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政的理想与哀歌

明朝洪武三十一年,开国皇帝朱元璋与世长辞。在这三十一年里,朱元璋以猛治国,将一千五百多年来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治体制,推向了极端君权,一直延续至清亡。还在洪武九年,一个名叫叶伯巨的官员,就曾上书指责朱元璋“分封太侈也,用刑太繁也,求治太速也”(《明史》卷一二九)。那时,叶氏还不可能意识到,他所批评的正是整个洪武时期的政治基调,而且明朝近三百年的统治,也就是这一基调的发展或变奏。然而,当洪武皇帝的继承人,皇太孙朱允炆即位后,明朝的政治却出现过一种与原来基调不相协和的短暂转向。这种不协音调渊源于江南地区的士大夫,而最具有典型意义的,则发自方孝孺。建文改制,实际上是这种不协音调的绝响。本文的目的,就在于把方孝孺及江南士大夫与建文改制的关系,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以引起明史研究诸同仁的重视和深入考察。[276]

方孝孺对洪武政治的批判

洪武政治,建立了一整套的皇权保护机制。这种皇权保护机制的第一个特点,就是配备了一套皇族权力体系。

早在洪武二年,朱元璋就制定了分封诸子为王的藩国制度。这是惩宋、元孤立之弊,而重行封建之反动。秦亡之后汉有分封,魏灭之后晋有分封,然封建之不可恃,亦不足恃,历史已作出结论。故自隋唐以迄宋元,分封制度终于沉寂了七八百年。在这七八百年间,封建的祸害不仅记忆尚新,且曾有藩镇为害,再度分裂(五代十国)的新痛。故自北宋开国后,中国的政治便开始了朝君主极权体制的方向演进。有一利必有一弊。权力高度集中于一家一姓,结果却导致了宋元皇族的孤立。明太祖朱元璋首先记取的是宋元的孤立之弊,此亦是他能够乘时而起,并得以成功的重要原因。然而,还有一种形势,也不容他轻忽。其时,经元明之际的长期征战,他手下锻炼出一批拥有军事实力的将领。他们或可拥兵割据,或可居中颠覆。对这些武功卓著的军人,无论从中央到地方,都必须有一种可靠的钳制力量,以防不测。这同样是一个非常紧迫、也十分现实的课题。尽管历史上有过封建祸害,但时间隔得久远了,而且血毕竟浓于水,朱元璋还是选择了分封诸王的对策。在这两种趋势反复交织的形势下,对洪武的分封制似乎就更有深入考察的必要。

明的分封,是有其特点的。诸王在各自的封国里建立王府,配备官属,虽不能干预民事,但本身已具备了若干政权职能。按照规定,诸王拥有指挥一方军事的权力。亲王护卫指挥使司拥有至少三千多至一万九千的护卫军,直接归亲王调动。另外,王国所在地的地方守军的调动权,也掌握在皇帝和亲王手中。地方镇守官即使得到了皇帝的御宝文书,也还须有亲王的令旨,才能发兵。这项规定是关键性的。诸王掌握了军权,也就保证了王府官署在中央政权失效时,可以迅速接管地方行政机构,指挥地方行政。亲王地位之隆,也是明初分封的一个特点。按照规定,凡公侯大臣见亲王,都要俯首拜谒,亲王实际上已处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显赫地位。除皇帝之外,任何人都无权节制亲王和亲王府。这样一套皇族权力体系,大大增加了朱姓皇朝的保险系数,并有效地保证了皇权对各级地方行政的绝对控制权,而且它本身也就是一套随时随地都能起用的地方行政机构。

