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剧变,结果是最高统治者“大洗牌”。开始一些主和派高官被杀,最后更多的主战派王公权贵、大臣高官受到赐死、流放、免职、降职的惩处。在这次大洗牌的结果中,庆亲王奕劻几乎是“硕果仅存”的一位,在清王朝最后十年中,成为举足轻重的人物。
奕劻1838年出生,爱新觉罗氏,为乾隆帝十七子永璘之孙,早年过继给永璘第五子、不入八分辅国公庆郡王为嗣,1850年袭封辅国将军,1852年封贝子。1884年,朝廷发生“甲申易枢”,恭亲王奕䜣在与慈禧的政争中失利,被免去一切差事,奕劻受到重用,担任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管理任务繁重、责任重大的总理衙门事务。1885年,清廷设立海军衙门,奕劻受命会同醇亲王奕办理海军事务。1894年,慈禧太后六十大寿,奕劻奉懿旨晋亲王。在戊戌政变时,作为神机营主管,奕劻坚决站在慈禧一边,立功不小。慈禧想废光绪时,他也态度明确,坚决支持,而戊戌政变中为太后立功更大的荣禄,则有所保留。在“废立”过程中,他的表现,更获太后信任。对他的步步高升、越来越获重用,颇有人不以为然,认为他只是一个内务府大臣的材料,根本不能掌管总理衙门,处理复杂的外交事务。
奕劻才具平庸却大受重用,除了屡次于关键时刻“站对队”,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与慈禧的弟弟桂祥是儿女姻亲,自然深受慈禧信任。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是专门负责与外国交往事务的,他长期任总理衙门大臣,被认为相对开明。反洋教的义和拳刚刚兴起,出现不少“教案”,都要由总理衙门处理。因此,奕劻明确主张剿灭义和团。此时慈禧对义和拳的态度正在犹豫,正是在总理衙门的奏请下,朝廷下发了几道解散、剿灭义和团的上谕。因此,他成为载漪、刚毅等极端无罪派的打击对象,义和团更是提出要杀“一龙二虎”,“一龙”是光绪皇帝,“二虎”之一是李鸿章,另一位就是奕劻。
随着慈禧支持、利用义和团的态度越来越明确,奕劻渐不发言,以图明哲保身。1900年6月10日,明发上谕:“端郡王载漪,著管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礼部尚书启秀、工部右侍郎溥兴、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那桐,均著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上行走。”[46]中枢机关完全被“主抚派”占据,奕劻实际上已被搁置一旁。在决定战和的几次关键性的御前会议上,在对义和团主抚主剿、对列强主战主和的问题上,两派争论激烈,长期负责对外交往、深知后果严重的奕劻始终默不发言。在慈禧召开的第三次御前会议上,慈禧批准载漪请攻使馆之议。以圆滑著称、以做官要“多磕头少说话”闻名、有“水晶灯笼”“琉璃蛋”之称的三朝元老王文韶都以“一旦开衅如何善后”之言,表示反对,奕劻仍然不发一言。
当慈禧决定处死反对开战的兵部尚书徐用仪、户部尚书立山、内阁学士联元、吏部侍郎许景澄、太常寺卿袁昶时,荣禄为之求情,未获批准,遂去找奕劻,提出一同再去求情。奕劻说自己与荣禄同样,荣禄求不成,他奕劻求亦不会有效果。如欲获准,除非徐桐、崇绮说话才行。将此事推掉。
北京被八国联军攻陷后,慈禧带光绪等仓皇出逃,此时她知事情严重,希望尽早与联军议和。由于奕劻长期担任总理衙门大臣,得理涉外事务,外国驻华公使与他打交道较多,他又是亲王,所以列强驻华公使提出他是最合适的和谈代表。甚至有人认为他会与几十年前恭亲王奕䜣在京与英法联军谈判时一样,独当一面,有所作为。但他的能力、魄力和担当完全不能与奕䜣相比,所以急切盼望另一位和谈全权大臣李鸿章前来。整场谈判,中方事实上都由李鸿章主导。
1901年,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奕劻仍总理部事。外务部的成立,是中国外交近代化的重要标志,奕劻事实上成为中国传统上从未有过的外务部的第一任部长。1903年,军机大臣荣禄病死,奕劻进入军机处任领班军机大臣,很快又管理财政处、练兵处事务,集内外大权于一身。如此之人受到如此重用,只因皇族亲贵中再无其他人可用。奕劻为人贪鄙,欲壑难平,与其子载振、大臣那桐卖官鬻爵,被当时的人们讥为“庆那公司”。贿赂公行,成为官场风气。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精于权谋,知道奕劻是现在真正的实权人物,向奕劻“海量”行贿,甚得奕劻信任。
