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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爱你的邻居还是爱你自己?移情是利他主义的一个源泉

第18章 爱你的邻居还是爱你自己?移情是利他主义的一个源泉

任何时候都要把他人当作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

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

德国哲学家

背景

第5章研究了旁观者不作为的现象:当人群中有人在自己眼前或耳边痛苦地挣扎时,人们往往会袖手旁观。从表面上看,这种消极的行为表明人类极度缺乏同情心。这似乎证明了公共道德结构已经变得多么陈腐。然而,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表明,旁观者原地不动还有另一个原因:形势不明朗。他们想知道:提供帮助是谁的责任?如果没有人提供帮助,那这真的是紧急情况吗?值得注意的是,当旁观者将情境定义为紧急情况并认为自己有责任提供帮助且能够提供帮助时,就会迅速将对受害者的关心转化为具体行动(Latane & Darley,1970)。因此,人们在大规模群体中潜在的善意是不容置疑的。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外部,即其他人的存在会降低个体表达善意的倾向。

在这一章中,我们将深入探究人们互相帮助的动机。我们的研究试图回答以下问题:人们的助人行为的动机总是自私的吗?

问问你自己:你的朋友送你礼物是为了让你开心吗?还是他们想要亲近你?或者他们只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私下里并不情愿这样做?即使你的朋友是真的想让你快乐,那他们的动机是从你的快乐中获得快乐,还是知道能够使你快乐令他们很自豪?当你的朋友对增进你的幸福感兴趣时,你怎么能确定他们是纯粹为了你呢?

最根本的问题是,人们究竟是把增进他人的福祉作为最终目标,还是仅仅作为一种工具性目标。也就是说,帮助别人是人们最终的、无私的目标,还是仅仅为了满足其他自私的欲望?有些人(也许是因为他们对上帝的信仰)倾向于同情地看待人类,可能更愿意相信我们有能力做真正的善事。还有一些人(可能认同达尔文的进化论)倾向于愤世嫉俗地看待人类,可能更愿意相信我们总是别有用心。有没有客观的证据能够帮助我们判断谁对谁错?

想想日常观察所告诉我们的。很明显,帮助别人往往会给我们带来快乐和满足,而让他们受苦往往会让我们感到痛苦和内疚。因此,从情感上讲,伸出援手会让我们获益良多,而不伸出援手则会让我们损失很多。那么,我们能通过帮助他人来让自己感觉好点吗?

事实上,研究表明,人们帮助他人是为了修复坏情绪。在一项研究中,被试被引导相信自己或另一名被试意外伤害了一个人(这个人是研究者的“同谋”,并且根本没有受到伤害)。与对照组相比,在这两种情况下,被试都感到很沮丧,这是可以理解的。之后,他们也更有可能为有价值的事业做志愿者。但重要的是,如果被试在被操纵后直接得到表扬或现金,那么他们做志愿者的可能性就会下降到对照组的水平(Cialdini,Darby,& Vincent,1973)。显然,获得的表扬或金钱足以修复被试的坏心情,从而使他们不再想他人受伤害的事情,这表明他们提供帮助的动机一直都是自私的。

因此,对于利他主义的支持者来说,这种情况似乎会让人感到很绝望。日常观察研究和一些实证研究表明,人们帮助别人都是出于自私的原因。然而,这些证据并不是决定性的。首先,这两种现象仅仅是存在相关,并不代表其中一个会导致另一个的发生。例如,白天和黑夜有规律地彼此跟随,但两者都不能说是导致对方的原因。其次,即使帮助他人会在某种程度上使我们受益,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是为了受益而帮助他们的。我们得到的任何好处都可能是我们助人行为的副产品(尽管这是我们应得的)。诚然,心理上的奖励确实能够激励我们去帮助别人,但我们是否必须总是这样做,还是一个远未解决的问题。因此,利他主义可能性(possibility of altruism)的支持者(Nagel,1979)可以欣然承认任何自私动机的存在,因为他们没有在逻辑上排除无私动机的存在。因此,迄今为止所讨论的关于普遍利己主义(universal egoism,一种关于人类动机的哲学观点)的证据只能是间接的,不能充分地证明普遍利己主义的存在。

社会心理实验室的实验似乎为解开这个因果结提供了希望。然而,创建一个能够为利己主义或利他主义提供证据支持的范式是一个相当大的挑战。怎样才能创建这样一个范式呢?