朱明皇权保护机制的第二个特点,就是滥用刑罚,施行政治恐怖。洪武间四大案,屠戮十几万人。这样大规模的镇压,是否有真凭实据,是很可怀疑的,但是它起到的威慑作用不容低估。例如空印案,仅仅是因为朱元璋怀疑当时各地方的财政审计或有奸弊,未经调查,就下令将各地方衙门长官主印者一律杀掉,一时死者约有三四万人。这样一个明显的冤案,朝廷中竟没有人敢于站出来分辩,这不能不说是政治恐怖主义的效果。朱元璋无论是诛戮功臣宿将,还是消灭贪官污吏,其根本目的就是要造成政治恐怖。“制不宥之刑,权神变之法,使人知惧而莫测其端”(《明史》卷一二九)。这就是朱元璋所追求的“猛”。其时,人人惧法,却又不知如何守法。大小官吏动辄犯禁,遂置诸重典。凌迟、枭示、灭族、刷洗、秤竿、抽肠、剥皮、挑筋、挑膝盖、锡蛇游、阉割以及黥、劓,无所不用其极。人人有不测之祸,家家有无妄之灾,朝野上下弥漫着浓重的恐怖气氛。

朱明皇权保护机制的第三个特点,就是废除了行之一千五百年的宰相制度。相权,历来是皇帝用来控制整个官僚系统的,是整个官僚系统的中枢。相权至重,往往反过来削弱皇权。历代王朝的相权与皇权,各自都处于一种不断被削弱而又不断被加强的过程中。皇权与相权既相辅相成,又相互控制和争夺,此消彼长。洪武十三年,宰相胡惟庸以谋反罪被诛,朱元璋遂废除宰相制度,将中枢权力割裂于六部。从此,政府中没有一个机构可以总揽朝纲。废除了相权,皇权则无限制地膨胀。洪武时四大案,除空印案发生的时间可能是在废相之前(参见孟森《明清史讲义》上),其余诸案都发生在废相之后。实际上,早在洪武十一年,朱元璋就下令“奏事毋关白中书省”(《明史》卷二),使中书省形同虚设,胡惟庸的相权也由此名存实亡。所以,到洪武十三年大兴胡惟庸案,已不存在什么阻力。

据上述三点综合考察,似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洪武政治是以实施彻底的皇权主义为目标的。朱姓皇族权力体系的建立,是在全国范围内,辅设了一套皇帝监控地方军事和行政的准军政机构。它可以保证皇权的有效行使,并随时可以取代另一套官僚系统。在此基础上,相权,即整个中书机构,就显得多余了。顺便指出,当时朱元璋已将地方行政也直接隶属于中央,他可以通过直接控制六部,有效地控制全国的行政。惟其如此,因相权的存在而形成的对皇权的分割,就是他所不能容忍的。但是,要真正行使这种彻底的皇权主义,还需要有效的威慑手段。整个洪武时期厉行政治恐怖主义,说得表面些,或可以叫作“求治太速”,但深入下去,我们就会发现这是在为贯彻彻底的皇权张目。洪武政治,说到底就是亘古所未有的极端皇权主义的集大成者。

方孝孺,是当时江南地区士人的精神领袖。他对洪武政治的批判,是有典型意义的。这种批判具有相当深刻的对中国传统政治的反思。其出发点是:“二帝三王周公孔子之典礼政教,亦宜损益折衷。施于今而泽乎后者,未之讲也。”(《方正学文集》卷一)方氏表面上是追索三代,但强调的是“损益”,并要求对这种“损益”的实际作用加以讲明,以供借鉴,“使知变而不失其本”(《方正学文集》卷四)。他在《基命录序》中说:“智力或可以取天下,而不足以守天下;法术或可以縻当世,而不足以传无穷……取之以侥幸而欲守之以智力,縻之以权诈而欲传之以法术,此秦隋以来之君所以陨性偾国者相属也。数千年间,庶几知商周圣王之用心者,惟汉高文二帝,唐神尧文皇,宋之太祖太宗为然。此三代之君,或奋起陇亩,或阶一官而得天位。其初积累之旧,未能过于秦隋也。特以知守成之难,不敢用其智力而参以仁义;知传世之不易,不敢恃法术以为治而放于道德。”这里提出了两个问题:(一)几千年来,朝代更替,非天命之所在,而皆“取之以侥幸”,其间智力权诈固可以无所不用其极,但要长治久安,则必须以仁义道德为本。(二)自秦以来,能行仁义道德之君,不过数人。一千五百年间,之所以陨性偾国之君相属,皆由智力权诈使然。方氏认为,后世政治的这种现实,从理论上说,是由荀学造成的,其《读荀子》曰:

若荀卿者,剽掠圣人之余言,发为近似中正之论,肆然自居于孔子之道而不疑,沛乎若有所宗,渊乎执之而无穷。尊王而贱霸,援尧舜,摭汤武,鄙桀纣,俨若儒者也。及要其大旨,则谓人之性恶,以仁义为伪也。妄为蔓衍不经之辞,以蛆蠹孟子之道。……荀卿似乎中正,故世多惑之。惜无孟子者出以纠其谬,故其书相传至今。孔子曰:“恶紫,为其乱朱也,恶郑声,为其乱雅乐也。”夫欲摈悖道之书而不用,必自荀卿始。何者?其言似是而实非也。

此谓后世之学术,似儒学而实荀学。荀学以人性为恶,以仁义为伪,故弃仁义而不用。荀子“尊王”,主“天子者势位至尊,无敌于天下”之尊君论。以人性为恶,又强调“尊王”,故其立法之精神,已否定了仁是一种带有根本性的价值观念。仁,至多不过是一种手段,其立法则势必陷于智力权诈。观二千年来中国的专制政治,它的立法原则重在禁民为恶,而不在导民为善,而且愈演愈烈。从理论上讲,这是性恶论之流弊,然也是由尊君论所导致的。孟子讲民贵君轻,又讲人性善。从理论上讲,民既为贵,既为仁,仁就应该是政治的出发点。君欲为仁,则发为仁政。方氏欲远承孟子,故曰:“圣人之为仁,非特曰仁而已矣,必有仁之政。”(《方正学文集》卷三)总之,仁政理论,是以人性善为根据的。仁就是人。故所谓善恶之辨,必须以人为第一义,而不是以君为第一义。秦以后,虽有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且为历代所沿袭,但是,此所谓“儒术”,实是重术而轻儒,儒表法里。故立法不能不陷于智力权诈,无所不用其极。此皆因为荀子而起,方氏目之为“尚法”政治,攻之尤甚。他说:“不能塞祸乱之本而好立法者,未有不亡者也……夫天下未尝好乱也,而乱常不绝于时,岂诚法制之未备欤?亦害其元气故也。夫人民者,天下之元气也。人君得之则治,失之则乱。顺其道则安,逆其道则危。其治乱安危之机,亦有出于法制之外者矣。”(《方正学文集》卷二)这里又提出了两个关键性问题:(一)民与道并为一事,故得民是为顺道;(二)国家之治乱安危不仅仅系于法。这两点尤其得注意。前者甚合乎“仁者,人也”的古训。照此推论,合乎人,亦即合乎仁。后者在于强调,以不仁人之政而害民逆道,又欲以刑罚禁民为非,这是秦以来千五百年“乱常不绝于时”的根本原因。洪武政治“以猛治国”,是中国历史上最典型的“尚法”政治,方氏此说显然是有所指的,切中洪武政治的要害。

对于废除宰相制度,方氏借着讨论《周礼》六官制度,大发其宰相分权之论。他在《周礼考次目录序》中说:“冢宰者,治之所出也,宗伯典礼,司马主兵,司寇掌禁,司空掌士,皆听于冢宰者也,冢宰治之本天下大政,宜见于冢宰。”《周礼》的六官制,把冢宰与其他五官并列,方氏不以为然。“治之所出”,“皆听于冢宰”,“宜见于冢宰”云云,这些话头明白无误地表明,方氏是在提倡甚或是在设计一种宰相分权体制。他甚至还要求进一步扩大相权,说“今周礼列于冢宰之下者,预政之臣不过数人,而六十属皆庖厨之贱事,攻医制服之贱事。夫王之膳服固冢宰之所宜知,然以是实冢宰之职则陋亵矣。此必非周公之意”。这显然是不满相权被削弱,宰相有如帝王之家臣。方氏要求君“修职”,臣“供职”(《逊志斋集》卷三),而宰相握其枢。所谓“修职”,当然是指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而“供职”当然是指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执行。

