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文明社会里,「法治」是秩序和社会公义的基础。如我们在前一章所谈的,在一个民主共和国里,宪法是人们表达自己的抱负、渴望和期望的文件,而在一个王国里,宪法是君王对公民的期许和要求。制订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宪法,为了确保人民有权得到宪法所承诺和保证的一切。
没有法律,没有一个人类社会可以长存。不论是王国或其他政府体系,情况都是如此。人性并非完美,若要控制人类卑劣的天性和冲动,保护大众的安全和礼仪并维持道德秩序,法律是不可或缺的。每一个王国都是由法律来治理的。法律执行并维护王国赖以运作的标准。
如我们在前一章所见,任何政府(包括王国)的运作标准都被编篆成一份叫作宪法的文件。这份契约详述政府对人民的要求,以及人民可以对政府提出什么要求。此外,它也说明了人民的权利。这些权利和要求必须受到保护,而这就是法律的目的。一个国家的法律总是反映了它的宪法,因为法律源自宪法的信条。法律不只保护了准则,也确保人民遵守这些准则,并为违反准则者订出惩罚方法。
为了更了解整体的王国概念,我们必须了解王国法律的起源、本质和作用。在这整本书里,我一直以天国作为主要的范例,而且我会持续这么做。圣经——天国的宪法——建立了天国生活的准则。然而,圣经和其他的宪法不一样,它的内容也说明了不顺服的惩罚。因此,圣经除了是一部宪法,也是天国的法律课本。
我们常常认为法律是讨厌而造成不便的要求,会限制自由和选择的要求。事实上,制订法律的目的是藉着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一个让我们生活在平安、安全感和信心之中的环境,让我们自由地去追求无限的选择。真正的自由总是有界限,而法律就是这些界限。我们在这些界限内,可以自由地追求成功和富足,并发挥全部的潜能。
让我们重读在第三章讨论过的一段经文,并思考我们从神的律法所得的一些实质利益:
「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耶和华的道理洁净,存到永远;耶和华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
—都比金子可羡慕,且比极多的精金可羡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诗篇十九篇7~11节)
「耶和华的律法」为我们做了什么?它苏醒我们的心,赐给我们智慧,使我们喜乐,启发我们的心智,使我们变得充满勇气而有信心,因为这律法是永久而公义的。此外,这律法也赐给我们大于世俗财物的财富,使我们口中觉得甘甜,警告我们提防可能摧毁我们的危险和愚蠢之事,并使我们得到「极大的奖赏。」
如果我们容许,「耶和华的律法」会彻底滋养我们的身、心、灵。耶稣说:「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马太福音四章4节)
这意味着生命不只足食物而已,我们需要稳固、可靠、不变的生活准则,建立在真理之上的准则。今日,许多人质疑或甚至不加掩饰地排斥绝对真理的观念。不管他们怎么想,圣经绝对是真实的,而如果我们遵守圣经的教导,圣经的一切都对我们有益。圣经里每一条法则对人类整体的福祉有利。事实上,圣经是公民社会的最佳控管者。然而,世界上大多数的社会都拒绝它的智慧,并坚持选择自己的道路。这是造成今日社会混乱局面的一大因素。我们必须进一步探讨天国的律法观念。
1、按照神的设计,所有的受造物都靠着与生俱来的法则发挥功能。与生俱来意味着「内建」,亦即从一开始就存在。换句话说,神的律法被「内建」在受造物的构造中,且决定了受造物如何发挥功用。为了解释自然如何运作,科学家谈到自然法则、物理法则、重力法则、热力学法则,以及其他种种法则。就这意义而言,法则是可以观察、可以衡量、可以重复的,因为法则绝不会改变。按照神的设计,祂所造的一切都靠着某种内建或与生俱来的法则发挥功能。
2、这些法则被称为「自然法则」。自然法则和某物的本质有关。例如,你不必教导鸟儿如何飞翔,这种能力是与生俱来的,是一种自然法则;同样地,你不必教导鱼儿如何游泳,祂们天生就会游泳,那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法则。同样的法则也可应用在植物上,它们生出种子,繁殖出和原来值物一样的植物。
