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无恃悖论:夜色下的贫民区

第5章 无恃悖论:夜色下的贫民区

在美国,穷人居于统治地位(poor rule),富人总是战战兢兢,害怕穷人滥用自己的权力。富人可能在内心产生不满,但社会不会因此发生强烈的动荡,因为不让富人信任立法者的那个理由,也不让他们去抗拒立法者的命令。他们不能立法,因为他们是富人,而且他们不敢违法而使自己失去财产。在文明国家,只有没有什么可失去的人才会起来造反。

——亚历克西斯·德·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论美国的民主》(Democracy in America),1835年。

在山上居住的是一些非常重要、很有影响力而且很有钱的人,你不能像对待其他人一样对待他们。你不能查那些住在瞭望峰(Lookout Peak)的人的车。他们中可能有些人不交罚单,不过多数还是会交。

——艾德·安德罗斯(Ed.Andros),拉科尼亚警察局,1972年

1835年,托克维尔写到,富人必然是胆怯的,因此没有给民主政体带来多少威胁。一旦他们尝试反抗政治权威,就会失去太多的东西,因此他们不得不忍受失望并屈从。他们是“无恃悖论”的受害者:“一个人拥有的越少,能够失去的也就越少。”富人拥有的、可以失去的东西太多了。

在1972年,艾德·安德罗斯,拉科尼亚警察局的一名警察,做出了一个类似的论断:“住在山上”的富人如果因为没有缴纳交通违章罚款而被交由交通法官论处,势必要在暗中承受大量的损失,所以毋庸置疑,他们肯定不敢藐视法律。他们肯定会为过去的违法行为支付罚款,尽管他们对此非常不满。通常情况下只有穷人才会公然藐视法律,不缴纳罚款,而且敢于无所畏惧地采取反抗行为。[1]

拉科尼亚最穷的公民居住在贫民区。白天的时候,在靠近贫民区的商业区,拉科尼亚居民交换商品和服务,并遵守行为的道德标准,因为他们意识到,一个完整的相互义务体系会让他们从中受益。他们很少留意到生活在贫民区的居民,这些居民行踪诡异,酗酒成风,打量着这个跟他们没有商务往来的世界。

到了晚上,情况就发生了变化。拉科尼亚市那些一无所有的人变得更加显眼,更加不怀好意。他们的活动中心位于密歇根及商业地区(Michigan and Commerce),那里聚集了十几个酒吧,这些酒吧除了天亮前的5个小时之外,一直都开门营业。附近的商业机构——便宜的电影院和旅馆——也彻夜营业。在这些光线暗淡的建筑物的隐蔽的入口门廊,成为妓女、皮条客和嫖客游荡的场所,同时还有毒贩、酒鬼、小偷和强盗在那里时常出没。在不明内情的人看来,这些人似乎只是临时过客,但是实际上这些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势力范围。一旦出现生面孔,关于他的身份和他是做什么的小道消息就会传遍这个地区。在夜幕下的贫民区里,每个居民都干着这样或者那样的勾当。

从文明的角度来看,这些因生活所迫而选择不得不去密歇根和商业区晃荡的人,每晚都面临着“裁判—证明”的困境。他们没有钱,没有家庭,没有工作,没有财产,没有尊严,没有健康,没有技能,也没有希望。不可否认,他们面临着(遭到监禁后)丧失自由、在监狱受到种种侮辱并面临重重危险的严重影响,但实际上这些人在监狱中其实吃得更好,睡得更暖,更加清洁,并且跟他们在一起的也是危险性相对较小的人。他们中的有些人可能是最终注定要锒铛入狱的人,这些人因为之前的违法犯罪行为而逃逸在外,现如今正面临着通缉。他们是生活的失败者,除了与这个和他们格格不入的自由世界有某些联系外,这些人一无所有。

他们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还缺少其他东西——服从合法当局的道德冲动。在贫民区,几乎不会有什么人会对违反法律感到良心不安。在贫民区住户们和那个对他们唯恐避之不及的世界之间根本不存在任何相互的义务感。

晚上的贫民区是如此接近无政府状态,以至于拉科尼亚警察局特意为贫民区安排了徒步巡警。到1970年的时候,徒步巡警已经从多数城市的街道上销声匿迹了,这是有充分原因的:警察的职责增加、对科技的依赖增强、现代城市人口密度降低、警力成本高企,这都要求警察局必须提高效率,于是徒步巡警就转而进行车巡了。

但是,在拉科尼亚市人口密集、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地区,徒步巡逻的警察仍比车巡警察有优势。拉科尼亚警察局认为,较之呼啸而过的巡逻车,徒步巡逻警察的存在能够更加有效地遏制猖獗的抢夺、抢劫和风化犯罪(黄赌毒等——译者注)。

拉科尼亚市的步巡警察几乎都是资深警察,被选中担任这份职责被视为一种荣耀。步巡警察通常是人高马大的男性(身高1.88米以上,体重90.8公斤以上)[2]。他们两人一组开展工作。每天晚上他们通常会到每家酒吧巡逻三次,看看秩序是否正常,酒吧老板是否仍能掌控局面。最后一次夜间巡逻是监督酒吧关门,并保护老板一晚上的收入不会遭到抢劫。两人一组的巡警们巡完一家酒吧后继续前往另外一家酒吧,看到问题之后当场处理。此外,他们也可以在通过挂在腰带上的小型便携式无线电收发器,对接到的无线电呼叫电话做出回应。

在夜间的某个时候,可能会出现各种警情。一位资深步巡警察曾经描述了一次典型的危险警情:“这件事发生在密歇根及其商业区(Michigan and Commerce)。一个有色人种妓女拎着把刀绕着一辆车追赶三个白人。然后自然而然地就有五个有色人种男性过来帮她。这时,突然之间大概有五六十个有色人种人员围了过来。我们把那个黑人妓女抓了起来,然后她声嘶力竭地喊什么歧视,说抓她是因为她是黑人。”警察短期内的合法目标是夺下那个黑人妓女的武器,弄清她和“那三个白人”的问题是由什么原因导致的,然后设法了结这件事情,并安抚围观人群。警方的长远目标或许可以概括为减少辖区内的暴力和伤害。不过,达成这一总体目标的最佳手段是什么,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

警察往往并不知道贫民区里的男女老少究竟有些什么目标。至少,那名黑人妇女想要拿回她的刀并强迫那三个白人兑现嫖资,而那三个白人则是想要自保,并免于因为自己干下的坏事被捕并声名狼藉。出于忠诚、金钱、报复或者兴奋等原因,那名妓女的五个帮手想要阻止警察逮捕她。围观人群中的一些人,或是被偏袒之心冲昏了头脑,或是自恃不会被警方认出来,想要伤害这两名警察,或者至少想吓唬他们一下,让他们以后无法正常履行上级指派的职责。

简而言之,警察和贫民区居民的目的是不可调和的。这两者谁能达到自己的目的,政府权威机关还是他们的敌手?哪一方会掌控这场对峙以及其中的行为?警察可以使用什么样的手段来治理这种情况并保护自己呢?

