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政治的紧张

流民问题及其历史走向

中国最早讨论农民沦为流民的,恐怕要算是西汉初的晁错。到汉武帝时,董仲舒则已经把它看作安危所系的重大社会问题。循着一脉相承的历史轨迹读去,那种大祸临头的惊恐给人印象至深。统治者为了防止社会灾变,惶惶然穷于商酌对策,自汉而后,总那么几种套数,迷惘踯躅于八卦阵之中。转至近代,毕竟时代巨变,眼界大开,始有欲突围而出的丝丝曙光。现代新史家的立场是改变了,但数千年积淀的“流民动乱”的因果阴影仍驱赶不散,以致鲜有人仔细体察流民问题在历史上所产生的复杂的历史效应。

(一)流民产生的动因

中国历史上“流民”有许多异称,诸如游民、移民、饥民、灾民、棚民、客户,以至散兵游勇、乞丐之类。至于盗匪窃贼、流氓无赖、帮会、黑社会中也集聚不少流民。最著者则为“流寇”,多系流民铤而走险激变而成。

按社会学的范畴,流民问题属于社会“越轨”(又称“失范”)现象中的一种。一个已经按照某种认可的社会规范整合的社会结构,其成员必然要取得一定的社会角色,首先是职业角色。中国古代社会,至少自春秋战国起,士、农、工、商四业就已界限稳定,互不相扰,是社会有序的一项重要准则。郡县制的建立与完善,严密的户籍管理,更是确保着中央集权治驭下的各色人等必须接受具有法律意义、贵贱不等的角色规范。职业随户口固定,不容随意迁徙易业,成了中国传统高度整合的一个突出的特征。

然而,再强固的社会整合也会显示出裂痕。“流民”就是脱离社会整合,丧失其原有职业社会角色,游离于法定的户籍管理之外的人口。

中国历代出现各类流民问题,其原因当然是错综复杂的。但稍加辨析,可将流民产生的动因大致归结为四种主要模式:

第一种,是中国古代社会最常见、最传统的,由小农生产严重萎缩而造成的,称之为生产萎缩型人口流动。中国的传统社会结构决定着以农为本乃治国之要;小农生产的稳定与否,是社会统治安危兴亡最敏感的晴雨表。尽管统治层深知以农为本之至关紧要,事情恰如治道轮回论者所言,显示出某种不断重复的规则性。每一新王朝之初,小农生产均可由休养生息进至最佳发展期。此即史称“盛世”,如汉之文景、唐之贞观等等。盛极转衰,王朝遂由巅峰逐渐沿下坡路线滑行,不断积累起诸如土地兼并、水利失修、吏治腐败乃至内乱外祸。到王朝末年,必然产生小农生产的严重萎缩。农民田产被夺,生计无着,为逃租、逃税、逃役而被迫离乡背井,造成社会的严重失序,这就进入社会周期性的“瓶颈口”危机期。显而易见,这种流动人口并非是近代经济学意义上的生产过剩危机,倒显示出传统经济结构的脆弱,小生产萎缩乃至中断的危机,预兆着社会周期性的震荡迟早将会迸发。

第二种,是生产过剩(或生产饱和)型人口流动。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其原因确实与这一地区自宋以后人口增长过快,农业技术要素变化微小,农业产量增长有限,人地矛盾尖锐等多种因素相关。明清时期苏松地区愈趋活跃的城镇化,无疑成为引诱农业人口离乡的新动因。当时该地区消化农业过剩人口的主要途径不是离乡,而是积极发展经济作物的手工副业,从事多种经营。被当作明清资本主义萌芽重要论据的江南棉、丝织业,不仅奠基于农村的棉花、桑蚕植养,即使是棉织与丝织手工业的绝大多数亦属于农民家庭作业。它们的产品以聚沙成塔的方式促成了跨地区的纺织市场的活跃。这种独特的人口宣泄,在当时确实成功地消化了过剩人口,还促成传统的单一农业向农工副并重的新经济模式的转型,虽然还说不上是社会结构的变迁,但足可引起史家注意。与此相反,在人口密集度很低、田地被大量抛荒的某些内地及偏远地区,却不断产生数量可观的真正意义上的流民。以此显示,单纯用人地矛盾去解释流民问题容易失之偏颇。

