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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法学院

第13章
法学院

如果对比法学教育和医学教育,我们就会发现,它们之间的差异比相同点更容易引起我们的注意。首先,法学院通常只有不到100名教师,而大部分医学院的教师多达数百人,是法学院的好几倍;其次,法学院的教授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都用于教学,而医学院的大多数教师花在教学上的时间很少,他们将大部分时间用于科研和接诊;再次,在法学院,大班和中班是主要的授课形式,而医学院却是以小班教学为主;最后,对法学院的学生来说,最难应付的是第一学年,之后的课业便会相对轻松,而与之相反的是,医学院的学生在教室和实验室里学习理论知识之后,还要在医院实习,学习医疗和护理的基本技能,且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必须越来越投入。

排名之争引发的问题

如今,美国大概有200所获得美国律师协会认证的法学院。这些法学院用的教材、案例教科书甚至教学方法都是一样的,它们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学生的学历水平和毕业生的就业去向。顶尖的法学院会吸引全国各地的优秀学生报考,但只有很小一部分学生最终能被录取。几乎每个医学院的学生都早有从医之志,与此不同,顶尖的法学院吸引了很多在大学期间成绩非常优秀的学生,他们在大学生涯的后期才决定就读法律专业,做出这样的决定并非出于对法律的热爱,而是因为没有更好的选择。许多法学院的学生并不知道自己想从事哪方面的法律工作,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根本就不确定今后是否要当律师。但大多数学生一毕业便会到大城市去,并在一所专门代理大型企业的知名律所工作几年。

二流法学院倾向于招收本州甚至是本市的学生。这些学院的学生通常在入学时就立志要当律师,而他们所修的课程也比一流法学院设置的实用。这些学生把更多时间用于协助律师代理实际案件,而非学习法理学和其他的法律理论知识。他们不会纠结是否以法律为职业,而是担心能否通过律师资格考试,能否找到一份薪水可观的工作来偿还助学贷款。

这些二流法学院的毕业生中,只有一小部分(通常不超过10%)能够被大型知名律所录用,其余学生的毕业出路各异。其中有许多人供职于政府机关或公司的法律部门;另一些则就职于小型律所,这些律所主要是为个人或小企业提供代理服务,又或者专门从事某专项法律问题的代理,例如,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工伤案件代理以及机动车事故代理等。还有一部分学生毕业后自己创业,有的服务于小型社区,撰写遗嘱、起草合同、处理税务问题,并帮助社区居民及小微企业解决各类法律问题。

令人困扰的是,在这些二流法学院中,有相当数量的学生毕业后无法找到与法律相关的工作。美国劳工部(88)数据显示,2000—2010年,大约有27.5万个律师职位空缺,然而,同一时期内却有近40万学生从法学院毕业。2009年,42 854个法学院毕业生中,只有28 167个学生在9个月内找到了与法律相关的工作。尽管这一现象与2009年尤为不利的经济形势有关,但即便在之后5年经济形势有所好转,从业律师供过于求的现象也持续存在。

至今,法学院并未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虽说各法学院之间竞争激烈,但它们并非通过降低学费来吸引生源,而是想方设法地在《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上获得更高的排名。(89)对很多法学院来说,这就导致了各学院争相雇用知名教授、吸引优秀学生,以提高入学分数线。这样一来,各学院的排名之争使得教师的工资不断上涨,学费因此而无谓增加,大量原本用作助学金的财政援助也被用来奖励优秀学生。

虽然排名之争导致了很多问题,但是要想让这种耗财又耗力的竞争停止却又不太可能。尽管存在种种弊端,出版商仍然会继续发布高等院校排名,因为这样的排名能够给他们带来巨大的商业利润。没有几所法学院能做到不在意自己的排名,因为排名下降不仅会导致报考人数减少和录取分数线降低,还会引起校友们的担忧。已经有不只一位院长因为学院排名下降而被迫辞职。此外,排名低的学院很难实现持续发展,因为很多学生因毕业学院的排名不高而找不到与法律相关的工作,还有一些学生不得不接受不足以偿还助学贷款的低薪工作职位。

