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诫命(5)

问6:第七条诫命所禁止的导向不贞和不洁的行为是什么?
问答:第七条诫命所禁止的导向不贞和不洁的行为是:
1. 醉酒。 “于是那夜她们叫父亲喝酒,大女儿就进去和她父亲同寝”(创19:33)。
2. 暴饮暴食,无所事事。 “看哪! 你妹妹所多玛的罪孽是这样:她和她的众女都心娇气傲,粮食饱足,大享安逸。 她们狂傲,在我面前行可憎的事”(结16:49,50)。
3. 淫荡的姿势和衣饰。 “因为锡安的女子狂傲,行走挺项,卖弄眼目,俏步徐行,脚下玎铛”(赛3:16)。 “有一个妇人来迎接他,是妓女的打扮。 拉住那少年人,与他亲嘴”(箴7:10,13)。
4. 经常与轻浮、卑劣之人为伴,阅读色情书籍,观看黄色图片,或者行任何激发邪情私欲的事。
问7:为什么所有的人都当禁止一切的不贞和不洁,特别是婚前性关系和通奸的恶行呢?
问答:所有的人都当禁止一切的不贞和不洁,特别是婚前性关系和通奸的恶行,这是因为:
1. 婚前性关系和通奸极其得罪上帝,羞辱主名。 “大卫差人去,将妇人接来。 她来了,大卫与她同房。 但大卫所行的这事,耶和华甚不喜悦”(撒下11:4,27)。
2. 婚前性关系和通奸对于触犯此罪的人本身也是极其危险和有害的。
(1)此罪与他们的身体不利,使其受到污秽,常常使身体衰微毁灭。 “你们要逃避淫行。 人所犯的,无论是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6:18)。 “你所行的道要离她远。 终久你皮肉和身体消毁,你就悲叹”(箴5:8,11)。
(2)此罪对他们的灵魂无益,使其心眼被蒙蔽,良心受亏损,给灵魂带来毁灭。 “奸淫和酒,并新酒,夺去人的心”(何4:11)。 “与妇人行淫的,便是无知,行这事的,必丧掉生命”(箴6:32)。
(3)使人的好名声受损,有了污点。 “与妇人行淫的,他必受伤损,必被凌辱。 他的羞耻不得涂抹”(箴6:32,33)。
(4)浪费资财。 “恐怕外人满得你的力量,你劳碌得来的,归入外人的家”(箴5:10)。 “因为妓女能使人只剩一块饼”(箴6:26)。
(5)使许多人早死。 “淫妇猎取人宝贵的生命”(箴6:26)。 “因为被他伤害仆倒的不少。 被他杀戳的而且甚多”(箴7:26)。
3. 婚前性关系和通奸对他人也有害处;犯污秽之罪的另一方,也被卷进同样的罪;如果有一方已经结婚,对婚姻的另一方也是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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