在密歇根及商业区,警察是有产者,他拥有一份工作,如果他连续工作25年,就能得到丰厚的养老金。全家人都依靠他生活。他拥有各种个人财产,他从小就被灌输拥有财富是多么宝贵(事实上,如果他不相信这一点,他负责保护别人财产的工作的重要性就要大打折扣了)。

吉姆·朗斯特里特(Jim Longstreet)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他在拉科尼亚警察局已经工作四年了。他是铁路工人的儿子,他能说会道,是个肌肉发达的运动健将,但是有些纪律散漫。朗斯特里特只有高中文化程度,不怎么相信自己能在一个极为看重知识和聪明才智的世界里能有多大出息:“我没怎么读过书。”他喜欢身体技能方面的挑战,在警察工作中,喜欢到民众中去——去一些贩毒销赃的“不良场所”然后“好好收拾他们一番”。“就我而言,我喜欢去的是最难缠且我能有一定的灵活自主权的辖区,(能去这样的地方)是我最高兴的时刻”。

但是吉姆·朗斯特里特并没有得到这种灵活自主权。尽管他的工作在理论上讲是受公务员体制保护的,但是任何公民都能够向警察局的内部事务处(Internal Affairs)投诉吉姆·朗斯特里特违反了法律或者规章,或者在判断失当的情形下贸然行事。内部事务处可以建议解雇或者对其进行申斥。当然警察局可以从程序上给予警察一定的保护。投诉必须是书面形式的,被投诉的警察也可以对投诉提出质疑。警察可以向公务员事务局(Civil Service Board)申请撤销内部事务处给予他的处理决定,之后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在进行投诉之前,公民必须对是否费心劳神地投诉以及投诉是否值得等问题有一定的信心——很多自称受到警察侵害的人士并没有这种信心(鉴于拉科尼亚警察局内部事务处严厉的态度,没有信心是不应该的)。尽管如此,公务员制度的庇护也不是无懈可击的。如果某位警察频繁被控行为不当,那么即使指控后来被撤销,他的前景依然不妙;如果他被停职甚至受到申斥,都会影响他被分配到较好组队、警察局对他的尊重以及个人升迁。朗斯特里特已经几次被传唤到内部事务处接受质询,当他发现领导管理层并不赞同他的警务哲学,也不愿意替他说话之后,只得采用种种令人不安的手段来歪曲事实。他收到过书面申斥,曾因为涉嫌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联邦调查局大动干戈的调查,目前,有人正在对他进行起诉,要求他赔偿25000美元。

此外,他已经结婚了,有一个孩子,并且在郊区拥有一套房子。为按时还债,他还在一家百货商场当起了兼职安保人员。出于对未来的考虑,他发现自己对反抗他权威的公民不再“坚持原则”。由于不愿意出头,他发现自己一个星期内“无所作为”,只是逮捕了一些人,人数刚好够搪塞自己的警佐;如果有人对他说“去你的,给我滚蛋吧,你!”,他也不会理会。有一次,他曾经说:“我不是不担心后果。”另外一次,他愤愤然地脱口说道:“我的准则是:如果对方是想要我丢掉工作,那么无论开什么罚单都是不值得的,对方想怎样就怎样。我感到非常难过;我本来不必如此。可是我在这件事情上就是有点偏执妄想”。

如果一个人状况不佳,那么他就会担心自己的行为带来的后果……我很幸运。我刚刚买了一套新房子。我有家庭。如果丢了工作,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我现在还年轻,还可以再找一个工作,可是等我老了的时候,如果丢了工作,我该怎么办。我的工资,还算不错,可是总是花得精光。要是我少挣两三百美元,那我的日子真的没法过了。我现在一年挣15000美元,可是我连储蓄账户都没有。如果我挣得少了,那我就不得不进行一些改变。我很担心自己的财产安全和工作稳定。对这些问题现在我想得越来越多。房子问题、女儿教育问题都需要考虑,但是我越来越担心他们的安全稳定的问题。所以,当你发现自己的工作可能要泡汤,那么有时候你真的想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然后溜掉。

然而,“溜掉”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想要避开难缠的热点警情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

首先,如果某位警察想要做出回避反应(avoidance response)行为,那么,除非他是在自己的警管区内独自出警,否则他就必须与其他人共谋串通;如果他的搭档工作热情较高,那么这个搭档可能会使他无法脱身,必须进行干预。在一定程度上,警察的确可以选择自己的搭档,警佐巡官通常很乐意遵从警员想要与自己相互契合的搭档一起工作的愿望。两个人高马大的警察连续8个小时挤在一辆车里,呼吸着同样的空气,从不离开对方的视线,每做出一个决定都要相互依赖,这种情况下他们之间的关系自然而然地会变得紧张起来。因而巡官警佐通常会设法缓解这种紧张关系。在可以自由选择的情况下,有逃避履职倾向的人,很有可能选择那些工作态度不积极但是又跟自己志同道合的人来做搭档。

然而,这种同谋必须超出搭档的范围才能万无一失。因为同一警察小队中来自不同巡逻区的成员需要彼此支援,如此一来,分队就必须有一个规矩,即不得惩罚遇见警情时明哲保身或不介入警情处理的同僚,对于此事也不得故意声张或者贬损地谈论拒绝介入的同事。警察之间必须达成某种社会放任主义(social laissez-faire)[3]:各自随心所欲地生活,互不相扰。另外,如果警察小队的一名成员可以公开斥责另一名成员“懒惰”或者“懦弱”,那么任何放任问题不管的行为都可能会被公开。必须向小队里每位警官和新警员灌输这种规避反应哲学,以防止他们从中作梗(rock the boat)。

小队的主管,即巡官警佐,必须默许下属的不干涉行为。比起警察暴力行为之类的积极的不当行为,发现不作为要困难得多。要发现本应发生而没发生的事,需要一种洞察力,一种对“某种遗失的事物”(something missing)的敏感性。警佐有机会得知下属有没有临阵脱逃,因为在警察的所有监管人员中,只有他负责监听警察无线电通话,查阅警察日志,而且他负责监管的警员人数又少,足以使他能够对其组员一一对上号。

第二个条件是警察不干预行为的受害者,缺乏进行投诉的动机、眼光和能力。那些天生暴脾气的、有钱的、有觉悟的——简而言之,就是那些不好对付的人,都是值得注意的人群,因为这些人都有能力而且确实会投诉那些对他们的受害事实漠不关心的警察。然而,顺从的人、穷人、没受过多少教育的人——则不太可能将警察的疏忽懈怠行为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

当然,第三人可能会代表公众采取行动。陪同警察出警的观察人士、好奇的报社记者、政府官员以及政治领袖,都可能将警察在履职方面的不足公之于众。警察要想回避职责且不受惩罚,那么就必须设法封上这些替公众发声的人的嘴巴:必须把警察局变成一个封闭的组织;必须保持城市政治的低调;还要对报社记者使用或软或硬的手段,让他们不要多管闲事。

只有在具备这三种条件的情况下——同谋、选择性不执法以及压制他人——警察回避职责的行径才可能广泛出现。但是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是可能的,如果警察果真在遇到棘手情形的时候临阵脱逃,那么会发生什么事情呢?

