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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信贷审查审批

8.3 信贷审查审批

授信方案制订完毕,在“审贷合一”的信贷机构,直接报审批人审批即可;而在大多数银行,都要按照“审贷分离”的要求,先提交审查部门审查。信贷审查主要对信贷业务风险进行再次分析判断,并提出审查结论,为信贷业务审批提供参考和依据。

8.3.1 审查工作

8.3.1.1 审查人员的工作

审查人员的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在权限内审查各类授信、用信事项,以及对需要呈报上级行的业务进行初审,确保业务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综合收益适当,要充分揭示风险,并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建议。二是对业务涉及的行业进行持续监测和分析,撰写行业分析报告,确保信贷策略、准入标准符合行业发展,信审的行业分析属于买方分析,重结论不重形式。三是对审查过的个别信贷项目回访,市场调研,确保审查条件符合产业特性、客户需求和同业竞争形势。四是对下级行信贷事项进行解答释疑、培训指导,提升下级行业务素质。

银行对审查人员的风险控制能力要求比较高,风险控制最重要的是见识,要见得多,信贷审查人员日常的工作就是审单子,平均下来一年审的项目远远超过了一个客户经理经手的项目,所以见得多了就积累了更多的经验。经验也意味着可能会产生偏见,导致一些审查人员的固执、偏见与骄傲,这是需要注意的。《西游记》有一节讲的六耳猕猴,即使火眼金睛也不能识别,总有例外,总有不一般,这就启示我们要谦虚。

授信审查和信贷调查很相似,事实上很多审查人员就来自客户经理,要严格区分工作方法和内容,意义不大。工作形式包括书面审查、实地核查、间接核查等,但是主要以书面审查为主,通常不实地核查,不与客户过分接触,所以对资料审查的功夫要求比较深,要入木三分,但又不能闭门造车。个别情况可以实地核查,但要确保审查独立性。间接核查主要运用银行信息库和第三方信息库,这一块通常可以用软件来操作,批量核查,当然这些方法贷前调查也可以运用,审查的时候就是二次复核。审查内容其实和贷前调查也基本相同,主体合法合规性、财务分析、经营分析、担保分析,对授信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提出风险点等。有区别的就是,审查工作要更多关注调查工作的程序,即复核的同时要监督。

调查工作做得扎实,审查的风险就小得多。审查的工作表现为在办公室翻资料,但是在翻资料之前首先要思考:这些资料是如何报来的?是哪些经办人员收集的?该调查人员工作能力如何?诚信度如何?收集的方法和渠道是什么?第一次报审还是再次报审?老客户还是新客户?当这些问题搞清楚以后,才不会犯方向性错误。如果说调查报告是调查工作的结果,那么调查工作的过程就是调查程序,审查工作首先就是对前期调查工作的程序进行审查,然后再审查报告内容。调查报告通常会介绍贷前调查的过程,例如:

本人按照贷款尽职调查的要求,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了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时间在×××地点进行了实地调查,约见了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和财务总监×××,详细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及未来发展预期,向负责人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及未来发展预期,收集了借款人的贷款资料并查阅了近期及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翻阅近期财务数据及传票,收集了保证人的贷款资料并进行详细审阅,结合公司的行业特点对贷款担保的总体情况和风险进行了分析,在信贷系统中录入企业的报表,进行了信用等级评估和贷款的风险度评估。根据以上程序撰写了调查报告。

8.3.1.2 调查程序审查

调查程序审查就是判断调查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调查工作。主要涉及下列方面:对于新增客户、增量授信业务,是否至少有两名信贷人员参与调查;对于大额贷款、集团客户,大型项目,是否有多个条线和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是否有第三方专家参与。通过询问,比对两名参与调查人员对同一调查内容的表述是否一致?表述与调查报告是否一致?表述与客户原始资料是否一致?调查报告内容是否与客户撰写的资料(例如项目贷款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简介等)完全雷同?是否属于简单粘贴复制?是否对生产经营情况、抵押物现状没有详细表述或者表述不清?这些情况不到现场是编不出来的。审查人员可以调阅借款申请、调查报告、面谈记录、员工考勤记录等,查看多份面谈记录内容是否雷同,侧面了解调查人员在调查、面谈期间是否休假、外出培训或参加会议;客户资料复印件上“与原件核对一致”签名与调查人员是否一致。审查人员通过以上信息综合判断调查人员是否通过实地核查、面谈等手段获取借款人有关信息。

