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当代文学 > 没药花园

美国史上最大枪击案

拉斯维加斯屠杀:居高临下对万人扫射是一种什么体验?

模仿一下知乎问题:谁来谈谈居高临下对万人扫射究竟是一种什么体验?那天早上迷糊醒来,看了下手机,被一条新闻标题惊得立马清醒——“史上最大的枪击案”。很快枪手的身份被找了出来,更令人吃惊的是,枪手史蒂芬·帕多克(Stephen Paddock)是个64岁的老人。美国有退休金的老人大概是幸福感最强的人了,有伴侣、后代的可以结伴游轮旅游,没事逗逗孙子,也不用帮忙带娃。丧偶的可以住进健全的退休社区(史蒂芬就住在那种社区),和同龄人一起打打高尔夫和桥牌。

另类点的、单身的,男的可以去东南亚找第N春,女的据说可以去拉丁岛上找情人。他们和生活困顿、愤怒迷茫的年轻人完全不同,没有作案的心境(我觉得心境有时候比动机重要)。史蒂芬出身于单亲家庭,过去是个审计,1970-1980年代在邮局、国税局等许多地方工作,可见他早年的经济状况属于中产水平,再加上离了2次婚,应当在经济上并不宽裕。尽管他辞职后几十年未工作,各种信息却显示他经济状况不错:近年来光坐游轮就有20多次;在佛罗里达州、内华达州有多处房产;有两架小的私人飞机。

1998-2010年史蒂芬在德州一户价值约20万美元的房子住了12年,此外还有一栋公寓楼投资出租。2011-2015年住在佛罗里达州的一栋价值23万美元的房产里。2015-2017年搬到拉斯维加斯,原因之一是方便他进行最喜欢的活动——赌博。史蒂芬谈不上特别富有,但比起许多这个年纪的美国人,他算是手头阔绰的。他膝下没有子女,也让他可以过上更随心所欲的生活。他的钱哪儿来的?主要来自房产投资和物业管理的收益,他赌博的手气或许也不错。

他人生中唯一和犯罪有关联的大概是他的基因:他的父亲本杰明·帕多克(Benjamin Paddock)当年曾是个越狱抢劫犯。本杰明和第一任妻子生了4个儿子,史蒂芬是长子。1960年,在史蒂芬7岁时,本杰明因多次抢劫银行和开车撞警察而被捕,被判入狱20年。但本杰明于1968年越狱。他被FBI列为“最想通缉的10个人”之一,并成为留在这个榜单上时间最久的逃犯之一。在他逃亡的10年中,他其实在另一个州用假名经营了一家宾果游戏铺,和自己的妻儿没有联系。

FBI否认史蒂芬和ISIS有什么关系。他的作案动机目前不仅让FBI也让所有人困惑。

一、扫射只是犯罪过程中的一小步,你猜猜他还有什么更疯狂的想法?世界末日!

1.在酒店停车场的史蒂芬的车中发现了50磅炸药和装满两旅行箱的子弹,调查人员因此怀疑他此前可能准备将汽车做成汽车炸弹。2.史蒂芬当时打破房间的2个玻璃窗,其中一个用于枪击音乐会观众,另一个则是为了对附近的燃料缸开枪。报道指,一个燃料缸上留有两个弹孔,另一个燃料缸被一枚子弹打穿,但幸好未有起火或爆炸。我敢说,此刻若有一颗破坏力达最高级别的核弹,他也会毫不犹豫地按下开关。

二、史蒂芬其实不是凶手,而是ISIS的替罪羊?

之前看到一篇中文新闻:ISIS出来认领本案。我当时的第一反应是ISIS又来刷存在感了。ISIS已经屡次试图冒领那些轰动的大案。想想他们有时候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也没达到目的,确实还不如直接认领别人做的事省力。前不久我刚读到一则报道谈到ISIS现在已经进入颓势,我并不认为他们还有精力和能力策划这类案子。ISIS说史蒂芬上个月刚皈依伊斯兰教,我是不信的。那种突然皈依ISIS的人(许多是少女)通常有人格共性,但史蒂芬却是最不可能的那一类。

