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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

尾声

1900年8月15日清晨,北京城破,慈禧携光绪等仓皇出逃,好不狼狈。面对灭顶之灾,慈禧不能不对自己的基本执政方针做重大调整。从1900年8月中旬到1901年1月底,朝廷发布了一系列上谕,完成了这种调整。其中,最重要的几道上谕把这种方针调整及所体现的“政治文化”表现得淋漓尽致。

第一道上谕发布于8月20日,即向西逃亡的第五天,慈禧尚在途中,前途未卜,便以光绪帝名义下诏责人罪己。此谕首先对清王朝开基以来“列祖列宗”的“厚泽深仁”热烈颂扬,意在此时此刻仍要强调政权的合法性。然后,又赞扬慈禧太后,“于祖宗家法恭俭仁恤诸大端,未敢稍有偭越”,特别强调这是“薄海臣民所共见”,尽量减轻责任。对这次大劫难的起因,则归结为“团教不和,变生仓猝,竟致震惊九庙”,完全是义和团与传教士、教民的冲突引起,朝廷、慈禧并无责任。但又承认“慈舆播迁,自顾藐躬,负罪实甚”。众所周知,自戊戌政变发生,慈禧即向全国宣布重新训政,“负罪实甚”者其实就是慈禧。不得不罪己,又要强调政权的合法性并要顾全自己的面子。这是此谕的第一层意思。

紧接着,此谕又将责任、矛头指向诸位大臣:“祸乱之萌,已非朝夕。果使大小臣工有公忠体国之忱,无泄沓偷安之习,何至一旦败坏若此?尔中外文武大小臣工,天良具在,试念平日之受恩遇者何若?其自许忠义者安在?今见国家阽危若此,其将何以为心乎?”[1]其实,就在决定是否向列强开战的御前会议上,坚决反对开战的几位大臣许景澄、袁昶、徐用仪、立山、联元五人都受到慈禧严斥,分别在7月28日和8月11日被朝廷处死。对反战者处以重罚甚至死刑,但酿成灾难后又把责任推向大臣,向大臣问责,这是专制社会中君臣关系、上下级关系的本质体现。无数史实说明,在专制体制下,“臣工”若敢于直言,有时是要以生命为代价的。

更重要的是,此谕肯定了由刘坤一、张之洞等东南官员策动的“东南互保”。当中央政府向列强宣战时,东南地区的官员不仅不支持中央、不积极支持战争,反而与交战国达成彼此互不开战、保护彼此商业经济利益的协议,公然抗旨,与朝廷对立,确实少见。但此举是否“合法”?朝廷是否正式认可?仍不无疑虑。对此,此谕做了明确肯定:“前据刘坤一、张之洞等奏,沿海沿江各口商路,照常如约保护,今仍应照议施行,以昭大信。”肯定“东南互保”,已潜藏“求和”之意了。因此,紧接此句的是:“其各省教民,良莠不齐,苟无聚众作乱情形,即属朝廷赤子,地方官仍宜一体抚绥,毋庸歧视。”[2]从(至少是默许、鼓励)打杀镇压教民到保护教民,也是重要的政策变化。

两天后,第二道重要上谕又称:“自来图治之原,必以明目达聪为要。此次内讧外侮,仓猝交乘。频年所全力经营者,毁于一旦。是知祸患之伏于隐微,为朕所不及察者多矣。惩前毖后,能不寒心。自今以往,凡有奏事之责者,于朕躬之过误,政事之阙失,民生之休戚,务当随时献替,直陈无隐。当此创巨痛深之后,如犹恶闻诤论,喜近谗谄,朕虽薄德,自问当不至此。”最后表示希望“内外臣工,各矢公忠,共持危局,庶几集思广益,用以祛弊扶衰,朕实惓惓有厚望焉”。[3]

虽然此谕表示今后要虚心纳谏,要臣工直言,但一来当时朝廷命运究竟如何还是未定之数,二来一贯独裁专断的慈禧能否容忍逆耳之言,人们不能没有疑虑,所以并未得到相应反应。但最后这句要“祛弊扶衰”,毕竟潜含承认体制有“弊”之意。