有两种后果,一种适用于社群,一种适用于警察自己。

不可避免地巡逻警管区中总会有一些失去产业的被剥夺的无恃者,他们已经注意到,当他们寻衅滋事时,巡逻警管区内往往没有警察存在并及时进行干预。这类人是那些能够从警察缺勤中谋得好处的人——这些人是那些恃强凌弱的暴徒、横行霸道的恶棍和品性败坏的渣滓。这些小道消息(警察管控不到位)将很快传递到那些与他们臭味相投的不法之徒耳中。当有可能使这种情况恢复正轨的时候,那些对抗权力当局的反叛分子知道他们处于控制之下,贫民区的治安就不会恶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贫民区周边的社区也会遭受违法犯罪行为的祸害。在贫民区周边,居住的是那些奉公守法的良民——老年人/家乡人、生病的人、辛勤工作的穷人、最近移民到这座城市的人、少数族裔人群、小商人——他们都是些为了维持生计而奋力拼搏辛勤工作的人。通过自己的努力,他们的日子一天天地好起来。他们养育子女,打理花园,清洁卫生,粉刷房屋。他们要依靠警察的保护才能使自己免受不法分子的侵害。当他们发现自己得不到警察保护的时候,他们就会不再抛头露面参与社会活动,并把自己的财产都隐藏起来。他们晚上再也不会出门了,他们拒绝给陌生人开门。晚上,他们不敢开窗户通风。他们不再打理自己的花园和房屋的外观了。做生意的人只得关门歇业。他们把自己封闭起来,抛弃了那些招致不法分子上门的美好事物。他们学会了报复,购买枪支并不惮于使用枪支。他们甚至会寻求大人物的庇护,商店会雇用私人保安公司的安保人员,甚至像美国的某些城市那样,拉科尼亚的社区可能会成立义务治安巡逻队(vigilante patrol)。[4][5]

在那些警察放任无恃者用暴力来侵害的社区中,自由就成了掠夺其他人的自由。野蛮残暴的人和温和善良的人之间再也没有平等可言。那些发号施令的人都是文明社会中的恶棍。创造力和文明消失得无影无踪。及时行乐则成为时尚主流。需要花费时间精心培植长期经营的事物被抛到九霄云外——商业事务、花园乃至于家庭,都会在成长成熟之前被人毁坏,或者因为变得有价值而成为被人勒索的对象。为了生存,不得不牺牲长远的事物。这样的社区没有一丝一毫的希望。

而对于选择“开溜”(move on)的警察,由于他必须靠其他警察对他的开溜行为进行遮掩,因而也就再也不会公开批评自己的同僚。一种保持缄默的密约(A conspiracy of silence)压倒了他,勒令他不仅要掩盖自己的逃避行为,还要遮掩别人的逃避行为——乃至于更加恶劣的不端行为,包括野蛮暴行或贪污腐化。那些逃避困难的警察要承受自责:自己是个懦夫,或者背叛了源自自己宗教信仰或者教养的帮助别人的意愿,也即背叛了最为根本的自我。他从工作中获得的满足感变少了,因为他无法让自己的生活符合原来坚信的行为准则。这种认为自己怯懦和无能的感受会导致强烈的挫败感,导致他只要条件允许有可能免于承担后果,就会做出野蛮暴力的行为。一个老警察曾经深恶痛绝地谈起一个习惯性回避职责的警察:

我记得有一次跟他一起在街上巡逻,一个老酒鬼不知怎么就对他说了些难听的话。那个人其实就是一个多喝了几杯的老酒鬼,完全没有什么危害可言。可是这家伙冲过去就使劲地推搡他。我拦住了他,说:“你要对这个老人做什么?”他的回答是,“他可没那么老。”我告诉他,这不是他逞勇斗狠的时候。我问道,“那你刚才在迪格拜餐厅(Digby’s Diner)的时候怎么不对那个大个子黑人耍横?”我告诉他说“不要用这种强横的态度对待那个老人”他说:“我就是不准这个老家伙这么跟我说话。”他想把那个老头推到墙边。我问道:“那你刚才为什么不把那个大个子掀翻?”我不想让他胡来,可是他非得将那个老人收拾得服服帖帖、唯命是从……我知道他是一个胆小鬼。他把他那套警服当作虚张声势的唬人手段。他总是说谎,而且还因警察暴力受过惩罚。

如果一个公民一无所有,以至于到了没有体面、希望或者自由的地步,这些事物正是警察可以正当合法地作为潜在利益进行要挟的东西,那么警察就可能用法律所禁止的事物来威胁他们。公民们也可能会采取一切不计后果的方式来保护自己,从而不断地提升风险的筹码;他也可能会开始采取以非法的人质行为作为自保手段。即使是那些一无所有的人,也是拥有一定的东西的——他们躯体的完整性。然而,社会在传统上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庇护所,使他们免于受到身体上的伤害。而某些警察却侵犯了这种神圣;一旦他们这样做了,就会变得无法无天。

对人类生命的庇护是构成警察部门规章的一个组成部分:“本警察局的政策是,警察部门的所有成员必须在穷尽一切手段而无用时,方可使用枪支。”

此外,法律还禁止警察在管制的过程中,超过管制居民需要的合理限度,使用过度的暴力殴打和伤害公民。在某种程度上说,安全庇护所是由道德责任义务的力量所提供的。此外,警察射杀某人的实际后果强化了人们对伤害或者杀死他人的道德上的厌恶(moral aversion):警察局将会成立一个枪击事件调查委员会,对每一起警察开枪事件进行广泛调查,因为每一起枪击案件都会使发生骚乱的可能性增加,使社区居民对警方的怨气进一步增强。

尽管文明为保护个人的生命创设了这些颇为可观的保障,仍有一些警察敢于逾越雷池,一次又一次地亵渎对生命的庇护。

比·海伍德(Bee Heywood)是“老资格警察”(他喜欢这样描述自己)。他是一个筋骨强壮的红发爱尔兰裔人,当初加入警察局是因为喜欢摩托车。作为拉科尼亚警察局摩托车队(由他组建的)的一员,他得过全国摩托车登山比赛冠军。他出生在另外一个州,当他还在青春少年时期时,他的父母离婚后母亲再婚,他跟随他的母亲来到拉科尼亚。“那个时候拉科尼亚是个粗野的城市,尤其是下威其塔大道沿线,治安状况特别恶劣。而且我自己脾气不好,容忍不了别人打我。别人打了我,我一定会还手。我记得一位老小伙子曾经告诫我说,当那些大个子欺侮我的时候,别还手应当转身逃走,他说:‘他们是在故意逗你,这些事全是你的脾气惹来的’,但是我兼职送报纸的那条路上的那群大个子都知道,如果他们欺负我的话,我一定会还手,绝对不会忍气吞声”。

比·海伍德长大成人后,当了一名警察,在这期间他的个性依然如故,而且还变本加厉。他的脾气还是老样子,并且他还发现在20世纪50年代的拉科尼亚警察局,他的这种坏脾气很受欣赏(当时该警察局认为有选择性地滋扰是一种有效的压制手段)。他与贫民区里的很多人都认真“比划过拳脚”(gone to Knuckle down)。

