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四位警察的故事

第2章 四位警察的故事

没人在你身后指导你,你只能单打独斗。在工作中,你就是一个小岛。到头来,你是变成好喝的美酒,还是学坏变成酸溜溜的泡菜,那就全在你自己了。不管你选择哪种方式,拿的工资都是一样的。

——艾尔·坦尼森警官(Al Tennison),拉科尼亚警察局,1971年

人们会因为泛泛地看待事物……而陷入……虚妄,而关于事物的知识尤其能够将这种虚妄从人们的脑子中清除出去。

——尼科洛·马基雅维利(Niccolo Machiavelli):《君主论》(The Prince),1513年

在介绍这二十八位年轻警察之前,我们先特别谈一谈他们中的四位:杰伊·贾斯蒂斯(Jay Justice)、约翰·罗素(John Russo)、鲍勃·英格索尔(Bob Ingersoll)和比尔·塔布曼(Bill Tubman)。[1]

他们四个都是年轻人,在接受第一次访谈的时候只有二十几岁。他们成为拉科尼亚警察局警察的时间不超过三年。他们中每个人都经历了拉科尼亚警察局举办的相同的培训计划,都已经结婚,都是白人,都形容自己为“普通中产阶级”。他们都是家里的顶梁柱,挣回家的薪水都一样,都根据相同的法律工作,并都按规定从事相同的工作。1971年时,他们都是拉科尼亚市的警察,都在该市的平原区巡逻。

从家世上来看,除了杰伊·贾斯蒂斯之外,他们中没有一个人的父亲曾经上过大学。他们都不是自己成长的家庭里年龄最大的孩子,在大学里都没有读完一年的课程,除了杰伊·贾斯蒂斯,他在大学中完成了两年的课程。他们都很聪明,都在标准智力测验中拿过高分,除了鲍勃·英格索尔,他从高中毕业到被警察局聘任中间隔了整整九年,因而应试技巧已经有些生疏了。[2]他们当警察都是出于想要帮助“别人”的愿望。[3]

但在人生观上他们是不同的。他们看待现实的眼光不同,更具体地说,是他们对人类本质的观点不同。对诸如“人是什么”和“社会是什么”这样的重大问题,他们给出了不同的答案。此外,他们对权力正当性的感觉不同。他们中有些人认可在人类事务中使用强制力,另一些对使用威胁感觉极不舒服,认为权力是又坏又不幸的现象。

这两个因素——一个是知识因素,另一个则是道德因素——的产物是关于个人成功的不同标准。这四名警察对“警察角色”有着不同的理念,对自己在警察工作中要做的事情的看法也不同。有些人对成功有崇高和近乎完美的标准;有些人对成功的定义则比较宽松。

这三个要素——他们在理智上对世界的看法,他们在情感上对权力的感受,以及他们自我设定的对成功的道德定义——是相互关联的。其中任何一个要素的特征——环境、手段或者目标——对其他两个要素都会产生影响,就像多边形的一个角被移动时,其他的角都要重新排布那样。

从总体上看,虽然他们几个都是警察,但如果更深入更彻底地看,他们之间却是大相径庭。

杰伊·贾斯蒂斯警官是四人中最年长的(29岁),在拉科尼亚警察局工作时间最久(33个月),并且是唯一一位此前有过从警经历的。他身强力壮,戴上警帽,看上去比他的实际身高6英尺3英寸(约192.5厘米——译者注)还要高一些;在穿上警用羽绒外套后,他看上去比他235磅的实际体重(约106.6公斤——译者注)还要壮硕。

贾斯蒂斯并不算丰富的生活经历简直就是好莱坞剧本的素材。他的父亲是得克萨斯州人,一个卡车司机,是个正直的人,在墨西哥湾岸边的一座城市里把贾斯蒂斯抚养成人,他们所在的街区里满是水兵和码头工人,邻里风气粗犷。贾斯蒂斯在军队里服过役,还在军队里拿过拳击锦标赛冠军,然后退伍回家,在一所大专里读书期间“一时心血来潮”(whim)突发奇想地加入了当地警察局。他在警察局干了两年,后来以“休班时行为不端”为由遭到解雇,原因是贾斯蒂斯嗜酒,卷入了酒吧间斗殴,遭到开除。之后他去了阿拉斯加,找了一份重型设备操作员的工作,不久辞职,加入附近一座城市的警察局。他很快晋升为警佐,但两年后放弃了自己在那里的职位,进入拉科尼亚警察局。作为一名警察,他沉着冷静,能力出众,就像一个为他感到骄傲的老警察所言:“(他是个)了不起的警察,最好的之一”。[4]

贾斯蒂斯细心观察人类本性,他所要寻找的是人们所承受的压力,人们由于这些压力之间的冲突而遭受的痛苦,以及为应付这种内心折磨而采取的努力。

对他而言,人性都是一样的:他从一个充分抽象的层面上审视人类,因而能够看到他们的同一性,并发现曾被精神病学家埃里克森(Erikson)[5]称为“隐藏在日常‘必需’的复杂性背后的,关于存在的简单真理。”[6]通过感知人们“复杂性背后”(behind the complexity)的共同点,他形成了一种善于反思的品质。他推己及人,用自己的认识来推断别人的问题,进而用所学到的关于别人的认识来增强自我认识。

有一个例子会让我们的讨论更加清晰。我请他谈谈当警察以来“比较难以应付的情况之一”时,他的描述如下:

有一次,我们带着逮捕证——而且还是重罪逮捕证到嫌疑人家里去抓人。我们有理由认为嫌疑人就在家里,那是一所维多利亚式的大房子。我走到那所房子的前门,我的搭档去了房子后面,我们听到嫌疑人在房子里着急忙慌地四处乱窜。那所房子里住了二十多口人,都是嫌疑人的血亲和姻亲。这些人不承认嫌疑人就在那所房子里。于是我们决定进去逮捕他。结果嫌犯全家人一起反抗。后来大部分人都被逮捕了——有12或13个人,包括一个挡在门口的怀孕的母亲。她是我们要抓的那个人的母亲。对我来说,这么一个场景简直是糟糕透了。这个女人对家庭很投入,在情感上也很投入。

最后,我们只能呼叫求援。我们的请求最后转到了内务处。在当时那种情形下,我们请求给予我们10分钟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根本就不可能处理得有多好。我所说的“处理得好”是指没有闹得沸沸扬扬的。我们原本可以后退收队的。

依我看十年前根本不会出现这种事儿。那时候当妈的肯定会把儿子给送进来。就像我之前说的,我们现在正处在社会变革当中。谁都看不透。民众有了权利意识,觉得自己不该受到别人摆布,而且还有一些团体向民众宣传什么权利。民众现在真的感到很迷茫。可以这么说,警察代表的是反对改革的保守当权派体制(Establishment),民众认为(跟警察对着干)是他们跟体制扯平的唯一机会。所以他们变着法儿跟我们较劲。

请注意贾斯蒂斯认识到人性概念的一元性。第一,个人在本质上讲具有社会性。他们总是在“投入到”彼此的生命之中,对他人的关心使他们的自利意识变得复杂化。出于同理心和相互依赖,他们对内心深处的感受与他人的福祉产生了认同。以上述事件为例,犯罪嫌疑人的一干“血亲和姻亲”产生了一种强烈的相互责任感,因而为了挽救家庭成员,他们集体“进行阻挠”。他们牺牲自己的安全来保护别人的安全。

第二,这种社会责任感导致事情变得复杂化。这种自我施加的、以有利于他人为标准进行回应的种种压力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冲突。人们总是因为不相容的责任而陷入两难。因此,他们就变得“真正困惑”,往往因为力有不逮而感到苦恼,有时候因为良心上的自责而做出不合常理的反应。在上述事件中,违抗警察指令的决定是糊糊涂涂地做出、惶惶恐恐地实施,并且是以种种模棱两可的原则作为理由的。

第三,道德上的困惑在某些时期更容易发生。历史不断重演,是非标准不时产生争议,向个人解决道德困惑的方式提出了挑战,并破坏了既有的自我约束准则。那位母亲原先遵守的老规则“在社会变革之中”不管用了,反对自我控制、赞成反抗“体制”的主张却正在大行其道。

