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密关系中的暴力
当我们故意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时,我们就在使用暴力 (violence) 作恶 (Finkel, 2008)。造成的伤害可以十分微小也可能相当严重 (Regan et al., 2006),这一点正是最主要的暴力研究工具即冲突对应行为置表 (Conflict Tactics Scale, Cts) 所要考察的内容 (Straus et al., 1996)。利用Cts,人们来描述自己针对爱情伴侣所使用的心理和身体攻击,对诸如下列的项目“我侮辱或咒骂过伴侣”,“我对伴侣使用过刀枪”和“我掌掴过伴侣”作出反应。暴力行为范围很广,从危害较少的行为如推推搡搡到残暴的伤害行为如拳打脚踢、纵火泄愤 (见图12.3)。悲观的是,各种亲密关系中的暴力比大多数人想象的要更普遍。
暴力的普遍性
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联手美国国家司法研究所对16 000 位男性和女性进行了详细的电话访谈,调査了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 (Tjaden & Thoennes,2000)。该调查发现暴力之于美国人就像苹果派一样普遍。大多数女性 (52%) 和甚至更多的男性 (66%) 报告在他们的生命中曾受到身体攻击,22%的女性和7%的男性曾经遭到自己的亲密伴侣暴力攻击。亲密伴侣中男性越多,暴力发生的可能性越大;同性恋的女性遭受的暴力大约只有异性恋女性遭受的一半;但同性恋男性经历的暴力要两倍于异性恋的男性。最普遍的暴力形式是掌掴或击打身体,但极少的场合下会使用刀枪。
在美国进行的其他调查研究得出了类似的结果,表明每6对伴侣就会有1对会发生某种形式的暴力 (Williams & Frieze, 2005)。有些研究包括心理攻击——比如对伴侣的尖叫、讥讽和威胁——结果发现这类行为在大多数亲密关系中都曾经发生过 (Fergusson et al., 2005)。不过,这类攻击行为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并不像身体暴力那样令人忧虑 (Capezza & Arriaga, 2008),所以,这里我们集中研究暴力攻击。对亲密伴侣暴力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Ipv) 的关注有充分正当的理由;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 (2006) 估算Ipv当年所花费的医疗保健、心理服务和误工费用高达80 亿美元。
伴侣暴力的种类
描述亲密关系中发生的特定暴力行为和解释它发生的原因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迈克尔·约翰逊 (Michael Johnson, 2006) 认为在爱情伴侣中存在三种主要的暴力,它们有着不同的来源。最熟悉的暴力是情境性伴侣暴力 (situational couple violence, Scv),它一般是从失去控制的剧烈冲突中喷发而出。当伴侣双方都变得愤怒并且都受到特定争论的束缚时,就会发生Scv,所以它只是偶尔发作,通常比较温和,不太可能升级为严重威胁生命的身体攻击。通常它还是交互的,伴侣双方都愤怒地、冲动地突然失去控制。
另一种截然不同的暴力是亲密恐吓 (intimate terrorism, It),即伴侣一方把暴力作为控制和压迫另一方的工具。发生在亲密恐吓中的身体强制和胁迫或许仅仅是威胁、孤立和经济依附等一般暴力模式的手段之一 (见图12.4和专栏12.2),一旦在亲密关系之中出现亲密恐吓,它比情境性伴侣暴力发生得更频繁。的确,与Scv相比,亲密恐吓更可能是单方的,久而久之容易激化,容易对伴侣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Johnson & Leone, 2005)。而且,亲密恐吓的受害方不太可能会还击,却更可能多次离开他们的伴侣 (然后回来) (Johnson, 2006)。
第三种伴侣暴力形式是暴力抵抗 (violent resistance),指伴侣有力地对亲密恐吓进行反击。暴力抵抗在一些亲密恐吓的情形下会发生,但并非所有的亲密恐吓都会产生暴力抵抗,所以它是到目前为止三种暴力中最不普遍的暴力形式。当Ipv发生时,最常见的是情境性伴侣暴力,偶尔发生亲密恐吓,只有少数才是暴力抵抗 (Johnson, 2006)。
这三种暴力的区分很重要。举一点来说,男性和女性都同样有可能进行头脑发热的、冲动的情境性伴侣暴力,但亲密恐吓则几乎全部是由男性发起的。女性也会进行亲密恐吓 (Mufti? et al., 2007),但极为罕见。 (正因为这种不对称,暴力抵抗更多见于女性而非男性。) 这是否意味着男性比女性对他们的亲密伴侣更加暴力?这实际上是很棘手的问题。
