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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我与众我

独我与众我

风筝节的时候,我带孩子们到我堂兄的岳父母家做客,他们家位于市中心的祷告会路上。我对风筝节充满眷恋和欢喜。犹记得当年,我们会在那一天把用卫生纸和树枝搭起来的简易风筝放飞到天上,微微扯动手上的线引导风筝前行的方向,就好像我们自己也跟随风筝飞上了高高的云层,我们的心自由驰骋,远离了城市的钢筋水泥。我们还学会用捣成泥的隔夜米饭兑上白水,好粘合风筝的破损处,然后神气活现地奔上屋顶,和周围房子里的孩子斗风筝。大伙儿偷偷在风筝线上缠好碎玻璃,企图割断别人的风筝线,可是有的孩子不小心让线脱了手,锋利的碎片干脆利落割断了他们的指节。当我们的风筝放得最高最远时,我们会用尽全力在屋顶大喊:“我——赢——啦——”如今的孩子可不是用喊的,倘若他们在风筝节拔得头筹,事先装在天台的大功率扩音喇叭会将喜讯传往遥远的天际。无独有偶,孩子们选择播放的“胜利进行曲”正是从孟买出走、未曾回头的佛莱迪·摩克瑞[601]的成名作《我们是冠军》。

今年的风筝节,房顶上除了我们父子三人,还站着堂兄的其他亲眷,他们围着他才出生的儿子,满脸喜悦。他们对我的两个儿子也很友善,但毕竟不同——我们并非直系亲属,我们和他们不是一家人。我牵着儿子们的手,尤其清楚地感受到了这一点:这里的风筝节从不属于乔达摩和阿卡什,他们始终是旁观者,是外人。

“你为什么想回美国呀?”有一天我问乔达摩道。我带他吃完了点心,正从马拉巴尔山往回走。乔达摩随手捡起一株黄兰,我告诉他如果轻轻抖动花托,黄兰就成了阿卡什的摇铃玩具,我又演示给他看怎样将黄白二色的花瓣往后折、再编进花梗,好为苏妮塔做一枚美丽的胸针。

乔达摩有好一会儿都没回答。于是我弯腰平视他的眼睛,语气郑重地又问了他一遍。

“因为美国的家人很想我,每次打电话的时候他们都这样说。”

这是极其充分的回美国的理由:因为你在那里的家人想念你。这也是促使我一次又一次依然回到美国的原因——我的家人在那里,不只是我的父母和在世时的爷爷奶奶,还有我的姑妈和表弟妹……比起文化和祖国,孩子更需要的是家人。因此当我们终于在孟买安定下来后,又到了我们预备离开、重回纽约的时候。但离开并不要紧,因为在孟买的两年半里,我已经找到了我想要的答案。这一次我可以带着自信离开,也带着自信行走世间,知道我还能随时回来。

我在孟买的最后一天是个礼拜天,是一周的结束,也是新的一周的开始。我在维帕路上最知名的“帝王米豆粥”吃了一顿丰盛的午饭,那里供应各式装在大桶里的米豆粥,另外奉送少许咖喱和泡菜。我当天还点了西蓝花风味的手抓饼、番茄煲、脆饼和装在啤酒瓶里的酸奶酪——为我的大餐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我随后在那附近闲逛,买了线香,喝了马萨拉可乐,一边寻找可以带回美国的铸铁锅。铸铁锅已经不再流行了,人们做饭更喜欢用不锈钢锅、铝合金锅或不粘锅。我在路上问了好几家店的老板(也是仅有的还开门营业的店家),没有人知道哪里有卖铸铁锅,又说即便我能找到一家,肯定也不营业。正是周日下午,雷打不动歇业的时候。店主们喝了芒果泥,吃了普里饼,懒洋洋地躺在风扇下午睡。我又问收废纸的人知不知道哪里有卖铸铁锅,他派了伙计去叫醒对面楼上的什么人,楼下的商店已经拉下了卷帘门。不一会儿,一个穿着隆基的男人走出来,我对他比画了一番,他从卷帘门下钻了进去,再出来时手上拿着四只小小的、用来加热食物的铁盅,每只十五卢比,相当便宜。我把四只铁盅都买了下来。这个人被我扰了周日的午睡,卖出去的商品却压根不赚什么钱,我不知他为何不干脆拒绝我的要求。或许他见我顶着七月的骄阳前来,到底于心不忍吧。但他给予我的不只一套厨具,还有我在这座城市的最后一天里寻到的认同和归属。