教学内容及问题

无论是一流法学院还是二流法学院,都要求一年级学生必修一系列法律基础课程,包括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物权法以及刑法等。第二年和第三年的课程则要灵活得多,课程目录里也增加了很多选修课,涵盖了每一个具体的法律学科。总体来说,法学院的课程设置一直紧跟新兴的法律领域,不断推陈出新:在“地球日”设立和“清洁空气法”颁布之后,有关环境监管的课程便很快推出;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深,大部分法学院都开始设置各类有关国际法和比较法的课程;随着互联网和新型通信科技的发展,由此衍生的法律问题的相关课程应运而生。对于任何一个富有争议的重要问题,无论是移民、医保还是妇女权益,都至少有部分法学院在教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

尽管课程内容非常丰富,但法学院的课程一直以来都是被批评的对象。这其中的大多数批评都是老生常谈,从几十年前开始就有了,批评中指出的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学生难以保持学习兴趣

法学院第一年的教育在很多方面都非常成功。当一年级的新生第一次接触到法律材料时,授课教师会鼓励他们认真思考所遇到的问题,而不仅仅是让学生记住并整理大量的信息。然而,到了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学生不断进步,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能保证在第一学年教育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教学方法,从而让课程一直具有挑战性,这是一个困扰法学院教师多年的问题。几十年来,尽管各法学院为解决这个问题做出了许多努力,但第一学年的成功教学总是难以持续。虽然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学生选修课丰富多样,却仍然很少有学生能像第一学年那样全心投入课堂学习中去。

大部分学生对课堂作业的兴趣不断下降,在第三学年,学生用于做课堂准备的时间比第一学年下降了至少一半。(90)最近的一项研究发现,超过40%即将毕业的学生觉得,“在法学院学习的第三学年非常多余”。在法学学生智力发展方面,仅有的证据证实了毕业生一个长久的疑虑——在法学院学习的后期,他们的法律推理论证能力的提高明显变慢。

针对这些问题,时常有人建议将法学院的学制从三年缩短为两年。然而,现行的学位认证要求规定,学生必须累计修满相当于三年课程的学分。若将学制缩短为两年,法学院的收入便会大幅减少,而现在的情况是,许多法学院的财政情况已经入不敷出。即便如此,由于申请法学院的人数不断下降,而且许多学生毕业时负债累累,因此支持此项改革的呼声似乎也越来越高。

我们可以暂且不管法学院的学制是否有可能缩减成两年,因为,如果希望学生在第三学年学到更多东西,还有其他值得考虑的方法。第一,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让他们得以在教师(这些教师都是资深律师)的指导下在实际案例中为客户代理,从而提高自身的实战技巧;第二,充分利用商学院以及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院系的教学资源,让那些有兴趣在毕业后从商从政的学生能够准备得更充分;第三,为已经决定专门从事某一法律领域相关工作的学生设置不同领域的精选课程,比如诉讼法、反垄断法和证券法等相关课程。(91)这些方法彼此之间不会互相排斥,双管齐下或三管齐下既能更好地让学生保持兴趣,又能让他们在法学院的最后一学年所学的东西更实用。各法学院的学生毕业后可能会从事不同的法律相关职业,因此,如何采用上述教学方法,对各法学院来说也会有所不同。

从业必备技能传授不足

法学院曾经过于注重对上诉案件的分析及对判决的论证,而忽略了对初审法庭、行政机构等其他法律机构以及调解、仲裁和协商等其他争端解决方法的研究,为此,法学院曾饱受诟病。如今,法学院已经将这些曾被忽略的主题加入课程设置中。但是对于这些合格的法律从业者所应必备的全方位技能,教师们并未及时给予足够重视。

几十年来,法学院的教师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培养学生用归纳、演绎和类比推理等方法来解决法律争端的能力。尽管学生偶尔也有机会锻炼其他方面的能力,如撰写模拟庭审摘要,或在模拟法庭上在法官面前进行辩论等,但通常要等到工作以后,学生才能从经验丰富的同事那里学到这些律师必备技能。虽说律师界的权威人士对此颇有微词,但这套教学体系的效果很好,特别是对那些选择律所作为自己法律职业生涯起点的学生,希望与经验丰富的律师有其他形式接触的学生来说更是如此。

