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女人,我没有祖国。
作为女人,我不需要祖国。
作为女人,我的祖国就是整个世界。
——弗吉尼亚·伍尔夫《三个金币》
(Wolf,1938=2006)
女性主义与民族主义可以兼容吗?
我在《民族主义与性别》(上野,1998a)一书中曾经论述过民族主义与女性主义是无法兼容的。因为我们在取得“女性的权利”的过程中,需要通过“男女共同参画”向民族主义靠近,但是这样获得的“女性的权利”对女性主义而言其实是一个“陷阱”。坦率地说,仅就我所思考的女性主义而言,我并不希望它是这样一种思想。这仅仅是我的愿望,但并不意味着在现实中无法实现。在历史上,女性主义和民族主义不仅是伙伴关系,而且既有的现实已经证明二者还是共犯关系。既是民族主义者又是女权主义者的人随处可见,不仅如此,甚至还存在着女权民族主义这种概念(West,1997)。不同的人对女性主义有着不同的理解,民族主义亦是多义的,人们对于它的解释也会随着语境和定义而发生变化。
女性主义与民族主义可以兼容吗?
在下结论二者无法兼容之前,我们应当从经验和理论上更加细致地讨论这个问题。从经验上来看,在怎样的条件和语境下,二者能够兼容?它们的兼容又会带来怎样的影响,有怎样的效果?另外,从理论上来看,二者的兼容是否只是掩盖其内在矛盾的一种妥协,还是这种兼容有着某种内在逻辑的一致性呢?对于这些问题,我想再次论证一下。
1 女权民族主义是可能的吗?本章开头所引用的弗吉尼亚·伍尔夫的文章是她基于“一战”的个人经历写下的。她在这篇文章开篇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我的祖国’对于我(们女人)这种外人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三个金币》发表于1938年,在那一年,包括伍尔夫在内的(中产阶级)英国女性还没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同外国人结婚的英国女性还会自动丧失国籍。英国女性获得参政权是在1928年,而《三个金币》提出的疑问针对的是1917年第一次世界大战。那时,女性没有权利决定是否发动战争。参政权是最为重要的权利,是自己能够决定自己所属国家命运的权利。因此,没有参政权的女性不仅作为“外人”被国家排除在外,对于国家的决定,可以说是没有责任的。对那些连是否发动战争都没有决定权的女性,我们要怎么追究她们的“战争责任”呢?
伍尔夫问:“究竟英国有哪些方面是属于女性的?”我们可以将这个问题反过来问:“女性究竟有哪些方面是属于英国的?”女性被卷入了自己无法承担责任的国家命运之中,她们自己命运的一切(身体、生命、财产等)都被归入了这个国家。特别是在总体战体制下的大规模国家事业之中,女性被迫与国家同呼吸共命运。而这种国家归属的从属性和排他性,即命运共同体的特点,正是构成民族主义的重要条件。
《女权民族主义》的主编韦斯特(L.A.West)在过了半个世纪后的1977年,引用了伍尔夫的那篇文章。她这样问道:“女性没有被赋予平等的公民权,那女性为什么可以成为民族主义者?”(West,1997:xii)她还指出,美国的妇女运动ERA(Equal Rights Amendment)的失败导致美国联邦宪法中不存在男女平等的法条,社会性的歧视延续至今。然而,与伍尔夫的时代不同,现在的女性已经获得了参政权,对于是否要发动战争也有了投票权。我们已经不能再说,对于布什当政期间美国发动的伊拉克战争,美国拥有投票权的女性无须负责。尤瓦尔–戴维斯(Yuval Davis)在《性别与国家》(Yuval-Davis,1997)一书中这样说道,女性主义与民族主义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不能说所有的民族主义都是“善”,反过来也不能说所有的民族主义都是“恶”,就像神话中的“雅努斯”一样。(Yuval-Davis,1997:21)因此本章就是在基于二者的复杂关系下,探讨这种复杂性。