8.3.1.3 贷前调查资料的检查

调查程序审查没有问题后,就是对贷前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初步检查,是否完整、是否真实、是否有效。完整性主要是对照资料目录,查看有无资料缺失。资料的有效性,前面也提到过了,就是关注各种证照的有效期。资料的真实性只能做到“未发现虚假”,一方面审查人员不是文书鉴定专家,另一方面,资料上的内容无法代表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审查工作的边界就是,至少要证明自己履行了合理注意义务,对表面上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要进行审查,剩下的就是让借款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书面承诺,实地调查人员在资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章并签字确认。

8.3.1.4 审核调查报告

审核调查报告是否规范、真实,主要包括:一是调查报告内容是否完整。调查报告载入的内容要关注,调查报告应该包括却没有包括的就更要关注。二是报告前后内容要一致,财务数据不能出现错误。三是风险揭示要全面,提出有效的风险缓释和防范措施,并有事实和相关数据充分支撑。四是调查人员要对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明确的调查意见和结论,调查结论不能存在歧义、表述不全、模棱两可,包含“经领导同意”“为了……”等,这些词往往暗示调查结论不独立、不客观。下面是某信贷项目贷前调查合规性审查的结论。

客户经理×××已按要求实地进行了项目调查,并与该调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客户经理已经提交了企业及关联公司的人民银行征信查询,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和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均已提交审查。客户经理已经按规定的资料目录的受理资料清单收集了资料,收集资料齐全。客户经理撰写的调查报告版本符合本行规定,但对以下分析不够全面和合理:对……情况没有进行披露,对……科目变化没有说明原因,对贷款用途理由和额度测算存在……的问题,……

通常,贷前调查合规性审查不过关,就需要补充调查或者补充资料,例如:调查方法和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缺少基本信贷资料或信贷资料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疑问;调查内容事实不清或调查过程存在明显缺陷;调查报告存在明显逻辑错误;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不全或未形成明确调查结论。审查人员审查过程中或贷审会审议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实地核查调查资料真实性的,可独立或与客户部门一起实地核查。去还是不去现场,客户值不值得第二次去?这是个问题,对客户来说,无论是贷前调查还是贷中审查,没有区别,反复去,最后批了,给客户的印象就是贷前调查不专业,银行不专业,对日后的贷后管理造成麻烦,下次增加授信额度,可能客户就直接联系审查人员,扰乱审查的独立性;否了,客户更加火光,认为银行是瞎折腾。总之,信审人员尽量避免去现场核查。

8.3.1.5 对客户的实质性审查

最终,贷前调查合规性审查过关了,那么就要进入对客户的实质性审查,是好客户还是坏客户?如何评价?主体、财务、经营、担保、授信方案,逐一审查,方法与贷前基本一致,每个方面都有具体的细节,贷前报告已经过了一遍,所以审查可以更加精练,更加侧重风险,提炼风险点和风控措施。信贷决策是个复杂的思维过程,不是一项不合格就否,一部分指标优秀,一部分差,如何决策?有硬伤的肯定不行,有弹性的就要靠经验判断。随着机器学习的运用,自动化审查应该会替代大部分审查人员的工作。

8.3.1.6 形成审查报告

审查完毕以后,要形成审查报告,其基本要求是内容完整、规范,结论客观、明确。审查报告更应该如实反映重要资料、数据的瑕疵,不能隐瞒审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风险。信贷审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申请人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经营分析、财务分析、授信方案分析、风险分析、审查结论,核心是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基本类型。

一是同意。对综合收益明显、信贷风险可控的信贷业务,审查意见就是同意,这里的同意就是对授信方案的完全同意。授信方案审批后就是放款执行的依据,所以,授信方案要明确、可操作。这里有很多细节,如借款主体应使用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避免使用简称,避免名称有错别字影响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授信额度要表述准确。例如:对A集团授信2亿元人民币,其中A1子公司1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敞口5000万元人民币),A2子公司1亿元人民币(项目贷款1亿元人民币);用途必须明确,如贷款用于×××项目建设。很多授信审查人员不注意这些细节,而风险恰恰在细节中,由操作风险衍化为信用风险。

二是不同意。对存在明显的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信贷项目,要坚决否决。这些项目通常有明显硬伤。例如:申请人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借款用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背国家现行的行业、产业、环保、用地政策和城市规划;还款资金来源无法落实;在信用、经营、财务、担保等其他严重缺陷,风险很大且不可控。

