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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牛仔裤和项链

蓝色牛仔裤和项链

1960年秋天,我和各种民谣、乡村音乐组合开了一系列演唱会,大多数是在大学里开的——拉德克利夫、三一学院、惠顿、耶鲁。礼堂能坐两百到五百人。11月5日,我在纽约市的九十二街Y[1]举办了第一场个人独唱音乐会,八百个座位几乎坐满。在本宁顿大学的音乐会之后,迈克尔和我把我们的高保真音响设备打包,放进一辆新科威尔车,离开了哈佛广场,离开了他的学校和我的音乐事业。我向曼尼解释,我们要去西海岸住一阵子,曼尼哭了。我极力抑制住眼泪不像洪水般倾泻,也因他对我的事业指手画脚感到厌烦。我们最后还是握手言和了,我唐突地提醒他,我还会回来开演唱会的,他也可以看看西海岸有什么适合我。我没告诉父母搬家的事,打算在搬家的中途给他们写信,给他们时间调整,接受事实:琼妮正式活在罪恶中了(父亲很担心这点),跟一个没有工作、辍学的大学生同居(我母亲和父亲都担心这点),还是靠琼妮赚的钱(除了我,所有人都担心这点)。

我的唱片正好在圣诞节发行,也就是迈克尔和我到达加利福尼亚当天。我惊讶地看到全国最畅销专辑的前一百名中,琼·贝兹位居第三。迈克尔则满眼偏见地看着,但是一句话也没说,因为我的音乐就是我们的黄油面包。

我们搬进了卡梅尔高地公路附近的一居室,位于加州卡梅尔市的正南方。迈克尔开始写书,我打扫屋子。我们养了很多狗和猫,通过迈克尔的一个哈佛校友,结交了一群非常独特的新朋友,他的这个校友接待并照顾着我们,其热情让我们很享受。威廉斯一家住在街正对角,有自己的孩子,还有六十年代早期和我们一般四处游荡的灵魂。据说,山上的老人唐·多纳和他的妻子罗莎·多纳是俄罗斯犹太移民,住在我们正上方的高地。唐试着教我做饭。我在小房间里安了违法的双头灶,我们称其为厨房。辛西娅·威廉斯是位母亲兼优秀的房产经纪人,她给迈克尔找了卖房子的工作。这些不可思议的新朋友接纳了我们这对年轻、另类的情侣,毫无疑问,我们的匮乏唤起了他们曾受过重创的脆弱、善良和慷慨。

我们的生活状况对我的音乐创作很是不利,但我别无选择。对于迈克尔,我有种《呼啸山庄》中凯瑟琳的感受:一个电闪雷鸣的夜晚,固执的男孩希斯克利夫冲向风暴,一阵雷鸣轰响,她清醒过来,眼睛睁得很大,回答这个问题:“你爱希斯克利夫吗?”她答道:“我就是希斯克利夫!”我们无法分开,也不能想象对方跟其他任何人在一起。迈克尔是我的诗人、我苦难的艺术家,才华还没被人发现。他会和唐·多纳打乒乓球,用法语谈论书和哲学。唐觉得他懒但让人开心。他会放着钢鼓音乐和我的巴西狂欢节唱片跳舞,他的眼睛闪亮,无人能比,我们经常做爱。不鄙视我的时候他仰慕我,对于我的不安全感,他很温柔,我做他的贞洁妓女大概有四年。

在高地的家中,我混乱的生活方式以及跟迈克尔在一起的决心,使我的社会政治良知和音乐变得模糊。他不太在乎任何社会行动,尤其当我牵涉进去时,他认为我对非暴力运动的执着是空想,不切实际。自从我认识他,我唯一参加过的公共行动是一场关于核裁军的峰会。那场峰会在波士顿竞技场举办,由争取稳健核政策全国委员会(SANE)赞助。那次,有人朝埃里希·弗洛姆[2]的脸扔了两个鸡蛋。