首先,要确定利他动机的来源。什么样的心理状态能够促进利他行为?古往今来,思想家们一致认为是移情(empathy),所以社会心理学家也追随他们的做法(Batson,2011)。移情可以被定义为一种情感取向,包括对他人的同情和怜悯,以及从他人的角度看问题。移情促进利他行为的假说被称为移情—利他主义假说(empathy-altruism hypothesis)。

其次,要为移情者的助人行为找出大量自私的理由。这些移情者是否改善了自己的情绪、增强了自尊,或减轻了不适?或者是否还存在其他看似自私的原因?每一种后期发现的理由都构成了一个与移情—利他主义假说相对立的利己主义假说(egoistic hypothesis)。

最后,设计实验,在移情—利他主义假说和利己主义假说之间做出选择。每个实验的具体细节都不同,但相同的是,人们每次都试图排除一个特定的自私原因来解释为什么移情可能会激发助人行为。当然,考虑到这样的原因有很多,我们需要进行很多项研究来全面检验移情—利他主义假说。尽管如此,在这个过程的任何环节,移情—利他主义假说都有可能被推翻,而利己主义得到支持。因此,如果移情—利他主义假说在一系列试图否定它的尝试中幸存下来,并且没有任何可信的利己主义假说替代它,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这就是对移情—利他主义假说有利的临时证据(一个有用的类比可能是:假设你想测试一个人是不是村里最好的战士,那就让人来挑战他,如果他把村里所有看起来可能战胜他的人都打败了,那么他就很有可能真的是村里最好的战士)。

之后,我们总结了许多有关利他主义存在的实验结果,但就目前而言,我们认为研究结果适用于与移情—利他主义假说相反的一种假说。这种假说是:每当我们对他人产生移情时,我们就会伸出援手,这是为了避免因不伸出援手而产生的内疚感(也就是要阻止这种内疚感的发生)。这种解释很有趣,因为它有点微妙。

支持这一特定假设的人指出,每当正派的人违反了个人的行为准则时,他们就会斥责自己。他们认为,人们不愿违反这些标准源于他们渴望避免由自我谴责所带来的痛苦,而帮助困境中的人是大多数人赞同的行为准则。因此,这一假设认为,移情者的助人行为是为了避免内疚感所带来的痛苦。换句话说,激励个体做出助人行为的是对自身福祉的自私关心,而不是对痛苦者福祉的无私关心。

移情—利他主义假说的支持者不同意这种观点。他们提出,帮助他人脱离困境是移情者的最终目标。助人者避开的任何内疚感,只不过是助人行为后的意外收获。谁是正确的?

做了什么

巴特森等人(Batson,1988)创设了一个实验情境,在这个情境中,如果出于移情而帮助他人是为了防止内疚感发生,就会出现一种结果,而如果不是,就会出现另一种结果。他们的巧妙策略如下:一个人因没有帮助他人而产生的内疚感的程度不仅受他们认同的个人标准的影响,也受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影响。例如,设想一下,为了帮助你长期受苦的母亲,你知道你应该在晚饭后洗碗,但你自私地选择不洗,然后感到内疚。再假设你的兄弟姐妹要么经常洗碗要么很少洗碗。在后一种情况下,你可能会感到不那么内疚,因为你有一个合理的理由不帮忙:我的兄弟姐妹都不洗碗,那我为什么要洗呢?在心理学实验室中,社会环境也可以被明确地操纵,以增加或减少内疚感。这样的操纵对于考察基于移情的助人行为是否源于渴望避免内疚,是非常关键的。

逻辑是这样的。如果移情者的终极目标是避免内疚,那么他们提供帮助的决心和数量应该随着不提供帮助的理由的增多而减少。然而,如果避免内疚不是移情者的最终目标,那么他们帮助他人的决心和数量都不应该因情境的改变而减少。因此,一种结果模式将支持利己主义的避免内疚感假说,而另一种则与之相反。

然而,还有一个复杂的问题。如果研究人员证明,不帮助的理由对基于移情的助人行为没有影响,这本身是否足以驳斥自我中心的避免内疚感假说?不。研究结果的差异可以归因于研究中的一些缺陷,比如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或者某种不敏感的帮助措施。为了应对这些反对意见,研究人员还必须证明,理由可能会破坏助人行为。尤其是他们必须证明,当被试对受害者几乎没有产生移情时,理由会减少他们所提供的帮助,而当被试对受害者的移情水平很高时,同样的理由不会减少他们所提供的帮助。这样的结果将表明,移情使被试不受不帮助的理由的影响。这表明,以避免内疚感为最终目标的移情者不会提供帮助,因为一个可用的理由就能减少他们所提供的帮助。

