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眠不醒》并非雷蒙德·钱德勒本人最青睐的长篇小说,但毫无疑问是他最名声卓著的作品。后来,《长眠不醒》《马耳他之鹰》(The Maltese Falcon)和《双重赔偿》(Double Indemnity)成了硬汉派小说的三大代表作。在这三大代表作中,《长眠不醒》又是最为出色的一部。很多人都知道这本书的大名,而且因为它在1946年被改编成电影,由亨弗莱·鲍嘉(Humphrey Bogart)担当男主角,这使得它已经超出了文学的界限,成了一部家喻户晓的作品。
《长眠不醒》的初稿成于1938年5月。雷和茜茜在那个月搬到大熊湖畔,打算在那里度过炎炎夏日,也许还会待上整整一个秋天。雷患上了严重的感冒,努力想要康复,他希望山区的空气能够对自己有好处。他们在山里租了一间小屋,那座村庄的名字非常浪漫,叫作“松树结”。从洛杉矶换到此处的环境,雷的心情大为舒畅,用他的话来说,洛杉矶“太过拥挤,太过炎热,街道上永远充塞着车辆”[1]。山间的空气干燥、清新,气候也很温暖。简而言之,这正是他们需要的环境。他们的小屋家具齐备,却少了燃气炉,所以钱德勒夫妇只好用烧柴火的炉子做饭,连柴火也要他们自己捡拾。尽管生活有诸多不便,但是他们过得很愉快。雷写道:“茜茜(仿佛)浸润在青春不老的泉水中,像早春的玫瑰一般盛放。我完全无法想象我们两人也都会有老去的那一天,虽然掰着指头去数的话,这一天显然不可避免地总要到来。”[2]
过上了安静的隐居生活后,雷得以空出许多时间,专注于修改《长眠不醒》的第二稿。故事情节选自他的两个短篇故事:《雨中杀手》(“Killer in the Rain”)和《帷幕》。雷将它们合并成一个更有力量也更为充实的故事。他对初稿并不满意,不过既然他连第一篇通俗故事都打磨了很久,修改到自己彻底满意为止,那么他显然也已经做好准备,严肃作品该打磨多久就打磨多久。
长篇小说是雷必须要走的下一步。他已经在短篇小说的形式上竭尽所能,尽管并未放弃这一体裁,却再也没能超过他在20世纪30年代的《黑面具》杂志上达到的高度。他发表在《一分钱侦探故事》杂志上的故事毫无疑问也都是他最好的短篇小说,但是它们没能展现出他更为深刻的才能,更多只是重复过去的样式而已。1937年,他尝试将故事发表在《科利尔》(Collier's)、《星期六晚邮报》[3]等“上流社会”杂志上,可到了1938年,他就改了主意。因为他明白过来,登上高档杂志的版面给他带来的坏处要多于好处;在他看来,此类杂志所登载的文章有着“最欠缺自由的写作形式”[4]。他担心成功会招致“一整套新的拘束”,这可不是他的初衷。[5]一个从小到大都被教育要拒绝矫揉造作的人有这种想法毫不令人意外。在古典学所受的熏陶令他对任何故作姿态都保持警惕,而他也开始意识到,通俗中篇小说的语言在表现力方面要远远强过传统的“文学”语言。他仔细研究了《马耳他之鹰》和《邮差总按两次铃》,发现自己不仅能够写出和它们类似的作品,而且最后还能在其力所不及之处超越它们。雷开始努力“耕耘自己的文学风格”,并相信这么做能够使他创造出一种使用语言的新方式,写出他自己也爱看的作品。[6]