方氏对洪武政治的批判,还涉及朱元璋的分封亲藩。对周代的分封,他是有所回护的。“武王周公初定天下,其必岂不知封建之弊?”(《逊志斋集》卷五)但在《杂问》篇中,他巧妙地问道:“封建莫复天下为私乎?”朱元璋大封诸子为王,是以天下为私。但历史上有几个专制君主不把自己的私利扮成公益呢?家天下不也可以说成是公天下吗?所以,不分封私姓,则无以立其“公”,故亦可视天下为私。朱元璋把家天下推向极致。方氏这一问,看似含混,实乃双关。比之叶伯巨的“分封太侈”,仅仅从将来诸王可能叛乱的问题上入手,无疑是更深刻了。专制君主以家为公,朱元璋是一个典型,而方氏的批判也是有典型意义的。

洪武治下的江南士大夫

1365年,朱元璋兵下江南,一大批江南士人迅速云集他的麾下。元朝入继华夏大统,马上得之,又马上治之,且贱视南人,故不能得到江南士人的支持。这给朱元璋争取江南士人以极好的机会,并为他日后建立明朝奠定了可靠的基础。“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立国之策,是徽州儒生朱升提出来的;先西后东的战略,是浙东儒生刘基提出来的。江南士人为朱元璋夺取天下出谋划策,朱元璋的胜利离不开江南士人的支持。但是,江南士人并不仅仅甘心于帮助朱元璋打天下,而且还志在建立一个符合“仁政”理想的天下。朱元璋初到江南,宋濂就以“受命不于天,于其人;休符不于祥,于其仁”(《明史》卷一二八),规导他建立仁政。宋濂是江南第一大儒。其他如章溢、陈遇等,也都是一时名儒,说话亦与宋濂如出一辙:“天道无常,惟德是辅。”(《明史》卷一二八)“不嗜杀人,薄敛任贤,复先王礼乐。”(《明史》卷一三五)一个叫孔克仁的儒生,还为朱元璋分析西汉政治的得失:其得在于“承以柔逮,济以宽仁”,其失在于“王霸杂故也”。(《续藏书》、《明史》卷二八九)总之,这些人都要求朱元璋实行纯粹的仁政。其时,朱元璋也俨若一不世英主,从善如流,在在示天下以仁。