专栏12.3 死缠烂打——讨厌的侵犯 在某些亲密关系中还会发生另外一种令人不悦的行为,即侵犯式地追求别人——通常是以前的伴侣——而被追求者并不想与之交往。在美国死缠烂打 (stalking) 的法律定义大部分涉及对不情愿的对象进行重复的、恶意的跟踪和骚扰,可能包括 (取决于各州法律) 不想要的电话和信件、监视和其他对隐私的侵犯 (Matthews, 2004)。 美国各州都有针对死缠烂打的法律,并且理由充分:全美调查发现7% 的女性和2%的男性都曾经是恐怖的、“有点危险的”被骚扰对象 (Basile et al., 2006)。而广泛关注于讨厌的骚扰和其他侵犯的研究都趋向同样的估计,四分之一的女性和十分之一的男性曾受到持久追求者讨厌的骚扰。死缠烂打的大多数受害者 (75%) 都是女性,并且骚扰者一般是男性 (Cu-pach & Spitzberg, 2004)。 为什么人们会追求不想与他们发生瓜葛的人?有各种原因,因为存在各种各样的死缠烂打者;正如芬奇 (Finch, 2001) 从多方面指出的,骚扰者可能是由于恶意、疯狂或悲哀所致。他们可能由复仇的愿望或嫉妒的占有欲所激发,希望威胁或控制他们的目标 (Brewster, 2003)。的确,约有一半的死缠烂打者在爱情关系结束后仍追求以前的伴侣,他们往往是不安全、难相处和怀有敌意的男性,自尊程度很低,对别人的拒绝非常敏感 (Kamphuis et al., 2004)。另一种可能是,死缠烂打者可能有点疯狂,对仅仅只有一面之缘的人或根本不认识的人着迷,约有十分之一的时候死缠烂打者和他们追求的目标完全是不相识的陌生人。或者,最后一种可能,他们或许孤独,缺乏社交技能,以一种无能和无望的方式妄想与人建立亲密关系。四分之一的死缠烂打者是邻居、同事或者其他熟人诸如教师、银行柜员或者汽车机械师,他们常常错误地认为他们的受害者对他们也感兴趣,甚至在被人警告“滚开”时仍这样固执 (Sinclair & Frieze, 2005)。 死缠烂打可不是什么无关痛痒的小事。要摆脱骚扰非常困难,假如牵涉到现代科技尤其如此;曾有个案例,有位骚扰者暗地里在受害者的汽车里安装了全球卫星定位传感器,所以他总是能知道她在哪里 (Southworth et al., 2007)。面对这类骚扰,受害者常常变得焦虑、恐惧,甚至更糟糕的是,约有三分之一的个案发生了某种形式的身体暴力。一半的受害者报了警 (Cupach & Spitzberg, 2004)。因此,亲密关系的另一阴暗的代价是当伴侣一方想要退出时,亲密关系并不会完全结束。伴侣暴力的性别差异
刻板印象提示我们,女性的亲密暴力要少于男性,但事实却是反方向的;女性对她们的伴侣实施身体暴力的可能性实际上要稍多于男性 (Archer, 2000)。这看起来像一个直截了当 (如果令人感到奇怪) 的结论,但却引起了人际关系学家大量的争议和质疑 (例如,Mchugh et al., 2008)。举一点来说,大多数伴侣暴力的研究并没有确定个体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冒犯性的还是防卫性的;如果某位男性发起了身体攻击,而其女性伴侣反击,则双方都可能在实施某些暴力,但暴力攻击发生的根源却并不相同。有些研究发现女性刚好和男性一样有可能先行施暴 (Hettich & O'Leary, 2007),但仍存在不同看法。比如,当发生Scv场景时,男性一般比女性实施更多的暴力行为 (Johnson, 2001),但很多调查没有记录这类细微之处。
男性和女性一般还表现出严重程度不同的暴力行为。女性更可能丟东西、脚踢、嘴咬或拳打她们的伴侣,而男性则更可能掐脖子、掌掴和毒打他们的伴侣 (Archer, 2002)。所以,毫无疑问男性更可能造成某些伤害;发生伴侣暴力时,大部分伤害 (62%) 的受害者是女性 (Archer, 2000)。男性也比女性更加可能强暴或谋杀他们的伴侣 (Tjaden & Thoermes, 2000)。在伴侣暴力的研究中常常不会评价这些残暴的行为,但如果把它们计算在内,男性显然比女性更加具有攻击性 (Buss & Dimtley, 2006)。
取样也是个问题。对年轻人的研究一般发现女性比男性有着更多的暴力,但关注苦恼夫妻 (比如那些处在婚姻治疗中的人) 的研究,通常发现丈夫比妻子更加暴力 (Archer, 2002)。女性更可能进行间接的攻击——比如通过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试图破坏对方的声誉 (Hess & Hagen, 2006) ——但这并不是暴力。归纳一下,女性看来和男性一样具有暴力倾向,但她们不太可能造成身体受伤,也不太可能利用暴力作为持续影响和支配他人的工具。两性在Scv情境下的行为表现很类似,但绝大部分的亲密恐吓者是男性 (Johnson, 2006)。而当女性成为亲密恐吓的受害者,她们一般会面对持续的暴力,这通常给她们造成伤害。为什么男性有时会诉诸暴力以控制他们的女性伴侣?
