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对国家》包括四篇论文:《新托利主义》《正在来临的奴隶制》《立法者们的罪行》《天大的政治迷信》。四篇论文一以贯之的精神是,抨击国家权力的无限扩展,抨击人们对立法的错误期待。斯宾塞认为,奴隶制正在来临,个人自由正在受到蚕食鲸吞,工业社会正在退化为低级的军事社会。一种强迫人服从的政体复活了。在某种错误政治哲学的激励下,在不正当利益的驱动下,政府每天在制造着新的不公,议会立法者们罪行累累,他们破坏了工业社会正常的竞争规则,妨碍了社会的进步。公民的个人自由愈来愈少,身上的税赋负担则越来越重。他认为当时英国的自由党已不再坚持自由主义,而是蜕变成了“新托利党”。他们推出的改革法案,强化着一种托利党支持的强制体系,背弃了自由精神。斯宾塞指出,过去自由主义为限制王权而战,今天,自由主义应当为限制议会权力而战。父爱主义政府,自称出于关爱人民的良善动机,制造了很多限制,损害了人们的自由。显然,在斯宾塞那里,自由在于受到的限制之多少,而不在于限制的目的。
斯宾塞反对政府干预,从多个层面展开,从今日行政科学的角度视之,亦很有说服力。而在当时,他基于现实而发,针对性很强。例如,他提到,政治家常常只虑及一项政策的直接后果,而没有或者说也不能虑及很多间接、长远的后果。皮特首相出于战争需要鼓励生育提供炮灰,并未虑及将来用于贫民救济的税负将翻番。按劳计酬的教师工资体系牺牲了教师的健康,鼓励了填鸭式教育,伤害了后进生的自尊。中小学校强制新增语法课程时,并未虑及对学生身体造成的影响。制定商船吃水线的政府官员没有想到,船主由于获利压力会使商船的吃水线往上划,并且不断突破。主张铁路国有,要求铁路提供廉价服务,没有虑及它会使旅行更贵、更慢,车次更少。[139]无效、失败的政策,还会呼唤更多的政策,以解决新出现的问题。《济贫法》培养了浪费的习惯,于是希望以新的举措来消除浪费。政策的拓展更带来观念的变化,以致人们形成一种观念:“无论何事出错,政府都应加以干涉。”[140]由此形成恶性循环,政府的干涉越多,把一切问题皆归结为政府未做到位(所谓“政府缺位”)的思维习惯越巩固,要求政府出手干涉的呼声也就越高、越持久。并且,每一次政府权力扩展,都要求新增官僚机构,多派工作人员。这便导致官僚机构的膨胀。而官僚权力越大,遏制官僚队伍与机构膨胀的难度也就越大。上流社会希望由此增加安排子女到政府部门工作的机会,底层人民指望由此成为有身份的体面人士,改变出身。小店主与鞋匠,也以做公务员为目标,竟都心照不宣地支持着这一可怕的趋势。他们未曾想到各种福利计划与庞大的官僚机构要靠不断增加的巨额税收来支撑。
斯宾塞写道:“大多数人民被误导以为通过公共机构获得的好处是免费的好处,他们持续兴奋地希望着更多的好处。不断普及的教育进一步传播令人愉悦的谬误而不是冷酷无情的真理,结果使这些希望更强烈、更普遍。”[141]更糟的是,在民主制度下,候选人靠向民众许诺福利以获得支持,政党以此取悦民众。对于民意较敏感的新闻媒体,也加入了呼吁政府加大干预力度的行列。
斯宾塞预言,议会通过的大量法案导致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变革,将汇成国家—社会主义(State-Socialism)的洪流,最终摧毁议会民主体制,造就一种社会主义政体,就好比法国革命吞噬了自己的孩子一样。[142]斯宾塞说:“一切社会主义都包含着奴隶制。”[143]何出此言?因为奴隶在强迫下为了满足他人的欲求而劳动,其劳动成果,不归自己支配。社会主义计划与此实有相同的本质。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必须为“社会”劳动,他是社会的奴隶。