2 翻译的政治本章之所以用片假名的形式(ナショナリズム)来表述“nationalism”一词是有理由的。“nationalism”一词很难恰当地翻译成日语的某一个词。“nationalism”有三种日文译法:“民族主义”“国民主义”“国家主义”。这种多义性也是日本在讨论nationalism时发生混乱的原因之一。讨论nationalism的经典著作,约翰·戈特利布·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和欧内斯特·勒南(Ernest Renan)的作品,分别被翻译为《对德意志国民的演讲》(Fichte,1807——1808=1997)和《国民是什么》(Renan,1882=1997)。倘若“nation”所对应的翻译是“国民”,那么“nationalism”一词就应当翻译成“国民主义”。如此一来,我们就应当将日语中的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区分使用,理由如下:
第一,对应“民族”一词的还有其他词语“ethonos/ethnie”,除此之外还存在“ethnocentrism”(民族优越感)这一概念。安东尼·D.史密斯(Anthony Davis Stephen Smith)(Smith,1986=1999)将“民族”一词区别于作为近代概念的“nation”来使用,他认为nation起源于ethnic。大泽真幸解释称,在历史上有过“从ethinie向nation的飞跃”。(大泽,2002:296——313)
第二,国家主义也有对应的词语:“statism”。如果翻译回来,“statism”只能翻译成国家主义。如果说国家这一行为体(actor)不同于nation,那么我们就需要区别使用“statism”与“nationalism”。
第三,表示nationalism过程的“nationalization”一词,对应的日文是“国民化”。比如说,在性别研究中,有一个主题就叫作“nationalization of women”,可以将它翻译为“女性的国民化”。所谓“国民化”指的就是超越作为潜在变量的性别、民族、阶级,逐渐靠近“国民共同性”,也就是使个体认同的过程。
从这个意义上讲,将“nationalism”一词翻译成“国民主义”其实更为准确。正如大泽所指出的,“nationalism”是“19世纪的概念”,是应新的历史现实而诞生的近代概念。而所谓“19世纪的现实”指的就是“国民”的诞生。“国民化”的过程则指“国民化”在民族国家的形成期以及民族国家诞生之后,依然会一直持续下去,其中还包括确立等级(gradation)在内的“未完成的项目”。因此,nationalism可以定义为某种形成、维持以及再生产nation的意识形态和实践。
大泽在编纂《关于nationalism的50本名著》时说道:“我将使用片假名的‘ナショナリズム’(nationalism),我想把这个概念解释得尽可能广义、宽松,将那些通常不会被当作nationalism的著作也一并纳入其中。”(大泽,2002:4)正如他的话所示,翻译词语的多样性对应着概念的多义性。这样一来,我们才得以追问“nationalism”这一空泛的符号究竟包含着什么含义,而我们又会因此面临怎样的象征斗争,并且从本章的问题——女性主义和nationalism的关系——出发思考在这样的关系下女性主义得到了什么,又失去了什么。
3 定义民族主义的尝试定义民族主义的方法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理论性方法,采取的是操作定义的分析框架,即设定几个条件作为讨论民族主义的前提;另一种方法则是放弃操作定义,而使用经验性方法,即遵从历史语境,将那些“被人们称为民族主义”的事物作为叙述概念。
小熊英二在《“民主”与“爱国”》(2002)中采取的就是后者,他将民族主义定义为历史性概念。小熊的研究显示,民族主义一词根据其语境的不同,被赋予了多种不同的含义。历史已经告诉我们,“爱国”这一象征符号既与“保守”相关,又与“革新”相关,既与“天皇制”有关,又与“民主主义”有关。这使得追求“某种公共的共同性”(无论是国民、民族、公民、人类还是其他)以及“广义的同胞之情”的思想都成了民族主义。他模仿丸山真男的措辞说道:“如今,是否将某种事物称为‘民族主义’,已经是每个人的自由了。”(小熊,2002:827)实际上,从历史来看,那些互相严苛批判的意识形态阵营都打着“民族主义”的旗号。如此一来,只要承诺某种公共性价值,谁都可以称得上是“民族主义者”。
如果是为了分析历史,小熊的方式或许是正确的。但严谨地说,他的分析缺少方法上的一贯性。因为如果“民族主义”仅仅是一种历史性的叙述概念,那么就有必要使用“当事者给出的定义”。然而他仍然认为,对于那些当事者都不称为“民族主义”的话语,只要是“有关公共的话语”,就可自然归入“民族主义”之中。可是,倘若采用这样广义的概念,民族主义的定义便不得不被舍弃,失去了作为分析框架的存在意义。
