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报告二:当代中国商业服务业人员的特点及发展

分报告二 当代中国商业服务业人员的特点及发展

范雷[1]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商业服务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以商业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在产值比重和就业比重上均超过第一、二产业,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另一方面,就商业服务业内部而言,商品流通规模、流通服务方式、商业服务业业态、行业管理及科技应用等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其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商业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物质、精神需要创造了条件,也极大地促进了社会阶层结构的转变。商业服务业40年来的发展,不仅吸收了大量城镇就业人口,实现了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极大缓解了改革开放以来庞大的就业总量压力,也造就了一个与计划经济时代不同的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这一职业阶层多活跃于非公有制经营单位,并随着市场经济完善和现代商业服务业发展,初步汇集了一批高素质、高学历、高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为我国中产阶层规模的扩大和“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的形成提供了有效支撑,为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历史性转变做出了贡献。此外,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商业服务业整体发展仍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在高端业态快速发展的同时,低端业态规模依然较大,行业规范及从业人员素质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而现代科技发展对传统业态的替代也在进行之中。因此,未来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的发展,将对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进一步演变产生深刻的影响。

在职业分层中,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似乎是一个相对特殊的阶层,社会变迁过程对其影响甚微。在快速社会变迁过程中,工业化造就了庞大的产业工人阶层,其被赋予先进性、革命性的群体特征,并成为现代社会中重要的变革力量;城市化促进了传统农业劳动者的演变,他们脱离农村、农业成为蓬勃发展的城市中的新市民;现代教育的普及推动了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和办事人员阶层的扩大,并使之成为中产阶层群体的中坚力量。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以商业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开始崛起,其产值比重和就业比重不断上升,已成为现代化过程中经济结构演进的基本趋势。在第三产业内部,以批发零售、仓储运输为主的传统第三产业,也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被以金融、保险、房地产、商务服务等为主的现代第三产业所超越。而第三产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加深了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并在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化进程中,不断创新着自身发展的新业态,从而使第三产业发展日益呈现新的特点。然而第三产业的这一系列变化所推动的是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和办事人员阶层的扩大及其中产阶层化,而对于依旧从业于传统商业服务业的人员而言,除随着城市化推进而表现出规模的扩大外,较少呈现这一阶层整体的变革性特征。另外,社会对这一阶层的未来发展又寄予较大期望,理想中“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的最终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数量的进一步扩大和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目前,就我国社会阶层的职业结构来看,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正逐渐成长为非农就业领域与制造业工人规模相当的社会阶层。因此,描述和分析这一社会阶层的变化特点及发展趋势,将有助于我们准确把握我国当前社会阶层的特征和演变。本报告以2006~201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主持的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数据为基础,对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进行分析。

一 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商业服务业人员是指从事商业、餐饮、旅游娱乐、运输、医疗辅助及社会和居民生活等服务工作的人员。这一普通到人们几乎每天都需要打交道的职业阶层,在有关社会职业分层研究中却少有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职业阶层加以分析的研究。从以往的研究来看,对于这一职业阶层的分析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从阶级分析的视角,以对生产资料占有及生产关系为依据,将商业服务业人员归入不同阶级。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着眼于大革命时期中国社会各阶级对革命的态度,对不同阶级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在与商业服务业人员有关的阶级分析中,他将小商人与自耕农、手工业主、小知识阶层等归于小资产阶级;将店员、小贩与半自耕农、贫农、小手工业者归于半无产阶级;将码头搬运夫、人力车夫等服务业人员归入无产阶级,但认为其不及产业工人集中和在生产上重要。根据这一分析,毛泽东认为,“工业无产阶级是我们革命的领导力量。一切半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是我们最接近的朋友”(毛泽东,1991:9)。