不过这只是实情的一半。另一半实情是,海伍德是一个非常招人喜欢的人,他心态开放,为人细致,自然洒脱而且非常自信。在对他的访谈中,他一开始就警告我,他是一个“天性多疑”的人,对大学里来的“娘娘腔”尤其如此,并且我的很多问题他都有可能会拒绝回答。然后他就开始海阔天空、滔滔不绝地说了起来,一口气聊了大约四个半小时。他是一个皈依摩门教(Mormonism)的人,是约翰伯奇协会(John Birch Society)的成员,是个性情中人,坚韧倔强,对细节的记忆力超强。但归根结底,他是个用身体来了解和感知世界的人。他是个摩托车手、特技飞行员,他是一个“能够赛船、赛车、滑水、骑马的人,而且在14岁时就驯服了自己的马”;他同时还是一个渔夫、猎人、拳击手、足球运动员;他工作期间背部曾经受伤;今年是他在拉科尼亚警察局的第26个年头了,早就满足了退休资格,但他还在工作。比·海伍德从来没有接受那位老人要他“转身走掉”的告诫。

用暴力制服那些无恃者,遵照丛林法则而不是文明法律,这是一份令人厌倦、令人胆寒且需要诚挚地进行深刻自我反省的工作。海伍德用自己雄辩的语言总结了自己在贫民区十几年的巡逻工作:

这份差事有时候真的很痛苦,真的不轻松。我已经不像过去那样喜欢这份差事了。年龄大了以后啊,就不想再与别人发生激烈的冲撞了,也不想再跟别人吵架和与人为敌了。年龄大了以后,想要的是稍微安静一点,交交朋友;想要离那些打打杀杀的事情远一些。你刚才提到了嬉皮士和瘾君子。我因为背部受伤调离摩托车警队之后,我发现自己干不了在市中心巡逻的差事——那些皮条客、骗子、小无赖和罪犯真让我非常难受,不过一来二去,我也就慢慢习惯了待在市中心辖区了。可以说,过了一段时间后,这些东西已经不再让我大惊小怪了。在干这一行之前,我曾经干过建筑。我发现,开始的时候我确实不喜欢自己的工作,但是如果我逼着自己去干,给自己一段适应期,然后我就开始喜欢上这份工作了。要是我真的不喜欢警察工作,那么我就会辞职。我开始问为什么要把我下放到这里。当第二次世界大战我在空军服役的时候,有一次,一位美军随军牧师走到我跟前,告诉我说我应该记住三个问题。唉,我当时没有想那么多,但是后来我就开始越来越多地思考这三个问题了:你从哪来?你打算在这里做什么?随后你将往何处去?于是对于我的工作,我就反复地问自己那个问题。最终我找到的答案是,把我安排在这里,是为了保护生命和财产免受那些畜生、那些以大欺小的混蛋的破坏。我在这里是为了保护退休的老人家、老太太以及年轻人不受那些坏蛋和妓女的欺负和欺骗。那些妓女会把人骗进屋子里,然后会说“抱歉,我出去看看我男人在不在附近”。她打开门,然后就会走进来两个凶神恶煞的人,然后把那个年轻人吓得落荒而逃,一边跑还一边庆幸自己捡了条命。我发现老人们真的需要帮助,真的得有人保护他们才行。所以我开始觉得我真的在做一件需要做的有意义的工作。

在提供这种保护的时候,海伍德并非总是置法律于不顾。如果他能够自我克制或者有充裕的时间,他会竭尽全力进行详细的调查,直到让某个无恃者露出马脚,足够将“这畜生”关起来。他是个不会轻易放手的对手。

我记得有这么一个家伙。我让这个家伙做身份识别报告(FC report)(也就是让这个公民表明自己的身份)。然后他就开始骂骂咧咧:“你们这些傻瓜警察。你们把我关进监狱试试看!”并且喜欢耍小聪明,不断地搬弄是非。随后我查阅了惯常的流浪犯名册档案,里面没有这个人。但是我容不得别人侮辱我的工作,最终我还是把他送进了监狱。这件事我只能耗费自己的时间独自去办理,最后他在雷沃斯酒品店(Rivers Liquor Store)偷东西的时候被我抓住了。当时他正扛着一箱酒往外跑,被我逮了个正着。我有预感他会挑雷沃斯酒品店下手,所以每天晚上我会穿上我的便衣,躲在暗处偷偷地观察那家商店。抓到他的那天晚上我本来正要离开。那天晚上真是冷得要命。然后,果不其然,他和另外两个家伙顺着店门口的私家行车道走了过来,手里拿着撬棒,然后他们就把锁撬开了。当他们几个拿着偷来的酒走出来的时候,我就用枪指着他们说:“你们几个,不许动!谁敢动我就打死谁。不要招惹我,要不然我就开枪!”之后,我告诉那小子,他错就错在向我挑衅。“你不该用那种方式跟警察说话。”

不过事情往往并非如此。他既没有时间也没有耐心去完成他应尽的职责:用法律赋予他的有限机会清除市中心的违法犯罪活动。于是他就转而去收拾那些社会渣滓——直接动手去收拾那些行为不端的青少年和越轨行为者。

我记得有一次我用警棍打了一个人。结果那小子脑袋里有块钢板,然后就去医院了。那次真是把我吓出了一身冷汗。我是占理的,但是事关人命,我还是很担心。那天晚上我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从那回以后,我再也没有用过警棍,我改用拳头了。

他确实用了拳头。他还用言语来激怒对方,诱导对方反抗,这样他就能名正言顺地挥舞拳头教训对方了。他对那些行为不端的社会渣滓大打出手,并威胁动用暴力,吓得对手不敢轻举妄动。

第一,要想合理合法地使用暴力,需要符合一系列严格的条件。显然,像海伍德一样经常采用执法式回应的警察,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要有强健的体魄并善于运用计谋来战胜对手、用暴力和蛮力来制服对手。

如果对手是一群人中的一个,那么他就不仅要像野蛮人那样大打出手,还要表现出野蛮人的样子,以防对方团伙一起对付他。对于拥有充分能力而言,至关重要的是找到一个习惯和能力都与自己相似的警察做搭档。一个人只能勉强对付一个对手。而两个人一起巡逻,并且不惮于以暴力作为回应手段,那么他们就能制服一大群人。

第二,必须有与自己心意相通同仇敌忾的人作为后盾。保障人类安全的措施是构建在权力分立的基础之上的。立法机构负责制定这些保障措施的法律,司法机构负责监督实施。警察控制不了立法和司法这两种独立的权力。因此,对无恃者采取强制手段的警察,就必须掩盖自己的不合法行为。他需要同事、上级和主管的支持,而支持他就意味着撒谎、伪造报告、保密和压制证人说真话。暴力远比不作为更加难以隐藏,因为警察暴行的受害者知道应该控告哪些警察。(要想保护警察)需要不断地恐吓、不停地压制强制执法反应的受害者,使他们保持沉默。

如果这些困难的条件能够得到满足,警察这种行为将对辖区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使用非法的武力毫无疑问会导致贫民区内的冲突升级。警察带头违反不得进行人身威胁的禁忌,那么就等于赋予了那些没有道德节操的居民有样学样的权利。同态复仇法(lex talionis)的简单性和对等性,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在贫民区有着强大的吸引力,仿佛在缺乏宗教和法律的人为限制情况下,这种直截了当的报应形式就会自然而然地蔓延开来。贫民区居民的思想中充斥着个人平等的道德准则,一方违反原则就意味着另一方也可以名正言顺地违反原则。简而言之,警察暴行的一个结果就是,无视法律、对自我辩白的嗜好会像传染病一样蔓延开来。

