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特派特在审判第三天离开纽伦堡,返回剑桥和课堂。他与肖克罗斯同行,后者需要回伦敦处理政府公务,如此一来,英国检察官团队的开庭陈述便推迟到12月4日。肖克罗斯不希望副手马克斯韦尔·法伊夫成为第一个发言的英国人。
由于天气恶劣,劳特派特这趟回家的旅程很是缓慢。当小型飞机降落在克罗伊登机场时,他感到身体不适。他一直以来都睡不好,现在反复回想着在法庭上听到的细节就更加辗转反侧。弗兰克日记中的文字、对利沃夫家人的担忧和提心吊胆,以及他没能说服他们转移到英格兰的挫败感和内疚感——在这些个人担忧之外,他还挂心肖克罗斯那篇在法律专业层面结构较差而且论点薄弱的低水平开场陈词。22
随着杰克逊的强有力的开场,英国人不得不更加努力,他先后对拉谢尔和肖克罗斯本人都说过,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总检察长本人撰写了大部分的发言稿。肖克罗斯让他帮忙修改发言稿,这是一个不容拒绝的邀请。劳特派特无视医生让他好好休息的嘱咐,花了整整一周时间完成了这个任务,借此机会推行自己关于保护个体和危害人类罪的观点。他亲自手写发言稿,然后把这些纸稿交给了他忠实可靠的秘书莱昂斯太太,她将其制作成打字稿供他审阅。最终打出的发言稿长达30页,并用火车从剑桥发往伦敦利物浦街车站,由肖克罗斯的办公室签收。
伊莱保存着他父亲的原始手写稿。我得以拜读劳特派特如何处理肖克罗斯分配给他的主题——德国之诉诸战争。劳特派特将对该主题的论述调整为更好的顺序,然后他引入了对于他个人更热衷的问题的论证:个体的权利。23他使用的文字非常明显地源自他在几个月前出版的《国际人权法案》中提出的观点。他的思想要点凝结在了一句话中:“我们已经在过去宣布并成功论证了,国际社会有权代表受侵犯之人,出面干预国家蓄意以毁灭人类道德感之方式践踏和侵犯人权的行径。”24
这些话是在请求法庭裁定盟军有权使用武力来保护“人权”。这个观点在当时是有争议的,今天仍然如此,有时它被称为“人道主义干预”——在我第一次看到劳特派特的原始手稿时,奥巴马总统和英国首相戴维·卡梅伦正在努力向美国国会和英国议会证明,对叙利亚的军事干涉在法律上是正义的,是为了保护数十万人的人权。他们那最终未被接受的论证源自劳特派特的观点,这一观点体现在危害人类罪的概念当中——危害人类罪所指向的,是那些足以令他人有权以保护者的身份采取行动的极度恶劣行径。劳特派特据理力争,称自己只不过是在发展完善已有的、早已确立的规则。这个论点——在1945年是颇有野心的——现在由一位倡导者提出,而不是由一位学者提出。
劳特派特起草的发言稿中没有提到种族灭绝、纳粹、作为一个群体的德国人,或针对犹太人和波兰人的罪行,它事实上没有提到针对任何一个群体的罪行。劳特派特反对法律对群体身份的识别,无论是作为受害者还是加害人。为什么这样选择?他从来没有彻底地解释过,但我想到了他在伦贝格的经历,在街垒中亲眼看见一个群体如何与另一个群体反目成仇。后来他又亲眼看到,法律希望保护一部分群体时,就像《波兰少数民族条约》宣布时,所引发的激烈的反弹。制定不完善的法律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恰恰容易引起它们试图阻止的错误。我本能地同情劳特派特的观点,这种观点的动机是希望加强对每个人的保护,而不管他或她属于哪个群体,以限制潜在的部落主义,而不是加强它。通过关注个人而不是群体,劳特派特希望减少群体间冲突的趋势。这是一种理性的、开明的观点,也是一种理想主义的观点。
莱姆金对这个论点做出了最激烈的反驳。他不是要反对个人权利,但他认为过分关注个体未免有些天真,忽视了冲突和暴力的现实:个体成为目标是因为他们是特定群体的成员,而不是因为他们的个体特质。对于莱姆金来说,法律必须反映真实动机和真正意图,这些力量解释了为什么来自某些目标群体的特定个体被杀害。对于莱姆金来说,关注群体是比较现实的方法。
尽管他们有着共同的种族背景,都渴望找到行之有效的方法,劳特派特和莱姆金在针对这个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时却存在严重分歧:法律如何有助于防止大规模杀戮?劳特派特说,保护个人。莱姆金说,保护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