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所有竞争对手相比,有关东欧、中欧犹太人的状况,赫茨尔的诊断更为准确。这解释了为何长期以来他的观念如此强而有力。对于欧洲这些地区民族主义自私的、咄咄逼人的本质,传统派、改革派、自治论者、社会主义者、自由主义者都没能理解,因此,也没能像赫茨尔那样,认出犹太人生存所面临的严重威胁。今天回头来看,我们也很清楚,与决定留在原地的人们相比,大批离开东欧、前往美洲海岸的无家可归的贫穷移民做了更好的选择。不过,要判断他们固执地拒绝迁往巴勒斯坦是否正确依然为时尚早。无论如何,朝向西方的大移民拯救了数百万生命。遗憾的是,犹太复国主义方案不能说也有此效果。[1]
不过,虽然犹太复国主义创始人做了准确的诊断,开出的药却有问题,因为它跟现代反犹情绪的意识形态内核非常相像。根据犹太复国主义神话对想象的犹太国家的描绘,指派给这个“国家”的领土,它是要跟其他民族进行“族群”隔离,要霸占别人生活在其上的土地。
赫茨尔本人不那么族群中心主义,而且事实上,也不像这个新生运动的其他重要领导那么“犹太复国主义”。跟大多数人相比,他不真的相信犹太人是以种族为基础的独特民族;此外,不同于这一运动的绝大多数成员,对他来说巴勒斯坦并不必然是建国的目的地。在他眼里,受迫害的无助的犹太人急需集体的民族避难所,这是最重要的。在1896年的《犹太国》一书中,他阐明了对避难所问题的立场:“我们应选择巴勒斯坦还是阿根廷?我们选择给我们的,选择犹太大众所选择的。”[2]第六次犹太复国主义会议发生了关于乌干达的争论,其间,他迫使同事们接受了英国的提议,选择在东非进行殖民活动。
不过作为现实的政治家,赫茨尔也知道,要打动东欧犹太民众,仅有的路是通过传统与前景之间牢不可破的纽带。要使神话可信可靠,它的根基中必须有一层“古代”意象。意象不但可以彻底地重新编织,也必须如此。这是无可替代的出发点。现代时期的民族记忆建构中,此类做法很常见。
然而,在一块绝大多数居民并非犹太人的土地上,需要什么样的权利才能建立犹太民族-国家?在传统派的一切辩论中,无论站在哪一边,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存在几乎从来不曾被提出。当然,少数人理解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但在犹太人的政治光谱中,他们必然地处在远离民族主义和托拉的地方。举例来说,鲁巴诺维奇是人民意志组织(Narodnaya Volya)的犹太成员,之后成了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党领袖;早至1886年,他便提出了下面的尖锐问题:就算有钱的犹太人从土耳其人那里买到了“历史祖国”,
阿拉伯人怎么办?犹太人要成为阿拉伯人中的陌生人,还是要阿拉伯人成为他们之中的陌生人?……阿拉伯人肯定拥有同样的历史权利。如果你们寻求国际抢劫者的保护,利用腐败外交的私下交易和密谋,你们会促使和平的阿拉伯人保卫他们的权利,那对你们是不幸的。[3]
能在论证中使用这样的逻辑,作者必定是支持某种普世道德的革命者,亦即他不会是虔敬的犹太人,不会是犹太复国主义者。那是殖民主义的黄金时代,当时,这个星球的非白人居民跟欧洲人还不平等,断然没有同样的公民权和民族权。尽管绝大多数犹太复国主义者很清楚,巴勒斯坦的许多当地居民还不时在作品中提到他们,却不把他们的存在解读为不能在圣地自由进行殖民活动的理由。在这个问题上,犹太复国主义者的根本意识符合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气氛:只要有白人在,从意愿和目标上来说,非欧洲世界便成了没有人民的地方,正如在白人还没到达时,两百年前的美洲荒无人烟一样。
不过,犹太复国主义者中也有少数例外,如精神犹太复国主义领袖阿哈德·哈姆,即金斯伯格(Asher Hirsch Ginsberg)。他于1891年访问了巴勒斯坦,之后他带着极大的忧虑,激动地谈到了当地人:
站在国外,我们惯于相信,以色列地目前几乎没有人,是未经耕作的荒漠,谁想在那里买地都行。可事实不是这样……站在国外,我们惯于相信,阿拉伯人都是沙漠里的野蛮人,像驴子一样,既不看也不理解发生在周围的事。大错。和闪的所有孩子一样,阿拉伯人也有敏锐的智力,非常聪明……到了那个时候,我们的人民在以色列地的生活开始侵犯当地人,他们不会轻易地交出自己的地方……我们必须得多么小心,才能不使我们可指摘的做法激起其他人民的怒火?关于我们再次在他们中生活的外国人民,我们的行为需要多么加倍小心,才能在爱与尊重中与他们走在一起,更不用说在正义与正当中?可我们的兄弟在以色列地是怎么做的?恰恰相反!他们本是流放地的奴隶,却突然发现有了无限的自由……突然的变化让他们有了专制冲动,就像“奴隶变成国王”时总会发生的那样;看哪,他们不义地侵犯阿拉伯人,凭敌意和残酷与他们走在一起。[4]
