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诫命(8)

2. 为百姓的益处制定良法,任命忠信的官吏,使他们依法办事,克尽职守。 “设立审判官,对他们说:‘你们办事应当谨慎,因为你们判断,不是为人,乃是为耶和华;判断的时候,我必与你们同在。 现在你们应当敬畏耶和华,谨慎办事,因为耶和华我们的上帝没有不义,不偏待人,也不受贿赂”(代下19:5——7)。
3. 留意保守人民的公共安全。 “亚撒的儿子约沙法接续他作王;他安置军兵在犹大一切坚固城里,有安设防兵在犹大地”(代下17:1,2)。
4. 以身作则,对好人好事或表赞同,或予赏赐,而对恶人恶事则予以阻止和惩罚,从而鼓励百姓行善。 “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彼前2:14)。
问15:晚辈对长辈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回答:晚辈对长辈当尽的本分是——
1. 在他们面前站起来,以尊敬之心给他们让座。 “在白发的人面前,你要站起来,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上帝”(利19:32)。
2. 谦卑地顺服他们,服从他们智慧的建议。 “你们年幼的,也要顺服年长的”(彼前5:5)。
3. 在美德和作风上效法他们。 “你们该效法我,象我效法基督一样”(林前11:1)。
问16:长辈对晚辈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回答:长辈对晚辈当尽的本分是:要有长者的风范,以身作则,用圣洁的言行来显明他们所领受的恩典的力量。 “劝老年人要有节制、端庄、自守,在信心、爱心、忍耐上,都要纯全无疵。 又劝老年妇人举止行动要恭敬,用善道教训人”(多2:2,3)。
问17:平辈之间的责任是什么?
回答:平辈之间的责任是:
1. 和睦相处,真诚相爱,彼此礼让。 “你们也要彼此和睦”(帖前5:13)。 “爱人不可虚假;恶要厌恶,善要亲近。 爱弟兄,要彼此亲热;恭敬人,要彼此推让”(罗12:9,10)。
2. 有怜悯之心,谦恭有礼,亲切友善,与人为善,与人同乐。 “相爱如弟兄,存慈怜谦卑的心”(彼前3:8)。 “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林前10:24)。 “与喜乐的人要同乐”(罗12:15)。
六十五问:第五条诫命禁止什么?
回答:第五条诫命禁止人忽略或违反各人按其地位和身份当受的尊重和当得的侍奉(太15:4——6;罗13:7,8)。
问1:我们可能有几种方式违背第五条诫命?
回答:我们可能有两种方式违背第五条诫命:
1. 忽略第五条诫命所规定的责任;
2. 行事为人侵犯他人按其地位和身份当受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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