是1930年《关税法案》的特例。”[78]
科尔曼狂怒。该法律包含一项规定:如果财政部承认一本禁书是文学经典,那么这本书就可以获准入境。《关税法案》对经典著作的豁免是厄恩斯特专注《尤利西斯》文学价值的部分原因,厄恩斯特确信,从文学角度对《尤利西斯》的赞美在淫秽案件审理中具有一定作用,因为最新修订的《关税法案》中有相关规定。而厄恩斯特是如何知道最新修订的《关税法案》的呢?因为这是厄恩斯特自己撰写的。[79]
2月[80],厄恩斯特和林迪将第二本《尤利西斯》运到纽约,请求财政部部长依据豁免条例允许入境。“我们已经认识到,可以有古代经典,也可以有现代经典,而如果当今有任何一本用任何语言写就的书可以配得上‘现代经典’这个称号,那就是《尤利西斯》。”[81]财政部部长同意了,而这又给挤满封面内页的好评添上了政府的声音。科尔曼觉得自己中了埋伏[82],厄恩斯特和林迪背着他私自请愿,而他的办公室花了几个月的时间帮助被告团队拖延时间,躲过一个又一个法官,厄恩斯特又让地方检察官办公室的人看起来像傻瓜了。
三天后,科尔曼的办公室打电话到厄恩斯特的办公室[83],说他想再次延期到6月底,并且对延期原因刻意回避。厄恩斯特和林迪发现届时将由科尔曼法官(和山姆没有什么关系)负责案件,但他们都不知道他是谁;谁去听了初步议案,谁就负责该案件。他们四处打听后发现,科尔曼法官是一个“严苛的天主教徒”[84],可能也是对辩护小组成员来说最不利的法官。
当林迪向联邦法院报告时,他发现不耐烦的科尔曼法官正在等待听取一个已经在审判日程上晃来晃去好几个月的案件的初步议案[85],并且还断然拒绝休庭两周的请求。科尔曼解释说考克斯法官将在那时主持,然而在考克斯法官两个月前出于“技术原因”拒绝该案件后,他特意告诉其他法官,他不想接手《尤利西斯》案。地方检察官办公室礼貌地建议推后一周,然而届时主持的法官也不想接手,帕特森法官将负责那一周的案件,这个案件将是他的负担——帕特森刚刚治好肺炎,他的一个孩子病得很厉害。所以科尔曼法官亲自将这个案件推迟到下一个空日,8月22日。[86]林迪问届时谁将主持案件。伍尔西法官。
延期8个月后,莫里斯·厄恩斯特终于等到了他想要的法官。政府同意其放弃陪审团,因此政府控告《尤利西斯》在美国合法性一案,将直接根据在法官面前的论述裁定,伍尔西将自己决定《尤利西斯》的命运。
随着另一个关键时刻的到来,又到了寻找预兆的时候。西尔维娅·比奇最近听说,教皇无意中祝福了一本藏在祈祷书下的《尤利西斯》。[87]不清楚这是吉兆还是凶兆。兰登书屋背运不断。瑟夫和克洛普弗听到传言说,第5大道上“一个臭名昭著的盗版商”[88]即将利用审判所带来的宣传效果,制作快速又廉价的版本,此版本在《尤利西斯》合法化当天就将出现在市面上,甚至比那更早。瑟夫问厄恩斯特:“我们能否给他写封信,恐吓要用禁令处置他,并且所有的盗版《尤利西斯》一出印刷厂就会被我们没收?”[89]若是说盗版的威胁还不足以令人不安的话,兰登书屋开始收到可疑信件。
先生们:
请把你们的书单(例如《十日谈》这样的)用私人封面装订寄给我,并将你们出版的其他淫秽书一并寄来。我对你们最精彩、最淫秽的那本书感兴趣,麻烦用私人封面寄过来。
克劳德·J.布莱克[90]
敬上
这封信就像低劣版的康斯托克诱捕信,因为太像淫秽侦缉的陷阱,所以实际上它不可能会是淫秽诱饵。这是在开玩笑吗?还是法律陷阱?回应布莱克先生的清单要求等于承认兰登书屋是一个色情读物出版社,这会加强政府对《尤利西斯》的反对。或许看上去有点被害妄想,但就是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有人在陷害他们。贝内特·瑟夫立即回信。
亲爱的布莱克先生:
我们手头有您询问的一系列淫秽书,我们推荐如下书目:
尼采《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
本杰明·富兰克林《自传》
亨利·亚当斯《教育》
路易斯·卡罗尔《爱丽斯漫游奇境记》
查尔斯·狄更斯《匹克威克外传》
贝内特·A.瑟夫[91]