9月7日,停留太原的朝廷发给奕劻、李鸿章等与列强议和的第三道重要上谕,将责任完全推给义和团并下令剿杀义和团:“此案初起,义和团实为肇祸之由,今欲拔本塞源,非痛加铲除不可。直隶地方,义和团蔓延尤甚,李鸿章未到任以前,廷雍责无旁贷,即著该护督督饬地方文武,严行查办,务净根株。倘仍有结党横行,目无官长,甚至抗拒官兵者,即责成带兵官实力剿办,以清乱源而安氓庶。”[4]清廷政策从此前向只是“保护教民”的转变,又进一步急转为镇压义和团。不久前还称义和团为“义民”,此时则成为必须剿杀的“肇祸之由”。理由何在,并未解释,慈禧急于求和,政策只能急转弯,顾不得更多了。

从支持利用义和团到抛弃镇压义和团,意味深长。此事一方面说明,利用、支持民情,对政府来说如同玩火,非常危险。有政府支持,民众往往有恃无恐,行为会越来越激烈,政府很难控制其行为范围。最后,政府总要收拾局面。但民众情绪一旦被煽动起来,政府要收拾局面也非常困难,只能以镇压民众收场。政府威望,必然大受影响。另一方面,此事也告诉民众,不要认为自己得到政府的支持,就可以为所欲为,越来越激烈,因为政府迟早要收场,这时往往会以民众当替罪羊。

1901年1月29日,正与列强议和期间,清廷宣布了著名的新政改革上谕。这是第四道重要上谕,标志着朝廷政策调整的完成。此谕一方面承认“世有万古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治法。穷变通久,见于大易。损益可知,著于论语”,并以清王朝入关前后的变化,来为变法辩护。“大抵法积则敝,法敝则更,要归于强国利民而已。”但同时又认为“盖不易者三纲五常,昭然如日星之照世。而可变者令甲令乙,不妨如琴瑟之改弦”。承认“深念近数十年积习相仍,因循粉饰,以致成此大衅。现在议和,一切政事尤须切实整顿,以期渐图富强”。慈禧终于承认要向外国学习:“懿训以为取外国之长,乃可补中国之短;惩前事之失,乃可作后事之师。”甚至认为“至近之学西法者,语言文字、制造器械而已。此西艺之皮毛,而非西政之本源也。居上宽,临下简,言必信,行必果,我往圣之遗训,即西人富强之始基。中国不此之务,徒学其一言一话、一技一能,而佐以瞻徇情面、自利身家之积习。舍其本源而不学,学其皮毛而又不精,天下安得富强耶!总之,法令不更,锢习不破,欲求振作,当议更张。”因此:“着军机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出使各国大臣、各省督抚,各就现在情形,参酌中西政要,举凡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财政,当因当革,当省当并,或取诸人,或求诸己,如何而国势始兴,如何而人才始出,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备始修,各举所知,各抒所见,通限两个月,详悉条议以闻。再由朕上禀慈谟,斟酌尽善,切实施行。”[5]

1901年1月29日的上谕被人称为“新政改革上谕”,此谕的发布标志着晚清“新政”的开始。究其实质,与康有为不到三年前发动的维新并无不同,或者说,慈禧镇压了维新,又不得不充当“维新遗嘱”的执行人。但慈禧并不愿意承认此点,她依然仇视康、梁,憎恨西学。