尽管《长眠不醒》取材于雷的早期作品,但他还是决定将故事彻底推倒重写,仅凭借记忆将早期片段植入新的小说中。他还放弃了特德·卡马迪、萨姆·德拉圭拉、马洛礼,以及其他角色,创造出全新的第一人称侦探:菲利普·马洛。我们并不知道这一名字有何缘起。有观点认为,它源自达利奇的一个学院,不过雷在那里读书的时候,分院制尚未引进。[7]另一种理论认为,侦探的名字来自菲利普·西德尼爵士(1)和克里斯托弗·马洛(2),但就算如此,雷本人也从来没有承认过此种观点。雷在给早期人物取名时用了很多的心思,而我们却没有办法确定马洛名字的缘起,这多少让人觉得有些遗憾。不过,也许这正是关键所在。马洛的名字暗示着严肃的剧作家和英雄主义的旧时代,但是这一关联从未变得确凿,始终扑朔迷离,和角色本身一样。无论真相如何,马洛都已经从通俗故事的阵地向前迈进了一步:他是一个人格丰满的角色,而不是惊险动作的载体。雷希望大家一眼就能看出来,马洛是个风趣、人性饱满的硬汉。他的出场画面如下:
10月中旬,一天上午11点,太阳不曾露面,丘陵地带的上空显现出暴雨将至的气息。我穿着浅蓝色西装,内着深蓝色衬衫,打着领带,西装胸前的口袋里插着手帕,脚上蹬着黑色布洛克鞋和黑色羊毛袜,袜子上绣着深蓝色的时钟图案。我把自己收拾得整洁、清爽,脸刮得干净,人也清醒,至于有没有人注意到,我不在乎。总之,衣着得体的私家侦探该有什么派头,我就有什么派头。我正要拜访一位身家四百万美元的客户。
在这部小说的开篇段落里,我们立即能够感受到马洛的形象。他脑袋灵光,口才了得,而且从“我把自己收拾得整洁、清爽,脸刮得干净,人也清醒”这一句中,我们也能猜到他是个酒鬼。我们还能看出,他为人风趣,尽管大多数时间不拘于礼数,但有必要的时候,也懂得在公众场合表现得文雅有礼。这段文字很有力道,大声朗读能够予人以出色的节奏感和平衡感。
节奏感对他来说很重要,为了确保小说的节奏感,他有个不同寻常的方法。他会将8.5英寸×11英寸的黄色信纸裁成两半,将它们“竖着”[8]卷进打字机的纸筒里。然后使用三倍行距打字,这样每张纸上就只能打125个到150个单词。他认为这样急促、简短的写作方式,能够使得他的文字朴素而有力道:“如果不在每张(纸)上都写出点真材实料的东西,那么写作就有问题。”[9]如果仔细审视《长眠不醒》的文本,我们有时可以很清晰地看出,它是由不到150个单词的豆腐块组成的。评论家们已然指出,《长眠不醒》与作为素材的两个短篇故事有许多差别,这清晰地向我们证明,雷在处理大体相同的材料时,在写作上较以往更有野心。这种见解确实不假,与此同时,它也显示出,雷在重写的过程中其实做了非常多的处理,因而简直是在“锦上添花”。他充实了旧作的元素,补充了新鲜的内容,而在套用基本上现成的剧情时,他也有精力去关注对他而言更为重要的方面,比如角色塑造和故事效果。
在雷开始写犯罪小说的年代,大部分悬疑作家都把心思放在剧情上,用故事吊住读者的胃口。就连注重角色塑造、探索现实主义写作路线的达希尔·哈米特,也至少给予剧情和动作同样程度的关照。雷与众不同。他始终把角色塑造置于悬疑之上,而这正是他成功的秘诀。
为了深入挖掘马洛,雷着重刻画了侦探与老将军之间的关系。短篇小说中的温斯洛将军也因此摇身一变,成了《长眠不醒》中的斯特恩伍德将军,我们可以从他的名字中猜到他是个不苟言笑的人(3),《帷幕》中隐约的关系也在《长眠不醒》中变得非常直白。在短篇小说中,卡马迪非常敬重老将军,所以他不想让温斯洛知道杀害他女婿的凶手正是他的外孙。而在《长眠不醒》中,马洛不仅仅是敬重老人,他还对老人产生了感情:“(将军,)你随便想对我说什么都行,我不会生气的。我想把你付给我的报酬还给你。这么做也许对你没有任何意义。对我来说却有意义。”斯特恩伍德似乎也喜欢马洛,至少管家诺里斯是这么认为的:
“他没有看起来那么虚弱,先生。”
“如果真那么虚,他也估计要入土了。那个叫里根的家伙,将军到底看上他什么了?”