韦斯特在引入女权民族主义的概念时,曾说过这样一句话,“由于女性的加入,我们可以再次尝试定义民族主义了”。(West,1997)可这里仍然存在一个问题:从“女性的立场上”“再定义”的对象,是否仍可以被称为“民族主义”?不仅仅是现有的民族主义概念,如果将那个正在形成、再定义的民族主义也称为“民族主义”,那么“民族主义”的含义将会烟消云散,我们的质疑也会变得毫无意义。
4 剥除民族主义的外壳小熊英二的《“民主”与“爱国”》(2002)一书解析了“民族主义”这一符号会根据不同的历史语境,将几乎所有相互对立的概念联系在一起。他还清晰地论述了,日本在战败与被占领的地缘政治学之中,是如何让革新民族主义的两个关键词“民主”与“爱国”达到兼容的。保守与革新的对立由极权主义/民主主义、国家主义/国际主义、军事主义/和平主义、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等一系列二元对立的外壳所组成。在“二战”后的某一段时期,当这些外壳被剥除,保守与革新在围绕“爱国”这一象征符号的资源斗争中,革新取得了胜利。这是因为,保守与革新居然“扭转”了它们原来各自所对应的亲美与反美的价值取向。也就是说,在保守阵营看来,革新阵营所使用的“反美”是一种犯规招数,他们借“反美”创建起了一种反美革新民族主义。
而这样的“扭转”直到今天依旧存在。它证明了连“保守”与“亲美”的结合都取决于历史语境的变化。在“二战”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民族主义都是一个禁忌”(田原、西部、姜,2003),如果站在这个角度考虑问题的话,在那场发生在保守和革新之间的有关“爱国”的拉锯战中,革新民族主义已然成功将“民主”与“爱国”结合在一起。哪怕在今天,这种观点听来都令人觉得十分新奇。然而,小熊指出的事实是,仅半个多世纪的事情也会被遗忘,这就是人们对历史的健忘症。在政治现实之中,一些完全没有可能实现、令人眼花缭乱的政治合作总会出现在我们眼前。斯大林与希特勒的《苏德互不侵犯条约》(之后由德国一方毁约)就是如此。而在最近的小泉政权之中,甚至还出现了新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这种不可思议的结合。历史无法从内在逻辑的一致性与首尾的一贯性上来解释这些现象。
另一方面,西川长夫(1992,2001,2006)也剥除了民族主义的外壳,将民族主义作为分析范畴加以论述。
既往以西欧近代国家为例的国家论中,“近代国家”指的是,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形成,具备以下三点的体制:①政治的民主主义;②经济的市场主义;③公民的个人主义。缺少任何一项的政治体制都不能被称为“近代国家”。这也就导致了日本的讲座派与劳农派之间的长时间对立。
然而,正如西川所述,如果把“民族国家”的概念看作近代在全球化过程中形成的历史性概念,认为其创造了本尼迪克特·安德森(Anderson,1983=1987)所说的均质的“国民”,拥有路易·阿尔都塞(Althusser,1995=2005)所谓的学校、军队等“国民整合装置”,那么军事独裁体制、权威主义国家、君主立宪制都可以与“民族国家”作比较。如果站在这个角度来看,社会主义国家其实并不是什么后资本主义国家,只不过是将“工业化”这一过程改为在计划经济内进行的民族国家的一种形式罢了。而这个过程恰恰印证了“趋同理论”的成立。民族国家这一概念框架使得这种比较史研究成为可能。
在这里我不打算使用历史叙述这种非定义式的方法,而是想要仿照阿尔都塞和西川的做法,把“民族主义”看作一个可操作、有边界的概念。而我使用的民族主义定义是,“对民族国家的归属具有排他性与从属性的一种国民综合的意识形态和实践”。这样定义有以下作用:
第一,通过采用“民族国家”这一历史性概念,可以避免把“民族主义”看作超越历史的普遍概念。西川认为,所谓“民族国家”指的是:①有国家边境的领土;②有国家主权;③有具备平等权利的国民(均质化的人口);④有实现国家统治和国民整合的制度和机器;⑤是一种上层的世界性体制,这种体制指的是在18世纪以后出现的统治共同体,也是指主权国家所拥有的能够否定比其更高一层权力的自律性权力集合体。由此,经过历史化的“民族主义”指的是这样一种意识形态和实践:它伴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而出现,会借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对其进行维持与再生产,在需要民族国家的时候会起到动员意识形态的作用,在民族国家动荡之时又可以作为反动话语而存在,当进入后国家时代(假设可以实现的话)就会结束其历史使命。