慈禧的这种态度,引起体制内一些官员对其“新政”的怀疑甚至不满。张之洞对人坦言:“变法不重西,所变何事?”强调新政“非多改旧章、多仿西法不可”,“若不言西法”,中国将“日日受制受辱不成为国矣”。当他探明慈禧等人对“西学名目”深为反感时,大发感慨:“不觉废然长叹:若果如此,变法二字尚未对题,仍是无用,中国终归澌灭矣!盖变法二字,为环球各国所愿助、天下志士所愿闻者,皆指变中国旧法从西法也,非泛泛改章整顿之谓也。”[6]而庚子之乱后,政治更加混乱,云南学政叶尔恺在给友人的信中说:“弟尝谓做官者非良心丧失、人格堕落,不能为也。综观中外情形,敢断言中国不亡,必无天理。”[7]奉张之洞之命前往日本的湖北留日学生监督钱恂对庚子之变后日趋严重的东北危机和新政都备感失望,致函好友汪康年时也不乏愤世之言:“目下所谓上谕者,仍是狗屁大话。”“以此数千里之地,数百万蠢悍之民,委之于数十百满洲极贪虐之官之手,试问,能三年无事乎?此三年后,俄力愈增,我力愈微(必每年输十百万金于满洲地)。彼时,俄再索地,将何以处之?总之,新政必无望,要此东三省何用?”[8]虽然这都是私人通信,但更真实地反映了他们的想法。重臣张之洞、堂堂学政、留日学生监督,都是体制内的官员,他们对时局都持如此看法,这个王朝的寿命还会长吗?更何况体制外的立宪派,更不必说革命党人的态度了。

还是1月29日的这个“新政上谕”,慈禧特别强调当时“伪辩纵横,妄分新旧。康逆之祸,殆更甚于红拳”。现在还在逃亡海外的康梁仍“诱人谋逆。更借保皇保种之妖言,为离间宫廷之计。殊不知康逆之谈新法,乃乱法也,非变法也。该逆等乘朕躬不豫,潜谋不轨。朕吁恳皇太后训政,乃拯朕于濒危,而锄奸于一旦,实则剪除乱逆,皇太后何尝不许更新;损益科条,朕何尝概行除旧。”[9]

慈禧虽行“新政”,但要强分与当年维新不同、仍坚持三年前的戊戌政变、镇压以康有为为代表的维新派是对的,不容借此翻案。行新政而不宽囿当年的维新派,她打了个历史之结,背上了历史的负担,继任者迟迟未解,直接影响到后来的新政与预备立宪。

梁启超是坚决反对暴力革命、主张自上而下和平改革的立宪派领袖,当立宪派的力量越来越强大时,清廷不但未能“宽恕”其“罪”,将其收归己用,反而一直通缉、捉拿。这样,他在与革命派辩论中便居于非常尴尬的位置。他力论只有自上而下的改革才能避免革命的暴力之害,而且清政府也受损最小,然而他自己却未能被清政府赦免,一直是“待罪之身”,这本身就是巨大的讽刺,使他理论的说服力大打折扣,革命派的力量因此迅速增长。直到慈禧去世后,摄政王载沣依然奉行慈禧的既定路线,虽有几位大臣上书载沣,认为康、梁虽然是有罪之身,但他们并不反朝廷,反而在海外甘冒被革命党唾骂之辱,奋力与革命党激烈论战,其维护朝廷之心可歌可泣,对大清之情一往而深。他的影响巨大,而朝廷却将他与要推翻清王朝的革命党一视同仁,同是不赦之罪,结果必然对朝廷大为不利,所以应当赦免康、梁,为朝廷所用。

1909年,新授山东巡抚孙宝琦就上书载沣,要求开放党禁:“当此预备立宪之时代,贵上下相示以诚,破除猜嫌之见。伏原皇上明降谕旨,去堂廉之阻隔,除防禁之琐屑,有以安亿兆之心。固今日之急务矣,至戊戌之案已成往事,是以光绪三十年曾奉恩谕,分别开复原免,有司奉行未尽,用者寥寥,拟呼特予恩施”,同时主张赦免戊戌党人:“戊戌党人平日著书立说,似皆效忠本朝,倘获昭雪,未始不可壮正气而消邪气也。”[10]到1910年底,立宪派要求开放党禁,赦免康、梁的呼声越来越高。资政院议员罗杰提出开放党禁议案,连御史赵熙、温肃都奏请赦免戊戌党人。1911年1月初,罗杰的议案正式付资政院表决。议员在表决时颇有不同意见,因为此议要求赦免的不仅是“戊戌党人”,还包括孙中山在内的一切“国事犯罪者”。有议员认为,应将戊戌党人与革命党人区别对待,现在应只赦免戊戌党人,因为革命党不承认立宪,是否赦免今后再说。但大多数议员进一步要求一并赦免革命党人。长福发言说:“(革命党人)虽与戊戌党人的宗旨不同,不能与戊戌党人相提并论,但这般人亦因政治腐败,立宪无期,铤而走险。其行为虽可诛,其用心亦可悯的。如果单赦戊戌党人,而使革命党的人于恩赦之途无一点希望,或激起激烈手段,要亦非中国之福。”所以主张一并恩赦。罗杰发言为自己的议案辩护说革命党人一日不赦,人心一日不能安,满汉终不能融洽。如果赦免革命党人,“就可以化除满汉,安定人心”。他提此议“无非激起他们的忠爱之心,不使为外国人利用”。故“本员主张请求皇上天恩,一体特赦。对内就可以调和满汉,对外就可以免受外人运动。”[11]表决时,多数议员同意,此案通过。

