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和其他联盟国家以武力入侵伊拉克后,推翻海珊后的首要目标就是建立一个新国家。值得注意的是,他们的第一要务是制订一部宪法,而他们花了数月的时间才完成这件事。除非宪法这份文件完备了,且被所有相关的领袖接受了,否则建国的过程就无法展开。
每一个国家、帝国和王国的核心就是宪法。没有宪法就没有国家或王国。在一个共和国里,宪法是人民和自己立定的约,而他们藉着选举雇用一群治理的人,这些人为他们维持这约。在一个王国里,宪法是君王和公民、王国所立的约。在一个共和国里,宪法是由人民的愿望产生的,而在一个王国里,宪法则是君王创立的,包含了君王对公民和王国设立的目标和愿望。这是王国和民主共和国的主要差别。举例来说,美国宪法的开头是:「我们人民……」,然而,圣经所记载的神国宪法总是说:「我,耶和华,说……」
和其他政府系统一样,每个王国都有一部宪法。任何国家的宪法都和该国组织政府的方式有关,尤其和行使最高统治权的方式有关。宪法包含了引导政府的基本法律和原则,且列出政府对人民及其他国家和政府的明确权限和责任。宪法总是详述、保障并保护生活在其管辖权之下的人民的明确权利。
不管是哪一种政府形式,宪法是由行使权力的人制订的。在一个极权主义的国家或独裁政府里,最高领导人和他所任命的一个由亲信组成的统治集团,决定了治理人民的法律和条款——这将法律通常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和富足而制定的,且常常不顾人民的利益。
另一方面,在一个民主共和国里,掌控权力的是人民。他们选出领导人来代表他们,然后请求这些领导人制订对选民有利的法律和政策。在一个民主政体中,领导人必须对人民负责;没有适当地执行人民所交托的事,或是违反人民所交托的事,都将被人民以选票赶下台。人民藉中选出的领导人,制订自己的宪法。
如先前所说,王国的情形不同。在一个王国里,君王掌控一切权力,因此为王国制订宪法的是君王。王国的宪法,就是被记载在文件中关于王的旨意、目标和意图。它表达了君王对于王国的个人愿望,阐明了王国的运作原则,并确立君王和公民彼此间建立关系的方式和条件。王国的宪法表现了君王的本质、性格和人格。因此,有一位公正、仁慈、有怜悯心的君王,一位真正关心公民福祉的君王,永远是一件好事。
在一个王国里,宪法是君王和他的臣民——他的人民,所订立的「王国契约」。这不是人民和君王订立的契约,而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在前者,契约始于君王;在后者,契约始于人民。由人民产生的契约是民主政体,这是和王国恰恰相反的政府形式。另一方面,王国契约完全始于君王的心意、想法和意愿。关于契约的条款或条件,君王的人民没有置喙的余地。
天上的王一直以这种方式对待人类。当神在地上建立一个天国殖民地,祂事先列出所有的条件和界限。当亚当出现时,一切已经准备就绪。亚当只需遵守神所订立的条款和条件:
「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是虫。』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乌,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创世记一章26~28节)
「耶和华神在东方的伊甸立了一个园子,把所造的人安置在那里。……耶和华神将那人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由看守。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世记二章8、15、17节)
你可以看出,整个立约的过程完全是神单方面主导的。亚当完全没有表达意见的余地;事实上,制订契约时,亚当甚至不在场!亚当受造后,就从王的手里拿到一份已经完成的契约。
神和亚伯拉罕立约的过程也是如此。首先,神决定祂要做些什么,然后交给亚伯拉罕一份完成的契约:
「耶和华对亚伯兰说:『你要离开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为大国。我必赐福给你,叫你的名为大:你也要叫别人得福。为你祝福的,我必赐福与他;那咒诅你的,我必咒诅他。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创世记十二章1~3节)
