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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令背后的政治学

禁酒令背后的政治学

1872年,格林与威廉·哈考特爵士有一场关于禁酒问题的辩论。格林自己偶尔也喝点酒,但他哥哥酗酒让他念念不忘。而在当时,底层人民酗酒是与酒醉犯罪这一社会问题联系在一起的。种种原因使他支持禁酒运动。实际上,格林主张的不是完全的禁酒,而是对饮用烈性酒、买卖烈性酒加以限制。按说喝酒是个人私事,国家有权对此采取干预措施吗?

格林说:“我们基于的是下列理由,就是承认如果放任会带来社会弊病,社会便有权阻止人们做他们想做的事。如果买卖某一商品的自由权的一般结果是削弱了更高意义上的自由,削弱了人们的能力,人们便没有买卖某一商品的自由权。……一个人饮酒过度意味着对他的健康、钱财和无数能力的损害。一般来讲,家长酗酒意味着全家人的贫穷和道德降格;而街头巷尾的酒店的诱惑意味着在那条街上一些家长们酗酒。”[105]一句话,酗酒阻碍了人们的自由生活,国家必须通过立法对之加以限制。

持放任主义的人说,要充分相信酒客,给酒客觉悟的时间,一旦他们认识到酗酒的危害,他们会自动戒酒。格林回答说,我们不能等待。因为酗酒时间越长,危险越大,国家的干预也愈加困难。“一方面,通过灌醉酒鬼养肥自己的利益集团(指从事酿酒、卖酒的托利党人)会变得更具影响,根基越来越深,越来越难对付;另一方面,酗酒多少是有传染性的,除了酒鬼的朋友会变成酒鬼的牺牲品外,科学家还指出,酗酒者的后代也会遗传酗酒的习性。”[106]

禁酒、限酒的问题,涉及国家权力的边界如何确定,迄今仍与打击黄、赌、毒等问题一道,引起学界的激烈辩论。国家能否出于公民健康或社会和谐的考虑,对个人自愿的酗酒、赌博、吸毒等问题通过立法等强制手段进行干预?类似的问题还有,禁烟,禁止酒后驾车,强制系好安全带,对生产部门的安全设施进行监管,等等。按照密尔所提出的“不干涉”原则,个人只有在他的行为直接对他人构成伤害时才须对社会负责。但是,密尔提出的原则并不具有多少可操作性。并且,密尔的重点是为个人的自由与个性保存辩护,这与格林所处时代的需求是相背离的。格林的理论,是要为国家权力范围的扩张提供依据,或者说,格林是希望国家充当积极的角色,有效地处理英国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格林的主张既是对时代命题的回应,也是他的唯心主义哲学与道德哲学展开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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