凡此种种,都被摄政王载沣拒绝,他没有解开慈禧打下的历史之结,没有摆脱历史负担的见识和勇气。慈禧留下的这个历史之结的紧密与历史负担的沉重,是大清王朝最后覆亡的重要因素。

1900年12月22日,列强经过内部争论与利益平衡、协调之后,向清廷传抄“议和大纲十二条”,并声称不可变改。“议和大纲”基本上反映了列强的要求,成为日后签订《辛丑条约》的基础。

“议和大纲”中,列强没有提出割地的要求,尤其是照旧承认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朝廷在中国的统治,逃亡中的慈禧于1900年12月下旬收到“议和大纲十二条”时喜出望外。此前她往往无端惊惶,与随从都视正与八国联军谈判的奕劻、李鸿章为泰山,盼望他们的电报如盼甘霖。她对人说:“我一日不见京电,便觉无措。然每一见电,喜少惊多,实令胆怯。”[12]收到“议和大纲十二条”,她立即谕示李鸿章等:“览所奏各条,曷胜感慨!敬念宗庙社稷关系至重,不得不委曲求全,所有十二条大纲,应即照允。”[13]

1901年2月14日,清廷颁布上谕:“本年夏间,拳匪构乱,开衅友邦。朕奉慈驾西巡,京师云扰。迭命庆亲王奕劻、大学士李鸿章作为全权大臣,便宜行事,与各国使臣止兵议款。昨据奕劻等电呈各国和议十二条大纲,业已照允。仍电饬该全权大臣将详细节目悉心酌核,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既有悔祸之机,宜颁自责之诏……今兹议约,不侵我主权,不割我土地。念列邦之见谅,疾愚暴之无知,事后追思,惭愤交集。”[14]

1901年9月《辛丑条约》签订后,八国联军相继撤出北京。10月6日,慈禧携光绪从西安回銮。1902年1月8日,慈禧一行还宫。十天后,也即1月18日,慈禧就接见各国使节。2月1日,她专门接见使节夫人,一进屋就拉住美国公使夫人的手好几分钟都没有放开,“她浑身颤抖,抽泣哽咽地说进攻使馆区是极大的错误,她后悔莫及”[15]。对于被围在使馆中的使节夫人们的遭遇,她“表示极大的同情,并且和她们一边说话,一边流泪”。[16]

慈禧对外政策发生根本性转变的关键之处在于,她认为“议和十二条大纲”“不侵我主权”。她所谓“不侵我主权”就是指没有推翻大清王朝,更没有像她曾经深信不疑的那样,让她完全隐退,将大权交还光绪。对她来说,这一点至关重要。为了自己的权位,她既可以围攻使馆,也可以“结与国之欢心”。只是半年之间从围攻使馆到“结与国之欢心”,朝廷威望,一落千丈。

庚子年间,容闳被通缉,他从一个温和的改革者成为革命者。他少年留美,有中国留学生之父之称,正是义和团要“打杀”的对象。然而,这次义和团团民表现出的“民气”,却使他大为感慨,认为是中国免于瓜分、走向进步的可贵精神因素。