「这事以后,耶和华在异象中有话对亚伯兰说:『亚伯兰,你不要谁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地赏赐你。』……于是领他走到外边,说:『你向天观看,数算众星,能数得过来吗?』又对他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创世记十五章1、5节)
这是神的单方面决策,是祂至高无上之权柄的表现。神对亚当和亚伯拉罕(亚伯兰)说:「这是我的政府;这是我和你达成的协定。你不能提出条件,或告诉我你想要什么。我告诉你我要你做什么,以及我会为你做什么。」王国的宪法是君王提出的,是出自君王的,是为了让君王高兴而制订的。
因此,王国的宪法乃是将君王对人民的愿望合法化的文件。在一个共和国里,宪法是人民和自己订立的契约,而在一个王国里,宪法是君王为人民订立的契约。在一个民主政体里,人民计划并决定自己想要什么。但在一个王国里,人民并没有发言权,而是君王告诉你,他对你的计划是什么。
就因为如此,神如此说:「我知道我向你们所怀的意念是赐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灾祸的意念,要叫你们末后有指望。你们要呼求我,祷告我,我就应允你们。你们寻求我,若专心寻求我,就必寻见。耶和华说:我必被你们寻见。」(耶利米书廿九章11~14节)
因此,天国的宪法说明神对其子民的愿望。因着神是一位公正且仁慈的王,祂永远希望我们得到最大的好处和利益。天上的王想要祝福我们;祂希望我们得到祂的祝福。我们总想告诉神该做些什么,尤其是现在:「我要这个,我要那个……」
但是神说:「在这个王国里,立约的是我。」
在一个王国里,宪法除了是王国契约外,也将君王表达出来的意愿合法化。宪法是以有形的书面形式表达出来之君王的意愿。这意味着宪法不是止于口头契约。当宪法成为书面的形式,宪法就变成一个可以轻易衡量的标准,且让人人明白它的条款和条件。这就是为什么在天国里,我们有一本叫圣经的书。圣经是神、我们的王,以书面形式表达出的意愿,是祂王国的宪法。
我们说过,君王的话就是王国的法律。不是祂的话产生了契约;祂的话就是契约。法律就是来自这份契约——这部宪法。宪法并不是法律;宪法产生了法律。我的意思是:宪法确定了王国生活的条款、条件和权利。这一点导致了法律的产生,因为法律的一个明确目标,就是确保所有这些条款、条件和权利受到保存和保护,并且能够实现。
「遣嘱」的英文是lastwillandtestament最 后 的意愿和证据,而宪法就是君王对其子民的意愿和证据。意愿和证据是两个不同但相关的词语,且都很重要。意愿是一个人心里的愿望和意图;证据是意愿的有形文件证明,将此人的愿望和意图编成合法的文件。因此,意愿是指你脑里所想的,而证据是指你将脑里所想的写下来。因此,律师总是会问你:「你是否有意愿和证据?」
——「你有没有指明意愿并提出证据的文件?」书面证据向各个当事人说明你的愿望和意图,使它们在法庭里获得证实。
就因为如此,我称圣经为天国的宪法。它被分为新约和旧约两部分。因此,圣经包含了神对祂子民的想法,是以书面表明的想法——祂对祂按着自己形像而造之人类的意愿、愿望和意图。留在脑海中的意愿无法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就因为如此,神命令摩西和圣经里的其他先知将祂的话写下来。祂想要一个在宇宙的法庭中可以用来检视或辩驳的证据。因此,我们带着圣经来到宇宙的法庭前,然后说:「这就是我的王给我的保证。」而王会说:「那么就照着我的话成就吧!」
证据使权利不致被滥用;它保护遣嘱受益人的权利。如果你所有的只是一个意愿,别人如何知道你希望受益人得到什么?你知道你想要什么,但是,如果你突然死去呢?除非你将意愿写下来,并让它成为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否则你的受益人如何受到保护,并得到你希望他们得到的好处?这就是证据的目的。在法庭里,证据可以用来辩骏,并清楚表达你的意图。
神的话书写并印在一本我们称为圣经的书里,是我们一份最有力的文件。这是天国的宪法,是神对其子民之意愿的证据。
1、宪法的源头是君王,不是公民。美国宪法的开头是:「我们人民……」,而神国宪法的开头是:「我,耶和华……」我们这些生活在民主国家的人随时可以修改宪法,因为制订宪法的人是人民自己。但是,我们无法改变神的宪法,因为制定这部宪法的人不是我们。