第二,通过采用“民族国家”这一历史性概念,我们可以将从国家这一单位中分离出去的“民族主义”与这里所讨论的民族主义区分开来。其中最易混淆的就是,“patriotism”与“nationalism”两个词语总是会被有意或无意地混为一谈。在这里我想说一下,为什么“patriotism”一词,我不使用汉字。因为,把“patriotism”一词翻译为“爱国之情”(日文原文:愛国心)是错误的(或者应该说是故意的误译)。正如其词源“patri”所示,该词应当翻译为对故乡或家庭之爱,即“爱乡之情”。比如意大利、菲律宾等民族国家的成立阻碍了地方主义的社会,在这些地方nationalism与patriotism可以说是相互对立的。
玛莎·努斯鲍姆(Martha Nussbaum)的书For Love of Country:Debating the Limits of Patriotism的日文版虽然译为《热爱祖国——有关爱国主义(Patriotism)局限性的论战》(Nussbaum,1996=2000),但我们不能说日文书名的翻译就一定是错误的。因为1994年在《波士顿评论》杂志上也出现了这样的论战,包括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阿马蒂亚·森在内的18位学者参加了。这些学者就patriotism与nationalism有意或无意的混淆问题进行了论战。
从词源学上看,“民族主义”(nationalism)一词源于前缀“natio”,即“诞生”。因此,有人认为民族主义是“自然家庭的延长与诞生的共通性”概念。但这种看法早已被推翻。作为集体性价值承诺(commitment)对象的家庭、共同体、民族国家,它们不仅在形成原理上有所不同,历史上也曾出现家庭主义与国家主义、乡土主义与国家主义的对立。从日俄战争时期著名的反战诗与谢野晶子的《你不要死去》中,我们也可以知道,国家形成之前,家庭价值与国家价值之间存在着利害对立。
正如安东尼·史密斯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所指出的,nation与国家的边界实际并不一致。从nation即natio(诞生)中寻找国家起源的做法,目的就是要隐藏民族国家的人为性,建构起一个“共通起源”的神话。
第三,通过强调民族国家的领土性,可以从民族主义中区分出不具备领土性的民族主义。事实上,民族主义神圣化的象征就是血(有着出生共通性的人)和土(领土)。正如西川所指出的那样,所谓“民族国家的时代”就是地球表面全部按照国境来分割的奇妙时代。后成立的民族国家会参照先行的范例进行“模仿”,所以民族国家之间具有共通性。而这些共通性的其中之一就是领土性。实际上,对于那些不拥有领土或者说没有意向占有领土的共同性承诺,我们也可以将其称为民族主义。
比如美国的“伊斯兰民族”(Nation of Islam)。“伊斯兰民族”虽然使用的是“nation”这个词,但它并不是主权国家内的国中之国,也就是说它没有要求自治区或集团的自治权。这种“nation”的用法,可以说是安德森所论述的要求“想象的共同体”的承诺,我想也许可以将其看作“nation”的比喻式用法。
在此基础上,西川把“national identity”(国家身份认同)简洁明了地定义为“心理上与民族国家或国民共同体的自我认同”。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不使用“identity”而使用“identification”,以此来强调“认同的过程”。“国民化”是一个未完成的项目,正因为如此,作为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是以动态的形式出现的。
5 通过“想象的共同体”来实现“命运的共有”探究女性主义和民族主义关系的尤瓦尔-戴维斯把nation分成以下三种类型。
民族nation:Volknation=依据“共同起源”这一神话观念的共同体;
文化nation:Kulturnation=依据“共同文化”这一神话观念的共同体;
国家nation:Saatnation=依据“平等的公民权”这一神话观念的共同体。(Yuval-Davis,1997:12)
尤瓦尔-戴维斯使用的是安德森的“想象的共同体”这一概念。使得共同体成为共同体的是“共同性/共通性”(community),这其中包含了民族、文化、语言、公民权等等。她将所有这些“共同性”的依据都称为“神话观念”。我认为她给出的这种名称是正确的。因为这些作为前提条件的因素都是无法验证的公理,而且实际上现实已违背所有这些公理式的前提。