庚子剧变几年后,立宪与革命这两个运动风生水起,渐成大潮,慈禧也不得不宣布要实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新政”,并于1906年9月1日宣布预备立宪。而且,仅仅过了五天,即9月6日就颁布了改革官制上谕。显然,无论真假,慈禧这次也想走行政改革为先、政治体制改革在后这“先易后难”的“路线”。
这次改官制,朝廷派定镇国公、满洲正蓝旗副督统、“出洋考察五大臣”之一的载泽负责编纂官制,制订政治体制改革方案,直隶总督袁世凯是其中之一,并命庆亲王、首席军机大臣奕劻和大学士孙家鼐、军机大臣瞿鸿禨总司核定。但众人皆知,其中的关键人物、起最重要作用的其实是掌握“北洋”大权的袁世凯,他同时还兼参预政务大臣、督办山海关内外铁路大臣、督办政务大臣、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督办天津至镇江铁路大臣、督办商务大臣、督办邮政大臣、会办练兵大臣等八项重职,可谓大权集于一身。自戊戌政变后,袁世凯深得慈禧信任,同时他以巨金贿买了实权在握的领衔军机大臣、庆亲王奕劻,而他在北洋的“新政”又颇有政绩。此次朝廷谕令包括袁世凯在内的14位王公大臣共同制订改官制的方案,他虽排名最后,但因有奕劻支持,同时在负责官制改革机构“编制馆”的关键岗位安插自己的党羽,编制馆的所有文件起草和建议方案最后都要由他阅定。
经过一个多月的准备,由袁主导的官制改革方案出台。由于是为“立宪”预备,所以对官制的改革较为全面。除合并了一些不太重要的部门外,还将原来的内阁、军机处、吏部、礼部、都察院全都撤销,而新成立的机构则有资政院、行政裁判院、集贤院、大理院、审计院等,最重要的是成立新的、大权在握的“责任内阁”,以取代军机处。此方案规定内阁政务大臣由总理大臣1人、左右副大臣各1人,各部尚书11人组成,“均辅弼君上,代负责任”。重要的是,“凡用人、行政一切重要事宜”由总理大臣“奉旨施行”,并有“督饬纠查”行政官员之权;皇帝发布谕旨,内阁各大臣“皆有署名之责,其机密紧急事件,由总理大臣、左右副大臣署名”,如果关涉法律及行政全体者,与各部尚书联衔署名,专涉一部者,与该部尚书共同署名。也就是说,内阁尤其是总理大臣、副总理大臣代替皇帝负责任,皇帝发布谕旨须经内阁副署,若未经内阁副署则不发生效力,而且各部大臣由总理大臣推荐。这样,皇帝的用人和行政大权统归内阁,其实主要由内阁总理大臣掌握。袁世凯与奕劻议定,由奕劻出任未来的内阁总理大臣,他任副总理大臣,其想掌中枢大权之野心,几不掩饰。
此案一出,官场风波顿起,众臣几乎群表反对。反对主要来自两方面。
一方是以军机大臣铁良、荣庆等人为主角的满族亲贵。取消军机处,尽管他们可能另外任职,但权力毕竟要大大削弱。如果成立责任内阁,规定官员不得兼职,如荣庆便只能专任学部尚书,拟定身兼户部尚书与练兵处会办等要职的铁良出任内阁副总理后也要辞去兼职,其财政权和兵权将同时失去。而且,袁还准备利用王公、贝勒、贝子等不实际干政的王公贵族,待上议院成立后用他们充当议员,这一设想也使这些王公贵族们愤怒异常。甚至赞同立宪的载泽也担心奕劻等人(尤其是袁世凯)的权力因此过大,他在一道奏折中也指责他们是假立宪以粉饰虚文,借改官制以驱除异己。双方一直激烈争辩,在一次会议上,醇亲王载沣竟拔出手枪直抵袁世凯胸前,大声说:“尔如此跋扈,我为主子除尔奸臣!”经奕劻调解,方才作罢。由于传说内务府也要裁撤,所有太监都要裁去,有次袁世凯下朝时百余名太监将他团团围住,并大声谩骂,有的甚至挥拳要打,几成围殴之势。袁世凯招架不住,急忙大呼奕劻过来为其解围。经奕劻百般劝解,并保证绝不裁撤太监,这些太监才愤愤而去。
为避免产生更大的动荡,清廷不得不宣布官制改革中的“五不议”:第一,军机处之事不议;第二,内务府事不议;第三,八旗事不议;第四,翰林院事不议;第五,太监事不议。
另一个主要的反对力量来自以瞿鸿禨、岑春煊、王文韶、赵炳麟等人为要角的汉族大臣、御史。他们有的一直与袁争权,有的对袁结党营私愤怒已久,因此纷纷上折慈禧,表示坚决反对。有的从中国传统观念出发,认为改官制是“用夷变夏,乱国法而害人心”;认为这样内阁权重,如果“用人偶失,必出权臣”,有人甚至明确指出袁的“责任内阁”实际为少数一二总理大臣专权,也就是袁世凯专权;有的相反,从西方宪政制度角度对此进行批判,如赵炳麟认为这次改制完全虚假,指出外国君主立宪国的责任内阁之所以不能专权,是因为有议院监督、限制,中国议院一时恐难成立,所谓“责任内阁”既不对皇上负责又无议院负责,只是统揽了过去皇帝的权力。他指出,袁之所以在没有成立议院时先成立使皇帝居于无权地位的“责任内阁”,主要是考虑一旦慈禧去世,光绪复出,也无法报戊戌之仇。赵的批判从“制度”和制度背后的“用心”两点出发,直击要害,因此传播甚广。据说,光绪就曾当面对袁冷冷说道:“你的心事我全知道。”袁则不敢答话。
