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清晨明灿的阳光从图书室窗户流泻而下,映照着夏洛特。她衣着整齐,穿着朴素的灰色连衣裙,白色衣领用她母亲的浮雕胸针固定在喉头。这枚胸针撩起了夏洛特的悲思:这是她母亲临终前塞入她手心的胸针。夏洛特也有她母亲那样细致苍白的五官。她向夏洛特微笑,一颗泪珠滚落脸庞。她要夏洛特保证永远诚实无欺,保持纯真,言行谨慎,服从他人。“亲爱的,当你遇到合适的对象时,你自然会知道,你的内心自然会知道。”她说,“我要用最后一口气,为你祈求平安。”夏洛特始终珍惜母亲的头像,母亲细如蛛网的微卷金发衬着脸庞,脸上挂着悲伤却满怀希望的笑意。
夏洛特撇下这些不愉快的思绪,再次低头,眼睛凑到放大镜前。她正在修补翡翠手链的一个小钩。有一瞬间,她想象翡翠在费丽西娅白皙皮肤上的模样,那翠绿将烘托她的碧眸,映衬得秀发更加火红。但这些思绪也被她撇下,因为想这些不仅不符合她的身份,也会令她无法专注于手上的工作。
这时传来一声轻笑,宛如热带鸟类昏昏欲睡的啁啾。夏洛特抬眼,透明白色窗帘外有一对男女挽着手散步,距离窗户很近,看起来正在谈论私密的话题。她从女子的红发认出那是费丽西娅。费丽西娅穿着一袭价值不菲的晨装,蓝色天鹅绒布料,领口和袖口边缘缀着鸵羽,帽子款式时髦。她的双手插在白鼬手套中,当她又一次笑得仰起头时,阳光在她乳白的喉咙与小牙齿上闪烁。
她身旁的男子垂下头,挨着她附耳低语。男子身穿短斗篷,戴着手套的左手拿着一根金色握柄的骑马短鞭,淡漠地晃着。夏洛特心想那必然是雷德蒙,一阵不快猛然席卷而过。但当那人站直身体,侧脸转向她时,她察觉尽管此人与雷德蒙神似,却不是他。雷德蒙的鹰钩鼻较为明显。
夏洛特无意偷听,却意外听见部分的谈话内容。那男子低声说了什么,费丽西娅轻蔑地挥了一下手,又笑着回答:
“不,你误会了……雷德蒙什么都没察觉。这些日子以来,他心心念念的都是那个他雇来帮我修理翡翠的白脸蛋黄毛丫头,眼里只有她。”
她的话是什么意思?夏洛特仍凝视着窗外渐渐走远的男女,此时一个轻微的声响令她转身。雷德蒙站在门口,眼睛牢牢盯着她,眼神灼热如煤炭。
“你觉得我太太新的骑马服如何?”他问夏洛特,嗓音里有一丝冷讽,让夏洛特知道他发现她从窗户偷窥。夏洛特的脸又烫又红:他在指摘她多管闲事、窥伺他人、干预私事吗?
“衣服非常适合她。”她态度保留地说,“她从窗前经过,令我无法不看到她。”
雷德蒙笑着走向她。她从座椅上站起身,直退到书架前,书架上的皮革精装书的书脊上都印着烫金的雷德蒙家族徽章。她警觉起来,心跳加速。尽管上午才过了一半,他的脸已泛着饮酒的红潮,夏洛特记起和蔼的管家莱尔森太太提过雷德蒙行为古怪的故事。他的太太费丽西娅,亦即雷德蒙夫人,也是声名狼藉。由于他们的身份地位,他们没有受到飞短流长的困扰。但夏洛特明白一旦失去贞操,她将前景暗淡,注定沦落到在伦敦的邪恶夜间街头徘徊,或是只能在居处接待恩客维生。
“我不欣赏如此细致的羽毛装饰。”他说,“你现在的衣服……比较适合……妻子的穿着。但你的发型太严肃了。”他靠向她,解开她的一绺鬈发,然后将手挪向她的喉咙,嘴唇覆向她的嘴,五官扭曲,充满野性。夏洛特抽身退开,疯狂寻找能够用以自卫的物品。她抓住一本沉重的博斯韦尔作品《约翰逊传》,若他再次试图如此羞辱她,她便会毫无忌惮地用书反击。这不是她第一次必须击退纠缠她的贵族,年轻貌美不是她的错。
“先生,切莫忘记,”她叫道,“我在您府上孤身一人而不受保护。记住您的责任!”雷德蒙望着她,眼神转为敬意。但他还没来得及回答,身后便传来低沉的笑声。费丽西娅站在门口,奢华亮丽,优雅的手拎着羽帽。她身边的人是披着斗篷的陌生男子。
“说得精彩。”陌生人说,向夏洛特咧嘴一笑,“雷德蒙,希望你谨记在心。”
费丽西娅没理会她,径自向雷德蒙说话。
“依我看哪,雷德蒙,你的珠宝匠小姐帮我修翡翠似乎有点太久了。修几个损坏的镶爪,装上几颗宝石,想必要不了这么久。她几时才能完工?”
被人用第三人称称呼,夏洛特不禁畏缩起来。但雷德蒙向妻子行礼,一个讽刺的鞠躬。“你得问她,亲爱的。”他说,“工匠的行事高深莫测,一如女人。”他踱向门口。“奥特利,你骑马驾临寒舍,真是赏光。”他和这个高大的陌生人握手,“你知道我向来喜欢跟你吃便餐,即使是在你不请自来的时候。”
“我喜欢在早上来点轻快的运动。”男子回答。两人缓步离开。费丽西娅稍停片刻,用估量的眼神审视她,仿佛她是一件家具。
“假如我是你,我不会在此地久留。”她说,“这宅邸的排水系统不怎么好。对于性情敏感的人来说,比如你,排水不良有碍健康,甚至会影响精神。不过,如果你喜欢户外活动,你可能会喜欢到我们的迷宫走走。我听说迷宫很有意思。”她扭身离开,天鹅绒裙摆一摇一晃。
夏洛特坐下,满心困惑。这些人胆敢如此对待她!但对于雷德蒙,尽管他有时十分令人不快,夏洛特却希望他的手能在她喉咙上多停驻片刻……那穿斗篷的陌生人必然是雷德蒙同父异母的兄弟奥特利伯爵。莱尔森太太曾经提过他,都不是些好事。
她太沮丧,无法继续工作,便将翡翠锁回盒中,依照雷德蒙的指示将珠宝盒锁在房间内,回楼上寝室稳定情绪。
但当她开启自己的房门后,她强忍着不发出尖叫。在房间里,摊在床铺上的正是她最好的黑色丝绸礼服,被狠狠撕裂到缎带处。裙身有几个大口子,上衣严重毁损,无法补修,衣袖成了布条。看起来是使用某种利器所为,比如刀子或剪刀。
夏洛特进入房间,掩上门扉,双腿发软,有些眩晕。是谁干的?她知道她下楼修理珠宝时,把礼服收在衣柜中。她打开衣柜门……其他衣物都被以类似的手法破坏:旅行斗篷、另一件礼服、睡衣、衬裙、披肩。她没有其他衣物可穿,只剩一身衣服。
但为什么?她自问,颤抖着,颓然在硬邦邦的小床上坐下。她想,有人存心要吓走她,有人要她离开雷德蒙庄园……或者这是一个警告,一个心存善意的人留下的讯息。她四处找了找,看是否有人留下信给她,但只找到那些不祥的破碎衣物。
她在九点钟离开卧室,用过早餐,独自工作到十一点半,然后意外听见费丽西娅与奥特利的对话。那时宅中任何人——或从宅外进来的人!——都能进入她房间而不被她看见,然后毁坏她的衣物。雷德蒙、费丽西娅、奥特利、和善的莱尔森太太、女仆们、厨子、园丁威廉、笑容像老鼠的车夫汤姆,任何人都有可能。
她满心惊惧,回想起费丽西娅提起宅邸的排水不佳。那是威胁吗?若她不听从警言,那不知名的敌人准备费多少工夫,撵她离开雷德蒙庄园……让她永远不回来?
这些是我在特瑞莫托用苹果绿色的毡头笔撰写的书稿,费时四天,速度实在慢得过分。通常,我用打字机创作古典哥特小说,闭目撰稿。不知为何,被迫看着自己写的稿件阻碍了我的思路,而且苹果绿比我想要的色调淡。
我非得跑罗马一趟不可,去买打字机和染发剂。以我现在的进度,永远无法完成夏洛特的故事,而我的财务与她息息相关。她越能早日自立越好。
她正处于险境,她是我永远在逃逸的纯洁少女,她是让我赚轻松钱的女神。宅中所有人都纠缠她,宅邸的主人也是,女主人也可能对她不利。她逐渐陷入绝境,但目前她仍然保持理性。她是不接受恫吓的勇敢女孩,否则她便会搭乘下一班公共马车离开。我个人完全不知道是谁毁掉了她的衣裳。雷德蒙当然会为她买齐新衣物,而新衣物将会完全合身,不像她原本的破烂旧衣。她会踌躇着不敢接受,但她又能如何?她一文不名。我的女主角们总是遭逢不幸:她们被墨水泼到,被烧灼成伤,被丢出窗户,破烂,碎裂。在《檀翠普塔楼》中,有人将她们的衣服塞满干草,像稻草人或巫毒娃娃,然后将她们丢进河中漂流。有一次,她们被埋入地窖。
但费丽西娅不会喜欢夏洛特的新衣。“如果你打算收这个女孩为情妇,雷德蒙,”她会在夏洛特听得见的地方说,“我希望你将她安顿到别的地方。”她是愤世嫉俗的女人,对他的出轨习以为常。
我将手稿放回内衣裤的抽屉,穿戴好伪装用的衣物,谨慎地锁好门,出发前往罗马。
在意大利开车令我紧张。意大利人驾驶车辆的方式宛如骑马。他们心里没有道路,想的是他们要去的地方:道路是别人要你遵循前进的方向,道路是对人的侮辱。不开车时,我欣赏这种态度。当我开车时,这种情况令我神经兮兮。出镇的街道是一连串的“之”字形,在陡坡的那一侧没有护栏或护柱。我沿途按喇叭,吓得鸡和孩童四散而去。
我撑到蒂沃利都没发生意外,沿着漫长的山丘驱车到平原。罗马在远方盘旋。我越接近罗马,地上裸露的尘土越多,巨大的管线也逐渐增加,一台台红、蓝、橘色的机器散布在高速公路旁边,犹如恐龙遗骸。人们挖掘,拆卸,废弃一切。这里开始像北美,像任何的垃圾大城。路面挤满卡车、小卡车和联结车,它们运来更多管线、更多机器,来来去去,但我看不出这是建设还是朽败的迹象。我只知道这个国家濒临混乱,下周便会陷入饥荒和叛乱。但我读不懂这里的报纸,尽管有管线和机器,我看不出这片土地的灾难;我沉着地在车潮中漂流,宛如身处一部旅游纪录片,天空湛蓝,阳光金黄。在通往罗马的路上,沿途都是庞大蠢笨的公寓建筑,阳台装饰着晾晒的衣物,但我无从猜测屋里的人过着何种生活。假如这是我的国家,我便看得出来,但在这里我又聋又哑。
我从令人窒息的车流中驶出,找到停车地点。美国运通办公室人潮汹涌,大排长龙,女人们戴着和我一样的太阳眼镜,男人穿着发皱的夏季西服,挤在小门里。由于美元汇率不稳定,银行拒绝兑现旅行支票。我心想,早知道便带加币了。排完队后,我领到一些现钞,出去寻找打字机。
我找到二手的手提式奥利维蒂打字机,通过我有限的词汇量和手指交涉,将它买了下来。走出店铺时,打字机令我脚步沉重,心情却轻盈如舞者。我走在人行道上,在永远不需要认识的行人中,我无名无姓,无人注视。
突然,我想起了阿瑟。他曾经与我来过这里,我们曾一起走过这条街道,我仍然可以感觉到他在我的身边,他真实得仿佛一摸便能摸到。我们手牵手,停步查地图,就在此地,就在这家店铺前,而且空气的气味也相同。我们真的来过这里?或者这只是出于我的捏造?我们真的共同穿过宛如迷宫的罗马街道?驾驶租来的菲亚特汽车悠游?我们是否驱车上了阿庇亚大道,通过那些坟墓与传说中闹鬼的地方?我们是否走进地下墓穴,穴中遍布基督徒的干枯骸骨?当时是一位矮小的保加利亚籍神父带我们参观的吗?我们是在三十分钟后重返地面的吗?我们是否在竞技场绕了一圈又一圈,找不到正确的出口,而轰隆隆的卡车不断掠过两侧,满载金属和水泥、梁柱、竞技的狮子、战利品、奴隶?我的脚很疼,却感到愉快。阿瑟曾经与我同在,但他已经不在我身边;我们曾经走过像这样的街道,而未来的浪潮打散了我们。现在他在远方,在海的另一边,在一片沙滩上,风吹乱了他的发丝,我几乎看不见他的五官。他离我越来越远,脚步越来越快,走向死者之地、已经死亡的过去,无从回头。
第13章
我初次邂逅阿瑟是在海德公园。那是一次意外:我在一位反活体解剖的演讲者和一个预言世界末日的人中间撞上他。当时,我正与一位波兰伯爵在伦敦同居,而我仍不清楚自己怎么会和他同居。
在遇上阿瑟的两年前,我踏出母亲房间的前门,轻轻掩上门扉,以防吵醒她。那时我并不打算和人同居。其实,我根本没有计划。我一手提着皮箱,一手拎着皮包。皮箱里只有几件仍然合身的衣服:能收紧、有腰带的裙子;能够拉拢、塞入箱子的上衣。在我身材消瘪的那一年,衣服只能丢弃一空。那时是六月底,接近我十九岁的生日。我参加了十三年级考试,心知至少有四科不会及格,但成绩要到八月才揭晓。无论如何,我不在乎考试结果。
路姑妈的狐狸在我的皮箱中,皮包里有她的出生证明书和我们在加拿大国家展览拍摄的照片。我大约有三十元,十七元是自己的,十三元来自母亲放在厨房的零钱箱,我准备事后归还这笔钱。我仍然不能领取路姑妈的遗产,因为我仍然超重,但我的银行账户中存着先前各种零工的薪水,等早晨便能领一些出来。
我搭乘公交车到市中心,投宿皇家约克旅馆。这令我紧张:我这辈子不曾住过旅馆。我使用路姑妈的姓名登记,因为我不要母亲循线找到我。这是很愚蠢的做法,她一眼便能认出路姑妈的名字,但我没有想到这一点,只想到前台会质问我是否未成年,而我可以亮出路姑妈的出生证明书,证明我四十九岁。
但前台只说:“你有同伴吗?”
