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女性主义视域下的广岛

第三章
女性主义视域下的广岛 引言

在“广岛”问题上我完全是个外行。我涉足战争与军队以及和平研究领域的契机是我在1998年写了《民族主义与性别》(上野,1998a)等书。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和平研究都与女性主义无缘,而女性主义也与和平研究关联颇少。和平研究的背后其实就是军事或军队的研究,但女性主义与这些问题的关联似乎也十分稀薄。我想在本章中解答这次抛给我的一系列难题——“女性主义视域下的广岛”。

本次学术研讨会是以女性史学家加纳实纪代为中心的五次学术讨论(我私下称之为“广岛加纳补习班”),由“补习生”所策划。在那个受害者历史观仍然占主流的日本女性史时期,民间女性史学家加纳实纪代自行创造了这个世界上从未有过的词——“大后方史”,并在过往的30年间一直致力于有关女性参与战争的历史研究。

我与加纳的初次相遇还是在我20多岁的时候,那时我就感觉到她绝不是一个简单的人物。我之所以打算接受加纳抛给我的这个挑战,完全缘于我对她在这30年间耕耘学术的崇高敬意。当加纳把球抛给我的时候,无论多困难,我都没有不接受的理由。

对于这个我从未涉足的难题,以下论述可能稍显外行,但我还是想从我一直以来致力研究的女性主义理论或性别论的角度出发,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粗略思考后的一些结论。

现在距我写《民族主义与性别》这本书已经过去了两年。在这两年里,围绕“军队与女性”这一主题,我写了一些论文(上野,1998b,1999a)。在本章中,我会尽可能不重复之前所写的内容,争取将自己的理论再向前推进一步。

1 作为象征符号的广岛

所谓“作为象征符号的广岛”当然指的就是“作为战败象征符号的广岛”。可能有人会对“作为……的象征符号”这种说法感到不悦。比如,当我们问,相较于日本,“德国战败的象征符号又是什么”,这时日本与德国的差异就会一目了然。德国战败的象征符号是奥斯维辛。因而,在战败后,德国重新出发的起点就是承认自己加害者的身份。而日本在战败后重新出发的起点却是“象征着受难的广岛”,因而日本所构建出来的是“牺牲者的身份”而非“加害者的身份”。

这个身份背后所代表的其实就是一亿日本人集体忏悔式的、无须承担责任的社会体制。说到战争责任,我们当然不能把天皇与庶民的战争责任,甲级、乙丙级战犯与庶民的战争责任,男性与连参政权都没有的女性的战争责任一概而论。所谓“参政权”就是公民的the right of rights,即权利中的权利,是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更极端地说,对那些连自己命运都无法掌握的女性,就谈不上要她们背负什么战争责任。如果说日本战后重新出发的起点是一亿日本人的集体忏悔,那么这就意味着所有人都不用承担责任。正如东京审判在事后承认的那样,审判时并没有追究以天皇为代表的所有日本国民(除了一小部分战犯)的战争责任。

战争快结束时,广岛遭到了新型炸弹的袭击,这件事天皇及日本军部是完全知晓的。但要说这颗新型炸弹究竟给指挥大本营带来了什么冲击,目前我们已经明确知道,它并没有让以天皇为首的指挥大本营停下作战的脚步,甚至之后长崎遭受了同样的袭击也没能遏制战争。真正让天皇以及指挥大本营接受无条件投降的是苏联的参战,这是一个已被证明的历史事实。因此,所谓新型炸弹让天皇决意结束战争的说法完全扭曲了历史。

我们总会把目光聚焦在新型炸弹即原子弹所带来的毁灭性伤害上,但那场东京大轰炸所带来的伤害呢?东京市民也许会想,“总是说广岛怎么怎么样,怎么不提提我们东京大轰炸的死亡情况啊?”