几乎刚安顿好在高地的家,我就去海岸边开演唱会了。那一整年,我都在家和演唱会之间来回奔波。夏天,我出了另一张专辑;秋末,我在纽约市政厅举办了期待已久的独唱音乐会。我还记得在《公告牌》或《综艺》上读到一则简报:“琼·贝兹 S. R. O.纽约市政厅”。我琢磨了半天S. R. O.是什么意思,后来我猜是“刚售罄”,因为情况确实如此。(后来我才知道是“只有站票”,意思差不多。)1961年,我大概举办了二十场音乐会,其实本来可以开两百场的,这是曼尼告诉我的。我赚了很多钱,有意思,我这么觉得,但很困惑。我其实可以赚更多钱,但我没兴趣。可口可乐开给我五万美元做广告(“所有美丽温柔的女士都来吧,喝可口可乐,这是最好喝的……!”)。我知道曼尼为了劝我都快崩溃了,但还是没答应,因为:“曼尼,”我说道,“我自己不喝可口可乐。”(1965年,我和披头士一起旅行时,有人把可乐贩卖机带进更衣室,因为他们不能去大厅里买,当时安检特别严格。这个机器被动过手脚,不需要硬币;只要摁一下按钮,就能得到一瓶免费汽水。那时,披头士的收入已是百万富翁的好几倍了,但在他们看来,他们依然是利物浦的工人阶级,无法摆脱喝免费饮料的兴奋。)

那年的下半年,迈克尔和我搬到大苏尔,我还是能隐约感到同样的身份困惑。我们以三十五美元的价格租了一座小木屋,包括一间卧室(还可以当客厅和餐厅)、一间小浴室、一个厨房,没有衣柜。我们养了四条狗和很多猫。一天下午,在蒙特雷,我们去买手电筒,却发现五金店店员关门吃午饭去了。绕过街角,我们看到了英国摩托车展示窗。最后,我们写了一张六千美元的支票,开着一辆银色的捷豹XKE回到大苏尔。我认真打扮时都会穿蓝色牛仔裤,不打扮时就穿奶奶式长裙,屋里乱得跟猪窝似的。我们有一套床单,脏了,我就用手洗干净,把它们挂在走廊的栏杆上,直到在太阳底下晒干,留下手搓过的痕迹。我们的房子没有电话,曼尼打电话来安排演唱会时,我得冒着雨或雨夹雪,踏着泥泞,在海雾中跑到楼下的传达室。我还会买炼乳,为了省钱,会兑上三分之二的水,同时也会毫不犹豫地给朋友买丝绸衬衫和汽车。当我母亲说:“天哪,宝贝,我们要给这个什么都有的姑娘买什么圣诞礼物呢?”我说:“要不买几套床单、枕套,再买个煎锅吧。”

在东部,我和勒斯特·弗拉特、厄尔·斯克鲁格斯一起开了演唱会,这两人是南方最有名气的蓝草音乐表演者。我们的合作史无前例,在由城市乡巴佬和大学知识分子组成的观众中,稍微引起了幽默的反应。弗拉特、斯克鲁格斯和我善良地将各自的观众做了对比,并把其归结于迅速扩张和转型的民谣界的一种现象。有记者说,我在给“郁闷的知识分子”唱歌。看到这则报道,我对曼尼说:“可我不是知识分子。”我只是一个叛逆、光着脚、反正统派的年轻女孩,几乎完全脱离商业音乐背景做事,并被称作反传统文化的女英雄。我是因这个广为人知的,无论我是否明白这个位置有多重要。

回家后,我的心理辅导增加了两倍,有时候一周四次开车去卡梅尔,为了缓解日渐增加的压力。我真是一个愿意牺牲自我的未婚妻子吗?给我的爱人织袜子,好让他用我的钱去造一艘船,这样我们就可以漂到一座无人小岛上?现在我才意识到,如果他要航海的话,我不会跟他一起去。

秋天了。某天晚上,有人把我们叫到外面。天空像一张色彩绚烂的毯子,由橘色渐变成赤红再到深红,高挂在我们头上,映照在像镜子一般的海面上。两艘小船彼此靠近,驶向地平线,我们上了邻居的船。海岸边,这天快结束时,我们罕见地彼此握手,燃烧的天空映照在彼此脸上,船似乎要合成一艘,停留了几分钟。