“没有。”我说。他看看我后方和镀金的大厅,以确认我诚实无欺。那时我不曾想到他怀疑我是妓女。我没有将顺利投宿归因于大厅空无一人,而认为是佩戴白手套的关系。手套象征着成年及社会地位。“淑女绝不会不戴手套出门。”母亲说。路姑妈则不断遗失手套。
(若要追溯我创作冲动的源头,或许就是皇家约克旅馆那虚假的十九世纪梦幻仙境、红地毯与水晶吊灯、饰条与檐板、从地板到天花板的镜子、古旧的毛绒沙发和金边电梯。对我而言,在那里进出的庸俗商人与他们不起眼的妻子,根本配不上这样的建筑设计。配得上那里的只有晚宴服、温文尔雅与扇子,像劳拉·塞科德夏季精选巧克力盒上画的女性穿的那种露肩礼服、圆蓬裙子,以及衣冠楚楚的绅士。当旅馆重新装潢时,我颇为沮丧。)
旅馆侍者总算离开后——他停留许久,将电灯开开关关,将百叶窗拉开又关上,直到我记起曾在书上读到的小费的事——我将书桌抽屉统统拉开。我渴盼使用贵族派头的文具,写优雅的短笺,却没有半个写信的对象。我泡澡,将有旅馆名称缩写字母的浴巾全数用掉。我清洗头发,用一组布满塑料网罩的发卷卷起发丝。在我肥胖的日子里,我始终是短发,那样使我的脸孔显得更浑圆。母亲不断提议我改变发型。起初她提议娃娃头,后来则是那种小卷发,可是我一概回绝。但是现在,我已经留了一年头发,发长披肩,是深红色直发。我没有披头散发,而是用发卡将头发夹在两边耳后。当我将头发整整齐齐地卷起来时,我去照浴室门后的全身镜,审视自己的眼光一如房地产代理人看待一片沼泽,心中想的是未来的发展。我仍然过重,皮肤仍然松垮,大腿有肥胖纹,脸孔像家里有四个小孩、一个流浪汉丈夫的三十五岁家庭主妇:我看起来憔悴不堪。但我有绿色的眼眸,齿如齐贝,而且幸运的是没有粉刺。我只剩十八磅要减。
早上,我买了一份报纸,看广告寻找出租房间,见到一处位于伊莎贝拉街的房间,便打电话给女房东,自称是二十五岁的办公室职员,不抽烟喝酒。我夹上发卡,戴上白手套去看房子。我使用的名字是L. 德拉科特小姐,当天在银行开户使用的也是这个名字。我将以前的银行账户提领一空,并关闭账户,以防母亲循线追踪,我的第二个分身就此正式成形。我很惊讶大家轻易地听信我的说辞。话说回来,他们又何必起疑?
那天下午,我到医院见父亲。我不曾去过医院,不知道该上哪里找他。我向接待员求助。她们互相询问,后来查到他在一间手术室。她们要我预约时间,或是留在候客区——我没有说明我是他女儿——我说我会等。但我听到她们提起楼层号码,便趁着她们不注意时悄悄起身,去搭电梯。
我守在手术室门外,直到他出来。我从未见过他穿正式的制服:他戴着白帽,披着长袍,下半张脸被口罩遮住,而他正在拉开口罩。他拥有在家中从未有过的架势,像位高权重的人。他和另两位医师交谈。我叫了他,他才注意到我。
“你妈妈担心极了。”他说,没有不快。
“我这辈子她都很担心我。”我说,“我只是想告诉你,我很好,我不回家了,我租了房间,钱也够用。”
他注视着我,那时我无法判定那是何种表情,因为鲜少有人那样看我。那是欣赏的目光,或许甚至掺杂了嫉妒——我做了他没有勇气做的事,我离家出走了。“你确定你一个人没问题吗?”他说。我点点头,他说:“我想我大概说不动你回家去看看她。”
“她想杀了我。”我说,“她跟你提过吗?”我夸大了事实,因为刀子没有刺得很深,但我想向他强调错不在我。“她拿刀子刺我的手。”我卷起袖子,让他看我的伤口。
“她不该动手的。”他说,口吻像是她在该右转时却左转,“我相信她不是故意的。”
我答应和他保持联络——我或多或少地信守了承诺。但我拒绝与母亲有任何瓜葛。他了解我的立场。他确确实实就是这么说的,语气像一个经年累月设法理解别人立场的人。我记得他那句话,事隔许久以后,我才想到从未有人了解他的立场;我不了解,母亲、路姑妈也不了解,没有人了解。我不认为那是因为他没有立场。他的立场是一个取人性命而又让人起死回生的人,但他救的人并非他杀死的人,而其间的奥秘难以与别人沟通。此外,他的立场也是一个穿着紫褐色皮质室内拖鞋的人,在周末摆弄花草,也因此被妻子认为是个无足轻重的蠢材。他是一个笼中人,一如多数的人;但他跟别人的差异在于他跨足生与死。
随后两个月,我住在伊莎贝拉街的出租房间,租金一周十四元,含更换的床单、浴巾和一个烹饪用的电热炉,我用它煮茶及准备低热量的点心。房屋本身是维多利亚式的红砖房——现在已被拆除,改建为高耸的楼房——有踩上去吱嘎作响的深色走廊、一道几次及时示警的楼梯(“她溜上楼梯,一手扶着栏杆……”)以及一股家具亮光剂的气味。亮光剂的气味中掺杂着另一种味道,八成是呕吐物。这栋房屋与这个地区每况愈下,但女房东是苏格兰人,性情严肃,因此无论有什么呕吐的情况,房客们都是关起门来做事。
屋里有其他的房客,但我鲜少见到他们,部分原因是我常常外出。我每天早晨轻快地下楼,装出我有工作的假象,其实我挨饿忍饥,等着提领路姑妈的遗产。在傍晚,我回到房间,用电热炉水煮一包豌豆或热一盘咸牛肉。我一边吃,一边哀悼路姑妈。如今她已过世,我没有谈天说地的对象。我会拿出她散发着樟脑丸味的狐狸皮毛,盯着它,希望奇迹发生,它会张口用路姑妈的声音说话,重现童年的情景。我试着去看电影,独自进入电影院,却落得更加沮丧。没有路姑妈在身边,我便必须面对陌生男子的打量,而那干扰了我看电影。八月时,我去参观加拿大国家展览,那是阴郁的朝圣之旅。我已经三年不曾和路姑妈去看展览——她必然认为我年龄大了,不会对这种活动感兴趣——而展览似乎变了调,虚假不实,现场的欢乐气氛既不自然又喧闹。
我常去博物馆、美术馆,去那种我可以像煞有介事地来回走动的地方,待在没有食物诱惑的地方。我搭公交车出游:去圣凯瑟琳斯、去安大略省的伦敦、去温莎,还有布法罗、雪城、奥尔巴尼。我在寻找能够迁居的城市,一个能让我放心抛开过去的城市。我不要差异太大、太吓人的变化,我只想要融入环境,不被人发现。
就是在搭公交车时,我首次发现自己少了点什么。这项匮乏来自我的肥胖。那就像缺乏痛觉,痛觉与恐惧都属于保护,是某种程度的自我防护机制。我从未有过一般女性的恐惧:恐惧闯入者,恐惧黑暗,恐惧电话里的喘息声,恐惧公交车站和减速行驶的车辆,恐惧落在神奇的安全范围外的一切人或物。不曾有人向我吹口哨,在电梯里没有人趁机捏我屁股,没有人在孤寂的街道尾随我。我没有见识过骚扰女性的好色之徒,男人在我面前忸怩,难以捉摸,他们想不出能和我谈什么,我一亲近他们,他们便闪避到一旁。尽管母亲警告过我溪谷中的坏男人,但当我进入青春期后,她的警告便空洞无力。她显然不相信我会遭到调戏,我也有同感。对我上下其手,就像调戏一只大篮球。尽管我私下幻想自己浑身流淌出女人味,柔情地臣服于男人,并且珍惜幻想中的画面。但我知道只消吐一口气,我便能将任何居心不良的人压扁在墙上。因此,当我缩减成正常尺寸,我全无这些恐惧,必须刻意培养。我必须不断自我提醒:别单独去那里;别在晚上外出;目不斜视;别看,就算感兴趣也别看;别停下脚步;别下车;继续前进。
我会选择公交车中段的座位,后方是一个抽雪茄的男人,身边是一个陌生人。每隔两小时,我们会在路边餐馆停下,我会如梦游般走到女厕,那里永远有一股消毒剂和香皂液的味道。我会沾湿纸巾,擦掉脸上的公交车污烟,又油又褐。稍后上车,当我的头部侧面敲上冰冷的金属窗框,身体泛起入睡的渴望时,一只手会出现在我的大腿上,鬼祟,静止,一只勘探的手,一只因为清楚它唯一任务而紧绷的手。
当那些手出现时,我无法应付它们。那些手攻我于不备。男人不会对胖女孩上下其手,因此我没有经验,所以感到万分不自在。那些手并不会令我害怕或撩起我的性欲,只是令我察觉自己不知所措。因此,我会假装没有注意到那只手;我会凝望窗外漆黑的大地,任凭敏捷熟练的手指爬上我的大腿。到了公交车靠站时,我会礼貌地告退,踉跄地下车,完全没有下一步怎么办的主意。
有时候,我会寻找汽车旅馆;但我多半是到车站餐厅,将我买得起的干硬甜甜圈和鱼冻派统统吃掉。在那种时刻,我感到万分寂寞。我也渴望恢复肥胖。肥胖是一种绝缘体,一个茧;肥胖也是一种伪装。我可以再次成为单纯的旁观者,没有人会指望我如何。没有脂肪的神奇隐形斗篷,我感到赤裸、被删减,仿佛缺少必要的遮掩。
尽管在那种时刻我故态复萌,但我体重继续下降。忽然间,我便减到了规定的体重,我可以开始直面我的余生了。现在我是不同的人,仿佛以成熟的十九岁之姿降临人世:我的体态正常,但过去不堪回首。我必须完全摆脱过去,为自己建构不同的往事,一段较为愉快的过去。我决定不去任何造访过的地方。在奥尔巴尼租房子,迟早会跟在多伦多租房子一样,只是不会在街上偶遇母亲,或碰见相识的人。
日复一日、千篇一律的生活令我沮丧,我希望能有不止一种人生。最后,当我到莫里西先生的办公室,得意扬扬地下了体重计。领到遗产后,我便立刻到旅行社,买了一张前往英格兰的机票。
第14章
“你有女神的身材。”波兰伯爵常在冥思的时候这样说(他排演过吗?)。
“我的长相也像女神吗?”有一次我回答,口吻顽皮。
“别开这种玩笑。”他说,“你一定要相信我。为什么你拒绝相信自己的美?”