就因为如此,我相信往后几年最大的冲突,是神国和宗教之间的冲突。持宗教观念的人不断尝试修改神的宪法。他们针对这部宪法展开辩论和讨论,遇到不喜欢的部分,不是感到困窘、就是感到愤怒。有时他们甚至改变宪法,或把它打折扣,使它更符合现代人的胃口。这完全是愚蠢的做法。天上的王为祂的王国制订了宪法,所以,惟有祂可以改变这部宪法。但是,祂不会这么做,祂永远不会改变,祂的话也是如此,因为王和祂的话是合一的,祂的宪法就是这么说的:
「耶和华永永远远为王;外邦人从祂的地已经灭绝了。」(诗篇十篇16节)
「耶和华的筹算永远立定:祂心中的思念万代常存。」(诗篇州三十三篇11节)
「神啊,祢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祢的国权是正直的。」(诗篇四十五篇6节)
「惟祢——耶和华必存到永远:祢可纪念的名也存到万代。」(诗篇一零二篇12节)
「耶和笔啊,祢的话安定在天,直到永远。」(诗篇一一九篇89节)
「我因学祢的法度,久已知道是祢永远立定的。」(诗篇一一九篇152节)
王的话永远不会改变,也无法改变。然而,几乎天天都有某个宗教领袖在脱口秀或有线电视新闻频道,针对圣经已清楚表明立场的某些时下的问题发表自己的
「看法」。被问到有关同志权利、同性结婚和堕胎之类的问题时,他们的说法就彷彿这类的问题仍有辩论空间。或许在宗教里是如此,但在神的国里却不然。
当我在世界各地旅行,常常有人要求我回应这类问题。我总是从神国的观点答复他们。以下就是我和他们之间的一个典型对话:
「蒙洛博士,你对同性恋有什么看法?你对堕胎有什么看法?」
「我对这些事情没有什么看法。」
「但是……你应该是一位神人。」
「我对这些事没有什么看法,因为一位使者不该有自己的看法;这是不合法的。表达我个人的看法是越线的行为。其他代表某个宗教的人可以表达自己的看法,但是,我不代表宗教、甚至不代表基督教。我代表一个政府——天国的政府。我是一名使者,而使者不会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是,我的政府的立场是……」然后,我会引用宪法——圣经。
在天国里,我们没有篡改宪法的特权,这不是我们的文件,而是王的文件,而王国的公民遵守王的法律。
2、宪法列出了公民的好处和特权。它详细说明了成为神国公民的好处,以及公民可以从王那儿期待些什么。在圣经里,这种事常常以应许的形式出现。以下是几个例子:
「所以,不要忧虑说,吃什么?喝什么?穿什么?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们需用的这一切东西,你们的天父是知道的。你们要先求他的国和祂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马太福音六章31~33节)
「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因为凡祈求的,就得着:寻找的,就寻见:叩门的,就给他开门。」(马太福音七章7~8节)
「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三章16节)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翰福音五章24节)
「你们心里不要忧愁:你们信神,也当信我。在我父的家里有许多住处:若是没有,我就早已告诉你们了。
我去原是为你们预备地方去。我若去为你们预备了地方,就必再来接你们到我那里去,我在哪里,叫你们也在那里。」(约翰福音十四章1~3节)
「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马太福音十八章19~20节)
「你们这小群,不要惧怕,因为你们的父乐意把国赐给你们。」(路加福音十二章32节)
这些好处或应许,都是神的儿子耶稣所说、所应许的。祂道成肉身来到世上,为要宣告天国已经回到地上,并且被恢复了。
3、君王有义务履行宪法的信条。君王和他的话是合一的。当君王说话时,他的话就变成宪法。因此,当君王的话一说出口(或被写下来),他(她)就有义务履行这些话。因此圣经说,不管神说什么,祂都会按着祂的话去做,会履行祂的应许。天上的王说到做到,不可能食言,因为如果祂食言,祂将不再是神。
4、宪法包含了君王赋予公民的权利。除了带给天国公民好处和特权,宪法也阐明了他们的权利。在宪法里,权利是很重要的,因为权利是下一阶段的立法根据。如果我对你说:「我把我的车子、房子和船送给你。」我刚刚表达了我的意愿。如果接下来,我让这个意愿变成一份文件,它就是一个证据,就是你的宪法。现在,我必须确定有法律可以保护我送给你的东西。这时候,我会请一位律师过来,拟定一份正式的文件,因为律师知道哪些法令可以保护那份说明我对你意愿的文件。律师会读这份文件,确定它的形式可以融入社会的体制,确定它有受到保护的权利。