因为这一小小的善举,这个向来说不的国家终于变成了说是的国家。我在那一刻才意识到:如果你拒绝去弄懂这一个个“不”,假装它们不存在、从没有人对你说过,那么基于你的执拗,终有一日它们会变成一个个“是”——或至少是一次次晃动着的脑袋,可能意味着“不是”,也可能意味着“是”,端看你如何理解。但你已经释怀了,你会带着积极的善意解读人们晃动着的脑袋,并把它当作“是”,当作一盏盏放行的绿灯,一路向前。

我们与孟买抗争,不懈地抗争,终于在它的怀抱赢得了一席之地。我回到故乡,我的故乡敞开大门接纳了我和我异国的妻儿,让他们感到这里也可以是他们的家。孟买端上我爱吃的食物,播放我爱听的音乐(尽管我已几乎忘却我有多么喜爱这昔日的音乐),请我为电影编剧、替报纸撰稿。“我们想知道你——作为热心市民的你对卡吉尔冲突的看法。”某战争主题的散文集的编辑如此对我说道。我在这里获得的,是我在即将返回的国度从未拥有的东西:我的政见、我的想法、我的声音。“你经历了这许多,还怎么回纽约去呢?”明星、会计师、妓女和杀手都这样问我,“纽约该有多无聊啊。”

两年半后,我学会了越过孟买外在的衰败,看城中之人那炽热蓬勃的生命力。人们总轻易把孟买和死亡联系在一起,但每天新增五百移民的孟买绝非一座将死之城。它或许致命,可并未濒死。两年半前我刚到孟买时,以为我见证的是孟买的没落。但我在班德拉的公寓不会同意这种说法。我的住所有多可爱,我的孟买就有多繁盛,反之亦然。每一个孟买人的居所就是他的孟买。

因为离开太久,再回故乡的我对孟买的变化心怀警觉:建筑外墙的颜色暗淡了,荫蔽车站的榕树愈发亭亭如盖——如果那还是我记忆中的同一棵树的话。我离开的时候是个孩子,用二十一年的时间在世界上更为寒冷的国家流浪,如今回到故里,好捡拾起我被迫中断的童年。我有自由(当然也有义务)追随那些让儿时的我好奇的人、和这个世界格格不入的人:警察、帮派分子、舞女、电影明星……为什么我偏偏追踪这些人?因为他们为这座城市所迫,都做出过不道德、不合法的选择。可我也在并不自由的他们身上看到了自由。他们在这座城市过着的是不为琐碎牵绊的生活,他们大多不纳税、不为柴米油盐所囿,不在同一间住所或同一段恋爱中停留太久,既不愿投入感情,也不屑累积财富。但回到纽约后的我要过的是为琐碎牵绊的生活,我要记得投保,及时寄出发票,查看收支是否平衡。要在现代都市生存,必定和数不尽的文书打交道。毋须操心文书的才是人生赢家。