第三种,是灾变型人口流动。所谓灾变,不外是天灾与人祸两种。如果属局部性灾变,流民的数量与流动的范围比较有限,未必会影响全国政局。假若局部性灾变不能妥善化解,或者灾变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并跨越若干地区,然后又遇上第一种情况,会形成流寇蜂起、全国动乱的情景。这里的动乱,还包括历史上各族统治者相互征战所造成的人为灾变。如东汉末至南北朝和北宋末至辽、金、元兵燹之灾,造成了蔚为壮观的人口由北向南迁移的三次高潮。当然,这种新流民运动,也暗藏着一种失之东隅、收之桑榆的意想不到的历史效应。

第四种,是社会结构变迁时期所特有的“结构变迁”型人口流动。走出传统中世纪,步入近代化的新世局,不是一首甜美的田园诗。社会结构的转型,意味着旧的秩序不断崩坏,而新的有序却只有在经历剧变的阵痛后方能稳定,原先依托着旧的生产方式、生存方式和社会权益的相当一部分人口,会在吐纳代谢的高速社会运动中被无情地摔出轨道。他们一时会游离无着,与新结构、新秩序的粘合联接需要条件和时机。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现代化时期都无一例外地碰上了棘手的流民问题。在我国,由于现代化是在内外非常特殊的条件下进行的,非常艰难,一步一回首,这就注定了近代流民问题更加复杂。原有的旧模式流民仍不断再生,而畸形的近代化又诱发出更多的流民。于是,帮会、黑社会乘时大肆扩展,近代帮会、黑社会(包括盗匪)的活跃,与流民的大量存在关系密切。

可见,流民问题因时而生,轻重有别,性质各异,但都关联着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结构的全局,是一个具有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决非人地矛盾单一因素所能囊括,更非单纯的经济问题。

历史上的流民成分也极为复杂,其来源主要来自失去生业和居址的农民,但也混杂着其他各种失业的社会成分。例如散兵游勇,城市贫民无业可谋生者,服务性产业的萧条,盐铁矿业因政策性的调整而产生的失业等等。假若从流民的走向和归宿来分析,则可以归纳为两大类:

第一大类,始终不能被整合进原社会结构的,这就是最典型、严格意义上的流民——游民。他们的走向,或沦为乞丐,或转为盗匪窃贼,或变为城镇中的流氓无赖,有的也将所谓“游侠”列为流民的同侪。后者从战国秦汉直至隋唐,这班人曾在历史上活跃过一阵子,而宋以后则多数或依庸于豪族,或托身于官衙,已经改变了性质,但这类人身上流民的气息久久不能脱去。帮会、黑社会则是古代的“游侠”的堕落和变形,属下三流的不肖子孙。

第二大类,经流亡后各自谋得生业,被重新整合进原社会结构(到近代,有的则转入新的社会结构)。他们有两种角色转换形式:一种是职业未变而空间转换,中国古代绝大多数的流民都在异乡僻壤重新觅得一块田地,再进行务农;有的则通过政府移民,有组织进行的落户;更多的是分散地、自发地、本能性的落户。这是传统的小农生产因技术要素简单而具有顽强的再生能力。另一种是职业角色的转换,即流民在异乡客地改谋他业,有改业于工矿业和从事商贾小贩的,有卖身做奴仆的,有沦落为娼优筮卜的,也有遁入空门成僧尼糊口的,最后一策便是受政府招募为兵丁衙卒。宋太祖、太宗两代曾因发明荒年广招饥民入禁军而名噪史册。这确实也算是历代化解流民变弊为利的高招,但众所周知,其后遗症也流毒无穷。

历史上关于流民问题的对策,多高度专注于化解和整合。统治者深知流民不受控制地继续蔓延,意味着社会的失序。而化解的途径,在1840年以前,除明末徐光启、顾炎武、王夫之等少数有识之士别有高见外,绝大多数仍因循于驱农归田单一的通道,对职业转换到工商与服务领域则持蔑视的态度,偏见很深。