到19世纪末,源自对这个地方进行殖民活动而产生的犹太-阿拉伯关系的基本模式已经形成;阿哈德·哈姆这位道德思想家支持以色列地的非政治犹太精神中心的存在,他对所看到的景象非常震惊。他是位很受尊敬的作家,写了很多流畅敏锐的文章,在犹太大众中有广泛的读者。尽管有这样的地位,在正兴起的民族主义阵营中,他的痛苦抗议并没有引起认真的讨论。这是可以想到的,虽然连阿哈德·哈姆自己也无法理解:无论如何,这样的讨论会抵消民族运动的冲力,损害它的许多主张的道德基础。
上面的引文表明:一般来说,第一批定居者无视当地人,他们没被教导要平等看待他们。一个例外是伊萨克·爱泼斯坦(Yizhak Epstein),一位1895年移民巴勒斯坦的语言学家,他在那里做希伯来语教师。1907年,在柏林出版的犹太复国主义杂志《示罗》(Ha-Shiloah)中,爱泼斯坦发表了题为“隐藏的问题”(A Hidden Question)的文章;并非巧合的是,杂志是阿哈德·哈姆创办的。文章从下面的评估开始:
与我们的人民在其土地上重生的观念相关的一些复杂问题中,最具分量的是我们对阿拉伯人的态度问题。我们民族希望的复兴有赖于对此问题的正确解决。这个问题没被遗忘,但犹太复国主义者将它完全隐藏起来,我们的运动的文献极少以真实的形式提到它。[5]
从富有的权贵(effendis)手中购买土地使得农民成批成批地失去土地,爱泼斯坦也担心这种不道德行为会在以后导致敌意和冲突。
如同阿哈德·哈姆的抗议,爱泼斯坦的文章也无人倾听。在犹太复国主义者的认知中,所有权意识、拥有一块土地的意识太过强大,让他们无暇考虑被认为是他们的应许之地上不速之客的那些人。可是,虽然包裹着传统的祈祷披巾,这场运动本质上却是世俗的,它怎能把自己的土地权利建立在写于久远的古代史晨光乍现时的宗教文本基础上?
在早期的犹太复国主义会议中,一个宗教少数派遵循了它在对圣经之地立场上的警示,于1902年形成一股运动潮流。这个米兹拉西群体采纳“回归锡安”(shivat Tziyon)的新民族观念,以之作为可行的人类行动,认为它为救赎的到来做了准备。不过,与缺乏神圣权力信念的世俗犹太复国主义者相比,米兹拉西成员宣称,基于《圣经》知识,那与所有权不相干。由于其神圣性,锡安的授予是有条件的,人类永远不会对它有充分的权利,无论是否属于特选子民。
第一批宗教犹太复国主义者把犹太国看作一个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并不必然是神授权利的实现。因此,在火热的乌干达辩论时期,不同于激烈的世俗“巴勒斯坦中心主义者”,米兹拉西支持赫茨尔的提议,投票赞成接受临时的避难地。只是到了后来,这一运动的发言人才犹豫起来,并且由于内部的矛盾,开始伸张对以色列地的宗教权利。许多人忘记了,从1897年的第一次犹太复国主义会议到1967年战争的“奇迹”之间的70年里,在考虑圣地主权的时候,大部分宗教犹太复国主义者都属于最不教条的那些人——除了亚伯拉罕·伊萨克·科亨·库克(Abraham Issac HaCohen Kook)这样的显著人物。[6]
在现代世界,若不乞灵于某种普世道德维度,为政治行为辩解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必须有权力,集体方案才能实施,然而,如果没有伦理正当性,此类方案也不会持久和稳固。走出最初的几步时,犹太复国主义理解这一点,想要援引权利原则来实现民族主义目标。从1882年的摩西·雷伯·利林布鲁姆(Moses Leib Lilienblum)到1948年的《独立宣言》,基于历史权利的常见借口,犹太民族主义动用了伦理和法律正当性体系,亦即先到者权利,或者用直白的话说,“我们第一个到这里的,现在回来了”。
正如法国革命发明了对民族领土的“自然权利”观念,形成“历史权利”概念的是普法战争。从1793年到1871年,祖国的概念通行全欧,不时催生出权利的新概念。在德国吞并阿尔萨斯-洛林时,德国历史学家的主要论点是,在遥远的过去,这个地区曾属于德意志帝国。与之相对照,基于自决的权利,法国人支持居民的权利,支持由他们自己决定认同哪个国家。
围绕这个地区的冲突开始后,民族主义左翼和不时有自由派右翼倾向于求助“历史权利”,而一般来说,自由派和社会主义左翼采纳居住在自己土地上的人们的自决观念。意大利法西斯说克罗地亚海岸属于他们,因为那里以前是威尼斯帝国的,之前是罗马帝国的;基于1389年对奥斯曼穆斯林的战争,基于直到19世纪末说塞尔维亚语的基督徒在科索沃占据多数的事实,塞尔维亚人要求对它的主权。现代历史中,种种凭借历史权利原则的主张加剧了一些最恶劣的领土纠纷。[7]
