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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长随

第五章 长随

长随(意即“长年的随从”)是州县官的私人仆役。他们在地方行政中占有独特而重要的位置。虽然衙门中已有大量书吏和衙役,但仍有一些官方事务没有专人办理。于是,这些事务便留给地方官员的私人仆役来办,他们因此涉足地方行政事务——尽管他们并不是政府雇用的。[1]单纯充当州县官生活及家务仆役的只是少数长随,大多数长随实际负担着这样那样的行政职责。

如果我们仅仅说,长随因参与办理公务才显得重要和不可或缺,这就与事实不相符了。因为这样就难以解释,他们承办的那些公务为何不能派给书吏和衙役办理。要解释这一现象,我们就必须从清代州县官固有职能框架中寻找根源。

正如我们所知,州县官初来乍到任职地之时,对于当地情况知之甚少,不可能相信作为本地人的书吏和衙役。但他又不得不依赖他们履行日常的行政职责。况且,他也意识到自己无法真正控制和监管本地书吏和衙役。这种情况可能至少导致下面两种结果之一发生:一是当地百姓成为书吏和衙役奸贪不法的受害者;二是州县官本人可能要自食对下属失察的苦果(因为依照国家律令规定,任何官员,如对书吏和衙役的违法行为疏忽不察,可能会断送仕途)。这种情形显然对州县官威胁极大,迫使他不得不依靠某种人来督察书吏和衙役;这种人就是长随。基于以下几点理由,他发现长随更可靠一些,危险性更小一些。

第一,由于长随通常不是州县官任职地区当地人,[2]因而他们在当地社会没有私人利益,与当地人也没有私人交情。

第二,长随是由州县官私人雇用的,与他有私人的依附关系,一般会效忠他。而且,州县官被免职也意味着长随的失业。

第三,州县官非常了解长随。因为有些长随在州县官出仕前就是他的家奴,有些则是由他的亲戚朋友推荐的。举例来说,汪辉祖任用他的一个老资历的长随作门丁,就是意识到这个差事需要一个信得过的人来担任。这个长随给他的印象是:为人敦朴,在行政事务上谨小慎微,所以当有人控告这名长随行为不轨时,汪辉祖根本不相信、不理睬。直到一年以后,该长随的罪行败露,他才知道真相。[3]

州县官通常将他的长随视作可以信赖的人。曾为县教谕的谢金銮认为,州县官将长随视为可以信赖的人是对的。他相信,通常在五六个长随中可以找到一个可靠的人。[4]任用长随督察书吏和衙役,可以明显地减轻州县官的压力。执掌官印这样一件最为机密的差事,通常也由长随充任。[5]有个满人县官,因为觉得没有一个衙役可靠,曾派遣自己的心腹长随与捕役一道捉拿强盗。[6]有的州县官甚至与长随商议公事。[7]总而言之,长随不仅充当州县官的耳目,[8]而且是他的“腹心”,信赖的助手。[9]

许多州县官觉得自己的政务繁重,倾向于委托给长随代做一些。这也使得长随的重要性更加突出。[10]而且,州县官还依赖长随随时提醒他们哪些事应当做。

显然,对于打算收受贿赂的州县官来说,长随是不可或缺的。正如方大湜所说,没有哪个州县官会亲自索贿,必须由长随充当贿赂中介人。[11]而行贿者接触州县官的长随要比直接接触州县官本人容易得多。

注释:

[1]州县官委派给长随的公事,在绝大多数国家政府中都是由吏员承担的。可能正由这一缘故,英国驻上海总领事璧利南之类的外国观察者,才错把“长随”当作吏员来看待。璧利南因此将“书吏”翻译为“常职文员(permanent clerks)”(《中国州县官衙》,上海,1899年版,第5页)。

[2]上级官吏推荐的长随中,有一些可能就是州县官任职州县当地人(《培远堂偶存稿》卷三十四,第28页b—29页)。不过,绝大多数跟随州县官的长随,要么来自州县官家乡,要么来自京城。因此,雇用本地人做长随,是十分少见的例外现象。

[3]《学治臆说》卷上,第4页b—5页。

[4]《牧令书》卷四,第13页b—14页。显然,并非所有的长随都是靠得住的,也并不是所有长随都能够得到其雇主的信任。以汪辉祖的叙述为证:长随并不终身跟随一个雇主,而且他们所申报的姓名、籍贯常常不是真实的。所以,忠诚可靠的长随,一百个里面难以挑到一两个(《学治臆说》卷上,第3页b—4页)。因此,州县官不仅不会因有“长随”便可稍稍缓解对书吏、衙役可靠性的忧虑,反而因为无法信任长随而陷入更为紧张焦虑的境地。这一问题,将在对长随的监管一节详加讨论。不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州县官都会觉得长随要比书吏、衙役更可靠些。

[5]有位名叫翁祖烈(1836年进士)的知县提到,门丁和签押两个职位,必须委派给几个正直可信的长随担任(《宦游随笔》卷三,第58页)。潘杓燦说,每天送来文件签押时,往往是由州县官最贴身的长随用印(《牧令书》卷二,第8页b)。

[6]《明刑管见录》,第25页b—26页。

[7]《平平言》卷二,第20页b。何耿绳,一位能干的知县,他在他的《署规》(给长随规定的规章)中告诫他的长随:不要自作主张,应当依照他的指示办事。但是如果他的指示不恰当,长随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进行讨论,以避免错漏(《学治一得编》,第60页a—b)。

[8]方大湜曾指出,由于州县官对本地情况不是很了解,所以常常依赖长随作为自己的耳目(《平平言》,第22页a—b)。

[9]《庸吏庸言》,第42页b;《平平言》卷二,第15页。

[10]《蜀僚问答》,第2页;《平平言》卷二,第20页b、第21页b—22页。

[11]《平平言》卷二,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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