第四,贾斯蒂斯用同样的方法来分析公民和警察。换而言之,贾斯蒂斯注意到了警察的社会性,警察生活在道德上的复杂性,以及各种事件对他们过去坚信的东西所产生的颠覆性作用。一方面,警察们相互关心,他们“投入了情感”——他形容这种投入为“同袍情谊”(camaraderie)(“毕竟我们大家要相互照应”)。另一方面,警察感到自己担负了诸多“责任”,对此感到“非常茫然”,这样一来,他们中有些人做出了预想不到的事情(他们开始“用自己的工作来缓解自己的焦虑……或多或少把别人当作替罪羊”)。此外,年轻的警察会时不时地遇到困惑,有些心怀不满的警察有时会跟他们“大谈他们的权利”,动摇了这些年轻警察的自我约束准则和责任感。

经历怀疑,并在关于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的痛苦煎熬中,根据这些相互冲突的压力来调整自己的答案,这是人类的宿命。唯一确定的一点是,个人必然要遭遇怀疑和困惑。有了这种对人类概莫能外的命运的理解,贾斯蒂斯就能够胸有成竹地回应他人。在习惯的作用之下,他利用自己与生俱来的信息库——他对自己的了解——来估量他人。他告诉我他是如何处理棘手的情况的:

告诉你,我一般情况下是这么做的。我总是试图保护那家伙的尊严。我给他留个台阶下。我会做出一副姿态,看上去他在罚单上签字完全是他自己的想法。特别是在人多的情况下,我会让他保留尊严。在这方面我的理念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对于某件事,我总是喜欢认为某件事是我自己拿的主意,外加我多年来的观察所共同组成的……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保住他的尊严。

他只以己所欲而施于人。他不需要去了解与他不同的人,相反,他对这样的人了如指掌。他在本质上和他们是一样的。他拥有“常识”。人人都需要维护自己的“尊严”和道德成就感,这是“生存的简单真理”(simple truth of existence),“任何事情……都会落入”这个“范畴”。所有的人都是如此,概莫能外。多年来他凭借“自己的观察”——在军队里春风得意的时候、第一次当警察却声名扫地之时,以及通过拉科尼亚警察局给他重新开始的机会之中所观察到的事实——证实了这个真理。

贾斯蒂斯对人类状况的观点与他所抱有的有限目的意识(sense of limited purpose)有关。他本人的道德计算体系满足于差不多就行。他并不觉得自己负有任何实现全面改善的责任。他不信奉乌托邦式的或完美主义的标准。他只要求自己提供有限的帮助。在他看来,人类遭受一定程度的苦难是不可避免、无法根除而且也许是必不可少的。那种以为警察能凭借一己之力拯救一个街区,或使另一个人重获新生的想法是自命不凡和异想天开。

贾斯蒂斯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我问他为什么违法分子有时候会改过自新?他说:“我确实见过一些人洗心革面,但是这不一定是我努力的成果。依我看,如果某个家伙真的改过自新了,那可能是因为他开始有责任感了,比如可能是结婚成家了。他改过自新更多是靠他自己。”贾斯蒂斯并不能做出什么了不起的事情来让那个“家伙”回头。他没有挽救别人命运的手段,而且也不会因为自己无能为力而感到惶恐不安。他所承担的将和他一样的凡夫俗子从痛苦中解救出来的责任是有适当限度的。完美并不适合我们这个世界。

在贾斯蒂斯看来,他满足于不完美有两个原因:长远利益以及是非的复杂性。

“后天会是什么样?”这样一个长期性问题,是对一切自命不凡的想法的当头棒喝。纵然有朝一日世界变得完美起来,除非它能在出手拯救它的人离开之后仍然能够自我运行,否则之前的千辛万苦就是白白浪费了。历史的长度要超过幻想中的救世主的寿命。生命中的矛盾和弱点会卷土重来。

贾斯蒂斯探讨了他敬佩的那些警察的世界观。这样的警察:

有大局观……他们着眼于大局,认为自己不过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这么做会对社会趋势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不要大谈什么“我一天里逮捕了15个人”,而是要对整个体制进行质疑。羁押一个醉汉有什么益处?他最关心的固然是手头拮据的问题,但是与此同时他会一直牢记大局。无论他做什么,他都会考虑他所做的事情应该如何适应大局?比如,你奉命去处理家庭纠纷,当妻子的要你马上把她老公给抓起来。遇到这种情况,我佩服的警察就会考虑,要是真的把她老公抓了,那么谁来养家糊口呢?你得考虑方方面面的问题。

解铃还须系铃人,这对夫妻自己的问题必须由他们自己设法解决。警察可以制止纠纷,但是却解决不了导致纠纷的原因。贾斯蒂斯的目的不是一劳永逸地给某个家庭带来一辈子的和谐,而是能够防止当前的家庭关系不要过分恶化,这样各方就还有机会来弥补,这就足够了。让家庭这个社会单元继续运转下去,然后由偶然事件、冷静的事后思索或新的信息自由发挥作用。这诚然算不上什么壮举,但是在贾斯蒂斯心目中,这样做却是明智的。

因此,警察责任的限度之一源于贾斯蒂斯认识到,永恒是一段漫长的时间。而警察责任的另一个限度则源自一个复杂的道德思虑体系。贾斯蒂斯始终牢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自己的工作是“全局性”的工作,由多个部分组成:自己既是法律执法者,又是福利工作者、心理医生、维护和平的人员、法律的执行人,同时还是警队成员、居家男人、一代人中的一个成员。他没有把自己局限在某个角色之上,而是在所有这些角色之间求得折中妥协。他否认自己是一个一维(即只承担一个角色)的人,并以此作为自己在任何维度上(即作为某个角色)存在不足的合理理由。他或许会赞同亚里士多德的说法,中庸就是全部,妥协是最适宜的。在一个多义务的世界里,如果单纯追求单一责任会导致不公平。贾斯蒂斯警官表示,尽职尽责的警官“清楚自己的责任不仅仅在于把人关进号子里或者解释刑法。”

随后,贾斯蒂斯反思了自己是如何理清自己的道德困惑的:

让我想想看。现如今,我们是治安警官。我们想方设法地去维护治安。这也是我努力去做的事情。我们的工作是保护体制,如今,体制正面临着进行变革的压力,但是这些变革的速度却超过了体制的应对能力。我们的工作领域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什么变化了。自然科学有了不小的变化,但是社会科学却落在了后面。将来肯定会发生很多变化,尽管到目前为止出现的变化并不多。因此,我认为我们的工作就是保护体制,而眼下体制正面临着不小的压力。

贾斯蒂斯所做的评论很值得玩味,现在我来给它换一种说法。

“科学”和技术已经改变了世界。它们在带来诸多好处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次要的、有害的影响,扰乱了人们的生活,并放大了他们的问题。此外,科学和技术给人们带来了一个错觉,以为以前避免不了的不幸如今有救了。这种期望值的上升强化了要求政府和领导人(“体制”)解决问题的压力,但是体制却并没有解决问题需要的社会技术或者“社会科学”。此外,这种错觉带来了若干误导性的暗示,即如果问题继续存在,那全是由于当权派冷血和恶意造成的。如此一来,“科学”加剧了人们的痛苦,同时还带来了这样一种印象,即苦难是可以轻松预防的,并且是政府的责任。

身为警察,“我们的工作”不是“应对”和解决这些重大的问题。相反,而是帮助人们暂时渡过眼前的难关,得到喘息的时间,从而消减眼前的绝望,同时“保护体制”(protect the Establishment),直至人们在冷静地反思之后认识到,他们的期望是不切实际的。

在当下这个危急的时代,贾斯蒂斯选择把安抚民众当作首要职责,其他法律义务优先级则暂时居于二线。对于普通人而言,安抚民众是一件足以让人忙个不停的事情,这意味着他得是个“万事通”,并且随叫随到。这意味着,比如说,他最好学点保险法,这样他就能帮助房子遭到恶意破坏的家庭得到赔偿;这意味着他最好有点心理学知识,这样他就能劝说老人及时入院治疗,而不至于在邻居的孩子的嘲笑捉弄之下做出过激和破坏性的事情来。总之,贾斯蒂斯的工作就是“管好自己的辖区”。

但是他不可能面面俱到。他不会幻想自己竭尽全力就能把所有事做得妥妥当当的。因此,他对未能完成的事不会感到内疚或后悔。相反,问题与我们总是如影随形,因而“负有罪恶感是不对的……你在当时的情形下已经竭尽全力了”。

简而言之,贾斯蒂斯一直在努力“着眼于大局,认为自己不过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借用E.B.怀特(E.B.White)笔下的夏洛特(Charlotte)[7]的说法,贾斯蒂斯关于警察角色的概念可以用“谦卑”一词来形容。正如贾斯蒂斯所言,优秀警察“不爱出风头”,只有坏警察才会觉得警察应当“单枪匹马地进行圣战”。