暴力的相关因素
仔细地考虑亲密伴侣暴力,就会发现情境性伴侣暴力和亲密恐吓的区别 (Johnson, 2006)。亲密关系中大部分暴力行为来自于自我控制的冲动失控 (即 Scv),但 有些暴力则是无情地征服自己伴侣计划的一部分 (即It)。更重要的是,Scv和It 看来来自不同的根源。
情境性伴侣暴力
亲密伴侣暴力的两种类型都很复杂,来源于各种交叉重叠的影响因素。由伊莱·芬克尔 (Eli Finkel, 2008) 创造的情境性伴侣暴力的实用模型,把Scv的影响因素分为引起伴侣一方或双方挫败或紧张不安的激发因素 (instigating triggers)、使伴侣更有可能体验到暴力冲动的促动因素 (impelling influences),和鼓励伴侣戒除冲动行为的抑制因素 (inhibiting influences)。当我们感到愤怒时,大多数人体验到暴力冲动,却不会根据冲动来行动——芬克尔模型 (因3个因素的首字母都是I,故又称为 3I模型) 认为我们之所以能戒除暴力,要么是刺激我们发狂的促动因素太微弱,要么是因为劝阻我们采取暴力行为的抑制因素太强大。
这些影响因素具体有哪些种类?芬克尔认为,促动因素和抑制因素都是具有背景性、倾向性、关系性或情境性的特点。背景性因素包括关系所处的环境因素比如文化规范、经济状况和家庭经验。倾向性因素包括倾向特质、持久的信念。关系性因素指伴侣关系当前的状态。情境性因素包括当前即时的环境。这些因素及其示例均列举在图12.5之中。图形乍看之下显得令人生畏,但不要担忧,我们且来探究一番。
情境性伴侣暴力的路径始于引起伴侣一方或双方争吵或愤怒的激发因素。非常紧张、嘈杂吵闹、令人不悦的环境,记忆中的背叛,或任何能激发冲突的事件 都会使人产生挫折感,使得暴力更可能发生。然后,当个体紧张不安时,促动因素就开始起作用了。在暴力家庭中长大的人 (Hughes et al., 2007),神经质得分高的人 (Hellmuth & Mcnulty, 2008) 都更可能发生Ipv。沟通技能低下的伴侣 (Simpson et al., 2007) 或依恋类型不匹配的伴侣也可能发生Ipv。 (最麻烦的错误匹配是回避亲密高的男性和忧虑被弃的女性;他们可能彼此要折腾到筋疲力尽为止,因为这样配对的伴侣更具暴力倾向。) 最后的促动因素是,当人们遭到伴侣的强烈挑衅时,特别是伴侣首先打人,更容易发生暴力 (Holt, 2006)。
假定所有这些因素都会增强个体的暴力冲动,当然抑制因素作用越小,自发的暴力越有可能发生。在倡导男女平等的文化里暴力不太可能发生 (Archer, 2006),尽责的人在愤怒时与其他人相比不太可能发动攻击 (Jensen-Campbell et al., 2007)。具有高超问题解决技能的伴侣 (Hellmuth & Mcnulty, 2008) 和对自己的亲密关系满意的伴侣 (Hettrich & O'kary, 2007) 不太可能进行暴力侵犯,清醒的人也更容易安静下来;不要怀疑,饮酒会助长Ipv (Johnson, 2006)。我们还需注意亲密关系的忠诚度在Scv中的作用:同居的伴侣比夫妻更有可能发生暴力,约会的伴侣比同居的伴侣更有可能发生暴力,所以个体对自己伴侣的忠诚是抑制因素,使得暴力更不可能发生 (Johnson & Ferraro, 2000)。否则,这里提到的各种因素在婚姻和婚前爱情中似乎应该起着类似的作用 (O'Keefe, 1997)。