但他指的是哪一位女神?我很清楚女神不止一位。例如维纳斯雕像,没有手臂,全身布满裂痕。有些女神根本没有身体。博物馆就有一尊女神是一根柱子上有三颗头,像消防栓。许多女神的体形像花瓶,许多像石头。我觉得他的赞美模棱两可。
和波兰伯爵在一起是个意外。我与他在特拉法加广场附近邂逅,当时我从双层公交车上摔落。幸亏不是从公交车的上层掉下来。我一脚正要踩到地面,可是我不习惯公交车在乘客安全下车前便发动,而车身在我脚下一震,令我趴倒在人行道上。波兰伯爵正巧路过,扶我起来。
那时我住在威尔斯登格林一间潮湿的套房里。套房是透过加拿大馆找到的,加拿大馆是我到伦敦后第一个落脚的地方。那时我已经开始闹思乡病。我不认识半个人,没有住处,而且从机场大巴上看见的英格兰令我失望。截至那一刻,英国跟被我抛下的加拿大十分相似,唯一的差别是英国的一切像被两只巨掌揉压缩小,将所有事物都排得更挤。车辆更小,房屋密集,人更矮,只有树木高大。事物不如我料想的古老。我要城堡和公主,我要在蜿蜒河道漂流的夏洛特之女,那是我九年级在《中学生叙事诗》重读过的诗。不幸的是,我查了字典:夏洛特,一种小洋葱。尽管拼法不同,但差别不算大。
我已厌倦阴影,
小洋葱之女说道。
诗里还有一句惹得男生窃笑不已,而女生则困窘不堪。
诅咒已然应验,
夏洛特之女叫道。
为什么男生认为血顺着女生的腿流下来很有趣?或者,令他们发笑的是惊恐?但这些丝毫不令我气馁,我生性浪漫,那时我真心希望有人(任何人)说我面容姣好,即使要我先变成躺在小舟里的尸首也在所不惜。
但我没有见到城堡和淑女,只有繁忙的交通和许多满嘴烂牙的矮人。
我到加拿大馆时,发现那是一栋大理石建筑,气势阴森逼人,但安静。一个女人在深色木质柜台后方,整间厅堂宛如巨穴,照明不佳,几个面容郁闷的加拿大人在阅读一星期前的多伦多报纸,收领邮件。柜台后的女人给我一份出租房间的清单。由于我对伦敦的地形毫无概念,我便租下第一个有空房的地方。不幸的是,从市中心搭乘地铁到那里要一小时。地铁像会移动的紫色豪华前厅,令我不断期待见到脚凳和棕榈盆栽。相较之下,多伦多新地铁的清淡瓷砖与清洁用品的气味,感觉比较像会移动的洗手间。我的心态已然开始偏狭。
出了地铁站,我沿着一条遍布小店的街道走着。糖果店的数量多得不健康。加拿大馆的女人为我画了粗略的地图;她还劝我买一枚小小的枫叶别针,佩戴在领子上,这样才不会被误认为美国人。
那栋房屋是“都铎式”农舍,与街上其他房屋一样是伪都铎式建筑、伪农舍,前院有围墙。房东板着脸孔,只穿衬衫和吊带裤,似乎担心我会举办狂欢派对,不付房租便一走了之。房间本身位于一楼,弥漫着朽木味,湿气浓重,以致家具逐渐腐朽,只是速度极慢。第一夜我躺在湿冷的床上,纳闷自己减掉这么多体重,大老远来到这里,是否白忙一场。一名黑人男子从前窗爬进来,扔下一句“爬错窗户了,抱歉”,又爬出去。街上一段距离外,隐约传来热闹的派对声。寂寞令我厌恶。我已经开始考虑搬到别处,公寓会比较好,个人空间比较大;但这个房间的租金便宜,而我希望路姑妈的钱能撑久一点。等钱用罄,便得作出决定,选择下一步举动,找一份工作(我打字不必看键盘)或重拾课业(或许我终归可以做考古学家),但我仍未准备好做决定,我仍未适应。我这一生都在学习当一个人,现在我变成另一个人。以前我是局外人,备受限制;如今我是普通人,而我根本不习惯。
我不能在房间里烹煮——房东觉得房客们密谋要放火烧屋,其实纵火应该很困难,因为房屋实在太潮湿。但他允许我用单炉口的瓦斯炉烧开水。我养成喝茶、吃皮克弗里安牌饼干的习惯。我在床上进食,用所有被褥裹着身体。那时是十月底,寒意刺骨,房内的暖气是投币式的,与其他房客共享的浴室热水也采用投币式。我没有泡过几次澡。我开始明白为何地铁乘客身上有股味道:倒不是肮脏,而是禁锢。除了茶和饼干,我在廉价餐馆用餐,迅速学会远离我平常会吃的食物。我发现“热狗”是指一种泛红的细瘦的玩意儿,以羊脂煎熟;“汉堡”是正方形,一块木屑色的东西夹在硬面包的中间;“奶昔”尝起来像粉笔。我吃炸鱼薯条,或蛋、豌豆和薯条,或香肠和薯泥。我买了一件衬衣。
我渐渐觉得不能坐视旅行支票簿慢慢变薄不管。旅行的目的应该是增广见闻,可是为什么我却觉得自己日渐狭隘?因此,我买了英格兰地图,挑出在中学念过的耳熟地名,例如约克;或是引起我兴趣的地名,例如里彭。我搭乘英国铁路到那些地方,在二流旅馆或民宿过一夜,然后第二天回来。我参观历史建筑,审视教堂,收集投币机里六便士一份的介绍手册——我不是每次都投钱。我得知“天窗”为何物,购买明信片,感觉自己去过一些地方。我将明信片寄给父亲,地址写医院,语句隐晦,诸如:“大本钟也没有那么大”“为什么他们把那里叫作湖区?应该叫水坑区比较贴切,哈哈”。我渐渐觉得英格兰是一则以密码写成的讯息,不知该如何破译,而我必须读许多书才能了解这个地方。
在英格兰待了大约六周时,我摔下公交车。波兰伯爵扶我站起来,我向他道谢。那是非常单纯的开始。
他比我矮一点,一绺绺淡褐色的头发从前额往后退缩,斜肩,戴着一副当年不流行的无框眼镜。他穿着深蓝色大衣,稍微磨损发亮,拎着公文包。为了扶我起身,他将公文包放在地上,双手探进我腋下,颇有骑士风范地用力拉起我。我险些令他摔跤,但我们恢复了平衡,而他拿起公文包。
“你还好吗?”他问,口音不太像英国腔。假如我是英格兰人,我或许能听出他是波兰伯爵;但我不是当地人,因此没听出他的口音。
“非常感谢你。”我说。我的一只丝袜撕裂,膝盖破皮,脚踝严重扭伤。
“你得坐下。”他说。他搀着我过马路,到一家餐厅。我记得店名是“金蛋”。他端来茶和一份黑醋栗馅饼,黑醋栗馅饼稍微被压到。他态度温和,但一副施与恩惠的模样,仿佛我是异常笨拙的小孩。“喏。”他说,满脸笑容。我注意到他有鹰钩鼻,但由于身高不够,削减了鹰钩鼻的气势。“英国人将茶当成万灵丹。他们是奇怪的民族。”
“你不是英国人?”我问。
他灰绿色(或是绿灰色)的眼睛在眼镜后面被笼上阴影,仿佛我问了一个失礼的私人问题。“不是。”他说,“不过在这个年头,人只能顺应环境。你,显然是美国人。”
我说明我不是,而他似乎感到失望。他问我是否喜欢滑雪,我回答从未学过。“滑雪救了我一命。”他神秘莫测地说,“加拿大人都滑雪,否则出门时怎么在雪地上行动?”
“有人是用雪橇车。”我说,他不懂这个词,我为他解释。
我喝完茶。在那一刻,我觉得应该礼貌地谢谢他好心帮忙,并且离开,否则势必要交换彼此的生平故事,而我的过去实在太令我泄气,不愿多谈。于是我向他道谢,但起身后又坐下。我的脚踝肿胀,寸步难移。
他坚持将我一路送回威尔斯登格林。他扶着我,而我跛着脚到地铁站,走过有许多糖果店的街道。
“环境真糟。”当他看见我租的房屋时说,“你不能住在这里。没人住在这种地方。”他提议用拧干冷水的毛巾包裹脚踝。当他跪在我面前处理我的脚踝,我坐在床上时,房东出现,要我一星期内搬走。波兰伯爵告诉他,这位小姐扭伤了脚踝。房东回答,他不在乎我扭伤哪里,反正我必须在星期四离开,因为他不容自己的房屋里有不三不四的事情。冒犯他的是我肿胀的光脚丫。
他离开后,波兰伯爵耸耸肩。“他们是心胸狭窄的民族。”他说,“英国是小店主的国度。”我不知道这句话的典故,但认为他说得很妙,因为我去看巨石阵时,很意外那里居然围着栏杆,栏杆上开了一道门,贩卖门票。“你去过伦敦塔了吧?”他问。我没有去过。“我们明天去。”
“但我不能走路!”
“我们坐出租车、搭船去。”他不是在征询我的同意,只是下达指令,因此我没有想到要拒绝。此外,他在我眼里已经上了年纪,其实他四十一岁,但我将他归为老人,而老人是无害的。
在这趟出游的过程中,他说出了他的生平。他先问我的经历,以符合礼数。我说我到伦敦是为了攻读艺术,但觉得自己没有那份才气,因此放弃。他叹息道:“你真聪明。”他说,“年纪轻轻,便知道自己的能力。你对自己不会有虚妄不实的希望。我个人曾经想要当作家,你知道,就是像托尔斯泰那样的人。但我被迫舍弃自己的语言,如今我使用的这种语言一无是处,只适用于写广告牌。英语不是乐音,不能吟咏,总是想推销东西。”
我不知道托尔斯泰是何许人。我点点头,绽出微笑。他继续交代自己的往事。在战争爆发前,他家属于上流社会,严格来说,他不算伯爵,但有头有脸。他给我看戴在小指上的图章戒指。图案是神话鸟类,我不记得是狮身鹰首兽还是凤凰。他们家族在德国占领期间,勉强度日,但苏联入侵[1]时,他知道必须离开波兰,否则会被射杀。
“怎么会呢?”我说,“你又没有做什么。”
他怜悯地看着我。“重点不在于你做了什么。”他说,“而在于你是谁。”
他和六个人滑雪到国境边界,有一位领路人会在那里和他们接头,带他们跨越边界。但他生病了。他坚持让其他人继续走,而他则爬到一个洞穴,确信自己必死无疑。其他人在边界上被捕,遭到处决。他病体恢复,自行设法跨越疆界。他在夜晚行动,以星辰判断方向。初到英国时,他在苏荷区的餐厅洗碗讨生活,英语学得有模有样后,便在银行找到办事员的职务,在外汇部门上班。“我属于一个凋零的阶级,我是最后的传人。”他说,“我是最后的莫西干人。”其实他在波兰有一个女儿,母亲也健在;但他没有儿子,这是他沉重的心理压力。
听完他的生平,我的第一反应是我遇到了一个和我一样撒谎成性、浪漫的骗子。但我习惯于相信别人的说法,因为我希望别人相信我。而当时,相信他是正确的做法,毕竟他的故事大致符合事实。我对他另眼相看。他似乎属于已逝的美好年代,那个年代允许一个人拥有勇气。我倚着他劲瘦的手臂,跛着脚参观伦敦塔,心里泛起各种前所未有的情绪:我心疼他经历过的风霜,我欣赏他的胆识,他对我的呵护令我欣喜而感恩,尤其是得意他认为我很明智。后来我才知道,凡是对自认没有天分的人,对方几乎都会说你真明智。
那天是星期日。星期一白天他必须去银行上班,但晚上他带我到一家俱乐部用晚餐。那是流亡的波兰人的俱乐部,里面满是独眼将军和其他的波兰伯爵。“我们是幸存的少数人。”他说,“其余的都被苏联人赶杀殆尽。”
“但波兰和苏联不是都反抗德国吗?”我问。他轻柔地笑一笑,费了一点口舌解释。
我诧异自己如此无知,看来,在我浑然不觉下,世界发生了许多风风雨雨:变节与饥馑;政变;为了维护理念而杀人;注定失败的英雄事迹。为何没人告诉我这些事?或许有人提过,但我充耳不闻,只是一直担心体重。
星期二,他带我去听室内音乐会,那是某个我从未听过的波兰政治组织的慈善音乐会。我跟他说我尚未找到新住处。
“你大可搬去我那里呀!”他叫道,“我家很不错,很棒,很可爱,有很多房间。你当然得搬去我家。”他将肯辛顿一栋房屋的三楼整层租下来,屋主是一位九十多岁的英国贵族,平时住在私立养老院。四楼住的是三位上班女郎,但不从事下三流的工作,他向我保证她们是办公室的职员。