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审查工作中,比较难办的是介于两者之间的项目。审查人员主要站在风险控制的角度提出结论,很容易否决这些项目,但是这些项目并没有明显瑕疵,也许就是“感觉”,难以说服前台部门。提交贷审会审议,还是暂缓将信贷业务提交贷审会审议?前台部门通常要求尽快得出审批结论。这时候,审查部门应当对调查不清晰的问题尽快让前台部门补充调查,然后对风险进行认真分析,如果通过调整授信方案,设定切实可行的限制性条款和贷后管理要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控制或降低风险的信贷业务,应当充分揭示风险、提请贷审会对是否办理该笔信贷业务进行审议。但是这些限制性条款不能随意增加,有的条件还要考虑贷后管理部门实际操作,通过和客户部门沟通,审查部门尽可能在达成一致后再形成最终审查结论。对于无法控制风险的项目,或者前台部门不愿意配合,审查部门应当果断予以否决。调查审查不清晰,贸然上贷审会,那就是不负责任和投机,由于贷审会决策时间很短,通过了风险很大,事实上,这些都是不良贷款高发的项目,没有通过,续议复议,就更加影响效率。

授信条件,主要包括启用贷款的前提条件、贷款发放后的持续性条件、贷后管理要求。启动贷款的前提条件,例如:项目贷款要求资本金到位,项目批复全部落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保证金到位;抵质押物投保财产保险;已经签订账户监管协议;借款人出具董事会承诺函(常见的内容如:承诺于3个月内将抵质押手续办理完毕;贷款结清前,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以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对外提供抵质押担保;年度分期还款计划执行完成前,不得进行分红;若其他银行最终确定项目贷款条件优于本行,本行享有同等条件等);出账前由相关单位出具放弃优先权承诺等,这些条件往往是放款审核的重点。

贷款发放后的持续条件包括: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一定水平、不得对外投资、限制分红、限制发债等,这些条款通常会进入贷款合同,如果借款人违反了这些条款,银行可以提前收贷。还有的是收益条件,例如要求企业基本户迁入,日常结算量保持贷款金额的一定倍数,日均存款达到多少等。还有的是对用信方式和放款审核提出的要求,例如“合理安排用信到期日,将到期日集中安排在企业回款高峰期”“建议分笔出账,分散借款人集中还款压力”“出账前,该公司近期到期贷款还清后,他行授信续做,我行再介入”“限定办完土地他项权利证可出账200万元,待房产手续齐全,完善抵押后方可使用剩余额度”。

贷后管理要求要非常明确,而不能简单地表述为“加强贷后管理”之类,例如“贷款发放后派驻客户经理,跟踪库存商品”“待抵押物房产证正式办理完毕后全部抵押于我行”“密切跟踪环保验收手续的办理”“密切关注其与下游的供货情况,按季度索要对账单,监控其现金流”。写得太多易失去重点,流于形式,一定要找准薄弱环节。

但是审查人员要保持清醒,不能认为有完善的贷后管理就能放松准入标准,信贷的核心是信用评估,事实上很多贷款在同意贷款那一刻就已经出问题了。笔者从事了多年信贷审查,体会是第一感觉很重要,但是“先入为主”“首印效应”有时候会引起灾难。看到客户和自己的头脑中的框架很熟悉,就自然地按照自己主观思维去推断,给客户“贴标签”“归类”,其实看上去很相似,实际上可能大相径庭。审查人员内心接受一个客户,往往就只看到好的方面,忽略了差的方面,这就是人工审查的弊端,机器审查可能会做得好一些。有时候,审查人员做完审查意见,要跳出企业,多反思一下,为什么一切都这么顺利,是不是哪里不对劲,再多打几个电话,从不同层面了解一些信息,很多风险就可以避免。

8.3.2 贷审会审议

一些金额较大、情况复杂的贷款通常是提交贷审会集体审议。贷审会是信贷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其成员通常由主管信贷的副行长,信贷管理、风险管理、市场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管信贷副行长任主任委员,信贷审查部门是贷审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行长不进贷审会,一个项目要通过,通常需要2/3以上的贷审会成员赞成,最后上报行长,行长具有一票否决权,但不得一票赞成。

贷审会通常是奇数,以五人与七人为主,人数太多以后,成员参与讨论的机会就少,出现搭便车行为,往往听从少数人主导。实务操作中,贷审会主任委员的意见非常关键,所以不能先发表倾向性意见,如果有两个成员对贷款不赞成,这种项目一般都通不过。一些银行具备贷审会委员资格的人很多,每次会议组成人员不一定相同,避免出差等因素导致无法开贷审会。有的银行还会聘请行外专家参与贷审会,发表专家意见。贷审会的形式包括系统表决、会议、传签。系统操作,也就是审查人员将申请人相关资料、调查报告、审查报告录入系统,系统随机选择委员,例如随机选择五名,2/3以上人员同意为通过。传签往往是前台部门拿着资料找委员签字,先找谁,后找谁,后面的委员看到其他人都签字同意了,如果自己不签字将导致项目被否决,通常有压力。这种会议之外的活动往往影响决策独立性。会议形式最常见,有利于相互讨论,但是也会互相干扰,例如群体思维、从众心理等。贷审会成员来自不同的部门,代表不同的部门利益,市场部门往往注重贷款带来的市场效益,而风险条线、贷后条线往往对贷款持谨慎态度,特别是操作风险大、贷后管理难度高的项目。一般来说,成员的背景差异越大,越能避免出现一边倒的意见。