3、自然法则是神一切受造物有效发挥其功能的准则。如果鸟儿遵循自然法则,它们就可以存活且繁衍下去。如果植物遵循自然法则,它们就会生长并结果子。神创造了这些法则,将它们放置在大自然里,只要植物和动物遵守这些法则,它们就会繁茂兴盛。然而,违反自然法则将导致功能障碍。让一条鱼离开水,它就无法发挥正常功能。祂将一命呜呼,因为按照神的设计,鱼必须活在水里,必须在水里呼吸,不能离开水。因此,自然法则非常重要,它是决定有效发挥功能的标准。
4、法则是成功生存的关键,是达成目标的保障。遵守法则助长兴盛,确保成功。鸟只需飞翔和繁殖,就能完成祂们的目的,而这两种功能都是由自然法则来支配的。地球上的每一株植物和每一个活物,都是靠着遵循内在既有的自然法则而兴旺并达成其命定。我们的情况也是如此。只要我们承认神的律法、乐意遵循这些律法,我们也可以成功,并完成神为我们所设立的目的。我们将发挥全部的潜能。
5、律法可以保护目的。当我们遵守律法,神为我们设立的目的就可以得到保护。只要鱼待在水里,祂就能够生存且繁衍下去。只要种子留在土里,它就会发芽、成长、繁茂兴盛。只要鸟儿待在空中,有飞翔的空间,祂就能够完成祂的目的并且兴旺。只要我们遵循神的律法,我们也可以活着,可以成长和成功。
请你明白,当我谈到为了生存和成功而遵行神的律法,我不是说我们可以靠着做好事或严格遵守法则或规条,而和神建立正确的关系。与神建立正确关系的惟一方式,是改变心思意念,停止背叛祂(即圣经所说的「悔改」),相信耶稣的死除去我们背叛的罪(不再倚赖自己),并承认祂是我们生命的主(所有人)。我所说的遵行神的律法是指乐意顺服神,视祂为我们的王和主,并尊崇祂的话,视这些话为我们生命中不变的准则。
那么,我们应该遵行神的哪性律法?当然是神所有的律法。神的律法有许多,但是以下二者最为重要:
「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命记六章5节)
「爱人如己。」(利未记十九章18节)
耶稣自己指出这是神的律法中,最重要的两条诫命。讨论神国子民对于世俗掌权者的责任时,神国使者保罗针对上面第二节经文作了一个评论:「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十三章10节)
遵守律法,律法就保护你;不遵守律法,你可能无法完成你的命定。
6、律法的目的是保护宪法的约。法律存在的目的,是确保宪法的条款能一致地、公平合理地、没有歧视地被执行。例如,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被证明有罪之前,有权不被定罪。陪审团的审理,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宪法权利而设计的法律。在天国里,神的律法是为了保护并保证神和祂的受造物所立之约的所有条款的执行。立约通常需要立约的双方宣誓信守这约。由于神和人之间的约是神单方面进行的(这是指我们可以自由地接受神已经立好的约),所以惟有神可以宣誓信守这约,而圣经说,神确实就是这么做:
「当初神应许亚伯拉罕的时候,因为没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着起誓的,就指着自己起誓,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这样,亚伯拉罕既恒久忍耐,就得了所应许的……照样,神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希伯来书六章13、15、17节)
神的律法支撑着天国的宪法之约,而神的律法是祂那无法动摇、无法改变之话语的表达。
7、律法是约的条件。遵守这些条件,约才能运作。我们现在所买的一切东西,几乎都附带一个涉及法律和条件的约——「保证书」。制造厂商保证,如果我们按照说明书指明的运作条件使用产品,产品将按照其设计发挥功能。如果违反这些条件,保证书的「约」将变成无效,产品如果故障,厂商也不必负责。
在天国也是如此。王和我们的约明确说明顺服的祝福和好处,以及不顺服的结果和惩罚。只要我们遵守约的条件,所有约上的祝福和好处都会临到我们的生命。如果我们违反约,「祝福条款」将中止运作,而「结果条款」则将启动。
如我先前所说,法则被「内建」在受造物的构造中。自然界的一切都按照与生俱来的法则在运作,属灵领域也是如此。天国有律法保护它,并确保它按照神的旨意运作。就这意义而言,天国就像其他形式的政府。律法建立了神的国,而早在人类始祖出现以前,这些律法就齐备了。然而,自大和傲慢经常使我们质疑神,或质疑祂的伟法和治理方式。