第二种类型是从中产阶级分析的视角,根据私有产权及劳动状况,将商业服务业人员归入老中产阶级。美国社会学家莱特·米尔斯在《白领:美国的中产阶级》一书中,以当时随工业化快速发展和科层制广泛应用而日益崛起的白领阶层为研究对象,按照私有产权状况将中产阶级分为老中产阶级和新中产阶级。拥有小规模独立资产、自主经营、自食其力的小商人与小企业主、小农场主等一起被视为老中产阶级的代表。他们是一些在没有权力中心的情况下,通过自主交易实现着“在市场机遇和维持生存之间可以滑动的安全”的“绝对的个体”(米尔斯,1987:26)。延续这一思路,我国学界也将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归入我国现时的老中产阶层,并认为我国的老中产阶层并没有出现西方资本主义工业化国家中的老中产阶级衰退现象,相反在中国快速社会变迁和阶层重组背景下,老中产阶层中的中小工商业经营者还可能成为中产阶层的重要构成(王晓燕,2008)。

第三种类型是从产业发展的视角,以第三产业从业人员阶层涵盖商业服务业人员。近年来,我国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引起学者的高度关注。李路路认为目前我国阶层分布结构开始发生根本改变,“曾经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占据多数地位的农民在未来几年中将明显减少,在社会中不再拥有举足轻重的多数地位”,第二产业的停滞甚至下降,在就业结构上表现出来的就是第二产业工人规模的下降;在第三产业就业的服务业人员不仅增长速度最快,而且在规模上也将逐渐超过第二产业就业的工人。[2]据此,他认为与第一、第二产业两大阶层萎缩的趋势相反,以第三产业为主的所谓中产阶层将不仅是增长最快的阶层,而且会逐渐在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成为规模最大的就业群体。李强、王昊也认为,目前我国第三产业是中产阶层的主要就业领域,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是中产阶层占比较大、增速较快的行业,并建议,“应该遵循市场规律,面对发展阶段的客观现实,认识到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从业者在内的广大小微创业者,是我国中产阶层的重要来源之一。应该鼓励商业服务业的发展,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清除创业壁垒,降低创业和经营成本,引导广大小微创业者提升服务质量,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李强、王昊,2017)。

第四种类型是从职业阶层的视角,直接界定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陆学艺在《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中将这一阶层命名为“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是“指在商业和服务行业中从事非专业性的、非体力的和体力的工作人员”,并认为“由于中国目前的商业服务业还不发达,而且产业层次较低,这一阶层的绝大多数成员的社会经济状况与产业工人阶层较为类似。但在一些大城市中,在与国际较为接轨的商业服务业部门中,商业服务业人员的社会经济状况较接近办事人员阶层。随着工业化和市场化的推进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这一阶层的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陆学艺,2002:19~20)。而在其他有关职业阶层的研究中,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则被列入个体劳动者阶层进行分析,朱光磊在界定个体劳动者阶层时认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登记,从事小型工业、手工业、运输业、建筑修缮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等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人员都统称为个体劳动者(朱光磊,1998:334)。

从以上对于商业服务业人员的不同界定视角中,我们可以发现这一职业阶层表现出其内部较大的差异性。它既可以归入不同阶级或阶层,也可以与蓝领工人、白领工人、办事人员、个体劳动者等职业阶层合并分析。正是这一较大的内部差异性,致使在职业阶层研究中,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均未得到作为一个独立职业阶层的完整研究。而造成这一职业阶层内部较大的差异性的主要原因便是其生产资料占有及生产关系的内部差异。这一职业阶层内既有雇主、老板和自营劳动者,也有雇员和家庭帮工。就所从事行业及职业看,其同属于商业服务业,但从生产资料占有及生产关系来看,其则应分属不同职业阶层。因此陆学艺在分析这一职业阶层时,将其定名为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以排除占有生产资料的雇主和自营劳动者群体。

与其他职业阶层不同,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中通过占有生产资料开展职业活动的比例占半数以上,而其他职业阶层中的这一比例则相对较低。根据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2015年的数据,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中,占有生产资料的雇主、老板和自营劳动者分别占14.3%和37.9%,不占有生产资料的雇员和家庭帮工则分别占45.8%和2.0%。尽管与2006年相比,自营劳动者比例有所下降而雇员比例有所上升,但总体来看,通过占有生产资料从事商业服务业经营活动的比例仍在50.0%以上(见表1)。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中,通过占有生产资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比例相对较高的是雇主、老板和自营劳动者。