如果贾斯蒂斯想要达到的目的是谦卑的,那么他认为要达成这些目的,需要采用什么样的手段呢?他总是说:“你要努力赢得大家的尊重。”他意识到,如果为他人服务,他人也往往会报以配合:“要把时间用在跟有关人员在事件现场打交道上。”不过他对采取强迫手段也是习以为常的。现在,我们来看一下贾斯蒂斯对使用强制力的看法。

在整个访谈过程中,贾斯蒂斯多次提到“恐惧”的效用。在谈到某些青少年时,他会说:“要是他们不害怕法律……要是他们什么都不怕,那么你就拿他们没办法。”对于那些使用其他手段管制不了的人而言,要想控制住他们,使用强制手段是必不可少的。积极行动的人,想要主导事件而不是让事件牵着鼻子走的人必须掌握引起恐惧的技巧。这一点贾斯蒂斯很久以前就在他长大的那个“邻里风气相当粗犷”的街区里学会了。那个时候他就学会了一点,要想让别人害怕你,就必须采取行动,而且往往是痛苦且艰难的行动。在小时候,“你学会了一点——你必须还手,因为你发现,……今天你让他们欺负你,明天他们就会变本加厉地来欺负你。你越是反击,越是让他们吃苦头,他们就越是不敢招惹你。”恐惧有时意味着下狠手树立几个典型,让恶霸们“吃苦头”。

在贾斯蒂斯看来,警察不能“害怕”把自己的威胁付诸行动。“如果当时的情形需要,你可以采取任何你认为有必要的行动”——让那些欺负他人的家伙“吃苦头”所必须采取的行动。贾斯蒂斯知道,警察因为拥有伤害别人的权利,而与妻子、朋友和其他公民有所不同。警方既然获准使用武力,那么就承担了其他人所不具有的责任:“强势地”而不是消极地采取行动,不能逃避权利的陷阱,也不能束手束脚。

有一个词可以形容贾斯蒂斯对警察工作的理解,那就是魄力(boldness)。魄力就是指不愿意对不正义的事情无动于衷,不管其中有什么风险;魄力是指克服让普通人屈服的恐惧;魄力是指“在任何情况下都敢于出头”,[8]有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勇气;魄力指的是在局面失控的时候敢于出手掌控局面。

贾斯蒂斯意识到,在他所追求的有限目的与为达此目的而使用的代价过高的手段方式(extortionate means)之间存在某种关系。他为警察确定了一个并不宏大的职责。警察的目标是有效的,他们的意愿是适度的,他们的主张是谦虚的。另外,为了取得与这些有限的目标相符的结果,他并不惮于使用极端的强制手段。对于让坏人“吃苦头”或者为达成这些适度的目标而不肯手下留情,他没有负罪感。他乐于见到武力得到恰当使用,只要武力是“比例适度”的,即与警察促成的有限目标相称。他不怕自己会控制不住使用极端武力,因为他对极端目标毫无认识。在贾斯蒂斯心目中,防止滥用强制手段的最佳保障,就是将自己的目标限制在正常范围内。[9]

现在,把他跟(在他加入拉科尼亚警察局两年之后、我第一次见到他之时的)约翰·罗素进行对比。约翰·罗素是一位结实精干、机敏活泼的二十三岁的年青人。他语速快,思维敏捷,会柔道,学过空手道,每天骑自己的摩托车上下班。他的双亲婚姻破裂:“我父母分居了,所以我不断转学,每次都要和新同学打架。”罗素的继母是个酒鬼,而且在他看来还性格暴躁。他父亲是个木匠,一个小打小闹的建筑承包商,他表扬儿子坚韧有男子气概,“即使我只有11岁”,罗素的父亲“认为当个工人就是再好不过的了”,他雇用儿子在工地上班,并鼓励儿子尽量多去打工挣钱,工种不限。父亲对他不吝赞扬,罗素对此也非常受用。他在上高中时甚至于连体育活动都不参加,而是在放学后去打工,这样一来,他不仅挣到了工钱,而且还赢得了父亲的尊重。罗素显然并不喜欢上学,只要他在工作间隙有了时间,当地警方就很有可能会找上门来,怀疑他又在学校或者上流社会搞了什么恶作剧。罗素从来没有上过大学。高中毕业后,他早早地结了婚,有了孩子,在密西西比河的船上卖力地干了好几年,然后在21岁时进了拉科尼亚警察局。有位把贾斯蒂斯称为“顶呱呱的警察”的老警察,曾经评价罗素是一个“勤快”“出色”的“小伙儿”。

罗素的世界观用木匠的说法就是:“当警察就像盖房子。你搭好了框架,然后夜里有人溜过来给拆了个精光。”这比喻是有些粗糙,但也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了罗素不加矫饰的观点。

这个世界分为两大阵营,那些“喜欢看到进步”的建设者和“夜里活动的人”,那些掠夺他人、从事破坏的家伙。在“好人”一边是那些“顾家的男人”,他们“勤恳做事”,有野心,有“自尊”,“能干事”,收拾得了坏蛋,能够自我保护,懂得有备无患。他们是心灵纯洁、英勇无畏的“成年人”。他们是干事儿的人。他们就是“我们”。

另外一边就是敌人:“贩毒的”“打架斗殴的”“说大话的”“聚众闹事的”“瞎扯胡说的卑鄙小人”“喜欢对人发号施令的人/婊子养的”(SOBs)“活该长期蹲监狱的人”(jailbirds)“重罪犯”“惹老子发火的东西”“混蛋”“渣滓”“不蹲进监狱去就没天理的人”“龌龊胚”。这些人“混蛋透顶”,卑鄙下流。他们唯一“擅长的”就是犯罪。这些人就是“他们”。

生活中的事件可以解释为“他们”和“我们”之间的战争。房屋遭到蓄意破坏,城市状况变坏,警长设立的那些妨碍警察有效工作的种种规定,公民向警察局宣泄的愤怒,老警察的明哲保身,法官做出的“不痛不痒的判决”——在这种非此即彼的观点中都产生了影响。“奸诈狡猾的小混混”抵消了城市原本可以实现的“进步”,警察局长屈从于“政治变革的鼓动者”。宽仁的警察“没有担当好自己的职责”。法官们替敌人张目,他们“每次宣判的结果都是‘继续缓刑’”,这种方式教会了“小混混们”没什么好怕的。

警察的工作是赢得这场战争——根除那些心灵不纯洁的人,把“我们的街道”从野蛮人手里夺回来,还给那些正经做事的民众。要达到这一点,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斗争,而“我从来没有输过一场”。“我爸从来不愿自己的儿子输掉,他曾经给我读过自己的座右铭:‘决不能让任何人欺负你,否则他们就会一直欺负你(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

决定罗素对世界所做的诠释的不是洞察力,而是愤慨。这是他作战装备的一部分。罗素绝对不会放弃这种观点,一如他绝不会交出自己那只0.38英寸口径的手枪一样。任何试图挑战他二元论视角的教导或者培训项目都是“一堆屁话”“公关工作”“浪费时间”。

不过罗素所持的这种战争式观点并不像人们想象得那样固执,这或许是因为罗素只有23岁。不论出于什么原因,他的世界观还并不完整,其中还有缺失的部分。他的世界观就像一个拼图板,其结构并不牢固,经不起冲击——至少目前是这样。他对人们感到惊讶和意外。在战斗的间隙,“暂时没有出什么乱子的时候”,他会对人类的动机——特别是“日常事务”中的动机感到“困惑”。以下是他对自己巡逻工作的描述,来听一下其中的困惑不解:“居民楼里的孩子,他们会唱着《老麦克唐纳有个农场》来欢迎你,只不过他们只会一句歌词——老麦克唐纳有一头猪(old MacDonald had a pig)[10]。”

“他们这样做真是莫名其妙,你又没把他们怎么样。”此外,他对自己所在的警察局也是不明就里。这种意外感和无法准确预测,从他进入招聘面试的第一天开始就让他感到无法承受:“成立面试委员会是个好主意,不过你不知道他们想要知道些什么。要是有人能通过面试,那真是个奇迹。”他完全不明白为什么警察居然要处理这么多家庭矛盾,为什么这么多的拉科尼亚市公民居然有家庭问题,为什么居然有人要靠福利度日,为什么熊孩子在得到改过自新的机会之后却不肯改过自新,究竟是什么导致了暴力犯罪,为什么指挥官要“逐渐削减”(whittle down)自己的部下。城市生活中“宏大、繁荣而喧嚣”的混乱、将好与坏对立起来的二元视角,对其中的一部分可以进行解释,但是无法解释全部。[11]

