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根据南北史料所记北魏西郊祭天仪式,立在方坛上的木杆被称为“木主”、“木人”或“天神主”。“主”这个词又是借自华夏祭祀礼制,在华夏传统中代表祭祀的对象[31],在这里似乎就是指天神了。当然,正如接下来我们要分析的,这一理解是错误的,表明按照史书中被借用的华夏概念来理解内亚传统,可能会造成很大的误导。
首先,被宰杀的马牛羊如何处置呢?也就是说,牲体如何敬奉给天神呢?史料完全没有交代。《魏书·礼志》记道武帝天兴二年正月“亲祀上帝于南郊”,从阳则焚燎,从阴则瘗埋,属于模仿华夏传统。天赐改革的一大特征是重回拓跋传统,西郊祭天的隆重举行就是一大标志。那么,在遵循拓跋传统所举行的祭天大典上,如何处置牲体呢?
《魏书·礼志》记太武帝遣使到乌洛侯国西北的所谓拓跋祖先的石室致祭:
魏先之居幽都也,凿石为祖宗之庙于乌洛侯国西北。……真君中,乌洛侯国遣使朝献,云石庙如故,民常祈请,有神验焉。其岁,遣中书侍郎李敞诣石室,告祭天地,以皇祖先妣配。……敞等既祭,斩桦木立之,以置牲体而还。后所立桦木生长成林,其民益神奉之,咸谓魏国感灵祇之应也。石室南距代京可四千余里。[32]
1980年夏,文物工作者在内蒙古呼伦贝尔盟(今呼伦贝尔)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西北10公里的天然山洞嘎仙洞石壁上,发现了太武帝所派使者在这里祝祭后所刻的祝文,文字与《魏书》所载基本一致,仅略有出入。可见这个嘎仙洞即《魏书》所称的鲜卑石室。[33]上引文字中对本文主题最重要的地方是对李敞(其实李敞只是副使,主使是代人库六官)等人祭祀细节的记录:“敞等既祭,斩桦木立之,以置牲体而还。”他们砍了一些桦树,插在地上,然而把牲体挂在桦树上。选择桦树也许是随机的,因为那一带只有桦树。但所立桦树的数量一定不是随意的和随机的,只可惜我们无从知道李敞他们砍了多少桦树,从“后所立桦木生长成林”看,是不太少的。
在嘎仙洞的祝祭仪式上,李敞等人把宰杀的动物分割之后,悬挂在所立的桦树上。可见他们砍桦树并插在祭祀场所的目的,换句话说,祭祀时所立木杆的功能,就是悬挂牲体,敬奉给祭祀对象。悬挂牲体是祭祀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史料没有进一步说明的是,这些悬挂在木杆上的牲体,在祭祀仪式结束之后如何处理呢?可以设想,用于敬奉给祭祀对象的牲体,最后是由参与祭祀的人所分食的。甚至可以说,分食祭肉本身,也是祭祀仪程的一部分。
由此可知,西郊祭天方坛上的木杆,虽然史书中比附华夏传统而称之为木主、木人或天神主,其真实功能并非代表天神,也就是说,它们不是或不代表祭祀的对象,而只是用来悬挂祭祀中被宰杀的马牛羊肉。在重要的露天祭祀中把牲体悬挂在木杆上,这种祭祀实践普遍存在于内亚各时期的各语言各人群之中。下面所举数例,当然不是史料中相关事例的全部,要之足以说明这一内亚实践在时间和空间意义上的普遍与广泛。
《史记》《汉书》提到匈奴的蹛林,研究者据此探索匈奴的祭祀。[34]不过因史文过于简略,深入研究的空间很有限,是否与本文关注的木杆相关,似乎很不明确。因此,我们把视线转向晚于拓跋的内亚人群。《周书·突厥传》记突厥葬礼,提到宰杀动物的处理方式:
死者,停尸于帐,子孙及诸亲属男女,各杀羊马,陈于帐前,祭之。绕帐走马七匝,一诣帐门,以刀剺面,且哭,血泪俱流,如此者七度,乃止。……葬之日,亲属设祭,及走马剺面,如初死之仪。葬讫,于墓所立石建标。其石多少,依平生所杀人数。又以祭之羊马头,尽悬挂于标上。是日也,男女咸盛服饰,会于葬所。[35]
初死之时,“各杀羊马,陈于帐前,祭之”,也就是要杀羊马在帐前致祭。史书没有提这些羊马牲体如何处理,我猜想绝大部分牲体要吃掉。帐前同样要“立标”,即竖立木杆,以悬挂牲体的全部或部分。墓前所立之石,即所谓杀人石,很多学者认为鄂尔浑突厥文碑铭所提到的balbal就是指这种墓前立石,象征被死者杀掉的那些人。墓前所建之标,显然指竖立的木杆,其功能是悬挂为祭死者所杀的羊马的头颅,意味着羊马身体的其余部位已在葬礼上吃掉了。
