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诫命(9)

问2:孩子向父母所犯的罪是什么?
回答:孩子向父母所犯的罪是:
1. 或在言语,或在行为上,轻慢他们,羞辱他们。 “‘轻慢父母的,必受咒诅! ’百姓都要说:‘阿们’”(申27:16)。 “咒骂父母的,他的灯必灭,变成漆黑的黑暗”(箴20:20)。
2. 不听从父母的吩咐。 “戏笑父亲,藐视而不听从母亲的,他的眼睛,必为谷中的乌鸦啄出来,为鹰雏所吃”(箴30:17)。
3. 没有受教的心,拒绝父母的训诲。 “要听教训,就得智慧,不可弃绝”(箴8:33)。 “终久你皮肉和身体消毁,你就悲叹,说:‘我怎么恨恶训诲,心中藐视责备,也不听从我师傅的话’”(箴5:11——13)。
4. 顽固执拗,屡教不改。 “他就对他们说:‘你们为何行这样的事呢? 我从这众百姓听见你们的恶行。 然而他们还是不听父亲的话”(撒上2:23——25)。
5. 浪费父母的资财,对父母的养育没有感恩之心,恶待父母,特别是在他们年老、苦恼的时候。 “虐待父亲,撵出母亲的,是贻羞致辱之子”(箴19:26)。 “你要听从生你的父亲,你母亲老了,也不可藐视她”(箴23:22)。
6. 不经父母的同意,或不顾父母的建议,私自参加工作或结婚。 “以扫四十岁的时候,娶了赫人比利的女儿犹滴与赫人以伦的女儿巴实抹为妻,她们常使以撒和利百加心里愁烦”(创26:34,35)。
问3:父母向子女所犯的罪是什么?
回答:父母向子女所犯的罪是:
1. 对子女缺乏亲情和慈爱,特别是当子女在年幼、有病或无助的时候。 “无亲情的”(罗1:31)。 “它忍心待雏,似乎不是自己的”(伯39:16)。
2. 溺爱子女,听凭他们随心所欲;有所偏爱,对不当多爱的爱之多,对当多爱的却爱之少。
3. 忽略他们的灵魂,对他们既不加以训诲,当管教的时候也不及时加以管教。 “不忍用杖打儿子的,是恨恶他”(箴13:24)。 “人若不看顾亲属,比不信的人还不好”(提前5:8)。
4. 对子女残酷无情,无理地招惹他们生气。 “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弗6:4)。 “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恐怕他们失了志气”(西3:21)。
5. 言传身教,怂恿他们行恶;或以禁止,或皱眉头,表示不悦,拦阻子女行善。
6. 不管是在工作,还是在婚姻方面,反对对子女真正有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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