在此基础之上,尤瓦尔-戴维斯又添加了另一个重要的概念,那就是“命运的共有”(shared destiny)。随着nation逐渐被视作一个“命运共同体”,“我们”(we)与“他们”(they)的边界也会出现。因此,“平等的公民权”只是个神话。实际上,即便是只能被赋予二等、三等公民权的成员,也被迫卷入到这种共同命运之中。因此,他们会被要求表现出从属于这个集体的排他性与忠诚。正如伍尔夫所说,如果女性连自己决定命运的参政权都不曾拥有,那么她们对这个集体而言只不过是“外人”,但即便如此,一旦战争失败,她们仍然得从属于这个战败的集体,背负同样的命运。伍尔夫使用有些极端的措辞,将这种共同命运称为“强制性的同胞之情”(forced fraternity)。(Wolf,1938=2006:162)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同胞之情直译其实就是“手足之情”,它将女性排除在外。女性被卷入了“男人的连带关系”之中,被强制纳入了这种“命运共同体”。
如果只从词源学的方法论来看,尤瓦尔-戴维斯所给出的概念也只是基于“nation”这一用语的历史用法而已。但她给出的概念之中还包含Staatnation之义,因此还拥有以下两点含义:①“平等的公民权”也只不过是神话而已,其实是用边界区分出“我们”与“他们”;②这里预设的法国式公民权的普遍主义,也是nation的一个版本。而关于这点,西川就曾直接指出,法国的公民权的普遍主义不过是以“普遍主义”为名的另一种民族主义而已。(西川,1992,2001)
尤瓦尔-戴维斯从两个方面考察了民族主义:①国家的制度,②意识形态和实践。这两个方面密不可分。这也印证了上述西川对民族主义的定义。
在经过上述操作式的概念定义后,让我们再次回到开头的问题。我们可以把问题分为经验性的和理论性的。从经验上来看,女性主义和民族主义在历史上既有合作,也有对立。那么,两者是否可以兼容呢?针对这一问题,如果还是从经验上来看,只能给出既是肯定又是否定的模棱两可的答案。而这种合作或对立是否是被强迫的、妥协的、充满矛盾的、机会主义的呢?还是说伴随着内在逻辑上的必然性?我们仍未得出答案。
6 女性主义与民族主义——历史上的对立与合作从经验上来说,女性主义之所以对民族主义十分警戒是有其历史根据的。卡普兰(Robert Kaplan)在关于西欧女性主义和民族主义关系的论述中曾这样谈道:
西欧的女性主义在19世纪出现时就与政治紧密相关,从那时到现在一直都受到民族主义的影响。这是因为,女性主义是民族主义谋划的结果,它一直与左派势力处于同盟关系。因此,西欧几乎没有出现像美国那种“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西欧的女性主义与西欧之外的发达工业化国家的不同,它深受马克思列宁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主义话语和思想影响,有着更加激进的特征。(Kaplan,1997:22)
也许有许多人会认同卡普兰的这种历史认识吧。而日本的女性主义在起源上与西欧女性主义有着相似之处。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在“先进工业社会”里,起源于公民权运动的美国女性主义的特殊性。然而,之后的女性主义理论又走到了消解“马克思主义和女性主义的不幸婚姻”(Hartman,1981=1991)的地步。
非西欧社会却并非如此。在《近代亚洲社会的女性主义和民族主义》这部论述女性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先驱之作中,库玛里·加亚沃德娜(Kumari Jayawardena)采用了一种广义的方法来定义女性主义——女性主义“包含以下两方面:在当下体制内寻求平等的运动,以及企图改变体制的重要斗争”。库玛里以亚洲为例,分析了发生在亚洲的“民族解放斗争”,这种斗争是“在达成政治独立、主张民族一体性的基础上以实现社会近代化为目标的实践”。(Jayawardena,1986=2006:10)与反殖民斗争相联结的民族主义成功动员了大量女性,甚至还出现了像印度这样在独立之时承认女性的功绩,并给予女性参政权的例子。
