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分讨论了两种基本的资产成本法:账面价值调整法和重置成本法。
13.2.1 账面价值调整法账面价值调整法的思想很简单。企业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等于公司所有可确认资产的市场价值之和。权益价值等于该值与商业负债的市场价值之差。
此方法通常用于共同基金定价。如果分析师估值的经营公司有多个独立自主的单位,那么可以先对每个业务部门单独定价,然后对各个单位的价值进行汇总得出整个公司的估值数。
这种方法虽然简单,但是对于典型的经营性商业的价值评估却不是很有用,这是由于“持续经营价值”的存在使得典型的经营性商业公司的价值大于单独的可确认资产的价值总和。持续经营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公司的商业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例如,假设你正在开始装饰砖的制造业务,并且你拥有国家认可的特许经营权来出售制造的装饰砖。工厂选址时你会选在加利福尼亚还是堪萨斯?假定装饰砖在国内的运输成本很有可能比较大,那么你将会在堪萨斯州定址而不是在加利福尼亚州。这是因为如果你定址于西海岸,你将丧失在整个国家东半部的机会。因此,地点的选择也会影响企业的价值,因为它会影响到潜在客户的量(销售额)、成本和一定程度上,由于区域经济差异带来的风险。但是,在账面价值调整法下,即使持续经营价值完全不同,这两个不同的位置可能会产生相同的价值。经营政策、管理质量、组织结构以及许多其他因素都会影响持续经营价值,而在账面价值调整法下,并非所有的这些因素都得到了恰当的计量。
这种方法适用于估值对象有业务独立自治的资产,且这些资产之间没有协同作用的情形。另外,在估算公司清算价值时,该方法也很有用,顺便说一下,清算价值的估算通常发生在持续经营价值为负的情况下。
最后,这种方法可以用于对其他估价方法进行“合理性检验”,如稍后将讨论的贴现现金流法。账面价值调整法之所以能够被用在检查中,是因为它为商业价值提供了下限。所以,如果一个贴现现金流分析得到的估值结果,比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还要低,那么这个贴现现金流分析很可能存在问题。有可能是分析师错误地估计了收入增长率、利润率,也有可能是选用的贴现率不恰当。如果贴现现金流分析没有问题,同时其估值结果低于调整后的账面价值,那么应该关闭目标企业,因为它正在损耗,而不是创造价值。
13.2.2 重置成本法第二种资产成本法是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简单地反映了在特定时点以资产当前的状态为依据重新取得与该项资产相同或与其功能相当的资产需要支付的成本。故而,它反映了资产的类型和状态。
虽然相对于其他目标,这种方法通常在保障安全性时更有用,但是在商业价值评估时,重置成本分析对买入或是自建某项资产的分析很有帮助。以1999年和2000年人们为域名支付的一些价格为例。以10亿美元为单位的价格并不罕见,但是他们只有在做出衡量后才会满怀希望地做出这笔支出,他们会问自己:我们可以以更低的成本通过这个域名在合理期限内提高消费者对自己商品的识别度进而创造消费意识吗?换句话说,不进行这项投资的机会成本是多少呢?
同样,如果一个公司宣布它将以一个特定的价格收购另一家企业,分析师应该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考虑收购方的对价是否过高。所以分析师要考虑的是,如果收购方自行进行收购是否可以以更低的价格完成任务。当然,快速进入市场的能力具有一定的价值,但是,在这个特殊的时点和竞争对手追赶将会带来一定的风险。这些因素将使分析严重的复杂化。然而,分析师一旦得知某家公司有收购另一家公司的意图时,就应该进行这种类型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