他身上有一种无组织、无纪律、无政府、无信仰的气质。退一万步说,哪怕他真的和ISIS合作,也绝对不可能是出于宗教上的原因或者执行ISIS的旨意,一定是他本身想这么做。FBI现在已经否认史蒂芬和ISIS有联系,FBI有个强项是数据分析。网络啊,硬盘啊,通讯啊,要策划这种大案必定和ISIS有密切联系,FBI总有办法找到蛛丝马迹。他们对恐袭潜在人士的监控还是比较强大的(相较于破其他谋杀案)。某人如果和ISIS有联系,中间人是ABCD……

那么难免有一个会在他们的长期监控名单上。

有个送外卖的小哥说当时史蒂芬点了双餐,所以许多媒体猜测可能当时房间里有两个人。未必如此。更可能的是史蒂芬想把午饭和晚饭一起点了,这样他一整天就不用出门了,更不用被外卖小哥看见2次,或者被门铃打扰2次。总之,我相信这是一起经过长时间策划的独狼式恐怖袭击。那么问题来了,史蒂芬为什么这么做?什么样的人才会这么做?我开始搜集更多的信息,试图还原出史蒂芬到底是一个什么性格的人。

三、赌博输光了钱,想报复赌场?

这是李昌钰博士的假设。李博士说如果赌场里死了很多人,会纷纷告赌场,这样史蒂芬就达到了报复赌场的目的。我不这么认为。我不认为他希望用这么间接的手段来报复赌场。被史蒂芬杀害的人主要是在赌场外的公共场地上看音乐会的。他若真要报复赌场,还不如直接在赌场里安个炸弹呢。但我也很好奇他到底输钱没有。媒体说他在案发前大约换了15万美元的筹码,最终输赢未知。但鉴于目前此案如此轰动,且FBI并没有发现他欠钱,我只能假设他并没有输很多,至多是把15万给输没了吧。他不像有些赌客那样欠了高利贷、穷途末路,至少房产、飞机都在呢。还没输掉裤衩就激动成这样要搞屠杀,这可不符合一个资深赌客的性格和承受能力。

四、有情有义的男友,给10万美元补偿费?

史蒂芬有个交往多年的女友,名为丹利(Danley),62岁,是菲律宾裔澳洲人,和他交往多年。通常两性关系能揭示很多人物性格和动机,当所有人都期待听到丹利如何描述一个自私、残酷的男友时,期待听到她作为受害者哭哭啼啼控诉家暴时,她却赞美了他。

丹利说:“我所认识的史蒂芬是一个友善、体贴、安静的男人,我爱他,本希望未来能与他平静相守。”史蒂芬在案发前突然给丹利买了个廉价机票,把她打发回菲律宾,然后又给她汇了10万美元让她在菲律宾买房安居,她当时以为这是分手费,很不高兴。现在她突然意识到,他这么做其实是在保护她,于是大为感动,并坦言自己还很爱他。大家都没想到史蒂芬对女友竟如此有情有义。

接着我看到了另一则新闻,是对史蒂芬女友的闺蜜的男友进行的一个采访。他们四人常常约会,他表示看见过史蒂芬和丹利说话态度居高临下,搞得丹利在史蒂芬面前总是很紧张。而且史蒂芬对丹利也谈不上忠贞,他至少曾接受过赌场为他提供的免费妓女服务。其实史蒂芬都不商量一声,私自替她做决定,把她送回菲律宾,已经可以看出两人间的关系并不平等,但他的强势和大男子主义在一个顺从的小女人眼里,变成了表达爱的方式。

五、长期、精心策划的袭击。

史蒂芬花了很多时间去谋划屠杀,他此前的目标是另一个更大型的音乐会,却因为开不到角度合适的空房而作罢。他并没有精神错乱,看看他多么缜密和细心吧。1.他认为袭击角度最佳的是曼德勒海湾酒店32楼的套房,因为这个房间不空,他还先入住了另一间,然后换了房。2.他在房门猫眼处安装了一个摄像头,并于房外走廊上也安装了两个摄像头,其中一个放在餐车上。他当晚便是通过监视画面得知警员上楼的,他一度隔着门连开多枪,打伤了一名酒店保安。3.史蒂芬于9月29日入住套房后,便一直挂上“请勿打扰”的门牌,因此清洁人员并未入内。4.史蒂芬房内最少有10个用来偷运枪支的行李箱,分多次带进房间。这些细节似曾相识,如同是许多好莱坞大片里的套路。

六、吃药吃坏了?

