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德蒙·柏克(1729—1797)出生于爱尔兰首府都柏林市,父亲是一位信奉新教的律师,母亲则是天主教徒。柏克自小信奉英国国教,曾就读于都柏林的三一学院,后去伦敦学习法律。1756年,他开始发表作品。1765年,他成了“老辉格党人”罗金汉法官(Lord Rockingham)的私人秘书。1766年,他当选为下议院议员,自此做下议院议员近30年。柏克思想敏锐,且有演说才能。同时代的巴纳德博士在诗篇《献给乔舒亚·雷诺兹爵士和他的朋友们》中曾如此写道:
假如我有思想而不能表达,
吉本将教我字斟句酌、文笔简练,
琼斯教我朴实和希腊语,
斯密教我怎样思考,
柏克教我怎样讲演,
博克莱教我怎么样谈话。[197]
柏克从未刻意写过一篇政治哲学论文,但他的政治哲学本身有充分的理由表明他不需要这样做。事实上,柏克对哲学渗入政治向来反感。柏克最著名的著作就是他于1790年发表的《法国革命论》(Reflections 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这原是他写给一位法国年轻朋友查尔斯·德庞特(Charles Depont)的书信。法国革命爆发后,英国的舆论多表示同情。“雅各宾”价值被时人认为理所当然地正确。他们视法国革命是自然与理性对谬误的胜利。柏克独树一帜,表达了他对法国革命的激烈批评。《法国革命论》让他名声大振,英王乔治三世也对柏克大加赞扬。[198]此外,柏克的《美洲三书》[199]也颇值得一读。在北美殖民地争取独立时,柏克支持北美殖民地。然而其见解,并不能影响国王及其宠臣。柏克的美学著作《论崇高与美丽概念起源的哲学探究》(A Philosophi cal Enquiry into the Origin of our Ideas of the Sublime and Beautiful),则使他可归入浪漫主义思想家行列。德国浪漫主义思想家亚当·缪勒,十分推崇柏克。[200]
柏克一生从政,与政治紧密联系。但他从未上升到权力的顶端。他的最高官职是财政部主计长。他在辉格党内最能干,又有杰出辩才,在实际事务中有极大的影响力,却时常为当时的政治家所不容,据说是由于他自命不凡的性格。
柏克政治生涯中做的一件重要的事情,是在下议院发起对瓦伦·黑斯廷斯(Warren Hastings)的控诉,此事历时7年。黑斯廷斯自小受过良好古典教育,还是一位语言学家。他原来是东印度公司的员工,十几岁即到印度,凭借其卓越才干,步步高升,在1773年担任了首任印度大总督。黑斯廷斯习惯以自己的权力独断地处理各种复杂问题,他有国王做靠山,置国会于不顾。这虽然有功于大英帝国,在其政敌看来,却也有各种“污点”,例如谋取巨额私利,中饱私囊,僭越权力,胡作非为,等等。诉黑斯廷斯,也是当时柏克卷入的党派斗争的一部分。柏克说黑斯廷斯是“印度的天灾……一个可怕的巨头”,东印度公司犯下的罪恶必须由他来承担责任。在柏克的积极推进下,1787年,黑斯廷斯最终被拘捕审判。[201]
柏克同时代的文人哥尔斯密(Oliver Goldsmith)曾为他的朋友们戏拟墓志铭。他如此对柏克的一生做了总结:
这地里埋的,是我们善良的爱德蒙,他的才分,仰之而弥高,俯之则弥小;他生来是为天地立心,却自蹙其心灵,本当给予人类的,反糟蹋给了政党。虽有满肚子学问,却非从嗓子里挤,以劝说汤米·汤申借他一票。对听众而言,他太高深,但他意犹嫌浅,他想劝服人家,人家想的,却是酒肉膏粱。他事事能来,事事做不好,做政客太高尚,做文人太骄傲,做爱国者,他太冷静,做胥吏,又太桀骜,他爱权力,容不得权宜。总之,他命不好,一辈子用非其所,剃刀锯木头,杀鸡用牛刀。[202]