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认为在变革中,尤其是民主革命中,疯子(不是那些比喻意义上的,而是真正意义上的疯子)有相当大的政治作用。至少有一点是肯定的,在革命时代,一种半疯癫的状态并非不当,而且往往会带来成功。
——亚历克西斯·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回忆录》(Recollections),1848年
我宁愿去抓小偷或强盗,因为这些人害怕我们。
——拉科尼亚警察局警官比尔·道格拉斯(Bill Douglas),1973年
Ⅰ托克维尔关于“真正疯子”能够获得政治成功的观点是同1848年5月15日的事件相关联的,当时一些极端的政治团体的支持者占领了法国议会,并使其暂时解散。这场暴动的领导人的胆大妄为,使托克维尔感到担忧。他们不知道畏惧,信心满满地下令,所做的事在所有人看来都预示着灾难,但他们自己却不这么认为。他们只关注眼下,忽略了运动中存在的危险。他们丝毫不担心对议会权力的公然藐视会招来强烈的反对。他们缺乏对于自我毁灭和混乱的恐惧感。他们标新立异,不按常理出牌。但他们是胜利者——至少暂时如此。
非理性对恐怖前景的忽视与勇气对恐惧的克服相似。不同之处在于对个人行为的事先策划和深思熟虑的程度。勇敢的人料定肯定会遇到困难,并且清楚地知道胜败的概率,但是他们依然甘于冒险。他能让别人相信,对于未来的事情自己早有预料,并且具有应对它们的坚强毅力。相形之下,有勇无谋的人通常对都能预见的风险无动于衷。他不会为可以预见的后果做好准备。一言以蔽之,他毫无小心谨慎的意识。非理性的人总是失算,就像一个从不检查分类账中成本栏的会计师一样。如此一来,他承诺的事情往往与传统的禁忌和常识相悖,他的言行让人们确信他根本就不明事理。
不过,尽管非理性的人和有胆量的人之间存在这些区别,作为对手,非理性的人却与有胆量的对手一样难以对付。或许非理性的人更强大,反而更难对付。对于那些不得不跟他们较量的人来说,非理性的人是令人生畏的麻烦。他们跟其他对手大不一样——他们不像无恃者(dispossessed),后者在得到可能失去的东西后会变得谨慎起来;他们不像冷酷无情者(remorseless),后者在受到希望再次感召后会变得谨小慎微起来;他们也不像那些超然者(detached),他们一旦脱离了自感不安全的状态,就会重新产生一定的拘束感觉。非理性的人之所以始终无所畏惧,是因为他们坚信,自己没什么好怕的。要让他们相信自己的信心是错位的,相信自己看不到严重的后果,相信自己对威胁浑然不觉会招致巨大的危险,是一件极为困难的事情。
警察每天都要面对非理性的人——吸毒的人、酗酒的人、愤怒的公民、神经错乱的人,以及我们这个时代的狂热分子。[1]这些人的头脑是如此地简单,他们对世界的看法是如此一维化,他们在听取和理解信息方面是如此具有选择性,以至于根本无法与之进行正常的沟通。“站住,否则我就开枪了”这一最后通牒对一个烂醉如泥,什么也听不进去的酒鬼来说是毫无意义的。如果一个暗杀者的思想要求他杀身成仁,那么他就是一个无情而可怕的敌人。这些人统统缺少那种为了自己而谨慎小心的意识,而威胁要想发挥效果就离不开这种意识。相比之下,那些老练的犯罪分子几乎算得上是令人称道的,因为他有畏惧感,但是却用可预见的方式克服了自己的畏惧感。
青少年不法行为或不良行为(The juvenile caper)体现了非理性悖论的基本面(the paradox of irrationality):“威胁者越是精神错乱,他的威胁性就越高;受害者越是精神错乱,他的威胁性就越低。”这不是说青少年是恶魔或者狂热者:只不过年轻人预期行为后果的方式和成年人预料的不同。[2]他们看不到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一些影响,因而对一些恐惧毫无感觉。他们满脑子不切实际的幻想,[3]故意自讨苦吃,希望像英雄一样经受磨难,因为只有英雄式的行为才能从青春期的无价值感中解脱出来。如果说他们还有所畏惧的话,那么他们最畏惧的是自己的恐惧会被别人发现。他们不惧怕混乱或者破坏,因为他们完全以自我为中心,无暇他顾。痛苦对他们而言属于纯粹的个人现象,他们经历的痛苦越多,他们对自己的价值就越发肯定。
想象一下凯撒甜品店(Caesar’s)的场景。这是一家卖冷饮和甜品的店,街对面是拉科尼亚的五所高中之一。20世纪60年代学生逃学和由于违纪遭到休学的现象非常严重,以至于不在学校的青少年人数多得到了管不胜管的地步。“凯撒甜品店里面有很多青少年。我第一次来这个辖区的时候,我找店里的老板娘谈过话。她跟我说,那些孩子不去上课,整天在那里玩弹球机。店里的生意大不如前,携家带口的客户再也不来了”。这些“孩子”都是十来岁的少年,对世界是个什么样子抱有错误的判断。他们的稚嫩无知导致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真实影响产生了误判:他们失去念大学的资格,导致凯撒甜品店关门歇业,甚至导致自己被捕。对成年人而言,警察构成了一种可以带来无尽麻烦的威胁——遭到逮捕就意味着因为罚款和律师费用而破财,出庭受审所带来的不便,以及失去自由。对于这些后果和其他后果,青年人浑然不知。他们内心根本不清楚法律能给他们带来什么可怕的事情,被逮捕会带来哪些危险:未来的工作受到影响,申领驾驶执照遇到困难,遭受社会歧视,并后悔终生。他们却乐于把这一切当作荣耀来显摆,对于其中的陷阱毫无察觉。他们以为监狱就是一个游乐场,并沉迷于这种想法而自以为安全。当警察走进凯撒甜品店,让他们收起自己的把戏的时候,这种错觉给他们提供了一种强大的优势。问题是,警察如何能够纠正他们只有十几岁的头脑中这些错误的认识呢?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答案,不过如果我们首先思考一下比尔·道格拉斯(Bill Douglas)警官对此做出的专业反应,我们就能更加清楚地理解这些不同的答案了。这位巡警说:“我宁肯去抓小偷或强盗,因为这些人害怕我们。”
Ⅱ比尔·道格拉斯是一位牧师的儿子。他的父亲是“我认识的最勤奋的人”,他这个人闲不下来,是卫理公会教徒(Methodist)[4]、穷人的布道者,有时还是政治组织者。道格拉斯对自己父亲最为深刻的记忆是他参与处理教区居民的家庭问题:“我父亲解决过很多家庭问题。他块头大,身材结实,六英尺高(约1.83米——译者注),体重200磅(约90.72公斤——译者注)。他非常冷静……我父亲会跟我母亲讨论他见到的家庭矛盾,但他总是会说,‘我遵循上帝的旨意,把另一边脸也转过去给对方打。’他骂不还口,我觉得有很多次他应该跟对方动手,不过三四天后,那个骂他的人会登门来向我父亲道歉。”