无论这个人是谁,这个笑话要么他没听懂,要么就没有产生威慑作用。他回信感谢兰登书屋罗列的淫秽书籍名单,并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寄给他一本用来检阅?[92]瑟夫回复:“‘当代图书馆’编委会人员越来越怀疑,我们被行家戏弄了。如果这样的信件往来还要继续,你必须下次寄信附带上你的个人照片。”[93]布莱克先生回应说,他没有照片寄给他们,收集淫秽书籍仅仅是他的一项爱好,他希望保密。“我向你们保证,这些书完全是我个人的需求,没有其他人参与。”[94]兰登书屋不再回复布莱克先生的信件。
[1] 请参考Patterson v.Colorado,205 U.S.454(1907)。
[2] Gitlow v.New York,268 U.S.652(1925).
[3] Michael Kent Curtis,Free Speech,‘The People’s Darling Privilege’:Struggles for Freedom of Expression in American History(Durham:Duke University Press,2000),pp.386-390;Geoffrey Stone,“The Origins of the ‘Bad Tendency’Test:Free Speech in Wartime,” The Supreme Court Review(2002),pp.441-453以及 David Rabban,Free Speech in Its Forgotten Year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pp.533-548。
[4] Schenck v. United States,249 U.S.47(1919).
[5] 1918年,以雅各布斯·艾布拉姆斯(Jacobs Abrams)为首的4名俄裔犹太人因印刷并散发反战传单、公开指责美国政府向俄国派军以及阻止俄国革命活动而被判罪。被告对判决结果提起上诉,美国最高法院支持原判,而法官霍姆斯明确提出异议,认为所发传单的广泛性和严重性并未对美国造成实质性影响,而法律应该尽可能缩小其监管范围,以维持自由的思想市场。
[6] Abrams v. United States,250 U.S.616(1919).
[7] Ernst Papers,Box 544.1.
[8] Morris Ernst,The Best Is Yet(New York:Harper & Brothers,1945),pp.3,50-51.
[9] Ernst Papers,Box 544.1.
[10] Alden Whitman,“Morris Ernst,‘Ulysses’ Case Lawyer,Dies,” NYT,May 23,1976 以及Morris Ernst,The Best Is Yet,pp.13-14。
[11] Fred Rodell,“Morris Ernst,” Life magazine,Feb.21,1944,p.105.
[12] Morris Ernst,“The So-Called Marketplace of Thought,” Bill of Rights Review 2(1941-1942),pp.86-91.
[13] Morris Ernst,Best Is Yet,pp.112-4.
[14] Ernst,To the Pure ...A Study of Obscenity and the Censor(New York:The Viking Press,1928),p.283.
[15] Ernst,To the Pure,pp.vii-x,282.
[16] John M.Craig,“‘The Sex Side of Life’:The Obscenity Case of Mary Ware Dennett,” Frontiers:A Journal of Women Studies 15.3(1995),pp.145-66.
[17] 请参考United States v. Dennett,39 F.(2d)564(1930);U.S.v. Married Love 48 F.(2d)821(1931)and U.S. v. Contraception 51 F.(2d)525(1931)。
[18] UvU,p.77.