巴特森等人(1988)基于这一逻辑进行了几项研究。在每一项研究中,被试都被提供了不帮助的理由。这里我们只关注其中一项研究,在这项研究中,被试被引导相信他们的同龄人中只有少数人(而不是大多数人)曾经在类似的情况下提供了帮助。他们的预期是,被试将根据同龄人的行为来调整自己的个人标准。

来自堪萨斯大学的120名本科生参与了这项研究。事情安排得很整齐,60名男生和60名女生被同等概率地分配在了所有条件下。

被试被告知,这项研究的目的是为当地大学的电台测试一些新节目。在他们收听的两个节目中,有一个节目叫作《私人新闻》,其中包括对一位名叫凯蒂·班克斯(Katie Banks)的大学生的采访。另一个节目提供的信息较平淡,只是为了让掩饰故事看起来可信。随着采访的进行,很明显,悲剧最近降临在了凯蒂身上,她的父母和姐姐都在一场车祸中丧生,由于凯蒂的父母没有购买人寿保险,因此她一直在努力养活她的两个弟弟妹妹。更糟糕的是,凯蒂在大学的最后一年不得不退学,因为如果她不退学,她的弟弟妹妹就会被人收养。

在播放录音之前,被试被要求用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来听每一个节目:一是想象被采访的人对所发生的事情的感受,以及这些事情对她的影响;二是专注于广播的技术方面。这些不同的指导语构成了移情的实验操作。第一个指导语鼓励被试认同凯蒂,从而创设高移情条件;第二个指导语鼓励被试不去认同凯蒂,从而创设低移情条件。

节目放完后,主试“发现”他原本打算发给被试的问卷因复印机故障而变得难以辨认,于是他说自己需要暂时离开去取清晰的问卷。在离开前,他递给被试两封信,并声称是负责这项研究的教授让其转交给被试的。第一封信是教授本人写的,在信中,教授说道,他想象一些被试在听了录音之后,可能会希望帮助凯蒂,他已要求凯蒂本人写一封信表明如果被试愿意提供帮助,应该怎么做。第二封信是凯蒂写的,在信中,她描述了被试可以帮助她的一些方式,如帮忙照看她的弟弟妹妹、帮助解决交通问题,或帮助筹款。

这些信中包含了一份回执表,被试可以在上面表明自己是否愿意帮助凯蒂,以及愿意在多大程度上帮助凯蒂。被试可以在0~10个小时的选项中选择。每份回执表都有八个空格,其中七个已经由“之前的被试”填写了,所以只剩下一个空格给真正的被试填写。这样做是为了避免被试担心自己的回答会被其他被试看到,因为如果他们认为自己的回答会被其他人看到,就可能不会填写真实的想法。

不帮助的理由的有效性是通过调整其他愿意帮助凯蒂的人数来操纵的。在有理由的情况下,七名被试中只有两名自愿提供帮助,而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有五名被试提供了帮助。实验还包括一个额外的控制条件,即回执表只有一个空格。这样做的目的是考察当不存在他人是否会提供帮助的信息时,移情是否比非移情的作用大(注意,如果这个阶段主试还在场的话,可能会有一些困难。被试可能会推测出这些信是研究的一部分,或者选择帮助凯蒂仅仅是因为觉得主试正在一旁监视)。

在主试返回前,被试要完成两份问卷。问卷中的大部分项目都是假的,但也有一些是用来检查实验操作的有效性的。其中两个项目评估了移情操作的有效性:第一个项目是,被试在多大程度上关注广播的技术方面;第二个项目是,他们在多大程度上关注被采访人的感受。还有一个项目评估了理由操纵的有效性。被试被问及自己在多大程度上认为其他学生有义务帮助凯蒂(主试推断,对同伴义务的判断与对个人义务的判断紧密相关,两者都将反映出理由的有效性)。最后一个项目要求被试评价凯蒂有多需要帮助。在完成这些纸笔测试后,主试对被试进行了采访并送走了他们。