罗素讲述了他对一起常见家庭纠纷的疑惑:

这么跟您说吧,那孩子的父母打电话来,说什么管教不了自己的孩子了,想让我去把那孩子带走。于是我就去了。他们告诉我那孩子在里屋,快去把他抓起来!我进了屋,那孩子朝我挥拳就打,然后他就倒在地上了。突然之间,就不再是我和父母一起对付那个孩子了,现在变成我一个人对抗整个世界了。有人冲我挥拳头,我就该挥拳打回去,我就是这么觉得的。我不能让他跟我动手,也不能让他打着我,可是人家父母却说,你不能动武。他们说了,把他送进监狱,可是不能伤着他。

把罗素对这家人的描述,与贾斯蒂斯所说的那个跟他对着干的那家人比较一下。从贾斯蒂斯理智确定的视角更容易看出罗素的混乱与困惑。

罗素在遇到事情之时从来没有从自己的个人经验中吸取教训。鉴于他自己的父母之间曾经爆发过那么多次暴力冲突,这种遗漏就显得更加值得注意。另外,贾斯蒂斯从自己的个人生活中学会了如何处理辖区内的问题,而罗素却将二者分割开来,不会相互借鉴。

与贾斯蒂斯恰恰相反,罗素用于自己和针对他人的解释系统是相互分离的。他把刚才所说的那场家庭冲突放置到了自己的二元范畴之中。他本以为自己是一名英勇的救援者,紧急赶来拯救受到伤害的父母,让他们不再受到不服管教、欺凌自己的儿子的伤害。可是他的预期却大错特错了,他这位游侠骑士非但没有获得应有的赞赏,那对父母反而跳起来跟他动起手来。事件的结果证明他的理论是错误的,他感到了幻灭。

罗素从来没有想过要用“投入”(involvement)——这是贾斯蒂斯观点中最为核心的部分——来解释那对父母不合常理的行为。对他来说,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无足轻重,罗素并不明白这种关系的含义。他也没有从历史的角度看待这桩事情。他不了解究竟是什么导致那个未成年人“不服管教”,也不在乎把孩子“带走”后会发生什么。他没有背景意识,也没有一种可以将不同事件归并和联系在一起的时间框架——例如,他并没有提到公民权利运动,相比之下,贾斯蒂斯就提到了这一点。罗素对这一警情出现的情景是视而不见的。

秉承着一种“我们对抗他们”的二元论世界观,罗素想要帮助别人。对他来说,警察工作很简单,“把一大堆混蛋玩意儿关进监狱里”,从而“减少暴力犯罪”。对他来说,这就是“人们期望你做的一切”,前面那个例子中的少年就是得进监狱,因为他干了坏事。

那些被排除在“工作”之外的关注——那些不必去做的事情——非常值得注意:对被捕入狱给犯罪分子本人以及任何与之有关系的人所造成的后果的关注;对犯罪受害人或无辜路人的关注;对改善整体问题的关注;对他自己设定的、守法行为的例子的关注;对平等待遇的关注;对确保公众日后对警察的配合的关注。他目标很简单,那就是把坏人关起来。

分配给他的单一的任务无疑是令他在道德上感到满意的。同事们说他是“勤快人”,他把这当成一种赞美。他做了“大量工作”并从中获得了满足——他是在拯救生命,制止入室盗窃,防止家庭被“洗劫一空”,并保护人类事业。他自信地认为,他是在帮助那家人和辖区内其他的人,并且采用的是自己认为恰当的方式——保持辖区安宁,把不法分子赶走,在辖区周边巡逻放哨。

罗素一心扑在自己单纯的任务之上,因而开始觉得在他辖区内发生的每一桩犯罪案件都算得上自己的个人缺点。发生入室盗窃就意味着他没有吓退可疑人员,他忽略了“第六感”,不该放行某个可疑车辆。发生一桩入室盗窃案就是给他的个人记录档案中增添了一个污点。罗素认为,假如自己更加努力,或许就能阻止这桩案件发生。

这样一来就产生了另外一个后果。在他的一维价值观衡量标准之中,唯一具有道德正当性的工作就是打击犯罪,所以每当罗素从事其他工作时,他都觉得自己是在浪费时间。与受害家庭谈话是“公关工作,没有比这更浪费时间的了”,通过耐心谈话来皆大欢喜地解决家庭纠纷是“鬼扯”或者不诚实,为警方或者社会服务部门撰写优秀的报告是“文秘工作”。所有这些成就都是白费;更糟的是,这些事情妨碍了他减少犯罪的努力,从而导致他在没能杜绝犯罪时而产生的无能感和挫败感更加强烈。

执着于单一成功标准还有一个后果,那就是抬高了令他满意的成就标准。对于贾斯蒂斯而言,能够在受到多重职责所带来的限制的情况下,尽力保护辖区不受犯罪骚扰已经心满意足了,而罗素却没有任何与打击犯罪相抵触的、合法的义务来作为未能达到完美的理由为自己开脱。道德越简单,它的要求就越是难以应对。这样一来,要求就从尽量维护辖区的治安变成了在辖区内实现完美的治安。如果说贾斯蒂斯专注于达成某种最优折中,那么罗素就是执拗于止于至善的原则。贾斯蒂斯鉴于自己的任务不相容,因而为自己设定了力所能及的范围,而罗素则给自己规定了一个超人式的任务:按照一个一维的道德尺子实现完美。

贾斯蒂斯和罗素有一个相似之处,他们都“无所畏惧”地使用武力。对他们而言,以威胁为手段来操纵别人并不是不可理解、不符合道德或者难以办到的。罗素在他曾经上学的城里两所“最野蛮”的高中里,以及在儿时坐在父亲腿上的时候,便对威慑理论有了深入的了解:(父亲告诉他)“永远不要让任何人欺负你,否则他们就会一直欺负你。”他明白杀鸡儆猴的作用,他坚称“展示武力是一种威慑”。他相信坏名声也是有价值的:“在拉科尼亚,当老好人是行不通的。”简而言之,罗素已经参透了强制手段的许多理论含义。

同样的,他发现武力是合乎道德的手段,诉诸威胁是正当的。他颇为自豪地谈起他在平息某个家庭纠纷时使用的超然技巧:“我对她说,‘你用不着在我们跟前大喊大叫,我们有更要紧的事儿要做。’我就是这么说的。我说的话让他们有点不安。不过这种做法一直很管用。我很少碰到同一件事让我处理两次的情况。我通常会威胁对方。我会用坚定的语气说到,‘我不想把你们关到监狱里去,但如果闹得我还得再来处理你们的事儿,那么有人就得进去蹲监狱。’”

最后,罗素按照自己的标准,在使用强制手段方面非常娴熟。“这一直很管用。”接下来我们将看到,其他警察与贾斯蒂斯和罗素不同。对这些警察来说,强制手段是令人反感、错误而且充满陷阱的。

罗素提出了一个贾斯蒂斯在讨论武力之时并未提及的主题。在法律和警察局的制度不允许使用武力的情况下,罗素会在道德的驱使下使用武力。因此,他“一年会惹上六次麻烦”。更糟的是,当他按照官方批准的规则行事之时,会感到自己在违心行事。“我明明知道应当如何对待对方——那就是让他去蹲监狱,可是我偏偏就不能这样对待他。我只能像对待普通人一样对待他们。”他发现自己“会稍稍偏离规则”,有时还会扭曲事实(“我其实就是在撒谎”),“像很多警察那样”,他也曾经半真半假地考虑过给报告“添油加醋”,以便掩盖他所知道的法定要求与他认为的在道德上合理的做法之间的差异。

这是为什么呢?我认为,这是在他认为自己必须达到的目标驱使下产生的结果。罗素的道德理念以及严格的成败标准,是严苛的单一维度化的,没有受到多种彼此冲突的目的的影响,这导致他非得将警察的能力发挥到极致不可。这就使他的工作具有了紧迫性,而这种紧迫性否决了一切要求在运用武力的时候保持节制的借口。这里不存在任何要求克制的道德借口。法律或许已经最大限度地禁止使用武力,但是罗素认为屈服于法律属于背信弃义,是懦夫的行为。他对道德价值的需求、他的“骄傲”,最终会战胜自己的胆怯;藐视法律和警察局的规章会成为好的警察行为的标志。“我来警察局之前在挖泥船上干过,那时候有个上司经常说,‘如果你一年不从船上掉到水里六次,那就说明你没好好干。’在警察局也是一样,如果你一年不违反六次规定,那就是没好好干。”

