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了解别人自认为知道些什么,我们才可能充分理解他们的行为。
——沃尔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1]:《公众舆论》(Public Opinion),1922年
为什么“你不可贪恋”是《十诫》中的最后一项?因为人必须首先避免做错误的事情。在此之后,人就不会想做错误的事情了。如果一个人只是停下来等待,直到所有的激情统统消失,那么他就永远无法成为圣人。万物皆同此理。如果你不快乐,那么就做出一副快乐的样子来。之后快乐就会来临。信仰也是如此。如果你感到绝望,那就表现得好像你有信仰一般。之后,信仰终会来临。
——艾萨克·巴什尔维斯·辛格(I.B.Singer)[2]:《市场街的斯宾诺莎》(The Spinoza of Market Street),1961年
Ⅰ表2是对警察对街头反复发生的权力悖论所采取的各类防御性反应的总结。
表2 对强制力悖论的防御性反应

对这四大悖论的各种专业型反应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对公民进行有条理的教育,使其认识到,如果他们逾越了法律的框架,就会被严加惩处。如果他们以自由人的身份遵循法律的要求,他们就会大有所获。专业型反应高度依赖于对话,那些有助于警察掌控局势的谈话。有时候,警察可以通过发展塑造自己辖区的方式,用先前的行动来掌控警情事件,就像麦克·马歇尔(Mike Marshall)在贫民区所做的那样。不过更常见的情况是,由于警察的工作分配具有相对的暂时性,他们对警情事件的掌控取决于他们的语言能力,取决于他们是否做好了进行解释和劝诫的准备,并借此让当事人树立希望、达成谅解并感到恐惧。专业型反应从来不涉及无法辩护的违法行为。任何看上去似乎违法的行为——如果有的话——都要使之显得情有可原和能够接受,并正大光明地为其寻找合理性。专业型反应也不等于生硬地贯彻法律(以法压人)。相反,应该先精心准备,让对方具备相应知识或者感到恐惧,或者两者兼而有之,然后才在此基础上动用法律。专业型反应有一个特点,那就是通过谈话进行教育。
相比之下,互惠式反应(reciprocating response)则依赖于培育公民对特定警官的个人感激之情。它有赖于警察施加恩惠,促使公民产生报恩的冲动,有赖于对方投桃报李。这些恩惠可以是警察倾听公民的意见,或者在更多的时候,是指警察手下留情。在很多情况下,互惠式回应似乎逾越了法律的界限,互惠型反应和专业型反应(professional response)之间的差别是,前者双方心照不宣,用行动来说话,而理由则并未点明。互惠型反应对非法行为网开一面:例如攻击警察、纠集帮派团伙闹事、青少年任由性子胡闹,甚至毁坏他人财产等。它在本质上属于消极抵抗对方的强制行为,有赖于公民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清醒地认识到他们的道德义务。有些情形下,比如在解决家庭争端方面,互惠反应是极其有效的。
执法式反应(the enforcement response)很强势,具有侵犯性,有点像专业型反应,但是相对缺乏耐心,且不那么重视启发民众,对反应过程中民众在理智和情感方面可能正在发生的变化爱搭不理。执法型反应将语言当作武器,或者用来调动情绪,但是绝不会用来触动民众的灵魂。有时候,执法型反应如果用得巧妙,也能够奏效——而且立竿见影,收效到位。回想一下本书第七章开头罗金厄姆(Rockingham)警官讲过的拉科尼亚警察局掌故之一:“有这么一个流传很久的故事,说是某位警察总是会挥舞着警棍从警车跳将出来,一边大喊大叫,一边用警棍猛抽树木、垃圾箱和路灯灯杆。他这种做派总是能把人群驱散,百试不爽,而且他从来不用抓一个人,也从来没有人受伤”。
最后,回避型反应——几乎毫无二致都是消极被动、拙于说服、缺少震慑力的——不如专业型反应那样令对方茅塞顿开,不如互惠型反应那样宽宏仁慈,也不像执法型反应那样风风火火。它有的只是死气沉沉,对人的痛苦遭遇麻木不仁。