还在赫茨尔之前,锡安热爱者运动的领袖利林布鲁姆便建议犹太人离开不友好的欧洲:
定居邻近的我们父辈的土地上,在那里,我们的历史权利没有因我们的统治的失去而消失,正如巴尔干人民没有因他们统治的失去而失去自己的权利一样。[8]
利林布鲁姆在虔诚的犹太家庭长大,但后来成为一名世俗学者,有关圣地的政治观念占据了上风,取代了宗教的认识。作为将《圣经》读作世俗文献而非神学作品的第一批犹太人,他断言:“我们不需要耶路撒冷城墙,不需要圣殿,不需要耶路撒冷。”[9]在他看来,问题不在于与圣城的宗教纽带的权利,而是民族领土权利。
梅纳赫姆·乌西斯金(Menachem Ussishkin)是重要的犹太复国主义领导,属于第一批研究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犹太复国主义者。他决定对利林布鲁姆的立场予以阐发,改为要求“阿拉伯人同犹太人和平团结地生活在一起,承认以色列的孩子对这块土地的历史权利”[10]。这种伪善修辞引起迈卡·伯迪彻斯基(Micah Joseph Berdichevsky)的坚定回应;他是位早期的现代希伯来语作家,与乌西斯金的不同之处是特别正直。以简单的逻辑,伯迪彻斯基回答了那些合理化的方式:
就其绝大多数而言,我们的父辈不是这块土地的本地人,而是它的征服者;他们获得的权利来自后来从我们手中征服了它的征服者……他们不承认我们的权利,而是否认它。以色列地不是我们面前的处女地,上面住着耕作它的人,拥有对这块土地的权利的人。[11]
与那个时期的其他许多人一样,伯迪彻斯基真诚而天真地把《圣经》看作精确的历史文本。不过,他对《圣经》的阅读不依赖各种犹太复国主义前提;后者将征服逻辑正当化,但不论现在还是过去,只是当征服者为“以色列的孩子”时才这么做。
根据这一点,对于犹太人民的永恒权利,作为世俗文本的《圣经》成了犹太道德论据的首要成分。必须做的还有一件事,即引用看起来无可置疑的事实,说犹太人在公元70年或稍后的某个时候被迫离开圣地,并且相信从“种族上”或“族群上”看绝大部分现代犹太人是古代希伯来人的后代。只有接受了这三个前提,建立和维持对犹太人历史权利的信念才有可能;它们是能够唤起和动员犹太大众的神话,削弱任何一个都将损害其整体功能。
如我们在前几章看到的,有鉴于此,在巴勒斯坦的犹太复国主义社区,在以色列教育体系赞助下的现代以色列国,《圣经》成为所有孩童学习的第一部历史书。如今,圣殿毁灭后犹太人民的流散故事变成了历史公理,不许研究,不可置疑,只能用于政治宣传和官方的民族展示;如今,从美索不达米亚的阿迪亚贝纳王国到南部俄罗斯的哈扎尔帝国,那些皈依了犹太教、其人口构成世界上一些最重要犹太社团的王国成为禁忌话题,被粗暴地不许探讨。正是有了这些意识形态前提,“历史权利”才能变成犹太复国主义意识坚如磐石的道德平台。
赫茨尔本人有着非常殖民主义的心态,不关心权利之事,不受复杂的历史问题的困扰。从欧洲之外得到一个祖国,它将成为资本主义“文明”世界的分支领土——生活在帝国主义时代的赫茨尔不认为需要为这一目标辩护。不过,他是明智的政治家,出于实用主义的理由,他逐渐相信了在他身边编织的民族叙述。
随着阿拉伯人首次发出对《贝尔福宣言》之含义的抗议声,犹太民族主义不得不越来越多地使用道德超级武器即“历史权利”的各种形式。这一意识形态的拥护者娴熟地把与圣地的长期宗教纽带解说为对民族土地的所有权。在有关奥斯曼领土的未来的会谈中,犹太复国主义组织的代表受邀参加,提议通过下述决议:
缔约方承认犹太人民对巴勒斯坦的历史权利,承认犹太人在巴勒斯坦重建民族家园的权利……这块土地是犹太人的历史家园,他们曾在此赢得大步发展……他们被武力赶出巴勒斯坦,许多年来,从未停止思念,从未失去回归的希望。[12]
1922年,国际联盟通过了巴勒斯坦委任统治书,任命英国为托管国。这一国际实体虽然没有确认犹太人对巴勒斯坦的权利,却已赞同他们和这块土地的“历史联系”。此后,与新的“国际法下的权利”一起,历史权利的概念成为犹太复国主义宣传的修辞基础。由于欧洲犹太人遭受的压力越来越大,且没有国家愿意让他们进入避难,越来越多的犹太人和非犹太人开始相信这一新权利意识的重要性,将它变为不可置疑的“自然权利”。至于1300年以来这个地区的居民几乎全是穆斯林的事实,他们以当地人没有独特的民族特征并且从未要求过自决权来回应。相比之下,按照犹太复国主义的说法,犹太民族一直存在,每个世代都渴望回归它的国家,实现它的权利,虽然很是不幸,政治环境总是阻挠它的愿望。