我心想他真是既体贴又好心,愿意让我借住他的公寓。他不曾毛手毛脚,只在过马路或走路时搀扶脚踝扭伤的我,也不曾在言语中暗示什么,因此我很讶异当我刷好牙正要爬上床的时候(我相信,那时我穿着前一周在玛莎百货买的厚重布袋形法兰绒睡袍),门外传来审慎的敲门声,而这个我甚至不知道名字的男人出现在房门口,身穿蓝白条纹睡衣。他心里清楚,他要和我同床共枕,而且他也知道我明白这一点。
后来,我告诉阿瑟,我十六岁时,来自蒙特利尔的夏令营帆船教练在松树下色诱我。我骗了阿瑟。我根本不曾受到色诱,我只是弗莱格小姐综合征的受害者:假如你无法优雅地脱困,不妨假装那是你的选择。否则,你只会令自己显得痴愚可笑。无邪很危险。以我的处境来说,危险之一是波兰伯爵想象不到有人的心思能像我那么简单。假如你邀请女人搬进你的公寓而她也点头,她自然是应允当你的情妇。“情妇”是一个奇怪的名词,但那是他对我的想法。他的性生活对象分为两类:妻子与情妇。我不是他的第一个情妇。他的世界中,没有女性情人这种角色。
当我向阿瑟描述我与蒙特利尔帆船教练的事情时,我小心翼翼地加入猥亵的情节,并且不忘添加一些有说服力的小细节,诸如松针戳到我臀部、他的骑师牌内裤、发蜡的味道。我深谙此道。当然,我这辈子没参加过夏令营。母亲希望我去,但那无异于与一群残酷成性的超龄女童军一起禁锢两个月,无路可逃。因此,我夏天便窝在家里,吃东西,读垃圾书,其中有些含猥亵细节,而那便是我告诉阿瑟的故事;我必须借用垃圾书,因为与波兰伯爵的第一次经验毫无情欲可言。我脚踝发疼,他的睡衣撩不起我的兴致,他不戴眼镜的模样很奇怪,而且过程很痛。尽管他后来耐心教导我(不过常常会评论我的表现),简直像在上踢踏舞课程,但第一次时我并没有那种待遇。
当波兰伯爵发现我不是他料想中的放荡学生模特儿,当他发现他夺走我的贞操时,他满心懊悔。“我做了什么了?”他悲怆地说,“可怜的孩子,你怎么不说呢?”但我能说的话统统令人难以置信。因此,我捏造自己的人生,一次又一次说谎,只因为真相难以服人。
因此我默然无语。他焦虑地拍拍我的肩膀,觉得自己摧毁了我嫁给好对象的机会。他想补偿我,而他不明白为何我不是太沮丧。我坐在床上,重新穿上法兰绒睡衣(他的公寓和我租的房间一样湿冷),看着他阴郁的狭长脸孔,他灰绿色的眼睛微微流露出不赞许的眼神。我很高兴有了性经验。这证明我终于成为正常人,证明我已摆脱肥胖的光环,不再是别人不愿亲近的人物。
第15章
我常纳闷假如我留在波兰伯爵身边,不与阿瑟同居,我将会如何。也许我会肥胖而满足,白天安坐在他的公寓里,身穿印花家居服,绣绣花、缝缝补补,阅读垃圾书,吃巧克力;晚上我们会在波兰军官俱乐部用餐,我多少会受到敬重;我会有公开的头衔,我会是“保罗的情妇”。但这行不通,他太过重视条理。他的名字是塔狄欧,可是他偏好保罗。保罗是他的第三个名字,源于圣保罗。圣保罗讲究井然有序,绝不会有延宕未决之事。他认为美好的生活应该整齐严谨。
连他越过波兰边界的逃亡也很干净利落。(“你能活命纯属偶然!”我叫道。“不对。”他说,“要是我没有动脑筋,我必死无疑。”)他精准地策划逃亡路线,从他计划中的地点离开森林。为了保持清醒、驱走幻觉,他背诵九九乘法表,在黑暗里步履沉重地涉过雪地(他将滑雪橇给了伙伴,伙伴后来没有逃过一死)。他不像我,他没有惊慌失措;他不理会鲜明的几何形状,以及后来半空中的狰狞面孔。我曾在罹患败血症时也见过奇怪的形状和脸孔,我清楚假如换成是我,尤其是在那片波兰森林的深处,在茂密如发丝的林木中,在绝望的酷寒下,我的反应会是坐在雪地上,任由灾难降临。细碎的事物会令我分神,如残余的蜡烛、前人的遗骨。在迷宫中,我会松手放开线,去跟随游移的光线、一闪而逝的声音。在童话故事中,我会是打开禁忌之门的愚蠢两姐妹,在发现几具横死的妻子尸首后震惊不已,而不像聪慧的三妹奉行基本守则[2]:思虑清晰、洞烛先机、谎言滴水不漏。我撒谎,但并非滴水不漏。阿瑟有时评论我的思绪缺乏训练,他说得对。
保罗也是。他恪守时间,一定在刚好八点十五分的时候离开公寓,出门前他会在时钟旁边花十分钟擦亮皮鞋,刷掉西装的灰尘。他认为我缺乏条理的习性很可爱,但那股迷恋为时不久。他很快便大发议论,说随手挂好衣服,要比第二天早晨收拾扔在地上的衣服堆轻松许多。他对我要求不高,毕竟我只是情妇。但他希望我务必遵守几条家规。我想,他认为训练我与他同居是无趣的小挑战,类似训练小狗:教导小狗几项把戏,但它们要完全精通。
除了第一夜的意外上床,他只在周末求欢。他认为分房最好,因此我住在他称为图书室的房间,睡在折叠床上。他的性情并不吝啬或压抑,但他肩负使命,而由于我睡在图书室,不久我便发现他的使命为何。
第一天,在他去银行上班后,我睡到十一点。起床后,我打量公寓各处,打开厨房柜子寻找食物,同时探索这个男人的性情,他在前一夜才做出所谓的“冒犯”举动。我对他感到好奇,而厨柜会暴露许多的个人性格。保罗的厨柜秩序严明,以罐头食品为主,有一些实用的压缩汤包和一盒只以水和面粉制成的饼干。食物分为两类,有必要的基本食物和舶来品:印象中有乌贼和一些海豹肉(我们后来吃了海豹肉,风味欠佳又油腻)。接着我检视冰箱,冰箱整洁无瑕,几乎空无一物。我吃了几片饼干,配沙丁鱼罐头,然后沏了一杯茶,到保罗房间看他的衣柜和梳妆台抽屉。我审慎地让所有物品保持原状。梳妆台上有一些发黄的照片,照片中人的嘴唇泛紫,头发灰黄。衣柜内有四角裤;睡衣都是条纹款的,只有一套丝质睡衣例外。四角裤下面有一把左轮手枪,我没有碰枪。
我回到图书室,打算更衣,但决定先浏览书架。书本大多陈旧,以布面或皮革装帧,有大理石纹的环衬页,就是二手书目录前面使用的那种。不少书是波兰文,但也有英文书:沃尔特·司各特爵士的作品很多,还有狄更斯、哈里森·安斯沃思、威尔基·柯林斯的作品。我记得这些作者的名字,是因为我后来几乎读遍了这些藏书。但有一柜书令我不解。这一柜都是谈情说爱的护士主题小说,封面上有一位护士,一位医生在背后打量她,流露出感兴趣与赞赏的目光,但绝不是色眯眯地瞪大眼睛。书名诸如《护士珍妮·霍姆斯》《高级护士海伦·柯缇斯》《新护士安妮·阿姆斯特朗》。有些书名较为露骨,例如《天堂乐园罗曼史》《部队护士露西·盖伦》。全是同一位女作者,名字一看便知是假名:梅维丝·奎尔普。我浏览了两本,感觉很熟稔。在我肥胖的岁月中,曾读过几十本这种书。这些书的情节老套,结局一概是护士与医生互拥,如弹性绷带一般紧密而永不腐败。书中的用语透着一丝怪异,与俗语略有出入,稍有扭曲。比如,有人会说“像松饼一样畅销”而不是“烤饼”[3],另一人说“脸不改色”,还有安妮·阿姆斯特朗在与医生擦肩而过时“颤动”而不是“颤抖”,但那可能是打字错误。此外,这些作品并不出色,与保罗的藏书格格不入,因此那天傍晚我问起那些书的事。
“保罗。”我开口。我们在厨房桌子前面对面坐下,啜饮他带回来向我赔罪的小瓶香槟,菜色是海豹肉罐头,“你为什么看梅维丝·奎尔普的书?”
他露出怪异的苦笑:“我从不看梅维丝·奎尔普写的垃圾书。”
“那图书室里怎么会有十四本?”或许保罗是特务——如此便能解释左轮手枪——而奎尔普的小说暗藏密码。
他仍然挂着微笑:“梅维丝·奎尔普的书是我写的。”
我掉了叉子:“你是说你就是梅维丝·奎尔普?”我不禁大笑,见到他受到冒犯的表情便敛起笑容。
“我母亲和女儿仍然在铁幕内。”他僵僵地说。
以下是他给我的说法。初到英格兰时,他仍然想当作家。他撰写三册巨著描述一个小贵族家庭(他家)在往日、战前与战后的命运,利用十小时洗碗工作的空当辛苦地查字典、拟稿。他希望能用波兰文撰写这一套著作,但认为那徒劳无益。他小说中有十三位主要人物,全是亲族,每个人身边都围绕着妻子、情妇、朋友、子女和叔伯。当他终于完成著作,慢慢地亲手誊打完毕时,他带着书稿去出版社。他对出版界一无所知,无意间挑选的出版社只出版西部小说、护士小说及历史传奇小说。
他们当然回绝了他的小说,但认为书稿的质量很不错,对篇幅尤其赞赏。“朋友,你真能写。”那人告诉他,“这里有一份情节大纲,你回去写,稿子要简单明了,稿费一百英镑,可以吗?”他需要钱。
他的三册巨著转送到其他比较正经的出版社,但从未被录用。他大量撰写垃圾小说,起初使用出版社提供的大纲,后来自创情节。现在,他一本书的稿费介于两百英镑到三百英镑,不抽版税。找到银行的新职务后,他的薪水足以应付生活所需,因此护士小说的稿费是额外的收入,他将稿费寄回波兰给母亲和女儿。他妻子也在波兰,但已和他离婚。
出版社提议他写西部小说和历史传奇小说,但他坚持只写拿手的护士小说领域。西部小说要使用“伙伴”之类的用词,他不喜欢那种语汇;而历史传奇小说会令他沮丧,唤醒以往权贵生活的回忆。(他告诉我,逃避现实的文学,应能让作者和读者双方都暂时逃避现实。)写护士小说则无须学习新知识,也不必使用怪词,仅需套用一些急救手册常见的医学术语。至于他的笔名呢,他发现梅维丝是典型的英文,而奎尔普……
“啊,奎尔普。”他叹息,“那是狄更斯笔下的人物,一个畸形的恶毒的侏儒[4],那就是我在这个国家的形貌。我的地位被夺走了,而我满心凄苦。”
什么地位,我心想,但没有吭声。我学习不反驳他。
“为何不写比较符合你风格的书呢?”我提议,“例如间谍小说,有阴谋,还有横行国际的恶徒……”
“那跟生活没两样。”他叹气。
“对护士来说,护士小说和生活没两样。”我说。
“护士不读护士小说。看护士小说的女人是许错了愿望,想当护士。假如护士想逃避现实生活的问题,一定得写间谍小说,如此而已。适合母鹅的卤汁却淋到了公鹅身上,这就是命运。”保罗相信命运。
多亏了保罗,我决定了自己的职业。路姑妈的钱所剩无几,尽管我努力节省开销,荷包缩水的速度仍然比料想中快得多,而我排斥上班的念头。其实,没有人喜欢工作,只是为了讨生活。我打字不需要看键盘,但依我看,誊打自己写的书稿的进账远远高于上班,更何况别人写的商业书信无聊透顶。此外,周一到周五晚上我无事可做。保罗会坐着努力誊打新作品《极地远征队护士茱蒂丝·莫里斯》,嘴里紧叼着一截短短的金色烟嘴,一根接一根抽着高卢牌香烟,每晚喝一杯黄褐色波特酒。在那种时刻,他鄙视自己的读者,也鄙视自己宛如一团青烟在房内盘旋。工作结束后,他的脾气恶劣,态度冰冷,就像烟雾。
我请保罗向合作的科伦拜恩出版社要历史传奇小说的样本资料,便展开准备工作。我申办了当地图书馆的借阅证,借出一本介绍各时代服装款式的书。我记下fichu(胸前三角巾饰)、paletot(宽外套)、pelisse(女用长外套)之类的字眼,在维多利亚与阿尔伯特博物馆消磨午后时光,呼吸着陈旧的气味与磨得光秃秃的木料气息,承受管理员干涩、冷嘲的气味,研究玻璃柜中的文物与馆藏的图画。我心想,只要服装正确,一切便会水到渠成。事实也是如此:男主角外表俊帅,出身高贵,头发略稀,身穿定制的完美斜纹软呢大衣,就像福尔摩斯的大衣;他追求女主角,在小马车上将唇印压上女主角的嘴,弄皱她的pelisse(女用长外套)。恶徒同样出身高贵,衣着也同男主角相仿,唯一的差别是他将手探进女主角的fichu(胸前三角巾饰)。女主角的竞争对手穿着精致的绣花胸衣,衣服下的身躯柔软如丛林动物;一如所有的这类女性,她不会有好下场。那时的我技法仍不精湛:她好像只是在下楼时被宽外套绊倒。但她罪有应得,谁教她在老鸨的督导下捆绑女主角,将女主角留在妓院,企图让她沦落到卖笑维生。我把老鸨描写成弗莱格小姐的样子。
