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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妾

妻妾

“严格的一夫一妻制起源于基督教道德影响下的中世纪西欧”,在爱情与婚姻之间建立普遍联系,认为“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这是西方对世界文明的一大贡献。一夫一妻制、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离婚自由等,都是现代婚姻规则,属于现代性的一部分。立足本土看,这都是舶来品。中国传统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既不是一夫一妻制,也不是一夫多妻制。在这个婚姻结构当中,夫妻“敌体”,男主外,女主内,妻与夫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基本平等的,而妾则是夫妻之下的辅助性存在。有妻、妾然后有嫡、庶,正妻所生的子女为嫡子、嫡女,妾之所出则为庶子、庶女。嫡庶之别,有如天壤。

《红楼梦》第五十五回“辱亲女愚妾争闲气,欺幼主刁奴蓄险心”,王熙凤称病,庶女探春代理荣国府家政,表现抢眼,生母赵姨娘却来撒泼,幸而被王熙凤的助理平儿镇住。平儿回家报告。王熙凤感慨探春虽然能干,只可惜是庶出,“没托生在太太肚里”。平儿不服气,王熙凤就说出了下面一席话:

你那里知道,虽然正出庶出是一样,但只女孩儿却比不得儿子,将来作亲时,如今有一种轻狂人先要打听姑娘是正出是庶出,多有为庶出而不要的。殊不知庶出只要人好,比正出的强百倍呢!将来不知那个没造化的,为挑正庶误了事呢!也不知那个有造化的,不挑正庶的得了去。

王熙凤虽然不读书,却是《红楼梦》里一等一的聪明人,在人情世故上看得极透彻,这一番“嫡庶论”便说得头头是道,可以总结如下:第一,在当时人的观念中,正出庶出一样,也就是说,一个家庭之中的子女,母亲是谁不重要,重要的是父亲是谁,社会地位父系传承,子女的社会地位取决于父亲的家族。第二,就社会现实而言,在结婚这一女性最关键的人生转折点上,庶女实际上受到歧视。王熙凤虽未展开说受歧视的原因,却也不难推想。庶女没有地位相当的舅家作为社会关系的依托,也没有母亲的嫁妆作为可能的经济基础,自身所附带的资源相对匮乏,附加值不高。因此,如果有选择,在相同或近似条件下,男性家族当然会选择嫡女。第三,王熙凤说,其实这些世俗的考虑都是浮云:“庶出的只要人好,比正出的强百倍呢!”具体到探春姑娘,谁娶到她那是对方的福气。作为嫂子的王熙凤,可算是探春的知音。

关于嫡庶子女的安排原则,唐朝的褚遂良有更为精确的表达:“主祭祀之胄,必资于嫡长;擢文武之材,无限于正庶。故知求贤之务,有异于承家。”也就是说,第一,凡是涉及“承家”,也就是与家族传承有关的,比如主持家族祭祀,或者包括皇位在内的爵位继承,“必资于嫡长”,适用于“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嫡长子继承原则;第二,凡与国家的人才选拔相关联的,比如官学的入学资格、充当皇帝宿卫的资格,以及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受推荐升迁的资格,则“无限于正庶”,“人以才进,不论嫡正”[1],适用“看爹不看妈”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庶子庶女是有可能凭借自身能力和运气实现逆袭的。

讲完庶女,再回过头来看一下庶女的生母——妾。《礼记·昏义》论“娶妻之义,内教之所由成也”,曰:“婚礼者,将以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也就是说,婚姻尽管要借由一男一女的身体来实现,但就其本质而言,却是两个家族之间的结合。生儿育女,繁衍后代,以延续家族香火,虽不能说是婚姻唯一的目的,却也是最主要的。换句话说,生育虽然在时间上后于婚姻,但逻辑上先于婚姻,结婚是为了生育,家庭的功能是养育。而妾在家中存在的唯一合理原因,就是为了更广泛地繁衍子嗣。