当然,对基于历史权利概念的正当性辩解,一些犹太复国主义者也感到不安,尤其是来自政治左翼的人们;那种辩护否认生者的权利,将优先地位赋予久远过去的死者。踌躇不定和发出反对声音的有和平契约的成员,它是个很小的和平主义群体,处在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边缘,曾短暂存在于20世纪20年代;也有一些犹太复国主义的社会主义者,特别是接近青年卫士运动的那些人。他们很清楚,根据19世纪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理论,土地总是属于耕作它的人。他们努力要将各种权利连接起来,有时甚至把当地人继续生活在自己土地上的权利等同于新定居者的历史权利。尽管如此,当地人对定居者的抵制还是加剧了,英国人承受着日益增长的压力,要求他们抑制移民。这引起了大批论文、故事、法律文章的写作,试图以任何可能的方式把历史神话建立在流浪的、以种族为基础的民族之上:犹太人曾被迫流散,如今已抓住最早的机会,启动了回归祖国的步伐。
1936年4月标志着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反抗的开端。按照犹太复国主义社团领袖的描述,它不是针对外来统治和外国入侵的、真正的原初民族主义起义,而是敌对的阿拉伯领导反犹煽动的产物。不过,面对大众的觉醒和英国人愈益增长的担心,烦恼的巴勒斯坦犹太事务局很快准备了一份冗长的备忘录,题为“犹太人民与巴勒斯坦的历史联系”[13]。备忘录呈送巴勒斯坦皇家委员会,也叫皮尔委员会,是以任命的委员会领导威廉·皮尔之名称呼的。这个文本费心费力,极好地展示了20世纪30年代犹太复国主义的权利观念。
备忘录解释道,要理解为什么这个国家属于以色列人民,人们需要回到最初的时候,回到《创世记》。所有人都知道、都承认的神圣权能将这片土地许给了亚伯拉罕。在这个种族的后人中,雅各的儿子约瑟是第一个从这里流散的[14];摩西想回到这里,是第一个犹太复国主义者。第一次流散将这个民族带到了巴比伦,但凭借坚毅的民族精神,他们很快回来了。这种坚毅的精神也促成了马加比起义,后者再次建立了广大的犹太王国。罗马时期,这块土地是400万居民的家;两次民族起义导致一些犹太人离开了本土,使他们离散在各民族中。但并非所有犹太人都流散了:许多人一直留在他们的土地上,巴勒斯坦一直是犹太人民的领土中心所在。阿拉伯征服造成又一次流散,外国政权残酷地压迫这个国家的犹太人。虽然如此,备忘录告诉我们,留在这里的犹太人对祖国忠心不渝,而“锡安悼念者”回到了耶路撒冷而且留下了。对犹太人来说,哭墙一直是世界上最神圣的地方。在此意义上,所有弥赛亚运动本质上都是犹太复国主义的,即便它们没有明言如此。
这份历史调查把很大的篇幅留给同情犹太复国主义的英国人,如迪斯雷利、帕默尔顿勋爵和以色列人民的其他支持者,把他们刻画成积极的犹太复国主义者。事实上,备忘录留给沙夫茨伯里的地方比亚伯拉罕加上摩西还多,当然,对这位英国勋爵将所有犹太人改宗基督教的私下愿望,备忘录提也不提。[15]与基督教犹太复国主义所占页数相比,只有赫茨尔和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兴起部分的篇幅更多一些。根据这份文件,全部犹太历史都指向犹太复国主义观念、运动及其现实努力的出现。文件未提及巴勒斯坦的非犹太多数群体的权利;那个时候,他们也生活在同一片小小的土地上。
这份重要理论文件没有署名。我们不知道作者们是谁,但很有理由认为,他们是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的新历史学家们;他们的领袖是本-锡安·迪努尔(Ben-Zion Dinur),新生犹太社区中有关过去的研究领域的族长式人物。在备忘录的许多地方,这位重要的政治历史学家留下了印记,包括对以下事例的强调:圣地在犹太历史的中心地位,古代两次起义后没有发生真正的流散,阿拉伯征服造成了更多的流散,以及这个地区一直有犹太人的事实。
奠定历史权利概念基础的人们不是法律专家,主要是历史学家、《圣经》学者、地理学家。[16]从20世纪30年代起,绝大部分犹太复国主义历史学家不辞辛劳,将“以色列地”建构和保存为犹太经验的核心所在。正是在这个时期,我们看到了高效的、一贯的生产之开始:生产出重塑犹太过去的新型集体身份,使之具备更多的领土性。从现代时期第一位犹太历史学者艾萨克·约斯特(Isaak Markus Jost),到他那个时代最重要的犹太历史学家西蒙·杜布诺夫(Simon Dubnow),由于犹太历史学既不是巴勒斯坦中心的,也不是犹太复国主义的,所以,希伯来大学的历史学家不得不煞费苦心,清除它危险的非民族主义作品。与此同时,他们用精心编织的叙述表明一个犹太民族始终存在,它源自以色列地;他们还要抵消和清除漫长的犹太传统,因为后者站在了作为世界犹太人之民族世俗目标的“回归锡安”的对立面。