但我将目标定得太高。第一本被打回,出版社交代我在使用fichu(胸前三角巾饰)、paletot(宽外套)、pelisse(女用长外套)之类的字眼时,要加以说明。我依照要求修改,出版社付了我第一笔一百英镑的稿费,并要我继续提供“材料”。材料是他们对书稿的称呼,仿佛稿件可以论斤称两。
我兴高采烈地收到牛皮纸包装的两本《切斯尼之主》,封面是一个深色头发的女人,披着紫红色旅行斗篷。我的笔名以白字印刷:路易莎·K. 德拉科特。我当然会用路姑妈的姓名,这就像对她的纪念。几年后,我跳槽转往北美的出版社,他们请我提供照片,说是为了建档,用于公关宣传。因此我寄出自己在加拿大国家展览拍的快照,照片中的我站在路姑妈身边。出版社从未用过这张照片。撰写我写的那种书籍的女人应该苗条健康,头发高雅而泛白;她们与读者不同,她们抬头挺胸,是成功人士。她们不该被太阳晒眯了眼睛,露出两排牙齿,握着一根棉花糖。读者宁愿不去想她们的神仙教母、她们精致的夜间化装舞会制作人过于臃肿,略显散漫,内衣肩带露出来,领口像路姑妈的衣服或者像我的衣服那么低。
基本上,保罗鼓励我写作,部分是为了金钱。他喜欢拥有情妇,财力却不是真正能够负担。写了五六个月后,我每本书的稿费便超过他,他甚至开始跟我收房租,尽管他让我睡在他的图书室,其实不会给他带来额外的负担。我感激他对我的信心,倒不是说他相信我的才华,而是他相信我受到上天眷顾:我构思的速度几乎不亚于他,而我打字比他强,因此写得顺手时,我一个晚上的产量与他不相上下。起初,他对待我宛如父亲,很纵容我。
在某些方面,他令我想起幼女童军时代,那个以英勇、动人姿态在木桥暴露下体的水仙花男。保罗也具备那种将满怀好意用错地方的豪士风范。我想,尽管他们行径古怪,内心都很温柔,不带恶意,只要求对方或旁观者基本的感激。或许他们两人都拯救了我,只是我仍然不清楚水仙花男的身份。
我也不确定保罗的身份。他的身份随着时间而改变。或者,我只是对他多了几分了解。比方说,他认为我失去童贞全是他的过错,因此他对我有责任,而我既然不再拥有清白之身,便永远不具备为人妻子的资格,至少不配当他的太太。他觉得我缺乏罪恶感,可见我粗野无文。凡是来自大西洋彼岸的人,在他眼中都属于蛮人。他甚至对英国人的教养存疑,只因为英国太靠近西方。于是,他气恼我不曾为失贞哭泣,无视我反复说明我不是不会哭,只是不为那种事情落泪。
他对战争的看法也令我不解。他似乎认为从某种玄妙的角度来说,犹太人应为战争负责,进而为他们失去的家族庄园负责。
“那太荒唐了。”我说,愤怒不已。他不可能是认真的。“那就像是在说强暴受害者应该为强暴负责,或是谋杀案受害者……”
他沉着地吸了一口烟。“但事实如此。”他说,“他们是自找的。”
我思忖左轮手枪的事。我不能问他,否则便暴露了我窥探过他的房间,而以我此时对他的了解,他会认为那是不可原谅的过错。我开始觉得自己像在地下碉堡的爱娃·布劳恩[5]:我跟这个疯子在一起做什么?我怎么会沦落到这个完全封闭的地方?我要如何脱身?保罗抱持着“世界末日”的宿命主张:对他而言,文明即使尚未崩解,也距离崩解不远。他认为将会再有另一场战争,事实上,他希望烽烟再起。倒不是说他认为战争能解决问题或改善现况,而是他或许能够上战场,以英勇的举动凸显自己卓然出众的气质。他认为在上一场战争的时候,他的反抗不够有力。他当时太过年轻,没有意识到他应该留下来,在森林中与被屠杀殆尽的伙伴共赴黄泉。活在世间、大难不死、成功逃亡,都有失光彩。但他想象中的战争场景并没有坦克、飞弹和炸弹,他想象的画面是他骑着马、带着马刀、冲向不可能的任务。“女人不了解这种事。”他会这么说,咬着香烟烟嘴的尾端,“女人相信人生就是生小孩和缝缝补补。”
“我不会女红。”我说。但他说:“等你年纪大一点就会了。你现在还很年轻。”然后他继续预言更多不幸。
我列举关于希望的口号,却徒劳无功;他只会露出苦涩的浅笑,说:“你们美国人太天真了,你们没有历史。”我已经放弃告诉他我不是美国人。“其实也没差,对不对?”他会如此说,“缺乏某种历史,与缺乏另一种历史都一样。”
话说到底,我们的差别在于:我相信真爱,他相信妻子与情妇;我相信幸福的结局,他相信大灾难;我认为我爱上了他,但他已不年轻,也够愤世嫉俗,知道我其实不爱他。我会误以为自己爱他,不过是因为我的另一个信仰,亦即我相信真爱。假如我没有爱上他,怎么可以和这个怪人上床,而且这人还不是贝尔电话公司的墨丘利?想必唯有真爱,才能解释我怎么如此缺乏品位。
由于保罗知道我没有爱上他,由于他视我为情妇,而情妇必然生性不贞,他有时会打翻醋坛子。只要我不出门,待在公寓消磨时间,阅读,为我的古典哥特小说打字,去哪里都跟着他,他倒也不会对我怎样。他甚至不介意我去维多利亚与阿尔伯特博物馆。他不常发现我去博物馆,因为我总是在他返家前回来,而且周末不去博物馆。我们是因为波多贝罗市集才渐行渐远的。带我去市集的人正是他。我旋即迷上了市集。我会耗上几小时,在各个摊位欣赏古旧的项链、金汤匙、鸡爪或侏儒手造型的方糖夹钳、不能走的时钟、花纹瓷器、有斑点的镜子和沉重的家具。这些零碎杂物来自已经消逝的世纪,我在那些世纪花的时间越来越长。我从未见过那样的物品;这里、那里俯拾尽是古意,一波波的古意,任我抚触玩味,畅泳其间,深深记在脑海里,也许是一个玉制鼻烟壶,也许是一个珐琅香水瓶,一件又一件,精巧又繁复,令我笔下哥特式女主角们模糊的情感得以修正,更为可信,像面粉之海里的钻石。
令我惊奇的是,这些旧货如此繁多的数量、残存的生活片段及旧货流通的方式。物主已经过世,但他们的物品不曾消逝,在悠缓的涡流中被转手再转手。所有我见过、垂涎过的物品,都曾有别人见过、垂涎过。它们经历过好几世的生命,并且注定再流通几世,越来越陈旧,但也越来越有价值,变得更加坚毅、更为出色,仿佛它们吸收了主人的痛苦,从中得到滋养。我思忖着弃置旧货该有多困难。它们静静潜伏,宛如吸血绵羊,等待着买主。我几乎无力购买任何物品。
逛完市集后,我会精疲力竭地回到公寓,精力干涸;而珊瑚玫瑰胸针、水晶别针、有象牙侧身像浮雕的玛瑙等旧货回到各自所属的摊位,在薄暮中发亮,饱足如跳蚤。怪不得保罗怀疑我有了情人,背着他溜出去幽会。他跟踪过我一次,自以为我没有察觉。他在二手晚礼服、羽毛围巾的架子间躲躲藏藏,像漫画里的私家侦探。当然,实际指控我的作为有损他的尊严。于是,他发了火,为我想在星期六去波多贝罗市集而生气,星期六是美好的日期,他认为这一天应保留给他。他也开始攻诘我的小说,贬抑它们低级而轻佻。当我愉快地附和他的说法时,他更加怒不可遏。我说,我的书当然低级又轻佻,我也从不自诩是严谨的作者。他认为我意在挖苦他以往的作家志向。或许他宁愿发现我有情夫,却察觉我没有出轨。情夫比较没有那么羞辱人。
保罗开始令我害怕。他会守在楼梯顶端,像一根栏杆支柱立在楼梯顶,一言不发,等待我从波多贝罗市集的狂欢飨宴回来。当我爬上楼梯时,他就用申斥、怀恨的目光瞪着我。“今天我看到一个维多利亚时代的玩偶匣,很棒哦。”我会如此开场,但音调虚伪,连自己也觉得太假。我一向很容易受到别人说法的影响,我开始觉得也许他是对的,也许我真的有秘密情人。我确实开始想要拥有情人,因为与保罗做爱变得像鲨鱼打架。他不再温柔,对我又拧又咬,并在周末以外的日子进入图书室。其实这些都无妨,但他骇人的眼光、令人难耐的沉默与左轮手枪实在令我焦躁。
此外,他才刚向我宣告波兰政府答应让他母亲离开波兰。他始终在攒钱等待这一刻,现在总算盼到了这一天。他说,上了年纪的人比年轻人容易获准离开。但我不要一个波兰女爵和我们同住(她会睡在哪里?),然后用波兰话评论我,与保罗一起和我作对,为他熨烫我不肯熨的四角内裤。唯有他母亲远在波兰,我才能忍受他为母亲奉献的心意。但当我提议搬出公寓,托词说要给他们更多空间时,他硬是不答应。
第16章
我不曾向阿瑟提起保罗,这或许是失策。我倒不是担心他会介意我和别人同居,而是他会嫌憎保罗的头衔,以及保罗的政治立场。任何与保罗那种人同居的女性,会立刻被阿瑟贴上“错误”的标签,这一点我在邂逅他十五分钟后便了然于心。
一九六三年七月,我在海德公园遇见他。当时我两旁都有演讲声,演讲内容悲惨可比《圣经·旧约》,但我听得心不在焉。我即将年满二十一岁,但我心里想的也不是生日,而是在实际模拟《爱的解脱》女主角萨曼莎·迪恩的逃跑路线,远离对她有非分之想的爱德蒙·德维尔爵士。爵士刚刚才利用所有人都去水晶王宫的机会,在孩子们的教室试图非礼萨曼莎。
萨曼莎匆匆跑下楼梯,双颊因为方才的事而发烫。当时她独坐在教室中,正在做绒线刺绣,那是她难得闲暇时的消遣。她不曾听见门扉开启,也没有听见脚步声,等她察觉爱德蒙爵士走近,他距离她坐着的椅子已不足两码[6]。萨曼莎惊呼一声,站起身。爱德蒙爵士脸色潮红,呼吸浓重,平日的严格自律已荡然无存。他注视着萨曼莎,目光灼热犹如野兽嗅到猎物。
“爱德蒙爵士。”萨曼莎说,试图让嗓音平稳,“您来这里有何指教?为何没有跟其他人去水晶王宫?”尽管她强装镇定,双腿却发软,或许原因是恐惧,或许是她按捺不住的身体反应。
“我知道你独自一人。”他说,逐渐逼近她,“我悄悄溜走。你一定得怜悯我,你一定清楚我的生活如炼狱。”但他的语气并非乞怜,而是在发号施令。他扯着她的手腕,将她拉近,嘴巴悍然贴上她的唇。萨曼莎徒劳地挣扎,既要反抗他,又要击退情不自禁的欲念。他的双手已渴切地移到萨曼莎的粉颈,扯开她的胸饰……
“别忘了您的身份!”她勉强喘息道,“您已经有夫人了!”他只刺耳地笑了一声。萨曼莎情急之下,记起自己右手仍紧握着粗短的针。她扬手,用针划过他的脸颊。尽管不太疼,但爱德蒙受了一惊,松开萨曼莎。萨曼莎趁隙便冲向门口,砰地摔上门,转动沉重的钥匙,将门锁上。她惊恐过度,没有想到要拿斗篷,甚至没有拿披肩。
这会儿她匆匆穿过公园,不知道自己怎么会跑到那里。她单薄的黑裙难以抵御傍晚的寒冷空气。她能上哪儿去?如何是好?当众人回来,发现爱德蒙爵士被反锁在教室里,而家庭女教师不见踪影时,爱德蒙爵士会如何向大家,尤其是向利蒂希娅夫人解释?无论他提出什么说法,萨曼莎确信那必然会诋毁自己的名誉。她不能回去。当爱德蒙爵士交代完来龙去脉时,必然会派人搜寻她、捉拿她……她的提袋中只有几便士。她该去哪里过夜?