近几十年,律所的规模不断扩大,变得更为正规,更为高效,也更注重将计费工作时间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律所合伙人就没有那么多时间来指导新人如何呈交诉状、草拟遗嘱或记录证词等。因此,法学院的压力就相应地增加,这是因为律所希望学院能够在这方面承担更多责任。

好在教师们对这些越来越高的要求并非毫无准备。一直以来,许多法学院都有一些课外活动,参加课外活动的学生可以为那些付不起律师费的客户代理。20世纪60年代后期,在一些很有社会意识的学生的强烈要求下,这类活动的数量不断增加,开始被允许计入学分,而学院还雇用一些资深律师来指导学生进行代理。慢慢地,这类项目的数量越来越多,为学生创造了更多在各类法律场合中实践的机会。很快,法学院的学生开始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在他们代理的当事人中,有面临驱逐的穷苦房客、犯了轻罪的被告、可能被驱逐出境的移民和寻求离婚调解的夫妇等。

除了法律援助之外,法学院同时也开始尝试其他方法来教学生从业的技能。学生通过各种模拟练习来提高诉讼能力,教师则用角色扮演的方式帮助学生学习谈判技能。另外,法学院也增设了法律公文写作课程,要求学生起草一系列法律文件,教师也会认真批改学生完成的作品。

毫无疑问,这些方法有助于法学院传授更多的技能。即便如此,能够让学生掌握全部从业必备技能的法学院依然凤毛麟角。(92)绝大多数法学院课程的重点依旧是实体法。因此,律所还是牢骚不断,抱怨雇用的毕业生没受过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无法胜任草拟法律文件、采访目击证人、在法官或陪审团面前辩论,以及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等工作。

缺乏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关于法学院的课程设置还有一点饱受诟病,那就是教师在培养学生的责任感、确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规范方面做得不够。

近几十年,公众眼中律师的道德形象越来越差,而且,虽然主要律所的收入增加了,但它们为社会提供的无偿服务却减少了。这种情形每况愈下,迫使美国律师协会于1996年修改了入行标准,要求每位学生必修至少一门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的相关课程。

尽管法学院都遵守这一标准开设了相应的课程,很多教授的授课也都非常精彩,但收效却并不尽如人意。很多学生似乎都将此类必修课当成“锦上添花”的要求,认为这会分散他们学习实际从业技巧的精力。

教师在备课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他们不确定是仅仅告诉学生美国律师协会制定的职业责任规范,还是也要教会学生运用普遍的道德准则,来解决律师在实际从业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不管教师授课的方式如何新颖先进,单单开设一门道德课程是没有什么效果的,除非学生能够经常在其他课上讨论所遇到各法律领域的各种道德问题,以此来不断加深印象。

因此,在这方面取得的进步一直都令人不太满意。虽然时不时就有人要求法学院将职业道德的课程与其他课程结合在一起,但总的来说,得到的回应却始终不尽如人意。许多教授要么觉得由他们来解决这些道德问题并不够格,要么觉得上课时要讲好主要内容已经够麻烦了,实在没有精力去组织有关专业职责和道德操守的讨论。

由于在其他课程中缺乏有关职业道德的讨论,因此单独开设的基础道德课程并没有得到巩固,而且这向学生们传递了一个信息:大多数教师认为职业道德问题本身并不重要。(93)因此,研究发现,法学院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方面一直原地踏步,这也就不奇怪了。更糟糕的是,各项研究结果表明:虽然法学院开设了有关专业职责的课程,也让学生参与各类为穷人和弱势群体免费代理的法律援助项目,但相比入学时,学生在毕业时对待法律的态度更为玩世不恭,而且更加不愿意承诺为公众服务。