在这一过程的初期,为牢固确立犹太人圣地权利的概念,一些重要的犹太复国主义活动家试图证明,这里的阿拉伯人是犹太人的久远后裔,如以色列·贝坎德(Israel Belkind)、大卫·本-古里安、伊萨克·本-兹维及其他人。然而,1929年起义迅速终结了“这两个部分的人民的民族和种族统一”。于是,本-锡安·迪努尔和他的同事们给自己定了任务,要说服犹太领导层相信,以色列地有着更为真实的犹太存在。他们争辩说,圣地一直都有强大的犹太社区,一代代犹太移民潮巩固和扩大了它。证明这个有问题的命题不是件容易的事,不过凭借大量的说服、对这一方略正当性的强烈信任,以及犹太复国主义机构的持续支持和赞助,新近的建构进展顺利,最终获得了全面的教学胜利。
作为犹太人对圣地权利的基础,他们想整理有关犹太人在所谓祖国的持续存在的资料,其中,最能反映这种盲目冲动的是首次出版于1939年的多卷本文集《巴勒斯坦犹太社区大全》。[17]主持这一方案的是塞缪尔·克莱恩(Samuel Klein),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首位重要的地理学家;方案涵括的时间是公元70年到1882年,内容是犹太人存在于巴勒斯坦的一切证据。在文集导言中,本-锡安·迪努尔承认,“颇具讽刺意义的是,虽然圣地的变迁注定与流散的民族密不可分,目标朝向形成单一的历史单位,但并未得到它应当得到的、犹太历史性的关注”。[18]这标志着民族和圣地新历史写作的开始,其本质直到今天都没怎么变化。
迪努尔不仅是天才的作家,还是记忆的多面代理人。他整理了数十卷资料,主编多种杂志,最后在1951年到1955年成为以色列议会议员,担任新国家的教育部长。对迪努尔的一次访谈提供了有关他的意识形态遗产的准确概括。所发表的访谈题为“我们对圣地的权利”,副标题为“以色列地的阿拉伯人拥有权利,但对以色列地没有权利”,标明了他的理论信条和经验主张。[19]迪努尔的历史叙述一向流畅,一有机会就会使用它:公元634年,阿拉伯人征服了这块土地,此后一直作为外国占领者存在。犹太人则一直紧靠着他们的祖国,从不放弃,哪怕有时候被挤到了角落。以今天听起来有些讽刺的历史与法律逻辑,这位犹太复国主义左派领袖、以色列历史学先驱说:
占领不产生历史所有权。只是当土地主人不在的时候,只是当占领这一偷窃行为长期未遭反对的时候,占领者对所征服的土地的所有权才有效。如果主人在他的土地上……数百年里被挤到角落里,这没有改变他们的权利,反倒加固了它。[20]
通常,神话的创造者也是第一个相信神话的人。事实上,与迪努尔合作的历史学家都是这么看的;他们全是欧洲移民,不是“被挤到角落的”巴勒斯坦土著。伊萨克·巴尔(Yitzhak Baer)、格肖姆·肖勒姆(Gershom Scholem)、以色列·海尔普林(Israel Heilprin)、约书亚·普劳尔(Joshua Prawer)、纳胡姆·施洛希兹(Nahum Slouschz)及其他人,利用他们在各自研究领域的天分,证明犹太史从来不是神学-宗教的,而是目的性-民族主义的。也就是说,那不是一个坚持独特信仰仪式的信徒团体的漫长故事,而是民族的历史:这个民族一直在努力实现它的至高目标,回归以色列地。伊萨克·巴尔是跟迪努尔合作的历史学家中声望最高的一位,在他职业生涯初期,借着解说16世纪布拉格的马哈拉尔(Maharal)的作品,他带着激情的爱国主义说出了犹太复国主义叙事的精髓:
上帝分派给每个民族一份土地遗产,以色列人的是以色列地。它是他们的自然地域,而任何从自然地域拔出的东西都失去了它的自然掌控,直到回到自己的地域。[21]
并不是说,这些学者多年研究的诸多成果没有价值。不过,在“以色列地”研究的名目下,绝大多数概念方法引出的是存在着经验瑕疵的东西,令人质疑他们的历史学结论。
经过长达10年的、将权利导向意识(rights-oriented consciousness)整合进犹太复国主义精神的意识形态战役,毫不奇怪,到《独立宣言》于1948年发布时,宣言作者们认为,有了对圣地的“自然与历史”双重权利,在以色列地建立以色列国的正当性是自明的。[22]然而,国家成立和稳定以后,历史学家、考古学家、哲学家、《圣经》学者、地理学家继续努力巩固历史权利及其副产品,寻求将它们变成公理,以免任何考察分析进行反驳。
从泽夫·亚伯廷斯基(Ze’ev Jabotinsky)到他21世纪初的传人,犹太复国主义右翼的知识分子和政治家把他们对圣地的权利看作不言自明的,很少费力去阐明。不过,必须强调的是,为赋予土地征服以正当性,即便他们不将自己局限于“权利”哲学,犹太复国主义的修正主义派一向真诚地相信,历史是按时间先后顺序编排的一种结构,其根本性内容从不改变。相应的,土地权利被概念化为永恒权利,在过去、现在、未来有着同样的分量。因此,领土权利一代代地保持着完整的格局,只是到了星球毁灭时才停止存在。梅纳赫姆·贝京是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的以色列总理,他以此为基础,异常简洁地概括了这一遗产:“我们凭权利而不是力量回到了以色列地;感谢上帝,我们有实现这权利的力量。”[23]