暗影在她左右摇动,她不时听见低沉的嘲讽笑声……若是她没有挣脱爱德蒙爵士,她这种身份的人将沦为罪孽之女、浪荡下贱之人……但此刻,她的处境或许更加危险。她孑然一身、柔弱无依、不受保护——哪个纵情逸乐的男人不会令她沦为猎物?犹记得爱尔蒙爵士的叔叔达西伯爵色眯眯地上下其手,她才逃离达西伯爵府,投靠爱德蒙爵士,向他寻求保护。但这位保护人辜负了她……
她背后传来脚步声。她缩进树影,只盼不会被人发现。但夕阳下有一道阴影,有一只手搭上她的胳膊,一个沙哑热情的嗓音低低呼唤她的名字……
模拟到了这里,我察觉有个东西碰到手臂,低头一看,那东西与一只手相连。我失声尖叫,叫得响亮,随即摔倒在一脸困惑的瘦削年轻人身上。纸张散落在我们周遭,像尺寸超大的五彩碎纸。人群立刻聚拢围观,其中几个人扶我站起来。
“他毛手毛脚,是吧,小姐?”一个有啤酒味的魁梧男人说,“这些唯恐天下不乱的浑蛋。”
“我只是给她一张传单。”袭击我的人说。我惊恐地发现他脸颊上有一道小伤口。我觉得自己好蠢。
“要报警吗,小姐?这种人应该抓去关起来,真的,不该骚扰年轻小姐。”
“不用了,谢谢。”我说。一个反活体解剖者和一个末日预言者都走下他们的肥皂包装箱,过来帮忙。他们长相几乎相同,都是宛如圣徒的老先生,有着淡蓝色的老水手眼睛。他们见到我毫发无伤,便各自给了我一本宣传小册。
“全是我的错。”我向大家说,“这是一场误会。我把他当成了另一个人,慌了手脚,就这样。好了,我给你面纸。”我向那年轻人说,“抱歉我抓伤了你。”我在包里一阵翻找,但没找到面纸。
“没关系。”他隐忍地说,跪着捡拾他的传单。我跪下帮忙。传单上画着黑白的原子弹爆炸,有一句警句:“别让世界化为一缕青烟。”“禁止原子弹吗?”我问。
“对。”他阴郁地说,“倡导无济于事,但总得继续努力。”
我打量他。他穿着黑色圆领毛衣,款式颇时髦。一个忧郁的斗士,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抱持理想主义,注定失败,有点像拜伦。我才刚读过拜伦的传记。捡完倡导小册时,我已经坠入爱河。我们到最近的酒吧小酌,要让他和我上酒吧并不难,只要对他的理想表示兴趣即可。假如他有英国腔,会更合我的意,不幸的是,他是加拿大人,国籍和我一样,但我不理会这项缺点。
当阿瑟到吧台排队,准备点我的双份苏格兰威士忌与他的健力士啤酒(当他喝酒时,他选择的酒多半含有有益健康的矿物质)时,我焦急地搜刮脑海,寻找无意间残留的些许政治知识,就像留在门牙上的菠菜碎屑。我佯装自己是对政治略知一二的人。现在我必须加以证实。我甚至掏出他给我的小册,匆匆浏览,想找到一些灵感或主题。你知道dog(狗)倒过来写便是god(上帝)吗?其中一本如此开始话题。看来,狗是圣三一的第四位成员,而且会参与最后的审判。其余的小册比较正统:世界末日的善恶大战即将展开,如果你想全身而退,你必须过纯洁的生活。
阿瑟端着酒回来时,我已经准备就绪。每当话题太过专精时,我便将主题转移到巴勒斯坦难民的困境。多亏了在布雷塞德高中参加过联合国俱乐部,我很熟悉难民的问题。在当时,这个领域够晦涩,引起了阿瑟的注意。见到他对我还算刮目相看,我感到羞愧。
回家时,我让他送我到大理石门地铁站。我向他解释我不能邀请他回家,因为我和一位打字员分租公寓,室友非常肥胖,其貌不扬,不论我出于什么原因邀请男性到公寓,都会令室友怏怏不乐而且沮丧。我说最好别打电话,但如果他能留电话号码给我……他没有电话,这样更好,因为他约我第二天见面。我被欲念冲昏了头,去了我曾经借阅服饰书籍的公共图书馆,借出所有关于哲学家罗素的书籍。保罗见到这些书时,给了我难堪。“垃圾!”他怒斥,“我不允许家里有这种东西。”
“我只是在做研究。”我说,“我想这次可以尝试现代一点的东西,把时间设定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
“那对销量不利。”保罗说,“如果你缩短裙摆,剪短头发,书会卖不掉。他们喜欢保留神秘感的女人,和我一样。”他补了一句,亲吻我的锁骨。
我曾经认为这种话语非常有欧洲风情,很迷人,但这些话开始令我恼火。“如果只要几码布和一顶假发,那算什么神秘。”我说,“你知道男人也很神秘,我可没看到男人留长卷发,穿长度到小腿肚的长礼服。”
“啊,但男人的神秘感在于心灵。”保罗开玩笑地说,“女人则在于身体。神秘感不就是隐而未现的东西吗?因此,男人顶上无毛不会被视为违反天然的恐怖景象,但女人秃头就会。”
“如此说来,社会可以接受低能的女人,却容不下白痴的男人?”我存心讽刺。
“确实如此。”保罗说,“在我的祖国,低能女性常常担任最低等的妓女,没有脑筋的男人却百无一用。”他绽出笑容,认为这番话证实了他所言不虚。
“天啊,别闹了。”我说,踩着沉重的脚步去厨房泡茶。保罗困惑不已,而且起了疑心:他仍然不明白我为何突然对罗素感兴趣。
这些书我读得非常吃力,而且我发现,理论与政治通常也令我束手无策。我不希望被原子弹炸死,但我相信那是我无力左右的事情。据我想来,我不如献身废止汽车算了:假如我出车祸,照样会死。不过,我觉得罗素的相貌非常有魅力,因此立刻让他在《被爱追踪》中担任要角,化身为宅心仁厚的古怪老先生,在海德公园用雨伞敲击攻击者的头部,拯救萨曼莎·迪恩。(“赏你一记,先生!你还好吗,亲爱的?”“我该如何回报您的恩情?”“我看你教养良好,我相信你的解释。请容我邀请你到寒舍过夜……我的管家会借给你睡衣。詹金斯太太,麻烦为这位小姐奉茶。”)我甚至赋予他一项嗜好:饲养孔雀鱼。由于他的嗜好,他宅邸门窗上方的三角形饰纹在我心目中一并可亲起来,也能够容忍他一套套的理论,以及阿瑟流露出来的对他的钦慕之情。
若是阿瑟知道我借阅罗素作品恶补,为自己充场面,他必然会大感惊骇,将我的举动评为“浅薄”。近几年他确实批评我“浅薄”,诸如当我不太能够隐瞒内心的想法时,或是当我不太愿意配合他、崇拜他的今日英雄形象时:阿瑟反复不定,时常改变效忠的对象,如此折腾几回后,我开始察觉问题所在。我会说:“那马克斯太太呢?”或“我敢打赌,马克斯的太太希望他当医生”。他听了只会鄙夷地看着我,我便进厨房幻想与马克斯的家居生活。“今晚不行,亲爱的,我头痛,你们知识分子全都一个德行,心思游移不定,真有那份聪明才智,怎么不出去闯荡一番?天知道你有才华。”
以我个人而言,我不可能去爱某种观点。我爱阿瑟不是因为他的观点,只不过那些观点带给他超然的威严,像一袭绯红的晚礼服斗篷。我爱的是他耳郭略略外扬的模样,可是他的招风耳并不明显。我爱他对某些字词的发音,比如“aunt”(姑姑)和“grass”(草)。他来自滨海地区,发音是“ahnt”和“grahss”;而我来自安大略,发音是“ant”和“graass”。我觉得他的口音别具魅力。我爱他刻意穿着的破旧衣衫、他热切的理念、他(在我眼中)荒唐的节俭(一个茶包要回冲一次)、他将指头插进耳朵的模样、他的远视以及为此而佩戴的陈旧阅读眼镜。有一次我说:“你喜欢我,我猜正是因为你看不清眼前的我。”当时,要开这种玩笑还为时过早。他说:“不是因为那样。”接着是漫长的尴尬静默,仿佛他绞尽脑汁思索他真心喜欢我的原因。或许,我思忖着他究竟喜不喜欢我,感受到胃部下沉。
而这正是问题所在。若说阿瑟对我有感觉,我看不出他对我有什么感觉。他似乎喜欢和我讨论不合作主义的哲理,或者该说是他为我解说,因为我很明智,没有暴露自己的无知,多半时候只是点头。他允许我跟他去散发传单,他享用我特地带去的三明治。他告诉我他的身家背景:他的法官父亲、宗教狂热的母亲。他父亲原本要他当律师,他母亲要他至少从事医疗传教工作。他让双亲大失所望,专攻哲学,但演绎推理课程令他无法坚持学业。(“秃子就是秃子。”他说,“那跟人类的境况何干?”那时我毫不需要伪装,立刻赞同他……直到我深思这个问题:假如顶上无毛的人是你呢?)他在三年级后离开校园,暂时休息,沉思人生的正途。(这是我们之间的差异:对阿瑟而言,人生有正途,或许有数条正途,但一次只走一条。对我而言,人生没有正途可言,只有杂木林、壕沟、水塘、迷宫、沼泽,但没有正途。)
然后,他参与了废除原子弹运动,全心全意奔忙两年。他奉献了大量时间与精力,却仍只是边缘的小角色,一个散发传单的人。或许,问题出在他是加拿大人。
我满怀怜惜之情。我们坐在廉价餐馆中,闻着羊脂的味道吃煎蛋、薯条、豌豆,那是阿瑟最常点的菜色。他的财力捉襟见肘,不久后只得打零工:扫地、折餐巾,甚至沦为洗碗工,否则便得接受他所谓的父母贿赂,返回多伦多大学,但他对学业抱持着冷漠而莫名其妙的痛恨。
他在皇家展览馆那一带的公寓里有一间小厨房,但他不喜欢烹饪,而且厨房本身俨如废墟。他和两位室友合租公寓。一位是伦敦政经学院的新西兰学生,他吃番茄酱烤豆罐头,不加热,不洗脏碗盘,令厨房看起来像小型屠宰场。另一位是眼睛如铜铃的激进印度人,他煮糙米饭和咖喱给自己吃,也不洗碗。阿瑟个性严谨,不喜欢凌乱。但他性情严谨到不愿为别人善后,因此我们下馆子。有一两次,我为他们清扫厨房,但这没引起什么好的效果,倒是招致了一些反效果。我在阿瑟面前留下了另一个错误的印象:其实我不爱清理厨房,当他发现真相后,颇感失望。新西兰室友叫斯洛克姆。他跟着我在厨房里打转,恳求我(“行行好,自从我到这个冷血的国家,就没有干过那档子事了,一次也没有。”),而印度激进分子则不再视我为政治运动者,丧失了原先对我的敬重,见到我便翻白眼,嗤之以鼻。显然,一个人无法身兼受敬重的女学者与厨房女工。
此时,我与阿瑟的关系无法超越手牵手的阶段,而与保罗的生活又越来越难以忍受。万一他跟踪我,发现我陪着阿瑟散发传单,于是要求与阿瑟决斗,或者有其他同等不堪的举动,那该如何是好?我判定我爱的人是阿瑟,不是保罗,于是我采取了激烈的手段。
保罗出门去银行上班后,我收拾好自己的全部物品,包括打字机及写了一半的《被爱追踪》草稿。我草草写了纸条给保罗。原本想写:“亲爱的,分手对我俩都好。”但我明白措辞不够强硬,于是我写:“我一直让你不快乐,我们不能继续这样下去了,行不通的。”我不认为他能追查到我的下落,更不觉得他会设法寻找我。话说回来,他非常在乎名誉。也许哪天傍晚,他会带着可笑、夸张的武器,诸如拆信刀或折叠小刀,出现在门口。我无法想象他使用左轮手枪,那太现代了。我在丧失勇气前,将所有行李塞进出租车,到了阿瑟公寓门口再搬下来。我知道他会在家,因为我前一天询问过他。
“我被房东赶出来了。”我告诉他。
他眨眨眼。“就这样赶出来?”他说,“那样应该违法吧。”
“不如意事常八九。”我说,“是因为我的政治立场。房东发现了传单……他是死硬的右翼分子。我们大吵一架。”(我认为这算是真相的另一种说法。保罗可以算是房东,而他是右翼。但无论如何,我是骗子,心里也觉得我欺骗了他。)
“噢。”阿瑟说,“既然这样的话……”我是政治难民。他邀请我进公寓,以便讨论我该怎么做。他甚至帮忙提行李上楼。
“我没有半毛钱。”我说,啜饮自己在肮脏厨房泡的茶。阿瑟两袖清风,他知道两位室友也是荷包空空。“我在伦敦不认识其他人。”
“我想你可以睡沙发。”他说,“直到你找到工作。”他还能说什么?我们俩看着沙发,沙发破旧,凹凸不平,填充物从裂开的边缘露出来。
我在沙发上过了两夜,之后便与阿瑟同房。我们甚至做爱。由于他的政治立场,我预料他会热情如火。但起初几次,他完事的速度比我习惯的要快很多。“阿瑟,”我毫无技巧地说,“你跟女人睡过吗?”他迟疑了一会儿,我可以感觉到他颈项的肌肉紧绷。“那当然。”阿瑟冷冰冰地说。这是他唯一一次向我睁眼说瞎话。
自从我住在阿瑟的屋檐下,待在他的跟前,他便开始留意我,甚至以自己的方式流露温情。他会为我梳头,梳得专注而笨拙,有时他会从后方过来抱我,只是随手搂一下,仿佛我是泰迪熊。我满心喜悦,目光晶莹:白马王子已经来了,而且他拥有可以让我献身的理想。我的人生有了意义。
但生活中不无困扰:印度人和新西兰人如影随形,在早上打开我们的房门向阿瑟借钱,新西兰人目光暧昧;印度人自从发现我们同床共枕时,便始终对我们不以为然。或者,新西兰人会坐在沙发上,听着晶体管收音机,念念有词地迅速做他的计算;而印度人则去洗澡,将湿浴巾留在地上。他常说没有人比他更了解阶级观念的邪恶,毕竟他在种姓制度下长大成人,但他撇不下老习惯,总是将捡起浴巾的人视为佣仆。他们两人都怨恨我的存在;或者应该说,他们怨恨阿瑟能交上他们眼中的好运。阿瑟本人没有意识到他们的怨恨,也没察觉他的幸运。
另一项困扰是我找不到时间、空间撰写《被爱追踪》。阿瑟出门时,他认定我应该同行;即使我找到借口不去,其中一名室友必然会在公寓里。我将书稿收在上锁的行李箱中,因为我怀疑新西兰人会来我们房中翻看东西。有一天,我回到公寓,发现印度人将我的打字机拿去典当。他允诺会归还现金,但之后我憎恶起他吃的每一粒糙米。我剩下的钱不足以赎回打字机,而我指望在完成书稿后领取两百英镑稿费。我的绝望一天天暗中增加。阿瑟不知道我的问题,不断纳闷我为何仍然不去找女服务生的工作。在建构虚拟的过去时,我穿插了一些真实的经验,提过我曾经是女服务生。我还说我做过啦啦队队长,而我们共同笑起我参与政治的往事。
与他们同住三周后,我几乎一文不剩。尽管如此,我花了宝贵的几便士购买碎布,准备做浴室窗帘。布料是红橙色相间的印花布。我觉得窗帘能为浴室驱走几分寒意,减少空洞感。我打算自己做窗帘,手工缝制。我一辈子不曾做过女红。我爬上楼梯,哼着歌儿打开公寓门锁。
站在客厅中央的人,正是我的母亲。
第17章
她是怎么找到我的?
她在客厅里,背挺得很直,站在黏土色的小地毯上,穿着白领的藏青色套装;白手套、帽子、鞋子都洁净无瑕,皮包夹在腋下。她化了妆,用口红将嘴巴画得比较大,但可看出她原本的唇形。我看见她在哭,无声而丑陋;睫毛膏从眼睛流淌而下,成为黑色泪滴。
我的目光穿透了她的背脊,看得见后面的破损沙发,仿佛填充物是从她身上露出的。我后颈的寒毛竖立,于是我夺门而出,摔上门,倚在门板上心想那是她的星光体,并记起莉达·斯波特告诉过我的话。那个鬼东西应该待在家里的,母亲放它出来干什么?我想象母亲飘过大西洋,牵系星光体的橡皮筋越拉越细。她最好当心一点,否则扯断了连线,她便会永远与我同在,潜伏在客厅,模样犹如一坨澄澈的灰尘,或是像她在一九四九年拍照的柯达透明底片。她的来意为何?为什么不放过我?
我再次开门,准备面对面,向她说出积压在我心里的话,但她已然消失。
我立刻重新布置家具。这并不容易,因为家具陈旧又笨重。然后我检查公寓,看有没有开着的窗户,却没有找到。她怎么进来的?