圣诞节到了,新年也到了。走廊上,我们看到鲸鱼向南游去,朝空中喷出壮丽的水柱。一种无可名状的决心在我的内心成形,伴随着片刻冷静,我告诉迈克尔,我需要待在美国开演唱会,如果他要去航海,我不会跟着上船。迈克尔见我愈加独立,对我管得越来越紧。我的医生建议迈克尔“做一下治疗”。迈克尔怒不可遏:有病的是我,不是他。

现在,我走在路上,已是个有名的“明星”,我已能掌控这个职业,不再有惧怕感了。每场演唱会我都会讲点道,在后台更衣室我被视为圣人,常常讲到非暴力主义和甘地。迈克尔陪着我时,我无法自由地讲道,甚至就不说了。

我们决定夏天去墨西哥旅行,我对这件事的恐惧,就像惧怕航海一样。如果你去墨西哥,你会因为吃到混合的顽固细菌而呕吐。七月,我们把行李装上XKE,一路南下。我唯一一次没对墨西哥充满畏惧,是我们待在海滩上时,那里距离阿卡普尔科最昂贵也最有本地风情的宾馆有二百码远。一块五一天,我们便可以拥有吊床、毯子、鲜虾、自制墨西哥玉米饼和管够的可口可乐。我看着那些虾从船上运来,进到锅里,看着玉米饼发酵,食物被煮熟,直到没有细菌能存活,我把它们都吃了,平静地喝了可乐(我以为这辈子都不会喝一口)。但这趟旅行的其余时间就像在噩梦中,我瘦了很多。我还发现墨西哥的艺术圈和中上阶层知识分子都知道我的唱片。

回美国后,我病得很重。在一次在帐篷里举办的音乐会上,下着暴雨,我感觉天都要被雷声撕裂了。我希望被撕裂,一个穿着白袍的天使下来把我接走,用冷水洗我的前额,对我唱歌,哄我睡觉。我发烧了,胃部痉挛,好像是靠仅有的过敏神经活着。与此同时,我的第二张专辑发行了,比第一张做得更好,《时代》杂志决定以我为封面故事。在一阵阵眩晕中间,我为一张肖像油画摆姿势;我觉得自己快要死了,就是这种感觉。回家之后,我想结束《时代》杂志的采访,但最终进了医院,被诊断为营养不良和脱水,耳朵、鼻子、喉咙、肺部和胃部有大量病毒。护士走了,留我穿着病号服站在那里。称了称体重,102磅,记下,爬上床,用冰凉的被子把自己裹上,把肾形盆推到床下,让它消失不见。

迈克尔和所有人都被禁止探访,医生过来检查后,我惬意地独自待着,洗澡睡觉。床就是我一直渴望的长袍天使。迈克尔打电话到护士那儿,他的声音打破了我难以描绘的宁静,他紧张又焦虑,想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我真希望他死了。

感觉好点以后,我四处拜访别人。我遇到了一个优秀的小女孩,叫雷琳。她长着黑头发,黑眼睛,长睫毛,脸色苍白,经常冲我笑,好似我们前世是姐妹。她的肾病很严重,她母亲觉得她快死了。她的表现一点都不像小女孩,更像是有智慧的老女人。她告诉我,她听到医生悄悄地说她机会渺茫,说完耸耸肩,睡意蒙眬地眨眨眼睛,露出难以置信的笑容。她似乎什么都知道,显然并不怕死。(她并没有死,我和她以及她的家人一直保持朋友关系。最近她从别人那儿知道我的地址,还带着两个孩子来看我。她比以前更漂亮了,长发及腰,没化妆。当她的孩子正玩着加布早已遗忘的那堆乐高玩具时,我们谈论着婚姻、离婚和孩子,以及生活如何继续,她又耸肩、眨眼,露出和二十五年前一模一样的笑容……或者一百年前?)