一般而言,当人们对主权国家的要求与民族觉醒以及反殖民主义相结合时,女性就会与民族主义共同战斗,而当人们对主权国家的要求与阶级斗争相结合时,女性就会与社会主义一起战斗。至于功绩,既有像印度女性那样得到政治权利的回报,也有像苏联女性那样获得表面平等,实则处于男性统治之下。法国革命也可以被看作“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然而在革命成功之后,《人权宣言》所保障的其实只有男性公民的权利而已。无论是伊朗革命还是阿富汗革命,当革命结束之时,女性只能在宗教激进主义者的统治之下“大梦初醒”。许多革命对于女性而言,都是以“背叛的革命”而告终的。但即便我们举出了这些经验性的事实,也很难证明其内在逻辑的必然性。
卡普兰指出,女性主义和民族主义所缔结的“幸福的婚姻”有两个例外。(Kaplan,1997:24——31)一个是19世纪的意大利,另一个是20世纪初的芬兰。这两个例子都发生在国民整合的过程中,女性进入公领域变成一个“关乎国民的课题”。然而在意大利,墨索里尼却把民族主义用于法西斯独裁的正当化。芬兰更是早于其他欧洲各国,在1909年就承认了女性的参政权,因为国家要奖励那些为民族主义做出贡献的女性。在那之后,芬兰女性的参政情况没有出现倒退,直到现在以总统为代表的内阁中,女性官员人数和国会议员的女性比例都超过了其他西欧国家。然而,哈维奥–曼尼拉(Haavio-Mannila)向我们展示了她“颇具讽刺的见解”。她认为芬兰之所以有这样的结果,是由于政治新秩序还未完全建立,女性只不过是在男性独占政治的初始阶段,打了他们一个措手不及罢了。(Haavio-Mannila,1979,in Kaplan,1997:31)
这种历史经验反过来可以证明,女性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合作并非必然,而是依赖于具体语境的偶然情况。女性主义随语境的发展而变化,通过跟民族主义或共产主义合作,收获女性的集体利益。而无论哪一种合作,对于女性主义来说都不过是偶然(contingent)罢了。
埃马纽埃尔·托德(Emmanuel Todd)在《新欧洲大全》(Todd,1990=1992)这本书中描绘了欧洲的意识形态地图,并指出“民族主义出现在意识形态的真空地带”。原来如此,被放置于“意识形态”框架下的事物遵循着某种理论、具有某种前提且拥有一贯性的信念体系,但当它失去统治和动员的象征性价值时,就会反复召唤那个最为便捷的认同的武器——民族主义。这样的做法并不稀奇。并且在这种民族主义之中,没有比“强制性的同胞之情”(伍尔夫)更加具有积极意义了。这种“共同性”不仅没有跨越国境,还会随着倡导此类观点的人群的利害,而随意改变其“边界的定义”。与欧盟一体化的地区主义(regionalism)不同,冷战体制结束后的欧洲各国应该经历过这种片断式地方主义(provincialis)的民族主义。
7 剥除女性主义的外壳在过去的30年间,女性学和性别研究已经积累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学者开始逐渐切断女性主义与其他各种思想、运动之间的本质主义关联。如果我们拒绝把女性主义自动放在和平主义、反军事性、民主性、反歧视性等外壳中,那么我们也要拒绝所谓女性主义与全体主义、军事主义、种族主义等思想并不相容的这种“预判”。在后结构主义之后的性别研究中,我们开始否定把女性等同于和平主义者这种本质化的观点,即便是“母性”这种象征符号,在历史之中也能够从两方面被动员起来,即为了战争或为了和平。
事实上,女权主义者既是母性主义者,也是批判母性主义的一方。而且女权主义者既可以存在于法西斯阵营之中,也可以存在于社会主义阵营之中。除此之外,有关女性主义的历史研究早已指出,众多国家的女性参政权倡导人都会表现出种族歧视的一面。我们需要再次从当时的语境出发,对女性主义和其他各种思想、运动之间的关系进行“历史化”(historicize)的研究。进行这样的研究时,我们需要警惕理论的怠慢,绝不能毫不怀疑地将女性主义当作一系列思想的外壳,这也是我对自己的提醒。
8 女性主义与军国主义(militarism)佐藤文香的《军事组织与性别》(2004)一书通过剥除女性主义的和平主义外壳,论证了女性主义与军事主义的多样关系。如果切断女权主义者=和平主义者=反战的这种本质主义关联,我们就可以再次考察女性主义与军队的多样关系。她的研究反映出,随着“军队中男女平等”的推行,“战争是男人之事”的性别本质主义早已解体。她在性别意识形态的“差异和平等”的这种二元思维模式的基础上,添加了差异意向(是否承认男女的差异大于个体间差异)/平等意向(是否承认男女在角色和工作上的平等分配)/军事意向(是否认为军事组织的存在是正当的)。以新添加的这三项为基础,她把这些概念分成了三个区块、八个象限,并试图从理论上论述这八种类型。并且,她以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为例,证明了所有类型在过往的历史经验中都存在着与之对应的话语(佐藤,2004:83)。