道格拉斯在高中时是个优秀的运动员,他是全郡(all-county)足球队队员,身材短小精悍,体型匀称,十分聪明。他帅气的外表和良好的人缘使他在青春期遇到了种种诱惑,导致他无心学习,错失了上大学的机会,这让他的父亲倍感痛惜。道格拉斯一开始找了一份仓库管理员的工作,然后在当地的连锁汉堡店做侍者,后来由于感到厌倦,他在二十二岁的时候申请加入警察局并被录用了。
与此同时,他恋爱并结婚成家。在接下来的四年里,他的妻子越来越反感她丈夫工作中的危险,并且那时候恰恰是他精神最低迷的时候,他的前景也极为糟糕,于是他妻子说服他辞职并当了一名保险推销员。这样的生活持续了不到两年的时间。道格拉斯又重新回到了警察局,在我第一次见到他时,他已经重操旧业当了一年半的巡警(之后不久他妻子就跟他离了婚,带走了他们的两个孩子,让这个顾家的男人没了家庭)。
道格拉斯比我遇见的任何其他警察都喜欢他的工作,也更加了解他的辖区。有一次他说道:“我现在知道了,我用不着动怒就可以做好这份工作。”道格拉斯一直想当一名老师和教练,但觉得他永远不会有第二次上大学的机会了。在他心目中,唯一一个能让自己生活变得有价值的第二次机会,就是他的警察工作:“这份工作……是像我这样教育程度的人能帮助别人的唯一途径。”
按照他的说法,他在年轻的时候耽误了大好时机。他早年曾经有读大学的机会,但是他把这个机会浪费了,而与此同时他却没有考虑到下一步该怎么办。道格拉斯认为,人类的弱点就是不考虑下一步怎么办。无论在哪里,他都能看到这一真知灼见得到证实。某些欺负未成年人的警察从来没有考虑到终生树敌的后果。有些警察胡乱开枪,却压根不去想想子弹可能会打中什么。同理,年轻人只图一时之快就去吸毒,或者荒废自己的学业,却忘记了如果不完成学业,他们就得当牛做马地干一辈子苦工。当然,关于轻率行为的最佳例子,莫过于道格拉斯在青春期的时候浪费机会这件事了。
道格拉斯是一个直言不讳的人。他跟一般警察不同,在自己的警察同事干了“愚蠢的事情”后,他会不客气地批评他们。对青少年,他“实话实说”,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们应当承担的责任。“当初我在仓库工作的时候,我明白了一点,如果一个人偷懒却逃脱了处罚,那么他就一定会变本加厉更加偷懒。所以你得监督他,让他知道自己该干些什么,那么他就会照办,而且会干得很好”。
是什么促使人们——尤其是年轻人——承担责任,做事的时候不再不动脑筋?按照道格拉斯的说法,人们得受到足够的惊吓,好强迫自己把事情想清楚——他们必须认识到自己的越轨行为害处很大,会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这才会清醒起来。一个少年或许会过量吸食毒品,或许会越过自己的其他“承受极限”,使他认识到自己只是一个凡人。恐惧是绝佳的老师,也是不可或缺的老师。它能让人学会自我克制和小心行事的教训,并坚持不懈。
但是道格拉斯的分析并没有止步于这一点。因为如果恐惧能让人注意,那么就必须有一个值得并且准确到位的教训来供他们注意。粗暴的警察——道格拉斯所厌恶的那种类型——忘记了必须让公民把他们的恐惧转化为自我改进。
为了让胡闹的青少年恢复理性,道格拉斯做了哪些事情呢?道格拉斯跟青少年谈话,说服他们认识到要对自己行为的一切后果负责,而不只是为他们憧憬的良好效果负责。这需要花费时间,警察绝对不能“操之过急”,冷静的重新思考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形成并显现出来。此外,还需要一种使人产生畏惧感的能力,以便“使对方注意”。道格拉斯曾经几次三番地说过,每次交锋伊始,警察都拥有一项个人有利条件,即“恐惧感这一优势”,但是如果对这一优势使用不当,就会白白浪费掉这一优势,而且会导致公民发生恐慌,并陷入自己的错误判断而不能自拔。
道格拉斯对“边缘危机恐惧感”(edge of fear)运用得非常巧妙。他用一个笔记本记下了辖区内青少年的情况,详细程度比样本中任何其他警察都高。在他的笔记本里,他保存了辖区内那些比较出名的不良少年的照片;此外,对于辖区内的青少年,不论是恶名远扬的还是并不那么出名的,他都会把他们的言行记录下来:“我要记住每个曾经遇见过的人。我得给这些人记记账:哪些人在游手好闲,四处乱跑?哪些人在你的辖区内违法犯罪?我把他们所说的都记了下来。下次我再见到他们,如果他们的说法跟以前不一致,我会告诉他,‘你跟我撒谎。’说谎被人戳穿是件挺尴尬的事情”。“说谎被人戳穿”让人觉得尴尬,因为说谎就要负责,这个责任是赖也赖不掉的。道格拉斯是辖区历史记录者,因而能够提醒工作对象他们编造的种种托词和实际行为之间的差距。对这些人的错误判断,犯下的错误以及具有的缺点,他统统记录在案。他会提醒这些人自己做了记录,而这样的提醒是令人心生畏惧的。
在每次跟青少年打交道的时候,道格拉斯都预计他们会出现失算,并为此留有余地,给青少年们一定的心理空间,好让他们对最初的盘算进行调整。当道格拉斯走进凯撒甜品店的时候,他已经考虑到那些青少年可能会对他产生误判。此外,他专注于一点,即刻意利用时间来打消对方的非理性。“于是在那之后的几天,我到凯撒冷饮店弄到了大约50个人的姓名,然后我对他们中的每个人说:‘别玩弹球机了。上学去!要是不去,我就把你关起来!’第一次的时候,我把他们的名字记到本子里。第二次抓住他们的时候,我就会在他们的姓名旁边打一个小小的对号,并尽量表现得咋咋呼呼的。到第三次的时候,我就会告诉他们,‘你们给我蹲监狱去’。其实吧,我只关了一个人。不过从那以后就再没人敢捣蛋了”。
这就是道格拉斯的模式:明确地表明自己的目标,逐渐提高施压力度,以此表明自己压倒对方的决心,维持一种恐惧感,用语言和行动来提醒公民,如果他遭到逮捕,那么到头来还是要他们自己来负责,以及给对方时间来重新考虑并盘算后果。
这种方法取得成功取决于五个条件。第一,道格拉斯培养了若干个人品质,这些品质在像外科手术般精确并且渐进式地使用恐惧感方面非常有用,其中之一是幽默。幽默能缓和紧张的局面。他开的玩笑里经常隐隐地提及过去某件事情,提醒青少年他是多么地了解他们。不仅如此,道格拉斯运用幽默意在表扬那些青少年有幽默感,并用这种方式让他们感到有尊严。这也是道格拉斯在说下面这番话时所要表达的意思:“青少年希望你能够放低身段,把自己放到他们的层次上——或者认为你跟他们就是在一个层次上的”。青少年希望警察能真诚而含蓄地夸奖他们。道格拉斯还拥有其他有帮助作用的个人特质。他具有把平常事物戏剧化的能力,他能用戏剧化的行为让自己的话更有力量。他还拥有耐心。不消说,他的榜样就是他的父亲:他父亲是个楷模,言谈举止中带有一种坚定的观念,那就是耐心和怯懦是两码事。这些品质中的每一种——幽默感、戏剧感和耐心——道格拉斯不仅付诸实践还有所发展。
第二,如果他不得不跟人搭档,道格拉斯执意要求他的搭档必须和他一样有章法。关于热心过头、操之过急、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搭档,道格拉斯的回忆里满是这样的惨痛故事。道格拉斯喜欢独自工作,不用搭档,连呼叫支援都很少(他说他找不到另一个工作方法跟他类似的警员)。
