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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对“生"的意义

法医学对“生"的意义

某年12月下旬,父母和两个孩子共一家四口在车中烧炭自杀,遗体被送到我们教室。

一家四口体表都呈鲜红色,初步推测是吸入了不完全燃烧而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当时一天之内完成了4具遗体的解剖。一般遗体数量较多的情况下,会分成两天进行解剖。但是如果那样做的话,未解剖的遗体就必须安置在警署,可能就会导致亲子分离。而且考虑到葬礼操办,我还是决定将4具遗体在同一天内解剖完,然后返还给遗属。

虽然遗体数增加了,但是解剖方法本身没有变化。

因为死因已经推断为“一氧化碳中毒”,所以解剖并没有什么难度。解剖时,测量血液中的碳氧血红蛋白的浓度,发现数值非常高。我记得4个人都检测出浓度在80%以上。

死因和预测的一样,就是一氧化碳中毒,但是依然需要进行解剖。

如果是在孩子们服药沉睡的状态下点燃煤炭的话,那么死因就有可能不是一氧化碳中毒,而是药物中毒。由于是在同一辆车中烧炭死亡,可以认为4人的死亡时间几乎相同。但是以防万一,解剖时还是必须观察并确认尸体现象(体温下降、死后僵硬、尸斑)是否一致。

虽然初步判断为强迫自杀案件,但是光凭4具遗体在同一辆车中被发现这一点,无法得知4人是否同时死亡。其他的案件线索有可能被隐藏了。既然法医学的职责在于查明“死亡真相”,那就必须按照规定步骤进行调查,不然就毫无意义了。

后来在母亲的手机里发现了类似遗书的记录。其中提到,由于次子常年受特应性皮炎折磨,一直以来都非常苦恼,最终母亲无法忍受这样的痛苦,决定一家四口一同自杀。

自杀前,一家人开车去了便利店,然后这位母亲买了煤炭,防盗摄像头还拍到孩子们天真无邪的笑脸,他们对接下来发生的一切毫不知情。我想,这时父母心中又是什么滋味呢?

在解剖这一家四口时,我不由得感到自己的无力,除了解剖我什么也做不了。同时也迫切希望皮肤科和免疫学的医生们能推进研究,早日拯救苦于特应性皮炎的患者。

有很多只有在法医学现场才能遇到的“现实”。

同样走的是行医之路,虽然法医解剖医不能直接治病救人,但是我觉得有必要拉近与临床医生的距离,与之共享法医学现场所发生的事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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