第三,暴力的梦魇在贫民区挥之不去,这强化了暴力的有效性。残酷的例子会让居民想起警察具有何种令人恐惧的能力。如果社区忘了这一点,那么就必须让他们反复地记起警察的暴力。对强制执法式的回应进行约束,会削弱警察恐惧统治的效果。宽恕会起到释放贫民区此前被恐惧压抑的仇恨的作用。在野蛮暴力所造成的敌对环境之下,调解分歧的措施看起来好像是姑息和胆怯一般,这等同于是在邀请对方进行报复。一旦恐惧成了掌控局面的手段,那便没有回头路可走。[6]

另一个后果是,由无恃者组成的社区有了保持无恃状态的动机。被威胁压迫的社区,在外部世界中拥有的利益越多,其情势就越糟糕。尽管在身体暴力的威胁之下,这些无恃者的状况已然够糟糕的了,但是如果他们养了一只狗,交了朋友或者种植花坛,努力成为受人尊敬的人,粉刷房间,或者对未来抱有希望,他们就更容易受到警察不法行为的伤害,因为前述种种事物都非常容易被诉诸暴力的警察用来进行要挟。无恃者始终记得一点,那就是不能信任警察,因此,他们感到只有保持低姿态,无产无业,让自己尽量不容易受到警方的伤害或者嘲笑,这样才能过得更好。警察的恶劣声誉导致他们的辖区变成了一个堡垒式的国家(garrison state)。[7]

警察的暴行对警察自身的影响也极为严重。像海伍德这样的警官所从事的夜间巡逻的工作变得“非常恐怖”。他们必须全神贯注地采取预防措施保护自己。他们知道自己“在陷入麻烦的时候……根本不会得到那些混蛋的帮助”。他们害怕遭到埋伏和报复。他们害怕有人觉察到他们使用的不法手段,并对他们提出控告。正如一位年轻警察所说的:“对于那些热狗型(hot dogs)警察人员而言,他们需要担心的事情比别人多得多,他们总是紧张不安”。

这样一来,像海伍德这样的警察很难获取关于辖区内社区的信息。除了那些为了争取宽大的告密者和马屁精之外,不会有人告诉他任何东西;即便是他得到了什么信息,这种信息要么是使他更加防备,要么是误导他放松警惕。他得到的消息中没有任何有深度的内容,没有任何关于需要帮助谁、如何提供帮助的内容。

此外,如果某位警察无视不得伤害公民这一纪律,那么他就面临着毁掉自己和同事赖以保护自己生命的庇护措施。其他警察非常清楚同僚所犯下的暴行的后果,对于这种暴行及由此催生的以暴制暴行为深恶痛绝。

此外,犯有做出强制执行式反应的过错的警察发现,自己不得不为同僚犯下的渎职行为担责。他们订立攻守同盟,共谋掩盖对方的暴行;在这种共谋的约束下,海伍德和同事就成了一根绳上的蚂蚱。海伍德不敢在他人面前表露出任何忧惧的迹象,以免在此过程中暴露出自己的不法行为。只有相互庇护才能求得自保。同事之间的串通一气使问题更加复杂:它迫使海伍德不得不无视赞同自己犯下的“必要的”滥用暴力与同谋者们“虐待狂式”的滥用暴力之间的区别。

最后,还有一个影响是必须提到的。像海伍德这样的人,苦恼于他们实施不法手段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迫切地想要做些好事。海伍德会四处寻找需要救助的人,他的善意行为对他来说是有意义的——而且可以说是至关重要的。“最令人满意的感觉就是别人需要你的感觉,是你在帮助别人的感觉”。为了做好事,他不惜血本,花费了大量的时间。[8]他必须与人为善才行。迫切得像寻求赎罪一样。像海伍德这样的人需要有机会来救赎自己的灵魂,而他想要帮助别人纾解困难的冲动则提醒人们,人类的灵魂是复杂的,也是可以被救赎的。

胡克队长(Captain Hook)并不是拉科尼亚的警察。他是一个商人。他的业务是为其他商人提供安保服务。他向商人、剧院经理、酒吧老板、杂货商和房东们提供私立警卫服务。他雇了六个像他自己一样五大三粗的壮汉来协助他完成他揽下的大批业务。拉科尼亚警察局给他们签发了持枪许可证,允许他和他的员工在执行保安任务的时候暗中携带左轮手枪。此外胡克队长的手下携带黑杰克棒(blackjacks)[9]和钢指套(steel knuckles)[10],胡克队长本人则对一条带钉的、令人生畏的警棍爱不释手。

胡克队长不穿制服。白天他穿一件紧身的脏兮兮的T恤衫,使本来就大腹便便的肚皮更加壮实,大摇大摆地四处乱逛。他的两个上臂纹着美国国旗,让他本来就强壮的肱二头肌更加引人注目。在他那辆开了20年的雪佛兰的车顶上安装有一个黄色旋转的闪光信号灯,在车的前面他安装了一个手提式高音喇叭。在汽车的后车窗的中心,有一个引人注目而且没有修补过的弹孔,昭示着胡克队长工作履历中的暴力。

胡克队长身强力壮,不择手段,冷酷无情。朗斯特里特警官(Long-Street)曾经说他“智力不发达,脑子缺根弦”,暗示他四肢发达头脑简单。

他曾在多家拉科尼亚酒吧里当过保安。他对那些不守规矩或者不给小费的顾客进行惩罚的作派,在拉科尼亚警察局已经成了传奇。后来他利用自己野蛮粗暴的天赋进军安保行业后,仍然继续发扬他当年在酒吧用过的那一套,并且还为之开拓了新市场。例如,胡克队长曾经受雇于一位房东。这位房东拥有一栋声名狼藉、被戏称为“泰姬陵”(Tai Mahal)的公寓大楼。他想赶走几个他不喜欢的租户,于是就向胡克队长求助。据说,胡克队长采取的方法是挨家挨户敲门,给他们瞧瞧自己的带钉警棍,并命令那些租户在一天半之内走人,否则后果自负。有一天,胡克队长和那位房东居然在六名警察面前洋洋自得地声称“那些家伙已经滚蛋了”,丝毫没有任何羞耻和畏惧。这六位警察都很清楚胡克队长对租户干的那些恐吓威胁的勾当。可是,他们中却没有一个愿意以公开的正式对他提起指控,或者因为他的粗暴行为传讯他。

事实上,某些警察小队和胡克队长之间存在某种伙伴关系。两者之间的交易是这样的,胡克队长负责巡逻贫民区以及为贫民区提供服务的企业。他用恐吓的伎俩吓唬贫民区居民。同时,他为贫民区的商人提供保护。胡克队长的做法虽然专横而且不正规,但是却颇有成效,因此很受那些生意人的喜爱。

胡克队长、警察、商人之间交易的关键是官方的放任。警察曲解法律,对胡克队长日复一日地违反法律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警察对他不加制止,其实就等于是在故意放纵。由于他不受法律约束,因而胡克队长可以向顾客提供一种“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野蛮粗暴的服务,并且能够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漫天要价。这是个皆大欢喜的交易。警察把维持贫民区治安所需的部分肮脏工作外包给非官方的“义务警员”(nonofficial vigilante);而那些从胡克队长的业务中获利最多的商家和商人则负责支付胡克队长的薪酬。表面看来,警方并没有牵涉其中,这些事充其量不过是警方没有足够的证据对胡克队长一伙儿所犯的攻击和殴打罪进行指控而已。[11]