因此,如果有人质疑你,你可以上法庭。法庭代表法律,而法庭说:「这是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他有权得到其中所列出的一切。」所以,宪法包含了你的权利,而法律保护这些权利。因此,宪法是法律的来源,但是,它本身不是法律。
如果神说:「我会祝福你,会让你富足,会让你享有盛名……」这就是宪法。如果接下来,神说:「如果你顺服我,遵守我的话,如果你行事正直……」这就是神给你的法律,这些法律设定了你得到好处和特权的条件。政府说,只要你纳税、不违法、遵守社会佚序、尊重别人的财产,你就可以自由地做生意、租赁、买房子等等。政府给你这些宪法上的权利,但是,他们的附带条件是:你要守法。天国也是如此。
5、公民不能改变宪法,惟有君王可以改变宪法。现在,我们应该十分清楚这个原则,所以毋需进一步详述。
6、宪法是王国生活的基准。天国公民应该如何生活?他们的价值观、伦理观、道德规范和行为标准是什么?在哪里可以找到这些价值观、伦理观、道德规范和行为标准?在宪法里。神所设立的天国生活准则,就在整本圣经里。这些标准如下: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当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
(出埃及记二十章3~17节)此外,「虚心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哀恸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安慰。温柔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饱足。怜恤人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蒙怜恤。清心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神。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马太福音五章3-10节)
7、宪法包含了王国的律例(statutes)。律例是固定的、可预测的标准。以色列的大卫王说:「将祢的律例教训我。」一般而言,在「律例」出现的地方,你总是可以看到「律法」。律例是律法的有形表现。因此,我们称石头雕刻品为雕像(statue),或像(image)。这二者是相同的。雕像是永久的,是指一个固定、可以预测的像或标准。想想你城里的一尊雕像。下雨是否会改变它?下雪呢?气温上升到华氏一百度呢?如果你朝它吐口水,咒诅它、厌恶它,它是否会改变?当然不会。不管情况如何,它仍然是那个样子。
律例也是如此。因此,我们称律法为律例。律例不会随着时代的改变而改变,不会合环境。尽管环境改变了,它仍然是一贯的。律例不受周围的情况所影响。有些人认为为了配合现代的情势、价值观和风俗习惯,我们必须改变或「重新设释」天国的宪法。恰恰相反;天国的宪法是一个不变的标准,我们必须以它来衡量所有现代的价值观、风俗习惯、信念和想法。没有可靠、公正、不变的标准,社会将崩解。我们处处可见这种迹象。
宪法包含了神国的律例。耶稣曾说:「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划落空还容易。……天地要废去,我的话却不能废去。」(路加福音十六章17节,廿一章33节)我们是谁,竟然认为自己有权改变或忽视天上的王所制订的律例?持宗教心态的人随时可以这么做,因为他们不是真正活在神国里。然而,神国公民不能这么做。我们的宪法说:「惟有主的道是永存的。」(彼得前书一章25节)
1、每个王国都有一部宪法。
2、王国的宪法,就是被记栽在文件中关于王的旨意、目标和意图。
3、在一个王国里,宪法是君王和他的臣民——他的人民,所订立的「王国契约」。
4、王国的宪法乃是将君王对人民的愿望合法化的文件。
5、宪法是以有形的书面形式表达出来之君王的意愿。
6、圣经是神、我们的王,以书面形式表达出的意愿,是地王国的宪法。
7、君王的话就是王国的法律。
8、宪法就是君王对其子民的意愿和证据。
9、圣经包含了神对祂子民的想法,是以书面表明的想法祂对祂按着自己形像而造之人类的意愿、愿望和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