从思想观念史的角度看,《聊斋志异》确实是本奇书,故事虽然都是编的,故事背后的观念和欲望却是真的。对照《林氏》和《段氏》两个故事看,可以很清晰地看到妾在一个家庭中的地位和功能。林氏是好太太的代表,她刚烈贞洁,曾因抗拒北兵强奸而自杀,被救活后脖子歪了。林氏的丈夫戚生也是个有情有义的男人,本来是喜欢狎妓的,把老婆救回来之后,发誓永不相负,守着一个歪脖子老婆,不去妓院,不讨小老婆,不招惹家里的婢女。林氏过意不去,想尽办法终于让婢女海棠怀上了丈夫的孩子。林氏试探丈夫的口风,问他假定婢女怀上了怎么办。戚生回答说:留犊鬻母——孩子留下,母亲卖了。林氏不忍,保护海棠生下孩子送回自己娘家抚养。就这样,海棠生了两儿一女,都养在林氏娘家。若干年后,戚生已老,感叹人生唯一的遗憾就是没孩子。于是林氏捧出了三个孩子,戚生大喜说:“何不早告?”林氏说:我要是早告诉你,就怕你把他们的母亲卖了。最终,林氏接回了婢女海棠,皆大欢喜。婢女地位低于妾,海棠可以怀孕生子,却始终没有母亲的身份。全仗着林氏的贤德,才没有被卖掉。像林氏这样的妻子,蒲松龄说:“可谓贤德矣。”她完全不妒忌,为了让丈夫能接纳海棠,百法用尽。但是,蒲松龄说的“贤德”其实有它特定的历史含义,最关键的内容是为丈夫的家族延续子嗣,而子嗣之有无是关系到戚生与林氏夫妇的养老送终、财产继承等一系列问题的。

这一点在《段氏》中看得更清楚,商人段氏的老婆连氏,生性奇妒,段氏无子,不敢纳妾。与一个丫鬟发生了关系并使她有了身孕,丫鬟最终被卖到了别人家。段氏过了六十岁,侄儿们开始觊觎他的丰厚家产,段氏想正式过继一个侄子,可其他的侄子不依不饶。连氏气得跺脚,给丈夫连买两个妾,希望能为段家绵延子嗣。可惜,这两个妾都没能生下男孩。段氏死后,侄儿们在灵前分家,一点儿都不打算留给连氏和两个妾及妾生的女儿,连氏束手无策。正在这时,当年被卖掉的丫鬟生的儿子回来了。连氏大喜,大声呵斥侄子们:老娘也有儿子了。你们拿走的家什,牵走的牛马,都给我乖乖送回来,不然就等着吃官司吧。让段家孤儿寡母绝处逢生的,正是当年在娘肚子里被赶走的私生子。学者们对传统时期女性的继承权问题有着大量的讨论,认为其基本走向是江河日下的。即便在现代的某些偏远地区,父亲死后儿子们分家,没有母亲的份儿,也不是稀罕事。没有儿子,财产就会被侄子等同族男性掠去,为保证老有所养,丈夫死后不至任人欺侮,就必须帮丈夫生儿子。只不过,贤德的林氏是未雨绸缪,妒忌的连氏是亡羊补牢。故事里说,连氏活到七十多岁,临死,把女儿和孙媳妇都叫来,嘱咐说:你们都给我记住了,如果到三十岁还生不出儿子,哪怕是典当钗环首饰,也要给丈夫纳妾。没有儿子实在是太惨烈了。

图六二:五代南唐 周文矩(款) 《浴婴仕女图》

《浴婴仕女图》,五代南唐,周文矩(款)。绢本设色,团扇。35.9厘米×35.8厘米,现藏美国弗利尔美术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古代很重视传宗接代,在艺术中也多有体现,故在中国画中专门有个门类就叫作“戏婴图”,这类图主要描绘的是孩子们如何成长,如何游戏等过程。此画展现的就是婴儿洗浴的场景:画中仕女们极为疼爱这几个婴孩,帮他们脱衣服,给他们洗澡,其中一个孩子流鼻涕了,一位仕女正在帮他擦鼻涕。画中孩子天真活泼,头上的小鬏鬏样式各异,显得细腻生动。这类画作的大量出现,即可反映出当时对生育的重视程度。