第三,由于经常独自工作,并且独自工作会造成一些原本可以通过与人搭档工作避免的危险,道格拉斯深谙要令人生畏并且要摆出令人生畏的样子的必要性。他抓住每一个机会,用戏剧夸张的手段凸显这样一个事实:他可不是什么“老好人”。他会当着不法青少年的面挥舞自己的笔记本;他会用轻描淡写的语气谈及他是如何把没有改过自新的人抓进了监狱的。他认识到一点,即青少年要“探探你的底细”,看看警察是否会当老好人,打退堂鼓;对于这些试探举动,道格拉斯坚决回击。此外,他也非常欣赏拉科尼亚警察局强硬、不退缩的名声,认为这一名声很有用,“关于超级警察(supercops)这个名声,我们真的从中受益匪浅”。
第四,只追求有限目标的个人智慧。道格拉斯把注意力集中于整治辖区内最为迫切的问题。他特意为这些问题留出时间:在某个季度里,凯撒甜品店可能是要优先解决的问题;而在下一个季度,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可能会是突然大量出现的青少年帮派抢夺钱包事件。需要优先处理的问题不会朝令夕改,而是需要持续投入,道格拉斯会一次又一次地杀回马枪,这种做法使他有足够的时间把这些问题减轻到合理的范围内。对于其他问题,他并不回避,而是权衡它们的紧迫性,然后有条不紊地拨出时间解决最为紧迫的问题。
那么道格拉斯是依据什么标准来定义某个问题是否“紧急”与否的呢?在某种程度上,他所做的选择是心血来潮式的;最迫切的问题就是那些最让他心烦的事情。另外,他的选择往往是预先确定的:某个问题之所以显得格外引人注目是因为受害者众多或者受伤严重。但是,被定性为紧急的问题总是涉及极端的痛苦事件;在道格拉斯的辖区里,人们普遍认同一点:“辖区里的大事”就是大事,不是什么无足轻重的小问题。它可以是有形的危险(例如在抢包案件中就是如此)或者某个企业破产。吸毒、违章停车、赌博、酗酒、家庭争吵、盗窃汽车、交通事故等——所有这些问题都可能发生;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情,道格拉斯就会赶到现场进行处理。但是不论什么时候,只要他有时间,他就回头接着去处理“大事”,那些人类社会所有成员一致认定是错误的事情。
与对所有的问题一视同仁、认为它们一样迫切相比,确定一个最为紧急、无法否认的最优先目标并为此留出时间真是不知道简单到哪里去了。一方面,相比大规模地处理社会非理性问题而言,设法削弱小规模非理性事件是相对简单的;另一方面,道格拉斯可以确定可衡量的目标:增加光顾凯撒甜品店的体面顾客的人数,减少抢夺钱包案件的数量。这样的目标给他提供了明确的尺度来衡量进步情况。[5]
最后,道格拉斯的方法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是因为它是切实可行的。他认定每个人最终都是理性的,在这一假定的引导下,他去寻找那些导致人们“陷于自身非理性不能自拔”的情形。在凯撒甜品店滋事的青少年团伙一案中,他在寻找那些导致他们无法做出理性判断的障碍时,很快将注意力放在了一大群人中的个体成员所享有的匿名性上来。[6]未成年人之所以错误估计了道格拉斯在场对他们所造成的威胁,是因为他们认为道格拉斯分不清他们谁是谁。因此,他们觉得自己没什么好怕的,道格拉斯认为,这正是他们做出错误判断的原因。
有鉴于此,道格拉斯从容不迫地弄清了那五十个玩弹球机的旷课学生的身份,此举的目的就是为了打消他们自恃别人不知道他们是谁而具有的信心。道格拉斯所采取一系列步步为营的措施——先确定对方的身份,在此之后不久让对方确信,他可以在人群里认出对方来,然后作为施加压力的最后手段,进行首次(也是唯一的)逮捕——有效地改变了这些人对于自己在给凯撒甜品店造成损害后逃脱惩罚几率的估计。道格拉斯的策略促使他们开始认为自己是身份可以确定、需要承担责任的个人。道格拉斯让这些人对现实的和可能存在的后果充满了恐惧感,从而让这些人重归理性。
道格拉斯使青少年恢复理智的才干使整个社区都从中受益。青少年自恃人数众多,又有大把的时间可以挥霍,搅闹得四邻不安。非理性——虚妄荒唐的无所畏惧感——只有在青少年团伙这样的群体中才能滋生蔓延开来。一名具备改变这种破坏性和非理性力量才干的警察,对辖区而言是十分宝贵的。通过让青少年群体小心谨慎起来,让这群人害怕起来,不再通过破坏性的渠道宣泄自己旺盛的精力,道格拉斯解决了社区单靠私人手段无法解决的问题。
对于道格拉斯而言,他取得的结果是非常令人欣慰的。他扮演了自己辖区和辖区民众的历史记录者的角色,使自己的工作有了人性化的色彩。他开始觉得自己在辖区民众的生活重要了起来。此外,他所做的记录还让他记住了辖区内青少年的不同成长道路,其中有些人“长大后”就摈弃了青春期的愚蠢状态,有些则没有。这些记录帮助道格拉斯树立了一种信念:“恐惧”在人类社会中是有用武之地的,在最坏的情况下它是必要的,而在最好的情形下,它则是有益的。这些书面记录彻底打消了对于他运用“边缘危机恐惧感”的做法所残存的最后的一丝一缕的疑惧。
他也开始对于“自己只不过是个凡人……关心孩子和他人”以及用不着舞枪弄棒就能当一名好警察这种观念心安理得起来。他发现,他可以综合自己的缺点和优点——他态度随和,他开动脑筋、有意识地关注人的成长,他拥有发现那些假装无畏之人内心恐惧的本领,他善于讲述事情,他颇具幽默感,以及自己也曾遭遇失败和错失机会的个人背景——来完成一种很有价值的警察工作。他知道他可以按照自己想要的方式做受人尊敬的警察工作。
Ⅲ现在再来探讨一个与道格拉斯警官完全相反的人,麦克·培根(Mike Bacon)警官。培根身高六英尺三英寸(约190.5厘米——译者注),体重超过200磅(约90.72公斤——译者注),身材笔直。他经常形容自己“紧张”。他在二十一岁生日当天加入拉科尼亚警察局,我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他已经当了四年的警察。他没有读过大学,也不想去读。在他自己的眼中,他就是一个警察,他的抱负是让别人承认他是一名很优秀的警察,这就是说他想成为一名警佐,并且最终成为警察局的管理人员之一。要成为一名好警察就意味着要具备那些公认的重要品质:坚韧不拔、聪明机智、坚持不懈,同时还要具有警察局宣称应当具备的一切技能。
培根跟道格拉斯一样都具有运动天赋,都因为决定不读大学而白白浪费了自己的运动潜力。但他们两者之间的相似性也就仅此而已了。
培根跟辖区民众经常发生冲突。他卷入了众多“民众抗拒执法”事件,以至于被送到第一期暴力防治小组受训。此外,他对辖区民众漠不关心:他对辖区内公民的个人细节不管不问;他记不住他们的名字,不关心他们的生活,对于他们恐惧的动向和对象也不管不顾。