鲍勃·英格索尔是个大块头;他体重220磅(约99.8公斤),身高6英尺4英寸(约188厘米)。他的嗓音在高音区往往会出现破音,不过他的体格和沉稳足以打消一切认为他焦虑或软弱的念头。他的父亲在他一岁的时候被暴力抢劫犯杀害了,他和哥哥是由母亲一手拉扯大的。他哥哥后来成了一名工程学教授。

英格索尔家里很穷,他说他小时候的梦想就是变成有钱人,不是有钱,而是非常有钱。英格索尔得过小儿麻痹症,直到今天,当他疲劳的时候仍能看出他是一瘸一拐的。在26岁成为警察之前,英格索尔勤勤恳恳地当了7年的勤杂工。他只有高中文凭,而且离开课堂已经有好几年了,因此拉科尼亚警察局紧张的训练计划对他来说有点难。不过,尽管他文化分数不高,负责评估他实务表现的警员都对他印象深刻。英格索尔自己很谦虚:“我真的懂不了多少,我才干了一年”。

英格索尔对人类动机这一问题具有浓厚的兴趣。“在处理家庭纠纷报警的时候,我总想弄明白究竟是什么导致这些人到了要报警的地步,我想,或许就是想弄清全局情况吧。”下面是英格索尔在对人类行为“画像”(picture)的回忆,请留意他对细节记得是多么清楚:

夫妻打架,丈夫已经歇斯底里了。到现场的时候,根本就没法儿跟他讲道理了。这是让我大惑不解的地方。通常情况下,我能弄清楚出了什么事儿,为什么会出事儿。他这个人想学好,想要遵守规矩。在那以前他失业了,然后参与了斯巴达一个公共住房项目,把自己的福利金支票交给某个组织,由对方负责支付他的账单、房租等。当时他想竭尽全力维持生活,可是回家以后却发现妻子把福利金全用光了。我们使出浑身解数也没法让他平静下来。部分原因可能是他喝了酒,甚至还吸了毒。我们到他家是为了平息纠纷,可是我们却无能为力,这一点真的让我很难过。我们到现场的时候,这件事儿还没有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不过当时已经是锅碗满天飞了。我们没办法让局面缓和下来,于是只得把他抓起来。我说过,在这件事里面,可能毒品和酒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我理解这个人的问题。他确实真心实意地想要学好。他有两个孩子,可是回家之后却发现家里的钱没有了。我理解这一点,但也没法帮他解决问题。我们去的时候,那个人把家里拆得七零八落,挺可惜的,他们家装修得还不错。我遇到过三四次这样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没法和对方沟通——每次都是男性……问题都很严峻。找不到工作,没有高中文凭,或者有犯罪前科;没有钱,住在又脏又差的房子里。他的孩子真是倒了大霉。处理家庭纠纷这种事儿啊,着实让人闹心。

他考虑了“事情的全局”。对于问题的成因,那些把人逼得抛下平时“体面”的自我的深层次问题,他颇感困惑。吸毒、酗酒、困难,甚至无伤大雅的玩笑,都会让人闹起事来。但是,如果警察能“放慢事物的节奏”,人就能重拾理智。有了改过自新的机会,人能从早先的崩溃中学到些东西。人类都是在错误中进步的:“我们都会犯错。我小时候曾经偷过几块糖。有一次我把肥皂放到百老汇喷泉里,然后就被抓到市里关进了监狱。”有了改过自新的机会,人就能冷静下来,进行反思,解决问题,最后把事情理顺。

(在英格索尔看来)在“我们”和“他们”之间没有隔阂,没有二元论。警察和公民都是一类人:“穿裤子的方式一样”(意即“大同小异”),他这话指的是同事,但他觉得这也适用于全人类。

这种一元、反省式的人性本善观点,是在“我来警察局前的10年生活”中植根的,与贾斯蒂斯的观点类似,但是有一个方面除外,那就是这个观点没有解释为什么不同时间和空间中人性会有不同。贾斯蒂斯认为人类“投入”到了道义责任的准则之中,但是道义准则的内容是在不断变化的,可能因为文化、所在人群的性质、家庭环境、不断变化的人际关系和其他因素而发生变化。英格索尔对人性的看法更加固定化,变化性较小。无论环境如何,人类在本质上是正派可敬的,过去如此,将来也会一直如此。在个案中也许会有偏差,这取决于侵蚀人的可敬性的问题的程度和严重性。但是历史背景不会带来大的区别,所以英格索尔并没有提及诸如历史、“趋势”“整体图景”(overall picture)这些贾斯蒂斯关注的东西。

英格索尔的看法和罗素完全不同。他没有把人归入诸如“重罪犯”、入室盗窃犯、偷车贼等法律范畴或者这些范畴的口语化说法之中。相反,在他眼里,拉科尼亚市的公民就像卢梭笔下的高贵野蛮人或者希伯来诗歌中的约伯一样,他们经历了严酷的考验但却顽强地坚守着自己的生命,能够从自怜自艾中摆脱出来,重新点燃自己的激情,用自己的可敬和得体与可怕的压迫进行面对面的斗争。

在一个充满了这种悲剧式人物的世界里,英格索尔的道德责任非常明确——帮助这样的人应对自己面对的压迫。无论他们是加害者还是受害者,都要一视同仁。缓解问题——呼叫救护车、安慰别人、帮工人讨薪、为醉汉找个庇护所、呼唤专家——这些警察工作,就像勤杂工修理漏水的屋顶一样。他的成功标准是让当事人愉快,“我不知道当警察和干其他工作有什么不同。能使一个人在干其他工作的时候讨人喜欢的品质,也能让他在当警察的时候赢得人们的欢心。”英格索尔有帮助和安慰别人的天赋,他向别人提供服务是为了赢得“令人愉悦”的感受——感谢、赞誉、合作和内心愉悦。他通过探索找到了提供这些服务的方法。“对我而言,跟工商企业和商店的人谈话,让他们知道有你的存在,并向他们保证,遇到什么事情,应该打电话给你,而不是给亲戚或者老板。”他是真正的人民公仆。

但他绝没有“拯救强迫症”。如果对方拒绝接受他的帮助或者他充满同情、宽慰人心并且替他人着想的工作方式无法让对方鼓起勇气去解决问题,如果“我尽我所能”却依然没有让困难有所减轻,那么这就不是他个人的失败。就像他喜欢重复的那样,他“不会把别人的悲剧带回自己家”。归根结底,“忘记过去”,重振旗鼓,解决自己的问题,这是公民自己的责任。英格索尔满足于只帮助那些愿意接受自己帮助的人。在这样一个艰难的世界里,能够向一个想要拯救自我的人施以援手,那就足够了。

英格索尔果真“带回自己家的”、真正让他感到纠结的不是自己无法挽救所有人,而是武力问题。当他得知老警察觉得他是个好警察之后,他着实感到欣慰,因为这种肯定使他得以有了“太好说话”的奢侈。对他而言,他想跟公民“讲理”;如果靠讲理无法平息事端,他会感到非常纠结,而且也无法理解凭什么要用权力去压制民众,而不是帮助他们。

收入不高的人多的是,他们还找不到工作,这中间有一个长长的循环。他们开的是破破烂烂的旧车,然后你给他们开罚单。他们的车头灯坏了,尾灯不亮,尾气排放超标。这些人没钱修车。可是,如果他收到逮捕令,他就得去坐牢,而保释金又高得惊人。于是这就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我们给他一张车况不佳罚单(mechanical citation),可是修车得花钱。如果他不修,就会收到44美元的交通违规逮捕令。这样一来你就得送他去坐牢。

威胁是一种“奇怪的操作方式”,会导致自相矛盾的结果,把体面可敬的人投入监狱,“关起来,监禁起来”。[12]强制在知识上是一个谜团,在道德上是一件恶事。

英格索尔这种补救式的观点和在情感上对强制力的反感引发了几种后果。一个是当某个公民引起他的怒火,理应受到强制,对他实施逮捕是符合道德的,例如某个危险人物正在进行“冲动的行为”(hot activity),那么他在收拾这样的人的时候会感到喜悦。颇值得玩味的是,在这个可以合乎道德地逮捕的人(即对这样的人可以使用或者威胁使用武力)的范畴中,包括那些企图欺骗他人的公民。在英格索尔看来,不诚实属于莫大的罪过。“(对这样的人)我真的很生气,我不知道为什么。”英格索尔希望人们不要做出欺骗他人的事情来。诚信义务是社会契约的关键条款。在这个苦难的世界里,人可以施行暴力、麻痹大意、自怨自艾,但是必须言而有信。如果犯罪嫌疑人背叛了他的信任,英格索尔的愤慨会让他打消一切关于逮捕的顾虑——关于把人关进“一间小屋,孤身一人,没有出路”的顾虑。