《聊斋》的这两个故事一正一反,形象地说明了儿子对一个家庭的重要性。就经济和宗族关系而言,妻子和丈夫是一体的,在父系传承的家族制度下,丈夫的儿子就是妻子的儿子,为丈夫纳妾或是婢女以求子,是一个无子的妻子最理性的选择。《聊斋》是男人写的,所以他们从来不考虑另外一种可能——倘若不孕不育的是男主人,那该怎么办呢?

故事中的婢女和妾,都只是生育工具。“留犊鬻母”也不是不可以的,无损主人的德行。历史上,妾的地位曾有过沉浮。西周实行封建制,妻妾之间界限严格。春秋时期,葵丘之盟约定“无以妾为妻”,“若以妾为夫人,则固无其礼也”。[2]盟约的出现从一个侧面表明妻妾界限的松动,这其实也是封建制礼坏乐崩的表现之一。春秋战国以至两汉三国,妻妾界限一直处在相对混沌的状态,常常受权势的摆布。西汉“妇制莫厘。高祖帷簿不修,孝文衽席无辨”。孝文帝所宠幸的慎夫人,“每与皇后同坐”。[3]出身高贵的女子嫁为人妾,亦不以为耻。汉成帝许后的姐姐寡居之后,即嫁淳于长为“小妻”,“小妻”就是妾。三国时曹魏和孙吴,妻妾位错乱之风颇为盛行,以宠夺嫡的现象多见,君有,臣也有。魏明帝先娶河内虞氏为妃,即位后立爱妾毛氏为后,虞氏斥之:“曹氏自好立贱,未有能以义举者也。”[4]孙权“废嫡立庶,以妾为妻”。[5]钟会的妾母深得其父钟繇宠爱,“为之出其夫人”。[6]孔子为治,以“正名”为第一要务。妻妾易位,容易造成秩序混乱。东汉末思想界开始出现了检讨的声音,晋武帝泰始十年(274年)下诏:“自今以后,皆不得登用妾媵以为嫡正。”这是两汉以来第一次用诏令的形式严格划分妻妾界限,从而体现了儒家之礼。从此之后,妾的地位日益低下,甚至出现了“以嫡待庶而若奴,妻遇妾而若婢”[7]的现象。

《唐律》正式将“以妻为妾”定为罪名:“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为什么“以妻为妾”“以婢为妻”是社会秩序所反对的?《唐律疏义》的司法解释是:“妻者,齐也,秦晋为匹。妾通卖买,等数相悬;婢乃贱流,本非俦类。若以妻为妾,以婢为妻,……亏夫妇之正道,黩人伦之彝则,颠倒冠履,紊乱礼经。”

“妻者,齐也。”在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家庭内部,夫妻之间还是有平等之意的,那么,传统家庭之中夫妇之间的感情状况如何呢?

[1][唐]褚遂良:《请千牛不简嫡庶表》,见[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一四九,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504页。

[2][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刻本七,《春秋左传正义》卷六〇,《春秋公羊传注释》卷一〇,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4738、4882页。

[3][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卷一〇上《皇后纪第十上》,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99页。

[4][晋]陈寿撰,[南朝宋]裴松之注:《三国志》卷五《魏书·后妃·明悼毛皇后传》,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67页。

[5][晋]陈寿撰,[南朝宋]裴松之注:《三国志》卷四七《吴书·吴主传》,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148页。

[6][晋]陈寿撰,[南朝宋]裴松之注:《三国志》卷二八《魏书·钟会传》,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784页。

[7][唐]褚遂良:《请千牛不简嫡庶表》,见[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一四九,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504—15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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