某天,一位护士递给我一张奇怪的字条,告诉我这是个很奇怪的女孩给我的。她穿着牛仔短裤和T恤,头戴一顶奇怪的帽子。字条上询问是否可以给我洗车。我猜可能是一个歌迷。第二天,我又收到一张字条,而且护士说这个奇怪的女孩就在大厅。我说我乐意见她。

一个女孩闪进来了,年纪不大,小麦色皮肤,身轻如燕,衣服破旧,害羞,叛逆。她颧骨很高,鼻子很漂亮,一顶灰色矮圆形针织帽压住金发,穗状的头发正好挡住眼睛。偶尔,穗状头发后的眼睛会看我一眼,但她太害羞了,紧张地大笑,脸通红,她跟我讲故事,双手在空中挥动以掩饰她的不安。第一次见面时我捕捉到的信息是,她在家不开心,仰慕父亲,骑马,在沙滩上睡觉,偷牛排、厕纸和其他生活用品,她可以连续冲浪好几个小时不用停下来。她十七岁,名叫金姆。

她走后我感到说不出的轻松。迈克尔来了,挑衅般地把脚放到我床上,我几乎没什么感觉。两周后,我出院,并加入了治疗小组。我告诉所有人我怕失去迈克尔。我自己的话让我惊慌无力。我没有练吉他和唱歌。我哭泣,悄悄地、焦虑地看着迈克尔。我让自己处于这种状态,以至于令医院的所有治疗几近无用。

“民谣合唱会”的试播在罗切斯特摄制,曼尼希望我就在附近,以防美国广播公司让步,邀请因政治信仰被禁演的皮特·西格。我拿上行李,安心上路。母亲陪我一起去东部。

皮特·西格跟我不一样,他的音乐、生活方式、关注的社会问题和个性是融为一体的。我认为将民谣之父列入黑名单十分滑稽,我拒绝登台,除非他也被邀请。皮特和我一起在哈特福德演唱,我们在那里被参加过海外战争的退伍军人围着。不幸的是,我当时是坐着豪华加长型轿车到达现场的,老兵们冲到车窗前,对我们发怒、斥责、挥拳头,我觉得格格不入而且很尴尬。我下车了,试着跟他们聊天,但曼尼很害怕,催我去更衣室。那场表演之后,当地警察非要护送我回去,我表示拒绝(豪华加长轿车已经够招摇的了)。但是他们没理会我的抗议,一直用摩托车前后开道护送我,警笛声四起。这样的礼遇让我有点受宠若惊,尽管我知道警察们只是接到指示,为了确保我不会在市区受伤。

很偶然地,我遇到了前男友,他看起来好极了。他听我讲上一次见到他之后我混乱不堪的四年生活,还带我吃了晚餐,给我买了漂亮的金项链,上面挂着珠宝。

在旅行中途,我回到河滨车道福尔曼的家,坐在克拉克和梅丽的灰色沙发上,看着哈德孙河那边的SPRY[3]标志。尽管有点怪,我还是拿起梅丽的纸笔,坐下来给迈克尔写了封信。四年之后,除了可以把“再见”写满一页纸之外,我什么感觉都没有。不过,我现在能想到的当时写下的内容,不过是“把狗关进狗舍,把猫放了,把这个那个费用付清,打扫房间,付好房租。我不会再回来了”,尽管我后面加了句,他的眼睛很漂亮,最初在一起的三个月多么美好之类。写完后,我感觉自己就像丝线一样轻。我还写了封信给金姆,应该也写到了她的眼睛。

我感觉好像被人用一根名叫“全新”的大木棍击中前额。我遇到送我项链的前男友,我们在冰天雪地的纽约走了大半天,想找个吃晚餐的地方,后来在21俱乐部停了下来。

晚上我们在他的公寓过夜。有时我会半夜挪到沙发上睡。突然换个男人,我有点接受不了。新胳膊,新大腿,新胸膛上的新胸毛。被人追求就像长时间干渴后从井里汲水。立即上床的感觉就像被人推进井里。我需要喘口气,便回到福尔曼的家,给金姆又写了封信。

