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金融机构的建议

给金融机构的建议

随着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提出,我国多个控排行业的生产结构、能源结构都面临着绿色低碳转型。金融业同样需要建立满足其他行业需求的绿色金融体系,金融机构的参与,能够为企业庞大的资金需求提供保证。同时,金融机构的创新产品将极大地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使得企业转型升级的综合成本最小化。金融机构应该如何参与实现碳中和的建设?

(1)创新绿色金融产品

尽管我国金融机构在过去的实践中已经推出多种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但为了满足企业绿色低碳的新发展需求,仍应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持续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同时,大力加强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对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进行个性化创新,结合行业特点推出契合绿色低碳目标的金融工具,提供“一揽子”配套金融服务,再将成熟的金融产品在同行业企业中广泛推广应用。

(2)完善碳金融风险管理体系

我国金融机构应主动对标欧盟绿色金融标准,借鉴先进的金融管理经验,逐步与国际指标接轨,制定更加完善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的考核,优化绿色资产风险权重,积极利用金融科技的力量,提升控排行业的风险防控能力,降低金融机构所承担的投资风险。

在做ESG投资时,投前尽职调查一般采用专职团队现场调查和参考评级机构打分结果两种方式进行。但是,由于新兴市场和发达市场之间同一类型企业的分数存在差距,因此打分结果不能完全依赖一些国际投资评级机构给出的数据,要根据ESG三个范围涵盖的不同环境领域、社会领域、公司治理领域的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关键绩效指标),还要参考当地监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技术准则、排放要求KPI,为投资决策提供判断依据。在投后的风险管理方面,投资机构可以通过数字化的工具和模式合理判断行业的环境风险。同时,要及时管理和监控企业潜在的社会风险,这是因为目前很多绿色产业虽然成长得非常好,但是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遭到投诉,导致风险远大于收益。此外,在信息披露方面,很多基金在绿色投资、ESG投资方面非常出色,知名度却不高,这与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有很大关系,建议我国投资机构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借鉴、参考并加入一些国际原则,或者考虑加入国际组织,从而提高在绿色投资领域的认可度。

(3)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设立国际化的绿色基金,并通过绿色基金在“一带一路”沿线与全球相关合作伙伴开展绿色投资和与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相关的工作,实现“一带一路”绿色化发展。同时扶持从事绿色低碳技术的相关企业或机构,鼓励绿色投资,宣传绿色低碳理念,增强绿色金融在全球碳市场中所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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