(二)流民走向的历史效应

流民问题并不是孤立的社会问题,它与整个社会结构的均衡与冲突、维持与震荡的全局相关。因此,一旦将流民置于社会结构运行与变迁的动态进程中,它的历史效应随着考察视角的拓宽,也就变得相当复杂。

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总体上具有非常明显的坚韧性,以至被冠以“长期停滞”的帽子。然而,另一种景象也十分强烈:在其历史的运行中,震荡频繁,多次断裂,整合中有冲突,冲突又导致重新整合,呈现出发展演进的特有轨迹。内中种种微妙的变异,不少与流民问题的历史效应直接或间接关联。

中国的传统社会虽然多次经历灾难性的断裂,但每次都能奇迹般地起死回生,重新修复。中国传统社会结构这种坚韧的再生与维持的机制,与周期性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密切关联。流民问题长期积累而得不到化解,往往容易引爆恶性的社会冲突,外化为激烈的社会震荡。从历史上看,真正由流民问题直接发展为较大规模农民起义的,只有西汉末绿林赤眉起义,北魏河北流民起义,明中叶荆襄流民起义,明末李自成、张献忠起义和清中叶的白莲教起义。其余都缘自别的复杂社会原因或突发因素,而浮动不定的流民,往往起扩大事态、助成燎原之势的“加燃”作用。历代诸多精英之所以选择流民议论风生,也大多鉴于此种痛心疾首的历史教训,惊恐不安的心理溢于言表。可惜的是,他们总习惯就事论事,幻想将流民纳入传统轨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殊不知由流民而演化成农民起义,其根源却在传统社会结构的深部,决非头痛医头的手法可以奏效的。中国的传统社会结构必须以个体的小农生产为经济基础和依托,即所谓“农为国本”。然而与之相悖,该社会结构的所有制和政治体制又不可避免地摧抑小农生产,自毁经济长城。这种二律背反的结构性痼疾,造成了历史上一再重复叠现的“政治衰朽”,最高统治层陷于两难境地,左右照应不全,顾此而失彼。各类精英煞费苦心提出的诸如摧抑兼并、限田均田、惩贪倡廉等等对策终究要变为镜中花、水中月。似乎是命运的冥冥作弄,农民起义以沉重残酷的代价,人口死亡、田地荒芜以及百年积累的有形建设成果毁于一旦,换得了王朝末年欲求而未得的调整效果:失衡的所有制状态,社会生产与社会消费的比例,被迫调整到(正确地说是退回到)一种负荷轻、包袱小,类似上一王朝初的水平,重新回归到稳定状态。因此,从最后的实际成效而言,社会遭受的破坏惨不忍睹,结局也只是传统的社会结构再度被修复,裂缝被成功地弥合。

如果上述的历史效应,站在维护原有社会结构的立场上说,负面的显功能中暗含着潜藏的正功能,但毕竟消极意义甚于积极意义。然而,有另一种情形,却产生了意想不到的积极效果。这就是由于流民的空间移动,促成了中国传统经济的一种特殊的发展模式——经济的横向发展。

笔者一直对“长期停滞”的提法不甚满意。原因是这种居高临下、大而化之的“抽象”,固然有一种“高度”的满足感,但明显缺乏认真钻探史层的通感与深度。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演进,从基本技术要素,例如工具演进、农耕方式以及部门结构的组合等来看,变革的幅度确实微小得很。即使如此,仅以农田单位面积产量而言,经历过两汉、唐宋、明清三个台阶,也有不小的增幅,决非长期停滞。值得指出的是,中国传统经济的增长方式,更突出地表现为地域的横向扩展,它呈现出一种由中心地向四周波浪形辐射的推进态势。中国古代传统经济重心先是由西向东,而后由北向南转移,明显地勾勒出了两条基本发展轨迹。

