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结论
我们在这三个祈求事项上专门将自己和所有的财产交托给神,这些事项也证明我们以上的教导:公祷是众信徒的本分,且他们在公祷上应当在乎教会的造就和信徒交通的长进。
因为各信徒并不只求神赐福他个人,乃是我们众人一同求神赏赐我们日用的饮食、罪得赦免、不遇见试探和救我们脱离凶恶。
此外,主也说明我们为何应当坦然无惧地祈求,并确信神将赐给我们这些。
他说:“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你的。”
(太6:13)他在此加上这句话是非常妥当的,甚至是不可省略的,虽然拉丁文译本省略这句话。
这是我们信心坚定的根基和我们的大安慰,因若祷告蒙垂听是靠我们自己的价值,那谁敢在神面前开口呢?
但不管我们是多么可悲、无用、不值得称赞的人,我们总是有向神祷告的根据,也无人能夺去我们的确据,因为谁都无法夺去神的国度、权柄和荣耀。
主最后加上“阿们”(太6:13),这词表示我们热切地想获得我们向神所求的一切。
这词也使我们更确信神已经成全这一切,且必定赐给我们这一切,因为是那位不能说谎之神所应许我们的。
这也与我们以上引用过的祷告形式完全一致:“我们在你面前恳求,原不是因自己的义,乃……为你自己。”
(参阅但9:18-19)圣徒这样说不但表示他们祷告的目的,也表示除非垂听的理由在神自己,且圣徒的祷告将蒙应允的确据完全建立在神的属性上,否则他们的祷告完全不配蒙垂听。
最后的思考:主祷文的充足性,以及用代用语的自由(48-49)
48.主祷文是圣徒必须遵守的准则
我们一切能够求神以及应当求神给我们的,都包括在这祷告的形式和准则之内。
这祷告也是父神所差派为老师的主基督亲自赐给我们的准则,且神喜悦我们唯独听从他(太17:5)。
因基督既是神永远的智慧(赛11:2),又因成为人,而是那位赐给我们奇妙谋略之神的使者(赛9:6,与赛28:29合并;耶32:19)。
而且这祷告在各方面都是完全的,甚至我们若想再添加什么,就是不敬虔也是不配蒙悦纳的。
因在这大纲上,神告诉我们何为与他的属性相称、他所喜悦及我们需要求告他的一切。
总之,神告诉我们他喜悦赐给我们的事。
因此,那些擅敢在这范围之外祈求的人:首先,他想将自己的思想添加在神的智慧之上,这简直是狂傲的亵渎;其次,他拒绝约束自己在神的旨意之内,反而藐视神的旨意,并因自己毫不节制的私欲更远离神;最后,他永不可能从神那里得什么,因他们的祷告不是出于信心。
这样的祷告的确不是出于信心,因为它没有神真道的根据,就是信心唯一的根据。
然而,那些忽略主的准则,并在祷告中放纵自己私欲的人,不但没有神的道这祷告唯一的根据,反而竭力攻击这道。
因此,德尔图良真实和贴切地称这祷告为“合乎律法的祷告”【注:Tertullian,On Flight in Persecution 2.
5(CCL.
Tertullian II.
1138;tr.
ANCL XI.
359)】,这暗示其他的祷告都在神的律法之外,因此都为神所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