与这种不含糊的立场相比,许多年里,一批靠近犹太复国主义左翼的更敏感的学者将犹太人对圣地的历史权利看作有问题的,有待彻底解决。在每一代人中,经由复杂的道德修辞,自我说服的需求都在重复着正当化过程。这并不总是很容易。例如,历史学家西缪尔·艾廷格(Shmuel Ettinger)宣称,权利或许不存在,但犹太人民长期与这块土地紧密相连,亦即在数千年中,犹太人从未忘记他们的土地,把流散看作不自然的境况,总是努力回归原来的地方;这样,复兴就是正当的,就是合法的。虽然有犹太信仰史方面的知识,艾廷格仍以科学的确定性宣布:“在他们的宗教创造和民族思想中,以色列地一直是核心所在,犹太民族的心脏所在。”[24]
历史学家约书亚·阿利里(Yehoshua Arieli)的声望不输艾廷格,与后者相比,他构建的假说是这样的:正如权利创造了亲密(affinity),亲密也变成了权利。“在此基础上,经由国际社会对犹太复国主义的犹太问题解决方案的公开认可(《贝尔福宣言》和巴勒斯坦委任管理),历史性亲密变成了权利。”[25]事实上,“国际社会公开认可”等同于英国和西方殖民主义对其自身行为的认可,而无视了土著居民;在极力提出对犹太复国主义殖民活动的道德辩护时,这一事实是被丢在一边的。
很有代表性的是,政治科学家希罗莫·阿维讷里(Shlomo Avineri)也乐于强调亲密而不是权利:
无疑,我们对历史性的以色列地的所有部分都存在着历史性亲密,而这一以色列地……不仅包括犹大、撒马利亚、加沙,也包括今天不在我们控制中的地区(我们和尼波山及安曼的亲密不及纳布卢斯?)。不过,不是所有跟我们有联系的地方都必须由我们进行政治统治。[26]
对此,来自“犹大和撒马利亚”的机灵定居者很可能这样回答,“的确没有将它置于我们的政治统治下的要求,但那令人向往”。
为此,以色列资深历史学家扫罗·弗里兰德尔(Saul Friedländer)求助于更为主观性的理念。在他看来,犹太人对这块土地的权利是独特的:
因为犹太人民只凭跟这块土地的联系定义自己……在将近两千年的整个流散存在时期,犹太人被从这块先辈的土地上赶出、驱离、流放,他们渴望回归。这在历史中是独一无二的。我认为,这种强固的、根本性的纽带给了人民回到这块土地的权利。只有犹太人赋予它如此高的价值,认为它是无可取代的,哪怕是许多个世纪里他们住在别的地方。[27]
在这段半是历史学、半是神话的陈词中,且不说对暂时与永恒的成问题的描述,弗里兰德尔没能注意到——即便不是他的本意——他的话被用来支持被占领土上的、犹太以色列定居者的意识形态了。写这些话的时候,定居者恰好开始实施一场民族之战,要把他们与他们历史土地心脏地带的“强固纽带”变成现实:他们问道,为什么他们对特拉维夫、雅法、海法等沿海平原的非犹太城市拥有权利,对古老的耶路撒冷、希布伦、伯利恒却没有?
资深法律学者哈伊姆·甘斯认真地思考了历史权利问题,之后在一种更符合犹太复国主义叙事而非分配正义的陈述中,最终将犹太权利归结为“对形成期领土的权利”。[28]对犹太复国主义来说,幸运的是,它的“形成期领土”没有处于英国的心脏地带或法国中部,而是在住着无权的阿拉伯人的殖民地带。
不同于以色列社会里已经出现和深化的共识——尤其是1967年的征服之后——这些学者都认为,犹太人与整个“圣地”存在着联系,在“圣地”有民族权利,但不拥有对全部“圣地”的权利。这种区别很重要,它出自不断扩大的对另一个民族的控制的现实、一种心有不安的道德感:这个民族没有权利,从未证明能用有目的、有效的政治来表达自己。这里的首要原因是,后来的犹太复国主义左翼的绝大多数知识分子没能理解,虽然宗教纽带并不必然地需要转化为权利,披着爱国外套的所有权纽带却需要,因为此类权利总是蕴含在对祖国领土所有权的范畴中,而这些范畴又深植于一切民族教育中。也就是说,在以色列政治文化的事例中,被认为组成以色列地的区域最终也被视为犹太人民的资产,放弃部分这想象的土地被视为等同于私有地产主想要放弃他的部分财产。虽然后一种情形有可能发生,但大多数人都同意,那是罕见、可疑的。
从一开始,犹太复国主义殖民活动就伴随着对它的合理化论说,不过,对于潜在限制乃至完全阻止它掌控土地的那些伦理上的细微之处,它从未费过多少时间。与其他殖民活动一样,约束犹太复国主义事业的唯一界限是它自身力量的局限所指示的,而不是它的妥协让步,不是出于对和平解决同当地居民纠纷的方式的寻求。
在犹太复国主义思想中,资产“妥协”的含义是什么?我们知之甚少。不过,现在它给我们带来另外两个问题:根据犹太复国主义的想象,哪些地块不可置疑地一直属于犹太人民?哪些土地在民族主义者眼中是神圣的,以及它们是否曾有过具体的边界?