在这些类型中,有“平等意向”的③到⑥可以称为“女性主义派”。其中,对性别规范没有疑义的④反军国主义承认差异的平等派,以及像要求军队中男女平等的NOW的⑤军国主义平等派,我们很难判断它们哪一个才“更接近女权主义者”的主张。在实际的政治决策中,它们的选择也总是相互对立。
佐藤的分析仅限于组织化的国家暴力,也就是国家军队。因此,她把“militarism”一词翻译为“军事组织意向”(有时也会翻译为“军国主义”)。如果像辛西娅·恩洛(Enloe,2000=2006)一样把“militarism”看作更为广义的军事主义和武装化的话,那么这其中就应该还包括对抗暴力、民兵组织、恐怖组织以及民营化的战争承包公司。我曾论述过“对抗暴力与性别”这一主题(上野,2006)(本书第一部第三章)。其中我谈到了“女性恐怖分子”,比如日本的菅野须贺(菅野スガ)、金子文子以及重信房子。我认为,我们应该好好讨论,究竟应不应该将这些女性称为“女权主义者”。且如果像恩洛一样,把“女性的军事化”广义地解释为通过各种性别规范动员女性朝着军事主义迈进的话,那么论述对象就不应该仅限于女兵,还应该包括军人的妻子或女朋友、军妓、在基地工作的女服务员以及军需产业中的女性劳动者等等。军事化通过性别规范可以让女性“以女性的方式加入”其中,甚至有时候,还可以通过“颠覆性别规范”“利用”女性对平等的诉求。所以,女性主义与军事主义的关系并没有那么简单。
9 公民权与兵役一直以来,围绕着军事主义这个问题,公民权与兵役都被放在同一个框架内来论述。然而我们已经迎来了一个公民权、兵役、国家三者关系纠缠不清的时代。琳达·克贝尔(Kerber,1998)论述了美国公民权的历史,并指出保证公民权的是国家,而一等公民权的条件就包含了兵役(为国家拿起武器战斗的权利和义务)。1973年,美国男性征兵制度废除后,要求兵役义务男女平等的NOW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NOW的这种战术是无效的。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加盟国中,逐渐出现了以专业化的志愿兵制度代替征兵制的倾向。甚至在欧盟中,还出现了提高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加盟国军队女性比例的要求。
并且,随着战争的民营化,不问国籍的雇佣兵制度实际上已经登上历史舞台。在治安恢复之前的内战地区的民兵,以及随着军费缩减被解聘的国家军队的士兵都被纳入其中。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兵役已经不再是一等公民权的条件。在民营化军队中,军队男女平等的政治规定不再奏效,战争也许又会重新成为男性的专属。然而,只要甲方仍然是国家这一公共机关,那么作为甲方的国家仍会优先选择关照那些男女共同参画程度更高的乙方企业。但我们已经进入到一种无法进行预判的时代。在科技落后的时代,国民是人口资源,国家军队是兵力,而在高科技武器的时代,战争是资本、技术、信息的较量。征兵制已逐渐成了过去。
即便如此,在雇佣兵时代,战争仍然作为民族国家的事业一直存在。这就好比体育运动仍然是国家之间的战斗一样。从奥林匹克运动会的起源开始就一直有这样的说法,体育运动是模拟战争,是规避现实战争的一种替代性的礼节斗争。然而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无论运动员的种族、出生地、文化发生怎样的变化,在足球世界杯等赛事中,人们还是会挥舞着国旗欢呼,而意识不到为自己国家队奋战的是其他种族的运动员。而即便所有人都知道,要要想拥有能力出色的运动员就要依靠资本,但谁都没想过,竞技体育实际就是经济实力的较量。观众挥舞着国旗为“雇佣兵”的比赛狂欢呐喊的行为正是民族主义。
10 再论女性主义与民族主义以上所有分析都是基于经验性的现实变化所带来的结果,而并非民族主义逻辑性的归结。从历史上来看,民族主义就像传说中的鵺,出入自由,毫无障碍,可以随意改变姿态,还能够一直存活下去,是一个没有定义的概念。如此一来,民族主义就如“正义”“善良”一样,无论从属于哪个阵营,都是一个被利用的象征战斗的目标,而这种目标其实只不过是一个空洞的记号而已。