非战斗人员的死亡情况如下:在冲绳地面战中,战斗人员与非战斗人员加起来总共有20万人死亡。广岛的死亡人数则是20多万,这其中,起初死亡人数是10万人,之后又增加了10万人。而在东京大轰炸中有10万以上的人死亡。广岛遭到新型炸弹袭击起初的死亡人数是10万人,所以在广岛的死亡人数更新前,在东京大轰炸中死亡的人数要比广岛多。与1991年海湾战争时使用的精准打击不同,地毯式轰炸并非只摧毁军事设施,而是一种以破坏普通人日常生活为目标、直接攻击非战斗人员的战争方式。只强调新型炸弹所造成的巨大死亡,也就意味着轻视了其他空袭的残酷性。

即便是按照当时的国际法,攻击非战斗人员的行为同样会被视为犯了战争罪。空袭、原子弹并不会分辨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但近代的战争方式让我们撞上了一个问题:攻击非战斗人员的行为是不正当的吗?因为近代战争是一种总体战,是在总动员体制下的战争,非战斗人员也参与了这项民族国家最庞大的事业。所以,在总体战体制下,对方有理由去攻击那些非战斗人员。

2 美国眼中的广岛

虽说战后日本重新出发的起点是“广岛”,但我们还是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日本对“广岛”象征意义的认识与美国对广岛问题的认识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史密森(Smithsonian)论战”就是日美双方认识差距的最好证明。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博物馆位于华盛顿,是史密森系列博物馆中的一个。战斗机“艾诺拉·盖号(Enola Gay)”在该馆的展出计划引发了一场大规模的论战,这场论战以自由派的败北而告终。

所谓“杜鲁门的决断”指的是,“杜鲁门做出向广岛、长崎投下原子弹的决定,使得战争提前结束,由此避免了美军进行地面作战,减少了美军的伤亡”。但这只是日后美国对使用原子弹的行为正当化的“神话”,而非事实。之前我已经讲过,使日本军部和天皇无条件投降的是苏联的参战,而非那两次新型炸弹的攻击。而且美国要达到其目的的话,仅投下一枚原子弹就足够了,但它投下了第二枚。美国这一行为被外界看作是杜鲁门事先考虑到了战后美国对苏联的战略。

我曾去过陈列着“艾诺拉·盖号”的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博物馆。在那里,还有一个超大显示屏循环播放着一段对“艾诺拉·盖号”机长长达14分钟的采访。我听到机长说:“我们向广岛投下了一枚原子弹,即便如此,日本还是没有接受无条件投降。所以,我们不得不再向长崎投下一枚原子弹,但日本仍旧没有接受无条件投降。那时我们认为对广岛、长崎投下原子弹的决定是正确的。”话音刚落,14名机组成员的照片就出现在画面中,旁白还说“他们是一群热爱祖国的人”。当时还有一些美国年轻人和游客在观看这段影像。这段经历使我感到恶心。

“艾诺拉·盖号”在史密森博物馆展出初期,曾遭到美国退伍军人协会的强烈反对,最后还闹到要更换馆长的地步。引发退伍军人协会强烈不满的是,该馆计划从广岛原爆资料馆借一部分原爆遗物进行展示。那时在听到美国为了要展示“艾诺拉·盖号”而计划向广岛借遗物的时候,我感到十分生气,觉得“这是何等傲慢!”,甚至还呼吁“一样东西都别想从广岛借出去”。而在同一时期,大江健三郎先生是支持把遗物借给美国去展示的。如今想来,那时我的想法真的是太狭隘了。在我访问史密森博物馆之后,我的想法也发生了转变。

画面中影像的视角与海湾战争中精准打击的视角相同。在影像中,观众从上空俯瞰广岛,远远地能看到一朵蘑菇云。但在那朵蘑菇云之下,生活着什么样的人,他们又遭遇了怎样悲惨的命运?那段影像里基本上没有出现能解答这些问题的画面,视角完全是单方面的。所以我的想法改变了,为了能让人知道那朵蘑菇云之下究竟发生了什么,我们应该将那些受难者的遗物展示出来。幸运的是,广岛市市长秋叶忠利对促进日美友好似乎十分积极。作为收到美国四照花的回礼,他想,即便是遗物的复制品也好,把这些东西寄赠给史密森博物馆并在那里开设一个特别展室,岂不正好能促进日美关系的发展吗?

将投下原子弹的行为正当化是一场政治阴谋,这一阴谋在超过半个世纪以上的岁月中仍是主流。支撑这场政治阴谋的其实是这样一种思想:那场战争是为了守护自由与民主主义、与法西斯主义对抗的正义之战。至今,美国人仍坚信行使武力是“为了正义”。他们深信,战争有两种,“正义之战与非正义之战”。