表1 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就业身份

在经典的社会阶级阶层分层标准中,有马克思主义以生产资料占有形式来划分阶级的经济决定论,有韦伯以身份、经济状况、政治权力来划分阶级阶层的文化决定论,有赖特以资本资产、组织资产和技术资产来划分阶级阶层的三元划分标准。与经典的社会阶级阶层分层标准不同,还有学者以职业作为阶层分类的基础。戈德索普认为职业分类及差异在人们的社会性分割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他首先以职业分类为基础,再根据市场状态(人们在劳动力市场中获得的收入、就业保障和附加利益等)把各类职业合并成几大阶级,并认为体力与非体力劳动者之间的区分是最基本的阶级分割。国内学者对于我国目前阶层分类的研究也基本延续了以生产资料占有为基础的阶层分类传统,并结合中国国情增加了体制等因素,即便是在以职业分类为标准的分层中也隐含着这一标准,因而使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难以作为一个完整的职业阶层被加以研究。

本报告拟将商业服务业人员视为一个完整的职业阶层,从而整体描述商业服务业人员职业阶层的总体特征。

二 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的规模及其主要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结构优化,以商业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无论是在产值比例上还是在就业比例上,均超过第一、二产业,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和保障就业的重要支撑。2016年,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51.6%;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全国就业人员的比例为43.5%。在第三产业快速度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着重大变化,其中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规模的迅速扩大和其内部结构的逐步优化。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规模快速扩大。

结合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和CSS调查数据可以发现,自1990年以来,我国职业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在就业结构中的比例不断下降,由1990年的70.69%下降为2015年的34.4%;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等群体的比例有所上升;而商业工作人员、服务性工作人员群体增加的比例最大,由1990年的5.41%增加到2015年的21.90%(见表2)。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2010年全国就业人口为7.15亿人,其中商业服务业人员为1.16亿人,占全国就业总人口的16.20%;另据2016年《中国统计年鉴》,2015年我国就业人口为7.7451亿人,据此估算,目前我国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规模在1.7亿人左右。其中,商业人员约为9300万人,服务业人员约为7600万人。

表2 1990~2015年中国职业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

续表

第二,从商业服务业人员内部各类职业来看,高端商业和低端服务业的发展成为增长的重点,但总体而言低端业态的商业、服务业从业人员比例仍占65%左右。

就商业而言,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传统商业受到较大影响,以小商店店主、营业员等为代表的传统商业在商业服务业群体中的从业人员比例近年来有所减少。CSS历年调查数据显示,在商业服务业各类职业中,小商店、商铺的小业主(个体老板)和经理的比例由2006年的30.7%下降到2015年的27.8%,商店营业员的比例由2006年的10.6%下降到2015年的5.5%,这一态势在2011年后尤为明显。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从业人员中推销、展销人员以及保险、证券、不动产等推销员和拍卖人员的比例则出现上升,这反映出高端商业活动的发展促进了相关领域从业人员的增加。2006年上述高端商业人员在商业服务业人员中占比仅为0.9%,而2015年则上升为2.8%。

就服务业而言,以小旅馆、小招待所、小餐厅等服务业和娱乐业的小业主(个体老板)为代表的低端服务业快速发展,其从业人员比例由2006年的1.0%,发展到2015年的12.1%,并由此带动了低端服务业整体就业人员数量的增加,如饭馆、餐厅、快餐部、咖啡馆、酒吧服务人员的比例由2006年的0.1%,发展到2015年的4.3%。

第三,从商业服务业人员的单位性质和户籍状况来看,呈现以非公单位、农民工为主的特征。

从单位性质来看,目前我国商业服务业人员中有80.9%的人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业,有7.5%的为无单位就业,其体制外特征十分明显。从户籍状况来看,目前我国商业服务业人员中有68.3%的人为农业户籍,这一比例在2006年则为45.2%,有19.8%的人处于农业就业和非农就业兼业状况,商业服务业人员中农业户籍就业人员占比仅次于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中所占比例的81.4%。可见,目前商业服务业已成为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渠道。随着新一代青年农民工择业观的变化,以轻体力或半体力劳动为主要特点的商业服务业就业岗位将成为其首要选择,这也为商业服务业从业规模的扩大提供了新的劳动力来源。