我国历史上因统治者大规模内战,造成的三次流民风潮使北方流民大量南下(其中西晋末采取的还是举族迁徙的形式),一浪高过一浪地推进着传统经济由黄河流域向江淮、珠江、闽江流域的逐步扩展南进。可以说,中国古代经济重心的南移,移民的贡献功不可没。当平原荒野经流民自发地或政府有组织地垦辟,变为良田沃壤,占满空间之后,大约自北宋开始,特别在明清两代,不断游离出来的流民,又以惊人的毅力发动了“上山下海”的经济运动。他们或向海滩沙地、盐碱沼泽进军,更多的是深入山区,攀坡开田。而东南沿海山区的贫困流民则漂洋过海到了南洋一带,从事域外的垦辟。据此而言,历代地面上不断冒出新的州县,西北、西南乃至东北的开发,到处都留下了无数流民披荆斩棘的足迹。

这种特殊的经济横向发展或地域扩展的现象,不能不归之于中国传统社会经济结构的特性。中国古代个体的小农生产,由于所有制和政治体的性质,限制了它向内涵扩大再生产的方向(即提高人均劳动生产率)增长。但是小农生产技术要素简单,一锄一镰加一夫一妻,就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重新恢复简单的农业生产。这种惊人的“再生能力”,为流民运动在经济扩展的动态增长中显示出了英雄用武之地。中国传统社会靠着这种奇妙的空间拓展效应,使其社会危机常能在极大的空间移动中获得释放,北方不亮南方亮,黑了西方有东方。自然,我们也不能对这种历史效应作脱离实际的拔高。特别令人遗憾的是,伴随着南方经济的开拓上升,却是北方经济的萎缩下降,盈缩并进,交相抵销,由流民垦辟形成的地区经济开发的意义,在全国经济有限的总平均值中明显地被冲淡了。传统农业顽强的“再生机制”和向空间拓展的张力,也给汉唐以来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造成一种错觉,他们过高地估计了简单再生产的小农生产方式消化流民的能力,从而跌进认识的误区。社会消费能力畸形地偏向于高奢侈阶层,民众普遍的贫困,传统的重农抑商的国策,使处在夹缝中片面发展的工商业,既缺乏拓展市场的能力,更不可能吸纳更多的劳动力以化解社会游离人口。大约自两宋开始,特别是到了明清,有识之士逐渐感受到了“人口悬剑”对社会发展的报复性惩罚。关于人口增长的乐观情绪被忧患、悲观的意识所取代。具有眼力的思想家开始探索疏通、开拓多种渠道以化缓社会人口的紧张。然而,此时传统社会已如步履蹒跚的老人,昏眼重听,对社会危机的感受能力十分迟钝,任何变革的呼喊,不啻是孤鸿哀鸣,激不起政府有效的回应,预示着它的历史合理性已到最后临界状态。

如果不是西方殖民者依仗坚船利炮,使庞大的帝国深陷屈辱危亡的境地,没有越来越明晰的关于域外富强之术的“西学”大量输入,这个僵而不死的“百足之虫”还会长期苟延下去。虽然它不再具有张力,却有着种种维持残局、半死不活生存下去的耐力。传统中国被震耳欲聋的洋炮声轰出中世纪之后,尽管颟顸顽固的帝国当局仍恋栈传统,抗拒变革,从龚自珍、林则徐起一批批“向西方寻求真理”的志士仁人,出于救亡图存、富强祖国的心愿,不断探索呐喊,作各种有益的尝试,一步步推动着传统社会艰难地向近代社会变迁。流民问题伴随着整个近代化的展开,也逐渐进入一个新的界域。这一问题就不是我所能回答的,有近代史专家诸多论著在,读者有兴趣可尽情检阅。

“熙宁新法”:经济“自改革”的流产

王安石变法发生于北宋熙宁年间,史称“熙宁新法”。它是我国11世纪中叶的一次著名的“自改革”,其中经济改革的色彩很浓,有别于后来明中叶的“张居正改革”(即“万历新政”)。这是北宋最高统治层对其社会统治实行自我调节的历史尝试,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而陷于失败。然而王安石变法的历史价值没有因其失败而致湮没,它一直是历史学家热烈探讨的课题。

(一)“有为之时,莫急于今日”

王安石变法时离北宋开国已经有一百零九年。当时,由于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发展,北宋社会出现了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已经到了不改革不足以振兴自强的重要关头。王安石针对“因循苟且”的时弊,响亮地喊出了“祖宗之法不足守”。