就在这一年,他在香港避难时对自己的学生说:“汝以义和团为乱民乎?此中国之民气也,民无气则死,民有气则动,动为生气,从此中国可免瓜分之局,纳民气于正轨,此中国少年之责也。十三州独立,杀英税使,焚英船货,其举动何殊义和团?彼邦豪杰巨人,八年战后,消除私见,能见其大,公定宪法,成立国家,乃有今日。中国下层愚氓,民气已动,将及于士大夫。清廷能以诚信仁义,引导其动,可免扰乱;否则,必有大革命之一日。清廷既倒,继起者不能诚信爱人,则大乱无已时,我不及见也。中国人善用计用策,观演戏自知,计策者,皆欺骗之事,此为中国各级社会相传之大病。孔子有言,不诚未有能动者也,欲动人不以诚,既有所动,为不诚之反照,非动也,乱也。”[17]

容闳对中国未来的预见惊人地准确,如果清政府不能顺应历史潮流,就会引发大革命;而大革命之后,如果不讲诚信爱人,则是国家的大动荡大动乱。在1900年,他看到了民气,提出要“纳民气于正轨”,如何纳民气于正轨,“此中国少年之责也”,新一代肩负着启蒙的责任。只有将民气纳入正轨,中国才有“公定宪法,成立国家”的前途。


1900年,对于革命者孙中山,更是关键之年。

这年北方大乱,朝廷西逃,密切关注政局的孙中山认为时机已到,准备“推翻北京政府”,“在华南建立一个独立政府”,[18]“我们的最终目的,是要与华南人民商议,分割中华帝国的一部分,新建一个共和国”。[19]因此,他策动李鸿章两广独立,在南方成立“独立政府”。这一建议最终为李鸿章拒绝,“在中国的政治改革派的力量中,尽管分成多派”,但孙中山依然认为“今天由于历史的进展和一些因素,照理不致争执不休,而可将各派很好地联成一体”。[20]他于8月28日来到上海,设想联合包括洋务派高官在内的“革新派”,以两江、两广为基础组成南方“独立”政府,推容闳为总统,以与清政府相对抗。

他的设想确实大胆,但最终还是破灭了。于是,他决定重新全力准备武装起义。他选择广东惠州作为起义地点,派有会堂背景的郑士良前往惠州,联络会党以谋发动,同时派史坚如到广州策动响应。孙自己本来想从香港潜入内地,但由于港英当局阻止,无法登岸,便改在船上开会,决定以广东省新安县的绿林和嘉应州的三合会为主力,在惠州三洲田村起义。由郑士良负责直接指挥,孙中山自己到台湾设法以军火接济。1900年10月6日,郑士良率领会党六百余人在惠州三洲田山寨起义,连败清军,占领了清安、大鹏至惠州、平海一带沿海地区,起义队伍迅速扩展到两万人。由于缺乏武器,起义队伍向厦门进发,以取得孙中山在日本订购的军火。日本台湾总督儿玉源太郎之所以答应支援孙中山,是想乘机割占福建,但由于俄国在中国东北的迅速扩张严重侵犯了日本在中国东北的利益,日本新任首相伊藤博文认为在东北与俄国争斗重于福建,于是下令禁止日本出口军火,并不准孙中山等革命党人在台湾活动。在离厦门近五百里的地方,这支两万人的队伍弹尽粮绝,得不到补给,郑士良得到孙中山的指示,将大部分起义军解散,率一部分随从逃避香港。身在广州的史坚如还不知道惠州起义已经失败,仍按计划行事,与哥哥变卖了他们继承的约三千元财产,购买了几百磅德国甘油炸药,从澳门、香港走私进来,决定暗杀两广总督德寿。他在抚院后面租了一间民宅,挖了条地道通到德寿寝室下面。10月28日清晨,炸药引爆,墙倒屋塌,有六个人被炸死,但总督德寿却幸免于难,只是从床上震翻在地。史坚如被捕,遭严刑拷打,但他拒绝供出同党,于11月9日被清政府斩首。惠州起义完全失败。