这样,从王公亲贵、大小太监到大臣御史,尽管观点不同,但几乎全都反对袁世凯的改官制,不是到慈禧处哭诉哄闹就是不断上折,天天鸡飞狗跳。向来滥施淫威、杀伐决断的慈禧此时居然也寝食难安,向人诉苦道:“我如此为难,真不如跳湖而死。”
军机大臣、政务处大臣瞿鸿禨甚得慈禧信任,也是慈禧命令的参与改官制的大臣之一。他与袁世凯、奕劻矛盾极深,在讨论改官制方案时勉强同意,但又另上一道《复核官制说帖》,反对军机处与内阁合并。他利用慈禧单独召见的机会,说责任内阁对太后不利,将大权旁落,而这一点正最为太后担心、忌讳。慈禧太后最终“采鸿禨之议,仍用军机处制”。慈禧在11月6日颁布了以瞿鸿禨为主导的新官制。
袁世凯可能过高地估计了慈禧对自己的信任,在双方斗争激烈之际,他在慈禧召见时竟然面奏要求朝廷令守旧大臣退休,结果招致慈禧怒斥,并将参劾他与奕劻的大量弹章交二人同看。此时,袁才知道自己已成众矢之的,局势非常险恶,朝廷在11月6日颁布了以瞿鸿禨为主导的新官制,使袁感到自己大势已去,慌忙在11月18日上奏请求将自己除直隶总督以外的8项兼职全部开去,还主动提出将掌握的北洋六镇除第二、四两镇因“直隶幅员辽阔,控制弹压须赖重兵”须仍由自己掌握,其余四镇均交归陆军部。朝廷有旨照准所请,袁以检阅新军南北秋操为名请调出京,以避锋芒。
朝廷最终裁定中央新官制只有少数旧部被裁并,但多数未动,最多只是改名,军机处仍旧保留而不设责任内阁,宗人府、翰林院、钦天监、内务府等满人所掌管的部门全部保留。更重要的是,在实际所设11部的13个大臣、尚书中,满人占7席,汉人仅占5席,蒙古占1席。其中外务部尚书规定由汉人担任,但在外务部尚书之上又设有管部大臣和会办大臣,均由满人担任。以“满汉不分”的名义打破了“满汉各一”的旧例,虽然以前的“满汉各一”也是满族人掌实权,但毕竟在形式上满汉平衡,汉族官员心理上更易接受。形式上的“满汉平衡”被打破,汉族官员的心理平衡也随之打破。几年后,辛亥革命爆发,不少汉族督抚宣布独立,可能与此不无关系。
官制改革本是清末新政、预备立宪必走的重要一步,却完全成为各利益集团争权夺利的生死场,“清流”为“浊流”所败,政坛更加乌烟瘴气,根本谈不上为“立宪”打下基础。结果,官制改革一塌糊涂,使人大失所望。作为立宪重要准备的官制改革竟如此混乱不堪,说明清王朝已经丧失了主导改革的能力,等待它的只能是覆亡的命运。
就在改官制闹得沸沸扬扬的关键时刻,奕劻父子的贪黩毫未收敛。1906年,奕劻之子、尚书载振与徐世昌赴东三省考察,路经天津小住,为歌妓杨翠喜倾倒。直隶道员段芝贵当即将杨赎出,载振返津时,段将杨献上,并送上从商会会长王竹林处借的10万两银,想谋黑龙江巡抚之职,载振欣然接受。1907年春,确定东三省督抚人选时,袁世凯交给奕劻一个名单,上面都是自己的心腹。奕劻以此名单为准,提出以徐世昌为总督,段芝贵等三人分别为三省巡抚。
4月20日,慈禧竟然宣布了对他们的任命,顿时舆论哗然。御使赵启霖上奏,对奕劻提出弹劾。慈禧大怒,立即将段芝贵撤职,同时命令载沣和孙家鼐调查。天津属直隶总督袁世凯管辖,袁设法让杨翠喜成为商人王益孙的使女,王竹林则在袁的指使下矢口否认曾借钱给载振之事。结果,查无实据。慈禧以赵启霖任意污蔑亲贵重臣为名,将其革职。但奕劻父子知道自己是众矢之的,载振请开去农工商部尚书之职,得到慈禧批准。奕劻与袁世凯的关系,从此更加密切。
1908年,慈禧与光绪同时病去,25岁的载沣成为执掌大权的摄政王。载沣虽然大权在握,但生性懦弱,且缺乏政治历练,不能不依靠深受慈禧信任的“三朝老臣”奕劻。慈禧去世,载沣执政,康、梁认为事有转机,派人回国多方运动朝中亲贵,提请开放党禁,允许他们回国。个别官员认为可以考虑让他们回国,量才所用,载沣拿不定主意,要军机大臣考虑、讨论。奕劻、那桐坚决反对,载沣听从了他们的意见。清王朝的改革,又失去一次机会。
此时,立宪派认为中国最理想的前途,是自上而下地改革,如此可以避免革命带来的大动荡、大流血。但朝廷的预备立宪时间表与时代脱节,于是从1910年初起,发动了数次国会请愿运动。对这些请愿活动,奕劻的态度是拒绝、镇压。1910年冬第三次国会请愿时,上海总商会举沈缦云为代表参与其事,到北京后他求见庆亲王奕劻,请从速召开国会。遭到拒绝后,沈“退而叹曰:‘釜水将沸,而游鱼不知,天意难回,人事已尽,请自此辞。’乃束装返沪”[47]。1911年春,沈在沪活动南北商团公会成立全国商团联合会,举李平书为会长。不久又成立中国国民总会,由沈出任会长,宋教仁、陈其美、谭人凤等一大批同盟会会员均是国民总会重要成员。7月底,中部同盟会在沪成立。在此前后,沈缦云、李平书和商会、商团重要负责人王一亭、顾馨一、叶惠钧等人,均相继参加同盟会。革命派和立宪派建立了较为密切的关系。11月3日,武昌起义二十余天后,上海革命党人发动起义,李平书等人控制的商团武装积极参战,双方通力合作,只几天就光复了时为中国工业、商业、金融、外贸中心的大上海。11月6日,成立沪军政府,李平书出任民政部长,沈缦云出任财政部长,王一亭出任交通部长,虞洽卿为顾问官。没有商会和商团武装与革命党的合作,是难以取得起义胜利,至少难以如此顺利地取得胜利的。它的宣告“独立”,对清廷又是一个致命的打击。这一切,都有庆亲王奕劻的“贡献”。