可究竟什么是正义之战,什么又是非正义之战呢?先不说美国在建国之初时武力征服原住民的往事,我们暂且认为在历史上美国只发动过一次非正义之战,就是那场成为美国污点的越南战争。我不禁想:“要是美国连那场越战都打赢了的话会怎么样?”在历史上,正义之战的另一个名字是胜利者的战争,而失败者的战争则是非正义之战。这就是战争的正义与否和胜败之间的对应关系。美国入侵尼加拉瓜(1982)、入侵格林纳达(1983)都是美国单方面挑起的侵略性战争。对此,美国不但没有丝毫“反省”,甚至没有受到联合国的制裁。

3 海牙国际法院与原爆的非战争罪化

日美两国在原子弹投放问题上存在着巨大的分歧,而这种巨大分歧产生的主要原因不仅仅在美国一方。因为在“二战”结束后,日本政府支持并强化了美国对原子弹投放问题的看法。即便进入了20世纪90年代,在海牙国际法院审理有关非人道武器的案件时,大家是否还记得当时日本政府给出了怎样的反应?外务省派去的官员给出了这样的证言,“原子弹并不算非人道武器”。那时,同在现场的广岛、长崎两市的市长与外务省针锋相对,给出了截然相反的证言。

这种非人道武器还包括生化武器和毒气等。尽管在国际法中,生化武器和毒气都被列为非人道武器,但日本政府的官方看法主张,原子弹并不算杀伤性武器。而支持这种政府的就是我们这些日本国民。战后日本政府的外交政策自始至终都在支持美国将投放原子弹的行为正当化。

1970年,美国主导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正式生效。但该条约可以说只是一个国际政治阴谋。它规定,除目前已拥有核武器的大国之外,其他国家一律不准拥有核武器。该条约赤裸裸地庇护既得利益国家,自然遭到了后发国的反对。法国是其中一个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态度一直都很傲慢。在雅克·希拉克总统在任期间,法国在至今仍是法属殖民地的穆鲁罗瓦环礁上进行了核试验(要进行核试验,难道不该在法国本土进行吗?)。针对法国的行为,印度和巴基斯坦都表达了强烈反对,并相继进行了核试验,而那些已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没有权利谴责印巴两国的暴力举动。

4 和平运动的分裂

在日本,战后反核运动一直在持续进行。20世纪50年代,反核运动还一度达到了高潮。那时,在第五福龙丸事件发生时,一位居住在杉并区的主妇发起了一场反核联署活动,该活动共收集到了3000万份署名。和平运动得到了广大反核普通民众的支持,但在冷战时期的国家政治角力中,它被政党利益权谋分裂了。

冷战时期,苏联开始进行核试验时,那些被称为苏联派的人就“好的核武器与坏的核武器”展开的论战,大家还记得吗?也许会有人想“核武器还分好与坏吗?”,但它恰恰就是造成日本和平运动政治性分裂的可怕理论——“核武器有好与坏之分”。日本的和平运动也被卷入到美苏争霸的冷战格局中。

“二战”结束后,在废核问题上日本国民究竟有没有达成集体共识呢?从上述和平运动的分裂来看,我认为,时至今日其实都没有。核能发电的事例也同样如此,日本政府一直都在推进和平利用核能的政策。虽然有人说日本人对核问题很敏感,但在现实世界中,这种敏感似乎早已沦为形式主义。尽管战后日本终于达成了非核三原则(这还是在自民党执政期间提出的),但我们都知道,这个非核三原则也同样早就沦为形式主义了。广岛的各位想必早已倒背如流,所谓“非核三原则”指的是纵使日本有国力和技术发展核武器,也必须坚持“不制造、不拥有、不进口”核武器的三项原则。冲绳在归属日本之前,由于还不属于日本领土,所以非核三原则并不适用于冲绳。但在冲绳回归后,针对非核三原则究竟是否适用于冲绳,一度成了争议的焦点。那时,佐藤内阁表面上承认非核三原则适用于冲绳,实际上却暗地里与美国达成了协议。那件事在当时的资料公开后被曝光了出来。

冲绳的回归是“去核武器的回归”还是“保留核武器的回归”呢?实际上是“保留核武器的回归”,而且不仅没有进行“冲绳的本土化”,反而还在逐步推进“本土的冲绳化”,这在现今已成了众所周知的事实。每当有美国的核潜艇要进入日本港口的时候,日本总会询问对方潜艇里是否装有核弹头,却没有一次进入潜艇检查过。因为,日本总是相信美国嘴上说的话,所以日本“本土的冲绳化”其实在很早之前就已经开始了。而继续投票给这种政府的也是我们自己。

5 两个法外之地

我想试着回答一下这些问题:国家所行使的军事权究竟是什么?将国家暴力即军事权正当化的依据又是什么?