通常情况下,他会用一种粗暴、急躁、任性和冲动的方式处理青少年违法行为。单单是看到一群青春期少年聚在一起就能激起他的“第六感”:他总有一种直觉,“无论他们在干嘛,里面肯定有犯罪。”凭借这种直觉,他认为自己有“充分权利”(every right)去制止犯罪。在这种想法的诱导下,他采取先发制人的做法,却并不去掂量一下他出手抓人的做法是否具备必要的条件,能够为那些青少年、法律和公众所接受。他在还没有找到法律或道德依据的情况下就贸然出手。他没有公开确立犯罪的各个构成要素。他没有公开地确定做坏事的人的身份。他也没有设法提高自己让逮捕行动更有成效的能力。他根本就没有注意那些青少年是否在做不理性的事情——即无所畏惧而且没有进行冷静思考。这样一来,他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掌控局势,对那些青少年进行教育,让他们幡然悔悟,认识到自己的所犯的错误。恰恰相反——他想要的是让他们晕头转向,不知所措。
其实他并非不通情理,有时候他的行为也比上述做法好些。他知道要给公民留一些退路,而不是让他们除了报复之外别无选择,这一点非常重要:他在培训中学过这一点。但是他的冲动却往往战胜了他受过的培训,因为他所接受的培训并没有任何对人性的睿智理解作为支撑。他从来都不理解时间的重要性。这样一来,他总是贸然行动,导致青少年产生恐慌并感到自己落入陷阱,无法自拔。此外,他还意气用事,根本无暇观察自己的工作对象,弄清他们的姓名,他们的态度,他们的习惯。他们对他来说始终是无名的。因此,虽然他让青少年感到害怕,但并没有让他们产生高度的恐惧感,一种“胆敢报复或者逃逸的后果比改过自新更为可怕”的意识。
为什么培根会这样做?最大程度上,答案归根到底在于他对人性的基本看法。这里,将培根与专业的道格拉斯进行对比很有教益。
我们前面讲过,道格拉斯预料到青少年很有可能会对伤害他人要付出何种代价作出错误判断。因此,他给了青少年调整他们最初估算的时间和空间。培根处理青少年的做法则是认定他们是故意为之,充分意识到了他们所造成的危害,给他们冷静思考的时间和空间是在抬举他们,而且会暗示露怯并且有意息事宁人。道格拉斯认为时间会让青少年的不理智烟消云散,而培根则认为时间会使青少年的恶行变本加厉。道格拉斯生怕自己会让青少年愈加晕头转向;而培根却唯恐自己做不到这一点。道格拉斯要的是说服教育,而培根要的则是打斗争吵。
如果一个警察在处置警情的时候满脑子想的是“息事宁人”并且担心自己露怯,那么他往往会说服自己相信“预防性攻击”(preventive attack)[7]是有效的。他会从“故意”的角度理解警情:人类的所有行为,特别是有害的行为,都可以推定为故意的。从源头上对这种故意进行外科手术式的精准打击就能消除导致伤害的源头。如果对人性抱有这样一种观点,警察就会认为对手更加恶毒,因而也就更加可怖。他也认为自己的补救措施执行起来更加简单,更加直截了当。
与这种不愿被人看作息事宁人的执拗同时存在的还有第二个条件——在观察人类细节方面的认知迟钝。培根没有花心思去寻找律师所称的存在犯罪意图。在刑法中,是否存在犯罪意图关系到有害行为背后的动机是否是邪恶的或有预谋的,这一问题能够让公众确信应当对犯罪者提起刑事诉讼。培根则推定,有伤害就一定有犯罪意图。这个推定是这样一种世界观的组成部分:根据人的本质将人分成“聪明的人”与“愚蠢的人”、加害者与受害者。这种观点的后果就是摈弃了一切寻找动机和恐惧的必要性。加害人想当然地就是理性的、恶意的、一成不变的。简而言之,培根是在用一种愣头青式的简单推定(simpleminded presumption)来处理极为复杂的人类动机问题。
当然,培根要仰仗同事的宽容才行。他的鲁莽冲动所捅出的娄子必须得到跟他共事的“警管区兄弟们”的接受,因为他们经常得出手帮他遮掩。如果一个警队的警员在警佐的影响下已经对粗鲁蛮横的手段无动于衷了,那么在这样的警队里培根会得到接纳。如果警佐鼓励手下人跟着直觉走,那么当直觉出了岔子,他就必须帮着打掩护。如果警佐能够成功地给因为凭直觉办事而出纰漏的警员打掩护,他就会吸引像培根那样欣赏这种警务模式的人投到自己门下来。警管区制度准许警佐选择跟自己志趣相投的警员,这样一来,虽然警察局的组织宗旨跟培根的个人意图相去甚远,像他那样的人依然可以在警察局里找到一个能够容下他的小圈子。
培根的所作所为给他服务的社区中最坏的成员对警察的预期提供了佐证。他鲁莽冲动的行为——这些行为是在没有打下充足的道义基础、使这些行为能够得到理解并具备正当性的情形下就贸然实施的——让那些认为警察是蛮不讲理、居心不良、自私自利并且醉心于权力的青少年愈加有了口实。这种关于警察是恶魔的理论做出了种种预言,而培根恰恰让这些预言给言中了,如此一来,培根的行为就强化了那些鼓吹这种理论的人的名望。相反,那些认为警察也是人、乐于助人、有时值得与之合作的青少年的声誉会因为培根非理性的策略而遭到削弱。简而言之,培根的行为引出了每一个人最坏的一面。[8]
培根自己也受到了损害。别的不说,他已经不得不在多起司法调查中为自己辩护了。律师费用价格不菲,即便警察协会可能承担一些费用,如果培根遇到的是民事案件,市检察官(City Attorney)也可能为他辩护(因为在针对警察提起的民事诉讼中,所在城市是共同被告)。由此带来的担忧是相当严重的。
此外,培根的内心也很受煎熬。培根依然保留着想要在警察局内出人头地的雄心。他已经意识到,自己的暴力记录给升迁的希望构成了一个严重的障碍。因此,他竭力遏制自己的冲动。结果,他感到莫衷一是、摇摆不定。他学会了社区关系的皮毛,但他却与它的内在精神对着干。他担心克制自己是怯懦的表现,并且他开始忧虑自己要当一个好警察的愿望是法律不容许的。如此一来,他一方面更加费力地控制自己的冲动,但这种冲动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冲破他的野心所建立的束缚,导致他的行为更加乖戾。
Ⅳ其他警察是怎么应对非理性悖论呢?这一悖论的鲜明特点之一是交流各方之间的不对称性:非理性的公民可以向警察传递信息,但是警察的消息和威胁却没有进入公民的意识之中。可以预见,如果一个警察的行为过于文明化,有意跟对方就价值观和后果交换观点,就会比其他人都更容易受制于这个悖论。
迪恩·兰卡斯特(Dean Lancaster)通常采取交互式(deal reciprocally)的方式与辖区内民众打交道。他没有利用他六英尺三英寸(约190.5厘米——译者注)的大个头去吓唬人。他这个人非常和气,做不出这样的事情来。他从小被一个性情温和的杂货商和他的妻子收养,度过了一个愉快并懂得负责的童年。作为童年的遗产之一,他对自己幼年时候形成的某些“恶霸习气”——他小的时候曾经极度肥胖,有人拿他的体型打趣,于是他只好对他们粗暴相向——心怀愧疚。不过,他进入青春期不久就开始跟父亲一起打理杂货店。他从中得到了不错的薪水,很早就获得了经济独立的意识,与此同时,他发现自己的身体开始成熟,自信心也在不断增长。到十八岁的时候,他已经开始在店里承担管理责任,成了一名充满自信、全面发展的青年人。