但是,皇明初立,朱元璋在为政是“宽”还是“猛”的问题上,同江南士人发生了尖锐的对立。洪武元年,王袆就明确表示:“上天以生物为心。雷霆霜雪,有时而搏击焉,有时而肃杀焉……向使雷霆霜雪无时不有,则生物之心息矣。”(《诚意伯文集·行状》)王讲这番话时,已出现了明朝有“三十年杀运”的说法,而朱元璋也一再强调“前元以宽失天下”,须“救之以猛”。王的话显然是有所指的。刘基针对所谓“三十年杀运”,说:“使我任其职,一二年内宽政可复。”(《明史》卷一三五)但此时的朱元璋,为建立他彻底的皇权专制,正肆行政治恐怖主义,根本不能容忍“复宽政”之论。据谈迁《国榷》卷四载,洪武四年,朱元璋在给已告病隐居在乡的刘基的一封信中说:“小人但喜宽,遂恣谤骂国家,扇惑是非,莫能治。即今天象叠见……卿年高,静处万山中,必有真知。今遣刻期往卿问讯,使行勿赍,茶饭返之”,“(刘)基条对而焚其草,大要劝上国威已立,宜少济以宽大云。”朱元璋的信是有警告性的,如“小人但喜宽”云云,而刘基仍坚持了他“复宽政”的主张。“条对而焚其草”,这是刘基的聪明。刘基对皇上有问必答,答则直抒己见,但从不向外人道及,成了“你知我知”的绝对机密。这是一种处理“伴”如虎之“君”的政治高智慧。洪武八年,刘基在死前再次写信给朱元璋,说:“宽猛若循环,毋持一端。”(《郁离子·假仁义》)《明史·钱唐传》还记述了这样一件事:“帝尝览《孟子》,至‘寇仇’‘草芥’语,谓非臣子所宜言,议罢配享,诏有谏者以大不敬论。唐抗疏入谏曰:‘臣为孟轲死,死有余荣。’”孟子主张仁政,又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之说,故有“君视臣如草芥,臣视君如寇仇”等语。而洪武治下是没有任何仁政可言的,刘基说:人曰五伯之假仁义也,或曰:“是何足道哉?”郁离子曰:“是非仁人之言也。五伯之时,天下之乱极矣,称诸侯之德无以加焉。虽假而愈于不能,故圣人有取也。故曰诚胜假,假胜无。天下之至诚吾不得见矣。得见假之者,亦可矣。”刘基的话一般都说得很晦涩,或可雅言之为委婉含蓄,实亦不得已而为之。这里说即使只停留在口头上,装装样子,假也聊胜于无,“亦可也”。弦外之音,洪武政治,是一种连假仁假义都没有的赤裸裸的恐怖主义政治。事实也如此,凡言仁讲宽的,最终都不为朱元璋所容。叶伯巨是死在狱中的。刘基则“上顾之寝薄”(《续藏书》),毕竟不甚贴心,终归疏离。明知刘会遭胡惟庸下毒手,也不见干预。刘基死后他才假惺惺地对其子表一番廉价的“同情”。宋濂后来缄口不言,仍逃不脱,终藉胡惟庸案牵连而死于流放地。钱唐、孔克仁,一个死于流放,一个死于狱中。王袆奉使云南,去说服梁王归顺明朝,结果被杀。云南平定后,未予任何追认。上举数人,只有章溢和陈遇,一个病死于洪武元年,一个终生不肯任官,可谓再世张良,终获幸免。

朱元璋懂得马上得之,不能马上治之的道理,故重用江南人士。但江南士人反对他的“以猛治国”的政治恐怖主义,坚持他们的仁政理想。所以,朱元璋对他们大行杀戮。但是,朱元璋心里很清楚,他最终还是要以士人来治理天下。从洪武年间的实际情况来看,江西地区的士人被逐渐多地起用,原先那种重用江南人士的情况逐渐被改变了。

江西在明朝亦称江右,江南是为江左。明初,除江南以外,士人最多的要属江西,然江西士人在明初的影响远不如江南士人。相比之下,他们远较江南士人容易控制。到洪武晚年,江西士人如黄子澄、练子宁都已官居高位。此外,朱元璋还十分注重起用北方士人,“思有北方士,甚至有一材尊显之”(《宋学士文集》卷七二)。这说明,即使是对江西士人,朱元璋也并不放心。洪武三十年的“南北榜”事件,是朱元璋打击整个南方士人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年会试发榜,“北士无一预者”,于是朱元璋“亲赐策问,更擢六十一人,皆北士”。这一“南北榜”事件,表明朱元璋担心南方士人终为祸患。而他最担心的,很可能主要是江南士人和江西士人。洪武二十六年,朱元璋下令“浙江、江西、苏松人毋得住户部”(《明史》卷七二)。这清楚地表明了他对江南和江西士人的不信任。但是他的政权中任职最多的,却正是这两地的士人。朱元璋先是不信任江南士人,进而又不信任江西士人,但他毕竟还是要以文人治理天下。所以,“南北榜”事件,实际是他对明朝的文治所作的一次努力。尽管北方士人并不一定就是他的天然拥护者,但就当时的情况看,北方在文化上的势力很小,北方士人就总体而言影响甚微,且缺乏具有号召力的人物,所以他们也就更容易控制些。