[19] 见1931年6月9日Boske Antheil致西尔维娅·比奇信,SBP,Box 129 Folder 3;见1931年12月16日艾德里安娜·莫尼埃致保罗·克洛岱尔信,erg Collection,NYPL;LG,p.320。
[20] 见1931年8月6日林迪致厄恩斯特信,UvU,p.77。
[21] SBLG,pp.308-9;见1931年12月16日Benjamin Howe Connor致乔伊斯信,Yale Joyce,Box 2 Folder 70。
[22] SBP,Box 167 Folder 9 and SBLG,pp.316-7.许布希愿意为乔伊斯提供版税,请参考SBP,Box 166 Folder 3。
[23] SBLG,p.317.
[24] 见1931年6月11日西尔维娅·比奇致Lawrence Pollinger信,qtd. SBLG,p.317。
[25] SB qtd. SBLG,p.318.
[26] SBLG,p.318.
[27] 见1931年10月21日厄恩斯特致许布希信,UvU,pp.99-100。
[28] 见1931年12月17日许布希致瑟夫信,UvU,p.100。
[29] Bennett Cerf,At Random:The Reminiscences of Bennett Cerf(New York:Random House,1977),p.94.
[30] 见1931年12月22日瑟夫致厄恩斯特信,UvU,p.101。
[31] SB qtd.in SBLG,p.322(资料源于SBP,no box or folder cited)。
[32] SC,pp.204-5.
[33] 见1932年12月13日及22日乔伊斯致韦弗信,BL。
[34] 见1932年3月25日Robert Kastor致乔伊斯电报,qtd,见1932年3月25日乔伊斯致Pinker信,BL。
[35] 见1960年4月20日厄恩斯特致瑟夫及克洛普弗信,Ernst Papers,68.4。
[36] 见1932年3月23日瑟夫致厄恩斯特信,UvU,p.108。
[37] 见Ex Parte Jackson 96 U.S.727(1878);Public Clearing House v.Coyne,194 U.S.497(1904)。
[38] Tariff Act of 1930 19 USC§1305 Section 305(a).
[39] Ernst Brief qtd. UvU,p.256.Ernst 引用 U.S.v.Three Packages of Bound,Obscene Books(1927)案例,这一案例是关于John Herrmann的What Happens一书。
[40] Craig,“The Sex Side of Life” p.152.
[41] “Bars Book Experts at Obscenity Trial,” NYT,Oct.4,1927.
[42] 见1932年4月19日瑟夫致保罗·莱昂信,UvU,p.119。
[43] 见1932年4月27日莱昂致瑟夫信,UvU,p.129。
[44] 见1932年5月2日林迪致B.N.汉德勒信(代理副部长,海关征税部),UvU,pp.133-4。
[45] 简1932年5月6日立地致汉德勒信,UvU,p.135。
[46] Bennett Cerf,At Random:The Reminiscences of Bennett Cerf(New York:Random House,1977),p.92.
[47] Ernst,“Ref lections on the Ulysses Trial and Censorship,” JJQ 3.1(Fall 1965),pp.3-11,再次印刷于UvU,p.47。
[48] Ernst,“Ref lections on the Ulysses Trial and Censorship,” JJQ 3.1(Fall 1965),pp.3-11,再次印刷于UvU,p.47;Morris Ernst和Alan Schwartz,“Four-Letter Words and the Unconscious,” Censorship:The Search for the Obscene(New York:Macmillan,1964),再次印刷于in UvU,p.33。
[49] Bennett Cerf,At Random:The Reminiscences of Bennett Cerf(New York:Random House,1977),p.92-93.我对“要求”及“书”后面的叹号进行了着重号处理。
[50] 见1932年4月19日瑟夫致保罗·莱昂信,UvU,p.119。
[51] 这本被搜查的书现存于哥伦比亚大学珍稀图书及手稿图书馆内,夹杂文件的目录请参见UvU,p.131。
[52] Heymoolen v. United States,T.D.42907,qtd. UvU,p.144.
[53] 见1932年5月24日海关副征收员H.C.Stewart致林迪信,UvU,p.149。
[54] 见1932年6月14日林迪致厄恩斯特信,UvU,p.154。
[55] 见1932年6月14日林迪致厄恩斯特信,UvU,p.154。
[56] Ulysses,p.621(18:582-95).