兰卡斯特认为,作为一名警察与他过去当商店经理没有多少不同。别人付钱,他提供服务——大家各取所需,皆大欢喜。他认为自己作为警察,是处在一个互惠过程之中的,是提供警察服务的零售商。他的这种意识比其他所有警察都更为强烈。客户需要什么服务,他就设法提供什么服务:充当中间人,调解公民之间的纠纷;跟对方“讲理”;进行解释工作,向他人提供那些他格外谙熟的信息;倾听和尊重“别的观点”;“帮助社区”;教育公众,让他们了解相互信任和善意的可贵之处;以及“给他们想要的东西”。即便是那些最招人烦的公众成员也是“绅士”,是“值得尊重”的。
他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够清楚地判明他人有何有求于他之处:他能看清对方的观点,喜欢被人依靠的感觉。
不过,当他说起涉及非理性的事件时,他一次也没有说过要利用恫吓的手段。相反,他强调道,在处理不理性的公民时,“虽然蓝色的警服会影响到对方,影响到他看你的方式……你却可以让他忘了你是警察,这样一来你们就能像两个普通人那样讲话了。”跟利用“恐惧感”带来的便利抢占先机的道格拉斯恰恰相反,兰卡斯特选择在他和对方之间构建一种两个理性的人之间的关系,“人性化”地看待对方。
问题是,这种方法并非总能奏效。有些时候,他没法让对方领会到自己的用意:“可是要是那个家伙实在不明白事儿,那我也没办法。”也就是说,虽然他采取了“平等待人的方法”,可是那位公民既无知又无畏,没有对此做出理性的回应。与杂货店的顾客不同,不理性的市民缺乏倾听理性的动机。此外,兰卡斯特费心劳神地想要圆满解决问题,可是他的做法却往往让事情变得更加糟糕。他想要态度真诚,处事公平——这种做法在市场中甚至在处理家庭争端时均屡试不爽——然而在用在无知无畏者身上时却事与愿违。有时候他会和当事人发生冲突,“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兰卡斯特在谈及忙乱混沌的几周时这样说道。在那几个星期里,他和搭档试图把一个把持了某家台球厅的少年团伙给清理出去。他发现,这些少年没头没脑地好勇斗狠,无畏无惧地到了愚蠢的地步,让他感到束手无策。
在对方不讲理的情况下,这种理性的方法似乎反而会诱发暴力。这么一个结果让兰卡斯特懊恼不已。不过,他还是坚持自己的做法。尽管会遇到对方对他大打出手的情况,他依然保持冷静,以理服人,力图用自己温和的方式让对方相信他是值得信赖和出于好意的。
是什么让兰卡斯特得以采用这种方式工作的?他的从商经历在决定他的行为模式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一点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老警察们常常断言,从警前没有工作经验的年轻警察是最差的警察,他们太苛刻,太不宽容,太求全责备以至于到了天真幼稚的地步;而最好的警员则是那些从警之前工作过的警员。情况或许的确如此,不过,兰卡斯特的个人经历却提醒人们,工作经历不同,带给人们的经验教训也不同。拥有零售行业的从业经历,当过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中间人,从这种经历中学到的经验教训肯定与拉索警官在密西西比河上挖泥沙时学到的大相径庭。较之其他从业经历,在互谅互让的零售行业中的从业经历与公众直接打交道的程度要高得多,“顾客始终是对的”这一理念根深蒂固、强化巩固的程度也要高得多;比起生产劳动,销售工作对于与人打交道、参透对方的想法的要求要高得多。就兰卡斯特而言,从少年时代开始就担任零售商店经理的经历在他身上留下了一个永久的痕迹,改掉因为这一经历而形成的习惯对他而言并非易事。
他的体型也是一个因素。他人高马大,所以即便他的理性招致对方动粗,他不得不应战,他也有能力保护自己。他块头大,因而能够全身而退,这就意味着他担得起当个好人所带来的风险。
另外,使他能够保持理性的因素是警察局长的领导风格。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拉科尼亚警察局全局上下都知道,该局局长是一个希望手下警员走温和路线并承担这一路线所造成的风险的管理者。[9]既然局长愿意为他所倡导的温和路线承担不良后果,那么对于基层警员而言,采取跟局长相同态度的可接受性和安全系数也就高得多了。兰卡斯特从来没有受到警察局官方的批评,某些同事虽然私下对他的工作风格表示不满,但是这种私底下的不满却不像来自官方的申斥那样会让同僚们的私下议论。局长的支持还鼓励像兰卡斯特那样的理性者公然结成联盟,从而给他们提供了某种社交庇护所。
最后,兰卡斯特具备突出的学习能力,而且他不打算当一辈子的巡警。在一个是否能够被任命为警佐取决于是否能够高分通过考试的警察局里,他有朝一日肯定能成为警佐,对此,他坚信不疑。他正在通过读大学来锻炼自己的应试能力。他干巡警这份工作并非长远之计,因此在工作中出几次岔子倒也不会让他多么不安。可是,假如他知道别人要他一辈子当巡警,那么他的感受就不一样了。使用武力让他感到不安(这令他想起了自己小时候用过的“欺负人的手段”)。他不喜欢这种不安的感觉,但是却也不会因为这种不安而灰心丧气。他看重的是未来。
这一点令人禁不住想对培根和兰卡斯特两人比较一番。您一定还记得,培根盼着有朝一日能在警察局内升迁到一个像样的级别,这样上司就没法用事业方面的野心来要挟他。如此一来,他就可以重新开始跟着内心的直觉走,而在此前努力奔前程的阶段,他只能竭力压制自己的直觉。相形之下,兰卡斯特则指望着有朝一日能够得到升迁,从那些困扰他的街头警情里面抽身出来。对这两个人而言,职务晋升都很重要,因为职务晋升能够让个人偏好挣脱事业的羁绊。在警察局里,警佐这一级别彰显自我、张扬个性的机会要多得多。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警察局所反映的其实是警佐的品味、价值观和观点。
兰卡斯特缺少像道格拉斯(他能够专业地应对非理性)那样令人生畏的技能——用话语和戏剧化来威胁对方的技能,在使用武力、为动用恐吓手段奠定道义基础方面游刃有余。通常情况下,凭借他堂堂正正的为人,他魁梧的身材,以及身为拉科尼亚警察的权威所带来的优势,他(在处理警情的时候)无论如何都能占据上风。然而,情况并非总是如此——在这种情形之下,他别无选择,要么对民众诉诸武力,要么溜之大吉。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兰卡斯特认为,社区民众对于(警察)严格执法是真心支持且意见一致的,他就会觉得自己有理由动用暴力。但是,如果社区民众意见不一,或者民意并未很好地被动员起来,而且警情已经超过了自己的合理能力范围,他就倾向于回避警情——视若不见。社区里的头面人物可以更容易左右社区的意见,因而往往能够得到他们想要的服务。那些小人物就没指望了。