显然,情境性伴侣暴力所发生的环境既受到稳定而持续的倾向性和背景性因素的影响,又受到更为短暂的一时 (情境性和关系性) 因素的影响。当伴侣双方都不特别倾向于暴力时,即使他们的怒气再高也很少爆发Scv。而亲密恐吓则不同,因为它是更长期的过程。
亲密思吓
那些恐吓自己伴侣的人大体分为两类 (Hohsworth-Munroe & Meehan, 2005)。有些人相当笨拙而可怜,他们采取的暴力和伤害威胁只是防止伴侣离开自己的拙劣手段。另一些人则更加恶毒;他们反社会或相当自恋,暴力只是他们用来达成心愿的另一个工具而已 (Mchugh etal_, 2008)。不论哪一种,亲密恐吓的影响根源看来比引发Scv的根源更为持久。
尤其是,进行亲密恐吓的男性并非在一夜之间就变得残暴。他们常常目睹了父母之间的暴力冲突 (Kennedy et al., 2002),成长于教导传统性别角色的家庭 (Robertson & Murachver, 2007),对女性相当敌视和仇恨 (Liebold & Mcconnell, 2004);他们比其他男性更可能视女性为对手,把女性当做满足和娱乐自己的工具。因此,甚至在亲密关系刚开始时,他们就比大多数男性更多地采取监视和暴力行为 (Wiliams & Frieze, 2005),他们一般具有攻击性,会虐待他们的伴侣和宠物 (Simmons & Lehmann, 2007)。男性是否可能成为施虐者通常在一开始就有很明显的信号。
这些乖戾的态度常常和无能感结合在一起,使得暴力似乎成为恐吓者为数不多的一个权力来源。他们常常感到智力上不如他们的伴侣 (Moore et al., 2008),具有低自尊 (Cowan & Mills, 2004),这通常是因为他们受到贫困的折磨;在低收人的家庭中暴力的发生比在富有的家庭中更加普遍 (Cunradi et al., 2002)。当然,有些施虐的伴侣是有钱人,有着很强的自尊,他们只是太过卑劣;不过,平均而言,亲密恐吓者并不富有,因为他们控制的其他资源很少,所以转而求助于强迫权力。
亲密恐吓者还倾向于虐待自己的孩子,他们的孩子长大后也更有可能成为施虐者 (Kennedy et al., 2002)。亲密攻击能代代相传,这听起来令人感到恐惧,但这一循环却不可避免。的确,我们这里描述了引起暴力的危险因素,但并不是说这些因素一出现暴力就必然发生。最暴力的美国父母的儿子比没有暴力倾向的父母的儿子有10倍的可能性殴打自己的妻子。然而即使在这一极端群体中,在过去的12个月中只有20%的人在他们的亲密关系中制造了严重的暴力;其他80%的人在最近的亲密关系中并没有表现出任何严重的暴力行为 (Johnson & Ferraro, 2000)。因此,来自暴力家庭的儿童比其他儿童更可能表现出不端行为,但也有许多这样的儿童从来不会出现暴力问题。不过,这类行为导致的暴力风险的增加却令人担忧;在家庭暴力的循环中,施虐者的遗毒实际上在他们死后还在延续。
暴力的根本原因
总的来说,进行亲密恐吓的男性似乎赞成雄性标志 (masculine code),凭此提升他对女性的权威,但他们之中许多人对此任务却又感到能力不足;他们“常常感到他们不符合这些标志的要求,甚至为此感到恐惧。为了支撑起他们雄性的自我概念,他们可能试图控制别人,尤其是那些身体上比他们弱小的人” (Wood, 2004, P. 558)。这类男性是否实际上认识到他们在虐待别人,或者他们是否认为使用暴力是男性对待女性的惯常手段?