很快,我和母亲待在伊利诺伊州香槟市的一家旅馆,我对着卫生间的镜子理了理头发,看到项链上的小宝石闪闪发亮,它衬得裙子的蕾丝那么漂亮。我任凭自己沉醉在这样的画面里。那些皮肤表层下面的肌肉长久以来打成愤怒的小结,现在像很多漂亮的小缎带解开自身。我甚至开始欣赏镜中那张严肃的棕色脸庞,如果我稍微倾斜,让阳光正好照进来,非常浪漫……当然,算不上漂亮,但“吸引人”,最近我常听到一个词“魅力超凡的”(charismatic)……有人在敲门。打开门,看到迈克尔那张病恹恹的脸。我对他的样子深感震惊,同时也因自己对他毫无感觉感到诧异。他说“我们得谈谈”,我回答“演唱会之后再说”,他又说“你的意思是那三千个你从未见过的人比我还重要?”,我简单答道“是的”。上舞台前,我突然感觉不舒服,不得不让更衣室里的人都出去,然后蜷缩在地上。妈妈和我都笑不出来了,我知道是因为见到迈克尔受到了刺激,而且一直止不住。演唱会结束的那个晚上,我去找迈克尔,在他的屋子里,我试着道别。他已经幡然悔悟,道歉,极力保证,摇头,他很疲惫,闻起来一股烟味;我穿着衬裙坐在床上,努力不让思绪飞出窗外,用手指摆弄着项链,心想:如果待久一点,对迈克尔的伤害会轻一点。

回到加利福尼亚的家,我已经没地方住了。我去了一家名为卡梅尔河的宾馆,他们有小木屋。我把音响、唱片、厨具和衣服都收在一起。

金姆像一道阳光照进了我的生活。我在小屋后面给她找了个小房间,她像野生动物一样蛰居在里面。和心理医生见面时,她会用傻瓜帽遮住眼睛,通过睡觉打发时间。我们一起听弗雷的《安魂曲》、E.鲍威尔·比格斯弹奏的巴赫、格伦·古尔德的《哥德堡变奏曲》,以及从五十年代到现在的摇滚乐。

“你知道吗?”我对我的心理医生说。

“知道什么?”

“我对这个女孩有幻想,金姆。”

“好吧,别再这样下去。”

“好的。”

三天后:

“还记得我告诉你的那些幻想吗?我现在不幻想了,晚上开始做梦。”

“好吧,那你最好停止在晚上做梦。”

一周后:

“好吧,我不幻想了,晚上也不做梦了,现在我要有暧昧关系了。”

那是在1962年。

“好吧,”过了一会儿,他说,“在公共场合不要拉着手。”

有些游泳池很深,是专门给女士沐浴用的池子。在那些冰凉私密的领域,我们可以不设防。在安静的、毫不抵抗的水里,以及附近温暖的海岸,我们可以尽情释放叹息,而且知道我们最终会被理解。我们白色柔软的下腹部,只会暴露给最温柔的抚触。沿着海岸是一种不可言喻的“我们反抗世界”的联盟,它净化了我们内心与生俱来的愤怒。我们从几个世纪的神话中继承了这种愤怒。

我试着和金姆保持距离,但每次想到她天性中的温柔,再看到她时,距离越来越难保持。我对自己的感觉并不困惑,其实心里很清楚,令我困惑的是不知该如何安放这种感觉。我想做的是,和她躺在一片满是雏菊的野地里,抱着她,她也抱着我,继而也许会亲吻。这是我的幻想所达最远之处。我的困惑主要来自其他人会怎么想。

金姆回应困惑的方式是打电话给她的冲浪男友,他来接她时,金姆会向他发起挑战,一起干掉六瓶啤酒。她会放一摞1945年的唱片,把声音调到难以忍受的高度,在他的面前前后乱窜,就像一匹训练场里的小马,逼他不得不大声说话,盖过摇滚乐的声音。她狂饮很多瓶啤酒,逐渐变得歇斯底里。她彻底醉了的时候,会说“好的,来吧”,带着这个对她着迷、言听计从的可怜的年轻人出去,上他的车。我讶异于自己对他俩在一起时的想象。毫无疑问,那天他们睡到了一起。我不明白她为什么要浪费时间跟他在一起。

