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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剖不平等”的现实

“解剖不平等”的现实

到兵库医科大学赴任后没多久,我就曾向辖区警方提议:“许可解剖这么多的话,很难保证每具遗体都充分检查,会影响解剖质量。所以如果有疑点,请尽量断定为司法解剖。”谁知道之后警方几乎不再将原本需要许可解剖的案例委托给我们了。结果我们所负责的解剖案例也几乎只有司法解剖了。

恐怕,警察会根据前一年的情况来申请当年法医解剖的预算吧。司法解剖的费用是向国家申请的,许可解剖的费用则由各都道府县支付。所以可以理解,警方想一下子提高司法解剖的数量也不容易。

我也没想到,这个提议会影响到和我负责同一区域的“警医”,让他十分为难。

各个都道府县之间虽然会有些不同,但大体来说,所谓警医,就是必须有医师资格,接受所属警署委托进行一些警察业务(采集嫌疑人血样或为拘留犯人进行健康诊断等)的医生。非正常死亡尸体的验尸工作一般也是他们的工作。

我不负责的许可解剖,都需要警医通过观察死者体表、分析现场信息(有没有既往病史或者周围情况等)来填写验尸报告。出现了诊断失误,警医就会被问责。

“之前的法医老师都负责许可解剖,为什么这次的老师就不行呢?”

没过多久我就听到了这样的抱怨声。我并没有拒绝许可解剖的意思,但结果却变成是我无视了当地的实际状况。

通过这次事件,我亲身体会到,人“在哪里死亡”会影响到遗体是否会被解剖,以及被归属于哪种解剖类型。

而且同样是司法解剖,各个大学法医解剖医的解剖内容也不一样。司法解剖时需要调查哪些细节,完全由受托人,也就是负责解剖的法医解剖医个人决定。法医解剖医的见识和常识等会大大影响解剖内容。另外,各法医学教室的在职教职员人数有限,所以因教室不同,能负责的检查内容也有所差异。

法医学相关工作者中有很多人为了不让解剖质量受地区和法医解剖医个人的影响而努力。但是,在日本,各个地区的“解剖服务”还是存在“等级差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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