国家军队军事权的依据也可称为“国家暴力的非罪化”。因为在任何其他领域中施暴都是一种犯罪行为。在公民社会中,无论你打了谁,你的行为都会被视为犯罪。尽管杀人和暴力在公民社会中都会被视作犯罪,但在国家的名义下,却不会被视为犯罪。这意味着什么呢?

在思考这一点时,我们会迎头碰上这些问题:近代公民社会和民族国家的形成,以及二者形成时的暴力分配的问题。公民社会在其内部完成了公民的非武装化、杀人以及暴力的犯罪化。倘若如此,我们只能认为国家似乎并不属于公民社会。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存在着不属于公民社会的领域,即所谓的“私领域”。公民社会在形成时,其外部也出现了两个领域,即“国家领域”和“私领域”。而这两个领域中存在着不属于公民社会领域的两种暴力,一种是国家暴力即“公领域暴力”,另一种则是私领域中的暴力即“私领域暴力”。这两种暴力展现出惊人的一致性,均未被看作是犯罪行为。

美国女性史学家琳达·克贝尔在研究中指出,“公领域暴力与私领域暴力的非罪化和公民社会中暴力的犯罪化是同时完成的”。(Kerber,1998)“暴力是否是犯罪”“男性气质的核心是否是暴力”,与其思考这些一般性问题,不如试着探讨一下该问题的语境——“暴力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会成为犯罪,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不会成为犯罪”。如此一来,我们就能将这一问题置换为以下问题——如果国家军队成员实行了集体有组织的杀人或暴力行为,他们会被当成英雄;而在酒馆里对某人动手则会被视为犯罪,这两种情况究竟有怎样的差异?

克贝尔就独立战争以后,美国兵役与公民权之间的双向义务关系做了一系列实证性的历史考察。我在她的研究中获得了巨大的灵感,想试着将这个问题再往前推进一步。我想到可以把“公领域暴力”“公民暴力”“私领域暴力”放在一起考虑,于是就有了以下这些思考。

公民社会虽然处于法律约束之中,但公民社会的外部好像存在着法外之地,国际社会就是其中之一。国际社会虽然由民族国家组成,但原本就是法外之地,而后逐渐诞生出了以“国际法”为名的规定。“像绅士一样打仗”“战争中不使用非人道武器”“打仗并非不可,但谨记不能做出触犯战争罪的行为”。尽管这些规则看似没有人会遵守,很不现实,但它们仍然存在。战争本就是主权国家的权利,因此国际法将武力处理国家间纠纷的行为正当化了。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即Peace Keeping Operation,是军事活动的一个环节。“operation”这个词本身就是指代作战的军事用语。而这里“和平”的含义,我们可以从词源学上来考察。

名词“peace”来源于“pacify”这个动词。而这个动词又衍生出“pacification”,即“和平化”这一名词。在日语的日常用语中,最接近“pacification”一词的是“镇压”“平定”。这也就是说,“pacification”是指“上对下的暴力平定”。

这个关于和平的知识点,我是从保守派女性知识分子长谷川三千子那里知道的。长谷川为了强调维持和平的暴力特征,提出了这一词语的来源,她认为不存在不依靠暴力的和平。所谓“Peace Keeping Operation”其实正如长谷川所指出的那样,是通过上一层的压倒性武力优势来平定某些局部性暴力的镇压行为。因此,维和行动首先就是一种军事行动。为这种军事介入行为冠以人权之名、将其正当化的活动早已开始。科索沃战争(1999)就是一个例子。

联合国是决策指挥维持和平行动的主体。我们都知道这样一个国际政治的常识——美苏两极争霸的格局瓦解后,后冷战时期形成了美国一超统治世界的国际格局。时至今日,美国仍掌握着联合国的决策指挥权。既然打着人权外交的旗号介入科索沃,联合国军队为什么不介入一下巴以地区的冲突呢?而在此之前,联合国在美国单独军事入侵格林纳达的时候没有任何动静;在巴以地区冲突胶着的时候,联合国还是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这是因为以色列是美国的关键利益伙伴。

联合国就是在美国国家机会主义的主导之下运行的。要是除美国之外的任何国家打破了国际秩序,联合国就会以“正义”之名进行干涉。而当美国自己打破秩序的时候,联合国就会放任美国不管。这就是那个“世界警察”美国的真实面貌。国际社会是法外之地,“拳头即正义”这样的逻辑仍然适用于当今的国际社会。