下午,我们会躺在床上,只牵着手,听音乐。有一次,她睡着了,我躺在她身边。弗雷的《安魂曲》到最后一章[4]时,听起来像是天使升上天堂,我似乎看到像雨一样的金子落在我们周围,感动得哭了。

我们买了几瓶韦尔瓦水[5]和月桂油,浸泡在里面。她在锁住的浴室门后洗了很长时间的澡,在一大团雾气中出来,干净香甜,穿着干净的T恤和热裤。受她的刺激,我也穿得越来越肆无忌惮。某天参加治疗小组时,我穿着登山鞋、及膝袜、热裤,彩虹色背带裤下套着几层T恤,还戴了发带。医生问所有人我看起来怎么样,其中有个人说“有艺术感”,另一个说“快活”,还有人说“嬉皮风”,还有人说“我觉得她看起来像个疯子”。他们都是对的。

晚上,我们亲吻了,轻柔而短暂,在旅馆小屋的隐秘处。我所有清教徒的亲友在我面前若隐若现,伸出一根手指挥动着表示不赞成。我看着金姆的眼睛。

“嗯,你知道我们在做什么吗?”我柔声问。

“你在说什么?”

“呃,我的意思是,你这么年轻,有时我觉得似乎是我把你引进一件你不明白的事中……”

“把我引进什么?”她把门闩上,把帽子推到眼睛上一半,用心碎的声调朝门这边哭喊,“真肮脏!你真肮脏!我不明白,我就是不明白!”

接下来十五分钟里,她在小屋之间的木车道上跑上跑下,眼里含着狂怒的泪水,抽泣着摇头,不敢相信且害怕。说了两三次“不要碰我”之后,她同意我们开车去海边。我们在能疗愈心灵的咸海风中走来走去,或者说,她一路指责,我走着。我想和她说话,她立刻走开,但也不过几码的距离,天亮时,她像个孩子,忘记了伤痛。几个小时后,她完全不提那件事,似乎从未发生过。我知道如果我绝不提起,她也不会提。而我花了更长的时间,才不觉得自己是个肮脏的老色鬼,但那完全是我的问题。

当金姆和我终于开始做爱,彼此感觉极好,完全自然而然时,也让我好奇还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不论是社会还是我自己。

我雇了一名建筑师为我在卡梅尔山谷建栋房子,他拟了个方案。金姆和我形影不离,在公共场合,我们依然表现得像好朋友。我给金姆买了辆摩托车,我们各买了一只杜宾犬。我的那只比较弱小,时刻需要照顾,我把它放在一个垃圾桶里,放在加热板上,无论我们去哪里,我都会插上这个加热板。金姆的那只是公狗。

我的一个好友在车祸中死了,金姆和我去医院时,急欲知道他妻子的真实感受。我们都爱她,她的锁骨碎了,肋骨也碎了,身上有数不清的骨折,还有一颗破碎的心。一位护士传话说她想见我,接下来两个星期,我们一直往返于医院的路上。金姆会急匆匆地进进出出,柯琳会笑我们。我想我只会对她说实话,即使其他人都知道。

金姆和我决定带柯琳做点特别的事,所以我们先去艾·马格宁[6]买了件漂亮的睡衣,因为她穿的病号服让人压抑。我们穿上平常的行头——热裤、T恤、发带,再光着脚,我们开始在内衣专柜搜寻,同时看中了模特身上那件印度丝质、镶嵌着金线的绿松石蓝及地长袍。

“那件两百美元,”七英寸高的铂金色蜂巢发型下,一个像威士忌的度数一样高的声音说道,“或许你们应该看看这一架,这些东西的价格范围更能让人接受。”