1911年5月8日,清廷设立责任内阁,庆亲王奕劻被任命为内阁总理大臣。由于违反了皇族成员不能担任内阁阁员的原则,而且皇族成员在内阁中比例过高,这个内阁甫一诞生,就被讥为“皇族内阁”,举国一片嘲讽、笑骂。包括奕劻在内的清廷对此毫无知觉,在第二天,奕劻就签署了铁路干线国有令,引发了轰轰烈烈、最终导致清王朝崩溃的保路运动。
1911年10月10日,武昌枪响,革命爆发,发展迅速,清王朝难以控制。此时,“非袁莫属”,成为不少人的主张。朝廷内部,也有人主张重新起用被贬回老家的袁世凯,但反对意见似更强大。摄政王载沣就不赞同,但奕劻却力主立即起用袁世凯。载沣的弟弟载涛回忆说:“到了武昌首义革命爆发,那徐协谋推动奕劻,趁着载沣仓皇失措之时,极力主张起用袁世凯,袁在彰德包藏祸心,待日而动。冯国璋、段祺瑞是袁的嫡系心腹大将,亦认为非宫保再出,不能挽救危局,载沣本不愿将这个大对头请出。以威胁自己的政治生命,但是他生性懦弱,没有独作主张的能力,亦没有对抗他们的勇气,只有任听摆布,忍泪屈从。”[48]袁世凯得以重新出山,但袁不久就开始逼宫,此时咒骂“袁世凯素擅操莽之术”,为时已晚。重新起用袁世凯,恰使清王朝垮台更加迅速。奕劻的“贡献”,格外突出。
庚子之乱,使才具平庸、品德低下的奕劻成为大清王朝最重要的决策者之一。他的所作所为,无一不是促使这个王朝更快地走向覆亡的重要因素。他的受重用,有慈禧的个人因素,但更有只能从皇族中选人用人的体制性因素。受此限制,当时能用的人确也不多。无人可用又不扩大用人范围,这个王朝的命运只能如此。
注解:
[1] 《庚子西狩丛谈》,见《义和团》(三),第437—438页。
[2] 《庚子西狩丛谈》,见《义和团》(三),第434页。
[3] 《庚子西狩丛谈》,见《义和团》(三),第435页。
[4] 《庚子国变记》,见《义和团》(一),第20页。
[5] 《有关义和团上谕》,见《义和团》(四),第58、86页。
[6] 《庚子西狩丛谈》,见《义和团》(三),第438页。
[7] 张海沤:《曼陀罗轩闲话》,见苏曼殊等著《民权素笔记荟萃》,山西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9页。
[8] 孙静庵:《栖霞阁野乘》,山西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72页。
[9] 《刘张优劣》,见胡思敬:《国闻备乘》,第58页。
[10] 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亥刻发,《张之洞电稿》光绪二十五年十至十二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图书馆藏,档号:甲 182—457。
[11] 《致京许竹筠》(光绪二十六年五月初九日子刻发),见苑书义、孙华峰、李秉新编:《张之洞全集》(第十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7965页。
[12] 《致江宁刘制台》(光绪二十六年五月十八日亥刻发),见《张之洞全集》(第十册),第7974页。
[13] 《致总署、荣中堂》(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四日亥刻发),见《张之洞全集》(第三册),第2149-2150页。
[14] 《致西安鹿尚书》(光绪二十七年二月初五日辰刻发),见《张之洞全集》(第十册),第8526页。
[15] “大学士李鸿章等折”,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第175页。
[16] 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97—198页。
[17] “李傅相与日本伊藤侯问答”,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448页。
[18] 《饮冰室文集》,卷43,第20—21页。