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的优缺点

现在我们将话题转到教学方法上来。在这方面,法学院取得了值得骄傲的教学成就。在主要的专业学院当中,法学院第一个摒弃了传统教学方法,并且采用更为积极的授课方式。早在19世纪70年代,哈佛大学法学院时任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兰德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就已有先见之明,他意识到,学院只需教会学生查阅案件相关的法律条款和可适用的先例的方法,而无须继续让学生背那些日益复杂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法规。于是,教师在课堂上可以更注重向学生提问细节问题,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推理能力,例如,如何将在书本上读到的上诉法院的判决意见应用到新出现的实际情况中去;案件双方的律师会如何申辩;法官会如何裁决案件,等等。利用“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来分析司法判决意见的方式最终大获成功。不久以后,这种教学方法成为法律教学的主要方法,并一直沿用至今。

虽然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能够帮助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但它有一个弊端可能是兰德尔始料未及的。准备一堂讨论课要比准备一堂传统的讲座式授课困难得多。教师很难掌控课堂的节奏,而且他们还很有可能会碰到一些意想不到的言论,讨论也时常会不知不觉就偏离了预定轨道。另外,讨论课的场面失控比讲座授课时出现失误更让教师难堪。如果教师被一个意想不到的回答打乱了课堂的安排,他们会非常没面子。而如果教师的提问没能激起学生的兴趣并引发热烈讨论,课堂气氛就会像一场乏味的鸡尾酒会。为了避免如此尴尬的情况,法学院的教师每堂课都悉心备课,付出的心力远远超过那些年复一年采用讲座式授课、讲授同样课堂内容的大学讲师们。(94)

在法学院的这种讨论课上,教师不再照本宣科,而是提出各种问题。这样,学生就必须比以前在大学的课堂时,更加细致准确地思考。但对于那些已经习惯于死记硬背课堂笔记和指定课文的学生来说,这样的课堂讨论则是极大的挑战。如果教师经常强调学生在推理中所犯的错误,那么讨论就很难进行下去,气氛也会变得很尴尬。不过,大部分优秀律师都觉得,这就如同海军陆战队员在新兵连训练时的感觉一样,非常痛苦,但是却让他们的思维更加缜密,而且无论学生以后是否从事法律工作,这样的经历对他们的职业生涯帮助都很大。

在电影《平步青云》(The Paper Chase)(95)中,金菲尔德教授(Kingsfield)以打击和嘲笑学生为乐。自这部电影上映以来,法学院的课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学生们更加愿意去反驳别人,而且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的弊端,因此由这种教学方法造成的窘境几乎不存在了。教师们在课堂上很少再去取笑学生,学院的评分准则不再苛刻,班级排名也不那么重要。在一次针对法学院毕业生的调查中,64%的学生认为课堂气氛“有利于学习”或“友好”,只有8%的学生认为课堂气氛“不友好”。

虽然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有很多优点,但是也不能说就没有缺点。首先,日复一日地使用这种教学方法会导致学生在第二和第三学年产生厌烦情绪。许多教师在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后,会采用一些其他的教学方法,比如,会在课堂上增加一些电脑模拟练习来作为课堂讨论的补充,而在第二和第三学年更为常见的形式则是模拟法庭和角色扮演。另外,许多课本的内容都不再仅仅局限于法庭意见的分析,而更注重法律问题的解决。这就要求学生们不仅要了解案件事实、适用的法律条款以及先例,还要更多地考虑法律争端出现的人文或商业背景。课堂讨论也不再局限于法官如何对一起诉讼做出回应,而更多的是关于如何转换思维,让客户在不受法律制裁或者不诉诸庭审的前提下,达到既定目标。

尽管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发展势头良好,但是从传统教学方法向新的教学方法的转变却既不迅速也不广泛。虽然很多教授会在课堂上引入形式新颖、效果良好的教学方法,但还有许多教授在后两个学年学生厌烦了新的教学方法之后,又开始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这让教学方法又出现了倒退的趋势。在三个学年的学习中,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和传统教学方法是法学院最为常见的两种教学方法,而正是这样两种教学方法导致越来越多的学生丧失了学习兴趣,尤其是在第三学年。

另外,类似于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这种讨论教学方法的成功很容易让教师们忽视了它的缺点。教师们对认知科学的兴趣日益浓厚,并且逐渐将其运用到教学中去,但这种做法有很多的缺陷且让学生们抱怨不断。在许多法学院中,学生们好好学习并非因为课堂教学激发了他们对于法律的热爱或者对于缜密推理的好奇,而是因为学生们时刻都有危机感,他们不但害怕被教师提问时回答不出来,更担心自己被劝退或因为成绩不好,导致以后无法找到一份薪水丰厚的工作。尽管许多研究都证实了学生在充满自信的时候学习效率更高,但是法学院的教学通常都会打击学生的自尊心,特别是在极其重要的第一学年。

