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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与诚实的冲突

功利与诚实的冲突

蒙田清楚地意识到了价值之间的冲突,意识到了政治中人可能面临的道德困境。在《论功利与诚实》中,蒙田揭示了功利与诚实二者间可能的冲突,触及了所谓的“国家理性”问题。然而,他并不支持国家理性论,亦不认为功利与诚实具有同等的价值。在此点上,蒙田的意思经常遭到误读,由此也引出截然不同的解释。

当代英国学者昆廷·斯金纳把蒙田归为体现16世纪马基雅维里式的国家理论在低地国家扎根的作家。他认为,蒙田的《论功利与诚实》一文体现了蒙田对统治者作恶的认可,蒙田承认“合法的恶”不可或缺。[30]与斯金纳的方向一致,理查德·塔克(Richard Tuck)把蒙田与荷兰的利普休斯作为晚期人文主义思想家的代表,认为他们基本是塔西陀主义者。区别于早期人文主义的西塞罗主义,他们都倾向于从权力与利益的角度思考政治,并且不再把自由与荣誉作为政治中值得追求的价值。在蒙田那里,怀疑主义与斯多葛主义及塔西陀主义结合在一起,这使得他与国家理性学说相接近。[31]然而,加拿大学者罗伯特·J.科林斯的研究则认为,斯金纳对蒙田的理解乃是误读。斯金纳的解读基于对蒙田文章中片言只语的摘引,而非对全文的总体把握。与斯金纳的解读恰恰相反,蒙田在《论功利与诚实》中不仅没有支持反而是拒绝了国家理性的观点。“蒙田彻底颠覆了国家理性的逻辑。”[32]与此相类,瑞士学者边凯玛里亚·冯塔纳(Biancamaria Fontana)认为,蒙田对国家理性持批判态度,这源于他对基督教价值的坚持。[33]何种解读更接近蒙田的原意?还是让我们回到蒙田的文本。

蒙田写道:“任何政府都有一些必要的机构,这些机构不仅卑鄙,而且腐败;恶行在那里得其所哉,并被用以维持这个社会,犹如毒药被用来维护我们的健康。虽说这些机构有了存在的理由——因为我们需要它们,而共同的必要性掩盖了它们真正的性质,但是这游戏应该让那些比较刚强、比较胆大的公民去玩。他们牺牲自己的诚实和良知,一如有些古人为保卫国家牺牲自己的生命;而我们这些脆弱的人,还是承担一些比较轻松、风险比较小的角色吧。公共利益要求人背信弃义、颠倒黑白、杀戮同类,让我们把这类差事让给那些更听话、更机灵的人去干吧。”[34]

蒙田在这段话中表示:罪恶的行为,腐化的公共机构,也有其功用;公共利益常要求背信弃义、杀戮同类,这些事情不可避免,但对一个“脆弱”的人来说,还是远离为好。他认为,必要的恶事可交给某些人去做,而他自己不愿意沾染。蒙田的态度,以中国古语来说,可谓“君子远庖厨”[35]。蒙田在这里凸显了一种价值冲突的困境。功利与诚实,经常有冲突。但具体如何选择,悉由当事人决定。

蒙田指出,诚然,欺骗有时会带来好的结果,诚实反而有害于功利。“骗术不止一次给人们帮过大忙,而且至今仍维持和支撑着人们大部分的职业。世上有些恶行是正当合法的,正如有些善良的或可以理解的行为却是不合法的。”[36]他写道:“我跟从大众的说法,把功利与诚实区分开来,某些本能的行为不仅有用而且必要,但大众把它称为不光彩、肮脏的行为。”[37]实际上,蒙田已经意识到,在政治与个人、家庭不同的领域中,伦理要求是不一样的。蒙田认为,诸国外交之中,不表明立场,伺机站在胜利的一方,可以允许。但在个人与家庭事务中奉行此道,便是一种背叛。在此类事务上,个人应当表明自己的立场。[38]

蒙田在探讨政治统治面临的道德困境时,不仅暗示不同领域之间道德伦理法则存在冲突,还暗示了道德原则适用的条件性。这就是说,我们要注意日常状态与紧急状态的区分。蒙田认为,在特殊的、例外的、紧急的状态下,君主的选择只能用幸与不幸来评价,而不能用道德与不道德来衡量。然而,作为君主,他个人的内心,在事后,亦即恢复日常状态后,应当感到内疚,也就是仍应依照良心原则,遵守一定的道德标准。蒙田如此写道:

当遇到紧急情况,或其处境发生了急剧而意想不到的变故,使君王不得不违背他的诺言和信义,或是使他离开了自己一贯的职责时,君王应该把这种客观情势归因于神的一记鞭笞;他抛弃了自己的理性去迁就一种更普遍、更强大的理性,这不道德,是吗?但这确实是一种不幸。因此,当有人问我:“怎么补救?”我说:“无法补救,如果他确实在做与不做之间进退维谷,左右为难,那么他是不得已而为之;但如果他这样做时并不感到内疚,也不感到痛苦,这表明他的良心有问题。”[39]

细读此段文字,一方面,要注意的是,蒙田说,君主作恶必须是“客观形势”所迫、不得已,而非主动积极地去搞阴谋诡计、设圈套,此点与马基雅维里《君主论》中的观点颇为不同。马基雅维里赞同君主要有狐狸般的狡猾与狮子般的凶狠。[40]另一方面,要注意的是,蒙田始终没有忘记诉诸“良心”。在蒙田看来,君主做一件恶事而有悔意,与君主做一件恶事而无悔意,从功利和后果来看,都是一样的,但前一种情况中,君主依然具有良知,具有道德感,而后一种情况中,君主则麻木不仁,甚至主动作恶。上天安排的不幸无法逃避,但良心原则,依然保持着其有效性。

蒙田总结说,遇到例外“我们不得不让步,但让步时必须谨慎而适度;任何个人的功利都不值得我们的良知做出如此巨大的牺牲,为了社会的功利[41],那是可以的,但只有当这种功利是十分明显、重要的时候”[42]。蒙田此处再次提及社会的功利与个人良知的冲突,但他指出,如要因此而背信弃义,必须是此种功利“十分明显、重要的时候”。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蒙田的基本观点是,个人良心的责任和道德底线、善良和人道,必须坚守。背信弃义、杀戮和血腥永远当受到谴责。或许政治家有无奈的选择,但这种选择一定是痛苦的,而不是愉快的,才可以得到人们的谅解。如果要问蒙田对于“国家理性”的看法是什么,那么,我们绝不能把蒙田解读成“国家理性”论的支持者,我们只能如此表述,蒙田意识到国家理性与个人理性冲突的不可避免,但国家理性绝不能高于人们内心的良心原则。蒙田引先哲之箴言,佐证其观点。他写道:“公共利益不应要求所有的人为它牺牲所有的个人利益;‘即使在社会的动乱中,仍应记得个人的权利’(李维语);‘任何权势都不能允许侵犯友情的权益。'(奥维德语)‘对一个正派人而言,即便为了效忠国王、大众事业和法律,也并非可以无所不为;对祖国的义务并不排斥其他义务,而且公民们对父母克尽孝道亦符合国家利益。'(西塞罗语)”[43]

蒙田认为,君王最重要的品德在于公正,尤其是施予方面的公正。[44]君王不能赏赐无度。并且,君主也要宽厚、仁慈,以赢得人们的爱戴。蒙田说:“假若命运让我生来跻身于大人物之列,我的心志是让人家爱我,而不是让人家怕我或崇拜我。……居鲁士非常聪明,通过一位大将还是更优秀的哲学家之口,认为他的仁慈与恩德远远居于他的英勇与武功之上。大西庇阿在他要出风头的地方,把他的宽厚与人道看得比他的勇猛与胜仗更重,嘴里老是挂着这句引以为荣的话:他已让敌人像朋友那么爱他。”[45]

蒙田十分重视信义。他批评不合法的手段取证,批评不讲信义的司法。在蒙田看来,欺骗与被欺骗都是可憎的。蒙田自言他处理外交谈判坦率直接,“不愿愧对自己的良心”,并不搞欺诈,他因此也受到各方信赖。他说:“纯朴与真诚在任何时代总是合宜的。”[46]他不会赞同马基雅维里主义,在他看来,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是不妥的;欺骗达到了一时的目的,但破坏了信任关系。蒙田举例说,就是强盗抓住了你,你答应交出一笔赎金,因而强盗放了你。你获得自由后,仍然要履行自己的诺言,否则便是没有信义。按照蒙田的主张,个人在强盗的胁迫之下出于恐惧而做出的承诺,依然要履行。个人的功利考虑,无论如何都不会高于信义,可见蒙田对“信”的重视,此之谓人无信不立。[47]蒙田说:“我遵守承诺战战兢兢直至迷信的程度,而在其他事情上则乐意拿不定主意,讲条件。”[48]

蒙田相信良心的巨大力量,相信良心的公正。他写道:“良心使我们起义,使我们控诉,使我们战斗;在没有外界证人的情况下,良心会追逐我们,反对我们。”[49]“即使人在作恶时感到乐趣,良心上却会适得其反,产生一种憎恶感,引起许多痛苦和联想,不论睡时醒时都折磨着自己。”[50]蒙田认为,荣誉应该是功名与良心的统一。获得荣誉的最好办法是本着良心做你为功名而做的事。[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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