圣经里的约伯曾经这样做,以致神严厉地谴责他。他长毒疮,为所有孩子的夭折悲恸不已,而他最好的「朋友」毫不留情地批评他,敦促他向神认罪。但是,约伯拒绝妥协,要求亲自向神申诉。约伯知道他没有做错任何事,所以他不明白为什么会遭遇祸患。约伯在痛苦和愤怒中尝试向神诉苦,就在这时,神说话了,并纠正约伯的想法:
「那时,耶和华从旋风中回答约伯说:『谁用无知的言语使我的旨意暗昧不明?你要如勇士束腰:我问你,你可以指示我。我立大地根基的时候,你在哪里呢?你若有聪明,只管说吧!你若晓得就说,是谁定地的尺度?……你知道天的定例吗?能使地归在天的权下吗?』」(约伯记卅八章1、5、33节)
换句话说,神是说:「约伯,你怎么敢质疑我的法则?当我制定这些法则时,你还未出生呢!你是谁,竟敢质疑我?」产品质疑制造者是没有用的。「你为什么把这东西造成这个样子?」这是制造者的特权。如果你买了一辆有内燃机的车子,你就必须接受一项法则:它需要汽油才能启动。这是制造者的决定,不是你的决定。不管你多么努力尝试,不管你多么希望情况不是这样,你无法使用其他燃料启动车子。因此,质疑神是愚蠢的,而尝试改变祂的定律是徒然的。早在我们出生之前,神就制定了法则;在我们离开人世后,这些法则仍然存在着。
法则被「内建」在受造物中,而法则总是包含了违反者必须承担的后果。如果你想反抗重力法则,从一栋建筑物的二楼窗户跳出去,你必然会摔得疼痛不堪——如果没有摔死的话。当我们违反法则,我们会得到应得的惩罚。神不必审判我们;法则会执行自己内建的「审判」。
记住,在一个王国里,君王的话就是法律。法律被写下来就是一个约,而口头上重复这些话就形成了诫命:
「摩西下山,将耶和华的命令典章都述说与百姓听。众百姓齐声说:『耶和华所吩咐的,我们都必遵行。』摩西将耶和华的命令都写上。」(出埃及记廿四章3、4节)
摩西对人民述说的「命令和典章」,就是记载在出埃及记前面几章的十诫和相关的律法。十诫和神所有的律法一样并不是宗教命令,而是创造天地万物的王所立的律例,为要决定自然界如何发挥功用,以及人类应该如何与神建立关系、如何彼此建立关系。
「律法」究竟是什么?「律法」最常用的希伯来文是torah,除了「律法」,torah也指「指示和教导」。最后,被torah用来指摩西在西乃山上从神领受、进而传给以色列人的整部律法。在此torah是指「律法」、「指示」,甚至是指「神的律法」。新约有两个常用来描述「律法」的希腊文。第一个是nomos是指「分配或分发」,或者「被分配的东西」。渐渐地,这个字的含意变成「习惯」和「习俗」,最后则变成「习俗或法令所规定的律例」。英文里的norm(标准、准则)就是从nomos这个希腊文而来的。
被社会视为准则的东西,最终将变成社会的法律。如果我们长久生活在某个不熟悉的观念或行为之中,最后,我们会习惯这些观念或行为,并开始接受它们。一旦接受了这些观念和行为,我们开始视它们为「正常」,或者视它们为「准则」。一旦我们视其为准则,就会开始期待它们;一旦开始期待它们,它们就和法律没有两样,即使从来也没有正式变成法令。
这个观念或行为的本质可能使得这个过程变得十分危险,因为社会可能赞同邪恶或不道德的事,并且将这些事正常化。在同志权利、同性恋婚姻、堕胎权、协助自杀、胚胎干细胞研究之类的问题上,这种情形已经出现,且是持续出现在西方文化中。
神的律法就是要制止我们接受邪恶,并将邪恶正常化,并要制止我们赋予邪恶法律效力。这就是法律的保护性质。法律制止有违宪法、国家及人民利益的想法和行为,成为一种主宰的力量。换句话说,神的律法是为了保护整个社会而被设计出来的。
这就是为什么,罪和违法行为不只影响直接涉及的人,也影响许多人。这就象是一个连锁反应。我们的行为——不管好或坏,是以许多我们不明白的方式影响周遭的人。当以色列人前往征服迦南地,他们正在攻打艾城时,一个人——亚干,他的罪导致所有的以色列人被击败。惟有在处理亚干的罪之后,以色列人才获得胜利(参考约书亚记第七 八章)。神的律法适用于个人,也对整个国家造成影响。
nomos的另一个含意,是国家制订的法令。这个定义完全适用于天国,因为天国是一个国家。对于天国公民而言,圣经就是nomos,是我们发誓遵守且有义务遵守的天国既定法则。将圣经视为一本宗教性的书是错误的。圣经不是一本关于宗教的书,而是一本关于律法的书。神制定并以书面形式阐明这些律法,为要界定并保护祂的王国,以及保护、保守并拯救整个人类社会。