管家平视着我,面无表情的脸庞略显奇怪。“年轻气盛,先生,”他说,“还有那双军人的眼睛。”
“就跟你的一样。”我说。
“依我看,先生,倒是跟您的很像。”
如此温情的瞬间在通俗作品中显得格格不入,甚至在雷的作品中也略显突兀。在通俗作品中,英雄人物总是被击败恶人的欲望所感召,然而在这本书中,马洛的动机却是保护将军。在马洛和斯特恩伍德初次见面的场景中,他们因为都爱喝酒,都熟悉私酒贩、冒险家和罪犯的黑话而拉近了关系。故事的最后,他们发展出一种隐约的父子关系:马洛拼命地想要打动老人,取代已然失踪、为老人所疼爱的女婿鲁斯蒂·里根。《长眠不醒》为我们提供了看待这位侦探的一个全新的视角:马洛是一个渴求真情的孤独之人。他超越了对斯特恩伍德将军的职责,却没能因此求得好结局,他收获的唯一真情似乎是埃迪·马尔斯的妻子。他吻了维维安·里根,但目的是借此撬出她丈夫失踪的真相;他也吻了绰号叫“银头发”的马尔斯夫人,这一吻的意味就截然不同。在小说的最后几行,马洛用戏仿守灵的方式,哀悼了这段真情的逝去:“在进城的路上,我把车停在一家酒吧,喝了几杯双份苏格兰威士忌。它们没有让我好受一点,只会让我更加想念‘银头发’。从此往后,我再也没有见过她。”《长眠不醒》在结尾处给我们留下了一个哀悼所失、孤苦伶仃的男人的形象。它就像是一张挥之不去的孤独人生的快照,比当时大多数悬疑小说干净利落的结尾更震撼人心。
在《长眠不醒》中,雷也终于有机会优雅地使用他在过去十年间勤勉收集的犯罪世界的语言,这么做不仅仅是为了给小说增色,更是为了准确地塑造人物形象。全书散落着许多俚语:“给我出去……去外面凉快去。我嘴皮子都跟你磨破了。滚得远远的。”他喜欢这类充满弹性的语言,也喜欢稍微逗弄读者。有一幕中,他写到一个角色讲话时操着“电影中硬汉刻意为之的随意语气”。在马洛看来,“电影的影响让他们说话的语气都一模一样”。人们不仅会在电影中听到罪犯的黑话,还会从雷所写的通俗故事里学到俚语的用法。他这么做,是在用一种旁敲侧击的方式指涉自己的艺术形式。1949年,名下已有多部长篇小说的雷写道:
(美国人)是不是不明白,我们这一行的写作当中有着很强烈的讽刺元素,还是说只有那些知识分子看不明白?这就好比公众明明自己喜怒无常,却希望作者能够镇定如一……悬疑小说中有着很强烈的幻想元素;任何遵守公认准则的文学作品都含有幻想元素。悬疑作家的写作素材是戏剧性事件,是对我们通常经历的暴力和恐惧进行的夸张……[10]
雷这段话想要表达的意思是,他的小说是现实世界的夸张版本。在其第一部长篇小说中,雷便通过对流氓暴徒货真价实的语言进行艺术处理,大胆地表明了这种观点。
他对语言的使用超越了单纯的文学技巧。这也使得雷可以写出精彩的对话,他笔下角色的交流与当时典型的悬疑小说截然不同。雷写道:“只要给我两个人物,隔着桌子互放狠话,我就心满意足了。人物过多的场景只会让我不知所措。”[11]他在短篇小说中写过两名角色互相争执的场面,但只有在《长眠不醒》中才第一次达成了他想要的对话效果。我们不妨来看看维维安·里根和马洛之间的对话:
快走出房门的时候,她停下脚步,拿出照片仔细看了看。
“她(卡门·斯特恩伍德)这小身段挺美的,不是吗?”
“嗯哼。”
她身子稍微向我靠了靠。“你该看看我的。”她故作严肃地说。
“那能安排一下吗?”
她突然发出了尖利的笑声,然后穿过门洞,转过头来冷冷地说:“马洛,你是我遇见过的最冷血的野兽。我可以管你叫菲尔吗?”