“但是女士,那些太丑了,”我说,“我们喜欢两百美元的那件。”在她打包前,我们让她把马格宁的商标去掉,不然显得太张扬。

柯琳很喜欢这件长袍,她坐在床上像个女王,说这里的一切多么不正常,还说她不知道如何继续她的生活,现在甚至连辆车都没有。金姆和我对视了一眼,离开医院,我们就分头去找蓝色的车了。这不是最聪明的购物方法,但肯定最有意思。我们直接付现,买了一辆淡蓝色的猎鹰,悄悄让她的三个孩子坐在车里。我们在医院会面,劝这位心碎了的女王下床散步,说医院的员工有些事还没做完,哄她朝楼梯走去。我记得她身穿华丽的丝绸,很飘逸。现在回想起来,我在想当时的我们为什么会同时丧失理智。

上到楼梯顶,我说:“好了,现在朝正门走去。”接着,她儿子把这辆猎鹰的钥匙放到她手里。她明白了,透过入口通道的玻璃门,看到一辆亮闪闪的蓝车非法停在路边。我们握着她的手,把她拽出来,像小丑和木偶一样绕着她跳舞,并告诉她这辆车的额外性能,每个人都喋喋不休地说开了。自从丈夫死后,她再没化过妆,像幽灵似的安静而美丽,哭着,笑着,摇头。我猜,余生她都会“希望迪克还在”。

两个月过去了,金姆和我在卡梅尔高地租了一套由玻璃制成的房子。房子的主人是布勒特·韦斯顿,世界上最年轻的活顽童之一,他们一家人都是极有才华的摄影师。我那栋山谷里的房子还在修建。蜜蜜和她的作家老公理查德·法里纳也搬到了附近,我们经常互相拜访。金姆的摩托车坏了,我给她买了辆新的。我们有一柜子的T恤、热裤、拖鞋、网球鞋和靴子。我妹妹和迪克争论,说金姆和我就是普通朋友。我父母没怎么过来,他们过来时,父亲似乎没注意,母亲也不太在意。我们举行了晚餐派对,我在蒙特雷专科学校修了几门课,想要战胜不断重复的噩梦。其间偶尔会有上课迟到,挂了一门重要的考试,还忘了储物柜的数字密码。

我给金姆买了一辆奥斯汀-希利[7],我们成了拥有两辆车的家庭。旅行的时候到了,我们共同决定她跟我一起去,而且让她修函授课程好拿到高中毕业证,负责保管我的唱片和收据。这些都发生在我不用出门的时候。我们坐长途卧铺车,有过很多很棒的旅行,还租车穿越沙漠,一路颠簸。我们坚持订双床房间,睡在一张床上,然后又跳到另一张床上,把它弄乱。但我确定我们没骗到谁。

那年夏天,我在南部的黑人学校举办一系列演唱会。在旅途中,我和金姆分开。我们回家休息后,我很容易被一个又一个男性吸引,尤其是一个六英尺高的金发独行侠,他几乎每天都出现在我们最爱的户外早餐地点,驾着一辆有挎斗的黑色摩托车。挎斗上坐着一只长相凶猛的杜宾犬和一只黑猫。这位金发独行侠从来不瞥我一眼,这让我更着迷。因此,一天早晨他戴上黑手套正准备离开时,我晃晃悠悠地走过去说,他的杜宾犬太棒了,我能拍拍它吗?他朝他那只名叫撒旦的狗咕哝了几句,意思是让它友好一些,也就是说别杀了我——它温驯地低下头,让我拍它。

“猫呢?”我询问道。

“它叫‘绸缎’。我是扎克,我知道你是谁。”

他决定载我一程,带我去吃晚餐,金姆反应大到把卧室里的所有东西都砸了。

“别搞怀孕!”她走到前门吐口水,停了一下,斜靠着我说出这句话。

“不会的,金姆。”我说,感到胸口一沉,这标志着我们在一起狂野而美好的时光快结束了。她在房子后面发飙,提出要开捷豹。我说不行,因为我觉得希利就够了。我听到她上下山时怒气冲冲地换挡,但从未离家太远。我知道她有多脆弱,也很想小心翼翼。然后,我跟神秘陌生人共赴晚餐去了,没有更进一步的行动。