发现了什么

初步检查表明,这两项操作的效果与预期相符。在高移情条件下,被试报告说他们更关注凯蒂的感受,而不是广播的技术方面;在低移情条件下,被试报告的情况正好相反(研究还发现了性别差异。总的来说,女性比男性更关注凯蒂的感受)。此外,与没有理由条件下的被试相比,有理由条件下的被试认为大学生没那么必要帮助凯蒂。与此同时,在不同条件下,被试对凯蒂的帮助需求的判断并没有显著差异。无论是移情的水平还是理由的有效性,都没有影响这种感知。这使得对研究结果的解释更加直接。

研究人员以两种方式量化了被试所提供的帮助。首先,他们记录了自愿提供帮助的被试的百分比;其次,他们记录了被试承诺的帮助小时数。由于统计上的原因,我们不需要深入讨论,百分比指标是衡量帮助的主要指标,而小时数是次要指标。

那么研究人员发现了什么呢?正如所料,当对凯蒂的移情水平较低时,有理由条件下的志愿者人数远远少于没有理由条件下的志愿者人数。这表明,当移情水平较低时,有理由会削弱助人行为,这可能是由于不帮助带来的内疚感减少所致。然而,在高移情的被试中出现了不同的情况——有理由和没有理由的条件下对凯蒂提供帮助的人数一样多。事实上,这一差异并不比人们偶然预期的大。这意味着有没有理由并不影响这些被试是否愿意帮助凯蒂(如图18-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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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8-1 [1] 被试对凯蒂有较高或较低移情水平、有或无借口时,帮助凯蒂的人数百分比

在第二个衡量指标——被试承诺的工作时间上,研究者得出了大致相似的结果。与其他三种条件下的被试相比,“低移情—有理由”条件下的被试承诺的时间要少得多,而其他三种条件下的被试承诺的平均时间没有差别。

那么应该如何解释这些结果呢?移情水平较低时理由操纵的有效性,以及移情水平较高时理由操纵的无效性,表明尽管避免内疚感是非移情者的终极目标,但它并不是移情者的终极目标。因此,避免内疚感假说就被推翻了,移情—利他主义假说在一次重大的、不确定的尝试中幸存了下来。

在我们所描述的研究中,不帮助的理由包括让被试相信只有少数而不是大多数大学生提供了帮助。在旨在排除避免内疚感假说的同类型研究中,研究人员设置了其他助人场景、提供了其他不帮助的理由。这两项研究的结果与目前的研究结果相吻合。因此,我们得到了一致的证据证明,在解释为什么人们会在移情状态下帮助他人的问题上,避免内疚感假说是错误的。

又怎么样了

如前所述,获得支持移情—利他主义假说证据的过程是一个累积的过程。本章介绍的研究及两项后续研究有效地排除了与移情—利他主义假说相反的利己主义假说。其他利己主义的选择同样或更有可能仍然存在。然而,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其中的许多已经被排除了。

这里有一个例子。在本章的“背景”部分,我们描述了一项实验,这项实验表明,我们帮助他人的动机是修复自己的坏心情(Cialdini et al.,1973)。同理,那些同情受害者的人是否仅仅是在帮助自己减轻在感受受害者的痛苦时体验到的个人痛苦?事实证明,这种解释适用于那些不同情受害者的人。如果他们有机会逃避帮助的责任(这是减轻痛苦的另一种途径),就会倾向于采取这种方式来减少对受害者的帮助。然而,同情受害者的人并不会利用这个机会,这表明他们的目标不是自私地减轻自己的痛苦;相反,他们的目标是真正的利他主义(Batson,Duncan,Ackerman,Buckley,& Birch,1981;Batson,O’Quinn,Fultz,Vanderplas,& Isen,1983)。

基于同样的比较逻辑,许多其他研究也表明移情帮助并不是由广泛的利己主义动机(包括提升自我形象、以帮助他人为荣、获得社会赞誉)所驱动的(Batson et al.,1991;Dovidio,Piliavin,Gaertner,Schroder,& Clark,1991;Fultz,Batson,Fortenbach,McCarthy,& Varney,1986)。尽管这些研究的结果并不完全一致(例如,Schaller & Cialdini,1988),但整体证据表明,与移情—利他主义假说相反的、重要的利己主义假说已被可靠地排除。因此,移情—利他主义假说成立的概率增加了。当然,总会有人找到新的利己主义的动机来解释移情帮助。例如,有人声称,移情使我们把他人看作我们自身的一部分,因此,无私地帮助他人实际上就是自私地帮助自己(Cialdini,Brown,Lewis,& Luce,1997)。但是,这种说法背后的依据和支持它的数据都受到了批评(Batson,1997)。我们鼓励有兴趣的读者进一步阅读相关文献,并做出自己的决定。然而,随着“助人行为是出于利己主义动机”这一观点的减弱,关于人类有能力实现无私的利他主义的论断似乎不再是理想主义或幼稚的;相反,从经验上看,这似乎是站得住脚的。

