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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联合”与“事业型联合”

“公民联合”与“事业型联合”

奥克肖特有关“公民联合”(又译为“公民结社”)的论说是奥克肖特思想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内容。政治哲学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追问人与人如何共处、如何结合在一起,奥克肖特认为,对于这一问题,有两种类型的联合、两种类型的关系值得注意:事业型联合(enterprise association)与公民联合。事业型联合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交易关系,例如买主与卖主的关系、企业中的关系,人们联合在一起是为了追求共同的目标、实现共同的利益。在这种事业型联合中也会存在规则,但这种规则服从于联合体所要实现的目的。就个人而言,个人与事业型联合体之间是一种自愿性的关系,个人可以自由地退出这种联合体。

而在公民联合中,不存在共同的目标,成员之间是平等、自由、有个性的存在。联合体体现法治的精神,其中的“法”是抽象的、非工具性的,法本身具有本真性,本身就是目的而不受制于任何其他的后果,法是对某种关系的确认,而不是用以实现某种共同目标的工具。奥克肖特批评政党政治,他认为政党政治无助于法治的提升。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奥克肖特不认为公民联合是理性构建的产物,他强调这种人与人之间的联合方式是近代欧洲早期历史给人们的“暗示”。与事业型联合中的自愿关系不同,公民联合中的关系是强制性的。公民联合中主要有两种类型的活动:立法和统治,统治活动包括判决、公安等。

基于这两种人类联合模式的区分,奥克肖特对近代以来欧洲的国家观念做了梳理。公民联合并不等于国家,奥克肖特强调,近代以来的国家观同时包含两种倾向——追求公民联合的倾向和追求事业型联合的倾向。就思想史而言,前者的代表有马基雅维里、霍布斯、洛克、斯宾诺莎、孟德斯鸠、托克维尔、柏克、康德和黑格尔,后者的代表有加尔文、培根、圣西门、马克思、列宁和维巴夫妇(Sidney James Webb,Beatrice Webb),换言之,加尔文等人是在事业型联合的意义上理解国家的。

在奥克肖特看来,两种联合与文艺复兴以来形成的两种人的类型是联系在一起的。公民联合体现的是在近代化过程中摆脱了重重封建束缚和旧等级秩序、勇敢追求个人价值实现的现代人,他们具有个性,敢于承担。但是,现代社会在产生现代人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由于现代竞争机制出现的失败而有缺陷的人、不成功的人。与前一种人相比,他们更倾向于在与同类的团结中去实现某种目标,为共同体的目标而奋斗。这是一种新的集体主义,个人摆脱了封建束缚,但仍然不能直面生活中的挑战和竞争,于是更倾向于在事业型联合中追求某种目标。

实际上,这种描述也可以按照奥克肖特在《近代欧洲的政治与道德》中归纳出的近代政治思想史发展的两个脉络——个人主义的政治理论与集体主义的政治理论——来理解。虽然从奥克肖特自己的政治立场来看,他批评在事业型联合的意义上去理解国家,因为这样会导致对个人自由的侵害,事实上,奥克肖特曾经明确批评代表事业型联合的20世纪以来的福利国家;但奥克肖特并没有简单地支持其中的某一种,他指出,在现实中,任何一个现代国家都是两种联合模式的混合,其中当然存在着内在的冲突和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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