在新约里,用来表示「律法」的第二个希腊文是ethos,这个字是指「习俗」。当我们谈论某样我们「习惯」的东西,就是在谈论ethos。我们应该习惯神的律法。我们应该习惯于不说谎、不偷窃、不贪恋。我们应该习惯于宽恕敌人、爱敌人,并且彼此相爱。nomos比ethos正式。事实上,nomos是指制订的法令,而ethos是指不成文法。最有力的法律是不成文法。在任何文化中,习俗虽然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但它通常带有社会上的法律效力,而且习俗往往比写在书上的正式法律更能影响人类的行为。
神从来无意写下祂为我们制订的任何律法。祂不希望我们为了生存而不得不去读祂的律法。伊甸园里没有成文法。在摩西之前,亚伯拉罕并没有成文法,神的立约之民也没有成文法。天上的王希望将祂的律法写在我们的心版上,如此就不需要任何人教导我们。由于人类背叛神,与神隔离,于是成文法成为必要之物。我们需要某种力量来抑制卑劣的本性和冲动,使我们不致被不受控制的自私、情欲和暴力所摧毁。
神的目标从来没有改变。尽管人类背叛祂,祂原先的目标仍然不变:「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耶利米书卅一章33节)
神的这个不变的目的,在祂藉由耶稣基督所立的新约里达成了。
神希望祂的法则是自然法则。如要了解天国,我们也必须了解自然法则和成文法之间的差别。
首先,惟有自然法则不存在时,才需要成文法。如果人类天生都是守法的,那么人类就不需要成文法。然而,如先前所说,我们背叛了神,因而摧毁了生命中的自然法则,以致我们需要成文法(以及人类的政府)来保护社会,并制止邪恶。
第二,成文法的目的,就是恢复良心的自然法则。由于背叛了神,我们再也无法凭着直觉认识并了解自然法则。我们的良心堕落了;我们原本拥有神的形像,但如今这个形像受到毁损和扭曲。起初原本是自然的东西,现在都变成「非自然」。举例来说,我们认为慷慨是一种美德,是我们欣赏别人的一个正面特质,是一个我们希望自己拥有的特质。为什么?因为慷慨不是一个「自然的」人类特征,至少现在不是。神从来没有命令亚当作个慷慨、乐于给予的人。为什么?因为对亚当而言,乐于给予是一件自然不过的事。慷慨的灵是他与生俱来的,因为他是按着神(祂的创造者)的形像受造,而神的本性是慷慨的。然而,人类背叛神之后,变得贫婪、可憎、腐败、刻薄、吝啬、喜欢积聚钱财。我们需要法律,帮助我们恢复良心里乐于给予的观念。
第三,有时自然法则被称为「法律精神」,这一点反映了一件事:神希望祂的律法——神国的准则,成为我们社会的准则。记住,地球是天国的殖民地,而天上之王的法则应该适用于这里,就如同适用于天上。社会是法律的产物,因为法律决定了社会关系。
法律和法律精神有别。法律精神是指原先的意图——起初立法者心中的目的。因此,法律精神是法律原本的目的和意图的固有本质。就本身而论,法律精神总是比法律的字面条文更崇高、更广阔。因为如此,最伟大的法律形式是不成文法。不成文法是法律精神的产物。当法律成为成文法,那是因为人民不顺服。成文法显示人们忘记了法律精神——原先的意图。因此,有法律精神的地方就不需要成文法。
一个国家制订怎样的法律,这个国家就是一个怎样的国家。社会是法律的产物,因为我们所要的社会形式,是由我们所制订的法律来决定的。法律愈糟,国家就愈糟。然而,不好的法律并没有造成国家的社会、道德和精神的败坏,它只是反映了已经在进行中的败坏。法律反映了国家的状况。
就因为如此,天国公民必须重新了解「法律精神」
——自然法则。自然法则是天国基本的运作原则。
神的律法不只保护、维持祂的国,也保护、维持为天国公民保留的天国好处和特权。然而,若要得到这些好处和特权,天国公民不只必须明白这些好处和特权是什么,也必须明白如何获得它们,并让它们在我们的生命中发挥作用。
1、每一个王国都是由法律来治理的。
2、圣经是天国的法律课本。
3、天国有律法保护它,并确保它按照神的旨意运作。
4、法则被「内建」在受造物中。
5、被社会视为准则的东西,最终将变成社会的法律。
6、神的律法就是要制止我们接受邪恶,并将邪恶正常化,并要制止我们赋予邪恶法律效力。
7、神的律法适用于个人,也对整个国家造成影响。
8、惟有自然法则不存在时,才需要成文法。
9、成文法的目的,就是恢复良心的自然法则。
10、有时自然法则被称为「法律精神」。
11、社会是法律的产物,因为法律决定了社会关系。
12、法律精神是法律原本的目的和意图的固有本质。
13、一个国家制订怎标的法律,这个国家就是一个怎样的国家。
14、自然法则是天国基本的运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