第四,从商业服务业人员就业身份来看,雇员和自营劳动者所占比例较高。

目前我国商业服务业人员中有45.8%的为雇员或工薪收入者,有37.9%的为自营劳动者(如没有雇用他人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而雇主、老板的比例为14.3%,另有2.0%的家庭帮工。总体来看,近年来,商业服务业人员的就业身份呈现自营劳动者比例下降,雇主老板和雇员比例上升的特征。这表明随着商业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其就业单位人员规模有所增大。分户籍来看,非农户籍的商业服务业人员就业身份以雇员居多,2015年为57.2%;而农业户籍的商业服务业人员就业身份则以自营劳动者居多,2015年为43.8%(见表3)。这表明非农户籍的商业服务业人员的组织化程度高于农业户籍。

表3 分户籍商业服务业人员就业身份

三 商业服务业人员中产阶层化的主要障碍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迁推动了社会阶层结构的优化,为“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的形成提供了动力。其中,蓝领群体的中产阶层化成为目前及今后我国社会阶层结构演变的关键之一。就工人职业阶层而言,目前我国正在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以知识化、信息化、全球化、生态化为核心内容的新型工业化所具有的高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低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特点,改变了传统工业化的不足,成为今后国家竞争力的制高点之一,这就对人力资源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一背景下,蓝领工人的中产阶层化逐渐成为实现“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的重要来源。[3]就农民职业阶层而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步伐也在加快。农业与现代工业、现代科技、现代管理的日益紧密结合,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经营方式,有效提升着农业生产效率,优化着生态环境,也造就了逐渐扩大的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并使之成为未来蓝领中产阶层的潜在力量。而就商业服务业人员职业阶层而言,其在自我阶层认同上与工人、农民职业阶层大体相同,在劳动所需技能较低上与工人、农民职业阶层相似,在脑体劳动性质上较之工人、农民职业阶层更偏向于脑力劳动,因而被认为是最易实现蓝领群体中产阶层化的职业阶层。

在自我阶层认同方面,CSS 2015年的调查显示,警察及军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等白领群体的自我阶层认同较高,其认同自身为中等及以上阶层的比例分别为73.4%、67.6%、55.8%和51.0%;而商业人员、服务业人员、农民、工人等则在自我阶层认同上相对较低,其认同自身为中等及以上阶层的比例分别为43.9%、38.0%、40.7%和35.6%。这体现出商业服务业人员在自我阶层认同上与工人、农民职业阶层具有较高的一致性。

在劳动所需技能方面,商业人员、服务业人员、农民、工人中表示完全不需要专业技能的比例分别为27.8%、32.6%、46.1%和30.8%,远高于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警察及军人等白领群体。

在脑体劳动性质方面,CSS 2013年的调查显示,商业人员、服务业人员、农民、工人中表示自身所从事工作完全属于体力劳动的比例分别为29.1%、36.4%、45.8%和31.3%,上述比例虽远高于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警察及军人等白领群体,但商业人员中的完全体力劳动者比例则低于农民和工人职业阶层。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尽管商业服务业人员在阶层地位方面表现出与工人、农民同构且在非体力劳动方面略优于工人、农民的职业阶层特点,但蓝领群体在中产阶层化过程中仍将面临较大障碍,传统经营方式的保守性和经营单位的低组织化程度使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总体上处于自足性个体存在状态,这就使得原本与工人、农民等职业阶层具有较高同质性的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迁中相对变化缓慢。