王安石喊出“祖宗之法不足守”,表现了一个政治改革家的理论勇气和胆识。政敌为此冠以他背叛儒家经典的罪名,他理直气壮地回击道:“若法一定,子孙当世世守之,祖宗何故屡自变改?今议者以为祖宗之法皆可守,然祖宗用人皆不以次。今陛下试如此,则彼异论者必更纷纷。”事实上,他变法的主要理论仍然是儒家的三部经典——诗经、尚书和周礼;变法的政治楷模就是儒家一向仰之弥高的“尧舜之治”、“三代之政”,而其核心实际上乃是孟子的“仁政”思想。王安石思想的历史价值,就在于他没有停留在简单模仿或者重版“先王之政”上,而是指出:由于“所遭之变”“所遇之势”千余年来早有各种变化,因此,“施设之方”即统治的具体政策、措施应该变、也必须变,“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所不变乃是“先王之意”,便是统治的基本准则是不应该违反的。因此,关于变法,他的结论便是“法先王之政”“当法其意而已”。“法其意”三个字,体现了王安石变法的精神。王安石的这种政治风格,同他的思想修养是密切相关的。王安石崇拜孔孟,但并不迷信孔孟;他精通儒家经典,但也博览群书,摭取众家之长,为我所用,这就使他的思想入于孔孟,而能出乎孔孟,富有创造性。苏轼在他起草的悼文中评论王安石说:“少学孔孟,晚师瞿(指释迦牟尼)聃(指老子)。网罗六艺之遗文,断以己意;糠秕百家之陈迹,作新斯人。”应该说,这个评论是比较公允、贴切的。思想上富于独创,政治上才能敢于突破传统与习惯的束缚。这也是王安石能够高于同时代人而垂名于青史的一个原因。

北宋开国时创立的一代之法,经一百年的沿革,“传之数世弊且生”,这是很自然的。当时突出的问题是:“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而风俗日以衰坏”。庆历年间,范仲淹等人实行过有限的改革,结果由于异论汹汹,迅即偃旗息鼓,改革实在是不容易的。它需要胆略与韧性,需要对本阶级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切,对政治思想的热烈追求与坚定信仰。王安石正是那种忧国恤民、一心维护本阶级整体利益的有所作为的政治家。他刚调任京官,升任“知制诰”(皇帝的文字秘书),便大声疾呼“夫因循苟且,逸豫而无为,可以侥幸一时,而不可以旷日持久”,“以古准今,则天下安危治乱尚可以有为。有为之时,莫急于今日”。他挺身而出,力主改革祖宗法制,不避忌讳,不恤私利,“欲以救国家积弱之势,振累世因循苟且之习”。然而,他的一片忠心不仅没有为当时朝廷上下很多人所理解,相反,却横遭政敌的恶意诽谤,被斥之为“大奸”,蒙受难以忍受的冤屈,这不能不是一种历史的悲剧。

当然,也不能把所有不同意见都简单地归纳为“诽谤”。今天看来,欧阳修、韩琦、司马光,特别是苏辙、苏轼兄弟对新法的某些具体意见,平心而论,未尝没有可取之处。但总的说,他们或是为保守立场所束缚,固执偏见,或是出于文人相轻的陋习,意气用事,始终不能与王安石同心同德,“原其心以议其法,因其得以救其失,推广以究未明之义,损益以矫偏胜之情”。不是补台,而是拆台。这实际上做出了损害本阶级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蠢事。至于王安石也不是没有缺点。他为反对派众口交攻的形势所激,不够冷静,误认为“以道徇众(与众人商量,随从大流),则事功无必成之望”,决心我行我素,“故于异论之人,概以谗说罢之”,采取了不加鉴别一概排斥的态度。不用说是欧阳修、韩琦、司马光等政治老人,就是原来曾经支持新法的苏辙、苏轼兄弟,至交老友如曾巩、刘邠等人,也未能很好地团结,听不进他们的不同的意见,结果反把自己孤立了起来。更严重的是,新法派内部也由于个别人权势欲恶性膨胀(如吕惠卿、章惇等),个别人心怀不良(如邓绾),逞一己之私利自拆墙脚。这一切都导致了变法的受挫。当然,王安石变法的一个致命弱点是,把最大多数的劳动者排除在外,但这不能苛求于古人。王安石最可贵的地方,是力图改善本阶级的精神状态与统治水准,希望最大限度地调动本阶级多数成员的积极性。结果,事与愿违。北宋王朝已经处于我国传统社会的下降时期,统治层犹如体态龙钟的老人,暮气沉沉,步履艰难,青年时期的朝气、壮年时期的活力只能作为历史的回忆,任何新的改革再也呼唤不起他们的激情。因此,在熙宁、元丰年间,北宋最高统治层从总体上看已经不可能从本阶级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出发,维护稳定与团结,同心同德,锐意改革。相反,各怀私利,把本阶级的人才、智慧、精力无谓地消耗在无穷尽的攻讦、争执上,这就使北宋王朝丧失了最后一次挽回时局的机会,扭转不了“日以衰坏”的局势,以至弄到后来不可收拾。这件事深刻说明,一项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重大改革,只是靠少数有识之士呐喊疾呼、孤军奋战是不够的,必须组成一支包括多数社会成员在内的浩浩荡荡的大军。当然这又是作为传统中国统治层所不可能做到的,因此就注定了种种改革成效总是极其有限,多数是失败的。王安石变法也不例外。