建文帝及其改制

1399年,皇太孙朱允炆登皇位。他是朱元璋的孙子。洪武二十五年,皇太子朱标病死,同年朱允炆被立为皇太孙。据《明史》卷四载:“初,太祖命太子省决章奏,太子性仁厚,于刑狱多所减省。至是以命太孙,太孙亦复佐以宽大。尝请于太祖,遍考礼经,参之历朝刑法,改定洪武《律》畸重者七十三条,天下莫不颂德焉。”洪武二十五年,朱元璋穷追胡惟庸案;次年,又大兴蓝玉案,继续他“以猛治国”的恐怖主义政治。当初太子朱标因谏朱元璋行仁政,父子俩曾发生过相当激烈的冲突。现在皇太孙要行仁政,朱元璋却一反故态,听之任之。到了洪武二十六年九月,他自己也迅速终止胡、蓝之狱,下令“赦胡惟庸、蓝玉余党”(《明史》卷三)。二十八年,又下令在他死后,“不许用黥、刺、剕、劓、阉割之刑,臣下敢以请者置重典”(《明史》卷三)。盖其时,诸王羽翼渐丰,而国家制度亦大备,剩下的主要问题就是让皇太孙能顺利接管政权。朱允炆以一种“宽大仁厚”的形象出现,这很可能是朱元璋的有意安排。朱元璋初到江南时,不也是“惟不嗜夺人,布信义,行节俭”(《明史》卷三)吗?他因此得到了江南士人的支持。现在,他也不想为太孙树敌过多。故一方面放手让太孙以仁义再结天下人心,一方面自己也开始做些仁义功夫。他暗示人们,他的恐怖政治行将结束,他们将会在一个仁慈的君主统治下,安心辅政。但他仍警告说:“嗣君不许复立丞相,臣下敢以请者重典。皇亲惟谋逆不赦,余罪宗亲会议取上裁。法司只许举奏,毋得擅逮。”实际上朱元璋是进行一种政治交换,即我可以不杀你们,但你们也必须遵守我定下的制度。

事与愿违。建文登位,即行削藩。这也是势在必行的。据《明史》卷三载:“二十九年,重定诸王见东宫仪制,朝建后于内殿行家人礼,以诸王皆尊属也。”这是在以亲亲之义,规导太孙,但却使太孙处于在国为储君,在家为儿孙的地位。以诸王的权力之大,地位之隆,又有叔父之尊,当然不会把朱允炆放在眼里。朱允炆也感到这是一种威胁,尚未登基,已志在削藩。周、湘、齐、代、岷诸王,先依次削去。而其他诸王,有的已死,有的尚未就国,有的殊无反意。只有燕、宁、谷三王尚待铲除。建文元年七月,朱允炆开始削燕,而燕王朱棣则称兵“靖难”。燕兵起,谷王主动离藩进京。宁王心怀观望,被朱棣用计挟持,兵归燕王。四年后,朱棣兵临金川门,谷王开门迎降。朱棣以藩王入继大统,仍朱姓之天下。彼亦是朱,此亦是朱,此亦足见朱元璋建立其皇族权力体系的深刻用心。

就“削藩”与“靖难”而言,这是朱姓内部的皇位之争。但当时为建文帝殉节的江南士人,却不作如是观。方孝孺因拒不为朱棣起草登基诏,遂被朱棣杀灭“十族”,共八百七十三人。“十族”之诛事先已有警告,方氏仍不屈。方氏是明初江南地区士人中,反极端君主专制的主要人物。观其对洪武政治的深刻批判,以及指责三代之后的君主使“国无善治”(《明儒学案·诸儒学案》上一),而“世无圣贤”(《逊志斋集》卷三),可知他决不可能为了朱姓内部的皇位之争,而至于不顾“十族”之灭。前已指出,朱元璋很可能是有意让朱允炆以仁义之君的形象出现。但是,就他所立下的制度而言,朱允炆随时随地都可以收回“仁政”,而恢复政治恐怖主义,因此不担心会出根本性的错差。实际的情况是,朱允炆登基伊始,便开始改革洪武政治。且其为人为政,都甚合乎仁义。《国榷》卷十二载郑晓言:“予好问先达建文时事,皆为予言建文君宽仁慈厚,少好文章礼乐,不喜任法律操切人。”诸如此类的记载,在明朝的文献记载中,比比皆是。而朱允炆在登基诏中亦宣示天下:“永惟宽猛之宜,诞布维新之政。”(《吾学编余·逊国臣记》)四年之中,“一切以恺大行之”(《国榷》卷一二)。李贽曰:“我太祖神武定天下,非不时时招贤纳士,而一不当则斥,一得罪则诛。盖霜雪之用多,而摧残之意亦甚不少。建文继之,专一煦以阳春。”(《续藏书·方孝孺传》)建文治下,洪武时的恐怖主义政治,显然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改变。这是江南地区士人支持朱允炆的一个重要原因。