另一个后果是在工作中频繁出现的个人挫败感。英格索尔假定人性中最美好的部分最终都会显现出来,这种预设为他提供了一个参照系,其中保留了许多最终实现自我救赎的公民的回忆:一个原本狂暴不已的女性后来痛改前非,一个“终于肯听你的话的”少年摩托车飞车党,“在冷静反思之后”大彻大悟的夫妻。“人都是可敬的”这一前提假设过滤掉了令人失望的回忆,只留下了支撑证据。然而总是有意外发生,一个看上去诚实的人却欺骗英格索尔走入了误区。如果有外人在场,特别是同僚在场,并且如果他们事后无言地或者公然批评英格索尔,让他想起自己的错误预测,那么英格索尔就会非常恼怒。

他这个人格外脆弱,因为他不喜欢证明自己的观点。他是个实干家,乐于用自己的总体成果(overall results)来说话。他不愿意编造一个时间和地点来为失误的预测打圆场。一个口才更好的警官可能会对搭档说“咱们去喝杯咖啡”,然后解释道——就像贾斯蒂斯所做的那样——“比证明自己正确更重要的,是不要错失机会。我比有些人更愿意相信人”。可是英格索尔不会,他只会自己生闷气。批评常常会让他不安,他的怒火会积累,然后在下次遇到情况的时候对哪个公民宣泄出来,让这位公民大吃一惊或者断然回绝这位公民的要求。尽管他对自己看待生活的方式有相当大的信心,失望依然能够给他带来不小的挫败感,并且由于他缺乏非凡的表达能力来说服同事用和他一样的观点看待世界,因而这种挫败感就显得更加强烈。

英格索尔的理念还有另一个方面与贾斯蒂斯存在反差。他们都认为好警察可以看到全局。但是,尽管他们所用语言相似,他们实际上说的却是不尽相同的东西。对贾斯蒂斯来说,“全局”是由社会反响构成的,包括警方行动对城市、社会、公众福利、未来、“体制”、领导机制、教育和财政的影响(这些是法律与道德的基础之所在,是信心、信赖和希望的依托)。而就英格索尔而言,“全局”指的是他所见现象的直接原因,在他看来,有意义的是个人及其问题——问题的成因、后果和补救措施。“社会”对他来说是一个没有多少意义可言的抽象事物。

事实上,英格索尔认为,人类的本性是正直体面的,但是受到种种非人性的有腐化作用的力量的围攻。在这种观点中,社会是没什么价值的。相反,必须防护、击退和抑制社会来保护个体。与之相反,在贾斯蒂斯的人性观点中,“体制”是必不可少的,他认为个体因为人际关系而变得大气,因为文明而变得更为丰富,因社会赋予他更高的责任而变得高尚。“社会”对贾斯蒂斯而言是有意义的,它决定了人的行为是好还是坏。

由于对社会后果的认识不同,贾斯蒂斯和英格索尔对强制这一概念抱有截然相反的感情。英格索尔认为警察有义务帮助个人,帮他解决问题,把他完全当作目的,绝对不能把他当作手段。他的工作本质是诊所式的,在警察和当事人之间进行。在英格索尔看来,用哪个坏人来杀鸡儆猴,以伤害他为手段来说服其他人遵从自己的社会责任,这是毫无意义的。但是贾斯蒂斯则认为,可以正当地牺牲某个个体的短期的福祉,以此为手段来维系值得持续关注的东西、“社会”以及长远利益。英格索尔认为个人是善良的这一理念,较之贾斯蒂斯的“文明人”理念(根据这一理念,文明具有独立于一切个体的价值),在为威慑性强制提供正当性方面要牵强得多。

比尔·塔布曼身高5英尺9英寸(175.2厘米),体重160磅(约72.6公斤),但是他看起来比实际体重要瘦一些。他23岁,在堪萨斯州乡下一个宁静的小镇长大,他的父亲拥有一个汽车修理部,一家人终日忙碌才能勉强过活。勤奋工作和家庭和睦是塔布曼家族的价值观,他们家的知识范围很有限:“我爸妈很少跟我们谈公共服务。平时汽车修理部已经够他们忙了”。

塔布曼在大学一年级读了一半的时候退学,然后加入了拉科尼亚市警察局。在完成培训之后,他又重新读大学去了。为此,他特地申请把自己一直安排在每天的第三班(下午3点到晚上11点)。这样一来,当警队每六个星期例行换班的时候,他就开始跟新的团队一起上班。一直上第三班是一种颠沛流离、无所依托的经历,对塔布曼这样一个缺乏自信而且有点胆小的年轻人而言,这种安排加剧了他与警察局的疏离感。这种安排意味着他没法随时参加朋友之间在更衣室里的谈天说地,他也没法参与那些老生常谈但是却能帮助他形成与人攀谈的口才、使他得以宣泄自己的体验并使他发现细节的眼光更加敏锐的对话。

比尔·塔布曼很聪明。在警察局用来考察报考人员的各类词汇、数学和空间知觉题目中,塔布曼的得分是最高的之一,在培训课程中,他的排名中等。但是,这个世界,尤其像拉科尼亚这样的城市,却让塔布曼感到难以理解。虽然我第一次见到他时他已经当了两年警察(和罗素一样,比英格索尔多一年),他却还是会在执勤区域“迷路”。他在回忆自己第一次来到这座城市的情形时说:“我们看着拉科尼亚,它看上去是那么大,那么令人不知所措”。

在作为一个人的层面上看,他的不理解更加严重。他对人几乎没有什么直觉的了解可言,对于是什么让社会运转的,他此前没有任何概念;在猜测即将发生什么事情的时候频频出错。

与深入详细地了解辖区居民个人细节的英格索尔不同,塔布曼从来都不热衷这方面的信息。对于人性,他没有任何可将自己的经验梳理后融入其中的概念。这样一来,警情中关于人的那一面就从他的意识里流失掉了。

诚然,他确实把警察分为两类:那些胆大得让他“感到恐慌”的警察和那些“谨慎”的警察。此外,他也开始注意到“工作中”存在某些颇为有趣的“相似之处”,这些相似使“下一次……变得更容易”。不过,他却无法用文字来形容他自己所见到的这些相似之处;也无法分门别类地对人的活动和历史进行整理。他不会学习,因此工作举步维艰;他从来没有意识到自己在理解方面存在问题,而且这些问题是可以设法解决的。由于他的胆怯以及一直上第三班而处于孤立状态,而且警察局内部没有任何人觉得有义务跟他说话,因此,没人与他对话,并借此从他的经验中锤炼出有意义的东西来。

对于事情是如何演化的以及它们为什么这样演化,他也没有一种历史的视角。在我与他在一起的整整11小时里(3小时的访谈和8小时的现场观察),他一次也没有提到过去或未来,唯一一次例外还是这么一点毫无根据的乐观:“也许人们会越来越明智,然后毒品的使用会越来越少。”在推测犯罪起因方面他也是一片茫然:“入室盗窃案和抢劫案越来越多,这是由于毒品造成的,不过强奸案的数量也在上升。犯罪率的这种上升趋势,我真不知道该怎么解释。”

无法预料事件的走向导致他被弄得措手不及,而且经常蒙羞受辱。下面是他自己关于处理一次家庭纠纷的描述:

那是一次日班,我接到了代号为975号的呼叫,意思是待命并平息纠纷。当事人住在一个公寓大楼的三楼。我是自己一个人去的,而且没有带对讲机。我进去的时候,事态已经平息下来,她只想拿走她的东西。在她拿自己东西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根大麻烟卷,然后又在周围不远处发现了一些大麻。反正我是发现大麻了,而且这些大麻是那个男人的,那个男的和那个女的都在场。她还把大麻拿给我看了,好让那个男的蹲监狱去。当时就我一个警察,而且没有带无线对讲机,那个男的人高马大,而且当时房子里还有他的几个朋友。我没有抓他,我那时候刚刚从新警察学校出来,不过即使是现在我也得这么做。我或许应该叫人来增援,而且如果我在现场等增援的人赶来的话,那个家伙估计也不会跑。不过当时我让这事儿过去了。她带着自己所有的衣服跑了,而我却得决定到底抓不抓那个男的。那个男的有点害怕。我叫她赶紧拿着自己的东西走人,我不想把事情闹大。