兰卡斯特不喜欢那种面对有些事情无可奈何、非理性却反而能够奏效的感觉。他开始看到,有些情况下讲道理起不到作用,威胁恫吓却能起到效果。这个现象让他大为困惑,于是他想要寻找一种方法来弄懂这个现象。他在大学所学的内容,特别是在社会学方面的内容,正好给了他一个看透这个现象的机会。在他利用业余时间选修的课程里,他找到了一个渠道,让他得以超脱地跟人讨论自己对于使用武力威胁的疑虑。
随着他对有关使用强迫手段的道德问题展开探索,他开始确信,他并不是唯一一个对权力问题感到模棱两可的人。人类命中注定要面对最终无法解决但是却依旧必须面对的问题——他开始对这一理念感到心安理得了。对于一名年轻警察——尤其是具有兰卡斯特那样性格温和而又有教养的年轻警察而言,大学的博雅教育或人文教育(college liberal arts education)是对他早期警察工作的重要补充。没有这种教育,他就会陷入一种两难困境——是从难办的情形中抽身逃离,选择自己在互惠手段方面的才能有用武之地的时候才提供警察服务,还是选择在既没有指南也不甚了了的情况下就贸然使用更大程度的武力。非理性悖论让兰卡斯特这样的人感到困惑不已,因为故意的无知所带来的后果跟他们在人生的市场(the marketplaces of life)中学的常识格格不入。课堂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审视自己困惑的视角,并让他们更容易接受自己的个人局限性。
Ⅴ克劳德·纳里(Claude Nary)与上述的哪个类型都不符合。就算是他真的符合哪个类型,拉科尼亚的警察们也会立即动手把这个类型打个稀巴烂。纳里是阿巴拉契亚人(Appalachian)[10],正统基督教信奉者,身材矮小,没受过什么教育,语法错误百出,絮絮叨叨,是个控制不住自己酒瘾的退伍军人,完全胜任不了警察工作。我曾经跟他一起坐过八个小时的车,在这八个小时里,他:(1)忘了拿自己的午餐盒,只得回家去拿,然后在距离自己辖区5英里(城市道路)远的位置接到一个紧急呼叫后慌了手脚;(2)接警后去处理一起正在进行的抢劫案,结果走错了地方,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草率地告诉无线电调度室说什么事也没有发生;(3)去处理一起无声报警(silent alarm)[11],结果车子却在城市的主干道上没油抛锚了。在个人层面上,他拥有一些非常吸引人的特质:他好奇心重,善于观察;他达观、友好、热情、善良、质朴;他宽容大度、信赖他人、慷慨大方而且还充满善意。
但是他却是个糟糕的警察。
纳里应付不了不良少年。他跟不良少年交涉,却让他们更加肆无忌惮,他们还取笑他,或者干脆无视他的存在。他无法让不良少年害怕他,所以他害怕不良少年,回避跟他们打交道。如果碰到他不得不回应关于不良少年的报警电话的情况,他会非常生气,不是生不良少年的气,而是生报警人的气。[12]用纳里自己的话讲,一个典型的案例是这样的:
那个地方有很多爱乱扔石头的熊孩子——不良少年成群结伙地去砸人家的窗户。我们接到了一位女士的报警电话——连着几个星期,一直有人砸她家的玻璃。我只能跟她说,“您瞧,女士,那帮孩子就住在那个交钥匙公寓(turn-key apartment,指租客无须装修,可以直接拎包入住的公寓——译者注)里。那栋楼里一共有25个孩子,您也弄不清到底其中是哪个砸了您家的玻璃,您只知道肯定是其中一个干的。我总不能因为这件事情就把他们全给抓起来吧。”普通老百姓们不懂这个道理。他们只知道,我家的窗户上礼拜让人给砸了。这是让人烦的地方,我主要烦的,是这些人不懂法律。
这种情况反复发生,对那些吓唬他人的团伙干的坏事袖手不管,却只是一味地责怪那些胆怯、受人欺负的受害者,这就是纳里能够做的“全部”。
克劳德·纳里缺少道格拉斯那种能言善辩的语言技能,缺少兰卡斯特那样令人望而生畏的壮硕体型和力量,也缺少培根那样肆无忌惮、强行掌控局势的能力。他缺乏成熟感,缺乏耐心,不够老练圆滑。他缺少“警察角色”意识,缺少对拉科尼亚这座城市的了解,缺乏对于人们如何工作的领悟。他缺乏关于人们的感受的知识——他们的绝望,他们的希望,他们遭遇的悲剧,他们取得的胜利,他们面临的恐惧和他们所下的决心。他缺少那种能够让人放松下来并且自嘲的幽默感,他无法跟人们“打成一片”,不会让人们按照他的想法行事。他没有内心的平静,他缺乏毅力和决心。他还缺少教会自己如何克服所有这些缺点的能力。
当他被委派到拉科尼亚警察局工作时,(显示他不称职)的危险迹象已经很明显了。在拉科尼亚警察局录用的警察中,他在所有资格考试里都是垫底的。他在面试中也暴露了明显的问题。他的教育水平实在太差,以至于他的劳动合同里专门规定他必须到大学进修某些课程。在见习期间,他在街头一线工作的表现非常糟糕。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他居然通过了考核,还得到了正式任命。正如我们在前文提到加菲尔德(另外一个越来越倾向于选择逃避式回应的警察)之时所说的那样,公众对特定能力测试的抨击,损害了人们对通过此类测试进行的公务员考试的信心。此外,纳里是拉科尼亚本地居民,而纳里入职之时,有关方面正在对拉科尼亚警察局施压,要求他们招录居住在拉科尼亚的人士当警察。他的热情,他的友善——简而言之,他的文明美德——用20世纪60年代末期盛行的一维视角来看是不错的(彼时公众关注的是警察的暴行)。于是他就留了下来。
但是,当他完成入职培训之后,警察局的巡佐却并不想要他。他被打发到了后备警力组。这是一个组织松散的后备警力机构,收纳那些未被长期配属某个警队、在其他警员无法到岗之时负责代班的警察。跟其他新来的警员不同,纳里是干脆就被扔在后备警力组无人过问了。用他自己的话说,“第一年里,跟我一起乘车出过警的警察肯定不下五十个。”他开过囚车,被打发去看管监狱。他遭到遗忘,受到压抑,受人忽视,被丢在一旁任凭他自生自灭。可是只要不主动闯祸,他就不会被警察局解雇。
为什么他的警察生涯止步不前?毕竟,在军队里他曾经当过中士。他用行动证明自己在机械方面是一把好手。在其他机构中,他也能过得下去。但是警察工作却让他应接不暇,这份工作对他的要求高得多,而且是高得太多了。警察生活的世界有一个特色——他手中的权力所招致的敌意。当警察是一份需要动用强制手段、需要逼对方就范的工作,因此,它首先是一份令人害怕的工作。只有当一个人有能力万无一失地应对各种令人恐惧的情况,他的恐惧感才能有所缓解。警察这个行当要求那些品行文弱的人必须培养出相应的政治手腕和道德准则——否则他们就干不了这个行当。[13]