回来的路上,我们为她的驾照问题吵了一架。因为一些小的交通违章,它已经最后一次被吊销使用了。现在她希望我签一些非法的东西,让她能拿到纽约的新驾照。我说不行。她控告我从来不为她做什么,还骂了我一大堆难听的话。我扇了她两巴掌。当她离开房间时(有些得意她让我发火了),我想了很久,然后走向她,直接告诉她是时候结束关系了,因为已经变质了,如果我们不做对不起彼此的事,今后我们可能还是朋友。金姆很高尚:她有她的骄傲,选择带着一颗有尊严但受伤的心收拾好东西立即走人。我不知道她要去哪儿,但她说她会去找她的朋友,我给了她一些钱。我们在九十七街和河滨车道的拐角,在呼呼叫的冷风中拥抱了好一会儿。我记得她穿件大风衣,在脏脏的纽约人行道上弯下身子,想捡起什么东西……一张被风刮到离她几英寸远的报纸或是票什么的,直到踩在靴子下,拿起来,用袖口蹭了蹭鼻子,走了。

1972年,我与伯克利一家报纸的年轻记者聊天。他问我是不是异性恋。我说,如果算上十年前发生的一段关系,我应该算双性恋。我不知道他在离开我家时捕捉到了什么信息。值得赞赏的是,他刊登了我们探讨的其他问题,只把性的话题作为背景。

第二天早上,盖尔(我的好朋友,她曾在我生加布时帮助过我,在我和大卫分开后,同我住在一起照顾加布)把头伸进卧室说:“有个报社的人来了。你有没有跟谁说过你是同性恋?”

“让他滚蛋。”我回答道。

半个小时后,盖尔又出现了,说道:“他们一个在客厅,一个在篱笆那儿。”

我叹了口气,穿好衣服。真是算我走运,还有个女人穿着睡袍在门边应付他们。

我是这么回答他们的(假如今天问我同样的问题,我还是会这么说):

二十二岁时,我和一个女孩有过一段暧昧关系。很棒。我想,它发生在我结束跟一个男人的关系后,当时我极不开心,急需一些温柔和理解。我认为我身体内存在着同性恋倾向,人们总喜欢议论它,其实在所有人身上都有。它只是恰好在那个时候发生了。它拯救了我,没让我变成冰冷和苦闷的人。我慢慢康复了,自从与金姆的那段关系后,我再也没跟女人有过关系,连再发生一次的想法都没有。

那么我的白日梦是什么?某个会跳华尔兹、桑巴、摇摆舞和探戈的人用豪华加长版轿车接我,带我参加盛大的老式茶舞会。我穿着黑色天鹅绒V领晚礼服,戴着夹耳式人造钻石耳环、人造钻石项链,穿着银色舞鞋。我们用知识分子的方式谈话,探讨世界大事,一半用法语,一半用英语(尽管只会英语)。然后我们优雅地跳了很多支舞,偶尔停下来喝几口茶。舞会结束后,他带我回家,跟我谈起他在巴黎的妻子,我让自己陶醉,看着方向盘上的白手套,以及后视镜里豪华轿车司机的黑眼睛。

注释

[1] 纽约的一个文化与社区中心,全名为“九十二街希伯来青年男女协会”。

[2] 埃里希·弗洛姆(1900—1980),美籍德裔精神分析学家,著有《逃避自由》《爱的艺术》等。作为SANE的共同创立者,他反对核军备竞赛和美国对越南的介入。

[3] spry意为“活泼的,敏捷的,精神好的”。

[4] 弗雷的《安魂曲》有七个章节,最后一章为《天堂经》。

[5] Aqua Velva,一种男子须后水品牌。

[6] 美国女性奢侈品百货商场,由玛丽·安·马格宁于1876年创立,以其丈夫伊萨克·马格宁的姓命名。

[7] 1952年由英国汽车公司下属的奥斯汀车厂与唐纳德·希利汽车公司合资成立,生产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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