惠州起义是孙中山领导的第二次武装起义,第一次是1895年10月发动的第一次广州起义,以失败告终。虽然惠州起义与五年前的第一次广州起义同样失败了,但经过1900年,这两次起义给孙中山的感受完全不同,国人对两次起义态度的变化预示了中国的未来。在1901年春,惠州起义失败几个月后,他对美国记者林奇(G.Lynch)谈到自己决定发动惠州起义的原因:“当外国人劫掠了京城,亵渎了神明,皇权的威信扫地以尽,位于北京中心的神圣不可侵犯的皇宫遭到侵略铁蹄的蹂躏的时候,变革的时机就在成熟了。”[21]后来他在比较这两次起义时说:“经此失败而后,回顾中国之人心,已觉与前有别矣。当初次之失败也(按指广州起义),举国舆论莫不目予辈为乱臣贼子,大逆不道,诅咒谩骂之声,不绝于耳;吾人足迹所到,凡认识者,几视为毒蛇猛兽,而莫敢与吾人交游也。惟庚子失败(按指惠州起义)之后,则鲜闻一般人之恶声相加,而有识之士且多为吾人扼腕叹惜,恨其事之不成矣。前后相较,差若天渊。吾人睹此情形,中心快慰,不可言状,知国人之迷梦已有渐醒之兆。加以八国联军之破北京,清后、帝之出走,议和之赔款九万万两而后,则清廷之威信已扫地无余,而人民之生计从此日蹙。国势危急,岌岌不可终日。有志之士,多起救国之思,而革命风潮自此萌芽矣。”[22]


从1900年8月下旬到1901年2月底的半年时间内,清廷内外政策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时移势变,经过血流成河的庚子剧变和《辛丑条约》的签订,清政府确实威望扫地,其“合法性”大受质疑。由一个威望严重不足、合法性受到严重质疑的政府来行“新政”“立宪”,确实勉为其难,更何况它还受制于“历史之结”与“历史的负担”,虽有种种努力,但其所作所为最终未能满足时代、社会的期待。

革命者对潮流、风气的变化最为敏感。“皇权的威信扫地以尽”“革命风潮自此萌芽”,是孙中山的感觉,更是对1900年“中国切片”最准确的病理分析和报告。

注解:

[1] 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第四册),中华书局,1958年,总第4536—4537页。

[2] 《光绪朝东华录》(第四册),总第4537页。

[3] 《光绪朝东华录》(第四册),总第4537页。

[4] 《有关义和团上谕》,见《义和团》(四),第52页。

[5] 《有关义和团上谕》,见《义和团》(四),第81—82页。

[6] 《致西安鹿尚书》(光绪二十七年二月初五日辰刻发),《张之洞全集》(第十册),第8526页。

[7] 《汪康年师友书札》(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总第2487页。

[8] 《汪康年师友书札》(三),3012—3013页。

[9] 《有关义和团上谕》,见《义和团》(四),第81页。

[10] “新授山东巡抚孙宝琦条陈新政折”,《东方杂志》,1909年第6卷第9期。

[11] “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三十四号议场速记录”,见李启成校订:《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第527—528页。

[12] 《庚辛纪事》,见《义和团》(一),第328页。

[13] 《光绪朝东华录》,总第4590页。

[14] 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义和团档案史料》下册,中华书局,1959年,第945—946页。

[15] [澳]骆惠敏编:《清末民初政情内幕——〈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袁世凯政治顾问乔·尼·莫理循书信集》上册,刘桂梁译,知识出版社,1986年,第218页。

[16] [美]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三),张汇文等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388页。

[17] 《纪先师容纯父先生》,见《世载堂杂忆》,第99—100页。

[18] 《与斯韦顿汉等的谈话》,见《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 1981 年,第194—196 页。

[19] 《离横滨前的谈话》,见《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188—189页。

[20] 《与横滨某君的谈话》,见《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198—199页。

[21] 《与林奇谈话的报道》,见《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11页。

[22] 《建国方略》,见《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2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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