“当然可以。”
“你可以管我叫维维安。”
“谢谢,里根夫人。”
“你去死吧,马洛。”她头也不回地走出门去。
此类互放狠话的场面在雷的笔下最为鲜活,他不仅仅是为了在马洛和维维安之间增添紧张情绪,更是为了表现他们的性格。在这段对话中,维维安虽然显得比妹妹含蓄,却也是个水性杨花之人;相较之下,马洛在不失机智的情况下,显得相当保守。
雷在《长眠不醒》中跨越的最大一步,是把故事聚焦在洛杉矶城。在之前的短篇里,洛杉矶总是隐匿在背景中,偶尔在后期的短篇中隐约步入聚光灯下。而在《长眠不醒》中,雷对这座城市的感受变得更为具体。我们已经探讨过“系统”如何在他的短篇中起到越发重要的作用,而在这部某种程度上是家庭小说的作品中,“系统”再度登场了:
“你应该出面阻止这种豪赌。”我说。
“我们这里有个一手遮天的大财团,你又不是不知道。成熟点吧,马洛。”
在这段对话中,马洛和伯尼·奥尔斯聊的是埃迪·马尔斯在拉斯奥林达斯开设的一家非法赌场。我们很清楚,马尔斯正是洛杉矶地下权势世界的一员。该主题也不乏其他例证,比如腐败的警察对盖格的淫秽书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只要它能正常营业,他们就能从中捞取好处。雷在短篇小说中向我们明示,导致这种局面的堕落之所以发展到这步田地,是因为洛杉矶人本身便很堕落,或极易堕落。然而,在《长眠不醒》中,这座城市不再是一具空壳,它本身就能够使人堕落。《长眠不醒》中的洛杉矶不再仅仅是故事发生的场所,而且是一个毒窟;它不仅是孤独者的家园,而且是他们孤独的病根。马洛与“银头发”的相处就凸显了洛杉矶的这一特征:“我在雨中驾着车,困顿地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银头发’缩在角落里,一句话也不说。等到我们抵达洛杉矶的时候,我们似乎又成了素昧平生的陌生人。”在这座城市里,谁都找不到真情。
斯特恩伍德家族的堕落也是如此,也是因为遭到了洛杉矶城的毒害。斯特恩伍德一家与这座城市纠缠太紧,无法脱身。将军的祖父曾经参加过美墨战争,这场战争的一大结果是,墨西哥的上加利福尼亚省被割让给美国,并在1850年变成了加利福尼亚州。他们还是个石油世家,而石油业正是洛杉矶城繁荣的支柱产业。在故事中,马洛在斯特恩伍德的宅第中向外眺望远方几座半废弃的老油井塔:
斯特恩伍德家族已经搬到了高高的山上,再也闻不到油田污水的臭味,不过他们只要从前面的窗户远眺,还是能够看到那些为他们带来财富的油井塔。如果他们还想看的话。不过我猜他们已经不想看了。
洛杉矶城和斯特恩伍德家族的相似性在这段描述中显露无遗。它们都靠石油发家致富,而城市就像斯特恩伍德家族一样,试图和油田保持距离,撇清关系。在雷看来,石油便是堕落的关键所在,并且已经一代又一代地感染了这个家族的每一个成员。将军和两个女儿一样堕落,如他所言:“维维安被宠坏了,虽然聪明,但是对人苛刻,性情冷酷。卡门就是个孩子,喜欢揪掉苍蝇翅膀。她们俩的道德感还比不上一只猫。我也一样。斯特恩伍德家族里谁也没有道德感。”维维安不仅遗传了将军煤黑色的眼睛,还流淌着和他一样的血液:“这血脉一向狂野,却……并非从一开始就腐坏了。”它曾经狂野,如今却已经腐坏——这也是洛杉矶走过的路。这一论调也在贯穿全书的城市扩张及其后果中不断回响:“如今,洛杉矶已经是一座大城市了,埃迪。最近,有很多非常粗野的人已经入驻这座城市。这就是扩张的惩罚。”