这次出警称得上是笨手笨脚,没带收发器(一种便携式双向无线电对讲机),没有支援,也没有预料到事情的走向,而且塔布曼并不是猝不及防地遇到一件需要当即随机应变的警情。相反,塔布曼事先是接到了无线电呼叫的。

他的描述并没有说清当时的实际情况,但那已经是塔布曼所知道的一切了。对于那个女孩是什么人,那个男的是什么人,他们为什么发生冲突,他几乎一无所知。他只看到那个男的“人高马大”,因为持有大麻而害怕被逮捕。女孩个子小又无依无靠,想要“借机闹事”,所以塔布曼就粗暴地对待她。有力就是有理,弱小就是过错。

这件丢人的事发生在他进入拉科尼亚警察局的第一年。可是在有了一年的从警经历后,他仍然“就是现在我也还是得这么做”。没有请求支援,没带无线电收发器,就让事情“过去了”,缺乏掌控能力,粗暴地对待那个女孩儿,在那个“人高马大”的家伙和他朋友面前忍气吞声。从这件事情中我们可以看出,为什么一个老警察会这样评价塔布曼:他有时对犯罪嫌疑人太过粗暴,其他时候又对违法者太过放纵。

在日常与公众接触所带来的压力之下,塔布曼开始形成一种人性的二元论观点。不过,他的人性观与罗素的人性观也就只有这一点相似之处。塔布曼给人划分的范畴并不是“我们”和“他们”,“建设者”和“破坏者”,而是“不令人害怕的”和“令人害怕的”。在每次遇到警情的时候,他都会伸出自己的“天线”,收集进行必要识别(即对方是否令人害怕)所需要的信息。他没有问过自己,为什么有些人属于这个范畴,而另外一些人却属于那个范畴。警察工作让他提心吊胆,根本无暇进行这种超脱的反思。他脑子里乱糟糟一片,能够勉强混下去就已经足够了。

塔布曼喜欢当警察,因为他“总是想帮助别人”,而且他也发现当警察确实也有令自己满意的时刻。例如,他喜欢去车祸现场帮助受伤人员;他喜欢在发生犯罪案件之后进行调查;他喜欢出庭作证;他喜欢通过帮助别人或者成为“全局的一部分”而获得的喜悦感;他醉心于为公众中那些不令他感到害怕的人,带来他堪萨斯州老家那些不让他感到害怕的公民共同体验的安全感。如果有机会在拉科尼亚重塑堪萨斯乡村民风,那么无论事情大小,他都会不厌其烦、不辞辛劳地去努力。他想帮助别人——并收获一名勤勤恳恳、乐此不疲的公仆应得的感激。

但是在那些让他感到害怕的人员跟前,他就望而却步了。他缺乏能成功地运用强制手段的技巧和知识。我曾经问他在出警的时候如何处理青少年不法分子。“如果你指的是十几岁的小偷,年轻的犯罪分子,那么我就会跟他说,‘这是我的辖区,年轻人,别惹事’”。他说话的方式让我确信,这句话他已经在脑海里演练过多次,但是从来没有真正在街头说出口过。他从来没有认真考虑过,假如对方对他的虚张声势并不买账,并质疑他是否有将威胁付诸实施的动机,那么接下来会发生些什么。他在访谈中会时不时回忆起他“退缩了”“让这事儿过去算了”“没有坚持到底”“不想惹出事情来”“不够投入”“什么也没干成”的情况。他不善于处理那些一开始就不听他的话的人。他不够大胆。

对于使用武力的心理和伦理问题,他也是一窍不通。在他平淡、忙碌但是却安宁的童年,他身边的人们勤勤恳恳、敬畏神明。那个时候根本不需要使用武力,他父母就从来没有谈过要动用武力。我曾经问他,他父母是否给过他怎么对付坏人的建议,他回答说:“就算有,我也不记得了;不过我父母很可能说,‘不理会他们就行了’。”塔布曼牢牢地记住了这个建议,并按照这个建议对那些或许需要巧妙地运用武力的情况不理不睬。

不过,这种回避危险的个人需要,到头来削弱了他帮助别人的愿望。他的恐惧开始鸠占鹊巢,取代了他的责任感。警务工作中成功的标准变成了保住自己的小命,成了对可能的危险保持警觉,想办法用安全的活动来打发工作时间,并给趋利避害的做法寻找理由。

这样一来,尽管他“总是想帮助别人”,他还是做了某些区分,来让自己躲避危险的行为合理化。一方面,他开始将警务工作定义为只处理刑法典规定为犯罪的问题,“民事”问题不归他管(尽管事实上,事故调查属于典型的民事案件):“很多报警根本就不该归我们管,都是民事问题,房东租客纠纷什么的。这种事情根本就不属于我们的管辖范围,应该转到别的地方去,说不定在电话里就能解决了。”许多警察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做了区分,但这种区分对他们的意义,与对塔布曼的意义完全不同。对于像罗素这样的警察,这种区分可以节约时间,使他们得以把更多时间花在抓坏人上。贾斯蒂斯和其他像他一样的警察虽然也赞同民事和刑事的区分,但是他们把这两个领域都当成自己的工作范围。为公民之间的纠纷评理,帮助他们解决争议,能增加贾斯蒂斯对辖区居民的了解,使他能够以身作则,广交朋友。总之,民事问题对他来说是管理好辖区的机会。另一方面,塔布曼却把民事和刑事的区分当成一个方便的借口,来拒绝接手那些他管控不了的、盘根错节的纠葛。对他来说,“警务工作常常就是懂得用多种方法告诉别人‘我们帮不了你’”。

既然塔布曼认为“民事”问题事不关己,又认为“刑事”问题对于“谨慎”的警察而言太过危险,人们或许要怀疑,假如没有工作状况表要求塔布曼说明自己在工作时间里究竟干了些什么,塔布曼会不会连一星半点的警察工作都不干。他只想在自己的安全和自尊都有保障的情况下才出手做事。为了避免产生工作不力的感觉,他削减了自己应当承担的公共责任意识的范围与规模,把需要他做出反应的民众的人数减了又减。他缺乏公共生活的技巧、动力和勇气,缩回自己的壳里,逃避权力,对大部分工作心生厌烦,厌恶世界的多样性和种种挑战,从工作带给他的种种困惑中逃离,强迫自己忘记那些未能履行的义务。为此,他每6周调换一次警队,自己单独巡逻,紧盯着那些没风险的工作,并保持低调,倒也能蒙混过关。正如一位专业人士指出的,塔布曼是那种“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人,认为完全避开危险的情形是上上之选。

这四个人在思想上和道德上的情感体验各不相同。

在思想上,贾斯蒂斯和英格索尔都认为人性是一样的:一方面,他们拥有“常识”,一种关于人的一元论概念,根据这种概念,个体间的统一性使人可以站在别人的立场来考虑问题。另一方面,罗素和塔布曼虽然都持有二元论观点,把人分为若干本质上不同的范畴。

在道德上,这四个人对运用强制手段的观念相左。贾斯蒂斯和罗素乐于使用强制手段来操纵他人,都明白武力在社会中的效用;他们都认为使用威胁是一种达到高尚目的的正当手段;都认为自己有能力运用强制手段来控制别人。与之相反,英格索尔和塔布曼不喜欢强制。据他们所知,很少有或者根本就没有任何使用武力带来良好结果的情况。他们宁愿与人们打交道,而不是压制他们。

由于在思维方式和道德观念上的不同,他们在给自己带来满足感的事物方面也就存在不同。对于警察工作的恰当目标,他们观点不一致。贾斯蒂斯和英格索尔对人类持有一元论观点,他们为警察的职责——拯救其他人——设置了限制。但是,英格索尔反感使用强制手段,因而单独设定了一套自己喜欢的职责,这些职责与贾斯蒂斯承担的、有限度的社会义务不同。而就罗素和塔布曼而言,他们对个体承担的责任则更加一致——将民众中的某些人从让他们感到不幸福的源头中解救出来。但他们对强制力有不同的感受。罗素想要挺身而出,与那些加害者进行斗争;而塔布曼则是对受害人施以援手。