(二)“度世之宜而通其变”

后代许多政治家、史论家对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原因作过多种探索,其中一种看法认为:“新法之行,荆公(王安石)固失之骤(过急)。”

这种分析对不对呢?应该说,基本上是一种皮相之见。新法的成败关键,明末清初思想家王船山说得精辟,它在于“善治者,酌之于未变之前,不极其数;持之于必变之日,不毁其度”,也就是说,能不能符合客观实际。

北宋一百多年来积累的社会问题是够多的。积贫、积弱的局面固然使一切有识之士为之心急如焚,但它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并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更改。这一点,作为政治改革家的王安石头脑是清醒的。他在突出改革的紧迫感时,疾呼“有为之时,莫急于今日”,意在唤醒那些还在沉睡中的同僚,以为抱火厝薪而寝其上,“火未及燃,因谓之安”。但当具体磋商实施方案时,他便显得比较稳重,预见到变法的前途充满荆棘。为此,他特别强调“(新法)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成之,则为大害”,主观上还是竭力希望避免因“过急”而导致新法的受挫。

在新法实施的过程中也比较注意这个问题,例如“免役法”(或称“雇役法”)推行就非常慎重。据史载,“免役法”从讨论、制订至推行,历时将近三年,开始在开封府地区试行就达十个月之久。免役法正式颁布后,许多地区大抵到第二年才逐步推开,有的则还要晚些。而且法令本身只是规定了一个最高限额,各地可以参酌当地具体情况加以适当的变更。因此,免役法虽同样遭到反对派的激烈抨击,由于谨慎从事,到底是扎下了根,最后还是没有被保守派拔掉。

应该指出,缓急固然与新法的实施顺当与否有一定的关系,但这不是问题的根本。新法的成败根本上要取决于改革者的主观设想是否符合实际。在这里,经济的客观法则是至高无上的。

王安石新法中遭到激烈反对、但不可逆转的要算是“免役法”。这是因为,历史发展到北宋,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小地主和自耕农宁愿出钱雇役,而不能忍受差役的折腾,因而,改差役为雇役是中国传统王朝政权前后期一系列历史性转折中的必要的一环,是顺着经济发展的方向的。人们对“免役法”经过一个极短时间的不习惯,也就较快地适应了。“青苗法”同“免役法”就很不一样。按“青苗法”的本意是“济贫乏,抑兼并”,含有扶助小农的意义。但是深究起来,问题就很多。一是治标不治本。王安石的一个老朋友刘邠写信指责王安石行“青苗法”,说:当政不能使民家给人足,用不着借贷,反而专门设立借贷的法令,这不是贻笑天下吗?!话虽有尖刻,却触着了“青苗法”的要害。传统社会有一个明显的矛盾现象,小农经济是王朝政权的主要统治基础,它的盛衰是王朝政权强弱的温度计;然而,政府苛重的赋税却又经常促使小农经济破产,重复地犯着自挖墙脚的错误。因此,扶助小农经济的最好办法便是减轻国家的赋税。藏富于民,才能民富国强。王安石变法却根本没有改善农村生产关系和减轻国家赋税的任何想法,仅仅用借贷的办法以救燃眉之急,无疑是杯水车薪,起不了治本的作用。二是名不符实。“青苗法”名为“济贫乏”,“实是放债取利”,意在给国库增加一笔财富。“青苗钱”的利率实际并不低,年息是百分之四十,再加之由于粮食价格浮动而造成折换上的损失,进城请领的花费,向衙门胥役贿赂等项支出,当时人就认为其利率也有“一倍之重”,与私人高利贷相差无几。这样,贫弱的小农每年一到稻谷登场,交纳“两税”之后就已经是“簸糠麸而食稗秕”了,怎么能保证交纳得清“青苗钱”呢?遇上连年灾荒,那更是一筹莫展。这就生动说明了,如不改善生产关系,想从小农身上多收一点以丰富国库的想法也会落空。这也就是“青苗法”最终无法坚持的更为深刻的原因。