[19] 《著海疆各督抚懔遵前旨悬赏购线缉拿康梁事上谕》(光绪二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戊戌政变后清政府惩处康梁党人档案选编》(下),《历史档案》,2018年第3期,第32页。
[20] 《著李鸿章平毁康坟勿瞻顾彷徨事上谕》(光绪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见《戊戌政变后清政府惩处康梁党人档案选编》(下),第35—36页。
[21] 裴景福:《河海昆仑录》,文海出版社,1973年,第225—227页。
[22] 劳乃宣:《拳案杂存》,见《义和团》(四),第465—473页。
[23] 北京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研室编:《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二辑,中华书局,1964年,第64—65页。
[24] 《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91页。
[25] 《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91页。
[26] 《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101页。
[27] 《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113页。
[28] 《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143页。
[29] 《拳变余闻》,见《清季野史》,第44、48—49页。
[30] 《有关义和团上谕》,见《义和团》(四),第5页。
[31]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室编:《山东义和团案卷》(上),齐鲁书社,1980年,第13页。
[32] 《有关义和团上谕》,见《义和团》(四),第8页。
[33] 《有关义和团上谕》,见《义和团》(四),第8页。
[34] 《有关义和团上谕》,见《义和团》(四),第9—10页。
[35] 《袁世凯致徐世昌函》,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室编:《近代史资料》总第37号,中华书局,1978年,第20页。
[36] 《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56页。
[37] 《义和团档案史料续编》上册,第506—508页。
[38] 《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95页。
[39] 《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145页。
[40] 《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163页。
[41] 《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243、365页。
[42] 《山东义和团案卷》(上),第414页。
[43] 转自张寄谦:《义和团在山东活动情况二、三事》,见《历史档案》,1981年第1期,第106页。
[44] 《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198—199页。
[45] 《设保定警务局暨警务学堂拟定章程折(附章程)》,见骆宝善、刘路生主编:《袁世凯全集》(第十卷),河南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399页。
[46] 《有关义和团上谕》,见《义和团》(四),第17页。
[47] 《沈缦云先生年谱》,见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6年,第981页。
[48] 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编委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6册,中华书局,1963年,第3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