第一,第三产业的发展不会必然推动商业服务业人员的蓝领群体中产阶层化。就行业而言,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为中产阶层规模的扩大奠定了基础,但就职业而言,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实际提升的是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职业阶层水平。从2017年前三季度的非制造业PMI来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指数增长速度同比分别达到了29.4%和11.4%,成为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领域。而处于第三产业发展低端的以零售业和居民服务业为主的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其除了从业规模的扩大外,在职业阶层地位整体提升方面则并未明显改善。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城镇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水平来看,全部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7394元,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工资为123926元,增长7.3%,是平均水平的2.16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为76325元,增长7.5%;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工资为54258元,增长6.4%;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工资为48005元,增长5.9%;而商业、服务业人员工资为46742元,增长5.6%,是平均水平的81.4%。[4]无论是其平均工资数额还是其工资年度增幅,商业服务业人员均在各类城镇就业人员中居末位。而在今后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初次分配方面需向技能人才、科研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新型职业农民等多个群体倾斜,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着力激发重点群体的积极性。因此,虽然部分技术性较高的服务业人员随着市场需求上升,其收入也大幅提高,但商业服务业人员整体在收入方面的增速或将难以明显提升。

第二,商业服务业人员的传统经营模式或将延缓其蓝领群体中产阶层化。就零售业而言,尽管零售业态历经百货商店、一价店、连锁商店、超级市场、购物中心、自动售货机、步行商业街、网上商店等多次零售革命,每一次零售革命均不同程度地颠覆着相关的零售业态,但沿街商铺这一传统的商业经营模式仍是绝大多数商业人员的从业经营方式,其从业的低门槛、经营的灵活性和广泛的区域分布需求,使这一传统经营模式长久存在并凸显其不易变革的保守性。而就居民服务业而言,以餐饮、旅馆、美发等为主体的居民服务业,则与零售业的沿街设置经营表现出同样的特征。商业服务业人员的传统经营模式的保守性,既是其生命力所在,也使这一职业阶层进一步发展增加了难度。较低的从业门槛使以零售和居民服务为主的商业服务业很大程度上成为就业困难群体的重要谋生手段。朱光磊在分析以商业人员为主的个体劳动者时,指出了这一职业阶层多以社会边缘群体为主要来源的特征:新中国成立初期以失业工人、摊贩世家、家庭妇女、旧政权军政人员为主;改革开放初期以社会闲散人员、待业青年为主;20世纪90年代初期则以农村务工者为主。而从CSS调查来看,目前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中,农村户籍所占比例仍达到近70%(朱光磊,1998:335)。因此可以说,至少就目前来看,正是商业服务业中传统的经营模式使其成为吸纳中低社会阶层、保障其就业的重要渠道,也拓展了农村居民通过从事非农就业实现阶层流动的途径,但客观上这一传统的经营模式或将延缓商业服务业人员的蓝领群体中产阶层化进程。

第三,商业服务业人员的传统经营模式决定了其经营单位组织化程度较低,难以形成组织内有效的社会垂直流动渠道。调查显示,商业服务业人员中有近四成的自营劳动者;商业人员中有65.0%的人的单位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另有5.7%的人没有单位;服务业人员中有48.1%的人的单位类型为个体户,另有9.7%的人没有单位。即使是商业服务业的雇主或老板,其雇员数量平均也仅为2.5人。这表明目前大多数商业服务业人员所就业的单位规模小、层级少、组织化程度低。现代社会中,人们大多通过栖身于就业单位,在获得生存所需的同时,也借助单位的组织力量而得到社会垂直流动的渠道。而所在单位的组织化程度越高,组织层级越丰富,其所提供给个人的社会垂直流动渠道就越便捷。但从商业服务业人员的情况来看,其所在经营单位组织化程度较低,难以提供组织内有效的个人社会垂直流动渠道。或许正因为这一原因,在所有非农就业人员中,商业服务业人员在其所在经营单位供职时间较其他职业阶层短。CSS 2015年的数据显示,商业人员在现单位工作时间平均为4.45年,服务业人员在现单位工作时间平均为4.1年,商业服务业人员中的雇员群体则在现经营单位供职时间更短,为3.43年。而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为9.48年,专业技术人员为8.84年,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为6.89年,工人为6.85年。可以说,商业服务业人员的传统经营模式尽管在风险及机遇面前表现出船小好调头的特点,但另一方面也易造成从业人员在经营单位内难以获得向上流动的机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