这四位警察在道德和知识方面的多样性,代表了普通警察的多样性,后文我们还会看到这一点。导致他们在思想与情感方面出现差异的因素无疑出自多个源头。早在他们成为警察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他们已然受到了各种各样影响的塑造。但是,有一点是无疑的,那就是警察工作对他们所抱有的最为根深蒂固的态度所产生的效果。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没有从警经历,他们在讨论关于人的本性和社会功能的基本问题之时,频繁地采用相同的、内涵丰富的事例。如果他们没有成为警察,那么对于罪责与勇气、诚实与忠诚这样宏大的道德问题,就不会做出如此深有感触的回答。若不是他们的职业所配发的工具包括强制权力的终极武器——枪支,他们也就不会对武力问题——残酷的手段与崇高目的之间的关系——感到如此困扰,也不会对此进行如此深刻的思考。

接下来的两章将对强制这一理念,以及为什么强制在警察世界观的形成过程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进行探讨。这两章更为艰涩难懂,表面看来与警察生活并无关系。但是,如果读者牢记两个问题,那么本书的方向就变得更为清晰:第一个问题是,分析究竟是什么导致警察生活与常人相比如此的不同,使警界之外的人士感到如此难以理喻;第二个问题是,形成关于什么样的警察才是好警察这一概念,且这一概念要将真正的警察在真实工作中所处的、独一无二的环境考虑在内。

[1] 这些描写完全基于我对他们的第一次访谈。读者应该记住一点:警察,尤其像他们这样的年轻警察,很可能随着时间推移而改变自己的理念。事实上,本书的要旨就是厘清从警经历给警察在知识和道德方面带来的变化的状况。然后,通过定格时间,把焦点限制在过去的单一时刻,我们可以捕捉到某个警察局在特定历史时期内各种观点的谱系范围。

[2] 每个人都在申请进入警察局时进行了奥蒂斯自我管理智力测验(Otis Self-Administered Intelligence Test)和陆军普通分类测验(Army General Classification Test),测验得分情况是:贾斯蒂斯分别得分62分和113分,英格索尔分别得分45分和98分,罗素分别得分55分和113分,塔布曼分别得分54分和131分。不论其价值如何,他们各自在接受任命时同样提交了仿照第21个问题的权力主义法西斯倾向量表(F-scale)[译者注:“二战”结束前后,阿多尔诺[Adorno]等人在加州大学做了一个反犹主义、法西斯主义人格根源的研究,即威权型/权威型/权力主义人格。研究者认为,“对法西斯的宣传表现出极其敏感的那些人彼此之间具有很多共同点。他们所表现出的众多特征,如果结合在一起的话,能够形成一种‘综合症状’(syndrome)。”可以称之为法西斯综合征。具有这些特征的人,不一定是公开的法西斯分子,或者也并不认同那些明目张胆的法西斯观点,但是他们是潜在的法西斯宣传易感人群。一旦客观情境发生变化,他们可能就倾向于支持法西斯主义,将法西斯主义付诸行动。这种作为行为的准备状态的潜力(potential),就是威权型/权威型/权力主义人格。研究发现,反犹主义与民族中心主义有很高的相关性;政治经济保守主义与反犹主义、民族中心主义也有一定的相关性。即自由—保守倾向光谱上,左端与非民族中心主义或反民族中心主义相关,右端与民族中心主义相关。最终形成的法西斯倾向量表,量表中并不外显地包含民族中心主义、法西斯主义或涉及任何少数民族的陈述,但是能够测量偏见、法西斯主义的人格倾向]。他们在这个方法、问题、思维上有煽动性的测试中得到的原始分数分别为:贾斯蒂斯,2;英格索尔,2;罗素,10;塔布曼,6。分数越高,人格的“权力主义”倾向越高。参见T.W.阿多尔诺(Adorno),艾尔斯·弗伦克—布伦斯威克(Else Frenkei-Brunswick)、丹尼尔·莱文森(Daniel J.Levinson)和内维特·桑德福(R.Nevitt Sanford)等著:《威权人格》(The Authoritarian Personality)(纽约:哈珀兄弟出版公司,1950),第7章。对于这项测量一直受到批评的例子,参见理查德·克里斯蒂(Richard Christie)和玛丽·亚霍达(Marie Jahoda)等主编的《“威权人格”的范围和方法研究》(Studies in the Scope and Method ofThe Authoritarian Personality”)(格伦科:自由出版社,1954)。

[3] 纵观与28个年轻警察的访谈,我想起罗斯·麦克唐纳(Ross Macdonald)笔下,当主角被问及“你是什么样的人?”时,他回答:“我强烈支持别人,却不能同样支持自己。一方面我父母婚姻不睦,我小时候花大量的时间试图阻止争吵,或者缓解已经开始的争吵。然后,我在‘大萧条’中期进入大学,主修社会学。我想帮助人。乐于助人对那时候的很多人来说是一种信仰。直到最后几年,由于战争,我开始审视这种信仰。我认为帮助他人可以是一种自我逃避,获得大量沾沾自喜的自我满足。但情感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赶上。我在感情上比较落后”[罗斯·麦克唐纳(Ross Macdonald):《在太平间遇见我》(Meet Me at the Morgue),(纽约:班坦图书公司,1972),第130页]。大体的年表并不适用,因为家庭背景往往非常不同,但对于很多年轻的拉科尼亚警察来说“助人为乐就像一种信仰”。

[4] 如果读者感到怀疑,有种似曾相识感——一位热爱冒险、酗酒成性、不受理解的柔情壮汉,接受好的,击倒坏的,听起来像陈腔滥调——你们可能高兴地知道我也是这样想的。事实上,我担心人们浪费年轻时代,看了太多克拉克·盖布尔(Clark Gable)和帕特·奥布莱恩(Pat O’Brien)的电影,以至于产生了某种先入为主的概念,蒙蔽了自己看待生活的眼睛。然而正如乔纳森·鲁宾斯坦(Jonathan Rubinstein)指出的,悬疑小说家一直都是以警察的真实活动为素材的。艺术更多被生活影响,而不是反过来。乔纳森·鲁宾斯坦(Jonathan Rubinstein),《城市警察》(City Police)(纽约:FSG出版公司,1973),p.ix.

[5] 埃里克·埃里克森(Erik H.Erikson,1902~1994年),美国精神病学家,著名的发展心理学家和精神分析学家。他提出人格的社会心理发展理论,把心理的发展划分为八个阶段,指出每一阶段的特殊社会心理任务,并认为每一阶段都有一个特殊矛盾,矛盾的顺利解决是人格健康发展的前提。——译者注

[6] 这段话引自埃里克·埃里克森,参见他的《身份认同:青少年与危机》(Identity:Youth and Crisis)(纽约:诺顿出版社,1968),第32页。

[7] 这里可能是指E.B.White的童话名作《夏洛的网》。埃尔温·布鲁克斯·怀特(Elwyn Brooks “E.B.” White,1899年7月11日-1985年10月1日),美国作家,《纽约杂志》的撰稿人,《英文写作风格的要素》(The Elements of Style)一书的共同作者,人称“斯特伦克与怀特”(Strunk & White)。他写作了许多儿童读物,包括《家鼠斯图亚特》(Stuart Little,1945年)(后来改编在电影《精灵鼠小弟》《夏洛的网》(Charlotte’s Web)(1952年)以及《真爱伴鹅行》(The Trumpet of the Swan)(1970年)。《夏洛的网》在2012年进行的图书馆期刊读者问卷调查中被评为最佳儿童小说。——译者注

[8] 有一位非常健谈的拉科尼亚警员曾经这样描述他钦佩的两个警察的勇敢气魄:“他们踏进明亮的灯光中,会说,‘我来了,你知道我是谁。’他们进入现场并宣布自己到来,而不是望而却步。你必须愿意展露自己。你将法律人格化,如果亮出身份并站出来,人们就可以相应行动,要么远离你,要么奔向你,但毫无疑问,你代表法律”。

[9] 参见罗伯特·F.肯尼迪(Robert F.Kennedy)的《惊爆十三天》(Thirteen Days)(纽约:诺顿出版社,1969),第104页:“肯尼迪总统致力于让赫鲁晓夫明白对双方都很重要的一点,那就是美国目标有限,我们无意通过给苏联国家安全造成负面影响或羞辱,来完成这些目标。”

[10] 《老麦克唐纳有个农场》(Old MacDonald Had a Farm)是一首著名的美国儿歌及童谣,这里所引用这句歌词,“老麦克唐纳有一头猪”(Old MacDonald Had a Pig)一语双关,因为英文俚语中“猪”(pig)是对“警察”“警探”的蔑称。——译者注

[11] 这段话是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所讲,引自沃尔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的《公众舆论》(Public Opinion)(1922;纽约:麦克米伦出版公司,1961),第80页。

[12] 在更大的层面上,英格索尔在谈到战争以及他如何讨厌它时说:“如果我是总统,我会毁掉所有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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