朱允炆的另一个政治动作,就是改革洪武官制。建文元年,“诏诸王不得节制地方文武吏士,更定内外大小官制”(《明史》卷四)。这次改革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不允许诸王节制地方文武吏士,显然是对皇族权力体系的削弱,同时它也意味着各级地方行政机构权力的上升。对于朱允炆来说,这是强化他个人权力的需要,但各级地方行政机构也因此而真正成为一级地方政府。中央六部的官制更定,一是六部尚书官位一品,二是各部设左右侍中,官位二品。它的作用就是加强了六部独立行使职权的能力。朱棣说:“今虽不立丞相,欲将部官增崇极品,掌天下军马钱粮,总揽庶务。虽不立一丞相,反有六丞相也。”(《奉天靖难记》)这说明,建文官制改革,是要改变“事皆由朝廷总揽”的皇权极端专制。至于如何统一管理六部,当时可能还在酝酿中。据《革除遗事》卷一载:“君日召方孝孺论周官法度。”前已指出,方氏是主张君相分权的,并要求扩大相权。在这一点上,他甚至对《周礼》六官之制也不满意。那么,他与朱允炆这样持久地讨论“周官法度”,很可能是要恢复相权。但是这个问题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因为《皇明祖训》已对此做了不容更改的规定。郑晓《今言》曰:“入内阁为辅臣预机务,特避丞相名耳,实始于建文四年。”这是明朝废相之后,内阁预机务制度至此始行,以其“特避丞相名耳”观之,似乎到了建文四年,宰相制度已悄悄地在复旧了。

对洪武经济政策的改革,也是建文改制的一个重要内容。中国经济重心的转移,自三国以来,中唐为一转折。大体到宋南迁后,南重北轻格局正式形成。元政宽弛,江南民间经济获得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富户冒尖。地方经济的发展,也使江南士人的地方意识日显强烈。从深层次说,江南士人反专制主义,与这种地方意识以及保护地方利益的观念都不无关系。朱元璋统一天下,“军需甲杖,皆出于江左”(《明实录经济资料》,第452页)。入明之后,又打击江南富户之举(最著者即为沈万三案)。江南赋税,虽或有一时一地之减免,就总体而言,“赋税之重,甲于天下”。《日知录集释》卷十载:“考洪武中天下夏税秋粮以石计者,总二千九百四十三万余,而浙江布政司二百七十五万二千余,苏州府二百八十万九千余,松江府一百二十万九千余,常州府五十五万二千余。”以江南区区一隅,夏税秋粮竟占全国的1/4强,这是十分惊人的。何况这个数字不甚完全,许多府都没有计算进去。江南地区虽然富甲天下,但重赋如此,无疑会危害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后来况钟、周忱在江南地区实行赋税改革,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按说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明朝的“国用”已渐充实。如“洪武九年,天下税粮,今民以银钞钱绢代输”(《明实录经济资料》,第259页)。显然当时的国库储放实物的能力已经饱和了。但直到洪武十七年,才对江南田赋有所减免,而重赋实质上仍未改变。洪武时期,也对江西地区实行过类似的重赋政策。明人谢肇淛指出:“即如户部一曹,不许苏松及浙江、江右人为官吏,以其地赋税多,恐飞洒为奸也。”(《五杂俎》)江南士人对这种重赋政策早有不满。刘基说:“夫木产于土,有土斯有木,于是乎果实生焉。果之所产不惟吴,王不遍索,而独求之吴,吾恐枸橼之日至,而终无适王口者也。”(《郁离子·枸橼》)宋濂是个极谨慎的人,他在《熊经历墓铭》中说:“上召浙西民输粮京师……民甚苦之,君叩头曰:‘国家都金陵,以浙西为根本,而遽困之。农作方兴,而仆仆于道路,苟一年不得耕,害不浅矣。’”此乃借死人之口,来批评朱元璋苛剥江南,与刘基的设喻取譬,互为映照。建文即位,废除不许江西、浙江及苏松人官户部的法令,又“均江浙田赋”,使“亩毋逾一斗”(《明史》卷四)。这显然是对江南以及江西士人的一个鼓舞。

