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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论道德的行为,善与恶,毁与誉等,是否必须先有亚派所谓意志自由



    第一节 论神的道德优越性虽是必然的,却也是善良可赞美的
    关於亚派所主张的意志自由,既已讨论到首先所要论到的问题,即在现在,过去,未来意志是否可能自由;我现在要进而讨论次一问题,即意志自由是否为道德行为,善与恶,毁与誉,赏与罚等等所必须的。
    首先我要讨论到那位有最高的道德,且为一切有道德者和美德之源之美德。
    惠依特比(Whitby)博士在论五点中说:“若所有人类的行为均为必然的,则善与恶必为空洞之名;我们对一切毁誉都没有分;因为谁能责备人行他所不能不行的呢?谁能因他作他所不能避免的而赞扬他呢?”他又在无数的地方有了如此的话,尤其是在他的意志自由论中,不断主张,自由不但必须绝对免去勉强,而且必须绝对免去必然性,才有值得赞美或指责的行为。大家都知道,现在流行的亚米纽派作者的学说正是如此。他们大都认为,若没有这种自由,就无所谓善恶,赏罚,及毁誉。然而惠氏却承认,神是没有这种自由的;并且就我所知,亚派也大都承认神是必然圣洁的,祂的旨意必然是向善的。
    所以,那无量圣洁的神,总是被祂的子民尊重为不只是有美德的,而且是一切绝对纯洁完全之源。祂所有的每一美德,较任何受造者所有的都无限地光明可爱。祂是美德最完全的典范,且为诸德之源,恰如太阳为一切光辉之源,因祂的美德和圣洁,祂就比任何受造者更值得受无限的尊重,敬爱,赞美,颂扬。祂是在圣经中到处如此被称赞的神。然而照惠氏及亚派其他人物的意见,祂却毫无美德;他们所归於神的美德,只是一个空名;祂也不值得受称赞颂扬,因为祂行善乃属必然。神既不能不圣洁善良,就不应得感谢。似乎最高者的圣洁,公义,信实等等,都不算为有美德的和值得称赞的。他们并不否认在神里面的这一切,乃是善良的,不过是同别的不具道德性者,如太阳的光辉,地土的肥沃一样;虽都是美好的,但不是有美德的,或值得称赞的,因为都是必然的,而不是自择能力的结果。
    关於他们的这种意见,我们不必给那了解圣经的基督徒提出驳覆,只要把它说明就够了。若要把那些证明神在各方面具有最高的美德,且最值得赞美的经文引用出来,那是举不胜举的,并且对自幼在福音的亮光中长大的人,是完全用不着的。
    第二至第七节(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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