现实中大量不良贷款都是通过贷审会审议过的,这就涉及责任追究问题,很多贷审会委员对不良的出现,往往认为是经济下行,或者调查不实。其实贷审会成员都是专家、高管,应该有对经济环境变化较强的洞察力,对贷款项目所处的行业和具体企业的发展前景做出判断,因此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贷款失败可以认为是贷审会对经济发展趋势的判断失误;而且贷审会在对一项贷款进行讨论前,首先做的就是审查前期调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因此对调查不实所引发的贷款失败,贷审会也是审查失职,也要负较大责任。当然,贷审会成员来自各个部门,都是日理万机,临时参会,很少有专职贷审会委员,贷审会决策时间较短,一次会议要审议十几个项目,每个项目也就几分钟时间,也确实造成了很多贷款审查流于形式。贷审会应该是高效运行,不能审而不议、议而不决、变相形成多次续议。会议之前的沟通、讨论、返工往往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能够到贷审会环节,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分歧。这也是各种会议的一贯特色,成为形式和程序,大多数决议都是一致通过,很少有热烈讨论、激烈争论。通常来说,一个反复审议的信贷项目,往往风险非常大。贷审会结束要形成记录,内容包括贷审会委员出席、投票、表决、计票,项目审议、复议等情况,反映了一笔贷款的决策过程、各委员意见、放款条件、贷后管理要求等信息。贷审会记录是形成贷审会决议的基础,有的银行为了界定决策责任,还会保留贷审会音频视频。

8.3.3 信贷审批

通常来说,通过了贷审会审议,贷款基本上就批了,所以有的银行将贷审会称为贷款审批委员会,但是行长有一票否决权,所以还是有个审批环节。有的贷款是审查人员审查之后提交专职审批人审批。审批更多是一种权限的划分,上级行对下级行的授权,行长对专职审批人的授权,什么样的项目需要走什么样的审批流程,谁有权审批等。

从形式角度理解,审批特指最后签字环节。而从内容角度,信贷审批要关注哪些风险点?信贷决策有哪些依据、哪些考虑?调查人员、审查人员、贷审会都在参与信贷决策,能够到最终审批人环节,说明已经通过前面环节的审批,未拒绝本身就是一种审批,有的项目在调查过程中就否决掉了。信息传递是会不断耗散失真,审批绝不是让最终审批人来把关,只有每个流程都尽到自己的责任,风险才能得到控制。

审批结论分为同意、续议和否决。续议是指对无法决策,补充材料后重新上报审批,原则上可以续议一次。对于否决的项目,银行方面要做好沟通工作。沟通对象涉及客户、前台部门,有时候还涉及客户的主管部门,特别是政府部门。沟通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打击前台部门的积极性,恶化银政企关系,给以后的工作开展造成麻烦。如何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认可?

一是要有较高的信贷审批决策水平,要有详细的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过程,找准事实,作为不同意的理由和依据,这是沟通的前提。沟通不是简单传达审批结果,要对决策的理由和依据进行深入细致的梳理消化,有理有据,情况清晰明了,给对方一个明确的信息,那就是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和复议的必要。如无特殊情况,否决项目只可以复议一次。

二是要针对不同的沟通对象采取不同的沟通艺术,特别是对于政府主管部门,要重点汇报信贷政策和审批原则,争取对方的理解,有利于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对于对方的指示和要求,可以反馈但不要急于表态。

三是要注意保密工作,审批意见不是个别审批人的意见,而是整个审批部门的综合意见,不能讲“某某认为资产负债率偏高导致了否决”,这样讲一方面会引起矛盾和不敢发表意见,另一方面会引起风险控制失效,即前台部门知道了审批人的审批偏好,以后的资料就会更加不真实。

当然,最好的沟通是不需要沟通,最好的否决就是不需要介入,那就是风险控制前置,建立预审制度,将信贷审批政策融入市场准入、客户准入政策之中。在许多互联网信贷机构,已经没有市场与审批的界线,不符合风控标准的客户根本找不到申请入口,或者无法完成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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