做不到这一点的后果如何呢?纳里受到同事的排挤。没有哪个警察愿意跟他搭档开车出任务。他成了大家嘲笑的对象。他没有能够供他学习和交心的朋友。他的判断也受到了影响:任何民众,只要对纳里友好、能够让他从高度紧张的状况松弛下来,就能随心所欲地摆布他。有一回,一个骗子跟他套近乎,然后把一台偷来的电视卖给了他。万幸的是他发现自己上当了,并且在这桩事情被公众知晓之前向上级承认了错误。警察局管理机构决定暂时不开除他,而是送他去接受再教育。按照安排,纳里跟着黑格接受了将近一年的特别培养。不过,后来警局需要黑格去承担其他任务,于是又做了另外一个临时决定,再给纳里一次机会,以观后效。
黑格用他特有的善意的方式描述了纳里是如何在辖区从事警务工作的:
这个警察非常糟糕,糟糕到你想象不到的程度。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干些什么;不知道当警察的人该干些什么;他不懂刑法;他去处理家庭矛盾的时候非常害怕;他真是太糟糕了……跟您说吧,警察们都不愿跟他一起工作。他们不想受他的连累。天哪,他总是怕这怕那。他去处理家庭争端的时候,对方只管继续争吵,就好像他根本不在场一样。他们骑到他头上拉屎。他心里没底,这是不成熟的表现,不过他是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虽然我建议继续留用他,但是我强烈建议要看紧他。我照看他了大约一年了,但是直到现在我都不知道他到底在干些什么。
其他人也都不知道纳里“到底在干些什么”:纳里躲在自己的单人警车里,躲避警察每天都要面对的那些非理性、冷酷无情、超然冷漠和一无所有的人所带来的种种恐惧。如此一来,社区民众别无选择,只能自己好自为之,“就好像他根本不在场一样”。
[1] 一些警察认为警长和他的纪律惩戒机构——内务调查局,都是非理性的。
[2] 这一现象的典型代表是约瑟夫·康拉德(Joseph Conrad,1857年12月3日他出生于俄罗斯帝国乌克兰的别尔季切夫,1924年8月3日卒于英格兰的肯特郡坎特伯雷)的中篇小说《青年》,关于一个青年人选择一艘生锈漏水的船,在一年最差的季节出海,同行的是曼谷市场中最邋遢的船员和危险易燃的一船煤。在一系列的灾难后,货物着火,这艘船沉没在距离海岸超过一百英里的印度洋海域中。即便其他人看来这是十分不幸的,年轻人却把这看作是奇遇,乘着脆弱的救生艇在海上漂泊,没有任何生命和保障的前景,简直再刺激不过了:用年轻去对抗一切因素,抛开任何文明社会的安全保障。康拉德总结道:“嗯,告诉我,那段漂泊在海上的年轻时代,难道不是最好的时光吗?年轻并且一无所有,在海上什么也得不到,除了猛烈的打击——以及有时候感受到自己力量的机会……”(约瑟夫·康拉德原名Jozef Teodor Konrad Korzeniowski,波兰裔英国小说家和短篇小说作者。父亲是波兰的爱国志士,被流放至俄国北部,在他12岁时去世。他后来先在法国商船上做徒工,1878年在英国商船队当水手,接下来15年间都从事航海工作,这些工作经验为他提供了写作的素材。虽然20岁前他只会极少一点英语,但后来却成为英语大师之一。他以丰富的散文体和呈现异邦或海上的危险生活出名,小说中的背景揭示了他真正关注的问题,他对人类斗争有着悲观的观察。他的作品包括了1895年《阿尔马耶的蠢事》、1896年的《群岛上的被遗弃者》、1897年《水仙号上的黑人》、1900年的《吉姆老爷》、1902年的《台风》、1904年的《诺斯特罗莫》、1907年的《特务》、1911年的《在西方的眼睛下》、1912年的《机会》和1915年的《胜利》,其中有几本可以说是他的杰作。他还出版了7本小说集,1902年发表的《黑暗之心》是他最好的短篇佳作。康拉德对后来的小说家有很深的影响。——译者注)
[3] 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开放社会及其敌人》(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普林斯顿,纽约: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50),第164页:“唯美主义(Aestheticism),艺术至上主义,认为美是基本原则,是其他原则特别是道德原则产生之源泉的学说。激进主义(radicalism,是指对现存组织、社会状态或运作方式怀有强烈的不满,从而产生否定的观念,并迫切寻求对现状从根本上进行剧烈的变革——译者注)必然成为我们放弃的理由,代之以绝望的政治奇迹。这种非理性的态度源于完美世界中毒症(intoxication with dreams of a beautiful world,陶醉于美丽世界的梦想),也就是我所谓的浪漫主义(Romanticism,浪漫主义是18世纪在欧洲兴起的文学、艺术和哲学运动,大约持续到19世纪中叶。浪漫主义非常强调个人的自我意识,既是启蒙运动的延续,也是对它的一种反抗。浪漫主义强调个性、主观、非理性、想象、个人、自发、情感、空幻及玄奥等取向。许多知识分子和历史学家将浪漫主义视为对启蒙时代的反思。启蒙时代的思想家强调演绎推理的绝对性,而浪漫主义则强调直觉、想象力和感觉,甚至到了被一些人批评为“非理性主义”的程度)波普尔认为唯美主义是一种构建世界的愿望:不是比我们现在的世界好一些、更合理,而是彻底摒除现有的一切丑恶。[卡尔·波普尔是奥地利籍的英国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哲学家,以推动人们对科学推理的理解做出的贡献和对历史主义的批判而闻名。他在《科学发现之逻辑》(1934)一书中反对传统的认为科学假设可能因观察的累积而发生改变的归纳法,坚持科学假设最多可能是捏造的。后期作品包括《开放的社会及其敌人》(1945)《历史主义的贫困》(1957)《科学发现之逻辑补遗》(3卷;1981~1982)。——译者注
[4] 卫理公会教徒(Methodist),卫理公会也称循道派,18世纪在英国由卫斯理发起。卫斯理原是圣公会牧师,1738年曾有过一次“显灵”体验,确信自己获得救恩,不久就开始在户外布道。循道派起初是以振兴英国圣公会的运动为开始,1795年才正式脱离圣公会。循道派的组织良好的教会管理体制把强大的中央集权与有效的地方机构和雇用非专业牧师结合起来,特别受到工业区工人阶级的欢迎,并在19世纪迅速传播开来。1784年美国成立了美以美会,循道宗巡回布道员在边疆地区吸收了许多信徒。英国和美国的传教士自此将教义传播到全世界。其教义强调圣灵的力量,建立个人与上帝的关系,礼拜仪式从简,且关怀下层民众。——译者注