利他主义的研究结果之所以重要,有以下两个原因。首先,它们为了解人类动机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特别是,他们指出,心理学上的享乐主义(psychological hedonism)可能是错误的,这一理论认为我们所有的行为都受快乐或痛苦的经验或预期经验的支配;相反,有些动机可能与我们自己的幸福无关,而只关注他人的幸福(第2章和第9章同样驳斥了相关理论,即行为仅仅由奖赏和惩罚控制)。因此,有关利他行为的研究结果也告诉了我们一些关于人类作为道德动物的深层次的东西。那种愤世嫉俗的、认为我们从根本上都是自私的,从而使人道主义者和厌世者的动机在某种程度上平等的观点,不需要得到认可。

后记

除了移情,利他主义的来源还有什么?思考这个问题也很有趣。巴特森、艾哈迈德和斯托克斯(Batson,Ahmad,& Stocks,2011)认为有两种可能性:集体主义(collectivism)和原则主义(principlism)。集体主义是一种无私地使自己认同的群体受益,为自身利益而坚持某种道德原则的动机。集体主义可能会激励一个爱国者为了国家(而不是个人荣誉)而放弃自己的生命。原则主义可能会阻止已婚男人通奸,因为他认为通奸本身是错误的(而不是说,如果某人有通奸的行为就活不下去了)。这些可能性有待充分检验,然而,通过改变本研究中的实验设计来研究这些问题却是有可能的。

关于利他主义是否存在其他来源的问题也很重要,因为尽管移情得到了所有的赞誉,但它有两个严重的缺点,我们将在最后提出(有关对移情的持续批判,见Bloom,2014)。

首先,移情在很大程度上是“情绪化的”,因此,它是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情,而不是我们自由选择实现的东西。当然,与本研究中的被试一样,我们可以刻意尝试从另一个人的角度看问题,但这在日常生活中很少发生。大多数时候,我们都被一种温情所控制,这种温情促使我们不顾自己去帮助别人。然而,这种感受往往是由情境因素造成的,其中许多还是偶然因素(例如,受害者与我们的相似程度,或者他的困境是否被生动地传达了)。在这些情况下,真正由移情激发的利他行为有多少?如果这些动机部分是由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促成的,那么拥有纯粹的动机可能不值得称赞。但是,由原则主义激发的利他行为不能因此而受到批评。为了道德原则本身而遵守道德原则,需要有意识的意志行为。它不会凭空发生在我们身上;相反,它将是我们最深层人格的表达(Kant,1785/1898)。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为我们受原则主义激励而做出的任何和所有利他行为负责,当然,除非事实证明自由意志本身只是一种认知错觉(Wegner & Wheatley,1999;见本书第22章和第28章)。

移情的另一个缺点是,它可以激发违反公平道德原则的行动。引起我们同情的受害者可能并不总是客观上最需要我们帮助的人(Batson,Klein,Highberger,& Shaw,1995;Singer,1995)。我们把朋友和家人的福祉置于陌生人之上似乎是合理的。道德上更令人担忧的是,对少数人需求的感性描述可能比对多数人需求的公正描述更能引发移情性帮助。因此,我们可能会把更多的钱捐给一家保护受虐动物的慈善机构,而不是一家帮助瘦弱饥饿儿童的慈善机构。有原则的利他主义的优点在于,它超越了狭隘的关注。对普遍人权的热情承诺可能促使人们更公平地分配福利。但是,原则是抽象的,至少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如此,因此,由于缺乏针对性,其激励力不如移情(Eisenberg,1991)。

启示

当移情被激发时,人们提供帮助并不是为了避免因不帮助他人而产生的内疚感,似乎也不是出于其他自私的原因;相反,他们提供帮助的最终目标可能就是造福他人。

你怎么想

对于人类是否有能力无私地行事这一问题,人们的意见不一。这些意见的分歧是否部分是因为有些人天生就能产生很强的移情,而另一些人却不能?我们关于人类美德的理论与我们自己的美德有关吗?

注释

[1]图18-1中的纵坐标为提供帮助的人数的百分比。——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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