法学院其他的一些教学方法也会损害教学效果,而且会让学生越来越没有安全感。首先,学生们很少能够收到反馈,他们不知道自己的学习情况,也不知道该如何提高。在很多课程中,他们不用上交任何论文,期末考试是他们进行的唯一一次测试。而他们得到的唯一反馈,就是期末考试结束几周后发到他们邮箱的成绩单,而且成绩单上对为什么得到这样的成绩也没有任何解释。但这并非因为法学院的教师懒惰,与其他院系的教师不同,法学院的教师都是亲自逐一批阅学生们的期末试卷的,哪怕学生数量很多也是如此。教师们每年都要花去几周的时间来完成这项枯燥乏味的批阅工作。因此在阅卷结束以后,教师们几乎没有精力和时间再去撰写评语、定期测验或是利用其他机会告知学生他们的学习情况。甚至在大多数情况下,学生们都不会收到批改后的期末考试试卷,他们所获得的成绩并不足以使他们了解自身的实际能力,仅仅能帮助他们了解自己在同学中的相对水平而已。(96)总之,这一整套教学评分体系似乎并不是为了促进学生进步而设计,更多的是为了让用人单位招聘时有所参考。

除了缺少反馈以外,法学院还忽略了其他很多能够促进学生高等院校学习的准则。许多教授第一学年课程的教师在课程开始时,并没有解释使用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教学的原因,也没有说明在课程结束时他们希望达到的效果。另外,大部分教师也没有教会学生如何合作完成论文或者学术项目,而团队合作恰恰是学生以后从业至关重要的能力之一。

在一些法学院中,当学生学习遇到困难、无法“像律师一样思考”时,并没有人会来单独辅导他们。而在每一个法学院中,都有“学不明白”的学生。尽管参加了课堂上关于各种不同案例的讨论,但有些学生就是无法从大量相关事实中一眼看出法律争端,也无法确定某项法律条款是否适用于特定的实际情况。不过,法学院还是采取了一些举措来帮助这类学生,例如,开设一些关于实际业务和法律文书写作的课程,而那些学习遇到困难的学生在这些课程里能够得到比在传统课堂上更多的关注。但是这些课程虽然有用,却无法照顾到法律推理论证能力的方方面面。即使某些课程确实对学生各方面的能力提高都大有裨益,对于教师来讲,提高学生的逻辑缜密程度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而且有些学生确实极其难教。

从某些方面来看,法学院对于教学方法的改善和学生学习能力的提升已经落后于其他院系。他们并没有像其他文科和理科院系那样为新教师进行系统的教师上岗前培训。由于缺少这样的培训,法学院的年轻教师就只能沿用自己学生时代优秀教师的授课方法,但这样是不利于创新的。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文章和研究讨论学生的学习方式以及促进学生进步的方法。我相信如果法学院的教授们看过这些资料的话,他们一定会给学生更多的反馈,也不会忽视任何提高教学效率的方法。

法学院在其他方面也有不及其他学院的地方,比如法学院对学生对于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他们的从业能力并没有及时的测评。当然,教师们对学生的期末成绩了如指掌,但他们无法判断这个成绩有多少可以归功于该课程的训练,又有多少是学生在上课之前就具备的能力所致。而教师们可能仅仅知道每个学生在班级中的排名,却对班里所有学生的整体学习程度不甚了解,对每个学生的进步程度,或是这门课的教学计划在哪个方面有缺点、对哪一类学生不适用等问题也知之甚少。这样就导致学院和教师们都不知道教学方法在哪个方面需要提高,也不知道新的教学方法是否成功。