[5] 参见同上第9章,波普尔(Popper)将“历史决定论”(historicism)[又译为历史相对论,该理论强烈反对社会学领域中的方法论自然主义,而声称物理学特有的某些方法不能应用于社会科学,因为社会学与物理学之间有着深刻的差异。它告诉我们说,自然法则或“自然规律”在任何地方都是始终有效的,因为物质世界受着在整个空间和时间之内不变的物质统一体的支配。然而,社会学规律,或社会生活规律则随着不同的地点和时期而有所不同。认为社会的天然统一性(uniformity of nature)与自然科学天然统一性迥然不同。社会的天然统一性是随着不同的历史时期而改变的。而人的活动正是改变它们的力量。因为社会的天然统一性不是自然法则,而是人为的;而且虽然可以说它们依赖人类的本性,它们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人类的本性有力量改变它们,而且也许能控制它们。所以人类能够使事情变得更好些或更糟些,积极的改革不一定无效。历史决定论的这些倾向吸引着感到应该有所作为的人,尤其是感到应该干预人类事务并拒绝承认现有事态不可避免的那些人。趋向于有所作为并反对任何暗自满足的倾向,可以称之为“能动主义”。马克思的一句众所周知的劝诫语突出表达了“能动主义者”的见解:“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波普尔认为,从柏拉图的“本质主义”到黑格尔的“整体论”,都可以归属到历史决定论,他们认为社会工程应该是整体进行的,需要一些社会精英人物来规划、治理。——译者注]和“乌托邦”社会工程[其立意是根据“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为人类设定终极目标,那些规划社会发展的人将成为人类的精神领袖,从而必然导致极权,使人们丧失思想的独立性和批判的权利,形成“封闭社会”。乌托邦社会工程一旦发生失误,要改正就相当困难。——译者注]和“零碎发展”(piecemeal)社会工程[波普尔认为,由于人们并不能完全认识到有意识行为的全部后果(有意识的人类行动常常产生无意识的社会反应和结果),因此伟人可能犯错误,无法根据历史经验而设定人类的终极目标和长远路线。社会的种种弊病只能通过点滴改良来解决。零碎发展的社会工程,以理性批判的可能性为前提,也以言论自由和多元化为前提,在这样一个自由主义的社会里,即使发生失误,也更容易改正。这样的社会,就是波普尔所讲的“开放社会”。——译者注]做对比。在pp.155~156,他讨论了有限目标的优势,“搜寻并抗争最大最紧迫的社会恶行,而不是搜寻并捍卫最大的终极社会善行。”这些优点在于:(1)有限的补救目标更容易获得更广泛的认同,因为它有更明显的终结,这些技术方法出现问题和风险的机率较小;(2)因此劝勉比抑制更有效,更可能达成一个合理的妥协,即,分散的影响是一种可以容忍的情形;(3)批评也是可以容忍的。
[6] 社会心理学家一直对解释非理性人群行为感兴趣,指出匿名性(anonymity)会让人们认为自己可以做出损害行为并且逃脱惩罚或污名化的烙印。参见罗杰·布朗(Roger Brown):《社会心理学》(Social Psychology)(纽约:自由出版社,1965),第735~736页。
[7] 参见罗伯特·F.肯尼迪(Robert F.Kennedy):《惊爆十三天》(Thirteen days)(纽约:诺顿出版社,1969年),第97页。
[8] 参见理查德·麦克利里(Richard McCleery):“矫正行政与政治变革”(Correctional Administration and Political Change),载于劳伦斯·黑兹里格(Lawrence Hazelrigg)主编的《监狱社会》(Prison within Society)(纽约:Doubleday Anchor出版公司,1967),第113~149页。“在老式的监狱管理活动中,管理者的随意性给有经验的囚犯一些优势,因为他们具备预测和解释各种不利和神秘环境的事件的能力。老囚犯运用‘魔鬼理论’(devil theory),把每个不幸的事件,解释成‘卑鄙小人’(rats)像老鼠一样偷偷摸摸运作的结果,就像原始的祭司一样,这么做很大程度依赖他们有能力提供前后一致并且满足人们心里的、对官方行动的解释。通过关注不合作的被羁押者的仇恨和敌意,这些囚犯领导人都获得了强有力的社会控制工具”(第127页)。
[9] 培根(Bacon)警官鄙视警长的“软弱”,他讲了一个故事,大家都明白这里面的组织重要性:“然后我们……有一系列的麻烦,一个关键事件测试。他们[预防暴力小组的指导员](the instructors in the Violence Prevention Unit)会给你一个事件;一个人在大街上跑,有人在后面喊他偷东西,他跑回家并且关上门这种事情。然后他们问你两个关于你将会做些什么的问题。你会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吗?你会逮捕吗?你必须准确地回答,不能暧昧不明。然后他们根据事件对暴力倾向进行评估,从1级到15级。如果你说你要破门而入,进入卧室,抓住这个人并把他送入监狱,如果他不合作你会用枪抵着他,那将是“15”级。如果你说,你仅仅上前并且试着去逮捕他,级别可能会降低,但仍有很多暴力倾向存在。如果你说,“我不知道他做了什么,所以我放过他”,那将是一个“1”级。好的,警察局里的每个人都要接受这样的测试。你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警长测试的结果是2级,而警员测试的平均结果是13级,从中你能看到警员和警长观念上的差异。
[10] 阿巴拉契亚人(Appalachian),因阿巴拉契亚山脉(Appalachian Mountains)而得名,该山属于北美洲东部山系,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山系之一。从加拿大纽芬兰起,经魁北克、新不伦瑞克,向西南到美国亚拉巴马州中部为止,全长3200千米。包括新罕布什尔州的怀特山脉、佛蒙特州的格林山脉、纽约州的卡茨基尔山脉、宾夕法尼亚州的阿勒格尼山脉、弗吉尼亚州和北卡罗来纳州的蓝岭、北卡罗来纳州和田纳西州的大雾山,以及田纳西州的坎伯兰高原。最高点在米切尔峰。——译者注
[11] 无声报警(silent alarm),报警器静音的报警电话,主要用于银行和零售商店,形态差异很大,但目的都是报告警察有正在进行的抢劫,而不让劫匪察觉。——译者注
[12] 参见肯尼迪(Kennedy):《惊爆十三天》,第52页:“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给赫鲁晓夫(Khrushchev)写信赞扬他和解的立场,并且给肯尼迪总统写信谴责美国好战的态度。总统专门腾出时间考虑并以个人名义答复:‘我想你的精力应该关注小偷,而不是抓小偷的人’”。
[13] 对此,英国现代警察先驱皮尔(Peel)就曾说过:“警察在任何时候都是输不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