时人(谷霁光等)已经有专文指出,作为改革家,王安石的经济思想有不少闪光的成分。但是,我认为必须补充说,他的经济改革实践与经济思想某种程度上的脱节,导致了新法难以取得理想的成效。

王安石具有进步倾向的经济见解绝大多数都产生在四十一岁之前。他四十余年生活在基层,历任地方官员廿余载,深知国情,久谙民俗,对官僚主义的恶习和弊端有切肤之痛。他认为积累、消费要建立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他原先也不太赞赏赈济之类的“救民”措施,说:“某窃谓百姓所以养国家也,未闻以国家养百姓者也”,“百姓不足,君孰与足”,民富才能国富,“富民”之道才是根本。他十分强调“理财”,“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诚能理财以其道而通其变”,“度世之宜”,则不难扭转“积贫积弱”的局面。这表明他对经济的客观法则是尊重的,至少主观上不想悖其道而行之。更难能可贵的是,从地方从政实践中,他意识到官僚主义的行政干预有碍国计民生,曾主张改革茶、盐专卖,由商人自由销售,政府收税,主张在流通领域减少或削弱行政干预。他对商品经济的态度,对待人的物质欲望的态度,都较同时代人要开明得多。正因为如此,王安石无愧于改革家的称号,在中国古代史上享有不可抹煞的历史地位。

但是,我们从总体的角度考察新法,就像有些史学家(王曾瑜等)所揭指的,不是减少国家对经济的不必要干预,相反倒是仍在继续强化这种干预。地位的变化,从政方向的变化,使王安石当政主持改革大局后,实施方针与他原有的经济思想发生极大的偏差。自然也有怪不得他的地方。在他上面有神宗皇帝,他只关心国库由瘦变肥,好让在深宫之中的他高枕无忧。有材料说明,王安石与神宗之间从思想到举措方面不无分歧,前者必须听从后者的“圣意”,否则只能以辞官了事(从二度辞官,即可了然)。新中国成立后不少肯定王安石变法者常常提到“抑兼并”。其实对“抑兼并”也必须作历史的、具体的分析。中国历史发展到北宋,城市与农村的私有经济发展出现新的机遇,建立在农业发展之上的城乡商品经济前所未有地活跃。用行政的手段,靠国家强势控制商品流通的办法,以及近乎搜括的加税加赋,打击富民,抑制分化,其结果虽暂时地增加了国库的收入,从长远说却摧残了商品经济,抑制了新社会经济力量的产生,不利于新经济成分的孕育,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因此到了明清之际,进步的思想家如王船山、黄宗羲等,明确提出了反“抑兼并”的主张,这就说明了历史的必然性。

(三)“方今之急,在于人才”

王安石在酝酿他的变法纲领时,把人才问题提到了极端重要的地位。这见之于他三十九岁那年(1056年)提出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他指出,变法势在必行,但变法的前提是人才,“徒法不能自行”,“在位非其人,而恃法以为治,自古及今,未有能治者也”。以后,他又多次提醒神宗,“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人才与改革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两者相较,他甚至以为“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为此他还提出了人才培养、选拔、使用的系统意见。