到此为止,我始终有意地尽量避免定义女性主义。女性主义也会根据语境而产生变化,很难说什么是“女性集体的利益”,什么是“女性地位的上升”,这些问题很难达成共识。然而,正如民族主义可以被微观地定义为“与民族国家这一‘想象的共同体’的认同”,同理而言,女性主义也可以被定义为“与女性这种虚构的共同性想象上的认同”。后结构主义之后,“女性”这一概念的基础不再是生物学上的同一性以及身体经验共通性的本质主义了,而成了通过对这一集体概念的想象投射而成的概念。曾经被批判为本质主义的“国际妇女联盟”亦是如此。“国际妇女联盟”的定义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而是事后通过话语的操演形成的。只有在我们质问那个将“女性”变为差异化符号的性别二元对立体制时,才能够实现想象上的认同的操演。
对于同一个概念的想象上的认同,可以发生在包括种族、民族、阶级在内的所有集体性概念之中。这种认同,是通过与对立集体概念的差异化而完成的。众所周知,它①一方面获得集体内部想象上的同质性;②另一方面还起到了隐藏集体内部差异的效果。并且,不同概念之间③并不一定是相互排他性的关系,但是④根据语境的不同,某种特定概念会凌驾于其他概念。比如,在民族和阶级凌驾于其他概念的时候,男女之间的利害关系就超越了性别,成了一种共通的概念,而倘若去质疑集体内部的性别歧视,就会被打压为分派主义或利敌行为。
理论上,民族主义也只不过是对某个集体概念的想象上的认同而已。但是,与其他概念相比,它有着与众不同的特点。那就是①卓越性、②从属性、③排他性。也就是说,它作为一个概念起着如下作用:①它要求优先于所有集体概念;②不允许部分性从属,而追求全部的从属;③在“我们”和“他们”的二元对立之中,排除了作为灰色地带的中间项。正因如此,它要求更大的承诺,也就有了实现动员的可能。
对于民族主义的这种特征,伍尔夫给出了准确的定义——我们也可以称之为“强制性的同胞之情”。“同胞”的范围会根据语境的不同而随意变动。
如此一来,民族主义隐藏了国家与民族集体内部的性别差异,它要求从属于某一个集体,并强制要求与这个集体的男性“共命运”。不仅仅对于性别,这对于跨越国境形成的各种集体概念都起到了压迫性作用。因此,很难说女性主义与民族主义存在逻辑上内在的兼容性。加亚沃德娜也曾经强调女性主义是没有“民族同一性”(ethnic identity)的。(Jayawardena,1986=2006:7)
相比民族主义,女性主义这一概念的前提为:①多元性、②部分性、③相对性。如此一来,也许我们可以从逻辑上得出这样的结论——女性主义不仅与民族主义,还与所有排他性的、要求一元共同性的原教旨主义(fundamentalism)势不两立。当然,从历史经验上来看,女性主义和民族主义、共产主义,甚至宗教原教旨主义都暂时性、过渡性地共存过。然而,那只不过是同床异梦的结合罢了。我曾经质问过“是‘民族’还是‘性别’——强制的对立”(上野,1999b),如今的我已经找到逻辑上合理的解答。强制要求我们回答“是民族还是性别”这一排他性的二选一问题的正是“民族”,而非“性别”。
二者的区别也反映在它们对于“差异”的态度上。女性主义追求的是相对化性别的差异,通过操演来实现差异秩序本身的解体。与此相对,民族主义同种族主义一样将差异绝对化,通过维持、再生产这种差异来获取利益。在“强制性的同胞之情”中,形成了一种“无论是恶是善,祖国就是祖国”这种绝对的自我正当化。并且,越缺乏这种批判的智慧,离女性主义的主张就越远。根据以上讨论,我想再次阐述一下我的结论:女性主义和民族主义在内在逻辑上是无法兼容的。
结语青年社会学家高原基彰(2006)针对最近出现的民族主义现象,把民族主义分为两类——高度发展型的民族主义和社会流动下的个体焦虑型的民族主义。前者指的是西川所说的作为国民整合的意识形态,也就是民族主义原本的意思;而后者则是起到了类似隐藏个体焦虑的作用。精神科医生香山里香(香山リカ)所说的“小民族主义”(香山,2002)就可以被理解为后者。对于一直在探讨民族主义的我们而言,这也部分回答了关于民族主义的问题——为何民族主义可以将众多类似问题吸收在内?
民族主义通过强制性的命运共有,为人们提供了一部将自我正当化的强大机器。这样一来,对于“你热爱国家吗?”“你热爱民族吗?”“你热爱家庭吗?”之类的有关“强制性的同胞之情”的问题,女权主义者有理由提高警惕。因为,这种“同胞之情”的结果就是否定(至少是低估)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