[57] 源自1932年7月23日林迪致厄恩斯特信。
[58] 源自1932年7月30日林迪致厄恩斯特信,UvU,p.157。
[59] 源自1932年7月23日林迪致厄恩斯特信。
[60] “George Zerdin Medalie,” Encyclopaedia Judaica.Ed.Michael Berenbaum and Fred Skolnik.2nd ed. Detroit:Macmillan Reference USA,2007.
[61] 源自1932年8月12日厄恩斯特致林迪信,vU,p.158。
[62] 见1932年9月27日厄恩斯特致林迪信,UvU,p.160。梅达利故意拖延是我的推测。
[63] 见1932年11月11日厄恩斯特致瑟夫信,UvU,p.164。
[64] 见1932年4月19日瑟夫致莱昂信,UvU,p.119。
[65] 见1932年9月20日林迪致厄恩斯特信,UvU,159。
[66] 见1932年10月11日瑟夫致莱昂信,UvU,pp.161-2。
[67] 见1932年4月19日瑟夫致莱昂信,UvU,p.119。
[68] 见1932年11月11日厄恩斯特致瑟夫信,UvU,p.164。
[69] 源自1932年9月20日林迪致厄恩斯特信,UvU,159。
[70] 见1932年厄恩斯特致瑟夫信,UvU,p.164。
[71] Ernst,To the Pure,pp.5-9.
[72] 厄恩斯特在《婚姻之爱》决议下达的两天后送给伍尔西一本To the Pure,见1931年4月8日厄恩斯特致伍尔西信,Ernst Papers,393.4。
[73] 见United States v. One Obscene Book Entitled “Married Love”,48 F。2d 821 and United States v. One Book,Entitled “Contraception”,51 F.2d 525.
[74] 见1933年3月20日厄恩斯特致林迪信,UvU,p.175。
[75] 见1933年4月20日林迪致厄恩斯特信,UvU,p.177。
[76] 见1933年5月24日林迪致瑟夫信,UvU,p.184。
[77] 见1932年6月14日林迪致厄恩斯特信,UvU,p.154。
[78] “Ban Upon ‘Ulysses’ to Be Fought Again,” NYT,June 24,1933,qtd. UvU,p.204.
[79] Ernst,“Reflections on the Ulysses Trial and Censorship,” JJQ 3.1(Fall 1965),reprinted UvU,p.47;见1929年11月1日和11日Roger Baldwin致厄恩斯特信,Ernst Papers,143.16。
[80] 见1933年2月11日Frances Steloff致西尔维娅·比奇信,SBP,Box 129 Folder 2。
[81] 见1933年6月1日林迪致H.C.Stewart信,UvU,p.189,文中黑体为林迪所标。
[82] 见1933年6月30日林迪致厄恩斯特信,UvU,p.207。科尔曼从《纽约时报》中获悉是我的推测。
[83] 见1933年6月27日林迪致厄恩斯特信,UvU,p.207。
[84] 见1933年6月6日林迪致厄恩斯特信,UvU,p.202。
[85] 见1933年7月25日林迪致厄恩斯特信,UvU,p.213。
[86] 见1933年7月25日林迪致厄恩斯特信,UvU,p.213。
[87] SBLG,p.338.
[88] 见1932年10月20日瑟夫致厄恩斯特信,UvU,p.163。这里提到的盗版商是Joseph Meyers,不是塞缪尔·罗斯。
[89] 见1932年10月20日瑟夫致厄恩斯特信,UvU,p.163。这里提到的盗版商是Joseph Meyers,不是塞缪尔·罗斯。
[90] 见1933年9月26日布莱克致瑟夫信,Cerf Papers,Box 3。
[91] 见1933年9月29日瑟夫致布莱克信,Cerf Papers,Box 3。
[92] 见1933年9月26日布莱克致瑟夫信,Cerf Papers,Box 3。
[93] 见1933年10月12日瑟夫致布莱克信,Cerf Papers,Box 3。
[94] 见1933年10月25日布莱克致瑟夫信,Cerf Papers,Box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