综合上述各点,可以认为,江南和江西人士对建文的支持是有深刻的政治和经济背景的,其中尤以江南为甚。因为在江南士人中,“仁政”理想已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群体意识,江南又是当时最大的文人渊薮,名儒辈出。所以,在洪武治下,他们是政治恐怖主义最坚定也最有力量的反抗者,而他们所遭受的打击,比之其他地区的士人也就更为酷烈。朱允炆以仁厚的形象出现,即位后开始改革洪武政治和经济政策,重用江南士人。所有这些,都激励着他们全力支持建文改制。在江南士人眼里,“削藩”与“靖难”之争,绝不是朱姓内部的皇位之争,而是仁政与暴政之争。方孝孺不顾“十族”之灭,是为其仁政理想而赴难。其他江南士人,如齐泰、黄观、陈迪、严震、卢原质、王叔英、龚泰、陈性善、徐厚、黄钺、茅大芳,他们与方孝孺一同赴难,或誓死不屈,甚或求死而不求生,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这在中国历史上绝无仅见的。江西士人中,也有如黄子澄、练子宁、王艮、邹瑾、卓敬那样,或不屈而死,抑或求死而不求生者。因江西与江南地域上之接近,文化渊源关系的密切,且同为一文人渊薮,入明之后江西士人在政治上的遭受又与江南士人比较类似。这些都决定了江西士人会比较多地为建文尽忠。但比起江南士人对建文的矢志不渝的支持,则大有不如。朱棣登基后,同样要用文人治理天下。他所用的,大多是当时归附的江西士人,如解缙、胡广、金幼孜、胡俨、杨士奇、尹昌隆等。北方其他地方的士人亦有壮烈殉难者,而与江南、江西士人相比,则又远不及。但相比武人来说,文人多不屈死,“杀几万人。即不杀,谪戌穷边,不死于道路而死于边者,又几万人”(《续藏书》,第128页)。其中绝大部分是江南士人。“孝孺死,浙东之仕于朝者,以身殉建文君,独多于天下”。朱棣灭方孝孺十族,方氏的学生都被牵连进去了。这实际上是要消灭那些深受方氏思想影响的人。可见,朱棣也并不认为江南士人仅仅是在为建文争正统。

清代著名学者钱大昕《跋方正学溪喻草稿摹本》曰:“夫儒之为世诟病者,自贵而贱人,自盈而拒物;一旦临难,茫然失其所守,向所讲求性命,如小儿学舌,盲人说书耳,恶睹所为本原哉!读《溪喻》而知先生之学之源,正以未尝自高而所得益深也。世徒见其舍生取义,浩然与日星河岳争光,而不知至大至刚之气,直养无害,如水之有源,自在流出,非有所矫强愤激而为之。斯为圣贤素位之学,与侠士武夫慷慨于一时者,气象大不侔矣。”方氏与一时死难之江南士大夫,都并非“慷慨于一时”。他们为了自己的仁政理想,前赴后继,历洪武政治之害,再被永乐“靖难”之浩劫。尽管他们实践仁政理想的努力屡战而屡败,直到明末清初的黄宗羲,终于再放反君主专制主义的思想光芒。此实有以承方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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