每个人都有极限。我们当中的多数人过着中规中矩的生活,不愿过于冒险。我们看着其他人挑战极限,跟着他们走一小段,直到我们被对家人的牵挂和对未知的恐惧拉回正轨。我在孟买见到活得极端自我又极端洒脱的人,他们怒放的生命是我在其他任何地方都不曾看到的——他们极端且肆意地活着。艾杰、萨蒂什和苏尼尔活在极端的暴力中,蒙娜丽莎和维诺德活在极端的舞台上,赫妮活在极端的性别两头,耆那教徒追求极端的弃绝红尘的苦修。他们都不是正常人。他们活出了正常人的憧憬和幻想。他们的一举一动如此深刻地影响着他们的身份,直到他们的“所为”与“所是”再也无法区分。他们没可能从酒吧圈或警局或某党派抽身,他们都是以生活为展台的行为艺术家,而若能像他们一样彻底分解秩序、抛开法则,再无需小心得体地生活,会是种多大的诱惑和解脱!正因我无法如此书写我的人生,所以我追寻别样的他人的生活,他们也邀我见证。我坐在最前排,我打赏他们的是一页页我亲手写下的文稿。因为追随和见证了他们的人生,我正前所未有地接近我自己的极限。

孟买此城也已近极限。到2015年,它的人口将达两千三百万,比起理论上的缩减一半实际翻了一番:今天走在街上的密匝匝的人群,明天与其并肩而行者就要多出一倍。孟买益发为众所共享,外部空间的紧缩已让内在的自我无处藏身。在沙丁鱼罐头一样的孟买市内火车上,每个几无立锥之地的乘客要像保命一样牢牢守住他的自我认知——那是他最强大的、赖以生存的武器。独立的个体有两个选择:要么融入人群,化作巨大有机体的小小细胞(却是发起暴动的必要元素);要么顽固且顽强地持守个性、不被淹没。市内火车上的每一名乘客都有其特性:头路往左而非往右分、雕贝壳的手艺、能吹爆热水袋的肺活量……正是这癖好与特色让他与众不同,让他成为独立而完整的“我”。我喜爱和孟买的人群对谈,因为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另辟蹊径的见解,他们还不曾沦为人云亦云的又一个声音。

孟买战役是独我与众我的拉锯。在这座有着一千四百万人口的城市,个人的价值又有几何呢?孟买战役是人与城的搏斗,代代延续的人想要立足、不至于被大都会抹灭而不得不时刻奋斗着。一座城是个体梦想的寄托,也是集体梦想的凝聚。个体梦想不死,则集体对城市生活的梦想永活。蒙娜丽莎需要相信自己终有一日会摘得“世界小姐”的桂冠。艾杰需要相信他终有一日能逃离在警局的困境。吉里什需要相信他终有一日会成为电脑软件行业的大亨。一个人之所以能在孟买的贫民窟存活下去而不曾发疯、不至绝望,是因为他的梦想比不堪的现实大得多。他住的是肮脏的蜗居,他的梦想占领的是宏伟的宫殿。

但每一个印度人也渴望(不论公开承认与否)投身更大的集体、更高的目标。达乌德帮的杀手自认是为伊斯兰而战的勇士。吉里什渴望为家人带去更富庶的生活。苏尼尔宣称他除生意以外也为印度民族贡献着绵薄之力——因为在这个国度,在这片所有文明中对独我之形式、结构及意义作了最精妙探寻和思考的土地上,我即众人,众人皆我。

某个晴朗的早晨,我走在孟买人潮如织的街头,忽然生出这样一种幻觉:所有这些独立的个体,有着各自喜爱的歌曲、偏好的发型、被不同心魔纠缠的男男女女是组成某个巨大又同一的有机体的细胞。他们服从于巨大又同一的智慧、情感和意志。每一个人都是精加工后的成品,拥有各异的功能,执行特定的任务,六十亿零部件无有高低贵贱之分。这一幻觉令我无比惊惧,它摧毁我识,否定我是。这一幻觉也令我无比宽慰,它催眠我识,接纳我是。所有这些全然不同、正走向教堂门钟楼的人都是我,他们塑造我的精神世界,也组成我的血肉之躯。一千四百万人,何尝不是一千四百万尊神像,岂不值得一千四百万次欢庆!但我到底无需融入人群,若我能勉力阐述人群,且阐述得足够好,人群自会融入我身。原来众我皆独我,合一又纷繁,光辉而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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