茱莉亚·沃德 (Julia Wood, 2004) 访谈了 22位因虐待女伴而被监禁的男性,从而洞察了他们的想法。所有男性都认为他们的行为是对伴侣不敬的合乎情理的反应,都提到他们伴侣的挑衅才是他们虐待的起因。他们还感到男性理应比女性强势、优秀,所以他们有权利使用暴力来控制和处罚女性。另一方面,大多数人认为他们并非“真正”地虐待妻子,因为他们伤害妻子时并未感到快乐,也控制了自己虐待的强度,并未倾其所能地施虐。一个家伙只有一次剌伤了他的妻子,另一位则残暴地毒打了他的妻子却声称未尽其全力。可能正是由于这些诡辩的理由,只有约一半的男性对他们的行为表示了遗憾和后悔。他们都明白自己的行为违法,但却未必相信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
面对如此待遇女性又是怎样想的呢?有研究者回顾了大量的关于亲密关系中暴力研究的文献。 (Sally Lloyd & Beth Emeiy,2004) 他们注意到,女性在遭遇这些亲密攻击时普遍会感到吃惊,并且常常努力去理解它。她们受到爱情规范的影响,鼓励她们“原谅并忘掉”,她们还受到性规范的影响,认为男性比女性更狂暴冲动。她们还在文化规范下挣扎,认为她们的困境完全是咎由自取。所以,她们“一直问自己为什么要和错误的男人出去约会,在知道他的火爆脾气后为什么要惹他生气,或者为什么她们总是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错误的地点” (Uoyd & Emeiy, 2000, p.508)。由于这些原因,女性感到被人背叛,但她们有时还会因伴侣的攻击而责备自己,并且由于羞耻、幼稚或者无知,她们常常对自己的苦难保持沉默。
总而言之,亲密恐吓对受害一方造成了恐惧和伤害。身体受伤已够糟糕的了,但受害者还会受到负面心理后果的伤害,自尊程度降低、对男性失去信任,甚至会患上抑郁症和创伤后应激障碍 (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我们注意到,亲密暴力还制造了严重的社会代价;饱受打击的女性常常被迫离开工作岗位,当暴力迫使她们离开家庭时有些人还会变得无家可归。从最基本的层面来看,亲密暴力使得伴侣关系更加恶化,一点也不称心如意。亲密关系的结束迟早会发生 (Bradbury & Law-rence, 1999)。
受害者不离开的原因
的确,亲密暴力使得许多人离开了他们的伴侣。一项研究 (Campbeurtal., 1994) 跟踪了被虐待的妇女两年半,发现在研究结束的时候:
43%的人离开了原来的伴侣,要么一个人过 (20%),要么建立新的没有虐待的亲密关系 (23%); 23%的人继续与她们的伴侣一起生活,但成功地结束了暴力至少已有1年以上; 33%的人仍然处在虐待的亲密关系之中,要么成为受害者 (25%),要么既是受害者又是施虐者 (8%) 于是,在这个研究样本中,只有三分之一的女性仍然停留在虐待的伴侣关系之中。要摆脱虐待的亲密关系常常需要毅力和决心,但无论如何,大多数人都会这样做。但是为什么并非所有的受害者都会离开迫害她们的人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她们不离开是因为尽管存在虐待,她们并不认为离开对她们更有好处 (Choice & Lamke, 1999)。 离开的决定很复杂。有些暴力伴侣也在部分时间内,双方显得甜蜜而又可爱,间歇的暴力可能只是个体对亲密关系抱怨的偶尔宣泄而已 (Marshall et al., 2000)。离开的代价看来也很高;个体在亲密关系的任何投入都将化为乌有,替代伴侣貌似也很黯淡 (Rusbult & Mam, 1995)。个体的经济状况在这方面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失业,则离开家庭的经济支出可能太过庞大而无法克服。
如果她们对亲密关系的经济依赖和心理忠诚并不太高,但害怕发生更为严重的暴力,这一点也可能使亲密恐吓的受害者不敢离去。如果她们试图离开丈夫,一些具有攻击性和控制欲强的丈夫可能对他们的妻子报以极端的愤怒反应 (Mchugh et al., 2008)。这类报复和威胁提示我们,应该尽一切努力援助和保护那些试图逃离施虐伴侣强迫权力的人们。
最后,我们仍需承认很不幸的事实,有些人不离开暴力伴侣是因为她们不想离开。具有高忧虑被弃的女性容易被占有和控制欲强的男性所吸引。男性的侵犯式的嫉妒和监视使焦虑的伴侣感到安心,他仍然关心自己。荒谬的是,这种依恋类型的女性在过去遭遇的心理虐待越多,就越偏爱施虐的男性 (Zayas & Shoda, 2007)。并且,这样的男性也反过来也偏爱焦虑的女性,可能是因为她们能容忍他们的虐待。于是,在亲密关系中男性控制并支配着恭顺的伴侣,适合某些特殊的伴侣,但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却无法容忍。然而,如果这类关系的女性开始更加珍视自己,她们也可能认识到伴侣对待她们残酷、不公的行为无法接受 (Chang-Schneider & Swarm, 2006)。权力是得偿所愿的重要手段,但暴力不应该牵涉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