我没有说出母亲显灵的事。他们不高兴我移动家具,倒不是说他们在乎家具的摆放方式,只是觉得我应该事先征求他们的同意。“我是想帮你们节省时间。”我说,“我觉得这样比较好看。”他们判定那是家庭主妇的本能作风,忘却了这件事。但我不曾遗忘:假如母亲能让她的星光体横渡大西洋,就能再来第二次,而我不想再见到她。不知道改变家具的摆法能不能将她阻挡在外。莉达·斯波特使用这一招对付来意不善的鬼魂,但母亲不是鬼魂。
五天后,我收到电报。电报在加拿大馆放了四天。我一直用那个地址收信,偶尔写明信片给父亲,回信地址也写那里,以防母亲哪天动了追查我下落的念头,过来找我。我不常去领信,因为只有父亲偶尔寄明信片来,图案是从中央岛远眺多伦多天际线,想必他一口气买了几打,内容则是“一切安好”,活像是寄检验报告卡给我。
电报说:“你母亲昨日过世。请返家。父字。”
我读了三遍。起初我认为那是陷阱:电报是母亲拍的,她从父亲随手放着的明信片上抄下地址,试图引诱我回到她的攻击范围。果真如此,她应该会写“你父亲昨日过世”。不过,她也可能意识到只要她仍然健在,我便不会回去,因而在电报里捏造虚假的安全信号。
但如果她当真不在人世呢?那么她便能出现在我的客厅里,前来通知死讯。我完全不希望这是事实,但我想应该没有错。我得回家一趟。
我回到公寓里,印度激进分子盘腿坐在地板上,向坐在沙发上的阿瑟解释性交过度会使精血耗竭,进而减损心智的力量,令他无法为政治贡献。印度人说,应该将精液汲取到脊椎,传送到脑下垂体,并举了甘地为例。我在半开的门外听他们交谈几分钟(在门外偷听是我保留的习惯),由于没有听见阿瑟的声音,不知他有没有回应,我便走了进去。
“阿瑟。”我说,“我得回加拿大。我母亲过世了。”
“如果她已经死了,”他说,“何必回去?你又帮不上忙。”
他说得对,但我需要知道她是否真的不在人间。即使打长途电话回家询问父亲,我也无法判定事实……我必须眼见为凭。“我不能解释。”我说,“这是家事。我非回去不可。”
我们俩记起我身无分文。父亲为什么没有寄钱给我?他假定我有能力自给自足,他总是假定我毫无问题。我是明智的女孩。母亲会知道我不是那种人。“我会想法子的。”我说。我坐在床上咬指甲。我的打字机在当铺,《被爱追踪》锁在行李箱中,自从与阿瑟同居,我便不曾碰过。稿子只写到一半。我的钱甚至不够买纸完成稿件。我可以写信向父亲要钱,但那得花掉宝贵的一英镑,再说我在这里的银行账户是用路易莎·K. 德拉科特的名字。我将很难向父亲说明原因,尤其是透过电报。那可能会刺伤他的心。
我将草稿藏进包里。“我要去图书馆。”我告诉阿瑟。出发前,我偷了新西兰人的廉价黄色笔记本和一支圆珠笔。没必要开口借,否则会被严词讯问。
随后两天,我坐在图书馆的阅览室里,勤勉地用大写字体撰稿,并且不理会其他人的窸窣声、咿呀声、鼻塞声、喉咙有痰的那种咳嗽声。萨曼莎·迪恩在慈祥的孔雀鱼先生家中寄宿,在房间里忽然遭到主角声名狼藉的叔叔达西伯爵绑架,并受到强暴的威胁。主角救了萨曼莎,但主角的旧情妇皮埃蒙特女伯爵心生妒忌,这位半意大利血统的美女派人劫走萨曼莎。可怜的萨曼莎在伦敦像一个沙包被扔来扔去,总算重回主角的怀抱;而他愚笨的利蒂希娅夫人死于黄热病;皮埃蒙特女伯爵此时愤怒不已,在雷雨中从城垛跃下而亡;伯爵则因为在南洋投资失利,不再富贵。这是我篇幅最短的作品之一。但情节紧凑,至少封面上说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直到惊人的高潮。出版后,我在多伦多买了一本。萨曼莎一袭蓝衣,风姿绰约,巨大的云朵映衬着她如海草般起伏的秀发。德维尔城堡的角楼在背景中,散发出不祥的氛围。
但我领到的稿费比平常低,半是因为篇幅(科伦拜恩出版社以字数计价),半是因为那些浑蛋知道我需要这笔钱。“结局有点悬而未决。”回信上说。但稿费足以买一张单程机票。
母亲确实已经呜呼哀哉。不仅如此,我还错过了葬礼。我在机场没想到要打电话,因此我走上多伦多家门的门阶时,并不知道屋内会不会有人欢迎我。
时间是傍晚,屋里亮着灯。我敲敲门,没有人应门。我转动门把,发现没有上锁,便自行进屋。我立刻看出母亲确实不在人世,因为有些椅子罩着塑料护套,有些没有。母亲绝不会做这种事。对她来说,要么全部罩上护套,要么全部拿掉:客厅有两种截然不同的风貌,那取决于她是否在家里招待客人。没有护套的椅子看起来有些可憎,像没有拉上拉链的裤裆。
父亲坐在椅子上,穿着外出穿的鞋。这是另一条母亲已死的线索。他在读一本平装书,但心不在焉,仿佛再也不需要将整副心神投注在书上。我见到他,他便察觉到我回来了。
“你母亲过世了。”他说,“过来坐下,旅途一定很远吧。”
他脸上的皱纹比我记忆中多,线条也更清晰。先前,他的脸孔是平的,像铜板,甚至像被火车碾过的铜板,五官宛如被抹平,却又不到全平的地步,以致模糊难辨,仿佛罩着一层层纱布。但如今他的脸孔开始浮现,淡蓝色的眼珠,眼神机灵,我从未想过他是机灵的人。他的嘴唇很薄,甚至略带鲁莽的感觉,那是赌徒的嘴巴。为何我过去不曾注意到这些?
他说有一天傍晚,他从医院返家,发现母亲倒在地下室楼梯底下。她的太阳穴上有瘀血,颈部扭曲的角度怪异,他几乎一眼便察觉到她摔断了脖子。他叫救护车只是为了形式,他清楚母亲已死。她穿着宽松的家居服和粉红色室内拖鞋。
父亲说,她必定是一跤滚到楼梯下,头部受到连续撞击,并在楼梯底摔断颈椎。他暗示母亲最近的饮酒量。验尸裁决的死因是意外。不可能有其他死因,因为家里没有遭到闯入的迹象,也没有遗失物品。这是我和父亲聊得最久的一次。
一股罪恶感涌上我的心头,其中原因很多。我离开了她,撇下了她,尽管我清楚她并不快乐。我曾经疑心电报的真伪,怀疑她布局诱骗我回家,而且我甚至没有赶上葬礼。我在她断气的那一刻朝她关上了门——不过,她的确切死亡时间无法判定,因为父亲发现尸体时,她已经死亡至少五个小时。我觉得仿佛是自己亲手杀了她,尽管那不可能。
那一夜,我走向冰箱,亦即她的冰箱,将食物狂扫下肚,狼吞虎咽,没有乐趣可言。我吃了半只鸡、四分之一磅的奶油、一个店里买来的香蕉奶油派、两条面包配橱柜里的一罐草莓果酱。我不断期待她出现在门口,流露出我最熟悉的那种既鄙夷又窃喜(她喜欢逮到我大啖食物)的表情。尽管我做了如此仪式,却没有像往日那样将她引来。她没有出现。那一夜我呕吐两次,没有故态复萌。
第二天,我开始疑心母亲的死另有隐情。早餐时,父亲用崭新的机灵眼睛望着我,口吻仿佛事先演练过:“或许你会难以置信,但我爱你的母亲。”
我确实觉得难以置信。我知道他们房中有两张单人床、他们的争执,我知道母亲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应有的生活,而我和父亲完全配不上她。她常说没有人感谢她,她的话不是出于胡思乱想。确实没有人感谢她,尽管她行为举止中规中矩,为我们奉献一生,依照习俗将家庭视为她的事业,但看看我们的德行吧:女儿性情阴沉、肥胖笨拙;丈夫不肯和她交谈,不愿搬到罗斯代尔那一片盎格鲁-撒克逊富豪世家的集散地,回归他的故乡。他是否以妻子为耻?答案八成是肯定的,只是一谈起这个话题,他总是静默不语,不然就说他不喜欢罗斯代尔。母亲说父亲不爱她,而我相信母亲。
更奇怪的是,他何必对我说“我爱你的母亲”?他想说服我,这点很明显;但同样明显的是,他没有料到我真的会从英格兰回来。
他已将母亲的衣物送给“跛足公民”,地毯上四处是他的鞋印,水槽里的脏碗盘至少摆放了三天。他打破了全部的家规。
翌日,他说了更可疑的话:“没有她,一切都不一样了。”他一边说,一边叹着气看我,以眼神恳切地求我相信他、参与共谋、别走漏风声。忽然间,我依稀看见他从医院悄悄溜走,戴着白色口罩开车回家,以防被人认出。回到家后,他用自己的钥匙开门、进屋,脱掉鞋子,穿上拖鞋,鬼鬼祟祟地到她背后。他是医生,他曾是地下工作人员,他杀过人,他必然知道如何扭断她的脖子,并将现场布置得像意外。尽管他又是皱眉又是叹息,他也自鸣得意,活像犯了错却不必负责的人。
我试图说服自己这不符合他的作风,却徒劳无功。只要条件得宜,任何人都可能做出任何事。我开始寻找动机:另一个女人、另一个男人、保险单、一时气愤难平。我审视父亲的衣领,寻找口红的痕迹。我翻阅他书桌抽屉里看起来较正式的文件。我蹲在楼梯上,偷听他接到的几通电话。但我查不出证据,若我相信他犯了案,便不会这么快放弃调查。再说,假如我发现父亲是杀人嫌疑犯,我又会怎么做?
我转而思忖起母亲的事。推测她的过去不会伤害到任何人,反正她已不在人间。她究竟有过何种遭遇,才会那样对待我?我更想询问父亲“母亲是不是在婚前怀孕”。她相簿里的那个年轻男人又是怎么回事?他身穿白色法兰绒,驾驶名车,曾经可以算是和母亲订婚。可以算是。他们的故事暗含悲剧的氛围。他是否因为母亲的父亲是加拿大铁路公司的火车站站长而抛弃母亲?尽管父亲的家庭背景比母亲强,但他对于母亲来说是否只是第二人选?
我拿出相簿,准备重温照片。或许那些脸孔上的表情会泄露一些蛛丝马迹。但每一张有白色法兰绒男人的照片里,他的脸孔都遭到割除,小刀的刀痕干净利落。父亲的脸孔也不见了。只有母亲仍然青春美貌,笑靥灿烂,望着镜头,挽着无头男子。我在桌前坐了一小时,面前是摊开的相簿,惊愕地察觉母亲满心愤懑的证据。我几乎能见到她切割照片,纤纤玉指怒火熊熊,割断过去,因为那些过去演变成了现况,又背叛了她,令她困在这幢房屋里,待在这覆盖塑料的坟墓中,无路可出。那必然是她的感觉。
一个念头闪过脑海:也许她是自尽,不过我从未听说谁跳下地下室的楼梯结束生命。如果真是这样,便能解释父亲为何举止鬼祟、希望被相信、急于处理她的遗物,以免睹物思人,令他想到自己要承担部分责任。有生以来第一次,我为母亲感到不平:路姑妈人见人爱,却没有人在乎母亲,没有人真心喜欢她。她的个性太强,无法讨人欢心。
母亲的死,一部分也是我的过失。我主掌自己的生命、离开家门是否错了?离家前,我始终是肥胖的先天白痴,是令她颜面尽失的身心残缺者,让她束手无策。她的内心与外表并不相同。我是她的挫败,与她自命上流与优雅的生活格格不入。她毕竟是我的母亲,她必然曾经将我当成小孩看待,但我只记得片段,例如她会抱起我,让我能照到梳妆镜,由她为我梳头,或是她在公开场合搂抱我,与其他母亲在一起。
一连几天,我思忖着她的点点滴滴。我想知道她的人生,也想知道她的死亡。事发经过究竟如何?尤其是,如果她过世时穿着粉红色家居服和拖鞋,为何她出现在我家客厅时,却穿着一九四九年的藏青色套装?我决定去找莉达·斯波特,请她举行私人降灵会。
我在电话簿里查她的电话,但她没有登记。约旦堂也没有。我搭电车到那一区,在大街小巷穿梭往返,总算找到那幢房屋。绝对就是那里没错,我记得街角的加油站。但如今,一户葡萄牙人住在那里,他们对约旦堂一无所悉。莉达·斯波特和她那一小群唯灵教派信徒消失无踪。
我与父亲同住九天,看着母亲的房子瓦解。她的衣柜和五斗柜抽屉空荡荡,她的单人床重新铺了床单,却无人使用。草坪出现蒲公英,浴缸出现一圈圈污垢,地板有食物碎屑。父亲不讨厌我住在家里,却没有殷勤挽留。我们这一生都是沉默的共谋,如今保持沉默的原因不复存在,我们便想不出两人能聊的话题。我以前常幻想母亲令我们父女疏远,若不是她,我们将能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一如南希·德鲁[7]与她善解人意的律师父亲。但我错了。事实上,她是我们父女的向心力,就像国家危难事件,像伦敦大轰炸。
最后,我自己租了房间,住在查尔斯街。我其实负担不起,但父亲说他打算出售房子,搬到艾曼纽路的一间单身公寓。(他后来续弦,对方是他在母亲过世后认识的法律事务所秘书,人不错。他们搬到唐米尔斯那一带的平房。)
母亲过世后的那一段时间,我无法写作,对先前的故事情节提不起兴趣,而新情节则滞碍难行。我几番尝试提笔,开始写名叫《卡斯尔福德风暴》的小说,但男主角老是在打桌球;女主角坐在床沿,在夜里独自一人,什么也没做。这大概是我最贴近社会现实的稿子。
想到阿瑟,令我更加沮丧。我跟自己说,我根本不该离开。我们在机场吻别,呃,也不能说是机场,但他确实送我到英国海外航空公司的接驳车站。我告诉他,等我能够抽身,便会立刻回到他身边。每星期,我都忠心耿耿地写信给他,说明我没有旅费,仍旧回不了英国。有一段时间,他会写回信。那些信古里古怪,谈的净是他散发传单的事情,信末写着“谨上”(我写的则是“爱你哦。给你一千个香吻”)。之后便杳无音信。我不敢去想究竟怎么回事。他遇到别的女人了吗?某个分发小册子的荡妇?也许他只是忘了我。但我大部分的行李都在他的公寓,他怎么能忘掉我?
