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芒斯、本特利、杜鲁门、拉瑟姆同某些强调不同经济集团压力的多元论著述者和各阶级合作主义著述者的思想之间存在着某种不一致之处。这些起了促进作用的许多重要著述者,尤其是本特利、杜鲁门和拉瑟姆,一直认为为其经济利益而存在的大经济集团理所当然地是政治过程中的绝对基本因素。他们多次肯定不为自身经济利益的集团的存在,但为自身经济利益的集团在其著述中仍然总是起着最重要的作用。【263】拉瑟姆教授是这种观点最明确的持有者;对他来说,自身利益即使不是决定因素,至少也是重要因素,甚至在宗教和慈善团体中亦如此:
集团是为其自我表现和为其成员安全而组织起来的,即使一个集团是致力于改善并非其成员——例如节欲组织和教会组织——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慈善社团,其实现该目标的工作,即该组织的活动,也是其成员借以表现其自身的一种手段。……致力于做善事的慈善组织也时常会用满怀恶意的眼光注意同一领域中的其他机构。大城市的社会机构理事会素以积怨而闻名于世,由于这种积怨,相互间为声望和承认(这就是自我表现和安全)而争斗不断。【264】
集团(至少是经济集团)如果经常主要只关注其自身的福利,那也是大势使然,因为这些集团中的个人基本上只关心其自身福利。因此,我们在此讨论的“集团理论家”通常含蓄地但有时也直截了当地表示,利己行为至少在经济集团中是司空见惯的。很难过于强调分析多元论者对于压力集团活动结果的好感,他们并不假定个人行事处世会为他人着想,而是认为各个集团都会因相互间的力量平衡而互相监督。
分析多元论者在对待经济集团方面的逻辑失误也是一个问题。他们一般承认这种集团会维护和强化本集团利益,他们也承认这些集团中的个人也一定会关心其个人的经济利益。然而,如果任何大集团中的个人都只关心其自身福利,他们就不会自愿作出任何牺牲来帮助其集团实现其政治目标(公共目标或集体目标)。分析多元论者希望只要有理由或有激励因素就会组织起来的集团常常是潜在集团。虽然在相对较小的集团(“特权”或“中介”集团)中,个人会自愿组织起来去实现其共同目标,但对大集团或潜在集团则不然。分析多元论者,或称“集团理论家”,以一种自相矛盾的情况为中心建立了他们的理论。他们假定,如果一个集团有某种理由或有某种激励因素使其组织起来以强化其利益,那么,该集团中理性的个人也会有理由或有激励因素来支持一个为其相互利益而工作的组织。但这在逻辑上是不正确的,至少对于那些具有经济利益的大集团、潜在集团是错误的。
杜鲁门教授提出了一种自愿社团社会学理论的变体(在本书第1章已作解释)以支持其关于个人会组织成集团来保护其利益的假设。然而,他的自愿组织社会学理论的变体像该理论本身一样是不充分的。它像那种理论一样,基础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即相信大集团会像主宰原始社会的初级小集团一样容易吸引成员、获得支持。本书前几章指出这种假定在逻辑上站不住脚而且与现实状况不相符。由于小集团(特权和中介集团)与大集团(潜在集团)之间的差异,没有理由像杜鲁门那样假定,随着初级小集团不能处理的问题开始出现,就会出现自愿大社团来解决这些问题。
以特权和中介集团为一方,以潜在集团为另一方,两者之间的差别也摧毁了这样一种多元论观点,即一个压力集团的无理要求会受到其他集团的要求的制约,因而结局是公平合理、令人满意的。由于较小的集团常常能自愿组织起来采取行动支持其共同利益,而大集团则通常做不到这一点,因此,社会中各集团之间的政治斗争的结局并不对称。务实的政界、报界人士早就懂得“特殊利益”小集团,或者说“既得利益者”,具有异乎寻常的力量。有关人士表达此种观点所用的过于花哨的倾向性语言,不应当使学者看不透它所包含的重要真理成分。钻关税或税收空子的小型垄断产业有时仍能实现其目标,尽管结果将是多数人遭受损失。较小的集团(特权和中介集团)常常能战胜大集团(潜在集团),一般认为这种情况在民主社会中很普遍。特权和中介集团常常胜过潜在或大集团中人数占优势的力量,因为前者一般是有组织的、积极的,而后者则通常是无组织的、消极的。小集团具有较高的组织性和活动性这一点不难加以说明;已故的V.O.基(V.O.Key)在其标准教科书中指出:“例如,电力设施的监测人员总是永远在工作,而这种垄断服务的消费者的监测人员通常却总是因无处寻觅,由于他们的缺席而引人关注。”【265】
然而,分析多元论与现实政治生活之间的冲突多少因分析多元论者强调“潜在的”(那是无组织的、消极的)集团而被掩盖。分析多元论者,尤其是杜鲁门教授,强调那些尽管无组织和消极,但一旦其利益受到严重威胁据说也会组织起来采取行动的集团的影响。这种说法是,政治家知道如果一个集团的利益受到严重侵犯或威胁,它就会组织起来并向其敌手施以报复。因此,政治家对于无组织的消极集团几乎像对有组织的积极的利益集团一样看重。这种论点很难通过实证方法来检验,因为一个集团如果不组织起来采取行动,那么,分析多元论者可以说对其利益侵犯并不严重,或者说实际上并不存在集团利益。