内华达州处方药物监察项目的记录显示,史蒂芬在6月下旬曾获医生处方50粒10毫克分量的地西泮,每日服用一粒,他曾于案发当日到一间药房买药。地西泮是一种镇静剂,研究显示它能引发病人做出侵略行为,若短时间内大量服用或滥用,会引起精神错乱。我不同意新闻中的暗示——是这个药导致他做出这种疯狂行为的。地西泮片的药物过量症状:出现持续的精神错乱、严重嗜睡、抖动、语言不清、蹒跚、心跳异常减慢、呼吸短促或困难、严重乏力。

如我前面所说,精神错乱的人是无法做到如此谨慎周密的长时间计划作案的。这个服药信息倒说明了一点,他本身存在情绪上的问题。我有点怀疑是焦虑导致的深度失眠,这个可能和他的年纪有关系。至于长期失眠造成的痛苦有很多现实案例,不少人因此自杀或者有攻击倾向。应该说是这种问题本身和他的疯狂举动有联系,而不是药物。

七、居高临下对万人扫射究竟是一种什么体验?

站在一个安全的高处,对着手无寸铁的密集的上万人扫射,那种体验和你亲手虐杀一个人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体验。在前者的情境中,他和受害者是远距离的、不直接接触的。他们的痛苦和恐惧在他眼中是很微弱的,或者说不是他追求的主旨。他追求的是攻击的快感,如同用热水浇一片蚂蚁,对个体的怜悯是不存在、未加思索的。如果有什么能代表他的成就感,那或许是受害者的数字。而后者追求的却是对方的痛苦和恐惧——呻吟、眼神、绝望,都是不容错过的细节。

在拉斯维加斯枪击案中,史蒂芬站在32层楼的高处,自身无比安全,俯视芸芸众生,用机枪突突突地扫射,他一定进入了一种癫狂的状态,一种极度兴奋的歇斯底里。我不是在比较两种罪恶的程度,他们都是反人类、反社会的。我想说的是,两种罪恶的不同形式决定了这两种罪犯在生活中可能是截然不同的人。喜欢第一种的人未必接受得了第二种,喜欢第二种的人可能会觉得那种扫射很无趣。

而史蒂芬是第一种。这种人在生活中很可能不会表现出攻击性,或许有点安静,不喜欢打架等肢体暴力,甚至可能讨厌恐怖片(而第二种就不一样了)。史蒂芬最大的牵挂是他的母亲,总不时给她寄盒小点心。他的女友丹利对他的死心塌地相当于扮演了无私的母亲这个角色,让他对丹利也有一些牵挂。此外,他对这个世界毫无感情,无子嗣,无密友,冷漠,疏离人间。他开飞机、赌博都是为了寻求刺激,但是更大的刺激一直在他心中酝酿。

案发前的一些日子他受到情绪和精神的困扰——或许是失眠,当他不能忍受时,他便有了要大干一票与这个“肤浅、愚蠢”的世界同归于尽的想法。他让我想到了在《蝙蝠侠3》首映式上拿机枪扫射,杀死12人、伤70人的神经学博士生霍尔姆斯(Holmes)。他们都属于第一类人,在生活中和两性交往中没有暴力倾向,案发前都有焦虑问题。他们都选择做那个小丑,站在世界之巅,突破自己的“界限”,只不过现实中没有蝙蝠侠出手。这一次造成59人丧生、527人受伤。

当然了,凶手的年纪、童年经历、时代背景都不同,肯定还有更多的不同,我只是以作案类型归类。霍尔姆斯的作案手法相对简单、直白,他被诊断为精神病(不代表错乱,因为他在开枪前还打了一个心理热线的电话,希望对方制止他那么做,可惜这个电话没接通),并被判了终身监禁。

而史蒂芬的作案手法需要更多理性、镇定和耐心。要问史蒂芬和霍尔姆斯为什么这么做,那么请问,为什么我们在看到《蝙蝠侠》的小丑时,从不问为什么世界上会有小丑?恶、疯狂、暴力都是人性中隐藏的一部分,好像人体中一些很常见的病毒,一些人终生携带而不自知,而当某些人的系统“免疫力低下”时,病毒就会在外界和内在的合力下发展为可怕的症状。他是个疯子,可惜,他不是个傻子。


上一章 封面 书架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