在许多法学院中,临床法学教育(97)是教学方法创新的一个亮点。在这些项目中,学生们有很多机会能够模拟现实情况、进行角色扮演或者是与其他同学一起学习,这对课堂讨论是一个很好的补充。新教师们也会在参与这些项目时发现一些有关教学的专题课程。而参与这些项目的教师以及法律文书写作课的教师还会经常撰写论文,那些论文通常发表在不那么出名的法律评论刊物中,主要探讨认知理论、研究学生的学习方法以及认知理论和学习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等。不过,尽管这些项目都很有启发性并且未来可能取得很好的效果,但这仅仅是学生整体学习内容中很小的一部分。而从这些项目中总结出来的创新的教学方法,也没有被其他教师统一使用,因此并不足以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

上述种种弊端不禁让人们想起“成功是最大的失败”这句谚语,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的推理能力和吸引新生参与课堂互动方面太有效了,人们甚至忽视了对其他高效教学方法的开发。另外,教师们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才能准备好一堂讨论课,而且一直以来,法学院在委任或提拔教师时,更看重教师的课堂教学技能,所以教师们顺理成章地认为,教学质量不是他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临床法学教育,法学院的未来发展

教学质量问题并非法学院现在面临的首要问题,而且这也不是法学院能独立解决的问题。在2013年,法学院面临的最大窘境是每年的毕业生数量远远超出了市场需求,而且当时预计这种窘境会持续到2018年。当然,并不是所有学生都想从事法律行业的工作,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毕业生想要从事法律行业。然而,从过去的经验来看,即便是在经济回暖之后,仍然有许多毕业生无法找到一份与法律相关的工作,而要想找一份薪水丰厚的工作尽快还清助学贷款,更是天方夜谭。

部分法学院的院长并不认同上述观点,他们认为法律从业人员的市场需求将会增加,跟以往经济刚刚回暖后的情况别无二致。但是,如果这些院长的判断失误,情况确实像大多数分析人士预测的那样不容乐观,那么有关方面就必须想出办法,解决毕业生供过于求的情况。(98)一方面,很多大学毕业生可能会因不景气的就业市场而放弃报考法学院的计划。另一方面,由于贷款违约的学生数量过多,美国政府将收紧对于法律专业学生的贷款,很多想报考法学院的学生将因为无法获得财政支持而放弃。无论出现哪种情况,很多财力有限的学生可能不得不放弃报考法学院,与此同时,很多非一流的法学院将面临招生困难、预算吃紧的状况。

照目前的情况看,各个法学院都会面临毕业生过剩的问题,但要想解决这一问题,确实困难重重。一些法学院可能会选择暂停招聘新教师,增加在职教师的授课量,减少为了获得更高的院校排名而付出的高昂支出等。但是,由于认证要求限制,法学院本身能采取的措施极其有限,美国45个州都要求从业律师必须毕业于获得美国律师协会认证的法学院,因此,对法学院来说,获得认证就变得至关重要。从现行的认证标准来看,要获得认证,每个法学院都必须满足一系列的硬性要求,而满足这些要求就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比如,必须提供三年学制、保持合适的师生比例、保证图书馆的规模和质量,以及控制兼职教师或低收入教师的数量等。

美国政府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帮助法学院摆脱困境,比如,为没有找到高薪工作的毕业生减免贷款,美国政府也确实在这方面做出了努力。不过这种做法无非是把负担转嫁给纳税人而已,既没有限制高昂的学费,又没有抑制盲目高额贷款的学生继续贷款,这些学生总是一厢情愿地认为,他们一定会进入梦寐以求的大型律师事务所,获得高薪的职位。

如果其他情况都没有改变,就只有想当律师的学生都考虑改行的时候,律师供过于求的情况才能缓解,但是这会导致很多法学院因为招生困难而关门。就目前来看,法学院的申请人数已经从21世纪初的10万人降至2012年和2013年的5.4万人左右。一些读者可能会认为,这是市场调节供需的必然现象。不过,在律师行业,实质上的供过于求是不存在的,因为很多中低收入客户的法律服务需求并没有得到满足,他们没有多余的钱请律师帮助自己解决家庭关系、税务纠纷以及租赁纠纷等法律争端。本来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并获得相关执照就足以解决这些法律问题,而且他们的要价对于中低收入的客户来说也可以接受。但是,这部分需求现在并没有得到满足,因为学生必须从获得认证的法学院毕业才能从业,而现行的认证标准要求的教学模式成本很高,因此学生要付出的学费也很高,高昂的学费则成为制约这部分需求得以满足的门槛。

