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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真到真,必然地得出

从真到真,必然地得出

什么是逻辑?广义上,逻辑和规律的意思差不多,日常话语中“某件事的内在逻辑”和“某件事的内在规律”其实是一回事;狭义上,逻辑是关于“推理有效性”的学问。逻辑学研究的是“如何从真到真”。注意,逻辑不管“什么是真的”,那是科学的工作,逻辑研究的是“从”和“到”,即从某个前提如何能得到某个结论,它内在的法则是怎样的。逻辑和数学一样,不是关于“内容真实与否”的学科,而是关于“形式有效与否”的学科。因此,逻辑本身不创造新信息,结论必须包含在前提里。

当我们在说思维的形式的时候,我们又在说什么?此处要追究一个更基本的问题:我们思维中的那些“形式”是什么,它们从何而来?

在关于心智剧场的讨论中我们提到:概念和范畴是我们思维的最基本单位,对外部对象进行概念化和范畴化是我们心智的最基本动作。试着想象:在我们的心智产生了第一个概念“我”[1]之后,会发生什么?答案是:什么都不会发生。此时的世界是一个大而无外的一元世界,天人合一,物我两忘。一切复杂性,以及我们试图用来澄清这些复杂的逻辑,出现在第二个概念——“苹果”诞生的刹那。你的世界出现了一个对象,现在我们有了两个概念,困惑随之而来:我是苹果吗?我不是苹果?还是一些我是苹果,一些我不是苹果?两个以上的概念会带来一种认知障碍,克服这种认知障碍的认知行为,就是“判断”。

比如,面对眼前这个苹果,你至少可以构建出以下4种判断。我是苹果。

我不是苹果。

一部分我是苹果。

一部分我不是苹果。

然后判断:我不是苹果!

然而你不只做出了一个判断这么简单,当你选定“我不是苹果”时,你自然也就拒斥了“我是苹果”和“一部分我是苹果”,同时默认了“一部分我不是苹果”。因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当你说“我不是苹果”为真时,“我是苹果”一定为假,“一部分我不是苹果”一定为真。

你是不是觉得这些判断太基础了?逻辑研究恰恰就是从这种基础判断延展开来的。在逻辑学中,这些判断规律被概括、总结为“逻辑方阵”,它就像数学中的“1+1”那样基础又关键。

逻辑方阵所揭示出的规律,被我们称作“演绎”,演绎虽然不创造新知识,但它能把预埋在前提中的隐含信息揪出来。

无论是通过一个已知概念来理解一个未知概念,还是从一个已知命题中推断出一个未知命题,本质上都是对脑中的各种范畴进行处理的过程——从老范畴中发现新范畴,扩大我们的认识范围。这种扩大有5种常见路径,除了这里的“演绎”,还有“归纳”“类比”“溯因”“辩证”。我将在后文中分别就这些逻辑形式展开论述。这里我们只需知道,虽然路径不同,但它们无非是于已知推导未知的思维活动,这类活动被我们称为“推理”。在推理中,已知命题叫前提,未知命题叫结论。随着情况进一步变得复杂,我们需要同时处理诸多前提,进行各种推理,以获得或是证明某个结论,这种系统化的推理行为,叫作论证。

如此,我们能更确切地定义:逻辑就是确保推理、论证有效的规则。逻辑学是研究有效推理和证明原则与标准的学科。但无论逻辑学本身复杂到何种程度,基本出发点都是一致的,逻辑追求的是“必然的得出”,是“从真到真的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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