《辽史·礼志》记契丹“祭山仪”,其祭祀仪程颇有可与拓跋祭天仪程相比类者。兹节引如次:
设天神、地祇位于木叶山,东乡;中立君树,前植群树,以像朝班;又偶植二树,以为神门。皇帝、皇后至,夷离毕具礼仪。牲用赭白马、玄牛、赤白羊,皆牡。仆臣曰旗鼓拽剌,杀牲,体割,悬之君树。太巫以酒酹牲。
……皇帝、皇后升坛,御龙文方茵坐。再声警,诣祭东所,群臣、命妇从,班列如初。巫衣白衣,惕隐以素巾拜而冠之。巫三致辞。每致辞,皇帝、皇后一拜,在位者皆一拜。皇帝、皇后各举酒二爵,肉二器,再奠。
……皇帝、皇后六拜,在位者皆六拜。皇帝、皇后复位,坐。命中丞奉茶果、饼饵各二器,奠于天神、地祇位。执事郎君二十人持福酒、胙肉,诣皇帝、皇后前。太巫奠酹讫,皇帝、皇后再拜,在位者皆再拜。皇帝、皇后一拜,饮福,受胙,复位,坐。在位者以次饮。皇帝、皇后率群臣复班位,再拜。声跸,一拜。退。[36]
契丹祭山仪与拓跋祭天仪当然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但有关祭祀仪式的描述,某些差异可以视为史书各有详略所造成的,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互相补充,或至少彼此映照。比如,牺牲马牛羊“皆牡”,这是过去的史料中所没有提到的,但是,以雄性动物为祭祀牺牲,在内亚世界很可能是普遍做法。又如“巫衣白衣”,亦不见于北朝史书,这条材料提醒我们,平城西郊祭天的女巫所穿的衣服颜色,必定是有特别讲究的。“巫三致辞”也可以补充拓跋祭天之仪,因为典礼上的巫人(萨满)应该是有说有唱,且歌词用语都相对固定。还有,典礼结束前“执事郎君二十人持福酒、胙肉,诣皇帝、皇后前”,就是把酒具中所剩的酒(福酒),以及牺牲动物的肉(胙肉),呈送皇帝和皇后,让他们“饮福、受胙”。这个分食牺牲的环节也可以补充拓跋祭天之仪。可以想象,天赐二年四月西郊祭天的末尾,那七个选自“帝之十族”的少年(类似契丹的“执事郎君二十人”),会把酒肉送到皇帝、皇后面前,作为规定动作,后者必须现场吃喝一番。还可以设想,在皇帝、皇后品尝之后,同一批酒肉也会轮到旁边的一众陪侍贵人。
但对本文论旨而言,前引契丹祭山仪文本中,最重要的是记录了祭祀仪式中,切割开来的牺牲动物同样要悬挂在插立于地的木杆(君树)之上:“杀牲,体割,悬之君树,太巫以酒酹牲。”前引《魏书·礼志》所省略的,是“体割,悬之君树”这两个环节,所不同的,是“以酒酹牲”者为执酒七子弟。《辽史·礼志》随后记辽太宗和辽兴宗改动祭山仪某些细节,称“神主树木,悬牲告办,班位奠祝,致嘏饮福,往往暗合于礼”。[37]悬牲于神主树木,描述的是同样的场景。
《蒙古秘史》第43节提到蒙古人一种非常重要的传统家族祭祀,其明代总译是这样的:
孛端察儿又自娶了个妻,生了个儿子,名把林失亦剌秃合必赤。那合必赤的母从嫁来的妇人,孛端察儿做了妾,生了个儿子,名沼兀列歹。孛端察儿在时,将他做儿,祭祀时同祭祀有来。[38]
总译最后一句的“祭祀”,对应的蒙古语词是“主格黎”(ǰügeli),旁译“以竿悬肉祭天”。罗依果(Igor de Rachewiltz)对这一句的英译特别纳入了明代旁译,再译成中文就是:“一开始,沼兀列歹(J e’üredei)是可以参加ǰügeli祭祀的,这种ǰügeli祭祀就是把肉悬挂在木杆上供奉给上天。”[39]罗依果对这个“主格黎”进行了详细的注释,几乎囊括了学界所有重要的研究。[40]从罗依果所列举的学界研究中,可以看到一种倾向,就是认为《秘史》此处所说的祭祀并不是祭天,而是祭祖。他们的理由是,《秘史》在这里说沼兀列歹本可以参加“主格黎”的仪式,说明孛端察儿在世时是承认他为自己儿子的,因而他在宗法血缘的意义上具备了某种资格。孛端察儿死后,沼兀列歹被排除在“主格黎”仪式之外,意味着他不再被承认为孛端察儿之子了,也就是被剥夺了宗法血缘的资格。研究者认为,既然能否参加祭祀,完全取决于血缘资格,那么祭祀对象就不会是天,而是祖先。