[1] 犹太复国主义运动没能也不可能真正从纳粹手中拯救犹太人。不过,它对种族屠杀的总体应对措施相当有问题。关于这一主题,参见萨巴泰·本-兹维(Shabtai Beit-Zvi)开创性的勇敢之作《审判乌干达方案后的犹太复国主义:对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在大屠杀时期所犯错误的原因的研究》(Post-Ugandan Zionism on Trial:A Study of the Factors that Caused the Mistakes Made by the Zionist Movement During the Holocaust),1991年。关于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对纳粹迫害的牺牲者的态度,以及“二战”爆发前的反犹主义,参见赫茨尔·苏伯特(Herzl Schubert):《语境中的埃维昂问题》(“The Evian Question in Context”),硕士论文,特拉维夫大学,希伯来语,1990年。
[2] 西奥多·赫茨尔:《犹太国》,纽约州米诺拉:多夫出版社,1988年,第95页。就此而言,赫茨尔之前的原初犹太复国主义者利奥·平斯克(Leon Pinsker)也不把巴勒斯坦看作唯一的犹太国家目的地,记住这一点很重要。在1882年的文章《自我解放》(“Auto-Emancipation”)中,平斯克写道:“我们当前努力的目标不是‘圣地’,而是一块我们的土地。我们只需要给我们的贫穷弟兄找一大块地,它将一直是我们的资产,没有外来势力能把我们从那里赶走。”见http://www.jewishvirtuallibrary.org/jsource/Zionism/pinsker.html。
[3] 伊亚·鲁巴诺维奇(Ilya Rubanovich):《犹太人该怎么做?》(“Chto delat evreiam v Rosii?”),载《民意导报》5,1886年,第107页,转引自约拿单·弗兰克尔(Jonathan Frankel):《预言和政治:社会主义、民族主义与俄国犹太人,1862—1917年》(Prophecy and Politics:Socialism,Nationalism,and the Russian Jews,1862–1917),剑桥大学出版社,1981年,第129页。以后,“崩得”运动成员也用了类似的论证。例如,参见维克多·奥尔特(Victor Alter)的意第绪语著述《巴勒斯坦真相》(Der Emet Wagen Palestina),华沙:迪维特出版社,1925年。
[4] 有关阿哈德·哈姆论文的英语翻译,参看阿兰·道蒂(Alan Dowty):《小题大做:阿哈德·哈姆的“来自以色列地的事实”、犹太复国主义和阿拉伯人》(“Much Ado about Little:Ahad Ha’am’s ‘Truth from Eretz Yisrael,’ Zionism,and the Arabs”),载《以色列研究》5:2,2000年,第154—181页。引文在第161—175页。
[5] 关于爱泼斯坦文章的英译,见阿兰·道蒂:《“最重要的问题”,伊萨克·爱泼斯坦和犹太复国主义者对阿拉伯人问题的认识》(“‘A Question That Outweighs All Others,’Yitzhak Epstein and Zionist Recognition of the Arab Issue”),载《以色列研究》6:1,2001年春,第34—54页。上面的引文在第39页。另见爱泼斯坦的小册子《定居这块土地上的问题中的问题》(The Question of Questions in Settling the Land),雅法:哈伊苏出版社,希伯来语,1919年。
[6] 直到去世前,耶沙亚胡·雷伯维茨(Yeshayahu Leibowitz)教授都自认为是犹太复国主义者,他可以被视作米兹拉西运动最初成员精神的真正传人。
[7] 吞并阿尔萨斯-洛林时,纳粹辩解的理由是历史权利,吞并苏台德区时,它的理由改成了自决权。1919年,捷克人说服了胜利的协约国,要惩罚战败的德国,将这个说德语的地区合并到新的捷克斯洛伐克,根据是可以追溯到波西米亚王国时代的“历史权利”。在获取权力前的民族主义宣传中,希特勒有效地利用了这件事,之后在国际领域也是如此。20世纪上半叶,“历史权利”在波兰和立陶宛的激烈冲突中也发挥了作用。
[8] 摩西·雷伯·利林布鲁姆:《论以色列在我们父辈土地上的复兴》(On the Revival of Israel on the Land of Our Fathers),耶路撒冷:犹太复国主义组织出版,希伯来语,1953年,第70页。
[9] 《论以色列在我们父辈土地上的复兴》,第71页。
[10] 希缪尔·奥尔茂格(Shmuel Almog):《犹太复国主义与历史》(Zionism and History),耶路撒冷:马格尼斯出版社,希伯来语,1982年,第184页。
[11] 伯迪彻斯基:《从以色列地到仅仅是一块地……》(“From the Land of Israel to Just a Land...”),收录于《米加·约瑟夫·伯迪彻斯基作品集》,第8卷,特拉维夫:基布兹观察家出版社,希伯来语,2008年,第270页。