斯宾塞称,渴望通过立法获得福利的人,就好像婚礼前对未来充满美好想象的新人,“沉浸于允诺的快乐的遐想中而未顾及与之相伴的还有痛苦”[144]。当他们的物质福利得到满足时,其自由也必将被放弃。这种德国俾斯麦式的国家—社会主义,将造成一种暴政,因为国家这一联合,本身具有强制性,人们不能随意退出。国家要奴役个人,个人殊难反抗。社会主义[145]就这样被不经意引入了工业化国家。每个人为国家服务,国家提供报酬。此种奴役虽是温和的,却一定是此种制度的后果。最终结果,将是专制主义的复活。”[146]
在论“立法者的罪”中,斯宾塞着力指出,不是说议员为自己或本阶级考虑,不顾公益,而是说他们想推进公益时缺乏必要的知识,于是只有在盲目的状态中,制定各种干预措施。斯宾塞提出的此种批评,并不导向呼吁更优秀、更高贵的立法者,他是要指出,政府本来就不该管那些事,也没有能力做好那些事,政府只需保障正义即可。
斯宾塞批评了霍布斯以及尊奉霍布斯主权学说的约翰·奥斯丁(John Austin,1790—1859)[147]。斯宾塞认为,霍布斯所谓拥有无限权力的主权者,从未在人民面前充分地证明其凭什么享有如此大的权力。这种主权,在过去是君权,在斯宾塞时代,则是议会主权。斯宾塞说,霍布斯有两点是对的:一是他向人们表明,国家是个人实现某种目标的工具;二是他认为,国家要执行正义,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确保人们不能相互为害。斯宾塞在别的地方还说过,军事社会主要是防外部攻击,工业社会则主要是防止内部公民之间的侵害,当然其保卫国家安全的职能,一时并没有消失。但霍布斯学说,预设是错误的,斯宾塞说,没有政府时,具有道德情感的人大有人在,至少他的朋友中,大多数人不会因为没有政府,就想着去杀人劫货。霍布斯基于一种夸张的人学,导出了极端的结论。霍布斯认为法律、正义皆从主权者意志而来,此点被约翰·奥斯丁发挥。斯宾塞说,奥斯丁出身军队,便以军营生活去理解人类社会生活,以军事首领喻国家权威,实为谬误。[148]功利主义者边沁否定人的自然权利,认为一切法律皆源自主权,犯了类似的错误。边沁主义者热衷于推动立法改革,试图以立法增进人间的快乐,减轻或消除人间的痛苦,却从未论证过谁赋予政府如此巨大的权力,可以让它对人们生活的细节加以规定。除之前列举的种种反对政府干预的理由外,斯宾塞最根本的一个理由是,干预妨碍了进化,妨碍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功利主义者及社会主义者的措施,皆在维持着“不适者生存”。
斯宾塞关于“适者生存”的说法,常被攻击为缺乏同情心,正如马尔萨斯学说受到的道德指控一样。斯宾塞反济贫法的观点,不少承继了马尔萨斯的思想,然而斯宾塞讲的是在物种进化过程中,必然存在生存竞争,在人与周围环境的互动中,适者生存。自由竞争机制带来了发明创造。斯宾塞的学说,不过是对苏格兰启蒙运动时期某些信条的重申。他说:“在人类追求欲望满足的总结果中,那些激发他们私人活动和自发合作的结果,对社会发展的贡献,比起政府机构工作对社会发展的贡献,要大得多。”[149]斯宾塞指出,公民或团体的自发活动,带来了各种发明创造,它让荒漠变成了良田,使航海成为可能。法律所使用的语言,也绝不是立法者的发明,它是在人们追求私人满足的交往过程中无意地发展起来的。与苏格兰启蒙运动思想家不同的是,斯宾塞不从经济、财富的角度论证自发活动与组织之意义。他把对个人自由权利的捍卫,建立在了社会进化学说的基础上。他关于人的自然权利的观点,则主要来自德国自然法学派的思想家。[150]斯宾塞关于“适者生存”的叙述是自外于他的道德学说的。实际上,斯宾塞从未把“适者生存”界定为善。他只是试图指出生物与社会进化的机理,这个机理,与人们认为它是善还是恶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