而在私领域之中,名为父权制的私领域暴力也在肆意横行。对于这两个处于公民社会外部的公与私的法外之地,我们有理由怀疑,二者之间也许存在着逻辑上的贯通性。

6 谁是“公民”

行使公领域和私领域暴力的是一群被称为“公民”的人。那公民又是谁呢?“公民”指的是一等公民,即已婚且拥有私有财产、负有纳税义务,并且有服兵役义务的男性家长。这些人一直以来被称为一等公民。一等公民如果以国家之名行使集体暴力,他们的行为不会被看作犯罪。而这群人倘若在自己所属的私领域,对包括妻子、孩子在内的私有财产行使暴力,他们的行为同样不会被视为犯罪。

通奸罪之所以能够成立,其法理依据就是私有财产所有者有权要求侵犯其财产的人予以赔偿。由此也可以看出,妻子被视为私有财产的一部分。战前,只有女性的通奸罪才是通奸罪,到了战后则变成双方的。法律开始保障配偶对彼此身体的使用权具有排他性。

公领域暴力与私领域暴力,这两种暴力分属于两极。在公民社会中,当一名公民即一等公民行使两种暴力时,无论哪一种都不会被视为犯罪。而处于这两极之间的中间部分,即发生在公民之间的暴力才会被视为犯罪。如今我们终于看穿了这惊人的把戏。

在这里,希望大家能回想一下有关一等公民权和兵役关系的内容。从民族国家形成之初,这两者就是无法分离的概念。历史研究已经明确表明,福利国家的出现起源于战争。克贝尔的研究表明,在独立战争时期,美国的福利制度是伤兵独享的特权制度,之后演变成退伍军人的特权制度。比如,退伍军人在公务员选拔时会被优先录用,终身享受养老津贴,可以优先进入较好的学校等。服了兵役便有资格终身享受公民特权。

7 公领域暴力与性别

但是,只有男性能履行兵役义务,这就导致公民终身特权结构性的性别分配不均。美国主流派女权主义组织NOW的女性成员指出了这种分配结果的不公平之处。

自越战起,围绕着“兵役也同样适用于女性”以及“让女性也有权利应征入伍”的问题,她们曾数度发起诉讼。但这种要求一等公民权的平等,甚至是要求兵役上的性别平等,真的是女性主义的最终目的吗?

如果将性别这个变量放在公领域暴力中分析的话,又会有什么新的发现呢?军队是国家暴力的机器,要求军队中的男女平等就意味着“要停止男性对暴力的独占,让女性也参与到暴力之中”。就这一问题,我用一篇论文进行了论证。该论文的题目颇具讽刺意味——《让女性也拥有成为烈士的权利吗?》(上野,1999a)。

所谓“烈士”指的是为了国家献上自己生命、实现崇高自我牺牲的人。但是,这背后隐藏的正是赤裸裸地行使暴力这件事。“为国而死”实际上是“为国而杀”,也就是以国家之名行使杀人权。军队是训练高效杀人的地方。女性主义是要求在杀人权上的性别平等吗?

在人类的各种行为中,无论如何考虑,杀人应该是最为愚蠢的一种行为吧。有些人主张也要赋予女性行使这种愚蠢行为的权利,我认为这相当于在呼吁“行使愚蠢权利的平等”。伦理学研究者加藤尚武认为,女性主义要是在所有领域中都要求男女平等的话,那么也应该要求“行使愚蠢权利的平等”。他的这种想法实在武断。加藤认为,“男人要是做出愚蠢行为的话,女人也会想要做出同样的愚蠢行为”。在他眼中,女性主义就是要求“愚蠢行为的平等”。加藤对女性主义的理解简单而又片面,因为他以男性为标准,完全误解了女性主义。这种误解充分展现出父权想象力的匮乏,因为他们只能以自己为标准去考虑性别平等的问题,而这恰恰体现出他们思维的局限性。

可当我们回顾历史时就会发现,在“二战”中,日本女性的参战并不是通过“女性也承担兵役”的方式实现的。成为“军国的母亲”“军神的母亲”是女性足以比肩烈士的自我牺牲。对女性而言,最珍贵、最重要的是对国家的付出,付出的是“儿子的生命”。这让人联想到“圣母怜子”的象征主义。