我不赞成这种很大程度上基于定居社会历史经验的理解。在草原游牧社会的祭祀活动中,祭天也是宗族事务,并不是开放性社会活动。“主格黎”这种类型的祭祀,对参与者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只有某一社会范围的人员可以参加。元初王恽《中堂事记》记中统二年四月八日己亥(1261年5月8日):“天日极晴朗。上祀天于旧桓州西北郊,皇族之外,皆不得预礼也。”[41]王恽写得很清楚,忽必烈参加的是“祀天”大典,不是所谓祭祖,然而参与者仍然是以皇族血亲为限,皇族之外的人员是不能参加的。很显然这就是一个高规格的“主格黎”。可以想见,在忽必烈参加的“主格黎”祀天大典上,也必定有把动物牺牲悬挂在木杆上的仪式。因外人不得预礼,祭典细节便无人知晓、不见记录。
祭祀时悬在木杆上的肉最后怎么处理呢?《蒙古秘史》第70节讲述诃额仑夫人一家被排挤在烧饭祭祀之外的故事,明代总译是这样的:
那年春间,俺巴孩皇帝的两个夫人斡儿伯、莎合台祭祀祖宗时,诃额仑去得落后了,祭祀的茶饭不曾与。诃额仑对说,也速该死了,我的儿子将来怕长不大么道,大的每的胙肉分了为甚不与?眼看着的茶饭不与了,起营时不呼唤的光景做了也。[42]
现代学者提供了方便理解的译文,谨录札奇斯钦译文如下:
那年春天,俺巴孩可汗的可敦,斡儿伯与莎合台两个人,在祭祖之地,烧饭祭祀,诃额伦夫人到晚了。因为没有等候她,诃额伦夫人就对斡儿伯、莎合台两个人说:“因为也速该·把阿秃儿已经死了,我的孩子们还没有长大吗?你们为什么在分领祭祖的胙肉和供酒之时,故意不等我们呢?你们眼看着,连吃也不(给),起营也不叫了!”[43]
无论祭天祭祖,祭祀的核心环节都是向祭祀对象供奉酒肉,而绝大部分酒肉最终要由祭祀参与者分享。分享这种福酒胙肉(当然福酒胙肉也是借用了华夏—汉社会祭祀传统用语),对于参与者来说,是社会身份获得重新认定(renewal of membership)的物质化呈现。所以可以肯定,在“以竿悬肉祭天”的“主格黎”祭祀结束时,无论是孛端察儿家人的“主格黎”,还是忽必烈亲自参加的“主格黎”,祭祀仪式的最后一个环节应该是分领酒肉。对于衣食无忧的权势人物来说,福酒胙肉只有象征意义;对于贫穷牧民家庭来说,参与祭祀的目的之一就是最后分领一点酒肉。
罗依果所举讨论“主格黎”的论著中,匈牙利学者拉约什·拜谢(Lajos Bese)1986年在《匈牙利科学院东方学报》(AOH)上发表的《蒙古秘史中的萨满术语主格黎》一文[44],一方面吸收语言学和宗教学研究成果,另一方面充分考察了布里亚特蒙古人的民族志和人类学田野资料,对于我们这里讨论的立杆悬肉问题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据拜谢此文,切列米索夫(Cheremisov)在1951出版的《布里亚特蒙古语——俄语词典》已收有züxeli一词,此书1973年的增订版这样解释züxeli:献祭动物之皮(带头与四蹄)放置在木杆上。词典收有一个词根züxe-,解释为把带头与四蹄的动物皮、杂有干草的动物肝脏肾脏等,放置在木杆上;另一个意思是刺穿。由此可知,ǰügeli是动词词根ǰüke-加上名词性后缀-li形成的名词。
拜谢指出,中古蒙古语ǰükeli的形式和词义,以及它所指代的萨满教仪式,在西布里亚特蒙古语人群中至今仍颇有保留。文中引鲍培(Nicholas Poppe)1972年的文章《19世纪布里亚特有关萨满教的一条文献史料》说:“挂在高树上祭神的绵羊皮或山羊皮被称为ǰüxeli,对应《蒙古秘史》之ǰükeli。当我1932年在西布里亚特的Bulagat布里亚特人中搜集民间歌谣时,我见到很多很多这类ǰüxeli献祭。”又引曼志基夫(Manzhigeev)的话说:“布里亚特语züxeli的词义是:献祭的动物头部、四肢、皮、尾挂在一棵白桦杆上,如同被充塞起来的动物,木杆插入地里。动物头部饰有许多彩色布条,牙齿里塞了冷杉树皮,朝向太阳升起的方向。”对于分食祭肉,拜谢这样总结,献祭动物的肉分成三份,一份敬神,一份分予氏族或家族成员,一份给来宾。仪式参与者若未分得祭肉,会被鄙视,显得低人一等。