要彻底改变这些规则很难,仅仅把法学院改为两年学制是远远不够的,整个律师界的运作方式都得为之改变。另外,那些既得利益者也会坚决反对这样的变革。所以说,即使有方法改变现状,那些可能从变革中获益最多的法学院也没有足够的实力支撑这场革命。

除了这一结构性的问题以外,当下法学教育的情况也日益复杂。在150年前,兰德尔院长提出了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它在法学课堂上的应用至今仍是法学教育最伟大的成就。这种方法非常有利于对学生分析能力的培养,但并非对其从业必需的所有技能的提高都有帮助。好在现在的法学院已经扩大了教学范围,不仅增加了课程内容,而且加强了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训练并改进了教学方法。但是这些改变还远远不够,学生得到的反馈仍然很少,他们在法学院锻炼的能力并不能充分适应从业需求,而教师的教学方法也无法让学生在经历了第一学年艰苦的学习后,依旧保持对法律的兴趣。另外,法学院和其他专业学院一样,在培养学生高标准的职业责任和道德操守这方面,没有做到尽善尽美。

对于许多法学院来说,临床法学教育能够弥补上述不足,这样的项目既能丰富学生经历,又能提升学生的从业技能,还能让学生看到当前律师行业里那些未被满足的需求。这一项目甚至还能在某种程度上解决那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即如何使得学生在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还能继续保持学习兴趣。而它正是通过为学生提供能够代理真正的客户并进行从业实践的机会来解决这一问题的,这一点和医学院很相似。但是,许多法学院并没有意识到临床法学教育的这些优点,而且它们的临床法学教育也不够丰富,无法让学生具备各法律领域的知识,以面对将来的择业需求。如果临床法学教育不能丰富起来并融入整体教学中,无法让所有或绝大部分学生从中积累经验,那么我们就不能完全指望靠临床法学教育来让学生在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也不断进步。

摆在临床法学教育面前的最大障碍是人们的怀疑态度。很多法学院核心课程的教授认为,这一项目本身以及负责这一项目的指导教师都不一定能够完全达到相应的学术标准或知识水平。在这个方面,法学院确实做得不如医学院成功。因为很多终身教授几乎没有法律实践的经验,他们一般不重视甚至不屑于进行实践,如此一来,对于那些指导临床法学教育的教师来说,其教学成果很难得到认同。诚然,这些教师可能没有传统法学教师发表的文章多,简历也没有那么多学术亮点。但是他们的实践经验丰富,并且有能力教授其他教师不愿意或者无法教授的课程。另外,这些教师大多主张创新教学,其积极程度远高于传统的法学教师。总之,临床法学教育的潜力巨大,而且能够丰富法学教育,它所受到的重视程度应该远远高于现在。

平心而论,虽然法学院的变革很慢,但并不是没有进展。法学院在不断引进新的课题和教学方法,纵观整个法学教育界,人们同样也在提出各种各样的新问题。比如,有些法学院为了学生以后能更好地胜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大量邀请客座教师,增加角色扮演模拟练习,并且其教学模式多以解决实际情况为目的。还有一些法学院调整了第三学年的课程内容,为学生以后的职业生涯做准备。虽然临床法学教育辅助教学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但是回顾几十年来的情况,其地位还是在不断提升的。因此,只要假以时日,法学院不但有可能为学生提供实用又精彩的三年制课程,而且还能为学生的事业打下扎实的基础。

法学教授可能无法帮助学生提升职业道德判断水准、坚定从业信念和维护社会利益。在这方面,法学院的教授和医学院、商学院的同事们遇到的问题是一样的。然而,如果我们仅仅去责备教授,对他们是不公平的。法学院的教授当然可以在常规课程中加入更多关于道德规范的讨论,也可以尝试更为有效的教学方法,但是教授道德是一回事,树立理想、提升人格又是另一回事。而现在,大家都在讨论,高等院校的教师究竟能否真正提升学生的道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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