“圣母怜子”是基督和其母亲的雕塑,在雕塑中,圣母怀抱着被处死的儿子默默哀叹。若桑绿(若桑みどり)在《战争构建的女性形象》(若桑,1995)一书中指出,在战争时期,烈士与母亲之间的象征主义曾被反复用作政治宣传的工具。在总体战体制下,“女性虽然无法成为烈士,但只要她们成为军神的母亲、烈士的母亲,她们为国家做出的贡献就足以比肩男性”。

为了战争,母性也被动员起来了。回顾历史,那些所谓“女性是和平爱好者”的性别本质主义说法,其实早已被否定。战后,母性虽然成了和平的象征,但在战争中,它曾被动员、被当成执行战争任务的象征符号。

在此,我们必须放弃“母性是和平主义吗?”这一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在问“母性的本质是和平主义吗?”。女性主义理论早已不允许再使用“本质”“自然”这类词语了。我们可以将这个问题置换为——“母性在怎样的条件下会为了和平而被动员起来,又在怎样的条件下会为了军事目的而被动员起来?”历史已经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事实:在不同的历史语境中,母性会因不同的目的而被动员起来。

这种提问方式的转变意味着女性主义理论已经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比如,我们可以将“母性是否是女性的缺陷”置换为“母性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会成为女性的缺陷”。如此一来我们就能知道,是近代社会的工业化导致母性成了女性的缺陷。因为在农业社会中,母性并不是女性的缺陷。

或者我们可以试想一下这样一个令人生厌的问题——“性是一种劳动吗?”也许有很多人都不愿意将自己与恋人或丈夫之间爱的行为称为一种劳动,但这种问题的提问方式本身就出了错。让我们先放下“性在本质上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把它替换为“性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是一种劳动,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是一种爱的行为”。通过将问题放在具体语境下,“母性与和平主义”之间所谓本质主义的关系也就此断开了。

如果能将女性与和平主义之间的本质性联系切断,那么也就不能再说女性参军是非自然的事了。然而,我们应该打着在所有领域中推进“男女共同参画”以及打着扩大专业化、职业领域的旗号,推行女性参军吗?推行的结果又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是会导致“军队的女性化”还是“女性的军队化”?哪一种会先出现呢?

历史经验已经通过美国这个实例给了我们答案。美国的女性参军要早于日本。

女人能杀人吗?能。女人也可以和男人一样接受高效率的杀人训练吗?能。女人有完成战斗任务的身体条件吗?有。我们可以把女人派到前线的小分队或海军陆战队吗?可以。(Rayner,1997)

这就是美国“女性的军队化”给出的答案。现实早已向我们证明:女性也同样可以被训练为优秀的战斗人员。

8 女性的国民化

在此,我想再次考察一下这个问题:女性成为一等公民究竟意味着什么?如果女人认为要向男人看齐,成为一个独当一面的人,那这就意味着她们的目标是“女性的国民化”。在关于民族国家论的研究当中,对“女性的国民化”这一问题的考察日渐增多,而这种现象的出现受益于后殖民主义这种新的学术思潮。

同化政策是殖民地统治理论的一部分。它的目的是要将殖民地区的人民进行国民化整合。最近,一位叫新川明的学者出版了一本名为《冲绳的整合与逆反》(新川,2000)的书。新川是反对冲绳回归日本本土的知识分子。他认为,2000年在冲绳举办的首脑峰会,以及发行以守礼门为图案的2000日元纸币,“象征着冲绳国民化整合的最终完成”。并且,他指出抵抗“国民整合”的道路与“拒绝同化”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

在国民化的过程中,谁是国民,而谁又是一等国民呢?这个问题也是在问国民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如果一等国民的首要标准是以男性为模型的话,所谓“同男性一样”“像男性”这些说法绝对不会是女性主义的最终目的。而倘若对这类说法表示否定,那么就意味着选择了拒绝同化这条路。

在后结构主义的性别理论中,克里斯蒂娜·德尔菲认为性别并不是二元对立,她认为性别是创造非对称性二元的差异化的实践过程。关于性别的意义,她这样说道:

像男性一样就意味着成为统治者。然而,要想成为统治者,就一定要有被统治者的存在。……我无法想象所有人都成为“统治者”的社会。(Delphy,1989)

也就是说,德尔菲认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性别平等的终点不会是“女性同男性一样”、女性“像男性”,我们要瓦解的就是性别差异。