从轻发落、故作不知和无所作为——这些是警察可以给予别人的好处。随着好处的增加,绝对保密就变得愈加重要。(就好处的大小而言),先看一个小到极端的例子:每周用警车送6位少年到爵士乐队参加排练这样的小恩小惠得到了警方片区负责人的容忍,因为作为交换,这些孩子会向警方传递关于他们街区盗窃和抢劫的信息。这种恩惠很小,几乎不需要采取什么防范措施来防止公众知晓此事。警察经常给予他人的其他一些程度轻微的放纵包括允许孩子们成群结队地聚集在公园里,对违规停车忽略不计,默许有些人在家掷骰子赌博,允许酒吧在超过法定关门时间几分钟后关门。作为交换条件,治安得到了维护,其中涉及的每个人都小心翼翼地对这种安排保持沉默。然而,随着放任程度增加,相关交易受到公众批评的危险性就增加了,因而要求更加严格的保密。准许胡克队长的“私立治安队”胡作非为属于很严重的问题,这种安排一旦遭到揭发,对各方都将会是毁灭性的打击。[12]

问题在于,任何警察局——即便是像拉科尼亚警察局这样不存在贪污腐败的警察局——都潜在地拥有大量可以施予他人的非法恩惠(illegal patronage),从而使之有了收买他人的合作和社会压迫的能力。这样一种恩惠体系(patronage system)离不开各方同谋,因为它超出了法律的范围。在拉科尼亚,这种恩惠体系还没有走火入魔到警察局必须将公众的一切监督拒之门外的地步。拉科尼亚警察局的恩惠制度仅仅适用于它在贫民区的部分活动。不过,这种权力的腐败是极为隐晦的,并且是在不知不觉中愈演愈烈的。它的成效是如此显著,初始成本又如此低廉,因而即使是最循规蹈矩的警察也感到难以反对。

将权力委托给私立治安员之所以带来最严重的影响,是因为私立治安员超出法治的范围对贫民区部分地区进行统治。私立治安员没有受过任何关于自我约束的巡逻,没有多少将自我约束付诸实施的动力,而且还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免受法律、政治和警方的批评。他与警方达成了一项心照不宣的协议,该协议对私立治安人员的行为几乎没有设置什么真正的约束。至多,他不过是需要小心谨慎,专门选择那些不会投诉的受害者,并且在雇用员工的时候多动动脑子。警方认识到,私立治安员不符合常理的行为、心狠手黑的名声和无法无天的做派(总之,他能以正规警察办不到的方式行事)使他有了优势,强化了他治理贫民区的成效,这种认识导致警方让胡克队长守规矩的努力大打折扣。但是,在准许胡克队长抛开那些调整警察正当行为标准的法律原则之后,警方发现越来越难以看清必要的行动和施虐狂式的过激行为之间的界限了。其结果是,很少有警察会揭发胡克队长,而胡克队长则认识到,出于实用的目的,给他的授权范围是极其宽泛的。

在警方辖区内,不平等是公然得到纵容的。胡克队长在干那些警察不愿意接手的肮脏活计的时候,即便是做出了非法勾当也不会遭到惩罚,而那些没有他有用但是也不像他这样残暴的人则不行。至于这是否树立了一个令人愤世嫉俗的例子,是否是在鼓励人们藐视法律据称具有的公平性,还尚未可知。然而可以肯定的是,贫民区的警察再也不能毫无困难地坚称警察是不偏不倚的了。

私立治安队的问题在于,官方和非官方的治安维护人员之间的交易既超越了法律,也不为社会所接受。各方参与人都是不法之徒,他们相互交换人质;如果这项交易遭到曝光,他们都要受到追究。警察将自己的工作委托给一个像胡克队长这样不法之徒后固然摆脱了无恃者的魔掌,但与此同时又落入了胡克队长的魔掌。因此,虽然贫民区的治安或许有所好转,但是采取此类互惠回应的警察的安全度却降低了。他不得不对胡克队长不当行为的记录遮遮掩掩,否则一旦这些记录遭到曝光,他们之间的约定就会土崩瓦解。

如果向私立治安队转授权力的规模超过拉科尼亚警察局,那么要想对此进行遮掩就意味着必须将外界对于辖区和警察局的监督统统拒之门外。但是,如果没有外人在场,那么警察局长对于自己下属在街头的行为的了解就会随之减少,或者至少会不那么确信自己了解。如果禁止外人观察和了解警察局的实务工作,那么进行能够带来丰硕成果的对话和创新的机会也就会大幅减少。

私立治安员和正规警察之间的“协议”需要参与者将自己放置于一个相互勒索的局面之中,因此哪一方害怕失去得多,往往会处于不利地位。毫无疑问,警察是更加脆弱的一方。由于在这一交易中,胡克队长是脆弱性相对较低而且更为活跃的一方,因而他掌握了主动权。胡克队长决定了他那些被动的合作伙伴——也就是警察——的义务范围。随着胡克队长逐步扩大他那些可怕勾当的范围,警察发现对方越来越多地要求自己对于受到胡克队长伤害的人的求救置之不理。这种回避行为变得越来越多,给那些有心帮助受压迫者的警察带来了极为严重的道德问题。

到目前为止,描述过的三种处理无恃者的方式无一例外地都需要搭档之间、警队内部、整个警察局上下以及社区内的保密和串通。在这种情况下做出的所有反应都是违法或者为人所不齿的。应对无恃者的难度非常之大,以至于守法的警察——或者说想要在法律范围内行动的警察——被迫在法律范围之外另辟蹊径,只求能够勉强应付。

但是专业的反应,则是一种在法律范围之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的方式。有些警察促进了辖区的发展,同居民建立了良好关系。为此,他们既没有以让出自己权力的方式进行收买,也没有在法律之外搞出一整套威逼利诱的手段。

麦克·马歇尔(Mike Marshall)是一名徒步巡警。他是一名身材高挑、四肢颀长的前篮球运动员,在穿上警服之前曾经当过11年的专业篮球运动员。他的教育是从拉科尼亚街头19年的摸爬滚打中获得的。这种教育简陋至极,之所以还算够用,是因为他专门在贫民区巡逻。正如他言简意赅地说的那样:“在这个世界上,你挑选好自己能做什么,擅长做什么,然后去做就是了。”

他既不理解也容忍不了嬉皮士、示威者和说美国坏话的人,但他在自己的辖区里从未见过一个这样的人。他了解贫民区居民的本性,他们“更加接地气”。他喜欢辖区内这些“家伙们”。

我想,我辖区里的每个人我都认识。也许有5000个人吧。我会努力记住他们的名字和长相……我喜欢他们叫我的教名“麦克”(在美国等许多有基督教传统的国家,教名是指人们姓名中的第一部分,用教名直接称呼对方,常常带有亲切友好的意味——译者注),他们也喜欢我直接叫他们的教名。比如,一个酒鬼直接叫你的教名,他就能得到一种平等的感觉。让他们有平等的感觉,你就能和他们交朋友。哪怕我把他们中很多人关进监狱,他们依然是我的朋友,通常所称的朋友。他们中有的人一醉就是一个星期;然后他们想让我把他们关到监狱里一个星期左右。这些人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够,要不然自己就没命了。主动要求蹲监狱的人多得吓人。