我找到了工作,在伊顿百货担任化妆品柜台小姐,销售睫毛膏。但我常在夜晚哭肿双眼,公司便将我调到假发部门。我负责的甚至不是上等货,而是人造假发。这份工作乏味无趣,见到客人徒劳无功地追求青春美貌令我沮丧。偶尔没有人注意时,我会试戴假发,但那些多半是灰色的。我想瞧瞧自己老年的模样。我觉得自己即将变老,而且一生平板单调,因为我对人、事、物一概丧失兴趣。这会儿,我相信我已然遭到遗弃。我满心凄苦。
第18章
流亡的我在罗马路边,坐在盖着盒盖的奥利维蒂手提打字机上啜泣。往来的行人停下脚步,有些人跟我说话。我要阿瑟回来,我要他在场,跟我在一起。假如我向他解释,他怎么可能生气?我把事情处理得一团糟……
我站起身,用围巾的一角擦脸,东张西望寻找书报摊。一见到明信片,我便买下来,在背面写:“我不是真的死了,我只是得离开。快来。爱你哦。”我没有署名或留地址:他会知道寄件人是我,也知道到哪里找我。
明信片投邮后,我心情畅快许多。一切都将平安落幕。阿瑟接到明信片便会远渡重洋,我们将会相拥,我会一五一十道出一切,他会原谅我,我会原谅他,我们便能重新开始。他会看出我不可能回到大西洋的彼岸,因此他会改名换姓。等我卖出《被爱追踪》,我们便能共同掩埋他的全部衣物,添购新衣。他会蓄起山羊胡或八字胡,亦即线条明确、有棱有角的胡子款式,而不是令男人宛如失控腋毛的一蓬乱毛——他甚至可能染发。
我记起染发剂还没买。我找到相当于药房的店铺,花了一点时间审视各种染发剂、漂洗剂和色调。最后我选择了珍妮夫人的“高贵”:柔顺亮泽的胡桃色,渲染着秋意,缀着阳光,洒上几许闪亮。我喜欢写满形容词的化妆品盒子;若是形容词太少,我会觉得上当。
为了庆祝新身份的诞生(一个明理的女孩,谨慎,和蔼,诚实,自信,淡绿眼眸,行事中规中矩,闪亮的胡桃色秀发),我买了一本爱情漫画,坐在露天咖啡馆阅读,吃冰激凌。
若是阿瑟在这里,他会协助我阅读漫画。这是我们练习意大利语的方法,朗诵对话方框里的话语,用袖珍字典查艰涩的生字,利用黑白图片猜测句意。阿瑟认为读这种刊物略嫌有失尊严,我却乐在其中。故事内容一概是狂情烈爱,但女人和男人从不张开嘴巴,四肢的姿势犹如假人,头部端端正正接在颈项上,宛如帽子。我了解那一套传统做法的用意,就是营造发乎情止乎礼的氛围。意大利比乍看之下更像加拿大。人人都闭着嘴巴尖叫。
在我买的这一本漫画里,母亲是女儿未婚夫(fidanzato)的秘密情人。“我爱你(Ti Amo)。”她说,面无表情,身穿晨衣。“不要绝望。”他说,抓着她的肩膀。他们似乎从不说我真正需要学习的用语,例如:“西红柿怎么卖?”在下一格图画中,女人的晨衣从肩膀滑落。
一道黑影出现在我面前。我吃了一惊,抬眼看见那只是一个陌生人,一口白牙,西装熨烫过度,尼龙领带是粉红色配绿色。我知道单身女子不应在酒吧独坐,但这不是酒吧,而且是中午。或许是爱情漫画将他招引来的。我合上漫画,但他已然就座。
“Scusi, signora.(打扰了,女士。)”他开口提问,我听得一头雾水,挤出笑容说:“Inglese, no parlo Italiano.(讲英语,我不会意大利语。)”但他笑容更加灿烂。在他眼中,我们褪去了衣物,倒在地上,白色的玻璃小桌倾覆,玻璃碎片散落一地。别动,小姐,即使是你戴着婚戒的手也别动,你的先生呢?否则你会被玻璃割到,流很多血。你跟我躺在地上,让我舔你的腹部。
我蹒跚地站起来,拿起皮包,提起打字机。我付账单时,收银员挂着笑容。我怎能容许这种事情发生?他的鞋头好尖,更别提那条粉红色配绿色的尼龙领带。他让我想到市集广场的菜贩:葡萄色的双眼,抚摸毛茸茸的桃子,霸气地将葡萄柚当成乳房揉捏。我的手拢过他绵羊毛般的发丝,两人在李子、橘子的浪涛间乘风破浪,葡萄藤缠绕着我们……
阿瑟,我心想,你最好赶快收到我的明信片,否则将会发生憾事。
三点左右,我回到特瑞莫托,依照每日惯例到邮局,希望能收到萨姆的消息。目前始终没有音讯。“路易莎·K. 德拉科特。”我照例说,但这回邮局工作人员整个人转过身,像在加拿大国家展览的算命蜡像娃娃,只要投入铜板,便会挑出一张纸卡给你。邮局工作人员的手伸出窗口,拿着一封蓝色的航空信件。
我到了外面,待在邮局内悠闲的警察们看不见的地方,拆开信封,信文内容只有一个词:“BETHUNE”。那是代表“成功”的暗号。萨姆相信骑警队会检查他的邮件;不只监看来信,也检查他投寄的邮件。“这样,那群浑蛋就没辙了。”他说,“让他们去猜那是什么意思。”
我弄皱了薄薄的蓝色信纸,将它塞入皮包,如释重负的感觉一拥而上。我真的自由了。死因裁决很顺利,他们相信了萨姆和马琳的说辞,认为我是划船意外死亡。尽管没有找到尸首,但我在官方记录中已是死人。
夏洛特与丰腴和蔼的管家莱尔森太太喝茶。到目前为止,她是宅邸中夏洛特唯一能信赖的人。壁炉里燃着旺火,散发出暖意和玫瑰色的火影。尽管如此,夏洛特仍然放不下心,纳闷是否能向莱尔森太太透露自己的衣物被剪破、撕毁。她决定暂且保密,还不能张扬……
“莱尔森太太,”夏洛特为松饼抹奶油,“可以告诉我迷宫的事吗?”
莱尔森太太脸色一暗:“什么迷宫,小姐?”
“车夫汤姆叫我离迷宫远一点。”
“小姐,假如我是你,我也不会走近那里。”莱尔森太太加强语气,“那座迷宫不是好地方,对年轻女孩尤其不好。”
“但那究竟是什么样的地方?”夏洛特问,茫惑不解。
“就是一个用灌木种出来的迷宫,小姐。主人的一位祖先栽下了灌木,已有几百年历史,在英明女王的年代就有了,至少传闻是如此。自从第一任雷德蒙夫人在迷宫失踪,主人就绝口不提迷宫。第二任夫人也在迷宫失踪,而且是在大白天。有人说,小精灵在那里跳舞,他们不喜欢外人打扰,但那只是迷信。第一任雷德蒙夫人也这么说,所以她才会进入迷宫,想要证明迷宫安全无虞。但她没有出来过。他们进去搜查过,只找到她的一只手套,是白色的羊羔皮手套。”
夏洛特吃惊万分:“你是说……雷德蒙夫人不止一位?”
莱尔森太太点点头:“现在这位是第三任。第二任夫人是很甜美的小姐。她太想知道第一任出了什么事,也进入迷宫。这一回,有人听到她尖叫。等到车夫汤姆跟两个马童进去找时,夫人已经不见了。或者说,她立刻变成幽灵了。小姐,现在迷宫杂草丛生。”
夏洛特不可自抑地颤抖。“这真是……不可思议。”她喃喃地说,造访迷宫的强烈欲望油然而生,即使只从外面看看也好。她并不相信超自然的灵体。“那么现任的雷德蒙夫人呢?”她问。
“据我所知,她不靠近迷宫。”莱尔森太太回答,“有人说,迷宫没有中心点,夫人们才会迷路,进去就找不到出口了。有人说,第一、第二任雷德蒙夫人仍在迷宫里兜圈子打转。”莱尔森太太瞥一眼肩膀。尽管屋里暖洋洋的,她仍将披肩拉紧了一点。
夏洛特吃完松饼,仔细地舔净手指。“这太离谱了。”她说,“哪有没中心的迷宫呢?”但她不安地想起前一夜的事情……她在自己的卧室里听见声响……声响从外面下方的阳台传来……是脚步声……之后,她必然没有听错,她听见有人呼唤她的名字。她打了个寒战,惊恐起来。她起身到窗前往下看,朦胧的云朵刚刚飘离了月亮,阴森森的月光映照着阳台,清清楚楚地照出一道人影……一个裹着深色斗篷的人影,看不见脸孔。
夏洛特注视着那道黑影,影子转身,谨慎地迈步离开。是谁想吓唬她?她的恐惧化为怒气与好奇:她一定要将真相查个水落石出。她匆匆下了后方楼梯,楼梯尽头便是通往阳台的小门。
她及时赶到,瞥见人影窜入阳台走道尾端的门口。夏洛特旋即跟上,飞快下了一段石阶,来到草坪,眼前是秩序井然的伊丽莎白式花圃,花圃之后……便是迷宫的入口。斗篷人钻进迷宫,消失无踪。不知哪里传来一声低笑。
夏洛特愣在原地……霎时惊骇起来,情不自禁向迷宫靠近,明知进入迷宫将会有祸事降临,却只能拂逆心意,停不下脚步。
一只手拉住她的胳膊,吓得她尖声大叫。她抬眼一看,见到雷德蒙黝黑、高深莫测的脸孔。
“这个时间散步有点晚,不是吗?”他揶揄地说,“再不然,你就是……要跟人幽会。你这副扮相,就像要幽会。”
夏洛特羞红了脸,意识到自己只穿了睡衣。她一激动,胸脯便在雪白的布料下起伏。
“我……我一定是梦游了。”她困惑地说,“印象中,我不曾梦游过。”
“这习惯很危险。”雷德蒙评论道,将她的胳膊拉得更紧,不让她挣脱,“而你必须为危险的习惯付出代价。”他的脸孔凑近夏洛特,眼睛在新月下发亮。“现在……”
我在桌前闭目打字,停下来构思夏洛特该如何脱困(周遭没有书籍、没有烛台、没有壁炉的火钳供夏洛特反击雷蒙德;也许能让她用膝盖迅速顶他的腹股沟?但那会超出我作品的限制范围。一定得让第三者介入),此时我听见声响。
有人在屋外的小径上。我听见鬼祟的脚步声逼近,一脚在碎石上滑了一下,脚步声便没了。
“是阿瑟吗?”我小声问。但那不是阿瑟,绝无可能,他无法这么快赶来。我想尖叫,冲到浴室关门、上闩,从小窗挤出去,冲上山坡去开车,车钥匙放在哪里?一张张脸孔浮现在我脑海又散去……他们想怎样?
我意识到我必然很容易被看见,背光的彩绘窗户恰巧能映出我的身形。我僵住,倾听,然后关掉电灯蹲在桌后。那会不会是维托尼先生为了可疑的理由,在半夜回来?会是陌生人吗?某个听说我独居的男人?我不记得自己是否锁了门。
我在桌后缩成一团良久,倾听有没有逼近的脚步,或退去的脚步。我听见了虫鸣、一声遥远的机器嘎吱声响,一辆车蜿蜒上山,前往广场……但别无其他声响。
最后我起身,从前面窗户看着阳台,接着看出厨房窗外,再来是卧室窗户。外面悄无动静,没有人。
我告诉自己,那只是心神不宁,别再吓唬自己了。我钻进被窝,带着爱情漫画安定情绪。我不需要字典,也几乎能全部读懂,反正我已经认识许多字词了。我不怕你。我不信任你。你知道我爱你。你一定要告诉我真相。他看起来好奇怪。出了什么事吗?我们的爱情没有指望。我永远是你的。我好害怕。
[1] 此处应指1939年爆发的波兰战役,该战役被认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的标志。该战役中,德国和苏联先后入侵波兰,波兰迅速沦陷,之后在巴黎成立了流亡政府。1940年,德国入侵法国后,波兰流亡政府逃到伦敦。
[2] 指《格林童话》中的一则故事《费切尔的怪鸟》。故事讲的是一个巫师装作穷人,在行乞的过程中不停地抓漂亮女孩回自己的住所。一次,他先后抓了一户人家的三姐妹,其中两个姐妹打开了住所的禁忌之门,从而被巫师杀害;而三妹凭借智慧不仅救活了两个姐姐,还杀死了巫师。
[3] 松饼和烤饼的英文分别为“pancake”和“hotcake”,英语俗语中,说一样东西畅销时会说“sell like hotcakes”。
[4] 指狄更斯小说《老古玩店》中丑陋邪恶的暴发户奎尔普。
[5] 爱娃·布劳恩(Eva Braun, 1912—1945),希特勒的长期伴侣,于人生最后40小时内为希特勒的妻子。
[6] 1码约合0.9144米。
[7] 系列推理小说中的一个少女业余侦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