当然,雷并非唯一一位描绘这座城市黑暗本质的作家。纳撒尼尔·韦斯特(Nathanael West)在《蝗灾之日》(The Day of the Locust)中也挖掘过这个主题。韦斯特的这部中篇小说与《长眠不醒》同一年面世,其主人公陶德·哈克特的艺术天才逐渐被好莱坞金碧辉煌的世界所摧毁。这座城市的一切都是单调、肤浅、假冒的。
这是一座怪里怪气的房子。房顶上有一根歪歪斜斜的巨大石烟囱,一排小小的老虎窗,窗檐很大,茅草屋顶则低垂在大门两侧。门板明明用的是劣质枫香木,却刷得跟橡木一般,挂在巨大的铰链上。虽然这些铰链是机器生产的,但已经被小心翼翼地磨损到如同手工打造一般。同样的手艺和小心翼翼还被用在了茅草屋顶的铺设上,那实际上根本就不是茅草,而是厚实的耐火纸,只是颜色和铺设方式跟茅草很像。
雷在《长眠不醒》中也写过此类假冒质感:“加州的房子只有一处地方你无法涉足,那就是它的大门。”房屋的单调在城市居民身上催生出一种诡异的厌倦情绪,纳撒尼尔·韦斯特对此有专门的解释:
(洛杉矶)这种城市,太阳底下无新鲜事。居民们都不知道该怎么打发时间……他们百无聊赖地看着海浪冲上威尼斯海滩……可是只要看过一道浪,你就已经看尽了所有浪。格伦代尔机场的飞机也是如此。要是飞机能够时不时地出点事就好了,他们就能看到乘客被“毁灭之焰”(这是报纸上的措辞)所吞噬了。可飞机从来没出过事。
他们的百无聊赖变得越来越可怕。他们发觉自己是着了这座城市的道,愤恨在他们心里熊熊燃烧。
困扰韦斯特小说中新洛杉矶人的诡异的单调和厌倦,也同样笼罩着斯特恩伍德家族。其中卡门尤其为其所困:无聊的生活令她变成无可救药的花痴,也最终令她变得残暴。洛杉矶之所以令人堕落,是因为它既给予人刺激的希望,又用惨淡的现实将希望彻底击碎。
雷在《长眠不醒》中取得的最为恒久的成就,便是创造了菲利普·马洛。达希尔·哈米特在创作《马耳他之鹰》时,通过两类手法故意拉开了读者和侦探萨姆·斯佩德(Sam Spade)之间的距离。首先,他采取了第三人称叙事;其次,他笔下的斯佩德是一个古怪另类之人:
塞缪尔·斯佩德的下巴很长且瘦骨嶙峋,相对柔和的V字形嘴巴下面是更为尖利的V字形下巴。他的鼻孔向里凹陷,又形成了一个相对较小的V字。灰黄色的双眼呈水平状。鹰钩鼻上方的两道褶皱之外,V字形在粗眉毛上重现。高高的太阳穴上方是浅棕色的头发,刘海则垂挂在额头上。他的样貌就像不那么讨人厌的金发撒旦。
古怪的双眼、V字形构图,以及与撒旦相仿的模样,都剥去了斯佩德身上的人性特质。马洛则与他相反,极具人性的特质,长相迷人,还很有智慧。
马洛的第一人称叙事包含了诸多隐喻和明喻,正是它们成就了钱德勒具有代表性的写作风格。你通常无法在通俗小说中读到这样的写法,但它们在《长眠不醒》中俯拾皆是:“将军缓缓地开口说话,小心地调动气力,仿佛它是失业的广告女郎的最后一双长筒丝袜。”再举一例:“她向我走来,浑身上下的性挑逗意味足以掀翻一顿工作午餐。”这不过是其中两例,此外还有很多很多。这些描写起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马洛不仅仅是因为强悍、因为手中握着枪才成了英雄,还因为他懂得如何表达自己。
马洛的魅力还在于他具有受伤的可能性。他不是超人,不是米基·斯皮莱恩(4)笔下的迈克·哈默,不是通俗故事中那种怎么都打不死的英雄。他酗酒后也没法全身而退:他会宿醉。他也会抑郁。马洛和读者一样,会对卡门和维维安的行径犯恶心,并将这种感受诉诸文字:
起床的时候,我感到疲劳、怠惰,便起身望着窗外,嘴里仍然残留着斯特恩伍德一家黑暗、苦涩的余味……原来不是只有喝酒才会令人宿醉。女人就令我宿醉。女人令我犯恶心。