他不怕他们,因为他知道哪些人有武器,哪些人没有武器。[13]

此外,辖区居民尊重他,信任他,因为他在辖区的工作卓有成效。他为贫民区里的很多人做了无数的好事,而且公平持正,不偏不倚。贫民区这个由流浪汉组成的社区最普遍也是最为迫切的需要是经济方面的需求。流浪汉手头紧的时候就会需要酒钱。他们的问题是马歇尔的机会。马歇尔在他们需要的时候帮助了他们,于是就赢得了他们的友谊。

贫民区的居民知道如果他们买一瓶酒的钱差几分钱,可以来找我们。每天晚上他们都会找我要几美元。我敢打赌,我已经借出去三四百美元了。偶尔有人会还钱给你。大概五个人里面有一个吧。有15到20个人总是会还钱给你。在福利金支票发下来的当天,他们会把以前找你借的25美分或1美元还给你。这一切是怎么开始的呢?我估计刚开始是我主动借过几回钱给他们。我见他们在酒馆前看着自己的手发愣,渴望能找出个一毛钱或者25美分的硬币出来。于是我就把钱递给他们,然后你会看到他们的笑容,然后你就跟他们成了一辈子的好朋友。其实他们并不是坏人。无论能不能还,他们都会找到你跟你说会还。你并不指望看到回头钱。你知道他们会拿钱去做什么,不过你也清楚,你是没法让他们戒酒的。

马歇尔很享受被托克维尔称为“一个人因为毕生在众人面前做了好事,而被授予的受人尊敬的权力”。[14]流浪汉们信任他,对人道主义的制衡体系有信心,认为这一体系可以防范滥用权力。通过对自己的辖区进行治理,马歇尔打消了公民们面对不受节制的权力时自然而然地感到的恐惧、不信任和敌意。

如此一来,当马歇尔以及那位和他搭档了12年的警察在夺下那名持刀妓女的武器,并且她开始大喊“不公平”的时候,并没有发生什么对抗。“但公民们知道这不是偏见的原因。他们站在我们这一边。这帮了我们大忙。如果他们不了解我们,我们就碰到大麻烦了。贫民区的人是‘良民’。他们是酒鬼、流浪汉、皮条客、妓女和其他。他们知道我们不是来逮捕他们的”。

马歇尔对贫民区的治理让无恃者转变成了“良民”,让他们拥有了可以失去的东西,因而也就有了想要保护的东西——一份信誉,一份体面的友谊,一个好公务员——无论是什么,这都是马歇尔通过“一辈子对别人做了好事”而得到的。

使得这种专业反应成为可能的条件,与逃避、强制和互惠反应的条件截然不同。首先,专业的反应依赖于人类相互交谈和谈论彼此的热情。要治理辖区,就需要民间消息渠道来广泛传播关于好事情的消息。做了好事却没有传播系统宣传,是取得不了多大效果的。如果只有少数公民了解马歇尔对社区的价值,或者人们并不知道社区的大多数人也和他们一样对马歇尔抱有同样的喜爱之情,那么为他撑腰所需要的团结一致也就不会存在了。没有哪个人会强大到足以帮助马歇尔对付一个妓女和她的那五个帮手。只有一致行动才足以压倒他们。每个公民都必须知道,只要他帮马歇尔说话,就会立即得到其他公民的支持。

这一条件——公开做事、公开宣传——限制了马歇尔在公共服务方面能做的事情。他在做好事的时候必须平等地面向所有的公民。他必须预料到,他对一个人的善举,会促使其他所有人都想要得到同等待遇。他做的好事创立了一种此前从未有人感受到的责任原则。如果此后马歇尔达不到这个标准,人们就会指责他,认为他不可靠、不值得尊重。

马歇尔有能力而且也妥善地处理了公众越来越高的期待。他的办法是掌握若干重要的民主技能。首先,他变成了一个雄辩的人。他掌握了和辖区民众讲话的诀窍,并确立了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的原则。他在给钱之前会明确说明“按需”的原则,这一标准让他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那些要求借一大笔钱的请求或者借钱用于饮食之外必需品的请求。

他精打细算。他提供的服务花费不大。他借出去的是角币和分币,因此当这种支持要惠及大家的时候,他也依然负担得起。他不会一次给某个人五美元,以防自己在自己偏爱的少数人和有需要的大多数人之间无法一碗水端平。[15]

他善解人意,与居民息息相通。他能发现他们真正想要的是什么。他送给他们的东西必须是他们珍视的,而不是他想当然地认为对他们有好处的东西。给酒鬼买咖啡,他是不会感激你的。

最后,他熟悉法律,因而能够小心谨慎地保持在法律界限之内。非法的好处,无论是故意为之还是无心之失,都需要保密。假如他试图通过枉法行为治理辖区,那么他就无法立于不败之地了。他就会始终面临有人让他交代清楚,并勒令他把做过的善举统统推翻的危险。只有在法律范围内行事,他才能得到免受外界力量干扰所必需的独立性。当然,他要在法律范围内给他人好处,离不开合法的灵活空间。如果法律禁止喝酒,或者警察局哪部好管闲事的规章禁止借钱给酒鬼,那么马歇尔就不可能靠一毛两毛地借钱给酒鬼们救急来治理自己的辖区了。

这种专业反应的结果之一是辖区内的社区开始对巡警有了信心。社区会变得更加开放,具有更高的安全感,并享受到一些有意义的快乐。对于警察自己而言,专业反应的结果之一是他逐渐形成了一种安全感,更加深入地了解自己的辖区,并且从做好自己工作中能够得到相当大的道德满足感。当然,并不是所有可能的后果都是符合人们心愿的。一个把自己的辖区治理得很好的警察往往会对新来者和其他社会变化产生强烈的敌意。他变得保守起来。除了这种倾向之外,他还会产生一种这是“我的”辖区不容他人染指的意识。擅长专业反应的警察往往对自己的辖区过于投入,以至于忽略全市范围的大格局。如果警长没有意识到他最熟练的警察有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就会对他们的傲慢产生误解,他们也会因为警长的不理解而感到郁闷。最后,对于那些能将自己的辖区治理好的警察而言,社区对他们的支持会让他们产生一种虚假的、一切顺利的感觉。他们往往会松懈下来,或者偷工减料。他们在别人的奉承之下变得自满起来,有时错将别人对自己职务的崇敬当成了对他们本人的崇敬。然而,过度自信以及无缘无故地自我陶醉的倾向,并非警察独有的问题。

[1] 读者可能最初会把安德罗斯(Andros)警官的声明理解为一个双重司法体系的示例——对富人仁慈,对穷人严厉。然而,事实上,安德罗斯警官并不是讨论他是否处罚那些所谓“位于山顶之上”的做坏事的人:他想要这样做并且已经这样做了。安德罗斯警官在讨论他是否要对一个“十分富有”的司机进行有策略的车辆检查(car check)的问题。“车辆检查”可能只是一个会占用五分钟的程序,这个程序涉及向中央电脑中心打一个呼叫查明并确认对驾驶员的逮捕是否属于仍然有效的未执行的通缉令(outstanding warrants)。安德罗斯说一个富人忽视对他逮捕的授权的可能性很小,以至于它不值进一步延误对那些“位于山顶上”的富人开具罚单的时间,以使对他们的车辆查检成为一次无效的执法活动。