[12] 引自吉迪恩·西姆尼(Gideon Shimoni):《犹太复国主义意识形态》(The Zionist Ideology),汉诺威:布兰代斯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352—353页。
[13] 《犹太人民与巴勒斯坦的历史联系》,耶路撒冷:巴勒斯坦犹太事务局,1936年。
[14] 同上书,第4页。
[15] 《犹太人民与巴勒斯坦的历史联系》,第23—25页。
[16] 不过,有一项“法律”研究是一位宗教作者完成的。参见鲁文·加夫尼(Reuven Gafni):《我们对以色列地的法律-历史权利》(Our Legal-Historical Right to Eretz-Israel),耶路撒冷:托拉·维阿沃达文库,希伯来语,1943年。这项研究认为,犹太人同这块土地一直有着历史的、法律的、道德的纽带,而“这块土地和阿拉伯人之间不存在民族主义的精神联系。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他们作为个体生活在这里……因此,以色列地没有阿拉伯人的民族历史”,第58页。多年后,一位以色列历史学家重复了这一逻辑:“一代一代又一代,这块土地的独特性的基础只存在于以色列人民的精神中,而且只是因为这一事实和深植于以色列人民心中的这一意识,我们才能谈论以色列地的历史。”与不把圣地看为独特的原住民相对照,“对以色列人民来说……由于以色列的孩子进来了,这块土地变成独一无二的了”。亚科夫·夏维特(Yaacov Shavit):《作为地理-历史单位的以色列地》(“The Land of Israel as a Geographical-Historic Unit”),收录于以色列·依法尔(Israel Efal)主编:《以色列地史》(The History of Eretz Israel),第1卷,耶路撒冷:科特出版社,希伯来语,1982年,第17页。
[17] 塞缪尔·克莱恩主编(Samuel Klein):《巴勒斯坦犹太社区大全》(Sefer ha-Yishuv),第1卷《从第二圣殿时期到阿拉伯对以色列地的征服》(From the Second Temple Period to the Arab Conquest of the Land of Israel),特拉维夫:德维尔出版社,希伯来语,1939年。
[18] 同上书,第9页。
[19] 本-锡安·迪努尔:《我们对圣地的权利》(“Our Right to the Land”),收录于莫迪凯·科亨主编:《以色列地史的诸篇章》(Chapters in the History of Eretz-Israel),第1卷,特拉维夫:国防部,希伯来语,1981年,第410—414页。今天的巴勒斯坦人会怎样利用同样的句子,只是将“阿拉伯人”换成“犹太人”?想想这个会很有趣。
[20] 《以色列地史的诸篇章》,第410—411页。
[21] 伊萨克·巴尔:《流散》(Galut),纽约:肖肯图书公司,1947年,第118—119页。
[22] 在以色列独立宣言中,“权利”(zekhut)一词出现了8次。显然因为一部分犹太人民始终“留在”他们的土地上,这权利是自然的,并且是历史的,因为在1900年前被武力“赶出”之前,土地属于他们。
[23] 梅纳赫姆·贝京:《创造了力量的权利》(“The Right That Created the Power”),收录于约瑟夫·内达瓦(Joseph Nedava)主编:《我们为以色列地所做的斗争》(Our Struggle for the Land of Israel),特拉维夫:贝塔尔出版社,希伯来语,1986年,第27页。
[24] 西缪尔·艾廷格:《历史独特性和以色列地纽带》(“Historic Uniqueness and Connection to the Land of Israel”),见《现代反犹主义》(Modern Anti-Semitism),第260页。
[25] 耶胡沙·阿利里:《历史与政治》(History and Politics),特拉维夫:阿莫韦德出版社,希伯来语,1992年,第401页。写出下面的话时,大卫·本-古里安也明白,它们不是强有力的道德声明:“我在这里是因为权利。我们不是因为贝尔福宣言或巴勒斯坦委任统治才在这里的。在那之前很久,我们就在这里了……只有委任统治权是因为有了委任统治才出现在这里的。”本-古里安:《以色列对其土地的宣言》(“Israel’s Declaration in Its Land”),给英美调查委员会的证词,耶路撒冷:犹太事务局,希伯来语,1946年,第4—5页。
[26] 希罗莫·阿维讷里:《犹太复国主义与政治论文集》(Essays on Zionism and Politics),耶路撒冷:科特尔出版社,希伯来语,1977年,第66页。
[27] 马哈茂德·胡赛因(Mahmoud Hussein)和扫罗·弗里兰德尔:《阿拉伯人和以色列人:对话》(Arabs and Israelis:A Dialogue),纽约:霍尔姆斯出版社,1975年,第175—176页。
[28] 哈伊姆·甘斯(Chaim Gans):《民族主义的限度》(The Limits of Nationalism),剑桥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