雷希望能够用一些死亡场景在情感上撼动读者(“只有在对话和描写中创造出来的情感才是读者真正在乎的,也是我真正在乎的”[12])。通过马洛的双眼描写哈利·琼斯之死时,雷显然做到了这一点:
我擦掉脸上的汗。我走到了办公室远端的角落里,面对墙壁站着,一只手扶着墙。我缓缓地转过身,望着哈利·琼斯矮小的身躯,躺在椅子上对我做着鬼脸。
“好吧,他被你给耍了,哈利。”我大声地说出口,自己的声音听起来特别怪异。“你骗过了他,跟个小绅士一样,把氰化物一口喝了下去。现在的你,跟被毒死的老鼠一样,可是哈利,你在我眼里可不是一只老鼠。”
这一幕不仅传达出琼斯之死的感伤,更展现出马洛因此而受伤。马洛和许多传统侦探故事的主角(比如说赫尔克里·波洛(5))不同,故事最后的他已经和出场时有所不同,而他显现这种转变的方式与其说是像犯罪小说的主人公,倒不如说是像严肃文学作品中经历了人生剧变的叙述者。
在故事的开始,当马洛看到斯特恩伍德宅第进门大厅处的彩色玻璃时,他的开场白透露出天真和英勇的本能:
……宽大的彩色玻璃上画着一位身穿暗色铠甲的骑士,他在挽救一位被绑在树上的仕女,虽然她没穿任何衣物,长长的头发却得体地盖住了胸部和私处。为了表示友善,骑士将头盔的面甲掀起来,正虚情假意地拨弄绳索和绳结,看似为仕女松绑,却完全没有解开它们的意思。我站在门口,心想如果我住在这栋房子里,总有一天我会钻进画里帮他一把。他好像并没有急人之所急。
此处的马洛是骑士,随时准备着要解救遭遇困难的无知少女。在小说走向结尾的时候,马洛已经对这种自我定位感到失望:“在这场游戏中,骑士没有任何意义。这不是一场骑士的游戏。”
《长眠不醒》的结局清楚地展示出马洛所经历的巨大变化:
人死之后,命送何处又有什么所谓?是死在臭水沟里,还是死在高山山顶的大理石高塔里,又有什么分别?你已经死了,你已经长眠不醒……油和水,就像风与空气一样,对你已经没有分别了。当你长眠不醒,你没法计较死法和葬身之地的龌龊。而我,现在已经是这种龌龊的一分子了。
《长眠不醒》里也有让人不适的部分。马洛对待女性的态度令人感到不安,而且在此之前,我们并没有在雷的写作中看出这种端倪。当卡门·斯特恩伍德在深夜造访马洛的公寓,试图勾引他时,马洛将她赶出了家门。他回到公寓,紧接着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我回到床前,低头看着床铺。枕头上仍旧留着她脑袋的形状,床单上仍旧留着她堕落的身形。
我放下了空玻璃杯,残暴地将它们撕成了碎片。
马洛的反应古怪而暴戾,甚至有点像精神病患者。请各位读者注意,他的反应并不针对她的肉体,而是肉体留下的痕迹,惹恼他的显然也正是其中剥离了肉体的部分。后来,他看到了一只避孕套,它同样令他恶心,虽然这一次反应没有那么剧烈:“在一面布满涂鸦的墙壁下方,阴暗的墙角处有一只被人丢弃的乳白色避孕套。真是一座齐活的大楼啊。”这些性暗示令马洛如此恼怒,多少有点让人奇怪,人们对此有过许多讨论。正如有些人所提出,这种反应是否意味着马洛(并进而引申到雷)是一个没有出柜的同性恋者?雷喜欢家庭,对他来说,家不应该被性所腐蚀。我们能够从他写给朋友詹姆斯·桑德(James Sandoe)的信中读出他对这一问题的真实想法:“我发现我没法尊重那些与男人同居的女人。随便她怎么跟男人睡觉都行,随便跟哪个男人睡觉都行,甚至随便在哪里睡觉都行,但同居对于家庭生活的廉价模仿会让我生气。”[13]正如朱迪思·弗里曼(Judith Freeman)所指出的,对雷来说,“性行为不会让女人降低身份。只有明明未婚却玩起过家家的游戏时,她才会因此而自贬身价”。床铺的痕迹象征着长期的关系,意味着因为长久的陪伴给床铺带来的损耗。但是卡门的肉体痕迹却完全相反,意味着廉价、无爱、不纯洁的性关系。这在某种程度上解释了《长眠不醒》中令人不适的段落,但它没能解释为什么雷在小说中总把最危险的角色设定成女性,也不能解释为什么马洛总是只对男人萌生真情。