[2] 约1.88米,90.72公斤。——译者注

[3] 社会放任主义(social laissez-faire),自由放任的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经济准则,反对政府过分干涉自由企业制度按照自身的经济原则运转所需的最低的必要性。——译者注

[4] 参阅萨缪尔·卢贝尔(Samuel Lubell)《美国政治的潜在危险》(The Hidden Crisis in American Politics)(纽约:诺顿出版社,1970).第四章。

[5] 义务治安巡逻队(vigilante patrol),是指自发组织的治安团体,维持或者支持把法律的强制实施控制在自己手中的义务警员,从语义上讲是作为贬义的一种用法。——译者注

[6] 顺便说一句,有一些威胁不会产生永久的仇恨。如果威胁的目标是正在受到威胁的人的福利,并且此人最终意识到了自己的利益受到威胁,那么这种威胁不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它切断了权力与报复的恶性循环。然而,各种警察暴行,例如海伍德(Heywood)对贫民区小混混使用暴力是出于利己,其目的不可避免地是为了警察的自身利益,而不是为了居民的利益。

[7] 堡垒式的国家(garrison state),也称军人政权国家或军事独裁的国家,是指无论战时还是平时都实行军事体制的国家。这里比喻警察的辖区变得戒备森严、粗暴独裁。——译者注

[8] 例如:“一个最具典型意义的事例是关于乔伊·刘易斯(Joey Lewis)的。他住在韦斯特菲尔德村(Westfield Village)。他是一个大孩子,多次被学校开除。他是一个脾气暴躁的人,可以这样说吧,他就是盛气凌人恃强凌弱的混球。我记得第一次见到他时,他正在波士顿餐厅(Boston Diner)里大声吵闹,把脚放在桌子上制造噪音骚扰。嗯,我不能忍受小孩子与警察顶嘴。我走进波士顿餐厅并走到他的面前说:‘小子,你为什么把脚放在桌子上?这里不是猪舍也不是你可以肆意邋遢的地方。’他开始咕哝着顶嘴说不关你的事。我告诉他,‘这就是我管的事。把你的脚从桌子上移开。’我猛地把他拽离椅子并把他踢倒在地。他虽然是一个大孩子,但那时他还年轻,身体力量和协调性不强。我告诉他,‘瞧,你太大了我不可能像对待小孩子一样哄你了。我要像一个男人一样修理你。现在进到我停在那儿的警车里去,别拖拉得太久。如果你不这样做,你会发现自己躺在医院里,赶快去。他真正感到了憋屈,拉长着脸慢吞吞地挪动着身体离开餐厅,并抱怨说他享有的权利。‘你已经失去了你所有的权利,调戏这些女学生。我要以流浪罪的名义把你关起来。你为什么不上学?’这个时候,外面已经是车水马龙堵得厉害,所以我亲自教训这头好斗的公牛。我请求获得许可将男孩带回家。所以我填写了一张青少年犯传票(juvenile citation)给他,并将他带到他家的房子。我敲了敲门,问道:‘刘易斯太太吗?我逮捕了你的儿子。他的父亲在家吗?’刘易斯太太说‘他大约五分钟之后回来。’好吧,这是一个很不错的家庭,到处一尘不染。她问我,‘他又干了些什么坏事?’我说,‘你不能管好你这个惹事的孩子吗?’她说,‘不,乔伊太大了,我管不了,他差不多想干嘛干嘛。’我说,‘发发慈悲管管你的孩子吧,你认为警察局是干什么的?他现在只不过是个街头恶棍,行为粗暴无礼对人不友好,他不善于与人交谈。如果我们不把他从歧途拽回来,他就要蹲监狱了’。恩,这是一个很棒的家庭,家里人说话都客气。‘我们是你们的警察局,对这种情况得采取点行动,我们得一起努力’。我说,‘现在我赶时间,但我们得说清楚。你家这小子他游手好闲,什么也不干。他被学校开除,今天吃到足够的苦头了。我把他交给你看管,我不想让他离开这所房子。乔伊,你明白了吗?同时,我周一休息的时候就回来帮你。’‘我周日可过了一段时间,承包商来找我,说孩子太好了。他成为了一个粉刷匠学徒。同时他去伊格希尔(Edge-hill)高中完成了他的学业,然后他们希望他参军。他需要变得和善。就像在和魔鬼签订契约之后,后来他真的去参军了。此后三年,我没收到他的消息。然后有一天我在密歇根的大街上行走时,一名警官走了过来,说,比(Bee),有两个大块头黑人水兵在找你,其中一个真TM狗娘养的粗壮高大。‘我走了过去,看到两个家伙站在密歇根剧院前面。我告诉乔伊,‘你现在的情况使它变得一切都值得。现在还打算去上大学吗?’‘不,’他说,‘我要做一个职业的海军陆战队员。’他有一个温柔的妻子和两个孩子。我从来没有确定他真的能够做到。他是一个真正争强好胜的人,我得说我以前还没见过那个人有如此的好战性。‘你那时候干嘛像干柴一样一点就着?我是来帮你的,’我说,‘别人能做的,我会让你也能做。我知道你不喜欢我。让我们把它挑明。你认为我不喜欢你。嗯,你搞错了。’之后,他向我坦诚了困扰他的东西,‘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了,’乔伊说,‘这很困难。我讨厌白人。我没意识到内心深处有这样的想法。’我说,‘我可以理解。’然后我们谈了一会,尽释前嫌”。

[9] 布莱克杰克棒(black jacks),一种装有弹性手柄、包有皮革、皮革上缀有铅块或其他金属的短大头棒,为罪犯常用的伤人武器,有时警察也用。——译者注

[10] 钢指套(steel knuckles),是指戴在指关节上的金属套,意在打人时加重损伤。——译者注

[11] 日本学者丸山正雄(Masao Maruyyama)提供了一个耐人寻味的情况,关于“二战”前浪人(ronin)在日本政坛的影响力,那些冒险家和雇佣兵,利用他们的狡猾、胆量和周密的准备,通过破坏法律的方式获得财富和影响力。参见丸山正雄(Masao Maruyyama)《现代日本政治中的思想与行为》(Thought and Behavior in Modern Japanese Politics)(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1969),第128~130页。

[12] 对不法行为的放任,可能会导致社会走向一个极端,你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一个城市、一群人被允许垄断非法毒品的交易,以此作为压制其他犯罪的回报,这将会出现一个什么样的情况。这种极端腐败的权力现象没有发生在拉科尼亚,如果真的出现这样的情况,那将需要尽最大努力小心翼翼地保持沉默。

[13] 例如,他谈到最高法院的法律约束(legal restraints)对于搜查和扣押的影响时说:“在贫民区有很多贩毒者,但是很少有贩毒者带枪,因为如果他们这样做,我们可以把他们按倒在地并搜查他们的衣袋。他们不希望我们搜查衣袋”。

[14] 亚历西斯·德·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论美国的民主》(Democracy in America).亨利·里夫译(纽约:维京出版社,1945),1∶51。

[15] 在工人阶级集中居住地区,一名警察可以就返还占有(repossession)、保险问题、在商店受到高价欺骗以及如何帮助一个孩子学习等问题提供建议。对于知识渊博的警察来说,提供建议是很简单的事情。但确实需要一些投入学习法律和掌握官僚机构的程序的精神心理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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