因此,分析多元论者看来是想贬低正式组织的重要性及其他显而易见的集团行动表象。按照杜鲁门教授的说法:“组织仅仅表示相互影响的一个阶段或一种程度。”【266】本特利甚至不认为正式组织能与之相比【267】,而将正式组织比作古代军队进入战斗时的歌唱:这只不过是一种用以振奋精神、提高集团效率的“技术”,对结果几乎不起作用。【268】但是,如果将有组织与无组织集团之间的差别比作纪律严明、步调一致的军队与纪律松懈、无统一领导的乌合之众之间的不同岂不更好?务实的政治家常常强调“组织”的重要性和“制度”的力量,他们常常不考虑没有“说客”的“游说”。还有,政治学教科书的作者们连篇累牍地讨论有组织的压力集团的成就,却难得能举出个把说明无组织集团作用的实例。【269】
然而,即使分析多元论者强调“潜在”集团、贬低现有组织的做法是对的,那么他们的理论也依然并不妥切,除非他们能够表明对于一个大集团利益的损害是如何(即对于集团组织和行为的激励因素是如何)必定会鼓励和促使该大集团的成员为集团目标而牺牲其个人利益的。他们还必须说明,大型潜在集团的个别成员当他看到他的支持对集团目标的实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起决定作用的时候,以及当他不论对目标的实现有没有出过力,他都能从中获得利益的时候,他为什么是自愿支持这一集团目标。理论家关于这点的逻辑是自相矛盾的。他们借重“潜在”集团以及他们鄙薄组织,尽管可以模糊其理论结论与日常观察到的现实之间的反差,但却不能否认他们的理论,至少就目前为止他们关于大经济集团的说法,在逻辑上自相矛盾这一事实。
关于分析多元论者的第二个争论也适用于约翰·R.康芒斯的有趣观点,即实际上云集华盛顿的压力集团的说客比按地域选举产生的议会更有“代表性”。【270】下面的争论虽然没有摧毁但也损害了某些老的或“哲学”多元论者的一些论点以及对社团性社会组织的推崇。各种哲学多元论者及本章开头提及的关于社团主义的形形色色的鼓吹者其内部就大相径庭,没有一种批评能同等地适用于其全体。此外,他们的各种理论几乎全都涉猎广泛,本书提出的理论只能适用于其中的一部分。尽管如此,哲学多元论者和社团主义者认为任何代表不同职业和产业集团的私人组织在其集团的“利益和职能的自然整体”中都有坚实的基础;那些集团能够或者会产生“自发的和自愿的”组织而没有国家那种不自然的、强制性特点;就这些论点而言,本书的理论对他们是一种冲击。当然,多元论者认为即使十分大(且提供集体服务)的私人集团也能够是自然、融洽、自愿的,因而与强制性的国家形成对照,这种思想是一种误解。然而,多元论思想的其他方面倒还是有价值的。
多元论者认为私人组织会根据各个集团的需要、信念和利益而自愿、自发地涌现,这种论点在某方面与无政府主义理论同出一辙。许多无政府主义者相信,现有的强制性、剥夺性国家一旦被推翻,就会出现一个自愿、自然的新整体来取而代之。如巴枯宁(Mikhail A.Bakunin)所说:“国家的政治实体是一种杜撰,……它在没有国家的干预就不会不诞生一个有生命力的实体的地方制造了人为的倾轧。”【271】他又说:“国家消失之时,一个生机勃勃、富于创造力、与人为善的区域性乃至全国性实体便会通过自下而上的自由结盟而展现其所有权威,那不是神权而是人权。”【272】按照当时重要的无政府主义知识分子克鲁泡特金(P.Kropotkin)亲王的说法,人们为了“互助”而应当与其同伴合作的天然感情能够保证在国家被无政府主义颠覆之后会出现一种富于创造性的自然秩序。克鲁泡特金认为:“大脑的诡辩法不能抵御这种互助感情。”【273】
无政府主义者认为,在不存在强制性国家的情况下会产生一种富于创造力的自然实体来取代其地位,这种假定在现在看来已成为一种失望无助的怪论。然而对于无政府主义的批评家必须向所有那些人施以同等力度的攻击,而那些人以为只要需要,就会使那些大集团自愿组织一个压力集团来管理国家、组织一个工会来管理雇员。本特利、杜鲁门、康芒斯、拉瑟姆以及许多多元论思想家和社团主义思想家正像无政府主义者本身一样,都犯有“无政府主义谬论”的大错。无政府主义者以为,在国家被推翻之后对于有组织的协调合作的需求和鼓励会保证出现所需要的组织和集团行动。工人会自愿支持工会、任何大集团均会组织一个压力集团、游说团体来保证其利益受政府保护,这种观点是否确有点道理呢?
由于流行的压力集团(多元论)理论的自相矛盾,这种无政府主义理论是不充分的。主宰压力集团讨论的“集团理论”至少不适用于大经济集团,从而就需要有一种新的理论。这种理论就是下一章讨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