瓦解差异的想法同样适用于同化政策这一问题。后结构主义的知识分子也正在将其理论化。我在冲绳问题专家野村浩也的论文中找到了如下这段话,与性别理论惊人一致。

如果要(冲绳人)像日本人一样,其实就是要成为歧视者。而成为歧视者不可能解放冲绳人。(野村,1997)

无论是女性、冲绳人还是被殖民者,他们都是“二等公民”。野村一语道破了所谓“国民整合”的陷阱,即它试图将这些二等、三等国民变成一等国民。站在目前我们所到达的民族国家论、性别论以及后殖民主义的理论高度上,当我们探究“公民”“个人”的真正含义的时候,也必须追问“公民”“个人”的性别性、民族性以及阶级性问题。需要我们进行如此追问的时代已悄然来临。

那么,女性主义所追求的“性别的正义”又是什么呢?有一部分人认为,所谓“性别的正义”指的是分配的公平,也就是平等分配公民社会中的所有资源,即所有权利和义务。而这种平等分配就是女性主义的终点吗?“国民”各种权利中有一项是“成为烈士的权利”,也就是说要平等分配国家的暴力权、杀人权,也就是平等分配行使愚蠢行为的权利。但这真的是女性主义所追求的最终目的吗?

如果“性别的正义”是平等分配以男性为标准的各项权利义务,那么这种正义在一定的集体范围内、一定的条件下也不是不可能实现。

比如,在过去的十几二十年里,美国白人中产阶级的男女薪资差距极速缩小。那些白人中产阶级女性可能会说,这反映了对女性的歧视已不复存在,但有人为此付出了代价。就在同一时期,白人和其他族群之间的薪资差距反而进一步扩大了。这是因为白人中产阶级女性创造出这样一种社会结构:她们雇用拉丁裔等少数族群女性替她们照料孩子,自己则进入职场打拼。

我将这种附带某种限制条件、仅限于某种集体内的平等,称为“会员制俱乐部”的特权。只要成为这个会员制俱乐部的会员,在某种程度上就可以实现平等,一部分女性确实可以坐享平等的果实。这的确是事实。如果“一国女性主义”这种说法成立,那么在附带限定条件的某一范围内的平等是可能实现的。在一些北欧国家,甚至还出现了国家女性主义的说法。可这就是我们所追求的终点吗?这个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将女性国民化可能就意味着女性也要承担国家最大的一项事业——总体战。女性也要加入支持国家行使公领域暴力的行列中,成为暴力的行使者。这就是女性主义所追求的最终目标吗?像NOW这样的美国主流派女权主义组织也许会给出肯定的回答吧。那么日本的女权主义者又会给出怎样的回答呢?

9 在战争罪与名为战争的罪行之间

在本节中,让我们回到“什么是战争罪”这个问题。当思考战胜国与战败国之间的差异时,我们就会意识到女性史里居然也有“战胜国女性史”与“战败国女性史”之分。20世纪80年代后,女性史学界掀起了一股“反省史”的浪潮,这种“反省史”在日本、德国、意大利三个国家确立。“德意日女性史”是“轴心国联盟女性史”,也是“原法西斯国家女性史”,还是“战败国女性史”。

放眼世界,在同盟国联盟女性史中,是否也同样出现了这种“反省史”呢?回答是否定的。在英国女性史、美国女性史中出现过名为“帝国女性主义”的反省史,即对殖民地统治、压迫原住民的历史所进行的反省。但尽管如此,经历“一战”“二战”的洗礼,战胜国一方的女性史在对抗20世纪法西斯的“自由与民主主义之战”的问题上,没有展现出对女性协助作战的丝毫反省。虽然法国出现了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反省史”,但这只不过是针对维希政府协助德国的自我批判而已,在反抗法西斯问题上仍持拥护态度。法国也没有出现像日本这样的反省史。

若桑绿在《战争塑造的女性形象》一书中,对女性的作用给出了十分贴切的表达——“女人虽然没有上前线,但发挥了战争啦啦队的作用”。可如果女性的作用是战争啦啦队的话,那么所有民族国家的女性不都是自己国家的啦啦队吗?美国女性和德国女性一样,也发挥了啦啦队的作用,那为什么只有战败国的女性要对此进行反省,而战胜国的女性却不需要?