但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王安石人才改革的思想基本上没有能贯彻到他改革的实践中去。当然,这是难以苛求王安石的。这样,他曾经担忧的“(新法)得其人行之则为大利,非其人行之则为大害”,某种程度上不幸而被言中。

新法无疑亟需尽可能多的忠于职守的清官循吏。但北宋中叶官场的腐败,从当代人的文集、章疏来看,已经相当触目惊心。这里暂且不去说那些贪赃枉法、刻剥小民的国贼民蠹。由于一般官吏政治地位的升降往往决定于上司,这就养成了一般官吏对上俯首帖耳,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怎么能承担改革的重任呢?不唯不能得力推行,往往还碍事、坏事。就以“青苗法”为例,理应借给青黄不接的小民,而决无强迫一律借贷的道理。可是,朝廷向各路派出的“提举官”揣摩神宗“汲汲乎理财”的心理,在各路实施违反改革本意的“竞相抑配(强迫借贷)”,“往来催促”,不把仓库敞空不肯歇手。州县官吏呢,“唯是应命,苟免罪咎”。更有甚者,河北一路别出心裁,竟将内库积压多年几将变质的山东绢强充“青苗钱本”折价配给小民,真定府不肯“请搬”,还受到严厉呵责。还有更荒唐的,如苏轼揭露,一些地方官吏把散放“青苗钱”闹成一次“赶集”式的“庙会”,大事铺张,又是“令酒务设鼓乐倡优”唱戏玩耍,又是“关扑卖酒”,趁机“酒课暴涨”,从中牟利。有的农民借得有限的“青苗钱”转身便化为乌有。以至连王安石的门生陆佃(南宋著名诗人陆游之高祖),也不得不对老师直言:“法非不善,但推行不能如初意,还为扰民。”

在传统中国,直陈时弊固然有风险,毕竟说话容易,“看人挑担不吃力”。真要除弊兴利,举办几件利国利民的善政实事,那才是不容易呢!这里,没有经世致用的实际才干,务实善干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的作风,是很难期待成功的。可是,传统官场中缺少的正是这些可贵的东西,多的却是动口不动手的瞎指挥,高高在上,唯我独尊的官僚架子,门禁森严、照章画押的衙门作风,层层叠叠、相互推诿的文牍主义。即使是一件好事,到头来,也会办得面目全非。例如“方甲均税法”,本是为了查清豪强兼并之家隐占瞒报的田地,亦即逃税漏税行为,以均赋税。但是,重行丈量田地可不简单。你不迈开双脚,没有几个顶真干练的办事人员,那是搞不好的。实际呢,“官惮于跋履,并不躬亲”,具体事务一概“任之胥吏”,而胥吏的贪暴是众所周知的,见钱眼开,唯利是图。“清丈”的实际结果是:有财有势的豪强兼并之家,上下其手,依然故我,“有二百余亩方为二十亩者,有二顷九十六亩方为一十七亩者”;贫弱无助的小民则倍受欺凌,“有租税一十三钱而增至二贯二百者,有租税二十七钱而增至一贯四百五十者”。为着交差邀功,有些地方更将荒山沼泽也列入“丈量”,附近农民为此平添一重赋税,莫可奈何,叫冤不迭。负责“方田均税法”的大员却端坐官厅翻阅上报来的清丈数字,还怡然自得!

王安石晚年倾向消极。这是因为他无法理解变法失败的社会原因。他在《偶成》一诗中感叹:“渐老偏谙世上情,已知吾事独难行”,“高论颇随衰俗废,壮怀难值故人倾”。看来,他是把失败原因归咎于社会风气与人心的败坏,连诉说苦涩的老朋友也找不到了。因而,他不能不深感孤寂悲苦,迷惘莫解。我不知道半山青灯读佛书,是不是曾多少缓解过他内心的苦悲?然而,他至死也不可能悟解:他所感叹的“吏不良”,并不纯粹是个人品质、道德修养问题,也不是靠个人的人格力量所能力挽狂澜的。从根本上说,一切都早由传统的专制主义官僚体制先天命定了的。此时,我们还不如模仿小说《极地之侧》,替王安石解脱,毕竟是:“天大极了,人小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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