四 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的未来发展

总体来看,目前以零售、餐饮等为主的商业服务业的发展在保障就业、实现农村居民城市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为缓冲宏观经济增速下行压力、成功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条件,从而成为承载社会变迁的重要力量。政府也高度重视其在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2017年国务院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放宽了商业服务业中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舆论认为这体现了政府对基层百姓“谋生性营业”的宽容。

我们应该看到,总体而言,目前我国商业服务业产业层次依然较低。商业方面,尽管高端商业业态规模有较大幅度提升,尤其是网络购物对实体店经营产生较大冲击,导致商业低端业态规模有所缩小,但部分商业服务业人员的传统经营模式决定了其从业规模仍将在一定时期占有较大比例。服务业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和人们对居民服务业需求的提升,低端服务业从业规模将迎来较快速的发展。从一些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高端服务业产值较高,但从就业规模来看,低端服务业仍占很大比例。《2009年东京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东京的高端服务业和低端服务业产值比例分别为60.2%和24.7%,而低端服务业就业比例达到73.6%;美国经济分析局的2011年统计摘要显示,2009年,纽约的高端服务业和低端服务业产值比例分别为52.7%和38.4%,而低端服务业就业比例达到67.4%;而据《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北京市低端服务业就业占城市就业的53.5%。[5]另外,随着科技发展,无人售货等经营方式将逐渐替代现有的低端商业经营模式,但就服务业而言,其非标准化和个性化的服务方式将无法通过技术进步加以取代。因此,可以预见,今后我国商业服务业人员职业阶层将出现商业人员高端化、服务业人员低端化双向发展趋势,从而会导致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内部的进一步分化,并强化其内部的异质性。

从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的蓝领群体中产阶层化角度来看,加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市民化进程、提升低端业态、强化品牌意识、扩大经营单位的组织规模、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训练等,将有助于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整体的发展。其中尤以推进城镇化和市民化为最重要。从农民工的情况来看,2015年农民工从事服务业的比例提高到44.5%,而制造业的这一比例则从2008年的37.2%下降到2015年的31.1%。与此同时,近来围绕家政、托幼方面的社会新闻也屡屡引发社会舆论关注。这表明以居民服务为主的服务业发展已进入十分急迫的规范运营、提升质量阶段。因此,一方面,逐步提升准入门槛、强化企业诚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等,将有助于确保居民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合理确定从业人员薪酬水平及增长机制、建立经营单位内部员工培养与晋升机制、加强社会及经营单位对员工的精神关怀等,也将有助于服务业人员获得较好的社会流动途径。

参考文献

陈宇琳,2016,《特大城市外来商业服务业人口发展规律初探——以北京、上海、广州为例》,《现代城市研究》第11期。

“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2008,《2000~2005年:我国职业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变迁》,《统计研究》第2期。

莱特·米尔斯,1987,《白领:美国的中产阶级》,浙江人民出版社。

李强、王昊,2017,《当前中产阶层壮大面临的结构性难题》,《北京日报》8月28日。

厉以宁主编,2015,《中国道路与蓝领中产阶级成长》,商务印书馆。

林毅、张亮杰,2011,《新中国阶级阶层社会结构演变历程》,世界知识出版社。

陆学艺主编,2002,《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王晓燕,2008,《中国老中产阶层的政治参与》,《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第1期。

朱光磊,1998,《当代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

[1]范雷,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发展研究室副研究员。

[2]《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三大新变化》,新华网,2016年08月24日,http://news.xinhuanet.com/city/2016-08/24/c_129250052.htm,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4日。

[3]《人社部长:让蓝领工人逐渐成为中产阶级主体》,2015年06月30日,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50630/205422555672.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4日。

[4]《2016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继续保持增长》,四川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sc.gov.cn/10462/12771/2017/5/31/10424052.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4日。

[5]《大城市离不开“低端产业”》,http://view.163.com/special/reviews/low-endindustry1231.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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