这是因为,直至今日,战胜国的女性对打着正义旗号行使公领域暴力的行为没有表示丝毫怀疑。美国女性支持联合国维和行动、联合国维和部队等行使军事权,而德国女性也支持德军通过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参与联合国维和部队的行动。这样看来,日本尽可能避免军队建制的做法在国际世界也实属例外,不得不说,“日本的一般常识并非世界的一般常识”。然而,究竟哪种想法才是非常识呢?将日本式的思考方式变成常识的努力所欠下的债战后50年来一直未被清算,这点如今正在被追究。

2000年12月,在新闻工作者松井耶依(松井やより)为代表的日本女性的合力推动下,“妇女国际战犯法庭”正式开庭了。这一刻足以铭刻于历史。

审判战争罪的背后隐藏着一个可怕的问题——“什么是战争罪?”要给战争罪定义,就意味着“同时也要定义什么不是战争罪”。将某种行为视为犯罪,意味着需要定义什么行为才不是犯罪。只有这样才可以将一部分暴力行为犯罪化,与此同时,还可以将其他暴力行为免责化。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女性主义就不得不去解答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样的暴力,在怎样的条件下可以被免责呢?”

我很想知道,妇女国际战犯法庭的主办方对这一问题能回答到什么程度。实际上,由于妇女国际战犯法庭所依据的原则是“以当时的国际法审判当时的战争罪”,因而并不会涉及战争罪的定义。就这一点我可以理解,因为这可能已经是她们目前所能达到的极限了。在这个极限范围内,主办方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并且也取得了为受害者“夺回正义”的重大成果。

我认为,审判战争罪的难点在于,战争罪与并非犯罪的战争行为的正当化,二者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跳过讨论战争是否为犯罪行为,而直接去讨论战争罪的做法,就好像是掉进了陷阱中。

“什么样的暴力,在怎样的条件下可以被免责呢?”如果将这个问题换个问法会比较容易回答——“是否存在正义的暴力呢?”女性主义对这一问题的唯一回答是,“不存在所谓的正义的暴力”,即“所有的暴力都是犯罪”。这个回答里同时包含着,公领域暴力的犯罪化和私领域暴力的犯罪化这两个含义。女性主义在推进私领域暴力从非罪化向犯罪化转变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比如,近来家庭暴力问题终于进入了大家的视野。

我在《让女性也拥有成为烈士的权利吗?》(上野,1999a)这篇论文中论述了“好的暴力”和“坏的暴力”。和平,pacification,它指的是“好的暴力对坏的暴力所进行的镇压”。我们认可这种“好的暴力”吗?女性想要受到“好的暴力”的保护,让自己成为“好的暴力”的行使者吗?……我的回答很清楚,暴力不存在“好”与“坏”,暴力就是暴力,我无法认可暴力。这就是我所给出的唯一答案。

女性主义所给出的回答只有这一种。如果我这样说,可能会立刻招来反对的声音:这也太不现实了,你连警察的暴力也不认可吗?你要对侯赛因这样的独裁者入侵科威特的行径视而不见吗?你要对17岁少年劫持公交车事件坐视不管吗?我很可能会遭到这样一连串问题的攻击。

对于这些问题,我给出的回答如下。目前,我们正逐步将私领域暴力犯罪化,诸如阻止男性在私领域中施暴,或者与不向女性施暴的男性一起培养出像他父亲那样没有暴力倾向的儿子。如果女性主义对此还抱有希望的话,就该放弃“男性气质的核心是暴力”这种本质主义的说法,而认同男性气质也是被建构起来的,是可以被改变的。

如果我们的目标是将私领域暴力全部铲除,为什么就不能一并铲除公领域暴力呢?我认为,在我们的目标里,私领域暴力的犯罪化和公领域暴力的犯罪化是可以并存的,并且都是可以实现的。

我能这么想也是因为,我并不认为女性主义是一种“平等分配与男性同等权利义务的思想”。女性主义思想常被误解为“男性可以做到的事情,女性也同样可以做到”,但绝非如此。

我认为,女性主义就是一种少数群体的思想。少数群体指的是,在这个世界上吃亏、受到歧视、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女性主义并不是一种要求“女性也要和男性一样变为强者”的思想,而应该是“弱者以弱者的姿态受到尊重”的思想。

我的臂力可能无法胜过男性,也可能无法仅凭一己之力在这个世界上生存。即便如此,为什么我就不得不屈从于其他人呢?女性主义一直以来倡导的都是尊重弱者的精神。我的回答是,女性主义前进的方向只有这一个,那就是去挑战公领域暴力和私领域暴力,将“一切暴力犯罪化”。当然,这之中还包含着“战争的犯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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