Ⅱ在此前四章里,我曾经一次又一次地提及三种影响的关键而显著的重要性:警察的语言能力,他的警察同事(尤其是他的警佐)和警察局长无处不在的领导能力。街头巡警与这三个因素的关系,要么促进,要么妨碍了他们对每个悖论的反应。反过来,巡警在对这些悖论形成习惯性反应后,会改变他与警察局长打交道的情况,他对警局同僚的态度,以及他对语言所产生效果的理解。他的行动习惯很快会迫使他做出选择——是支持警长还是诋毁他,是接受警队队友和队长的友谊还是遗世独立,是积极练习口才还是贬低这项口才的作用。
我们还一再强调了警察的态度和他的行动之间的相互作用:他所做的和他所相信的之间的因果关系。我的研究方法太粗糙,无法确定态度和行为是直接和完全相关的。我的印象是,那些对人类处境持有固定视角、并且被类似的是非观念困扰的警察,他们的行为是相似并且可预测的。他们选择的是相同的防卫手段。警察的视角和感受往往会受到同事和警察局长的影响。如果他的态度因此发生了改变,我有一个强烈的印象(但只是印象),那就是他对悖论的习惯性反应也会随之改变。从这个意义上讲,态度引发了行为。
但是从一个更深的意义上来说,我们必须追问,他的态度——特别是那些促使警察接受(或迫使他拒绝)同僚和领导的感受和观点——究竟来自何处?这些态度的最终根源是深层次的。我对这些警察的了解显示,凭借后见之明,我们可以发现,根源在青春期、童年,甚至婴儿期。
但是,虽然后见之明让我们得以追溯目前态度的根源,它也无法帮助我们解释,(在形成态度的过程中)为什么某些方向没有得到选择,即从同一个起源出发,人们原本可能形成(与现有态度)不同但是同样站得住脚的态度,但是实际上却并没有形成这样的态度。预见感情和信仰会如何发展要比回头看它们的发展历程要复杂得多。
但是,有一点我是确信的——当警察会改变人的态度。警察针对四大强迫悖论而选择的防御型反应会对他们的道德和智力带来至关重要的效果,这些效果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警察做出的这些积极决定(指前述选择)日渐积累,并以出乎他本意的方式塑造了他的思维方式。巡警被迫与强制力这一魔鬼所做的交易对他的视角和情感产生了始料未及的后果。在这个意义上,行为造就了态度。
在这本书的下一部分里,我们将转而研究警察的行动、智力以及道德发展之间的彼此交互作用的动态关系。
[1] 沃尔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1889年9月23日出生于美国纽约州的纽约市,1974年12月14日逝世于纽约市),美国新闻评论家和作家。毕业于哈佛大学。后来到新成立的《新共和》周刊担任编辑(1914~1917年)。他的思想影响了美国总统威尔逊,被派去参加《凡尔赛和约》谈判。曾为改革派的《世界报》撰写社论,后任该刊主编。之后转到《纽约先驱论坛报》工作,1931年起在该报开辟《今日与明日》专栏,后来被多家报纸同时刊载,两次获得普利策奖(1958年和1962年),成为世界最有名望的政治专栏作家。他的著作有:《政治学引论》(1913)、《舆论》(1922)(这部著作可能是他最具影响力的著作)、《虚幻的公众》(1925)和《对于良好社会原理的探讨》(1937)。——译者注
[2] 艾萨克·巴什尔维斯·辛格(Isaac Bashevis Singer,1904年7月14日出生于当时属于俄罗斯帝国的波兰拉济明市,1991年7月24日逝世于美国佛罗里达州瑟夫赛德市),出生于波兰的美国小说家和散文作家。早年在波兰华沙拉比派神学院受到传统的犹太教育。出版第一部小说《撒旦在戈雷》(1932)后,于1935年移民到美国,为纽约的一家意第绪语报纸撰写文章。此后他虽然仍主要以意第绪语写作,但还亲自对有关的英语翻译进行指导。其作品描写犹太人在波兰和在美国的生活,融嘲讽、风趣与智慧于一炉,具有一种神秘怪异的独特风格。其主要的长篇小说有《莫斯卡特一家》(1950)、《卢布林的魔术师》(1960)、《冤家,一个爱情故事》(1972;1989年拍成电影);短篇小说集有《傻瓜吉姆佩尔》(1957)、《市场街的斯宾诺莎》(1961)和《羽毛做的王冠》(1973;获美国国家图书奖);还有剧作《杨朵》(1974;1983年拍成电影)。1978年获诺贝尔文学奖。——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