同为阿尔泰语人群(Altaic Peoples),即使同为某一语族甚至更小亚文化圈的人群,每个时代、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独特的历史条件与文化语境。同源(或因长期接触相互影响而近似)的宗教实践也会有众多细节变异,仪式更是如此。在我们理解内亚文化的连续性和继承性时,不是差异,而是相似,使可比较性和相关性的秩序从历史混沌中浮现。
13世纪前往蒙古高原的欧洲人,目睹或耳闻了各种突厥语人群和蒙古语人群的奇风异俗,其中有与我们这里关注的立杆悬肉相关者。比如加宾尼记蒙古人的葬礼:
如果他不是最高等级的贵人,死后会在野外选中的地方秘密埋葬。随葬物中有他的诸多帐房之一,他坐在帐房正中,面前放一张桌子,桌上有一大盘肉和一杯马奶。陪葬的还有一匹配有鞍辔的母马及其马驹,以及一匹配有鞍辔的牡马。他们把另一匹牡马的肉吃掉之后,在皮下充塞干草,悬挂在二或四根木杆上。这样,他在另一世界里就有帐房住,有母马产奶,还可以繁育更多的牡马,可供骑乘。[45]
加宾尼的关注点是祭祀结束后,献祭的公马肉被分食,剩下连着马头和四蹄的马皮塞入干草,重新缝合,形成近代“马标本”的样子,再挂在木杆上。——这一景象是如此醒目,旅行者很容易看到,记录下来或转告他人。加宾尼没有说明的是,当祭祀进行中,被分食之前的马肉,放置在哪里呢?我猜,也应该是悬挂在木杆上的。只是这一环节不对外人开放,旅行者是看不到的。鲁不鲁乞(William of Rubruck)见到库蛮人(Coman或Cuman)墓前木杆上悬挂马皮,没有提祭祀时的立杆悬肉,当然同样是因为他并没有看到葬礼过程:
库蛮人在墓上建一个巨大的土堆,为死者立一座雕像,面向东方,放在肚脐位置的手里握有杯子。他们也为富人建锥形塔,也即小小的尖顶屋。我在一些地方见到用砖瓦砌筑的高塔,在另一些地方见到石头房子,尽管其地其实不产石头。我还见到,他们为一个前不久死去的人在多根高高的木杆上悬挂十六张马皮,每个方向各四张马皮。还放马奶酒供他喝,以及供他吃的肉。[46]
10世纪的阿拉伯旅行家伊本·法德兰记录乌古斯突厥人的葬礼安排,也提到把连着马头与四蹄的马皮悬挂在木杆上。兹据费耐生(Richard Frye)英译本转译如下:
如有要人死去……然后他们在墓前把他的马都杀掉,一匹至二百匹不等,直到最后一匹。他们吃掉马肉,剩下头、蹄、皮、尾,都挂在木杆上,并且说:“这是他的骏马,他要骑着去天堂。”如果他杀过人,是个英雄,他们就照他所杀的人数雕刻木像,立于墓前,说:“这些是他的仆人,在天堂服侍他。”[47]
西蒙·圣宽庭《鞑靼史》(Historia Tartarorum)记蒙古人的葬礼,也提到用木杆把裹草的马皮悬挂起来:
鞑靼人中的富贵者死后穿上贵重的衣服,埋葬在偏远隐蔽的地方,因为这样就没有人能偷走他的衣服。他的父母将他的马从头至尾剥皮,首先切开一个窄条,随后他们将草填进马皮之中,作为怀念死者的遗物。他们在马的屁股上插入一根木桩直至颈部,将其水平悬挂在两个木叉上。之后他们将作为献给逝者灵魂的贡品的马肉吃掉,然后为他哭丧,有的人要哭三十天,其他人有的时间短一些,有的时间长一些。[48]
在木杆上悬挂连带马头与四肢的马皮,这种做法在西伯利亚地区保持到非常晚近。苏联考古学家杰烈维扬科《黑龙江沿岸的部落》提到考古发掘所见的古老习俗:
在发掘东阿尔泰尤斯蒂德河畔的一些茔墙时,考古学家注意到茔地中央木杆下面的残存……行葬之余,他们在这种木杆上悬挂连带马头的马皮和马的四肢。在一些突厥—蒙古牧民那里,主要是崇拜马和树木。这些民族把许多远古时代的殡葬仪式,以马祭神的仪式和某些萨满跳神的仪式等等,一直保留到今天。[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