1938年底,雷已经完成了令他满意的《长眠不醒》终稿。他将其寄给了文学代理人西德尼·桑德斯(Sydney Sanders)。桑德斯对《黑面具》类型的通俗作品非常熟稔,他很喜欢雷的这部长篇小说,并且立即决定它应当由成功运营过哈米特作品和凯恩作品的克诺夫出版社出版。在硬汉小说领域,这两位作家吸引了最广大的读者群体。《马耳他之鹰》和《邮差总按两次铃》的成功之处在于,它们不仅吸引到侦探小说读者,还吸引到了严肃文学读者。克诺夫出版社成立于1915年,有着过硬的文学出版口碑,经营过西奥多·德莱塞(Theodore Dreiser)、D.H.劳伦斯(D.H.Lawrence)和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等作者。该出版社旗下的“波索尔悬疑系列”由阿尔弗雷德·A.克诺夫的妻子布兰奇运作。所以桑德斯很有可能将《长眠不醒》的稿件直接交给了她,而她也直接审读了这份稿件。这标志着一段友谊的开始,从此往后,克诺夫夫妇只要来到加州,就会想办法同雷见面。
在《长眠不醒》的筹备阶段,克诺夫决定斥巨资对其进行营销推广。1938年秋天,他在《出版人周刊》(Publisher's Weekly,美国图书行业的领头刊物)的封底上刊登了整版广告。广告语的前三行如下:
1929年,达希尔·哈米特
1934年,詹姆斯·M.凯恩
1939年,雷蒙德·钱德勒
这则广告意思明确:克诺夫签下了一位新星,一位硬汉派小说的正统接班人。不过把日期和名字排成这样的形式,这则广告怎么看都有点像墓碑,而且它给雷贴上了局限性的标签。诚然,雷是一位硬汉派犯罪小说家,但他的抱负不限于此。这则广告和其他营销手段使大众形成了对雷的刻板印象,从此往后,雷始终都试图摆脱硬汉派的标签。
不过,在1939年,年过半百的雷终于实现了毕生心愿:他不仅能以作家自居,而且是位名副其实的小说家了。他终于得偿所愿。
(1) 菲利普·西德尼(Philip Sidney,1554—1586),伊丽莎白一世时期的廷臣、政治家、诗人和学者,被认为是当时的模范绅士,代表作为《阿尔卡迪亚》和《诗辩》,他的诗作对莎士比亚有很大的影响力。
(2) 克里斯托弗·马洛(Christopher Marlowe,1564—1593),伊丽莎白一世时期的剧作家、诗人,为莎士比亚的同时代人物,以写作无韵诗和悲剧闻名,代表作为《马尔他的犹太人》和《浮士德博士悲剧》,有学者认为他在世时比莎士比亚更出名。
(3) 斯特恩伍德的英语原文为“Sternwood”,字面意思为“严厉的木头”。
(4) 米基·斯皮莱恩(Mickey Spillane,1918—2006),美国犯罪小说家,代表作是以迈克·哈默为主人公的系列犯罪小说。哈默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服役,在太平洋战场上同日本人作战,他生性残暴,随身携带一把M1911手枪。
(5) 赫尔克里·波洛是阿加莎·克里斯蒂所著系列侦探小说的主角,主要的出场作品有《东方快车谋杀案》《尼罗河上的惨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